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024-10-21

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选8篇)

1.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篇一

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财教[2006]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 财政部和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科技部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经费项目建议提出协调意见;

(三)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四)财政部负责核批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及预算;

(五)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审核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并提出项目预算及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四)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

(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

第九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 项目及其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本行业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 委员会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项目建议的要求是:

(一)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避免重复交叉。

第十三条 科技部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对于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交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之间的重复交叉提出协调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采取择优委托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目标、目标;

(二)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三)项目分实施方案;

(四)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是: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八条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根据预算评审评估结果,批复项目总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二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滚动安排。

第二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预算。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核批项目预算。

第二十五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可以探索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等方式。

第四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五章 项目及其预算执行

第三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咨询评议作用。

第三十三条 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总额的调整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专项决算。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专项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的专项决算中反映。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将上专项决算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5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八条 在研项目的结存经费,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四十条 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四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第四十三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财务验收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逐步建立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未通过验收以及其它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九条 检查、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分行业专项经费预算规模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具体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科技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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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篇二

高校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的庞大生力军, 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教育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高校由原来单一的人才培养功能, 逐步向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多项功能转变, 科研实力不断增强, 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大幅度增长, 不仅增加了高校的收入, 也提高了高校教学质量、科技水平, 提升了高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自“十一五”以来, 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保持增长态势, 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2011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指出, 2011年我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R&D) 经费8687亿元, 比上年增加1624.4亿元, 增长23%, 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全时工作量) 计算的人均经费支出为30.1万元, 比上年增长2.5万元。按执行部门看, 各类企业经费支出为6579.3亿元, 比上年增长26.9%, 高等学校经费支出688.9亿元, 增长15.3%。2011年, 国家财政科学技术支出为4902.6亿元, 比上年增加788.2亿元, 增长19.2%。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 随着国家对科技经费投入的增加, 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也不断增加。但与教育事业经费管理相比, 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过于粗放, 往往存在重立项, 轻管理的现象, 造成科研经费的浪费和流失, 影响了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 甚至导致科研经费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因此, 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科研经费, 确保高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已成为当前高校科研及财务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结构

高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大体分为两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 并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资助的科研经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科技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国外企业或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以2009年为例, 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为276亿元, 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占62.83% (高杰等, 2011) , 这说明高校目前科研经费收入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三、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与问题

(一)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

首先, “意见”多, “办法”少。有资料显示, 在我国现行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中, 除前述配套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规定外, 财政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多以“意见”形式颁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这一体系中, 其效力依次递减。其中规章常以“规定”、“办法”、“细则”等形式出现。可见, “规定”, “办法”, “细则”等效力属最低层次, 而以“意见”形式出现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其效力更是等而下之。其次, 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统一。横向、纵向和校内等科研经费都有各自的管理制度, 有些条款存在冲突。普遍存在的问题是, 对于财政拨款的科研立项 (一般称之为纵向科研) 管理制度相对较严, 而对于来源于企业的科研立项 (一般称之为横向科研) 管理制度相对宽松。

(二) 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流畅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学校科研、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 共同完成管理、监督科研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然而, 在科研工作的实际中, 往往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申报、日常管理和经费下达,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的经费的日常收支核算和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的签订和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 各自负责各部门的职责, 相对独立, 各自为政。这样的管理模式下, 三方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及信息交换平台, 造成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的现象。

(三) 忽视科研人员权益

从现行的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看, 关于开支范围的规定, 均或明或暗地禁止对“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发放劳务性费用, 但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 “会议费”等支出未加限制。然而, 就高校而言, 绝大多数搞科研的教师还承担着教学任务, 如果严格按现行办法执行, 搞科研的教师除能借机发表几篇论文和获得职务发明创造外, 似乎别无他益, 试想一下, 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 科研经费管理的这种目标期望, 显然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于是, 一部分科研人员为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科研精力被分散, 想方设法搞发票以抵充材料费、测试费、差旅费等。

科研活动是开创性的活动, 往往需要全身心地投入, 置身于现实社会环境中, 只有重视并考虑科研人员的基本权益, 才能显示出对其劳动的尊重, 毕竟科技人员是科技活动的最关键因素, 否则, 国家对科技的投入, 很可能只会事倍功半。

(四) 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严格

当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科研项目结题时, 项目的实际支出与项目预算严重不相符。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编制预算不准确。经费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的具体开支内容和预计金额, 还要具备一定的编制预算相关的财务知识。申请科研项目时, 通常由科研人员自行编制预算, 再报经科技管理部门, 由科技管理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申请经费。整个过程没有财务人员参加, 既没有参考现有的各项财务信息编制经费预算, 而科技管理部门由于不掌握财务数据, 也不能有效地对科研人员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及调整。二是预算执行不严格。在科研经费“课题主持人负责制”下, 经费支出管理意识和执行预算意识淡薄, 存在不能严格按照预算实行专款专用、课题经费混用、公用私用不分等现象。财务人员在报销审核时, 也仅仅关注票据的合法和报销手续的完备, 仅仅对劳务费、招待费等敏感性支出以及项目超支与否加以关注, 至于是否与预算匹配、是否是课题必须开支, 存在把关不严现象, 没能履行会计核算、监督、分析等职能。

四、解决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转变科研经费管理认知

科研经费的管理问题已引起国家、社会的重视, 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如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财[2005]11号) 文等。科研经费管理的好坏不仅仅影响到科研工作完成的好坏, 甚至会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为此规范科研经费管理, 最重要的是转变科研经费是科研项目和经费是个人争取的, 个人享有绝对的、完全的使用权限的错误观念, 引导他们认识科研经费是学校经费的组成部分, 树立科研“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观念, 要求课题负责人要对课题经费使用负全责, 作为责任主体, 不仅是对经费享有合法使用权, 还应承担出现滥用和挪用科研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应负的各种处罚处分的责任。同时, 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方面知识的专项培训, 提高他们遵守科研经费管理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促使他们在科研经费方面廉洁自律。

(二) 各司其职, 颁行普适性的科研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政府部门目前的职能分工, 从专业管理角度, 科技部可制定规范科研活动的科研项目 (课题) 管理办法以及科研人员科研行为规范, 以达到规范操作、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之目的;财政部可依据科研项目的性质、承研单位及人员的不同情况, 制定科研经费申领、使用、分配与结算等管理规定, 以实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果之目标;教育部作为全国高等教育的主管部门, 以培育和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科研队伍为立足点, 制定有关端正学风、提高学术诚信的制度, 变无形的道德约束为有形的制度规范。

(三)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 加强内部管理过程

建立一个多部门参与、资源共享、联动高效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和体制是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具体实践的首要任务。目前许多高校的科研经费信息, 如预算审核、科研到款、支出控制、固定资产购置等信息不能做到完全共享, 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能连接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科研信息共享平台, 便于对科研项目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 对预算不合理、超额支出、固定资产流失、节余经费过多等问题及时发现, 尽早解决。从学校内部管理上来说, 继续强化“课题主持人责任制”, 强化责任意识, 学校科研、财务、审计、院 (部) 、项目承担部门等相关部门各负其职, 各尽其责, 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采用财务绩效评价体系的相关指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对责任主体进行跟踪考核, 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 建立“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

(四)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首先,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在编制项目预算时, 应先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开支范围, 综合全面提交项目研发必须的各类所需开支项目, 例如固定资产购置、材料、会议、调研、测试等, 编制初步预算, 交由财务和审计部门进行市场价格调研、支出内容聘请同行专家论证, 综合同类项目实际支出水平, 对各项支出进行测算合理性, 调整明细支出额, 并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房屋、水电、设备使用等间接费用, 调整编制详细预算提交经科研项目管理几方进行讨论, 由管理小组制定支出结构合理、可行的科研项目细化预算进行申报。其次, 严格经费预算执行。为了严格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科研经费下达后, 财务部门首先设立专项进行专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五、结束语

面对我国高校科研工作的大发展, 科研经费的管理已成为一项重要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科研经费的管理过程中, 既要兼顾国家、学校、科研人员的利益, 又不违反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 科学地管理科研经费, 是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这些问题的解决, 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 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才能推动高校科研事业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兰欣卉]

摘要:随着国家对科研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 科研经费管理是否科学与规范, 已成为影响高校科研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高校对科研工作日益重视, 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大幅度增长, 但科研经费管理较为混乱的现象已为社会所关注, 如何管好用好科研经费, 已成为高校和社会研究的课题之一。

关键词: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人员

参考文献

[1]方娟娟.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J].中国高校科技, 2013 (9) :18~19.

[2]李海涛, 徐磊.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的思考[J].会计之友, 2013 (4) :109~111.

[3]燕廷淼.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其未来走向的思考[J].财会研究, 2013 (6) :49~51.

[4]张建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探析[J].财会通迅, 2013 (9) :55~56.

[5]杨二宝.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管理问题探讨[J].商业会计, 2013 (4) :61~62.

3.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农机科研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科研经费管理

农机科研单位作为发展我国农业事业先驱力量,在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并推动农业的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机科研单位的科研任务越来越繁重。强化和规范农机科研经费管理不仅能支撑科研活动,保证科研工作有序进行,还可以防治腐败滋生和经济犯罪。因此分析农机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调整科研经费的管理体系,探索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措施,是农机科研管理者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农机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科研成本的列支不合理

农机科研经费对成本反面管理相对薄弱,不能有效核算各项要素的有效支出。比如,科研项目中的差旅费和燃料动力费界限不明,大量燃油费从差旅费里报销,造成科研成本的不实。再如,科研项目在人员、材料、厂房和设备多方面有交叉使用和界限模糊。这些问题容易造成科研经费流失,增加运行成本。

2.使用经费严重浪费

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在不同的项目中可以互相调用,从而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但是一些课题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使设备闲置利用率过低。实验材料大量囤积,造成科研资源和科研经费浪费。

3.经费管理方式不规范

农机科研经费在下拨以后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科研经费的使用去向不合理,如大量的经费作为人员津贴支出和提成奖励。真正用到科研项目研发的费用反而很有限,不能保证高效的产出效果,

4.结余经费使用存在随意性

课题在结题后,课题的负责人对剩余经费仍有支配权,认为结余资金作为自己节约下来的可以有自己调用,甚至成为科研工作者的奖励。另外,还有些研究部门把这部分经费转入发展基金,不再用作科研项目,甚至用于冲减电话费、劳务费等和科研无关的支出。

5.横向课题的经费漏洞大

横向课题经费在农机科研单位经费中的比重不断加大,然而,对于横向课题的研究经费国家目前人没有出台有效具体的管理方法,很多单位将其作为创收管理而应用自如。有些人甚至将科研经费作为谋取私利工具,例如,有些科研人员把别处争取到的科研经费存入自己账户,却利用单位资源,比如实验室和材料等公共资源来研发与本单位无关的项目,从而造成本单位的资产流失。

6.科研经费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虽然我国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方面出台一系列法规,但总体法规不完善,尤其制度建设不衔接。由于监管制度不到位造成课题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独断滥用,对科研经费造成浪费。因此,规范的科研管理需要科学完善的制度来保证,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证经费的监管制度化。

二、提高农机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措施

1.加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解决结题不结账问题

各个农机科研机构可以建立一套自己的关于科研项目的数据库,财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于同一个项目应该使用同一的标识到信息平台,具体讲就是管理部门把科研项目名称及其结题时间等相关信息存入计算机,使用管理软件来定期的统计已结题的项目的信息。为财务部门的结题提供参考,待项目通过验收,管理部门及时跟进新数据库。对于无故不办理结账的项目,工作单位有权强制结账。

2.提高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

横向课题经费管理目的是规范收支。不得将课题的经费用到课题无关的活动,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合作沟通,对科研经费里的评审费、人员费、管理费制定管理制度,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增强科研成本的预算与核算管理

重立项而轻预算的情况在科研工作过程中非常普遍,部分人认为编制预算就是为了要钱,经费一旦到位,就会把预算放到一边。造成小预算大支出,使实际和预算脱节。因此必须加强预算意识,与财务工作者沟通后编写合理的预算,保证各项开支在预算之中。另外,大部分农机科研单位没有对科研课题进行成本核算,使资源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浪费。科研项目成本核算有利于使有限科研经费用到重要科研项目上。

4.建立定期抽查科研经费开支机制

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该对项目进展、经费开支等进行及时的检查监督。建立定期抽查检查经费开支机制,根据项目进展和预算情况,通过购置资产时的登记盘点,把握经费使用的完整情况。

5.加强经费财务管理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来确保科研经费的管理。对于科研经费的预算,采用有效核算体系,明确经费开支范围,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严格的把关。有关部门应建立科研经费的审批制度,避免随意报账的现象,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农机科研经费管理在目前管理研究领域借鉴的资料还很少,本文依据现有资料和作者一些思考做了浅略的研究和分析,可能还不够完整深入,但希望能够为强化农机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岳方彤.农机科研经费管理的探讨[J].农机科研经济管理,2006.(3):23-25

[2]李淑侠.浅谈科研院所科研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管理,2010.(6):46—49

[3]黄英.加强事业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湖南农机科学,2006.(5):93-95

作者简介:

4.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篇四

公告通知

加入时间:2014-11-17 17:44:19 点击:381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3个文件和河南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监〔2014〕921号)精神,规范我院科研行为,深化科研经费使用监管,根据教育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视频会议和河南省教育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及任务分解

(一)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我院现行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行为规范的制度和办法,检查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是否清晰。(责任单位: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处按照职能分工对我院科研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自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各系部对本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和相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进行自查。)

(二)预算管理。全面对照国家现行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报、预算编制、预算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单位:各系部、课题组、财务处、科研处。)

(三)支出管理。全面排查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责任单位:各系部、课题组、审计处、财务处、科研处。)

(四)监督机制。全面自查学院、系部、项目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等。(责任单位:各系部、课题组,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

二、检查范围

2011年1月以来所有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十一五”期间立项,目前未结题的项目)。

待查项目清单见附件,个别重名人员如所属系部有错,请自行识别调整。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2014年11月初,学校召开专项检查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启动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

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各系部及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各系部填写《洛阳理工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建设自查自纠情况表》(附表2)、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每个项目一行)《2011年以来立项与合作的科研项目情况统计表》(附表3)、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每人一份,个人承担所有项目填在一个表上)《洛阳理工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附表4)。附表2(含电子版)交科研处,附表3(含电子版)所在系部统一汇总后交科研处,附表4收齐后放系部备查。

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24日准备项目资料。所有纵向项目将申报书、预算书、合同书、任务书等资料准备好,未结项的还要准备项目执行情况表(每年一份),已结项的要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横向合同要准备预算书、项目执行情况表(每年一份)、(如已结项)结项证明。上述资料收齐后,系部按人员整理好,科研处将会同有关部门11月25后进行内部检查。通过自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此项工作开展情况、3个文件落实情况,以及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检查。2014年11月下旬开始,在课题组、学院、部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院针对重点科研项目组织专项检查和专项审计。具体由科研处负责提供要求的重点科研项目清单,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负责对重点科研项目进行审计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重点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校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院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并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效组织项目负责人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宣传、统一思想。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结合高校近几年发生的科研腐败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案件教训,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管理使用科研经费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让每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家喻户晓。

(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有关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要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完善相关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建立风险防控机制,主动自觉整改。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组织研究做出相应处理的,在抽查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5.山东省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学校科技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三条 科技开发部代表学校负责合同的审查、签订和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建档,配合财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第四条 合同书须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凡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校内各单位不得对外签订科技合同,否则签约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五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的经费使用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章 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七条 票据使用及纳税问题:

1.科研经费到款后,由会计服务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收据)。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局统一代开。

2.如特殊情况必须预借学校发票(收据),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管理部门填制“科研项目预借票据申请表”,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会计服务中心借发票(收据),并负责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否则要冻结相应的项目经费。

3.横向科研经费需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和印花税。应税金额按照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到账金额确认,由项目经费承担,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相关税款的代扣代缴工作。

4、属于横向科研经费且被山东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为“技术转让(或开发)”项目合同,并出具“山东省技术合同认定审核证明”的,使用税务票据可办理免税。

第八条 横向科研经费立项入账程序:

1.到款通知

科研经费到款后,计划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结算部将“科研经费到款信息”在网上信息发布接口系统发布,通知科研管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2.项目立项

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科研合同和“科研经费到款信息”对科研项目进行分类编码,填制“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单”,传至网上报文传输平台。

3.财务立项

科研财务管理科根据科研管理部门网上提供的“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单”,在财务系统设立项目经费编号,并对业务招待费、人员费用等内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比例进行限额控制,其中业务招待费20%,人员费用20%,其他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掌握。

4.经费入账

科研财务管理科打印审核后的“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单”并通知项目负责人,到会计服务中心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5.管理费提取

横向科研管理费一般在经费入账时凭“山东大学科研经费入账单”按到款金额和规定比例一次性提取,提取额的 75%为学校管理费,25%为学院发展基金。具体比例如下:

横向经费到帐在100万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提取;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提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提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提取。

齐鲁医院、第二医院、校办产业等单位及所属研究人员以学校或所在单位名义取得并纳入学校财务核算的科研经费,学校提取1%的管理费。所有横向科研经费提取0.5%合同登记费,环评合同项目的环评管理费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科研合同约定,不得超限额、超范围开支。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及设备维修而发生的费用。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设备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学校根据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按相应比例返还管理费。

1.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除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外,均属学校国有资产,一律按《山东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用横向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在技术合同有明确的约定交付合作单位使用的,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在第一次报销时进行审批备案,可免作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3.因科研工作需要发生的车辆购置费,必须提供合同、批件及有关文件规定,经科研管理部门、设备处审批,报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在相应的横向科研经费中支付,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二)实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等。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鉴定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国际合作交流处、科研管理部门依据合同审批签章后到财务报账。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邮电费、通讯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人工费支出:是指支付给参加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咨询费、鉴定费、课题组成员的加班费、保健津贴等,标准自定,支出总额控制在项目经费总额20%的比例内,据实发放,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其他科研业务费

1.实验室改装、小型维修费:是指为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培训和学习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可在横向科研经费和项目结余经费中列支,不得报销项目研究人员以外的学习培训费用。

3.车辆维持费:项目研究需要开支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及养路费可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支出,交通罚款、交通事故赔款等费用不得报销。

4.特支费:是指因项目研究需要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及礼品费用等,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特支费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及与项目研究活动无关的支出。

5.日常水/电/气/暖等费用、房屋占用费、校园网络使用费、物业管理费可以据实列支或分担,由学校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

6.营业税及附加:部分横向科研项目,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

第十一条 外协费转拨管理

1.申请转拨经费需提供学校与接受转拨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的资料(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正式收据、借款单等)。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上述资料,认真填写《山东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计财处分管处长共同审批、签字。

3.经办人持审批后的《山东大学科研经费转拨审批单》和所附必要的资料,到会计服务中心各校区办理付款手续。一般项目负责人应先让对方单位提前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确需办理预先借款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对方单位索要发票(收据)销账。

第十二条 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及与科研无关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项目负责人不得换开发票或取得假发票,虚报冒领、套取学校科研经费。

第十三条 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有关的人员聘用、出国审批、修缮工程监管、政府采购等有关的管理制度,并办理必要的人员聘用、出国审批、招投标、修缮工程决算审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等手续。

第五章 结题管理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合同书的规定和委托单位的要求,及时将研究成果交由课题原委托单位鉴定验收,经委托单位签署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课题研究成果和鉴定验收意见等上报科研管理部门科技开发部备案。

科研管理部门出具横向科研项目结题确认书,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横向科研项目的依据。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在验收后六个月内到科研财务科办理结账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无故拖延不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的横向科研经费,计财处有权凭科研管理部门的通知,冻结该项目经费或收回学校。

第十六条 结余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经费结余按照如下办法结转:

按照项目负责人对纵横向科研经费结余设“科研发展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制《山东大学科研经费结余分配单》,课题组成员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可从结余经费中提取40%科研酬金,其余结余经费转入“科研发展基金”账户。如不提取科研酬金,结余经费全额转入“科研发展基金”账户。

第十七条 “科研发展基金”可用于科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用于劳务费(含研究生助研津贴)、专家费和本课题组人员的加班费、保健津贴、业务招待费等开支。

第十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正常调动工作,其以山东大学名义申请的项目经费原则上仍留在校内,转由项目组中继续执行该项目的校内人员负责;对无法在校内执行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行单位变更;对已结题结账项目,结余经费已转入科研发展基金的,调离的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权限授予其所在学术梯队的本校在岗人员,科研管理部门在确认完成经费交接手续后,方可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非正常脱离学校工作岗位的,其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冻结。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与学校原有办法有矛盾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科技处、社科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6.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及其启示 篇六

作者:胡欧哲

2007/12/23 17:58:08

来源: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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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特点

国外一些国家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政府拨款是大学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左右着高校科研的方向。上个世纪80年代...一、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的特点

国外一些国家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政府拨款是大学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左右着高校科研的方向。上个世纪80年代美、德、法3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如下表所示:美、德、法三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资金来源

国别美国德国法国各级政府89.49896.1高等学校3.7——工业和私人非营利组织6.923.2国外——0.7总计1001001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政府拨款在科研经费中的比例占90%左右,其中德国占98%。政府拨款在科研经费中占主导地位说明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对高校科研的投入。因为各国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引导高校科研的方向。(2)科研经费的拨付一般采用两种方式:直接资金和一般资金。直接资金和一般资金的构成见下表:三国高校科研经费构成(%)国别构成美德法直接资金80.92062一般资金19.18038总计100100100

所谓直接资金,就是以直接资助或签订合同方式提供的资金。美国、法国和前苏联一般采用这种方式。所谓一般资金,又叫一般高教经费,是指政府不是为具体的科研项目拨款而是为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研究生教育拨出经费,其中用于科研的部分称为“一般资金”。德国主要采用这种方式。两种拨款方式实际上反映了两种不同的科研体制。德国采用“一般资金”主要是由于其大学实行“讲座制”,即每个讲座由讲座教授负责,每个讲座都是科研教学单位,由国家批准设立,能同等获得科研教学经费。“一般资金”体现了大学研究自由,国家不干预具体科研的理念。美、法等国以“直接资金”为主,这种做法是“一般资金”的发展但更重视效率。由于美国的大学采用的是不同于德国的体制,科研经费的拨付主要取决于科研实力。因而资金的获得、使用都采用竞争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调动高校科研的积极性,也便于国家引导和调控科研方向。而且由于美国提供“直接资金”的主要是政府各专业部门,如卫生福利部、国家科学基金会、国防部、农业部、能源部、宇航局等,能够较好地将高校科研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挑选最佳的合作者。但是,其弊端是一般院校和教师很难获得科研经费。

二、国外一些国家高校科研经费的管理

(一)美国高校。长期以来美国的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在这一宏观政策指导下,较好地实现了政府和大学在科研管理上的互补。特别是在科研立项阶段充分体现了大学的地位和作用。美国的这种研究型大学科研管理的核心就是以项目合同为依据的经费管理。经费管理的关键是立项阶段的经费预算以及项目执行阶段的严格执行,其特点是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需的费用都明确列入预算,被审查通过的预算成为合同执行的根本依据。在立项阶段,大学因承担项目而产生的公共开支在政府许可范围内通过间接费用纳入项目预算。

间接费用是大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管理责任和主导地位的重要体现,而政府对间接费用比例的许可授权则反映了政府的宏观调控功能。一般情况下,这种授权得到各类资助方的认可,并在项目预算阶段按此比例制定间接费用预算。当然,政府以外的其他基金或个人资助项目可以通过减免间接费用的方式对研究项目执行所需经费进行分担,但这要与大学单独谈判并在获得许可之后才能签订项目合同。

通常,美国大学的科研经费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大类进行预算,这与我国最近颁布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行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对经费预算的分类一致。直接费用是指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与项目有关的各种开支,其中包括承担项目人员的相关报酬。一般而言,间接费用是指科研活动支撑体系运行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条件设施费和管理费。间接费用的核算方法各大学略有不同,但其共同的特点是:间接费用以政府许可的比例为依据,以直接费用为核算基数;间接费用比例较高,一般达到50%以上,其中管理费用占26%左右。间接费用占项目直接费用的比例与学校的地位有关。而且根据学科特点有所差别,并受联邦许可的限制。

(二)德国高校。德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州政府的财政拨款。州政府将资金拨到学校财务部门,学校根据院系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毕业生数量、科研成果等指数,把相应的资金划拨到院系,院系再依据一定标准平均分配。因此,一般来说,科研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管理、支配。学校不从科研经费中提取管理费。

由州政府财政拨款的科研课题经费在课题结束后如果仍有结余,则划入该课题负责人下一财政经费中。如果剩余的科研经费超过总数的1%~5%则被收回。对于课题负责人自筹的、来自第三渠道的科研经费,如果课题结束后还有剩余,则应退还给出资人。德国高校对于教师申请政府或其他社会机构的科研课题可提供法律咨询和其他一些服务,一般没有资金上的扶持。

(三)加拿大高校。加拿大大学一般都设有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科研经费。课题负责人一般只掌握自己的经费号码,需要使用经费时则申请。除了学校本身有专门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外,还有其他审计机构(主要是课题拨款单位)对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于向国家(包括联邦科研基金和省科研基金)申请的科研经费,学校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国家在给课题负责人划拨科研经费时,额外拨15%给学校作管理费。对于协议科研项目,如教授和企业或大公司的合作,学校提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各大学以企业提供科研经费限制条件的多少,确提取管理费的比例,工资等只能从学生学费或政府拨款中解决。决不允许课题负责人从课题经费中按比例提成。将科研经费和个人利益脱钩,学者会理性地申请科研课题,而不是盲目增加科研课题经费。如果科研课题延续3年,第1年结余经费可以转到下1年。如果第3年课题结束还有结余要上交。如果继续使用则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如计划聘用的人没有按时到位,工资没有足额下发等。同时即使继续留用也要提出明确的使用期限。另外,学校对教授的科研工作有一些支持政策。

三、国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带来的启示

通过对国外一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外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对管好、用好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其一,我国高校的科研经费应以政府拨款为主,并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其二,应将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作为促进社会进步的一项工作进行管理,而不能仅仅将其作为高校的事情,同时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对科研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

其三,不应将科研数量作为衡量高校或个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标准,而应以其所创造的社会价值进行衡量,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进行有实用价值的科学研究活动。

7.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审计初探 篇七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

(一) 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元化造成了管理与核算的复杂性

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教育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 各主管部门都制定了科研经费的专门管理办法;二是学校与社会其他部门及企业进行科研合作、科技咨询或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 由于项目合作的内容不同, 对经费的核算也有不同的要求;三是高校自筹的配套科研经费。由于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 而科研经费的提供部门对经费的使用要求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规定, 各类科研项目有不同的使用要求, 这就带来了科研经费管理及核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科研经费管理必须按资金来源及科研项目独立设账, 分项管理, 内容的日益复杂加大了经费管理及监督的难度。

(二) 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与落实

“课题制”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目前在高校普遍推行,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课题的立项、组织经费使用、项目验收及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和成果进行全程管理。由于有的高校对科研工作的管理较关注通过上项目来争取经费, 而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效益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是对已有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 或缺乏规范有效的监督手段, 从而致使学校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问题, 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科研工作的开展和科研效益的提高。一些高校为了鼓励教职工参加科研的积极性, 在科研经费的管理政策上一般都比较宽松, 针对报销制度的缺陷, 有些科研人员没有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 甚至将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的单据以科研经费的名义报账。因此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制度加以完善, 以堵漏洞, 如收支两条线制度, 科研经费使用制度, 但财务报销制度却不严, 甚至“潜规则”大为盛行。从近年来审计、检查的情况看, 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过程中, 利用科研经费洗钱、虚列转拨或支出以套取科研经费的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损失浪费、支出不合理, 管理费和人员经费支出比重过大现象比较严重。

(三) 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职能的作用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 许多高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采用了“统一领导, 集中管理”模式, 虽然高校对从不同渠道取得的科研经费进行集中管理, 但财务管理部门无法从科研经费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有效控制, 各项目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异。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筹集、运用、耗费等全过程运作缺乏了解, 在会计处理上出现会计科目、项目设置的不合理, 项目经费如何使用基本上是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收入与支出完全按照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核算。有的财务部门将科研经费当作代管经费的性质进行管理。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有绝对的控制权, 经常会出现科研经费支出的无序性和随意性, 截留、违规的现象。许多高校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不够, 审计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其事前、事中监督职能, 只是在科研项目结题时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签的事后审计, 不能及时发现经费开支的漏洞,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所以, 这些科研经费未能真正高效地投入到科研活动, 财务及审计管理人员无法合理有效地管理、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

(四) 科研成本核算的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国家科技部联合相关部委发布文件, 为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提出了指导性原则, 并界定了课题费的内容, 明确指出:“课题费包括与课题研究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及其他研究费用等;间接费是指为实施课题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 一般依托单位课题服务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费支出, 以及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等固定资产的使用费或折旧费等。全成本核算是将科研项目消耗的所有资源成本纳入科研项目进行核算, 但在实际中较难实施, 主要因为高校的教学与科研有着密切的联系, 事业经费与科研经费的成本往往相互渗透, 影响了科研经费全成本核算的实施。同时, 大量的公关费、个人提成及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个人开支占据了科研经费很大的比例, 由于高校财务管理大多只重视收支管理, 成本、效益意识淡薄, 造成了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信息失真。

(五) 资产管理的忽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高校对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监督和管理还相当薄弱, 特别是对移动性比较大的资产, 如电子设备和图书资料等资产, 在科研课题结题后, 以上资产仍滞留在科研人员手中, 有的科研人员甚至将其视为私有财产据为己有, 学校难以做到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与资源共享。此外, 就是对科研经费所形成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学校没有及时进行管理, 进行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以上都造成了资产的浪费、流失和失控, 这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直接相关。

二、高校科研经费审计措施

(一) 审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加强科研经费管理, 制度要先行。学校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可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 不断完善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特别针对当前横向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建立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 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 明确学校科研、财务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是否建立和完善全额成本核算制度, 明确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业务费支出的合理水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如何, 通过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做到既要方便科学研究工作, 又要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完善财务报销手续, 确定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核算方法, 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审计科研经费的预算及其使用情况

一是科研经费预算的管理。强化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既有利于保证科研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 也有利于严格控制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加强财务预算的约束力度。二是科研经费收入的管理。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 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 均为学校的收入。因此应重点审查各类科研经费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集中核算, 是否存在科研收入脱离学校监管形成体外循环的现象;是否针对不同来源渠道, 不同性质的科研项目单独按项目管理进行会计核算, 专款专用。三是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审查各项开支是否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的要求据实列支, 审查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严格控制, 科研项目的成本核算是否完整、真实、全面, 对投入的应由科研项目承担相关费用是否按照科学合理的比例分摊计入科研项目成本进行核算;审查对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的监督是否有效, 是否存在挪用科研经费现象, 账目是否清楚, 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

(三) 审计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益性

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如何既是资金提供者所关注的重点, 也是衡量科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 部分科研项目由于不注重管理, 效益性监督不够, 使得项目效益低下, 甚至无效益而造成损失浪费。因此, 必须加强效益审计, 对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确定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点审查科研项目立项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合理性, 科研项目在立项是否经过认真调查, 充分论证和科学评估, 结题项目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 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是否及时转化, 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的价值与科研经费投入的价值以及科研项目的预期研究价值相比较, 以确定其经济效益, 做出审计结论, 并提出审计建议, 从而促进学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四) 审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

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审查进行科研项目活动中所购置固定资产是否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专人负责。科研项目结束时是否及时收回仪器设备, 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重复购置, 长期闲置不用, 使用效果差等变相浪费科研经费行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进行追踪管理, 尤其是对那些需要把大笔经费汇向境外购置研究设备的开支,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科研部门是否对科研项目形成的无形资产及时提供鉴定证明材料和相关的认证材料, 财务部门是否及时将无形资产纳入学校统一核算。

(五) 科研经济合同管理的加强

为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 高校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发挥资源优势, 从事科技开发等横向科学研究工作。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规范合同的签订成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审查利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单位的科研协作费、设备费、加工费等是否签订合同, 开展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及成果转让等科技活动是否签订合同, 是否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审计应对合同的起草、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财[2005]11号文。

[2]林祖宣:《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形式及审计对策》, 《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8期。

[3]吴崎、蔡晖、徐景龙:《对我国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一些思考》,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03年第11期。

8.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研究 篇八

关键字:农业高校 科研经费 定义 应用理论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11(c)-0180-01

我国对科学研究事业加大了关注度并且加大了投入经费的力度。因为高校内的科研组织是我国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现在及未来的时间里由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规模会变得越来越大,规模扩大的同时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不是一直处于单一的状态,一定会向多元化转变,科研经费数额的也会处于不断增长的状态。因此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事务和程序也就变得复杂,高校如何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现在一些高校并没有意识到到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导致了高校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并没有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中就出现了种种的问题,例如科研经费任意挪用、浪费等,这些问题非常严重影响了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因此,在科研经费管理出现问题的高校必须正确认识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性,高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正确使用科研经费。

1 科研经费的定义及其基础应用理论

1.1 科研经费的定义

科研经费是指应用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所需要支出的费用。在进行科研活动中所应用的人力资本和各种物质资料的费用是科研经费,在科研活动中还需要专业的科研仪器来得到精确的数据,这些设备购置费也属于科研经费,实验时应用的实验材料及试制费,科研经费还包括科研业务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想要把我国的科研事业做到迅速和稳定发展,就必须有科研经费的支持,因此可以说科研经费是科研机构进行科研活动的物质前提条件,科研经费的正确使用能够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更能够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科研经费一般是由政府、企业、基金会等单位组织通过委托的方式或者是通过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决定科研项目的承接单位,然后根据情况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用来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

1.2 科研经费管理中所应用的理论

文章主要简述科研经费管理中应用的三个理论。第一个理论是全面预算管理理论,这个理论是指在已经制定的目标指导下,对单位组织将要举行的活动和活动使用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预测,并在执行预测的过程中监控,然后把实际财务情况与制定的目标预算做对比,最后以最大程度地去实现已经制定好的目标。全面预算管理理论是各大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重要应用理论,它的核心思想是让高校的每一位科研工作者在参与科研工作过程中拥有一份成本和效率意識,降低科研经费浪费使用。正确地运用全面预算管理理论还可以让科研机构组织能够达到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目标和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综合水平。第二个理论是激励理论,影响科研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外在元素有很多,如科研单位的政策、工作管理制度、工资水平、工作环境等。因此高校在科研经费合理健全的情况下应该应用激励理论去充分调动每一个科研人员的在进行科研工作中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能够争取在最短时间里完成更多的科研任务。第三个理论是协同理论,它是指系统各部分要素之间的协作,通过协同合作系统各个部分会出现新的有序结构,这样系统整体就会有良好完整的运作。在高校科研经费在管理工作进行中,各个科研和管理部门都应该进行协同工作,协同理论的应用可以更好地掌握经费的使用情况,大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尽量去避免经费的挪用和浪费。

2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所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建议

由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和制度的不完善,科研经费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完整的和合理有效的监督措施。一些高校并没有将科研经费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就导致了高校科研经费的负责人挪用等违法现象。因为国家一般采取的方法是以高校所提供的决算报告为标准,有时候并没有对高校所提交的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核,导致了一些高校的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中缺乏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文章针对科研高校科研经费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高校想要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就必须抓好对科研经费科学的监督工作。因此国家可以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制度则去保证科研经费监督实现规范化,还去应该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各高校实情的完整的监督体系,保证科研学者和管理者去合法、合理使用科研经费。二是要建立起健全的高校科研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合理地完善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的评价机制。高校应该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提升高校科研水平,这样国家的科技才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3 结语

科研管理工作是我国各所高校管理组织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肩负着重要管理责任,其工作内容是对高校科研工作进行计划和科研管理政策的制订和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对高校的科研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把我国发展成科技型强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研管理工作中包括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指该校对所进行的科研活动中经费的支出等过程的管理。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高等教育事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因为近些年来高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经费呈现出了增长的趋势。高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升,科研经费是一所高校能够顺利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前提,对科研的实施与科研成果的实现起着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谢双琴.高等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研究[D].武汉:武汉科技大学,2011.

[2]李立鹏.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研究[J].海峡科学,2013(2).

[3]赵宪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的矛盾与对策汇[J].事业财会,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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