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

2024-10-23

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15篇)

1.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 篇一

1.天刚刚破晓,我慢慢睡着。

2.我不会一昧的去珍惜了,毕竟谁都有烂脾气。

3.当那个人开始忽略你的时候、是应该学会忽略那个人的时候。

4.真实的人生永远都是黑夜 永无尽头的折磨

5.我不知道离别的滋味是这样凄凉,我不知道说声再见要这么坚强。时间冲淡的了我们的感情,却冲淡不了我们的曾经。

6.当一只猫悄然无声地穿过我的夜时,失眠就开始与我纠缠不清了。

7.最怕失眠那一定是又想你了。

8.总有那么一个人,不管他以前如何对你,你总会找到原谅他的理由。

9.真的不必把太多人请进生命里,太过热情总是不被珍惜。

10.大概不合适就是,我不能逗你笑,而你也只会让我哭,之后,我说我要走,你没有挽留,我没有回头。

11.我没参与你的过去,却也没来得及到达你的未来,然后我停住了,你走远了。

12.很小很小的孩子,晚上偶尔会湿棉;很大很大的孩子,晚上偶尔会失眠。

13.今晚,心痛到不失眠了。

14.你以为我爱你容易吗,每天提心吊胆容易吗,没你的晚安失眠我容易吗。

15.我多么害怕习性了谁的好,然后他又玩笑般的离开。

16.我疯过,傻过,执着过,坚持过我爱过,到最后还是我一个人过。

17.有时,与其说是失眠,不如说是想用清醒惩罚自己。

18.就在今夜,我们散了,我还是像我说的,胡思乱想,熬夜到天亮,睡不着

19.她再也没对我说晚安,我的失眠也再没好过。

20.那个雨夜,当风起时,流水迷失了方向,苍茫中的我已错过人生至重。

21.有些人 经过了就是最美 但是有些人爱过了才是纯粹

22.孤独的人话别太多,不被倾听更难过。

23.一如既往孤独相伴,万千纷扰与我何干。

24.喝醉了就吹风,饿了就躺着,困了就闭眼,孤独了就入眠,反正你只有一个人。

25.生命中,总有些人即使不在你身边也能让你微笑,这样真的很好。

2.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 篇二

一次, 她发了一张自己试穿店里新款服装的照片, 引来朋友纷纷留言, 有的甚至打来电话咨询。从此, 黄小姐一有空就把自家店里的新款产品拍照后发在微信上。令她惊讶的是, 自从在微信上发布照片后, 店里的生意一天比一天红火。经过了解, 她才知道, 这是微信上的照片经朋友们不断转发后产生的效果。黄小姐说, 在微信上发照片可以实现多人同时交流, 而且不必担心产品信息外泄。

目前, 我国微信用户高达3亿, 微信正凭借其用户基数大、投放人群精准、传播空间广、开发潜力大等诸多优势抢夺市场资源。微信营销应运而生, 一跃成为移动互联网最具商业价值的营销手段。

微信营销

在采访中发现, 在微信上做生意主要靠朋友和熟客介绍, 通过他们的口口相传不断发展潜在的客户群体。

老顾客带新客户是一种模式, 此外, 还会有新顾客主动来加好友, 一般主动要求加为好友就说明对方有消费需求。而且, 使用微信不仅局限在文字间的交流, 声音、图像和视频的传递更能引起消费者的兴趣。不少卖家还会用“摇一摇”和“附近的人”等功能寻找顾客。

“我会定期跟他们沟通, 不断在朋友圈里发送最新的商品图片, 有需求的人自然会关注, 一旦留下, 可能有一天就会成为客户。”黄小姐很乐意分享她的经验。

在泉州一家媒体上班的李小姐是个时髦漂亮的主持人, 主持一档叫《天使爱美丽》的节目, 她的女粉丝特别多, 当然也都是她的“微友”。李小姐发现, 一些潮流服装店经常在朋友圈里上传一些新款或特惠衣服的照片。

“看来她们是拿微信做生意了。”李小姐说, “和微博、短信中乱七八糟的广告相比, 微信上的广告是认识的人发的, 感觉更靠谱。”

之前, 李小姐买了一件标价550元的小西装。记者来到李小姐买衣服的这家服装店, 店员林小姐正在用手机给服装拍照。她告诉记者, 在市区共有8 家分店, 用微信销售的主意是借鉴别人的做法。“微信免费, 而且可以发大图片, 有些客人看到喜欢的衣服后, 就会用微信直接询问尺码和价格, 如果合适, 就直接来店里试穿。”

目前, 微信这种新颖的商品推销方式势头很猛。李小姐说:“微信关注的是人, 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才是这个平台的价值所在。以前, 店铺用短信发广告, 消费者收得多了总会觉得烦。在微信朋友圈里, 商家展示产品, 你可以看也可以不看。真要看中一件衣服, 就直接跟店员语音对讲, 方便还免费。”

利郎 (中国) 有限公司销售部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微信商圈对一些小微企业产品的宣传确实有很大的帮助, 特别是一些日常生活中的必备商品, 在微信上推广效果更明显。我们公司在全国各地的专卖店, 也尝试过这种推销方式, 收效显著。”

用手机里的微信交友平台做生意, 这是连微信开发商也没想到的事情。最初, 微信只是方便人们交友聊天, 这种几乎不收费的通信方式让手机一族避免了使用短信产生的费用。但是, 微信的热度显然超出了开发商的预期, 嗅觉敏锐的商家发掘出其商业价值, 用微信做生意, 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小型移动电商

相比目前流行的几种网上销售模式, 微信有着自身的优势。在微信朋友圈中, 朋友之间均为单向沟通, 这种不透明的沟通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产品的利润空间, 不会像淘宝那样越来越透明, 导致一些商家只能靠逃税和卖假货增加毛利率。而且, 微信朋友圈中人店合一, 便于长期积累客户。这也是淘宝店铺无法做到的, 因为淘宝收藏店铺功能效果有限。不过, 微信的地域局限性强, 只局限于相识的朋友和周围的人。“摇一摇”和“附近的人”功能虽然不错, 但要想摇到有需要的客户, 还存在不小局限性。

对于微信做生意这一商业模式, 泉州市师范学院副院长林华东这样分析, 首先, 微信的专业化程度高, 有一定的门槛, 行业比较小众, 没有大公司大品牌横行。能在微信上推广的产品毕竟有限, 它不像网店一样无所不能。比如, 只有认识的人才可能在微信上成交生意, 由于缺少第三方监管, 不认识的人对于微信上先付款再发货的销售模式相对谨慎。

其次, 微信的客户是经过不断积累的, 靠关系和信任度维系, 这和电商的引流转化模式有很大不同。而且, 用户评价是完全区隔的, 一个人的差评不会干扰其他人的选择, 比起公众平台来, 不会因为发送产品信息而打扰用户。用户闲时刷刷“朋友圈”, 就可以看到自己感兴趣的产品了。把微信的“朋友圈”转变成摆摊的电商平台, 是一个社会化营销的大方向, 每个人都可以尝试。

最后, 微信不具备大范围推广传播以及引流的能力, 所以也不存在“钓鱼”风险, 这种社会化的关系比较真诚。因为没有同平台竞争, 竞争压力也很小, 几乎是完美的小型移动电商模式, 只是产品适应性不是特别广泛, 完全是靠卖家一点点用心经营, 前期付出多一点, 用户的“保质期”也会很长。

林华东表示, 目前在微信上做生意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做服装鞋帽生意, 这些大部分以实体店为基础, 利用微信“朋友圈”点对点宣传, 效果很明显;但离开了实体店, 生意也就没办法长期进行, 因为需要网上网下的完美结合。

另一类专做高仿奢侈品, 这类生意一般见不得人, 不能在闹市开实体店, 他们就利用微信招揽客户, 然后在生活小区租套房子作为产品展示区, 也可以送货上门, 这是一种相对安全、利润又高的买卖。往往一个月只要卖出几件产品, 就可以盈利。“但是, 一些正规的大企业, 目前并不是很看好微信营销, 毕竟微信交友的范围有限。”林华东说。

3.微信朋友圈礼仪 篇三

1.每天发贴数量保持在10条以内,避免刷屏打扰朋友圈。有特殊情况的例外,比如:第一次出国旅游、借了朋友的宝马开着玩、参会排队跟名人合上影了。

2.避免发布比朋友圈大多数人生活质量高出一大截的炫富贴。比如:去澳门赌博输钱过百万,选购游艇、私人飞机等物品。如果朋友圈都是土豪,请随意攀比。

3.一日三餐最多晒一餐,夜宵例外,聚会例外。

4.发朋友圈应该彰显个人品位,如:去看一场看不懂的艺术展、获得赠票去听一场听不懂的交响乐等,个人生活用品采购晒单应在天猫以上级别。

5.自拍照要把握尺度,美图秀秀修改程度要在50%以内,避免误会。

6.在朋友圈海外代购、卖面膜的年底请自觉缴纳摊位费,或者给朋友发红包补偿。

7.每周转发心灵鸡汤不超过3篇,传谣不超过1篇(如日本人为什么不穿秋裤、微波炉可致癌等)。

8.宣传本公司产品及转发客户软文,每周不超过3篇。

9.每周晒娃不超过3篇。

10.避免直接炫耀自己家的高档物品,可以通过比较隐晦的方式表达,如通过在迪拜住宿的感受表示自己家里的装修更好。

11.尽量避免在朋友圈骂客户、甲方、你仇恨的人。

12.严厉禁止在朋友圈集赞抽奖。

13.收到朋友送的礼物请分享到朋友圈作为回报。

14.鉴于雾霾已成常态,PM2.5浓度300以下禁止晒单。

15.鼓励晒蓝天。

16.各种减肥计划、健身计划等不可能完成的计划,应尽量减少发布。

17.女生避免在后半夜卸妆后晒照,少数天生丽质者除外。

18.帮特靠谱的朋友的特靠谱创业项目做推广,每周不应超过3条。

点赞及评论礼仪规范

1.点赞应本着礼尚往来、及时满足好朋友虚荣心的态度,积极点赞。

2.评论应彰显诚意,避免单纯的笑脸等表情,典型评论案例如:小宝宝好可爱哦;哇美女,你真是天生的衣服架子;美女你好勤奋哦,加班注意休息;祝大卖等。

3.朋友的评论应及时回复。

4.避免揭穿朋友发图的真相。

5.可以对卖面膜的朋友圈置之不理。

6.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朋友圈可以不点赞。

7.对美图秀秀过的照片要假装评论:皮肤真好!(本文来自网络)

4.失眠发朋友圈的句子 篇四

2、又一次失眠,挫败感太强烈,造孽啊!谁都救不了谁,能救自己的还是自己。不要担心未来,恐惧现实,大不了从头再来。

3、我在夜里深深地呼唤你的名字,只期盼你,能给我一个及时而热烈的回应。

4、今天失眠了,我想你了,亲爱的,真的很想你,如果你能够在我的身边多好啊,人是不是都那么谈心,想得到的永远那么多,不会满足的。

5、自从离开你之后,开始变得喜欢熬夜,习惯失眠,不是怕寂寞而是没习惯失去你。

6、失眠的滋味,春秋有别。春夜是小夜曲,秋夜是安魂曲。春夜听鸟鸣,秋夜听鬼哭。春夜怀人,秋夜悲己。春夜是色,秋夜是空。

7、想着你睡不着,一起看着月亮一起笑,我们要,一起老。

8、骄傲败给时间,知识败给实践,快乐败给想念,决定败给留恋,身体败给失眠,缠绵败给流年。

9、最后我把我和你的相遇归为缘分,把我和你的分别归为命运。

10、回想是件很累的工作,就像失眠时怎样躺都不对的姿态。

11、你在人潮涌动的拉住我 给我一场爱的救赎 最后哪怕分开 但谢谢你给我这段温柔

12、告诉你们一个秘密,考试前一晚别睡觉,要不然,考试的时候睡不着的

13、从11点半躺到现在睡不着,明明累了一天。好难过,肚子好饿,好饿,好饿。

14、待你长发及腰 ,为你披上头纱 待你功成名就,为你穿上白纱。

15、我发现自己就是犯贱,躺床上睡不着,一坐椅子马上就睡着了。

16、以前想你想着想着就睡着了,如今想你想着想着就失眠了

17、失眠的时候,最害怕窗外雨落声如惊雷般震动敏锐的感官。

18、最近经常这样,明明好累好困,却睡不着,思想太多,超睡不着,怎么治。

19、我怀念的是无言感动我怀念的是绝对炙热我怀念的是你很激动求我原谅抱得我都痛

20、失眠的人连做梦的权利都没有。

21、现在才知道,你多么的重要,到了晚上无声时,怎么也睡不着觉。

22、对于十点半就睡的我,这个点已经是失眠状态了,而对于过十二点才睡的夜猫子才是夜生活的开始,真是夏虫不可语冰。

23、谢谢你、在我睡不着的时候陪我聊天。

24、莫名其妙的每个夜里失眠。不知道是想念还是什么。

25、夜凉如水,心寒似冰。无法送达的心愿,恰似这夜空黯淡的星语。透着忧伤的心绪,缠缠绵绵,千头万绪,无从疏解。

26、有多少人过着和我一样白天不起,晚上不睡的日子,既痛苦又幸福,每天失眠,这样对我是一种折磨吧。

27、会融化的冰激凌,会下山的太阳,会失望的期待,会下雨的夏天,会失眠的夜晚,会离开的你。

5.半夜失眠的朋友圈说说句子精选 篇五

二、你的晚安,是世界上最好的安眠药。

三、这一次就真的是最后一次说晚安了,也是最后一次因你而难过,明天我将步入新的世界。

四、被那些往事缠到一夜不能睡,梦也梦的隐隐约约。

五、你是人间的四月天笑响点亮了四面风晚安

六、半夜睡不着觉把心情哼成歌只好到阳台找另一个梦境。

七、好困好累,却睡不着,真的是自虐,哎。

八、白天所有不开心和不顺心,都在你的一句晚安后沉到海底。

九、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白加黑)

十、听了太多外界的声音。确忘了听听自己的声音。所以,我要关掉外界的一切声音,好好听听自己内心的声音。晚上吃太多,睡不着好难受肿么办?

十一、你的一句晚安,可以媲美整个星空。

十二、等不到那句晚安就算了,别把身子熬坏了。

十三、开怀大笑和睡个好觉是一切的良药。晚安。

十四、我天天和你说早安午安晚安,你却说一句哦。

十五、喝了咖啡后不止失眠,胃还不舒服,时髦不起来……

十六、真改不了,在黑夜中爆发灵感,逼我大晚上睡不着,上课没精神。

十七、没有晚安,没有与我相关,却有一个故事埋在心头。我辗转反侧,欲进你的城,对你我道晚安。

十八、你和我说晚安,因为你不知道晚安是什么意思。

十九、亲爱的自己,如果可以,请在睡觉前给自己一个晚安。晚安,晚安。因心安而安。

二十、你的抑郁症是矫情,你的拖延症是懒,你的强迫症是闲得蛋疼,你的失眠是根本不困。

二十一、总在失眠与嗜睡两极游荡。

二十二、长相知才能不相疑不相疑才能长相知晚安好梦。

二十三、高原反应过来的后遗症—失眠

二十四、你的晚安,是世界上最好的安眠药。

二十五、我天天和你说早安午安晚安,你却说一句哦。

二十六、每天都处于心事重重状态,晚上睡不着早上醒的早,事太多了脑袋快想破。

二十七、上课可以治疗同学们的失眠。

二十八、让我带着你的晚安做一个好梦,不会失眠。

二十九、等不到那句晚安就算了,别把身子熬坏了。

三十、每天对着太阳说早安,对着月亮说晚安。

三十一、每天都想多睡点我可是失眠了大半年的人了这段时间睡眠好好的再也没有不到五个小时就睁着眼睛等天亮的事了。

三十二、我是怎么了,心烦,失眠,怎么感觉一切都没有意义呢。

三十三、不开心睡一觉,就让它过去吧。伤心还好,伤胃就不好了。

三十四、最怕没有问候的分别最怕夜里的无端思念最怕晚安之后各自失眠。

三十五、不开心睡一觉,就让它过去吧。伤心还好,伤胃就不好了。

三十六、我最喜欢听的就是你坏消息,如果你死了,我想我不会失眠了。

三十七、卧榻如睡惊,夜游湿衣襟。扶首顶白额,半梦醉人间。

三十八、我一个人的失眠,一个人的空间。一个人的想念,两个人的画面。一个人的座位,一个人想着一个人。

三十九、我不想一个人失眠,因为我真的很怕。

6.失眠发微信朋友圈的句子 篇六

1、控制不了自己情绪的人,别人的一个字,一句话,你就可以失眠一整晚了。

2、我所有的睡不着,都是因为你。

3、突然就长大了。突然就毕业了。突然又失眠了。突然就爱上谁又忘记谁了。突然就夏天了。

4、女生失眠有三种可能:想念男朋友。想念暗恋的男生。吃得太饱。

5、大半夜睡不着,可是想起你贱贱的样子就想笑。

6、今晚你为谁失眠

7、自从离开你之后,开始变得喜欢熬夜,习惯失眠,不是怕寂寞而是没习惯失去你。

8、晚上睡不着,给我闺蜜打电话,接的人却是我男朋友。

9、又一次失眠到天明。唉又惹上神经衰弱了吗?心灵太脆弱了吧。

10、久违了失眠至深夜想想谁又不是沉沉不愿睡去的人都各怀心事。

11、失眠像阿拉伯人小瓶子里逃出来的一股黑烟,沉沉地笼罩在我头顶上。

12、又一次失眠,一直到深夜,还是没有睡意,想太多也没有用,多想想开心的事,就能睡的着了。

13、Mars,带领大家冲破悲剧的黑暗英雄。半夜睡不着,却突然想起这个。

14、找到一个傻瓜陪你失眠,这何尝不是种幸福。

15、失眠,听老鼠磨牙!

16、有一种感觉总在失眠时,才承认是相思有一。

17、放下书本,我可以去睡觉,放下电脑,我却是放不下也睡不着。

18、他失眠去跟别的女生聊这种感觉谁懂

19、再怎么逗一个女孩笑也比不过一个让她哭一次的男人重要此话让我失眠很久。

20、昨晚睡不着,数月亮,数到一半就睡着了。

21、一闭眼就见到你,又是一个不眠夜。

22、治疗失眠的唯一办法就是别他妈的硬睡了。

23、勇做身患失眠意志坚强斗士。

24、被那些往事缠到一夜不能睡,梦也梦的隐隐约约,。

25、每天都在纠结着三件事晚上睡不着早上起不来后悔昨天睡太晚

26、昨晚太热,实在睡不着,lz建议起床搞活动,于是宿舍集体起床斗地主,输了的穿衣服。唉,说都了全是泪啊。整整4件羽绒服啊。

27、我最喜欢听的就是你坏消息,如果你死了,我想我不会失眠了。

28、莫名其妙的每个夜里失眠。不知道是想念还是什么。

29、在我的怀里你不用害怕失眠多想把那拥抱变成永远

30、如果不吃一粒安眠药的话,我睡不着。

31、我怕背叛,我怕死亡,我怕谎言,我怕失去,我怕别离去,我怕失眠,我怕复杂,我怕被丢下,我怕在乎得人不快乐。

32、半夜一点多生了个儿子,六斤八两噢,现在伤口疼睡不着也不上了网特发短信告知,嘿嘿!

33、因为太想志祥欧巴,所以失眠了!

34、人生如梦,我总失眠;人生入戏,我总穿帮。

35、我们忘了学怎么失恋,移情别恋治不好失眠。

36、时隔这么久又一次失眠了…居然是因为吃太多,撑得睡不着。

37、一天不读教主宝训,就吃不下饭,睡不着觉。读了教主宝训,练武有长进,打仗有气力。

38、你在思念谁像我一样在失眠吗

39、我的未来就是梦,可惜现在我还在失眠中。

40、失眠熬夜只是为了等你的回复

41、痴心绝对,孤枕难眠,奈何水月来相伴。

42、你的强迫症是闲得蛋疼,你的失眠是根本不困。

43、叫失眠别闹了,别人都睡了那么久那么久了。

44、失眠的夜静静飘过来,想你的心没什么阻碍。

45、「失眠症」又名「一学习看书就困成狗,一躺下就倍儿他妈精神」

46、我承认我失眠了我承认哭了累了。

47、深情与我;当我失眠了会出现在谁的梦里

48、没有你旳晚安,莪睡不着觉。

49、由于牙痛,我彻夜难以入睡,一边惦着我的牙痛,一边还惦着我的失眠。

50、生活是伟大的失眠,爱情是美丽的催眠。

51、睡不着?送你一首歌!烦恼甩甩,全部都走开,不为已过去的今天无奈。忧愁byebye,祝美梦愉快,你会,快快睡着直到天亮!

52、我的心里像开了锅的水一样上下翻滚,我的脸通红,像是被揪住了一样。内疚、懊悔敲击着我的心,翻来覆去睡不着。

53、夜很静,今晚又会睡不着,淡淡的甜蜜始终在我心头萦绕,我喜欢在这样的夜晚静静的思念,静静的微笑。

54、每天都在上演的三件事,晚上睡不着,早上起不来,后悔睡的太晚。

55、凉风穿过窗户,轻拂脸,我躺在床上也睡不着。透过窗户,黑色的夜空中,稀稀疏疏的几颗星星像害羞,时隐时现,窥视人间。

56、失眠这么久,别人还以为想不开,结果是茶喝多了。

57、白天吃黑片打瞌睡,晚上吃白片睡不着。

58、我彻夜失眠,躺在床上胡思乱想着,直到天亮才渐渐睡着,梦里却仍然充斥着简洁的身影。

59、为了想清楚昨晚为什么失眠、今晚,又失眠了。

60、每晚都说要早睡,可每次都会失眠!

61、睡不着因为想你,睡着了因为梦里有你等我,晚安!亲爱的!

62、问:晚上失眠怎么办?答:去上晚班咯!

63、失眠能看出一个人的病态。

64、幸福的失眠,只是因为害怕闭上眼。

65、无聊失眠了才想起我吧

66、如果可以让我见你一面,我会看着你失眠。

67、我失眠生病害怕孤独你在吗

68、调整好作息,保存充足睡眠。不要躺在床上三四个小时还在辗转反侧,失眠就像一剂毒药,随时会摧残你的斗志。

69、伤神如斯,星空易对,小瞧相思尝来苦。

7.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 篇七

1 微信朋友圈谣言的传播特征

微信谣言, 一般是指在微信平台上出现并传播的未经证实的信息。与传统谣言相比, 微信谣言更多地呈现出网络传播的特征, 动机复杂、内容多样、力度强大, 具有较强的危害性。

1.1 从传播动机看

陈力丹教授认为, 谣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舆论, 是公众在“特殊的社会状况”下的意见表达或情绪倾向。“宁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无”的不安心理是谣言传播的主要动机之一。食品安全、暴力事件频发, 使得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感日益增长, 传谣成为公众宣泄内心焦虑的途径。同时, 微信是现实社会关系在虚拟网络中的延伸, 作为一种强关系社交, 用户之间的熟悉度加强了彼此之间的信任感, 也增加了传谣的可能性。这种私密性较强的社交关系容易引发从众心理, 导致“沉默的螺旋”效应, 公众只是一味扩散谣言, 形成蝴蝶效应。此外, 传播谣言有时也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交往方式, 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朋友圈具有“熟人社会”特点, 公众倾向构筑良好的自我形象, 在“利他主义”情怀下发布与个人利益紧密相关的信息, 引起他人注意, 并以此获得满足感, 无形中也助长了谣言的传播。

1.2 从传播内容看

与微博相比, 微信朋友圈公共议题涉及较少, 谣言内容多样, 主要有生活科普类、虚假求助类、冒充官方类、夸大事实类等等, 为治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其中, 尤以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科普类谣言为盛。“食物相克致人中毒”“xx致癌”等谣言层出不穷, 它们往往借助科学外衣, 断章取义、偷梁换柱来混淆视听, 造成社会恐慌, 也加重了人们的心理负担。

1.3 从传播力度看

微信是基于现实关系的社交工具, 人际传播特点突出, 用户之间的互动沟通更为密切, 暗示了信息可靠度和真实性, 无形中增加了谣言影响力。用户在朋友圈中参与谣言传播, 往往在圈子中产生较大的震动, 使信息不断裂变, 传播广度无限拓展。此外, 微信封闭性和私密化的特点限制了意见领袖辟谣的影响力和信息更新速度, 使谣言的自我净化能力大大减弱, 信息沉淀时间长, 传播效果增强, 产生恶劣影响。

2 微信朋友圈谣言的治理措施

2.1 从政府角度

微信谣言产生折射出的是政府公信力下降、公众对社会不满产生的“塔西佗陷阱”。因此, 在“低度信任”结构的社会中, 治理微信朋友圈谣言的关键在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对公众进行正确而积极的引导。一方面, 政府应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可以通过开设“政务微信”等形式及时公开信息, 消除公众心理顾虑, 从而提高辟谣能力。另一方面,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 在宏观上为谣言治理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并充分发挥监督干预能力, 规范媒体行为, 逐步实现网络空间法制化, 打造和谐微信生态环境。

2.2 从运营商角度

运营商在盈利的同时也应担负起遏制微信谣言、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 对公众微信平台实行信用评分制度, 对优质平台放宽信息推送数量限制, 对不良平台进行处罚、封号处理, 完善信息筛查技术, 通过实时监控、屏蔽关键词等举措, 强化“把关人”职责。运营商还可模仿朋友圈广告主推广形式, 在朋友圈对传播力度强、影响特别恶劣的谣言进行官方正式辟谣, 减轻公众恐慌情绪。

2.3 从媒体角度

传统媒体应顺应时代潮流, 加入到新媒体阵营中来, 通过开辟官方公众微信平台发布真实可靠的信息, 增强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感。一旦发现谣言传播应立即求证, 第一时间发布辟谣信息, 不给其生长空间。同时, 还应提升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对其进行培训和管理, 打造良好的媒体形象。

2.4 从用户角度

用户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提高媒介素养, 增强理性思维, 提高信息辨别能力, 进行“自我把关”, 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坚定立场, 勇于同散布网络谣言、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做斗争, 让谣言止于你我, 为净化网络空间贡献自己的力量。

3 结束语

微信朋友圈谣言是网络舆情的非正常表达, 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 只有通过政府、运营商、媒体、用户四位一体、通力合作, 才能有效遏制谣言的传播, 促进朋友圈生态良性建设, 使新媒体社交平台朝着绿色、健康、可持续的方向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腾讯发布2015微信用户数据报告.网易数码.

[2]靖鸣, 朱燕丹.微信谣言的传播特征探析[J].新闻与写作, 2015 (4) .

[3]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2.

[4]郭小安, 薛鹏宇.微信朋友圈会让我们更相信谣言吗?——试论微信谣言的三个传播特征[J].电子政务, 2015 (2) .

[5]姜胜洪.网络谣言应对与舆情引导[M].社会科学危险出版社, 2013.

8.朋友圈成生意圈微信变“危信”? 篇八

“亲,从国外带回的正品,都是朋友,豆腐价!”“童鞋们,又有低价惊喜啦!”你有没有突然发现,身边的小伙伴都成了兼职商人?朋友圈里,好友的状态信息不断被各式各样的商品刷屏,专职网络卖家也乔装打扮后混迹其中。微信朋友圈似乎从最初纯友谊的纽带变成了一个大卖场,可是,通过朋友圈购物,真的就能物美价廉吗?

同地微信:坑的不是钱是感情

(王乐然,28岁,职员)

李苗有个很要好的中学同学在日本留学,她便在微信朋友圈里做起了代购生意,同学负责国外采购,她负责国内送货。王乐然是李苗的小学同学,在微信上,她看到李苗推荐的日本化妆品都很便宜,于是试着买了一次,使用后觉得效果很好,便成了李苗的常客。

在王乐然眼里,李苗不像很多生意人那样利欲熏心,唯利是图。事实也如此,李苗的代购做得很贴心,有了新化妆品,都会自己先试用,然后拍照片发在朋友圈里,并配有产品宣传词,朋友看到货品感觉很直观。有的朋友要求开具发票,她也有求必应。由于是在日本买的货,发票信息自然是日文,不懂日语的其实也看不懂,但有了发票大家心里就踏实了。更重要的是,无论哪种物品,代购价格绝对比国内便宜很多,比如资生堂悦薇系列,国内一瓶化妆水就要700多元,而从她那里代购同样容量的化妆水、乳液、洗面奶一套才1200多元,价格便宜了一半。

前段时间,王乐然看到李苗拍了很多真丝睡衣的照片,款式别致,价格也不贵,她毫不犹豫地订了三件。可是,当她收到包裹后,才发现三件衣服里只有一件与图片上相符合,其他两件质量非常差,样式和图片上的也相差甚远。王乐然本想找李苗退货,但考虑再三,最后还是决定为了不伤朋友和气,吃个哑巴亏。

两个月后,王乐然的亲戚托她买一双阿迪达斯运动鞋。因为同样的牌子,在日本买比在国内买便宜很多,而且不太可能是假冒的。有了上次的不愉快,这次王乐然跟李苗说好要求提供购物发票,李苗表示没问题。

几天后,王乐然收到了李苗发来的微信,说鞋到了。王乐然的亲戚满心欢喜地买回家,可第二天,亲戚给王乐然打电话说鞋有点瑕疵,拿到专卖店,店员说可以做修补,但要有正规的购物发票。王乐然想到李苗的承诺,认为开发票不是大问题。可没想到,一场发票拉锯战拉开了帷幕。

一边是亲戚不停地追问,一边是李苗用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发票。最后,李苗居然说:“要不你们不用去专卖店修了,随便找个修鞋的地方修,费用我来承担。”王乐然这才意识到,李苗没有在工商所注册,根本没办法开购物发票。王乐然便向李苗索要日本的购物发票,可李苗依旧拿不出来。王乐然这才怀疑,这双鞋很可能是从国内批发市场买的假货!再联想到真丝睡衣的事情,她突然明白,起初李苗的代购应该是货真价实的,但微信朋友圈里的顾客大量增加后,她就玩起猫腻,卖起了假货。想到自己被欺骗,王乐然恼火不已,她决定为自己和亲戚讨回公道。

王乐然拨打了工商部门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得到的答复却是“没办法解决”,因为12315管理的是正规销售单位,微信上的营销属于个人行为,他们干涉不了。况且王乐然手中又没发票,无法确认买卖行为是否成立。无奈之下,王乐然只好把自己的经历发布在朋友圈里,想不到立即有几个朋友站出来附和。原来,最近他们也在李苗手上买到了问题商品,可大家都奈何不了李苗,最后只好把她拉黑了事。现在,王乐然将微信上的签名改成了“微信上‘杀熟,坑的不是钱,是感情啊”!

专家提醒:微信营销亟待健全法律法规

(王家强,某市工商局政宣办工作人员)

随着微信营销日渐风靡,“朋友圈杀熟”事件频频上演。由于属于朋友间的交易,客户一般是先付款后收货,而且往往出于对熟人的信任,不会考虑索要发票,或者对方也不能提供发票,因此一旦遇到纠纷,就无法拿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只能自认倒霉。即便有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管理机构管理的对象是经营主体,而微信上卖东西的大多只是个人,这些销售商品的个人不在该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现有的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该如何保障消费者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的相关权益。

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购物时,买卖双方可以借助网站自带的软件进行交流,比如淘宝的阿里旺旺软件,聊天记录可作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而微营销的交流方式比较隐蔽、私密,只有买卖双方可以互相联系,其他买家是看不到的,也无法进行信息互通与分享,相关的交流记录也无法作为维权证据。

支付环节同样堪忧。微信营销的支付方式一般采取汇款等形式完成,缺乏第三方监督平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目前,我国针对新媒体销售领域的法律和法规尚属空白,《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微信朋友圈中的广告行为还无法界定,只有等待相关法规出台后,才能依法对微信发布商品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针对微信用户上当受骗事件频发,腾讯微信团队曾于2013年10月29日首度发声,称如发现有不法商家利用朋友圈做假货广告,将第一时间做出处理。但由于微信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管存在很大难度,所以需要消费者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变了味的“朋友圈”。

异地微信:鞭长莫及难维权

(曾杰,36岁,私企老板)

两个月前,曾杰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朋友老唐推荐了北京一家群发短信的公司,说其服务态度有多好,技术有多么专业,还说自己是出于感动,才在朋友圈里广而告之一下。

因为业务需要,曾杰的公司需要给客户发送一些促销和节日祝福等信息,于是他联系了老唐推荐的这家公司。该公司业务员向曾杰保证,一定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但必须先汇款,于是曾杰把钱打到了该公司的账上。

出乎意料的是,曾杰发现,他的客户收到的内容竟然和他发送的内容不一样。同时,他加在号码里的一些测试号有多半没有收到信息,这时候他才明白,该公司所谓的短信群发软件,不是真正的软件,只是一个类似邮件群发的超级邮箱而已,业务量一大,就只能扣量发送。而且他们在后台操作时出现疏漏,把曾杰的内容都弄错了。曾杰觉得这家公司的服务和信誉太差,要求他们把剩余的短信款退还。他找业务员,业务员推脱让他找售后部。找到售后部,售后部说发的效果不好,可以补发,但不能退款。曾杰交涉了半个月,毫无用处,倒是长途话费花了几百元。这时曾杰打电话找老唐,老唐才说了实话——他其实没有和这家公司合作过,只是充当拉客户的下线。曾杰把钱给该公司打过去后,老唐拿到了100元的提成,他愧疚地提出要把这100元给曾杰。曾杰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这100元能弥补什么?

短信群发公司坚决不退款,曾杰只好接着用,但怕效果再不好,就把剩余的条数升级到更贵的通道发送,结果效果仍然很差。曾杰这才明白,不管给对方出多高的价格,用所谓多贵的通道,只要他们有后台操作,就不可能保质保量地发送。曾杰坚决要求退款,短信群发公司终于变了脸,态度恶劣地告诉他,条数可以给他留着,但退款不可能。曾杰去找消协投诉,消协答复,像这种外地的公司,只能去找当地工商部门和消协。他想找老唐承担连带责任,可老唐又远在广州,难不成,为了几千块钱去北京或广州维权?最后,曾杰只能自认倒霉。

专家提醒:维权涉多地,过程极复杂

(李秋平,省级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微信火遍中国,不少公司也借助它的优势为自己营销,找下线或代理在他们的微信朋友圈里帮忙推广,每接到一笔业务,给下线或代理一定数量的提成。由于朋友的推荐是为了盈利,这样的推荐就有了鱼目混珠之嫌,难辨真假。一些没有实体店也没有正规网店,仅靠图片宣传的卖家,往往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又轻信朋友推荐的心理,在服务上打折,或在商品上以次充好来谋取暴利。

由于我国对流通领域销售的商品采取属地化管理,消费者发现问题后要去商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在地的消协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维权成本过高,一般消费者只能无奈地自认倒霉。要提醒大家的是,异地消费要注意几个事项:首先是事前多考察,看到微信朋友圈推荐后,最好再通过其他受众对象或渠道相互印证,以了解产品的质量及真伪;其次是消费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与对方的通话录音、电子邮件、汇款凭证、合同等,一旦发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将这些证据邮寄到对方所在地的消协或工商部门,或委托当地律师代为办理。

业内人士曝内幕,操作简单上手快

(林尚,24岁,曾为公关公司从业人员)

大学毕业后,林尚被招进了一家公关公司,做品牌推广。进公司后,他才知道,其实他的工作就是帮助在微信上开店的人招揽客源,提升人气。

林尚在入行三个月后,因为尽心为客户服务,让客户赚得盆满钵满,自己也得到了大笔提成。何以赚得这么快?原来,在微信开店没有门槛,只需注册一个账号即可。而且大多数“微商”自己没有货源,所谓的代购,也不是自己有能力或关系直接从海外拿货,而是加入几个代购的QQ群,每天将群里发的奢侈品图片复制下来,再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即可。更有甚者,通过展示真货专柜图、快递单、专柜小票来诱惑消费者。其实,这些真货专柜图,很多只是从网上盗图或者在奢侈品柜台拍个商品样照得来的,奢侈品专柜一般不会提供辨别服务,所以卖家往往很自信地支持顾客去验货,全无顾忌。

微信营销大多采用熟客介绍的方式,但一个人的社交圈毕竟有限,迅速地呈几何增长“朋友”人数才是“微商”需要的。林尚会通过微信功能中的“摇一摇”和“附近的人”,手不离机地来寻找客户,有时甚至摇到手臂疼。

林尚还有一个绝招,就是用“明星打包”加上“草根互动”的方式来做推广,具体就是,找明星为某种产品代言,微信人气旺的明星费用会高些,经他手给过的最高费用为28万元;微信人气低一点的明星,代言费用也便宜,这些明星会同时在自己的微信或微博上宣传同一种产品。然后林尚再花较低费用买通一些草根微信或微博,通过他们来和明星互动,感谢明星推荐的产品如何好。这在外人看来,完全是明星体贴粉丝的温暖行为,一点也感觉不到是促销,实际上却达到了促销的效果。明星发布信息后,林尚会和同事们不停地转发,让信息进一步广而告之。

对林尚来说,这些都属于正常的手段,但有些就是纯粹的骗局了。因为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并不是实名制,QQ号、手机号或假名都可以添加,这助长了部分不良“微商”的气焰,使得微信逐渐沦为销售假货的渠道。据林尚所知,一些不法分子在微信上伪装可信身份做营销,等顾客付款金额一到手就拉黑买主,还经常改名字猎取新顾客。有些通过微信代购的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后,等待代购者发货过程中,就被代购微信账号拉黑,或者代购微信账号突然消失。当林尚也被老板要求用这种卑劣手段进行品牌推广时,他顿时醒悟,不能在这条路上滑得太远,所以毅然选择了辞职。

本刊呼吁:不要让微信成为“危信”

有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微信用户突破5亿。微信在带给人们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促生了微信营销。相对于传统营销以及淘宝式营销,微信代购营销的双方在微信上是好友,在现实中也可能是朋友,微信代购的产品都有一份交情在里面。于是,一些商家盯上了微信这块大“蛋糕”,在上面做起了买卖。从“帮朋友捎货”,到“借微信营销盈利”,再到“利用微信诈骗”,微信购物的维权问题越来越凸显。由于微信平台的特殊性和隐蔽性,微信朋友圈中出现的经营行为几乎都属个人经营,执法部门对此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于是微信成为一些无良商家新的生财之道。

9.失眠熬夜发朋友圈的幽默句子 篇九

2、所谓最难忘的,就是从来不曾想起,却永远也不会忘记。

3、真想问一下,我的心疼,我的难过,我的无奈,我的哭泣,在你眼里算什么?

4、我总是会在半夜里忽然惊醒,伸手去触碰你,你却远在千里之外。

5、不能强迫别人来爱自己,只能努力让自己成为值得爱的人,其余的事情则靠缘分。

6、我的失眠,只有你能医好

7、晚安是给失眠者最大的安慰

8、曾经我一直以为,真心对待一个自己爱的人就能永远,现在想起,不过就是个笑话。

9、别人给的希望叫负荷,唯有自己给自己的希望,才是真正人生驱动力。

10、有些事情不是说不想就能不想的,有些话不是看过之后就会忘记的。

11、一个人总是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仰望和羡慕着。其实,每个人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在别人眼里。

12、岁月是场有去无回的旅行 好的坏的都是风景

13、忘掉失败,但是要牢记失败中的教训。

14、我们总是在寻找,却不珍惜当下。

15、外观往往和事物的本身完全不符,世人都容易为表面的装饰所欺骗。

16、白天我要休息好,因为我晚上要睡觉。

17、我们都不能确定最终能否在一起,但能确定的是,为了在一起,我会拼尽全力。晚安!

18、时间真好,让痛的不再痛了,让放不下的都放下了,一切我都看清了。只是偶尔还是会不小心发呆,不小心想起,不小心泪流满面。

19、我们曾经追求过幸福,至少我们见过幸福的背影。

20、我以为,真心对人,也可以换来别人真心对待。拼了命地不让身边的人难过,却发现,受伤的原来是我自己。经历了一些事,才知道自己真的好傻。

21、心烦,都失眠两天了,告诉自己别想太多,就是忍不住,什么时候才到头。

22、以何失眠是梦里梦不到美好还是生活不曾让你操劳。

23、这又是半夜醒来的第几个夜晚了。

24、喜欢你是因为我左胸口第四根肋骨往里一寸有你

25、烦躁的我,脑袋一片空白,音乐的旋律或许能给我安慰。

26、焦虑会又失眠,难过会又失眠,心烦会又失眠,现在连开心都会又失眠了。

27、空虚的夜晚,迷茫的明天,我如何能安然入眠。

28、一个人的自愈的能力越强,才越有可能接近幸福。做一个寡言,却心有一片海的人,不伤人害己,于淡泊中,平和自在。

29、每个人都有一种特别的爱人的方式,像指纹一样,在芸芸众生中不会重复。

30、我并不奢求在你那里找到幸福,也不敢想你会有什么付出,只是想,既然做了决定我就义无反顾,可笑的是,你却连一个让我义无反顾的机会都不给我。

31、整座城市都在看雨,只有我在看你带没带伞。

32、原来你没有我,也可以过得那么洒脱。

33、你失眠时会不会也像我一样在想你

34、那些以前说着永不分离的人,早已经散落在天涯了。

35、人生就是万物随心,天下归心,心念一转,万念皆转,心路一通,万路皆通。晚安!

36、生活中,有些失望是不可避免的,但大部分的失望,都是因为你高估了自己。

37、被那些往事缠到一夜不能睡,梦也梦的隐隐约约。

38、在不眠之夜,揽星光月色入情怀,挥笔洒墨成诗行的回报,不眠成诗,很有点化痛苦为欢乐,化腐朽为奇妙的意味。

39、永远不益听信当事人讲述自己的过去,因为每个人都喜欢不自觉的悲化自己。

40、你知不知道你的突然下线换来的是我一夜的又失眠。

41、第一次哭是因为你不在,第一次笑是因为遇到你,第一次笑着流泪是因为不能拥有你!

42、每次想找人陪的时候,就发现有的不能找,有的人不该找,还有的人找不到。

43、明天要去学校此时此刻激动的睡不着。为什么呢?因为我终于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

44、我以为我不理你,你会难过,原来是我在难过。

45、失恋了失眠了大半夜起来玩电脑有没有和我一样的啊

46、失眠 是因为你的魂灵在别人的梦里热烈地游走着

47、有些东西 并不是越浓越好 要恰到好处深深的话我们浅浅地说 长长的路我们慢慢地走

48、人是不能闲的 一闲就会想得太多 一闲就会感情泛滥 所谓矫情屁事多 空虚寂寞冷

49、随口答应,还不如认真拒绝。承诺有限,精力紧张,大家可以学习另外两种技能:随口拒绝讨厌鬼,认真答应心上人。

50、有人说,失眠,是因为你正在别人的梦里辛苦的忙碌着。

51、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

52、知世故而不事故,才是最善良的成熟。

53、我知道,那点可怜的安全感寄托在于他人身上,难免会让我疼到失望,疼到绝望。

54、我们真的要过了很久很久,才能够明白,自己真正怀念的,到底是怎样的人,怎样的事。

10.形容心情低落的句子发朋友圈 篇十

2、过于主动便是犯贱吧。

3、爱在有生之年,心死之前。

4、渐行渐远,终成不见。

5、他给的失望比希望多。

6、心如刀割没人能说我的痛。

7、永远把最真实的埋在心里。

8、分手的痛不是人人都懂。

9、人总会累,梦总会碎。

10、还有谁期待很久的未来。

11、爱的太早不能终老么?

12、最赤裸的,莫过于爱情。

13、除了青春我们一无所有。

14、爱你,爱的不堪一击。

15、我们曾相爱,想到就心酸。

16、时间揭露了彼此的软弱。

17、眼泪流的太多就没意义。

18、什么一辈子,全是放屁。

19、我太不温暖,可你畏寒。

11.微信朋友圈厚黑学 篇十一

有受访者觉得微信朋友圈像“人情绑架”,同事出游后晒照片,你本来不感兴趣,但其他同事都在下面点“赞”,你不说话就会显得不太合群,所以只能“附和”。另外,朋友圈还有许多更可怕的潜规则。

北京一位女士因家庭琐事心情不佳,在朋友圈发文诉苦,却被公司领导认为是在抱怨工作,领导留言回复:“如果一份工作让人如此悲伤,不做也罢。”一次无意中的诉苦,最终引发了一场劳资纠纷。而下面这位,真是“不作死就不会死”的典型:一位有十年职场经验的女白领请病假出去旅游,在朋友圈晒出照片,结果被当成旷工的证据,最后惨遭解雇。

某报曾在中央商圈进行过一次调查,白领中有九成赞成在朋友圈里屏蔽领导,或者在朋友圈外吐槽。有人用手机刷机的借口删掉领导,之后领导再发好友申请时就当没看见;有人把领导直接拉入黑名单。“管不住自己的嘴,就管住領导吧!”于是,领导和父母一起,成为中国微信朋友圈里被屏蔽最多的两类人。

还有更高级的办法,就是为所有好友设置分组,每发一条消息时,都选择可见的范围。让领导看得到你,但看不透你。相比“拉黑”,这是一种留有余地的客气拒绝,有些人并不知情,有些人心知肚明,有些人为此恼怒,有些人淡然接受。为此大动干戈,则显得没有心胸。

有些人不是领导,胜似领导。某名牌小学的家长说,只要班主任在微信圈里发个“鸡汤文”,下面至少会有几十个“赞”。许多家长干脆把名字改成“孩子名字+爸爸或妈妈”,“高呼万岁”的次数越多,自家孩子名字闪现的机会就越多。就算没有讨到好,至少也为自己家的孩子吸引了老师的更多注意。

那些被拉黑和被屏蔽的人也有话说。有些领导会和员工“打成一片”,甚至在领导的发言下面,员工们也可以有调侃的评价。但领导们也有底线,一位企业老板表示:“员工要注意吐槽有度,不要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广州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的负责人建议,职场中人在朋友圈发信息时,最好多发实际内容,少发个人评论。比如你在晚上或周末加班,可以拍个照片描述一下工作场景。亲朋好友自然会送上安慰,你可以和他们单独吐槽,而领导们则很有可能会给你点上一个“赞”。

12.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 篇十二

所谓微信交易是指以微信为平台, 在一定的朋友圈范围内, 通过该软件的社交功能实现宣传、交易等行为, 本质上是一种熟人经济, 随着使用人数的急剧增长而成为了一种新兴的电子商务模式。微信交易不需要依托电商平台, 其以社交软件为主导, 衍生出依托于社交功能的宣传、交易行为, 主要是通过申请微信公众账号开店, 亦或者通过个人账号开店销售, 该种模式无需通过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 也不需要像淘宝等平台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 其主要是通过向所加好友发送相关商品销售的要约邀请, 故此卖家是否是通常我们所谓的经营者上存在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 卖家常常以“代理”、“专卖”或者“代购”等形式活跃于生意圈中, 其行为在法律上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但是我们首先应当从行为性质上进行定性, 笔者以为微信交易主要包含以下五种类型:1.仅以微信作为宣传手段, 主要还是通过线下进行交易;2.卖家已经具备了电商资格, 如在京东、苏宁易购、淘宝等平台出售, 通过微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3.卖家从第三方处购得商品后转卖给买家;4.通过分销的模式进行, 即经营者作为国内外不同企业的销售一环进行出售;5.通过买家主动联系, 指明欲购商品告之商家, 商家通过地理等优势实现商品的代购, 该种模式主要存在于海外代购。

一、微信交易行为的法律关系分析

明晰微信朋友圈卖家、买家以及微信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明晰各方在微信交易行为中的权利义务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研究微信朋友圈交易的法律规制、维护买家权益有着重要意义。

1.第一类和第二类行为, 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无争议。该两类实际上并未真正实现微信交易, 本质上是传统的线下交易, 只是宣传手段有别于传统而已, 故而笔者以为该两种模式可以通过传统的法律进行规制并无不妥, 并且适用《消法》进行规制并无争论。

2.第三类行为, 卖家从第三方处购得商品后转卖给买家。此种销售形式相当于商品的二次转卖或者经销, 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若买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 其主张权利的相对方应是与其订立买卖合同的朋友圈卖家。

3.第四类行为是通过分销商的角色完成的, 经营者非独立的卖家而是众多销售环节的一部分, 其销售行为涉及三方主体和两层民事法律关系。该种模式笔者以为主要可以通过两种行为进行分析:其一, 经营者通过授权在自己的朋友圈上发布相应的产品图片, 经营者主要的收益渠道是通过授权主体的销量来决定, 最终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而得的返利获益。此情形, 授权者和被授权者之间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委托合同关系。现实中买家很难清晰其中的关系, 这一行为模式是我国民法制度中的典型制度之一-- 代理制度的间接代理, 即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行事代理活动时,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为的行为, 该种行为模式的后果是直接约束间接代理人与本人的;其二, 经营者通过授权发布相应的产品图片以吸引消费者, 但是经营者主要是通过两次买卖中的差价获得利益, 即经营者将所有权买断后出售于消费者。在这一过程中经营者具有完全的物权, 因此具有更为丰富的自主权, 但是在此种模式微信交易中经营者毕竟没有实际获得物品, 因此只能通过交易款的流向来分析, 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已经成立了买卖合同, 依据合同的相对性, 相应产品出现问题是应当通过该合同予以实现。

4.第五类行为, 即由买家私下自选商品后委托卖家进行商品代购的行为。其销售行为同样涉及三方主体和两层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种行为即非现货代购, 该种行为是指经营者依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去购买相应商品, 其赚取的一般不是商品的差价, 也不是与销量挂钩的返利, 而是一种服务费用。种情况下卖家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相关法律行为的行为, 卖家和买家之间形成的不是买卖合同关系, 而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卖家是受托人, 买家是委托人。

第二类行为即现货代购, 朋友圈卖家将已在商家购得的商品转卖给买家, 赚取差价。卖家按消费者指示购买商品, 赚取差价。在现货代购的情形下, 卖家提供给买家的是自己已经拥有所有权的现货商品, 故这是商品的转卖行为。在朋友圈卖家、买家、商品实际销售者三方之间存在两重买卖合同关系。

二、微信交易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

在目前网络法律并不完善的背景下, 网络维权难。目前的微信功能还是十分局限的, 微信用户如果发现在朋友圈中有人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其只有在对方是公共账号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举报, 然而事实上很多微信交易都是通过个人账户实现的, 而且举报并不能挽回买家已受的损失。另一方面, 买家若想维权, 可以通过合同和侵权的方式追究卖家的责任, 但诉讼要面临繁琐的司法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当人们认为投入的包括时间等在内的成本大于所要维护的权益, 甚至还存有不利裁判结果的风险时, 就会倾向于息讼厌讼, 忍气吞声, 放弃维权。而朋友圈多的就是这种小额的违法行为, 所以这种看似有力的维权手段根本不能维护受损买家的权益, 不能惩治卖家这些不合法行为。

1.微信交易是否适用于《消法》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简称《消法》) 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 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可以使用该法。首先, 我们应当确定该法的调整范围。该法第二、三条有着清楚的规定, 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应当遵守本法。可见, 该法主要是调整民事领域中的生活消费。

其次, 我们需要界定微信朋友圈的买家是否是《消法》中所称的消费者, 微信朋友圈的卖家是否是《消法》中所称的经营者。纵观《消法》全文、总则和附则, 其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概念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同时, 学界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两个概念的认识也并不十分统一。笔者结合该法第二条的规定以及王利明教授的观点, 我认为消费者可以被定义为非以盈利为目的的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或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人, 消费者这一概念是与经营者相对应的。结合《消法》第3条以及李昌麒教授的观点, 我认为经营者可以被定义为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市场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和消费服务的人, 即经营者必须以盈利为首要目的的一类人, 其向相对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那么在明晰消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后, 再来探讨该法适用微信交易的问题。王晨光教授认为消法规范的是经常的、持续性的、稳定的商品交易行为, 而微信交易不具有这些特性, 其只是偶发性的交易而已, 故此采用通常的民法规范即可, 不需要涉及消法的调整。也有学者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地位角度分析认为, 该法是适用的前提逻辑是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处于一种优越的地位, 该法是为了弥补该种地位差异而进行的矫正, 但是微信交易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等的交易, 不存在传统的交易地位差, 因此无需给予消费者相应的保护, 也就不能适用该法。按照这种观点, 朋友圈上的卖家除了拥有营业执照的, 其余都不具有经营者身份, 也就是说第三种、第四种、第五种交易行为中的朋友圈买家与卖家之间的消费关系都不受《消法》调整。

相对于上述观点,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并不能如此简单、片面的回答这一问题, 应当看到微信交易的规模、数量在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 运用《消法》对其进行规制是势在必行的。例如王旭教授便认为民法中存在“偶发性民事交易行为”, 其并不是依据合同等法律关系予以确定的, 而是通过情谊关系、朋友关系甚至只是信任关系而产生, 因此十分的脆弱, 法律对其并不会进行特殊的规制。但是一旦涉及到商品交易, 尤其是以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为手段, 以营利为目的, 具有主观持续性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该法的保护, 因为我们不能仅仅以偶发性、小规模来界定其仅仅适用一般民法, 该法调整的往往是现实生活中点点滴滴的交易关系。笔者赞同王旭教授的这种观点, 微信朋友圈交易能否拿《消法》来调整, 不能一概而论, 应该分情况讨论。

首先, 如果有的卖家只是利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私人之间的物品调剂, 比如买了东西以后觉得不适用或者多余了, 意图通过朋友圈转让出去, 或者是卖家在自己的朋友圈内偶尔、顺便帮别人代购点东西, 这种私人之间的行为可以显露卖家并没有成为微商意图, 甚至没有盈利的目的。当然经营者的这种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通过其行为的客观外在来认定, 尤其是其在朋友圈发布的状态、照片、图片、文字等传递的信息。在现实我们发现很多个人微信账号事实上已经是一个销售平台, 其实际上已经实施了市场经营的行为, 但是其却始终缺乏合法的外观, 即没有营业执照而不具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此种情形下, 应该认定该种行为已经形成了一个经营和消费的关系, 应该按照《消法》来进行调整。

其次, 我国《消法》的立法目的在该法中也予以明确的阐明, 即位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笔者以为该法基于追求实质公平道路上选择了倾向性保护消费者, 这是在交易主体差异的基础上做出的法律考量, 但是这种考量并不会因为销售者是个人, 采用微信手段而有所改观的, 换言之, 这种差异将仍然存在, 甚至有胜之。为了生活需要而消费的消费者, 对于产品或服务一般都是外行, 而微信朋友圈卖家的经营规模虽然不如企业经营规模大, 因为经常性的从事某类交易行为将丰富经营者交易经验和提升器对产品、服务的熟悉度, 而且微信平台不像线下、淘宝等具有一定的监控而透明, 而不平等的交易往往出于其中, 可见, 经营者的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交易行为客观依旧存在, 故而这一优势应当通过法律的规制予以削弱, 以实现交易的实质公平。此外, 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不能通过切身感受实物而做出判断。没有评价系统使买家无法得知其他买家的产品体验, 买家无疑承担了更多的风险。微信主体之间的这种严重信息不对称、买家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买家在维权的道路上呈现出显著无力的状态、卖家利用自身优势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现象屡见不鲜, 且因欠缺有效法律的规制而呈现井喷之势, 这些都是符合该法进行规制的立法目的的。笔者以为微信交易的模式中,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因为该新兴模式的产生而有所减弱, 因此, 该法的适用将明晰其行为的法律性质, 将法律擦边行为纳入法律的适当规制才是社会发展、法律进步的见证, 因此应妥善运用《消法》进行规制管理。

所以本文认为当朋友圈卖家的行为实质上已经到达一个经营行为的标准时, 其与朋友圈买家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一个经营和消费的关系, 应受《消法》调整。第一类、第二类行为受《消法》调整无争议。第三类行为、第四类第二种行为和第五类第二种行为中, 卖家是以盈利为目的向朋友圈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是一种经营行为, 应受《消法》调整。第四类第一种行为中的, 朋友圈上的买家在行使选择权后, 与对应的义务人的法律关系也受《消法》调整。在第五类第一种行为中, 朋友圈上的买家在行使介入权后居于消费者地位, 其与第三方销售者的法律关系也受《消法》调整。

2.微信交易中《消法》的具体适用

(1) 《消法》对销售质量瑕疵商品的规制

依据《消法》第24 条的规定, 当朋友圈卖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时, 买家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主张退货、更换、修理等权利, 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消法》第52 条的规定, 当买家买到质量瑕疵商品, 造成财产损害的, 买家可以直接根据该条法律规定主张损害方承担更换、退货、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另外, 在第三类、第四类第二种和第五类第二种行为中, 朋友圈上的卖家与第三方销售者之间形成买卖关系, 根据《消法》第40 条第一款,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即当产品质量瑕疵是由于第三方责任, 卖家在向买家赔偿后, 卖家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即卖家享有追偿权。值得一提的是, 《消法》不调整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因为卖家购买商品不是出于生活消费, 而是从事经营活动, 卖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 所以卖家与第三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本身不受《消法》调整。但卖家在行使追偿权时, 可以向第三方主张其因对买家进行赔偿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2) 《消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制

《消法》第55 条是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明确了对消费者进行损失弥补和赔偿的方式和金额。这一规定不仅增加了小额损害的最低赔偿标准, 还将过去的“1+1”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改为“1+3”。所以当朋友圈卖家有欺诈行为时, 买家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向卖家主张增加赔偿, 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消法》第55 条第一款以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作为其唯一的适用条件, 那么经营者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该条款的“欺诈”呢?笔者认为《消法》中的欺诈首先应符合下列四个要件: (1) 主观上, 经营者有欺诈的故意; (2) 客观上, 经营者实施了欺诈行为; (3) 消费者因受欺诈陷入错误认识; (4) 消费者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当朋友圈卖家向买家销售假货、冒牌货时, 买家权益受到侵害的, 可以依据《消法》第55 条主张惩罚性赔偿。

另外, 《消法》第55 条规定了“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这里的另有规定是指《食品安全法》第96 条的“十倍赔偿”规定, 当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其明知未达到安全标准的食品时, 消费者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对经营者主张该商品价格的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另外, 当经营者通过欺诈、胁迫等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 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救济: (1) 协商要求赔偿; (2) 请求消协介入进行调解; (3) 向政府的相关部门举报, 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局或者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等机构举报、申诉; (4)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通常法律途径有两条, 即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 随着315 晚会的长期播出, 让很多消费者见识到了新闻媒体的重要监督力量, 因此可以通过向较权威的媒体曝光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在微信交易中, 作为消费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 例如买家在交易过程中, 即使对方卖家是其朋友, 但为了自己的购物安全, 都应该通过截图等方式保留其与卖家的通信记录, 包括一些语音和一些产品的照片所传递的信息, 还应保留卖家的相关信息、支付证据等, 一旦遭遇非法拒退等情况, 就可以通过已掌握的“证据”进行维权, 不至于拿不出证据。

三、结语

面对假货盛行、劣质商品泛滥、退货难、维权难等诸多问题, 法律不应该一刀切地否定朋友圈买卖双方的经营与消费关系, 当卖家的行为事实上构成经营行为时, 交易双方已形成经营与消费的关系, 其行为应受《消法》规制, 从而给予买家合同当事人、被侵权人、消费者等多重身份, 给予其多条可行的维权途径, 着实有效地解决买家的维权问题。

参考文献

[1]李洞明.朋友圈变生意圈, 微信购物维权难[J].中国防伪报道, 2014 (9) .

[2]王强.微信朋友圈购物当心“杀熟”[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5 (4) .

[3]陶柳青.微信交易是否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之我见[J].法制博览, 2015.

[4]阿拉木斯.网络交易法律实务 (上)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

[5]张旖琳, 束珊, 古国妍, 李飞亚.自媒体平台交易的法律规制--以微信朋友圈购物为例[J].法制与社会, 2015 (27) .

[6]梁慧星.民法总论 (第四版) [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2.

[7]张君.职业私人海外代购的法律属性及其立法规制[J].法制与经济, 2014 (1) :83.

[8]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J].政治与法律, 2002 (2) .

13.发朋友圈形容美食诱人的句子 篇十三

2、"新津韭黄天下无,色如鹅黄三尺余,东门彘肉更奇绝,肥美不减胡羊酥"“祖国山河无限好,家乡父老不患贫。淡云出岫删发何日,也味争如乡味醇。”"何时一饱与子同,更煎士茗浮甘菊。

3、东门买彘骨,醢酱点橙薤。蒸鸡色如玉版猫头笋,味抵驼峰牛尾猩。

4、小混沌,个小,皮薄,只要往开水中一捞,就能盛入碗中,吃上一口,好鲜美!

5、这只西瓜又大又圆,像只大皮球,它表皮的颜色绿绿的,上面还带有黑色的花纹,切开西瓜,立刻露出了红色的瓜瓤,同时淌出了西瓜汁,只见瓜瓤里嵌着一颗颗乌黑的瓜籽,这时,我早已馋得口水直流,恨不得毕上就咬一口,解解渴。

6、夜半酣酒江月下,美人纤手炙鱼头。

7、中国的菜肴有八大菜系,每一种菜系都有无数的名菜,各有特色,让人垂涎欲滴。

8、东门买彘骨,醢酱点橙薤。蒸鸡最知名,美不数鱼鳖。

9、大连是一座美丽的海宾城市。这的特产海鲜是我的最爱。我最喜欢吃对虾,这种虾味道鲜美。想吃海参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海参含有大量的营养,也很鲜美。

10、特别好吃的海螺!肉质很紧韧润,鲜美!

11、粽子用绿色的芦叶包着纯白的糯米和红色的枣子,煮熟后,剥开芦叶,只见米团里仿佛嵌着几颗深红油亮的玛瑙,非常好看。

12、西瓜不但瓜肉好吃,瓜皮也好吃,去掉绿皮,剩下白色的部分,把它切成一块一块的再炒,真是一道美味的小菜。

13、小混沌,个小,皮薄,只要往开水中一捞,就能盛入碗中,吃上一口,好鲜美!我拿来水瓶,朝茶杯里倒上开水,顿时,水中的龙井茶如同千万条小鱼上下翻飞,煞是好看。

14、长江绕郭知鱼美,好竹连山觉笋香。

15、做美食就像做人,必须真材实食料,还要去杂选优。精心烹饪才会成为美味佳肴。

16、那些冰糖葫芦红彤彤的,在阳光的照耀下闪闪发光,不知引来多少小孩儿渴求的目光。

17、知道越多就越难控制自己不去比较。所以还是自己做美食和享受美食最实在。

18、素菜会让你有更长时间地满腹感,而浓烈的气味也会让你的味蕾保持新鲜。

19、昨夜你未入眠,今儿清晨你要打鸡血去市场给爱人买他喜欢的猪腿儿。因为他瘦了一圈。但遗憾的是你不会做,所以只能他自己做。后者一起享受香香的美食。

20、我们生活在一个苹果大同的世界里,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们味蕾的感知能力已经变得大同了。

21、最容易饿的人一般都是胖纸,因为有个成语叫作:最饿身重。

14.形容失眠的句子微信朋友圈 篇十四

2、想你的时候把你的名字写在手心,摊开的是思念,紧握的是幸福。

3、明明惧怕孤独,偏生有个向往自由而自私的灵魂。

4、没有人会喜欢孤独,只是比起失望,随欲,以及冷热纵横交替后的纵横来说,孤独会让人更踏实。

5、如果沦落到让别人主宰你的喜怒哀乐,就太容易失望受伤了。

6、我所厌恶的不是爱情,而是那等待猜测道歉和伤害,以及那无法兑现的承诺。

7、好感怎会永保新鲜,毕竟热情总会变冷淡。

8、并不是我想流泪,而是眼泪自己跑出来的。

9、我们终究是孤独的,没有完全契合的灵魂。回到老家,那就是我的归属。

10、我天天练习,练习着不想你。可我的心,却总是偷懒。我试着学会,学会像爱上你那样忘掉你。可我还是,学不会。怪我没有天分,没有爱情的天分你才要走。

11、世界上最凄绝的距离是两个人本来距离很远,互不相识,忽然有一天,他们相识,相爱,距离变得很近。然后有一天,不再相爱了,本来很近的两个人,变得很远,甚至比以前更远。

12、越来越任性是因为爱得太深。越来越沉默是因为伤得太痛。越来越礼貌是因为失望透顶。

13、我不敢说一个人很好,只是很少的时候寂寞。

14、我最不擅长的就是挽留,可你们偏偏都要走。

15、你给我一个承诺,我就哭了,你给我一段爱情,我就真的站在这里舍不得走了。

16、曾经的那段情,留下的伤疤,一辈子也抚平不了。

17、爱是人生的一部分,付出了爱,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收获到爱。人生中的爱情就像刷牙一样,一边是洗具,一边是杯具!

18、记忆像是倒在掌心的水,不论你摊开还是紧握,终究还是会从指缝中,一滴一滴,流淌干净。

19、该走的人迟早会走,与其费力勒紧手里的线,不如等风来的时候就放手。

20、一念起,万水千山。一念灭,沧海桑田。

21、沉默不是简单地指一味不说话,沉不住所的人容易失败,适时的沉默是一种智慧一种技巧一种优势在握的心态。

22、快乐要懂得分享,才能加倍的快乐。

23、你可以选择爱我或者不爱我,而我只能选择爱你或者更加爱你。

24、你认识我时,我不认识你,你喜欢我时,我认识你,你爱上我时,我喜欢你,你离开我时,我爱上你。

25、那些远离故乡从不思念的人,一定是对故乡有着难言的隐痛。

26、怎么会爱上了他,还不是因为眼瞎,放弃了整片森林,被颗破草绊倒了。

27、不要怪别人对你冷淡,是你在别人心里你什么都不算。

28、相遇于陌路,无悲无喜,匆匆经过。再好不过,于你、于我、于时光、于过往。

29、时间冲淡年华,推移岁月前行,却剥离不出溶脂的灵魂。

30、想带着一根烟浪迹天涯,逃离现实的冷酷。

31、多想告诉你,其实我过得没那么好,还是会经常想你,经常梦见你,只是时间让我学会了闭嘴,因为我知道,很多路都要一个人走,大概孤独是常态,熬过去就好了。

32、有些的`时候,正是为了爱才悄悄躲开。躲开的是身影,躲不开的却是那份默默的情怀。

33、你的欢乐,就是你的去了面具的悲哀。连你那涌溢欢乐的井泉,也常是充满了你的眼泪。

34、若是不想流泪,那就仰望天空。

35、想流泪的时候就流汗吧,汗水和泪水的味道是一样的,咸咸的。

36、我为你撑着伞,可你却是在为别人淋着雨。

37、我多怕现在聊得热火朝天的我们,以后会慢慢变得陌生甚至变得连一句话都说不上。

38、在这寒冷的深夜,你的心掉了,掉到了这份黑暗里。漫无边际的漆黑,吞噬着你的思想,挤压着你的信念,如同一口井,深不见底。

39、分手后不可以做朋友,因为彼此伤害过。不可以做敌人,因为彼此深爱过。所以我们变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15.微信营销,女白领玉殒朋友圈 篇十五

2013年4月的一天,贺劲松正在佛山公司总部办公室苦想一个营销方案,突然接到广州朋友邓力铭的电话:“贺总,把你的微信号说一下,我加你!”贺劲松回答自己还没有微信号,对方大吃一惊:“不会吧?微信现在很火,对你卖房子肯定有帮助!”

2003年,贺劲松父亲在顺德与某房产商合股成立了置业投资公司,年仅24岁的贺劲松被委任为营销总监,2012年,仅三十岁出头的他已成为顺德两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老总。

邓力铭是贺劲松担任营销总监时认识的好友,由于工作关系,贺劲松与邓力铭一直有联系。不过,随着地位的上升和事务繁忙,贺劲松与合作伙伴、重要客户等基本都是通过见面、打电话、发电子邮件进行交流,他不太喜欢QQ、微博、微信等大众通讯工具。

在邓力铭的盛情邀请下,贺劲松很快玩起了微信。原来,邓力铭正在创建各种面向房地产行业的微信营销模式,他告诉贺劲松:只要经营得好,微信的“朋友圈”完全可以成为“生意圈”,企业家们可以通过微信创建不同的圈子,一个圈子就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在这些“朋友圈”中,企业家们得到的不仅是盈利,还有面子、荣誉……

不久,贺劲松加入了邓力铭创建的“广东企业家”、“南粤房地产精英”等微信群。他还被邓力铭以重量级嘉宾的名义,邀请到广州参加“微信营销特训营”,不仅免费学习,而且上的是EMBA总裁培训班,有不少同学都是广东知名地产商。除了总裁班,特训营还分为普通班、高级班等多个档次。

作为企业嘉宾代表,贺劲松偶尔会在邓力铭的其他培训班讲话,他相貌英俊、性情奔放,发言时激昂有力、诙谐有趣,加上海归身份、家庭背景等,使他很快成为学员们的偶像。

2013年6月,金雅惠听一个女同学说起贺劲松后,很想认识他,可惜一直没有机会。时年27岁的金雅惠是广州增城人,家境普通,研究生毕业后应聘到广州一家大型建材集团做销售,集团领导招聘她时一直强调:“一定要瞄准那些实力雄厚的地产商。”

刚开始,金雅惠每天通过QQ查找、微博私信等方法,试图结交一些地产大腕,但是根本行不通。正在她一筹莫展时,2013年年初,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邓力铭。“你到我公司来参加培训吧,我保证你能如愿,我认识很多地产大腕!”邓力铭夸下海口。

起初,金雅惠对此类培训不太相信,总感觉有些上当受骗,但很快,她就看到了效果。2013年夏,她通过邓力铭公司的培训,真的结识了几个广州的地产大腕,并成功签下几个数百万元的大单,获得了丰厚提成,有钱后她更加乐此不疲地参加各类高端培训。

尽管金雅惠和贺劲松同在“南粤房地产精英”微信群中,但两人并不认识。金雅惠希望能与贺劲松交上朋友,她也私下通过微信主动搭讪过,可总是杳无音讯。她还发现,贺劲松几乎不在群里说话,“朋友圈”也很少更新,只有在他的楼盘发售新房时,才贴上一条促销广告。

玩笑中出人命

2013年10月中旬,贺劲松到广州珠江新城办事,邓力铭请他吃饭时说:“贺总,这个周末我搞了个户外活动,希望能过来捧捧场。”贺劲松问:“什么活动,好不好玩?”邓力铭回答:“是个高端游泳Party,有好几位广州的地产老总,为了刺激点,我可以叫几个高素质的年轻美女来……”贺劲松当即答应了,一直单身的他,在工作之余,很喜欢打高尔夫球、自驾探险等户外活动。

与此同时,邓力铭又私下联系了金雅惠等几个女学员,她们个个年轻漂亮。金雅惠不会游泳,本来对这个活动不感兴趣,但是邓力铭对她说,要在活动中介绍几位地产大腕给她认识,其中有贺劲松,她就满口答应了。

活动前几天,金雅惠特意查找了贺劲松及其公司的背景和最新动态,甚至琢磨好了一套搭讪方案。

10月16日,金雅惠一大早就起来,跟家里人说要出去参加活动。下午一点多钟,邓力铭一行12人驾车来到增城市郊百花林水库旅游区游玩,这里风景优美,不仅有山庄度假村,还有高档游泳场、划水俱乐部等。邓力铭计划让大家玩一下午水,然后共进晚餐,晚上再搞点K歌等娱乐活动,并在附近的度假村住宿。

两点左右,大家开始玩划水,但每只游船限坐两人,游玩时六男六女如何配对,让邓力铭很伤脑筋,他只好让大家自由选择。

金雅惠自然很想与贺劲松配对。不过,在广州集合时,贺劲松的车上就坐了一个名叫youyou的女学员,而且youyou比她更漂亮更妩媚,他们下车后一直走在一起有说有笑,划水时他们也最先坐上了游船在前面狂欢,所以她根本没机会接触贺劲松,她也不认识youyou,不可能厚着脸皮拆散别人。她不得不跟一位广州地产老总上了同一条船,由于她心不在焉,游玩时很木讷,那位广州地产老总对她不太感兴趣,没划多远就回岸下了船。

下午三点,大家开始成双结对地游泳,金雅惠不会游,而且她看见youyou又寸步不离地与贺劲松黏在一起,因此显得十分郁闷,索性决定不下水了。同行的女孩阿箐见她似乎有心事,就对她说:“既然来了,就玩玩呗!你身材这么好,不穿比基尼,多可惜啊!”

于是,金雅惠换了泳衣,穿了一身十分耀眼的彩色比基尼跑过来,对于男人来说,她的这身装束诱惑力十足,就连阿箐都禁不住地说:“实在太性感了!”金雅惠听了脸上笑得像一朵花。

不过,美艳绝伦的金雅惠,只能站在水库游泳场的浮台边独自观望,因为阿箐很快与她划水时的搭档跳下去游泳了,其他的男伴也带着各自的玩伴不知游到哪里打情骂俏去了。

就在此刻,贺劲松从游泳场的卫生间出来了。原来,金雅惠去换泳衣时,贺劲松由于内急上了岸。贺劲松往浮台这边走来时,发现原本与他搭档的youyou,趁他上岸后,竟和另一位老总在水里打得火热,不过他没有失落,因为他看见了倚栏观望、风情万种的金雅惠,他顿时莫名地兴奋起来,想和她一起游泳。

尽管贺劲松并不认识金雅惠,但他心想都是邓力铭介绍来的,开个玩笑未尝不可,于是,性情比较奔放的他悄悄地走到她身后,趁兴一把将她拦腰抱起,并笑嘻嘻地说:“来吧,美女,咱俩一起玩玩。”受到惊吓的金雅惠,条件反射地尖叫了一声,但她望了一眼贺劲松后,又很享受地笑了。贺劲松以为她默认了自己的举动,便抱着她一起跳下了水库……

贺劲松水性很好,自认为带个美女游泳完全没问题。可他万万没想到,由于他上岸受风着凉了,下水后突然腿抽筋,钻心地痛,他的身体立刻失去了平衡。而金雅惠可能因惊吓、恐惧,双手很快从他的身上滑开,贺劲松见她在水中既没任何挣扎,也没喊救命,以为她自己潜水去了。然而,金雅惠根本就不会游泳,她下沉的速度很快,没来得及挣扎呼救,整个身子就没入了水中。

过了一会,贺劲松发现金雅惠还没有浮上水面,发现情况不对,就一边忍住疼痛拼尽全力地在水中寻找,一边向岸上的人呼救。不久,好几个人下水和贺劲松一起寻找,还有人拨打了120。但待找到金雅惠后,被抬上岸的她已经没有了呼吸,经医护人员抢救仍无济于事。贺劲松顿时瘫坐在地上,好几分钟不能说话。

警惕“夺命”朋友圈

惊魂过后,贺劲松报警自首。增城警方赶到后立即封锁现场,并将贺劲松带走。经法医鉴定,金雅惠为溺水死亡。贺劲松如实供述了事情的经过,认罪态度良好。同时,贺劲松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面对痛失爱女的不幸,金雅惠的父母以泪洗面。但人死不能复生,经过多次协商后,贺劲松亲属赔偿了386万元,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

2014年3月6日,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贺劲松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悔意和歉意,自称“没想到自己的玩笑竟葬送了一位花季少女”。法院审理认为,案发现场是水库,客观上对游客生命存在较高的危险性,而被告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突然抱着未做任何准备的被害人跳入水中,其疏忽大意是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的直接原因,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事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386万元,并在庭审前履行完毕,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综合以上情况考虑,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处贺劲松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一个年轻美丽的生命,就这样悄无声息地消失了。事故发生后,很多人还在争议,地产富商害死人,仅被判刑一年半,实在太轻了。其实,这些已不重要,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悲剧发生?

当下,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类似微信营销之类的时尚培训行业仍如火如荼,很多公司往往是通过邀请一些所谓的行业专家和商界大腕,标榜为学员打造高端人际圈等,来吸引众多的普通职场男女掏钱学习,有的甚至组织各种联谊活动,暗地里充当为名人富豪猎艳的角色……财富江湖,处处阴险,愿年轻人多珍重,警惕“夺命”朋友圈!

上一篇:道路运输管理论文下一篇:建筑工程经济学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