医疗安全协议书

2024-10-14

医疗安全协议书(精选8篇)

1.医疗安全协议书 篇一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乙方:

为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180号)、《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府[2007]164号)、《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深社保发[1999]68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其他社会保险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定乙方(乙方下属门诊部或社康中心的约定名单详见附表)为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约定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险种为:、、、、,共 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关于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物价、药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统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社会保险各相关规定。

同时承担本机构用户端范围内系统升级及维护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 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对社会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科室及医院基本情况等信息库进行更新和维护。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当月数据、账目当月结清,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上传病历首页,及时准确上传、下载各有关数据,向甲方提供确定或调整费用结算标准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保证传送数据与实际发生费用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证电脑系统正常运行。乙方应提供输入密码的小键盘,以供参保人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

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通过媒体将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向社会通报。

第二章 参保人就医服务管理

第十二条

乙方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应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坚持基本用药、基本技术、基本服务、基本收费的基本医疗原则,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 乙方应执行医疗物价公示制度,向参保人提供形式多样的价格和费用查询服务。在本机构显要位臵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基本就诊流程,设臵社保宣传栏、投诉箱和本机构社保咨询电话等,将主要政策、规定、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及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定价文件依据以及单独收费的千元以上医用材料名称、生产厂家、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向参保人公布。

第十四条 乙方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在挂号单上打印参保人的社会保险参保类型;所有社会保险处方单应填写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电脑号或卡号;社会保险处方均应加盖带有医生工号的签章或签名后书写医生工号;血液透析病人的门诊血透治疗病历中还应同时保存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次刷卡只能记录一次消费,不得记录

合理诊疗。

对因病情需要转诊到结算医院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转出医院医生应告知参保人,在转入医院就诊时须由接诊医生于转诊证明左下角空白处签字并盖医生代码章,无接诊医生签字并盖医生代码章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转入医院接诊医生应在转诊证明左下角空白处签字并盖医生代码章的同时,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如发生过度治疗行为,经调查核实,将对接诊医生过度诊疗费用按本协议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应妥善保存所发生的所有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单等单据;其中离休人员、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大病参保人、参保人门诊医疗账户用于支付父母、配偶及子女门诊医疗、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社康就医、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绑定社康就医的门诊处方、治疗单、检查报告单等,乙方应分类存放,甲方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 乙方应建立社会保险补记账、退账系统。在错、漏记账以及电脑系统或社会保障卡不能正常记账的情况下,在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的同时,采取让参保人先交现金然后退费记账等应急措施,为参保人办理补、退手续,保障参保人的正常就医。

第二十条 参保人在缴纳制卡费用至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门诊费用的,先行现金支付,待领取社会保障卡后,持相关资料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绑定结算医院进行现金报销;发生住院费用的,乙方应核验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并复印身份证存放病历中,出院时已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直接在就医的乙方办理补记账手续;出院时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先垫付足额押金,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到就医医院办理补记账手续;办理补记账手续时,乙方应核对该参保人费用发生时的社保待遇,无待遇变化等特殊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应由社保基金支付费用的补记账手续;如参保人待遇及享受时间等发生变化的,则由甲方按社保相关政策审核报销。

病人出院时,乙方确认人卡相符后,应在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上填写“人卡相符”字样。

符合医疗保险外伤住院条件的参保人住院,乙方应在病历记录中客观记录参保人受伤的时间、地点及原因,描述受伤过程(必要时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出院后,乙方认为由于疾病原因确需在10日内再入院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入院通知书,经科主任签字同意、乙方医保办核准盖章,并在乙方医保电脑系统上进行“10日内住院登记”操作后住院。甲方不定期对乙方10日内再入院参保人的住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首次接诊工伤伤者时,应对受伤原因和伤情进行客观的记录(该登记资料不得随意更改):要标明准确的接诊时间(且接诊时间需精确到时分)。在门诊治疗的伤者先交现金,治疗终结后到甲方核销工伤医疗费用;需住院治疗的(未认定工伤之前先交现金),工伤认定后凭甲方发出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账单》进行记账;伤者出院后有关费用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偿付。

需转市外诊疗或康复的,经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康复医疗机构开出的转诊证明,由市社保部门核准后,方可转往市外诊疗或康复。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为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生育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记账。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根据疾病类型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记账,并由乙方留存资料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由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全市统一版本):

(一)产前检查、分娩住院、终止妊娠手术(14周以上)、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和计划生育证明。

(二)放臵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避孕剂、取出宫内节育器和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输卵管绝育术、输精管绝育术、终止妊娠手术(14周以

转诊审核申请表》或《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到广州定点医院就医介绍信》,按规定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刷卡记账,记帐比例不降低;

(二)参保人未持有有效的市外就医手续(急诊抢救除外),对其住院医疗费按规定刷卡记账,记帐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三)参保人住院应采用电脑记账支付。无特殊原因不得将可以记账支付的费用让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后回深圳社保局审核报销,由此引起的现金报销费用,总结算时纳入乙方当年住院费用核算,同时纳入信用等级评定。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在乙方就医时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鉴定乙方负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乙方应在鉴定确认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医疗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已经医保记帐的费用从医保偿付款中扣减。

第三章 诊疗项目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深圳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深圳市物价部门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四个不同收费档次以及深圳市卫生局《关于确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执行档次会议纪要》(2007年第三期)的有关规定,按所属同类档次收费。

第三十四条 为参保人提供记账的诊疗项目为:符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4号)及物价收费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证核准诊疗项目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第三十五条

在签定本协议之后开展的属于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包括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以下简称“门诊特检项目”),乙方应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8]25号)的规定向甲方申请纳入社保记账范围。甲方可根据区域卫

(三)急诊抢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检查、治疗,但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工伤员工单位核准时限)补办齐所有需核准的项目,未补办的由医院承担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结合本机构的医疗资源开展临床诊疗。住院期间参保人经医院同意在院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各类检查、治疗(含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经乙方主诊医生填写检查、治疗申请单,写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签字医保办核准盖章,参保人先垫付现金,回医院报销;乙方应在住院期间内按外送医疗机构的项目收费标准在医保系统内提交该诊疗项目并在项目后标明外送,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第四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循诊疗规范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的规定,病历中使用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要有针对性,有医嘱和完整的病程记录及相对应的检查报告单、诊疗单。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在病历中附上材料的条型码或标签。

第四章 药品管理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下简称社保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各项关于药品的政策规定。深圳市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应执行深圳市非营利性定点医疗机构的价格政策。

甲方按以上原则对乙方提交的药品进行准入,不包含对药品商品名与社保统一名称的对应及价格的核定,如发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四十二条

乙方生产的医院制剂,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关于医院制剂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深劳社

(二)尘肺特殊用药: 克矽平、抗矽、羟基喹哌、柠檬酸铝;

(三)三氯乙烯剥脱性皮炎用药: 肤必润、素高捷疗;

(四)其他职业病基本用药。

第四十八条 如发现乙方有出售假、劣药品或过期药品的,一经核实,甲方拒付相关费用,同时根据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和本协议作出处理,并向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映,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费用结算

第四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08]7号)和《深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08]26号)等办法进行总结算(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第五十条 乙方应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3第五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第五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一)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二)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三)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

5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第五十八条 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所有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第五十九条 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一)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二)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第六十条 医保住院费用核定:

(一)月结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二)总结算:

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

7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部分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民工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第六十三条 乙方为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第六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用单元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 元。

(一)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和广东省增加的儿童用药、深圳市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项目和部分少儿适用诊疗项目、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部分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

(二)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三)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总结算。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结算。总结算办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第六十五条 工伤保险伤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所有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9违规扣款项目及金额执行扣款;乙方及时反馈的,甲方应对反馈意见予以重视,并于接到反馈意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双方沟通并签字确认,甲方按双方沟通后的违规扣款项目及金额执行扣款。

第七十一条 甲方将本协议中对乙方的各项要求(包括费用控制指标)纳入对乙方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项目及评分标准见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七十二条 乙方为参保人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或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开单费。乙方(含科室、门诊部或社康中心)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支付范围内项目改为承包、转包、合作经营或独立经营核算等方式。乙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甲方有权拒付全部违规费用;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科室、门诊部或社康中心)的社会保险定点资格,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十三条 乙方对其下属门诊部或社康中心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负有监督、指导和管理的责任。下属门诊部或社康中心如果发生任何违反社会保险政策情形,甲方除对其做出相应处罚或取消定点资格外,还可追究乙方相应连带责任。经甲方批准挂靠的门诊部或社康中心,责任自负。

第七十四条

乙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出现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和本协议条款情形的,甲方除追回违规金额、拒付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违规次数、造成影响及基金损失程度,有权对乙方及其违规部门(科室、门诊部或社康中心)分别作出如下处理: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时中止或终止社会保险服务协议、承担相应违约金;同时可对违规事项直接责任人作出要求其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社会保险处方权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甲方根据其违规行为和违规情节,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等处理,并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综合考评:

1处方医生名单及工号不全的。

第七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规费用数额1倍的违约金:

(一)不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办法》和社会保险及本协议有关规定,超社保药品目录以及超出社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的;超量用药、重复用药、分解处方、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的;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不按限制范围使用的;未按照《国家疾病临床诊断和治疗指南》使用诊疗、药品或辅助药品以及使用与疾病无关药品的;

(二)应提供而不能提供处方、病历等检查所需材料的;

(三)使用社保支付范围外项目之前,未向参保人或家属征询意见并经其签名同意的;

(四)病历中各类(含会诊开出的)检查、治疗项目,不能提供明细清单的;病历(含血透病历)中未留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未填写“人卡相符”的;血透记录单背面未附收费收据的;因生育住院的病历里未附婚育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的;参保人使用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病历中未粘贴其标签条形码的;外伤参保人的病历中无受伤经过描述或证明材料的;

(五)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的;

(六)为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时,超范围记账的。第七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规费用数额2倍的违约金:

(一)乙方工作人员未核验就诊病人社会保障卡、导致非本人社会保障卡发生医疗保险记账(即冒卡记账),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甲方检查发现的冒卡就医,除将记账改为自费外,乙方仍要承担相应违约金);

(二)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费用由参保人自费,或将不可以

3账的;

(六)采取其他违规手段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不合理支出的。第七十九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常规抽查发现乙方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进行违规处理;甲方对乙方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乙方出现违规行为的,按1-3倍扣除违约金。

第八十条 在一个社会保险内,发生的非本人社会保障卡记账的,同一医生被有效投诉的门诊处方次数超过3例及以上、住院1例及以上或被新闻媒体直接报导影响较大经查属实的,甲方可对该医生作出如下处理:要求其书面检查、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其社会保险处方权等。

甲方应建立对乙方核验社保卡通报表扬制度,在一个医疗保险内,乙方将保存好的冒卡就医原始材料提交甲方,甲方对典型事例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十一条

乙方被暂时中止或终止社会保险协议的,分别扣除与社会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挂钩5%医疗费用的50%或100%。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八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一○年七月一日起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的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 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宜按补充协议的规定执行。

5附件:

甲方核准乙方医疗保险可记帐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项目

1、心脏彩超(UCG)

2、活动平板心电图(ECG-ETT)

3、动态心电图(HOLTER)

4、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CT)

5、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SPECT)

6、核磁共振成像(MRI)

7、颅内多普勒血流图(TCD)

8、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肾、胆结石(ESWL)

9、高压氧舱治疗(HBO)

10、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介入检查治疗

11、伽玛射线(γ射线)立体定向治疗(Gamma Knife)。

乙方有上列十一项中的 项,共 个项目可以社会保险记帐。

2.医疗安全协议书 篇二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在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尚有诸多课题需要研究, 法律问题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此,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与美国乔治城大学合作, 共同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项目研究。课题组针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对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 围绕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订立以及履行中亟待研究的法律问题, 进行理论探讨和制度研究。并对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深入研究, 提出对我国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启示。本期特别策划刊发该课题组调研文章, 以期对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3.无线医疗的安全策略 篇三

目前,绝大多数人根本不了解医疗行业内的安全性是如何管理的,因此一直存在误解和担忧。医疗行业的安全性是一个巨大的课题,根据英国电信(BT)为英国、美国、匈牙利和其他欧洲国家的医疗机构提供解决方案的经验,临床环境总是存在类似的问题,特别是既要确保IT支持、又不妨碍提供护理支持。

重视802.11n

医疗专业人员的工作具有移动性,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利用无线技术。但是,使用无线网络系统,必须对确保患者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给予更大的关注,因为无线网络会绕过医疗专业人员所倚重的许多物理安全措施。人们不再需要非法侵入病案室或护士站,一个坐在停车场汽车里的人就可以访问网络。

如果无线网络没有适当的安全保障,重要的私人记录就会被人访问,网络就会被侵入。即便根本没有恶意企图,将家庭设备带入工作场所(例如低成本接入点)的人员也会给网络的安全防御造成漏洞。因此,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应当规划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

无线技术能让人员和设备以新的方式连接计算资源。无线连接允许更快速、方便地访问应用程序和服务,并且有可能彻底改变公众和公共机构(例如医院)对 IT 服务的使用。但是,无线产品与应用程序中的安全漏洞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问题,包括允许在网络安全防火墙内进行非授权访问的无线局域网 (WLAN)。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性。目前市场上有基于 IEEE 802.11n(2009年9月获批)的新产品,安全性、吞吐量以及工作距离都得到了明显改进,应当规定在新设备、施中应用。

访问控制

相对于有线局域网来说,非授权访问无线局域网的机会明显更大。投机者可以全天候监控某个无线局域网,并在加密的地方尝试不同的密钥。基于这个原因,笔者建议:

1.用户和用于访问的设备应当使用 RADIUS Server 进行身份认证。

2.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之间的链路应当使用单一 EAL 4 防火墙进行保护,在需要的地方应当指定弹性故障转移配对。

3.端点与(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之间的) DMZ 之间的无线局域网通信应当使用 FIPS 140-2 认证产品(最低 128 位密钥)进行单独加密。无线网之间的通信要在端点和DMZ之间被分别加密。在有线网和无线网之间,应使用FIPS 140-2认证产品,并使用最少128位密钥加密。

大部分无线接入点都能拾取 50 米内的信号,虽然有许多因素会缩小信号范围,例如密集的墙和家具。因此,需要安装许多接入点来覆盖整个大型园区站点,例如医院。有关无线局域网缺乏安全性的文章已有许多,而且其中很多说的都是事实。

无线产品最初使用安全性较低的 WEP (Wired Equivalent Privacy) 协议来保护数据传输,防止被人偷窥。但是,黑客很快掌握了破解 40 位 WEP 加密的方法。虽然 WEP 128 位加密更加强大,能够更有力地抵御黑客攻击,但 WEP 依旧被视为一种不可行的安全解决方案,并且已被更强大的 WPA (Wi-Fi Protected Access) 协议取代。目前有 WPA 和 WPA2 两个版本。

最佳实践

无线网络安全领域的最佳实践应该是,使用单独的 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控制有权访问它的用户。

1.应当利用装备了入侵检测功能的防火墙把无线局域网与有线网络分离开来。

2.确保加密在默认情况下始终处于工作状态。IEEE 编制了 802.11i 规范 ,取代了不安全的 Wired Equivalent Privacy (WEP) 协议。802.11i 协议使用 TKIP 和 802.1X、Keyed IC 以及 AES 协议。AES 得到大多数现代操作系统的支持,建议优先选择该协议,而非 TKIP。TKIP 中最近发现了安全漏洞,虽然范围有限,但有可能会进一步发展,而且 AES 得到了更广泛的支持。

3.802.1x 协议是有线局域网和无线局域网中使用的一种基于端口的访问控制机制,应当用于对网络访问进行身份认证。它可以帮助化解攻击,例如密钥发现,通过针对每个客户端使用不同的密钥降低中间人攻击的风险,通过执行共同身份认证,对用户和设备进行身份认证来防止未授权访问。802.1x 访问控制应当与 X.509 证书认证一起实施,以支持用户和计算机层面的授权。

4.应当调整信号强度水平以限制建筑物/站点外的信号范围。

5.更改每个设备上的所有默认用户名和密码,以满足安全政策要求。这可以降低设备被意外或有犯罪企图地发现(可能导致未授权的网络访问)的风险。

6.应当更改默认 SSID(服务集标识符):SSID 是赋予无线网络中每个接入点的名称。默认名称通常具有厂商特定性,应当更改为站点特定但不易被公众察觉的名称,包括消除会被黑客控制的无线设备哄骗或模仿的任何通用标识符。

7.关闭广播信标:许多无线设备会向全世界公布它们的存在,这会严重影响安全性。除非需要按需开放访问无线网络,否则应关闭信标广播,即便仍有确定 SSID的其他方法。

8.有些设备为用户提供自动连接或零配置选项,即时绑定到其在服务区域内检测到的网络。因此应当关闭自动设置或零配置选项。

9.应当考虑接入点安全性。让能够更改设置或输入的任何人员无法触及设备,最好进行封装保护。另外尽可能让设备远离外墙和窗户,以防止无线电信号意外延伸到建筑物周边以外。

10.在为正式访问者提供访问的地方,应当控制访问时间。关闭下班后不需要的任何无线访问。

4.医疗协议书 篇四

甲方:

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 方:

地 址: 法 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利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作内容

(一)甲方运用自己创建的网络媒体平台——******,建立个人会员信息资料库及医院 信息资料库,双方通过******平台,根据各方意愿自由选择。

(二)甲方在自己的网络媒体平台——******上,为乙方的经营项目做相应的免费推广、介绍。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如需续约,甲乙双方可提前一个月就协议内容进行重新商定并签署。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乙方加入到******“医院资料”库中,并为乙方在******上发布“医院简介”、“专家介绍”、“特色手术”、“环境展示”等相关信息。

2、甲方有义务完善******网络媒体平台为会员与乙方提供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必要时甲方根据个人会员意愿,为乙方提供意向手术的会员信息。

3、甲方可以利用自身媒体资源为乙方做其他形式的推广,具体可根据乙方需求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乙方对甲方会员手术失败两次以上的或甲方接到会员投诉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5、为了保证个人会员的知情权,甲方有权在******上定期公布乙方的会员满意度、投诉情况、手术成功(失败)率、其他影响个人会员选择的内容等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见附件),保证是一家依法设立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从事医疗整形美容手术资格的机构,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同时承诺和保证授权甲方发布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即乙方具有发布该信息的权利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负责提供本单位相关介绍和专家介绍,及特色手术项目情况和手术价格,以便甲方更好的为个人会员服务;甲方工作人员不了解的手术操作或相关信息,有义务提供相应培训,以便加强合作质量。

3、乙方对于甲方的会员,应主动热情地完成术前咨询,并满足会员的咨询需求,确有需要配合的工作,可反馈给甲方;如会员没有异议,由乙方根据需要为其完成手术预约。

4、乙方为甲方的会员提供手术价格优惠及相应折扣。具体为:******会员享受折优惠。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网络使用费,网络使用费根据会员消费总额计算,甲方提取的网络使用费比例为:%

注:(1)甲方会员在乙方发生二次以上(包含同项目,不同项目)的消费以及甲方会员转介绍的朋友、家属等消费,乙方应将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2)乙方在举办各种店庆、促销等活动期间【含办理优惠(贵宾)卡】,应将甲方会员在乙方实际消费的金额计入到前述会员消费总额当中。

(3)根据会员个人意愿,甲方依据本协议以电子后台方式将会员信息发送给乙方时,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查看电子后台的信息。如发现甲方提供的会员信息与乙方的其它合作网站及乙方通过其他的营销渠道取得的客户信息产生冲突,乙方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甲方,并以QQ截图或其它书面方式发给甲方,用以证明乙方除与甲方合作之外,通过其他途径得到的客户信息早于甲方。如乙方二十四小时以外告知甲方,且会员已在乙方消费,则前述消费计入会员消费总额。

6、为更好的服务会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会员手术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手术项目,手术时间,消费金额等),供甲方归档。

四、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核算方法:

(一)核算方式:

1、乙方在次月2日之前向甲方提交******手术明细表(可复印), 甲方将核算后的 核算单发给乙方后,以核算单做为结款凭单。

2、乙方按甲方会员在乙方消费总金额计算甲方相应的网络服务费数额。

3、网络使用费计算方式: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5项中的约定比例进行计算。

(二)结算时间:

乙方按照以下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每月5日—10日间将上月甲方网络服务费汇入甲方所提供的银行帐户,并将汇款后的回执单传真至甲方,做为乙方的汇款凭证。

汇款帐户: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五、违约条款

(一)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因违反本协议中相关条款,对其他第三方的权利造成侵害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三)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推广、咨询、网络平台使用等非手术项目的服务。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手术责任,给第三方权利造成的侵害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手术责任,发生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或诉讼,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给予第三方赔偿。

六、联系人制度

双方要建立联系人制度,保持经常沟通:

甲方联系人: 邮 箱:

职 务: 电 话:

手 机: 网 址:

乙方联系人1: 合作负责人: 联系人2: 咨询负责人:

职 务:

手 机:

q q :

msn :

邮箱: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二Oxx年 月 日

5.医疗安全协议书 篇五

医 疗 服 务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和本乡制定的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实施方案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基本政策、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的变化情况,并负责组织与新农合制度有关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甲方应通过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乙方的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乙方反馈。参合农民在本村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补偿制和定期核销补偿制。凡查实有违反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补偿给予拒付,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违反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条 乙方应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及相应设施;乙方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新农合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合人员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六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六枝特区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新农合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依据国家及本县有关政策及本协议,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新农合基本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为参合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七条 乙方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台账,单独管理,单独结算,严禁转嫁费用及违反药品价格规定。不得借参合人员搭车开药或开据与病情无关的药品。及时向参合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清单,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第八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在本村适当设置“基本政策宣传栏”、“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并在门诊大厅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乙方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采集和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提供合作医疗信息、相关统计报表等。

第十条 乙方应切实维护参合人员的利益,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根据参合人员实际病情需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第十一条 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以质量第一、服务第一、参合人员利益第一为服务原则,热心为参合人员服务;参合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甲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参合人员在乙方就医后,经确定为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当日书面通知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十三条 参合人员就诊时乙方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防止非参合人员套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为参合人员建立门诊登记,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 乙方的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工整。

第十六条 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合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合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参合人员在甲方认可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诊疗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公布在醒目位置。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收费价格高于县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有权追回,转付给参合人员。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为参合人员提供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由乙方自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向参合人员提供药品使用品种、数量、价格等情况的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乡新农合网络工作实施阶段性要求将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全部录入新农合网络软件,甲方实行网上审核结算补偿。未录入新农合网络软件的门诊处方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甲方不予审核结算补偿。

第三十条 参合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

第三十一条 对乙方在以下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经查实后,有权追回,转付给参合人员:

1、临床用药、检查和治疗与疾病诊断及病程记录不符的;

2、不根据病情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搭车开药、循私舞弊。

3、不能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供必需的资料的;

5、因斗殴、酗酒、吸毒、违法犯罪、交通事故、工伤及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致伤等就医的。

6、其它违反新农合制度、破坏新农合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第三十三条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乡新农合实施方案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6.医疗合作协议书 篇六

甲方: x街x社区卫生服务站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组建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以下简称口腔科)由乙方负责管理与运营,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合作目标

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及需求,本合作协议将采取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科室管理,负责口腔科部分医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承担医疗设备投入、市场营销推广、企划宣传费用及合作后的装修经费。甲方负责医疗的控制管理。通过双方共同努力逐步将 xx街xx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科建成xx街地区具备良好品牌及实力的口腔科诊疗中心;

二、合作范围:口腔医疗

三、投资方式与资金来源

在现在口腔科门诊的基础上,由乙方投资拓展医疗业务,改造装修现有科室;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上所需资金由乙方出资投入,预算约为贰拾万元,其中设备投入拾伍万元,其他伍万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提供医院二楼现有口腔科诊室和口腔科所需,水、电设施等。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口腔科工作需要,被聘用的非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放工资、奖金;被聘用的甲方医务人员由口腔科发方奖金,工资、人事关系仍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办理物价申请,经费由乙方负责,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院内制作宣传栏、标牌以及印制专科宣传资料并对外宣传。

(四)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保证管理经营的口腔科的独立性,除口腔科以外其他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诊口腔科诊疗范围内病源甲方在一楼处提供宣传位,为二楼口腔科进行行医指向及宣传。

(五)甲方对口腔科的医疗新技术、管理模式,经济运行情况等严格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根据实际所需投资购买口腔科所需的医疗设备,并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

(二)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对口腔科门诊及可以使用的闲置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三)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开拓市场、制订对外宣传计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宣传材料需经甲方审定同意。

(四)口腔科医、技、护等人员若短缺,由口腔科招聘,列入甲方招聘人员管理,工资、奖金等费用由口腔科承担。所需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执业证、职称证的复印件等材料,由甲方医务处、护理部审核并备案。如现有职工不服从口腔科管理,由口腔科另行安排工作。

(五)口腔科若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由乙方出面按医院的相关程序进行调解和处理,并征得甲方同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列入口腔科成本。

(六)乙方在管理口腔科期间,所有收入必须经过甲方收费系统收入口腔科,乙方不得以口腔科或其他形式进行私自收费。

财务管理及经济分配原则

一、本合作协议期限为10 年,口腔科药品收入归甲方所有,其他收入双方按经营利润进行效益分配。

1、甲方在口腔科收入中减去成本支出(假牙加工费)每月划拨40%作为甲方的收入;每月划拨60%作为乙方的收入。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费用。乙方上缴贰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风险押金。

2;甲方负责乙方的水电费及工商税务卫生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向乙方收取费用。

二、根据有关规定,收费全部由甲方统一进行,口腔科不得另行收费。口腔科的耗材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自行采购。甲方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帐目清晰。双方帐目实行日清月结,每月1日-5日结算(节假日顺延),并汇入双方指定帐号或以现金形式结算。分成比例,从项目合作开始即日起计算。

三、口腔科的收入包括挂号费、治疗费、处置费、观察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麻醉费、手术费及住院费等为口腔科的收益。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10年,自2008年 8月 1日至2018年7月 30日,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

一、甲、乙方双方合作期间,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本着“求大同,存小异”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力维护病人和甲、乙双方权益,确保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守约方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二、由于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应政策原因等造成口腔科无法经营,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终止合同,应赔偿乙方投入的所有的口腔科设备、药品、耗材和房屋装修改造费用的五倍,乙方终止合同,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及装修改造等归甲方所有,并没收乙方押金)。

三、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继续合作,在乙方提出申请,并附评估报告,绩效说明等时,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四、合作期满后,口腔科装修归甲方所有。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地震、水灾、战争等)终止合同,可免除相关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合作依此合同书各条款实施。本合同修改、变更、补充条款等,经双方签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7.医疗安全协议书 篇七

1 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1.1 违反医疗工作操作流程

目前,一些医疗服务机构由于管理机制存在漏洞,造成一些医疗服务活动简单的凭借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推进,难以适应医疗服务工作的整体环境。还有些医疗服务人员对医疗工作的具体执行流程缺乏足够的认识,造成一些医院虽然具备详细的规章制度,却难以保证工作人员有效的履行。[1]还有些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实践诊疗工作和护理工作的有效连接,造成不同部门的医疗服务工作者各自为政,难以从根本上提升医疗机构的整体服务质量。

1.2 手术前对病情交代缺乏详细性

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对一些病人的病情交代机制缺乏关注,造成一些医疗人员虽然能够进行正常的医疗服务,却无法获得病人和病人家属的理解。还有些大型医疗活动对签字程序的重视度较低,造成一些医疗服务活动虽然能够履行正规的签字程序,却无法保证病人和病人家属对具体的医疗活动具备足够的理解,最终造成医患双方由于信息交流不畅出现误解。[2]还有些医疗人员在进行危重病人救治的过程中并没有像病人家属进行心理准备的交代,造成一些病人不治的情况下,病人家属将愤怒转向医疗人员,对医疗人员构成不合理的伤害。

2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

2.1 提高医疗机构制度建设水平

首先,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当前医疗服务领域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医疗服务活动制度建设,保证所有的医疗服务活动都能明确具体到责任人,提升病人和病人亲属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信任。[3]另外,要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合理的交接班制度建设,保证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长时间保持在工作活动的状态。要在医院内部设计科学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通过医疗机构的会诊工作要求,对机构当中的医嘱制度实施细化,并在实施大型手术之前按照完整的审批程序进行各个岗位的职责确定,使全部的制度设计都能在讨论的状态下得到合理的应用。要在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将疑难病症的讨论作为工作的重点,使全部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完整的讨论制度进行医疗服务细节的设计,方便检查评估工作的推进。医疗机构还要将相关奖惩机制作为制度设计的重点。通过对高水平医疗服务人员的奖励和消极怠工人员的惩罚,对医疗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机制的构建。[4]医疗机构还要根据卫生局的范围设定方案,对医疗服务活动的具体执行方位进行设计,以便新型医疗服务技术可以很好地应用于制度建设当中,使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健全的制度进行上岗方案的设置,增强各项制度的注册合理性。制度的建设要充分保障流程建设的合理性,严格根据现有的流程设计模式对固定工作岗位的制度实施细化设计,以便现有的制度可以避免产生较大的问题。

2.2 完善医疗机构病例管理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病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便从医疗管理工作的依据出发,对提高医疗管理安全性的制度进行设计。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将现有的病历管理制度进行改良,使医院能够拥有完整的二级病例质控体系。[5]此外,要按照医院各个层次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对医疗机构现有的归档病历实施研究分析,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奖惩措施特点,对医院各个领域的病例应用情况实施分析,保证所有的医院工作人员都能进行交叉检查机制的构建。医院的工作人员要将检查机制作为病历管理的重点,从医院患者的告知书角度出发,对病历管理的合法性进行保证,使医院的工作人员可以结合具体的工作行为特点进行授权机制的构建,使所有的住院程序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医院工作人员要结合病历管理工作的具体合法性特点,对病历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实施研究分析,使全部的管理工作能够按照抢救环节的要求进行推进,使医院的病例管理工作得到更加完善的监管。如果医疗机构出现病人不治的情况,必须要求主治医师进行死因明确,保证医疗机构的所有业务都能在主治医师的管理之下实现程序的合理控制。病历管理工作还需要从时间控制方面进行有效处置,从病例的制定到病例的完成,必须在24小时之内完成,确保病人和病人亲属能够对医疗机构具备足够的信任度。

2.3 完善医院特殊病人管理制度

首先,医院要对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和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进行主题分析,并根据不同的病患情况,对医患纠纷产生可能性较大的群体实施特殊安全管理。如果患者的亲属较多,而患者本人失去表达自主意愿的能力,医生则必须在患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进行大型医疗服务,避免由于责任的担负情况不明产生医疗纠纷。此外,要对经常住院的病人实施特殊管理,避免由于不同住院时期采取的不同医疗措施引起患者的误解。还要对具备医疗常识的患者实施特殊的安全管理,在进行医疗服务之前将具体的服务措施进行讲述,使接受医疗服务的人员能够对医生保持足够的信任,增强理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医院还要对患者的具体身份加以关注,如果患者曾经有过犯罪经历,则需要加强对这一类病人的安全管理,避免这些人使用非法手段对医院施加影响,切实保证医疗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4 完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医院要加强对医疗服务执行过程中的各类物资的管理,使医疗纠纷能够彻底的避免产生于硬件资源领域。另外,医院要对现有的硬件设置进行备用机制的建立,通过双回路电源装置和发电机装置的准备,提升医院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使患者能够在观察到医院丰富的医疗设置的情况下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信任。医疗机构还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之下进行基础设置购置制度的细化,并使所有的医疗设备采购按照规范合法的渠道进行购买,增强患者对医院工作的理解。要在医疗设备管理的过程中对设备合格证件和检查证件进行管理,使所有的设备管理活动都能在正规的模式中加以推进。

3 结论

从医院的安全管理角度入手,对提升医疗纠纷处理质量的措施进行研究分析,对增强医疗管理质量十分重要。深入地分析处理医疗纠纷的各项措施,并对提升医疗纠纷处理质量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分析,对降低医患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摘要:医疗纠纷的合理处置是减少医患关系矛盾的重点,文章深入地分析了医疗纠纷的主要产生原因,并对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制定。

关键词:医疗安全管理,处理,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姜日杰.非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思考和建议[D].长春:吉林大学,2010.

[2]王将军.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2011.

[3]杜鹏.基于提升医疗质量的医疗纠纷前馈控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4]黄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确保医疗服务安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2(5):67-69.

8.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篇八

【关键词】医院感染;控制;预防;院感现状;医疗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9-0551-01

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1]。

医院感染不仅严重的影响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同时也阻碍着医学技术的发展[2],在当今社会,医院感染已经成为各级医疗机构共同面对的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我们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 医院感染的主要原因

1.1交叉感染,病人入院时正处于某种传染病的潜伏期,入院后发病,此时病人就是该病的传染来源。与其同室居住的病人,就有被传染发病的可能,同时不同传染病,收容在同一病区消毒隔离不严或者虽然一病室收容同一种传染病病人,但如果感染的病原体型别不同,也会发生交叉感染。

1.2 病菌感染,医院的消毒等做的不够严格,导致许多条件致病菌在医院存在,如肠杆菌、变形杆菌等,由于病人的抵抗力降低,而造成自身感染。

1.3 化学药物导致的医院感染,随着各种新药品的发展,特别是抗生素的不断更新换代及其大量滥用,导致抗药菌株增加,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屡见不鲜,而造成院内感染。抗生素滥用已经是当今国内医疗领域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其滥用导致病人抵抗力降低,从而成为医院感染的一个主要因素。

1.4 医院管理的不当,如医院探视制度不严,导致病人家属等探视者随便出入病房,而在这些探视者自身或许有某种疾病,带有某种病菌,或者其所带的食物,物品等遭到污染等而产生一些病菌,这些都会引起医院感染。另外,医院内隔离、消毒制度执行不严格,如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医护人员接触污染物后不洗手消毒而又去处理其他病人;食品、食具被污染未处理等都容易发生医院感染。

1.5 新的临床治疗手段的发展,随着时间的变化,科技的发展,新的临床治疗手段不断发展,但由于一些新的治疗手段还不成熟,这也容易造成医院感染。

2 我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一些问题。

2.1 国家对于医院管理的宏观调控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或有某些制度未能完全落实,当前的医院感染管理都是各医院各单位自己操作,虽然近几年国家卫生机关不断的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并没有统一的执行,很多规定流于形式,流于应付上级检查等,因此必须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3]的统一监管,使相关工作真正落于实处,真正落实于日常工作之中。

2.2 医院对于医院感染管理投入不足。首先,资金投入不足,医院现在名为事业单位非盈利,但为了自身的存在与发展,都以盈利为目的,但医院感染管理却是只有投入,短时间看不到效益的工作,因此大多数医院都不乐于在资金方面加强对医院感染的投入,而是更注重投入产出,更注重眼前效益;其次,人才投入不够,虽然近几年大学开展的医院管理,医事法律等相关专业,培养医院管理人才,但这些专业的学生就业状况并不是很好,个别医院甚至认为这些所谓的管理人才不能够快速的给医院带来明显的效益,也不想养这些“闲人”,以至于不重视医院管理[4]人才的使用,这都导致了医院感染管理的落后。因此医院领导必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资金投入与人才引进,保障医院感染管理与时俱进,良好发展。

2.3医疗人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不足。首先一些医生重治疗而轻视预防,导致抗生素滥用,新药新技术滥用等,是一些不合理不成熟的医疗手段进入临床,导致医院感染增多加重;其次,一些医疗人员不注重自身的卫生,医疗行为随便,增加了医院感染发生的几率;另外一些医疗人员在“医者仁心”的情况下,没有做好自身的保护,自身受到感染,这也是医院感染的一个组成部分。

2.4 当前进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专业性也不强,不能够完全适应当今医疗发展的需要。部分医院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人员大多为为护理人员,缺乏真正的卫生管理专业人员,使得很多医院感染管理流于形式,医院感染管理人员等同充数。另外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但在当今医院这些方面工作的人待遇又最低等,使得感染管理队伍不稳定、人才缺乏,这严重影响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不断完善。

2.5 社会群众对医院感染的不了解,使得医院患者家属等不遵循医院规定,随意探视,随意出入医院等,医院感染更易发生,更不好控制。

3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障医疗安全[5],我们应采取的对策。

3.1 充分发挥国家法规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并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医院、患者利益的共同点,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将医院经济效益与医院感染率连在一起,促使医院真正重视医院感染。

3.2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关的设施,而不能只顾眼前效益而忽视对医院感染的资金投入等。

3.3 保障医院感染管理的人才引进,引进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性人才,同时提高当前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另外提高医院感染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障医院感染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3.4 做好医院感染管理的责任制,完善、规范和落实各项制度。各项工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领导加大监管力度,认真督导规章制度、措施执行落实情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3.5 加强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工作。首先,加强对医院各科室人员,特别是临床医生的院感管理教育,使其真正意识到医院感染的重要性,而不能掉以轻心。其次,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朋友等的宣传教育,使其为了自身与家人的安全,更好的管理好自己的行为,避免医院感染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是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必须在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发生原因及医院感染现状的情况下,切实做好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参考文献:

[1] 金红梅,车会莲,刘君等.医院管理分析[J].医院管理学, 2011,39(4):387-388.

[2] 李夢军,刘晓东,黄光明.医院管理现状调查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3):439-440.

[3] 宋秉岐,王爱民,邢晓伟. 医院感染管理专业队伍规范化管理初探[J]. 医院管理学,2008,36(6):733-734.

[4] 刘自贵.结核病[M]//杨绍基. 医院管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18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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