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共7篇)
1.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篇一
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摘要:当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网络舆论监督发挥了传统媒体无法发挥的作用,在监督中解决了许多问题,但由于互联网在我国发展起步晚,普及率低,所以网络监督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以“华南虎照”事件为例,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期实现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得到良性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华南虎照”事件 出路
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网络舆论监督作为新时代的一种监督形式,一方面能促进社会公平、有序、良性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产物,人们对其了解得还不充分,监督机制还不完善,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还不能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足一时还难以克服,所以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有利于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但网络舆论监督已成为人们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国家的发展机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何谓“华南虎照”事件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陕西发现华南虎,并公布据称为陕西安康市镇坪县城关镇文采村村民周正龙在当年10月拍摄到的华南虎照片,由此推翻了野生华南虎已经灭绝的观点。媒体的报道引发了民间和网络的热议,围绕着照片的真假,媒体、专家、公众质疑的声音从网络上汹涌而起,**愈演愈烈。中国摄影家协会数码影像鉴定中心邀请数码、动物学、植物学等各路专家,就40张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在北京举行鉴定会,认为照片中的华南虎影像是不真实的,但在质疑声中周正龙本人坚持,老虎是真的,陕西省有关部门也对虎照进行了鉴定,认为照片中的老虎是真的。网友也在网络上就此进行积极讨论,部分网友质疑“老虎颜色为什么这么艳红、眼神与嘴巴为什么这么像布老虎公仔、老虎的耳朵跑哪儿去了、老虎身边的植物没有一棵是倒的、居然有穿头而过的小藤条”。2007年11月16日,一个网友竟称华南虎的原型实为自家墙上的年画,而义乌年画厂也证实,他们确曾生产过该老虎年画。直至2008年2月4日,陕西省林业厅就“草率发布发现华南虎的重大信息”发出《向社会公众的致歉信》以表达他们的歉意,经查证,周正龙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还用木质虎爪模具在雪地捺印假虎爪行骗。周正龙立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本案涉及的13名人员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孙承骞、朱巨龙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周正龙以诈骗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华南虎照”事件尘埃落定。
从“华南虎照”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
“华南虎照”事件确证了人民监督的强大力量,激起人们监督的热情。在整个事件中,普通网友、专业技术人员、律师等积极参与“华南虎照”的讨论与鉴定工作,网民的力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以互联网为平台,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真实想法,对最后得到华南虎照的真相起到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言论自由引导人们敢说真话实话。互联网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话语权不在专属政府,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并不断深入调查研究,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互联网提供的言论自由的平台,有利于网民的交流。在这个虚拟空间里,所有成员都能平等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交流彼此的想法。网络为舆论监督的群众性和民主性提供了条件。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由于互联网通达全球,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通信终端设备,浏览网络媒体信息,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互联网提供给人们一个言论自由的“场所”,同时广大网民在发表观点时普遍采用匿名方式,网民自觉不自觉地就会加入到舆论讨论活动中来,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使网络舆论监督成为广大网民真实想法的体现。
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互联网的自由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强大,互联网由于其拥有较强的互动性和传播的广泛性,越来越多的人把互联网作为舆论监督的首要渠道。互联网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好的互动空间和广泛的网民基础,促使人们在网络交流中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形成民主意见。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低成本的特点。与传统监督形式相比,网络舆论监督省去了许多传统监督所需费用,如车旅费,省去了许多中间环节,网民只需在互联网上发布自己的观点,即可使人们了解到事件本身,这大大节省了时间,也使监督朝无纸化方向发展,这符合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及时性。网络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发生新的情况,不必等待印刷,也不必等待发行,立即就可在网上发布,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们可以立即获悉。受众只需打开页面,就可获得充分的新闻信息,并且互联网的传播无需经过其他中转设备,所以大大加速了其传播的高效性和及时性,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在网络上直接参与到“华南虎照”事件的讨论中,网友的发帖、看帖、转帖几乎可以同时进行,信息的反馈十分及时。
网络舆论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网络舆论监督把监督权交还给人民,人民在监督权得到保障的同时,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在监督方式上实现由下而上,充分实现了人们参与管理国家、参与国家改革与发展的宏愿,媒体、民众与政府真正实现了平等对话,忽视了社会地位、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异。
从“华南虎照”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我们可以看到,在全民参与下,网络舆论监督形成一种重要的舆论压力,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的监督权利得到保障。但是,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仍然是一种无法克服的障碍,网民提供的虚假、片面信息使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同时,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舆论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监督体制,使得网络监督出现了一些问题。
网络暴力。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网民通过网络大量搜索以及发布关于周正龙与其家人的信息,其中部分信息为周正龙本人公布,但其他一些信息却非周正龙本人所言,这部分信息构成了对周正龙本人的名誉权和人身权的严重侵犯。尽管周正龙触犯了国家法律,但这种随意公布、传播周正龙隐私的行为以及对他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
监督信息具有片面性。由于每一个网民都有自己的社会背景和自己的生活阅历,对待同一件事情,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观点,不同的网友往往从自己的角度发表对事件的看法,使网民发布的信息具有片面性,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网民身份的隐匿性。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为主体的身份具有隐匿性,网民在网络舆论活动中既可用真名也可用假名甚至匿名,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或为社会发展积极发表言论,或抨击、批判社会,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在网络中传播,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使得网络媒体的公信力降低。
网络信息的失真性。传统媒体舆论监督一般都是经过严格训练的记者深入采访的,能保证采访内容的真实性,而网络舆论监督中网民身份的隐匿和网民只是根据自己的兴趣,围绕一个热点问题自发进行舆论讨论,网民发布的信息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外,网络的及时性和快捷性,还会导致网民在对新闻事件的内容无法作出正确调查、判断的情况下,就对事件作出不客观的评价,致使各种失真信息在网络上泛滥和讹传。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具有情绪性。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使人们面临的生活压力与日俱增,面对巨大压力的人们往往需要寻求减压的出口,网络的匿名性和自由性恰恰给人们创造了这样的机会,人们可以在匿名的情况下宣泄自己的非理性情绪,这种感性而又偏激开放的言论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干扰人们对监督客体进行客观的判断。
网络监督具有不稳定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成分复杂,且流动性大,导致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信息来源不稳定、不系统,监督效果不明显,导致网络舆论监督的不规范性和不规律性。同时,网民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网民往往具有从众心理,人云亦云,不注重调查研究,在“华南虎照”事件中表现为网民主观、盲目地跟从打虎派或挺虎派。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
“华南虎照”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使我们清晰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相比的诸多优势,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虚拟的自由平台,网民们能说真话、敢说真话、乐说真话,网民只需支付极低的成本就可以及时地将自己的想法如实反映,将各类意见、建议自下而上地进行传达,这正是未来社会舆论发展的走向,也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但网络舆论监督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认为要建立完善的网络舆论监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要完善网络舆论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机制,其次要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关系,因为网络舆论监督尽管克服了传统媒体的不足,但其缺乏系统性和规律性,因此,必须协调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监督方式,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另外还要完备网络舆论监督的自身机制。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关键要健全自身机制,政府要培养理性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和把关人,提高网络从业者的素质,加强网站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在追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在尊重网民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净化网络环境,引导社会舆论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充分强调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形成与发展固然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事实上,很多商业网站为了盈利往往忽视了自身的责任。为了提高点击率,它们往往改变自己的立场来迎合一部分网民,导致负面舆论泛滥,正面舆论被淹没,给国家和社会发展造成阻碍。所以我们必须对网络舆论监督予以良性引导,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发展观念,改变他们消极的思想情绪,将更多的目光投向网络舆论工作。
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网民是网络舆论监督工作的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网民只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主体地位,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培养自己的主体意识,才能使舆论监督工作得到保障,才能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必须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对网民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切实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同时还需要网民用基本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对他人肆意进行攻击和诽谤,尊重他人,做到文明上网、文明监督。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从进入人类社会以来,在历史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互联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给人类社会也造成了诸多不便,为建立法治国家、为建立文明社会,首先必须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适当地控制网络中的各种行为,从源头上保障网络监督的可靠与完备,给网络监督一个法律的支撑点。从1994年开始,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舆论的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但与千变万化的网络环境相比,网络立法仍然显得非常滞后,因而为改变网络舆论监督给人们带来的负面效应,必须制定一部舆论监督法,以使得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从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使网络舆论监督失实、网络舆论监督侵权等现象得到充分的遏制。(杨宁芳为中国计量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杨泽华为云南师范大学哲学与政法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日报》,2007年10月15日。
2.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篇二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影响,表现形式
1 前言
互联网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又一次大的技术飞跃, 同时也是一次大的人类社会变迁, 它以前所未有的开放性和互动性, 每天都在创造着新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它所导致的一种全新的人类社会组织已经悄然走进我们生活中, 一种与以往不同的新的监督方式已经形成, 即网络舆论监督。
尽管网络监督目前仍存在某些缺陷, 人们对它有不同的看法, 但绝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作用。2003年, 网络媒体所显示的舆论监督力量得到了最充分最有效的体现, 众多新闻事件, 如孙志刚事件、刘涌案件、宝马汽车撞人案等, 都在网络上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 接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评判监督, 深深触及了人们的灵魂。人民大众参政意识空前高涨, 使各种事件的发展得到了最深刻的推动, 不但影响着政府决策, 而且涉及了法律的变革。网络媒体公信力日益凸显。网络监督已经不可阻挡, 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 是“现代社会民主化发展进程的必然”。应当对网络监督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并且不断地使其规范和完善。
2 网络舆论监督是现代文明的体现
现代文明的社会, 不仅表现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发达, 而且是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文明化, 尤其政治文明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政治文明首先表现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积极性, 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人们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 畅所欲言, 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意见和倡议都能受到关注和发挥作用。依赖现代数字技术而实现的互联网传输、交流手段, 是现代科技发展的产物;充分实现民主又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必然。网络监督正是这种现代科技同现代民主的恰到好处的结合, 它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 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 是现代文明的体现。否定网络的意义, 就如同愚昧时代否定“日心说”、清政府视火车为“怪物”、落后的文化禁锢电影、电视;否定网络监督也可以视为“叶公好龙”式的民主心态。
调查显示, 有些国家在利用网络舆论对行政权力监督方面走出了很大一步。比如, 韩国把互联网作为全民反腐肃贪的重要场所和有力工具。印度政府内部就有一个名叫“中央警戒委员会”创建的网站, 使不少官僚政客担惊受怕, 唯恐自己的前程因上此网而毁于一旦。
3 网络舆论也逐渐成为行政权力不可或缺的监督方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 我国各级政府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体现在一批反腐倡廉网站的建立。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官方网络举报平台。而2005年12月28日, 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这标志着, 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一旦有网民在这些民间网站上发布官员的违法信息, 往往能获得强烈反响, 并不断有各地网民把新的材料补充进来, 形成了由个人转向集体的浩大局面。
与传统的媒体舆论相比较, 网络舆论主体具有更强的参政议政意识, 对问题分析具有一定深度。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 网络舆论具有广泛性特点, 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都站在不同的立场、角度进行对国家大事的讨论、评价, 集中反馈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网络舆论广泛性的特点也使网络舆论类似“无记名投票”更真实、充分地表达民意, 网络良好的交互性也使网络舆论对社会现象产生不同的理解, 更有利于我国政府制定政策, 从而符合不同阶级不同阶层的利益。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开始形成的标志性事件是1998年5月的印尼排华事件。印尼政府对排华事件的放纵, 造成大量当地华人的死伤。全世界的华人就在网上发起“黄丝带”运动。通过网络表达对印尼政府的愤慨, 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力量。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 印尼政府不得不有所收敛, 开始关注当地华人的权利。“黄丝带”运动, 显示网络舆论监督对国际政治影响。
由于网络的特性, 使网络舆论不仅仅成为表达正义的先行者, 同时也成了不实报道、不良信息的一线传播者, 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司法独立以及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妨碍社会进步, 影响社会稳定。
通过查看、分析并衔接事件经过可以看出, 网络事件都是以“图片/视频+文字”的形式出现的, 随着这个模式出现的还有一句流行口号, 即“无图无真相”。
透过大量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 得出以下理论作为支撑:卡西尔在《人论》一书中曾说到:随着人们象征性活动的进展, 物质现实似乎在成比例地缩小。人们没有直面周遭的事物, 而是在不断地和自己对话。他们把自己完全包裹在语言的形式、艺术形象、神话象征或宗教仪式之中, 以至于不借助人工媒介他们就无法看见或了解任何东西。“无图无真相”在表面看来是人们在确定这件事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但其背后真正隐藏的意思是“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配上照片, 一切就会变得不一样。照片为你听到的话提供了一个语境, 而所听到的话某种程度上也为照片提供了一个语境, 你看后甚至会相信自己从中学到了什么特别有用的道理。但是如果没有照片, 那句话就是完全独立的, 它和你的过去或者你的将来都没有任何联系。然后有了照片, 你就会觉得这句话的主体和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以至于驱使你为此去做些什么。
信息的重要性在于它可能促成某种行动。在任何一种交流环境中, 输入 (人们得到的信息) 总是多于输出 (在得到信息的基础上采取行动的可能性) 的。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 信息和行动之间的关系变得抽象而疏远起来。“图片/视频+文字”模式的出现, 同时冲击着人们的视觉和思维。相比纸质媒体强调文字重要性以及电视媒体强调视频重要性的特点, 网络信息的传输在兼顾文字传输的准确性的同时, 重视视频传输, 更有效地夺人眼球, 引人深思。
4 结论
3.浅析当前网络舆论监督的优缺点 篇三
健全舆论监督体系,加强网络舆论监督引导 新浪新闻中心一篇《发微博比写提案作用大?》让我深深的感受到了现在网络舆论监督已在舆论监督体系中有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舆论监督对于各级各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人所熟知的共识;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想方设法阻挠舆论监督。有的没能摆正自己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让新闻媒体“唯我声音是听”,不但不接受舆论监督,反而“监替舆论”;有的认为舆论监督是“找麻烦”,对媒体总是“怕”和“躲”,不少事情等互联网炒得铺天盖地了,才出来解释和引导;有的随意把舆论监督扣上影响稳定、损害形象的帽子,千方百计地设置障碍,耍尽手段让舆论监督举步维艰。在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了对舆论监督打击报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如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渐入人心和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时代要求下,从拒绝到接受,从反感到欢迎,颇有改观。在信息传媒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媒体监督、舆论监督已成为主流,党员干部要学会“数字化生存”、“在舆论监督中生存”,以适应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时代潮流。同时,必须警惕重视、尊重过了头,防止一切做给媒体看,并且明为重视,实为害怕,容易引发对媒体的防范之心,客观上增加了舆论、媒体开展监督工作的难度!
4.网络舆论监督 篇四
熊琪
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在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随着“天价烟事件”、“邓玉娇事件”、“孙志刚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一系列事件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用自己影响并形成社会舆论高潮并最终影响了事情的发展的强大力量向社会显示着当代网络舆论监督在舆论监督方面所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到底什么是网络舆论监督?
我们知道,舆论监督从广义上讲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充分发表建议和呼声,通过社会舆论对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的检察和督促。当然,我们现在所说的舆论监督一般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一般公民和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组织在公共论域的言论空间中通过公开指控、评论,提出改进建议等手段,对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的监督与制约。在此基础上,有研究认为从传播学角度看网络舆论监督从传播学角度看就是指利用网络实现的舆论监督监督。具体而言,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凡是通过网络监督的行为,都属于网络舆论监督。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观点太过笼统,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指的是网络意见监督。总而言之,网络舆论监督涵盖了传统舆论监督的内容并以网络为新的载体呈现。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怎样的功能?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共同起到监视社会环境,调整社会心态与社会意见,对社会进行控制、制衡的作用。但,落实到实处,网络舆论监督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有很大区别。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话语权被牢牢掌握在媒介手中,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传者也很难收到受众的反馈,即使收到反馈,其时效性也非常差。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网络使受众以最快的速度,最全面的范围了解事实,并提供最广阔的平台供其以最快速的做出反馈,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其后的“72码”、“躲猫猫”和“游戏死”等一系列事件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强大力量。
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它毕竟属于发展不成熟的监督体系并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在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缺陷。
一、“把关人”的缺失;
网络的匿名性给予网民更强的安全感,助于他们更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但同时,不乏些浑水摸鱼者暗藏其中。他们随意发布、传播信息。更有甚者为了自身利益刻意发布虚假信息,造成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那强而有力的手处处可见。其设立,有效地规范了传统媒体新闻传播体系,一定程度上促进杜绝虚假信息的发布、传播。而网络舆论监督上中“把关人”严重缺失,仅靠“管理员”和楼主这类对网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对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要求,网络上年年都可以总结出n大假新闻。“把关人”的缺失而造成网络信息的不规范传播导致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二、“一边倒”的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我们明白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规避网络舆论的负面效应,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的积极作用。
1.推进信息公开
在社会公共事件中及时、客观、开放、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报道,能最大程度消除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事件朝良性方向发展;而对信息进行隐瞒或迟缓公布,造成虚假信息的流行,容易导致舆论危机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我国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同时,政府当注重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包括电子政府的广泛应用,真正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通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大立法规范,保障舆论监督
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3.加强网络媒体建设,有效引导舆论
互联网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公共领域,各种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在网上充分集合、碰撞和交汇,在多种声音中也难免夹杂着负面的“杂音”和“噪音”。网络媒体在“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堪称为社会的“防火墙”、“安全阀”和“减震器”。网络媒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之一,网络媒体要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真实、有益、建设性的舆论主导传播空间,压缩和抑制失实、有害和破坏性的言论。网络媒体应当以主流的声音、权威的言论及时地帮助人们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
4.提高网民的自律意识与法律意识
5.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 篇五
当前,数千万台上网电脑与亿万网民创造了一个庞大的自由的舆论市场。他们在这个市场里浏览资讯、获取信息,评论小到家庭琐事大到国家政策的是是非非,甚至以舆论影响政府决策。网络传播的兴起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冲击,也促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网络媒介将给舆论监督赋予新的内容和形式,如何运用和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则是一种新的挑战。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如电子数据库、电子课件等和各种网络形式如网页、电子邮箱、电子留言板、虚拟社区等,对掌握一定社会公共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
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崭新的监督形式,与传统的舆论监督相比,具有与传统舆论监督相同的一些特征(如意识性、历史性、评价性、公开性等),但在舆论传播的时间、方法和方式上更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如及时便捷、透明开放、自由互动等。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同样,网络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虽然与传统舆论监督相比,网络舆论监督有着许多优势,但是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如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导不力、信息失真等。对网络舆论监督,应该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手段。
因此,我们要找出相应的对策来完善这种新生的舆论监督形式。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法律)的支持是基础;“网”(网络)的建设是保障;而“人”的培养是关键。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统一的网络舆论监督系统和机制。
“法”:加强政府的管理、教育、监督及相关的法律支持
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对网络媒体的法制规范与制衡也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为促进网络媒体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大力加强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内容监管显得非常迫切。首先,网络媒体主办者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必须建立在自身规范的新闻操作、成熟的新闻编辑手段和正确舆论导向意识的基础之上。网络媒体的互动性造成网络媒体本身不能承担全部内容的监督审查职能,这样的缺位会造成内容管理方面的漏洞。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如利用技术手段过滤、实行定时开放、版主全职管理模式等方式来加强内容方面的有效监管。其次,要注意加强监督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特别是各级纪委的职能作用,在程序操作上实行合理分工和授权,严格控制系统运作的关键点,保证所有监督问题、意见、建议都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处理。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此外,我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够清晰和明确,不能保证网络舆论监督的顺利开展,所以,一方面要求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加快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
“网”:增强主流网络媒体的建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功能
从理论上来说,网络舆论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网上发布的所有信息。因此,发挥主流网络媒体的表率作用来引导舆论具有重要意义。从主流网络媒体对舆论引导的功能和作用来看,发挥政府网络舆论的作用,形成网络舆论的强势,对引导网络舆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增强网络舆论的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通过资金、政策等方面对重点网络媒体予以扶持,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通过提高政府网络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一体化的网络媒体管理体制,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而主流网络媒体本身则应当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增强在舆论引导中的作用。①此外,由于互联网无国界的特点,使得政府对这一舆论领域的管理十分困难,行业自律就显得尤其重要,我国已经建立了互联网协会,订立了《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通过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行业制裁等方式引导正确主流的舆论方向。
“人”: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
6.社会学视角下的网络舆论监督 篇六
近期发生的众多社会事件中,我们总能听到来自网络的声音。从小悦悦事件里谴责路人,责问良知到郭美美事件中捍卫正义,探求真相,网络舆论似乎总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谴责事件的当事人,捍卫社会的良知与伦理。然而八毛钱事件和公务员打骂父母事件又充分暴露了网络舆论存在的集体理性缺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轻易做出与现实不符的评判,结果对事件当事双方都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因而初步看来,网络舆论的影响好坏不一,绝非一两句话可以说清其是非利弊,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系统研究。舆论的定义为公众的意见或言论,自古以来始终指人们对某些事件或人物的评价与看法。而作为伴随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而产生的重要分支,网络舆论相比传统舆论又因其形式而具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三点:一是由于互联网实现了全国覆盖,网络舆论突破地域限制,事件中的舆论来源范围大幅增加,发生在广东某县城的事件可能会引发全国的关注与评论;二是由于网络的非接触性和非真实性,使人们参与评论无须对当事人承担道德责任,因而道德伦理制约束缚减弱,个人主观好恶影响增强,舆论导向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容易出现偏差;三是由于网络舆论主要依赖于网站或贴吧提供平台,而其规模又直接决定了对整体网络舆论导向的影响比重,故而主要网站或贴吧管理者掌握的审核权直接决定了网络舆论展现出来的最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左右网络舆论的方向,从而使网络舆论存在发表非公平性和主流导向的可控制性,使实际公众舆论与所谓的网络舆论间存在不一致。舆论的形成,有两个相反相成的过程。一是来源于群众自发,二是来源于有目的引导。这里我们做如下定义,将来源群众自发的言论或看法定义为民间舆论,而将政府出于有目的引导而发表的言论定义为官方舆论,并且我们所探讨的网络舆论是指针对社会问题的而非一般娱乐八卦之类的,并且主要由民间舆论和官方舆论两者构成,在后面我们会就两者进行详细的对比与分析。
诚然现代信息技术为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技术支持,然而网络舆论内容和影响的形成却有着更多的社会学主因,为此我们首先将就网络中的民间舆论和官方舆论起因和现状从社会学角度分别进行探讨。
社会学一个重要的理论视角是社会互动论,其突出强调了人是有能动性、创造性的生物,社会秩序和发展是人们互动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并试图用人的创造能力和创造过程去解释社会现象。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微观视角去理解网络舆论中纷繁复杂的个人看法和态度。正是因为每个人都是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自然会用自己独特的不同于他人的思维和视角看待同一个问题,从而看到事件的不同侧面,形成不同的看法。比如在温州动车事故中,我们既能看到有网友对事件中死难者的同情与关注,也能看到有网友对事故起因和责任人的追问,对政府处理态度既有肯定赞赏的,也有质疑不满的……不同的社会地位、教育程度、思维方式决定了网络舆论中每个人都有自
己对事件的评判和看法,同时网络舆论特有的非接触性和虚拟性又有利于人们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从而为多样的网络舆论形成提供了丰富的个体看法作为来源。
社会学另一个重要视角社会冲突论则从宏观的角度给官方舆论的形成和主导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释。社会冲突论强调社会不是一个均衡、和谐的有机体,各个部分就其基本关系来说是相互冲突的,社会秩序来源于强制与妥协。网络舆论作为社会舆论一种,同样反映了人心的向背,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和局势的发展。而历史上不乏有人运用舆论造成有利于已而不利于对方的形势,使舆论常常成为革命或**的先导。18世纪席卷欧洲的启蒙思想运动,19世纪和20世纪初输入中国的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以及其后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传播都是舆论对社会秩序和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例子。故而统治阶层为了维护政治统治,保持社会稳定,必然需要对舆论进行控制,把握其发展方向。网络舆论中官方舆论很大程度上正是出于这方面考虑,利用其专政特权操控主流网站贴吧获取主导权,增加正面报道规避负面效应,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向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比如在汶川地震事件中网络基调是为逝者祈福为灾区加油,从而有效地凝聚全国人心,减少天灾带来的社会动荡与恐慌。而对抗灾中地方政府作为的网络报道也多是亲临一线指挥,为抗灾不顾家的正面典型,而对玩忽职守、遇灾自保的官员讳莫如深,从而使网络舆论整体向有利于巩固政府在群众中的正面形象的方向发展,避免激起民愤引发**。故而网络舆论中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的地位不平等性恰在一定程度上恰是各个部分强制与妥协造成的。
然而我们也能看到呈现在网上的民间舆论和官方舆论并不总是格格不入,相去甚远的,在很多时候还是相一致的,这一点恰好能佐证社会功能论的看法。该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秩序来源于各社会部分功能上的耦合。同样是汶川地震事件,尽管民间舆论中存在批评政府抗震救灾中的表现和揭露地方政府的不作为的声音,但主流的还是与官方舆论相一致,很多网友都是自发地在个人空间和博客上以各种方式表示对灾区人民的同情与支持,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是褒多于贬。因为从互动论来说,社会各个部分之间并不总是对抗,更多时候是处于一种和谐共存的状态。官方舆论能够及时权威地发布损失程度和救灾进展,而民间舆论也能使政府了解人民的疑虑,及时给出解释、消除误解,从而实现双方良性互动,减少灾难影响,保持社会稳定的共同目标。由此可见,网络中民间舆论和官方舆论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两者都是网络舆论不可偏废的部分。
马克思说过,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有好的方面必然也会有不良的一面。网络舆论也是如此,它的存在自然也会对社会的运行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学习社会学的同学考虑如何才能做到趋利避害,尽量实现正面效益最大化和负面效益的最小化。当然在此之前先让我们分析下网络舆论对社会究竟存在哪些影响。
最为显著的影响就是网络舆论使公众对事件的看法更加自主多元,从而形成相对独立的舆论力量。在网络舆论出现之前,人们获取事件的信息渠道非常有限,从最早的口耳相传,到近代报纸和广播的出现,人们始终无法直击事件本身而只能从他人或有关媒体处了解事件的概况。而这些媒介要么存在先入为主的主观倾向,要么容易被人操控歪曲真相。再加上传统舆论传播渠道在空间上的局限,人们要么难以了解事件真相要么甚至根本不知道事件的发生,因而传统舆论存在参与度小、单向灌输以及易于操控等局限。这样的局面直到网络舆论的出现才被打破。网络舆论完全不受空间的限制,并且使评论来源大大扩展,通过比较各方对事件的描述有利于所有人都可以对事件有一个相对全面的认识。在传统舆论中,分散在各地的人们往往只能被动选择接受舆论看法或不接受,却很难对主流舆论产生影响。而网络舆论真正实现了个体与舆论之间的双向互动,人们既可以认同主流舆论,也可以向全体人发表自己的看法,寻找共鸣,从而对主流舆论发起挑战。当然最具意义的一点是传统媒介对舆论的绝对操控被打破,尽管官方舆论仍在主导网络舆论的走向,然而其始终无法完全覆盖其他不同的声音。尽管应该承认这些舆论中有些是错误反动的,但不一样的舆论至少有利于启发我们从另一个角度重新审视事件本身,对主流舆论持理性批判态度而不是一味被动接受,从而使网络舆论成为相对独立的力量而存在。从对三鹿事件持续关注使真相水落石出到最近对保障校车安全的舆论呼声促成校车安全条例的制订,从我爸是李刚中一边倒的舆论迫使其道歉到对山西公务员第一名被拒事件的关注促成当地领导被追责……众多事件说明了相对独立的网络舆论对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是必须认真对待并正确引导鼓励的。
正如网络舆论对众多事件产生越发重要的影响,其为政府同样提供了新机遇来促成其更好地保持与群众的有效联系。首先网络舆论因其非接触、非实名和覆盖广等特点,使其舆论最大程度上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真实感受和关注方向,从而为政府提供了一个很好地了解群众真实想法的渠道。因此我们可以看见不少中央机构和地方政府都纷纷建立门户网站,设立社情论坛,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听取百姓呼声,了解人民愿望,从而及时作出相关决策处置在前,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形成。其次网络舆论对政府作为往往也会格外关注,直接加强了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前不久三公经费的公开过程中,网上公众对各部委公布数字的质疑以及对迟迟未公开部门的不满都在无意中行使了公民的监督权。这表明网络舆论相比传统的上访和写信往往更加方便可行,从而使监督权有了更可操作的方式,从而能对政府提高效率、廉洁奉公进行有效鞭策,从财政收支公开到重大事项社会公示等政府举动都是对这种监督的回应。最后网络舆论中形成的官方舆论也为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开辟了新路径。在过去,官方言论总是给人以严肃刻板、不近人情的印象,虽然保证了言论的准确性但难免使群众与政府间产生距离感。网络舆论相对宽松的文字格式要求则为政府摆脱公文束缚,以更加家常亲民的方式进行交流提供了可能,在不少的政府官方网站的论坛中,“大叔”、“小伙子”等日常称呼已经屡见不鲜,而“我们会很快答复,谢谢你的意见”也已取代了
“请联系XX部门代为答复”的固定模板。正是通过这样网络提供的这种更为自由随意的方式,官方舆论才能更加自然地引导整个社会舆论走向,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也才能更好地由对立走向亲密,由猜疑走向理解,大大减少维稳成本,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
社会上认为社会化不仅是一个从“生物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而且是一个内化社会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而参与网络舆论对人的社会化尤其是政治社会化会产生重要影响。对于我们广大学生,通过浏览网上评论可以认识他人是如何看待某一事件,在批判比较众人的看法过程中,他们的视角和思维方式会被我们尝试模仿并付诸实践,并在多次与实际情况和大众舆论相参照后形成自己的思维模式,从而有助于政治参与能力的养成。并且网络的虚拟性又保证了我们在锻炼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身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而从社会互动论的微观视角来说,一个个具备基本政治修养的公民正是保障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参与一定的网络舆论实践,我们或许才能更好地正确行使我们的政治权力,履行政治义务,推动自身社会化的完成。
当然以上诸多正面影响都是建立在网络舆论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的前提下。然而事实也证明,网络舆论也很容易成为引发社会**的导火索。例如在新疆七五事件中,某位未被玩具厂录用的员工捏造了一篇名为《旭日真垃圾》的帖子杜撰出了旭日玩具厂五名新疆人强暴两名少女的事件,而正是这篇帖子,激起了厂内对于新疆人的敌视情绪,最终导致了斗殴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说韶关旭日玩具厂的斗殴事件是一篇不负责任的帖子引起的,而随后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和引发的争论则直接导致了远在西北新疆地区的民族矛盾迅速激化……一篇帖子以及其背后的网络舆论威力有多大,由此可见一斑。这便是网络的虚拟身份和全面覆盖带来的不良影响。尽管虚拟身份对于我们学生有利于大胆参与事件评论锻炼能力,但同样也会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传播虚假消息误导群众,操控网络舆论走向,激发社会各种矛盾,对社会造成直接现实性的破坏。然而网络舆论走向错误除了一些不法分子的阴谋利用因素外,很大程度上也与广大群众在网络上表现出的集体无意识有关,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人云亦云。因为目前拥有独立理性思维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在某些所谓“权威”面前往往会放弃自我判断而选择依附。在日本3·11大地震后,网上突然有人称吃加碘食盐可以有效避免核辐射,成功利用了人们对核泄漏的恐惧操纵舆论走向,引发了荒诞的抢盐**,最后还是在政府请核专家出面澄清并作出承诺后方才制止。然而学生发现,在这次抢盐大军中并不缺乏高教育水平的人群,然而在强大的网络舆论面前他们也失去了起码的判断盲从了主流,可见网络舆论中集体无意识的影响之大。由此可知,当网络舆论失去理性判断能力后必将会对社会造成极其重大的危害。
正是出于对网络舆论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顾虑,政府往往会加强官方舆论引导而对民间舆论多少加以限制。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分寸失当,操控
过严,结果事与愿违,引发群众的不满情绪。比如在网站留言和论坛帖子审核中只通过正面歌颂的言论而对反应负面问题的言论则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由予以屏蔽,给人营造一种政府受群众热烈拥护,完美无缺的假象。更有甚者,有的政府官员甚至向媒体记者提出”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人民说话“的质问,直接导致了群众与政府的对立。上述粗暴的引导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舆论的负面影响,而只是会最终被人披露揭发,使政府处境更为尴尬。创新社会管理,绝不是对网络舆论加以这种不分良莠的粗暴管理。
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而研究如何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网络舆论走向也正是我们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不可回避的时代课题。通过对社会学的浅显涉及,学生心中认为网络舆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关社会群体和组织共同努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也绝不仅是政府的职能,也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的义务。为此,学生认为促进网络舆论良性发展实为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性工程。
首先学生认为政府在这过程中需要始终发挥主导作用,但绝不仅是指被动监管,而更多是要主动引导。以往动辄查封论坛、追查来源的措施显然不可取,这样既会侵犯群众的言论自由权和批评监督权属违法行为,又容易显得政府心中有鬼加剧信任危机。为此,学生认为政府应转变传统刁民思维,适当放宽对网络舆论的限制,将其视为反思自身行政得失的一面镜子,从而有效地提升政府形象、化解信任危机。例如温家宝总理在新华网上直面广大网友,回答有关问题的举动在网络舆论中就产生了非常好的反响,为政府形象加分不少。其次政府也必须利用其掌握的主流网站和论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运用官方舆论来回应有关质疑,反驳各种谣言,而不要等到网上质疑声一片时才出面解释。从一系列矿难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上官方舆论发布越是及时,人们对其就相对越是信任,反之则越发失去引导作用。当然我们也需要加强有关网络舆论的立法工作,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公民合理权利,同时另一方面也能为打击意图破坏、故意滋事的不法分子提供法律依据。总之,对于网络舆论政府是宜导不宜堵。
同时作为网络舆论兴起的直接受益者,广大群众同样需要以实际行动来维持其正常的秩序。一方面群众需要保持理性,在众多舆论中注意比较甄别,在难以判断时要倾向于官方舆论的说法;另一方面群众也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出现个人主观臆造和言论受情绪冲动影响的情况。而要站在客观立场依托事实发表看法。除此之外,一个比较成功的做法就是由非政府的相关人士组成辟谣小组参与帖子留言的审核。新浪微博辟谣小组就是不带官方色彩,对网络上流传较广的帖子进行审核,对发现的谣言及时考证并予以揭示真相。由第三方出面辟谣实现了民间舆论和官方舆论的有机结合,既有利于及时遏制谣言的传播,纠正网络舆论的错误走向,同时又使政府监督退居二线,减少直接干预可能带来的猜忌,也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辨别谣言,提升甄别
能力。当然目前这种形式的辟谣小组规模尚小,但学生认为这应当成为群众自发维护网络舆论秩序的有效办法加以推广。因而,在推动网络舆论的良性发展中,广大群众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们说网络的出现打破了以往主要媒介对舆论操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传统媒体像电视、广播、报纸等不在对人们的看法产生影响。因而网络舆论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我们虚拟网络中采取措施,同样也可以借助这些传统媒体在现实世界里加以影响。虽然网络舆论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较广播、电视更快更广,但人们往往还是会习惯关注报纸电视上的看法作为参考。为此,官方舆论不仅应当出现在门户网站上,同时也应当在报纸和电视中有所体现。例如在西藏3·14打砸抢烧事件中,政府除了在网络上第一时间通报损失情况,确定事件性质外,还在电视和报纸上及时跟进,深度报道:在报纸上我们能看到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各方对事件的态度,而电视上则专门播放事件纪录片以真实的镜头给人以直观的印象。随后在网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舆论的主流都一致谴责暴力事件的发生,而这种正确的走向正是有着来自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全面客观的报道所产生的影响。因而实现网络舆论的良性运行,也需要我们重新思考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中的作用与影响。
7.中国新闻舆论监督浅析 篇七
自新世纪以来,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声势逐渐增大。舆论监督对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反腐倡廉以及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着积极作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非常重视,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此外,相关法规法令的陆续出台为舆论监督工作创造了一个较好的环境。尽管中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有了相当的改善,但是相对于人民的要求,相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民主进步而言,还有较大差距。
为了将舆论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之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由乔云霞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舆论监督研究”课题组,对全国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的状况、经验和问题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抽样调查。本次调查的主要目的在于全面了解中国舆论监督现状,发现问题、总结规律。本文依据调查统计数据,系统分析了舆论监督从业人员以及广大受众对舆论监督的态度和要求,特别是对加强舆论监督队伍建设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新闻舆论监督水平。关键词:
中国新闻、舆论监督 正文:
新的世纪,人们盼望着新的开始。但是,不管我们赋予新世纪多少异乎寻常的涵义,许许多多的历史重负也无法就此解脱,仍然需要我们继续执着地前行。中国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社会环境、法律保障以及功能定位,就是这样一个跨越世纪的沉重话题。
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任何一个社会都会失范、失衡、失序甚至失控。我们这样的一个人口众多且发展极其不平衡的“超级社会”,从“初级阶段”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过渡进程中释放出来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能量,往往超过人们的想象。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权钱交易、买官鬻爵、贪赃枉法、草菅人命、巧取豪夺、杀人越货、假冒伪劣等等腐败与罪恶,就必定滋生蔓延,肆行无忌。可以说,没有现代化的监督机制,就没有现代化本身。而舆论监督以其公开透明的特性和迅捷广泛的传播影响力,成为现代的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闻舆论监督现状
2000年到2005年中国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的历程可概括为:顽强推进,步履维艰。由于逐渐深入的舆论监督触及到了越来越多的既得利益,引起的反弹和抵抗也日益频繁和强硬。因此,围绕着舆论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空前强烈,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改革进入更加艰难的攻坚阶段。
刚刚过去的五年,中国社会开展舆论监督的努力,可以从十个方面加以总结。1 推动舆论监督的制度化、法制化,继续呼唤新闻立法 自从2000年年初的“两会”,再到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天津召开的“新闻与法”研讨会,新闻界和社会各界这样的呼声贯穿始终。
近年来舆论监督出现良好势头,但同时也遇到一些阻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应尽早立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代表和委员们指出,开展舆论监督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推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违法违纪行为、腐败现象和各种歪风邪气,进行了公开揭露、批评和剖析,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引起了很大反响。代表和委员将舆论监督的现状概括为:中央高度重视,群众呼声很高,新闻媒体积极行动,舆论监督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他们认为,当前的舆论监督一是要坚持,二是要改进。建议形成行政性的法规或管理条例,规定在不违反国家安全、不违反相关准则的前提下,被监督者不能拒绝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也要做到事实准确,有利于推动实际工作。要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没有立法不行,成了“两会”上的一种共识。许多代表和委员以提案、建议的方式,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将制定舆论监督法规的事宜提上议事日程。
2000年12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在天津召开“新闻与法”研讨会,与会专家和一些新闻媒介的负责人在发言中认为,舆论监督需要法治,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应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没有法律的准绳,舆论监督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因得不到规范,新闻媒介或新闻工作者有时会被商业化倾向诱导,走入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行一己之私的误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就人民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六条要求
200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北京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就法院支持舆论监督、为新闻单位提供司法保护提出六条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坚决为舆论监督提供司法保护。
这些提法表明了法院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支持。为使之制度化以及更具操作性,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后,如能将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确认,对形成健康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将具有积极的实质意义。各地党政部门陆续出台一些办法和措施,表示支持舆论监督 继2000年开全国先河出台《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试行)》之后,珠海市市委2000年又颁发《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采访报道的若干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及军事机密的,新闻记者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接受采访,并与之密切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
北京市检察机关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推出了几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和协作,使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工作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这些规定包括:北京市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积极与新闻机构建立联系制度,请新闻单位将发现和掌握的案件线索随时移送检察机关,主动争取新闻单位对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已经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问题的重大案件,要主动与有关新闻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及时查办;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加大对渎职侵权案件查办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等。
2002年,吉林省政府作出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阻碍新闻舆论监督。安徽省则明确表态,舆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权力机关和公务人员。
青海省委表示,新闻单位对西部大开发中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应该予以公开曝光,猛击一掌,使人警醒,这有利于彻底解决那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也提出了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办法,他们认为新闻监督要与司法监督联手。对新闻媒体曝光而不能解决的违法违纪事件,司法机关将作出快速反应,并按照法定程序介入干预。本系统干部职工若有违纪违法及不良作风问题,一经新闻媒体曝光,查实后均按下岗处理。作出此项规定的还有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一些机关。
新闻媒介对一些重大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开展舆论监督,产生了相当大的社会效果
2000年,海内外广泛关注的胡长清、成克杰等严重经济犯罪受到依法严惩,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批重大案件被查处,表现出政府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反腐败斗争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2002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已经查结案件13万4千多件,受处分的县(处)级干部4146人,地(厅)级干部331人,省(部)级以上干部21人。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受到严肃查处。这中间,新闻媒介开展舆论监督产生了巨大的力量。新闻媒介主动出击,对横行在中国社会中的种种黑暗与罪恶展开舆论监督,产生的作用和社会效果是难以想象的。2000年,从“你不让路,老子一枪打死你”的河北霸州的杜书贵,到为了十几块钱的水电费和几句口角就枪杀房东一家三口的河南禹州的刘德周,一个个败类在舆论面前现了原形,最后受到了法律严厉的惩处。如果不是新闻媒介冲破重重阻力去报道真相,一些滔天罪行很可能经人粉饰反而成了“天下太平”。“打记者”现象频繁出现,各地记者协会维权力度加大
2000年1月8日,中央电视台当天的《今日说法》节目题为《记者被打之后……》。电视台女记者王蓉蓉对着镜头泣诉:“这段路,我感到非常长,我觉着仿佛到了头、到了生命的尽头……”,“作为一名法制类节目的记者,常常揭露社会的一些负面现象,可轮到自己头上,为什么就没有人保护”。
其实,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对此高度重视,省人大、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纷纷去电去函,要求依法惩处殴打记者责任人。中国记协一位姓张的同志还冒雨往章丘,督促此事解决。但最终也没能要到一个满意的“说法”。
到2000年底,记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的境遇并没有改善。12月28日,有记者在洛阳采访震惊中外的“12·25”火灾惨剧,他在殡仪馆警戒线以外拍摄了一张遇难者亲属认尸结束后的照片,一名民警发现后硬拉走了记者,并对着一排正在执勤的警察说:“这个记者在拍照”,于是呼地一下上来五六个警察,一把夺过摄影包,从中掏出相机,曝光胶卷,并里里外外地翻查摄影包,其间还有两人将记者手臂扭住。
毛宁住进医院,北青报记者采访被打;采访广东东莞塌楼事故记者被群殴、相机被抢;记者采访造成多人死亡济南重大塌方事故时竟被打晕;采访山西煤矿爆炸事件的华商报记者曾一度失踪,为逃避追打,记者流落山林;3家媒体记者采访江门事故遭围攻殴打;深圳记者被打、摄像机被砸;拍了“不该摄录的镜头”,上海两记者厦门遭殴打;衡南发生暴力殴打记者事件……
五年里,记者采访被打,数不胜数可以概括为八个字:没完没了,愈演愈烈。
2004年11月24日,针对各地连续发生的粗暴干涉记者采访事件,中国记协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负责人发表严正谈话指出,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是职责所在,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支持和保护。中国记协维权委员会负责人指出,新闻记者正常采访,实行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符合党心民心,其正当权益不容侵犯。中国记协“维权委”对肇事者表示强烈谴责,对被打记者表示慰问,希望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这些侵害新闻工作者正当权益的事件,严惩肇事者,并呼吁全社会为新闻记者的正当采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6 权力机关聘新闻媒体作为其“舆论监督”顾问,效果还有待观察
200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聘请了宣传工作主管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的负责人为检察宣传顾问,这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此举的目的当然是希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和舆论监督的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反对消极腐败、制止滥用权力。
无独有偶,2000年岁末,新闻媒体纷纷报道——《青海重视舆论监督,诚聘记者作顾问》,西宁市委领导12月13日邀请中央驻青的主要新闻单位记者,表示西宁市欢迎新闻单位对政府工作的舆论监督。他们说,中央媒体的新闻记者对一些问题抓得准、反应快,一些问题一经新闻媒体曝光,就可以迅速得以解决。这就是舆论监督的力量。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是解决问题,这一点与政府思想相一致。西宁领导说,西宁市舆论监督的政策比较宽松,对一些反响大、效果明显的报道,市委、市政府将给予重奖。权力机关重视舆论监督,当然可喜。但是作了“顾问”,是否还能客观、公正地对所“顾问”的权力机关实施舆论监督,还有待于通过实践进一步检验。7 舆论监督的方式引发诉讼,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2000年以来,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偷拍偷录”、“隐性采访”的方式不断引起争议,并引发多起诉讼,值得媒介关注和深思。
例如,福建一家报纸因以记者暗访的形式报道某酒店存在“色情服务”而被告上法庭。11月24日,法院一审判定媒体败诉。1999 年11 月25日,该报以《夜宿湖美,应召小姐说:这里全省最安全》为题披露了记者暗访泉州湖美大酒店的经历。为掌握证据,该报记者在暗访时曾作了录音,并将这份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法庭不予采信。参与审理的法官表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录音资料要征得对方同意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偷拍偷录”、“隐性采访”近年来成为我国新闻媒体越来越经常使用的采访方式,由此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也日渐增多,此前湖北也曾经受理过类似案件。“隐性采访”的方式目前在我国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任何法律支持的依据。可以说,在法律作出明确的规范前,这是一个“雷区”,今后一段时间,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8 新闻媒体有无法律上的“采访权”,成为舆论监督过程中的一个焦点
2000年以来,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被拒之门外,拒绝的理由是“你凭什么来采访”、“我为什么要接受你的采访”。可以说,采访权问题,已成为能否推进舆论监督的一个关键。这一年,中国足协与多家媒体发生的**,是这方面问题最尖锐的一次凸现,最后竟然发展成为一系列的“连环官司”。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在我国法律中确实没有明文规定,但由于新闻媒体承担着向公众传达信息、让公众获得知情权的特殊职责,从宪法中的言论自由权利延伸出的舆论监督权利,实际上肯定了记者的正常采访权。9 网络开始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体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应用,在世界范围内,互联网络的信息传播已成为舆论的重要制高点。在我国,网络也开始成为开展舆论监督的重要媒体。2000年以来,除了胡长清、成克杰等严重经济犯罪以及厦门特大走私案等一批重大的腐败案件,一些震惊中外的天灾人祸,如乌鲁木齐大爆炸,贵州煤矿、内蒙煤矿、山西小煤矿坍塌,东莞商业街发生大坍塌,重庆发生氯气泄漏,桥梁豆腐渣工程,引发国人中毒的假冒食用油和“毒米”,使北方城市空气普遍严重污染的沙尘暴,等等,都由于网络传播的介入,而使公众迅速了解了事实真相。网络媒体的出现,对传统媒体形成很大的压力,在开展舆论监督方面,也形成了良性竞争的局面。围绕“入世”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特点,关于舆论监督定位的讨论正走向深入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报道或评论是否就是事件的最终结论?“入世”后我国新闻事业及舆论监督的格局是否会有所变化?舆论监督权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延伸,还是独立的监督力量等等,都越来越多地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事物的发展一般都是动态、开放、多向的,所以舆论的形成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过程,通常不是一篇新闻报道或评论可以盖棺论定的。从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来说,应清醒地认识到:媒介就是媒介,它既不是法院,也不是行政权力机构,只应该通过深入采访,以公正中立的立场,对有关具有新闻价值的人或事件进行报道或评论。至于受众如何反应、事态如何进一步发展,则绝非新闻媒介所应当刻意制造或导演的。这样的自我“角色”认识,在我们的新闻媒体中还并不普遍。
二、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队伍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舆论监督有其强烈的政治性、权威性、公开性,又是一项运作复杂的系统工程。受众对舆论监督既予以肯定,也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普遍反映监督层次偏低、力度不够。因此,新闻从业人员应该采取积极、慎重和理智的态度,既要摈弃畏首畏尾的畏难情绪,又要根除“包打天下”的错误思想,知难而进、谨言慎行。提高舆论监督水平,要在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下工夫。
(一)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加强对高层次的监督。舆论监督的范围包括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但首先应该是对重大决策、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高层监督,然后才是对一般公务员的低层监督。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强化高层次监督。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是实现自我完善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三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舆论监督。毛泽东同志对权力运用的监督有过多次论述,最为著名的是在1945年他与黄炎培关于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谈话。毛泽东明确指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对权力运用进行监督。1957年他在西安干部会上的报告中,专门讲了《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他说:“如果我们不接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又强调“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党的第三代领导人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完善监督机制,使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他在“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强调“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加强对权力运用的监督,把权力运用限制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可以防止滥用权力滋生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还要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进行重点报道、连续报道,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有一些重要的信息报道常被长官意志
左右,信息公开不实行制度化、法制化,舆论监督很难有大的进展。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还要促成问题解决,解除人民群众的疑虑,增强前 进的信心。
(二)从业人员要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思想修养。从业人员进行舆论监督是一项神圣的职责,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权利。实施舆论监督,首先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为全党大局服务,通过有效的舆论监督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舆论监督,任重道远,从业人员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心要热,头脑要冷。所谓“心要热”就是要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敢于碰硬,敢于反映事实真相,为群众说话,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所谓“头脑要冷”就是要善于思考,在任何复杂的形势面前,在任何扑朔迷离的事物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审时度势,从大局出发,把握事物的主流和本质,有效地实施舆论监督。要清醒认识到舆论监督不是简单的曝光、揭丑,而是重在建设和指导,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坚持“三个围绕”和“四个有利于”。“三个围绕”即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来进行;围绕改革、开放、稳定的大局来进行;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来进行。“四个有利于”即舆论监督有利于大局需要;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人民生活。惟有如此,新闻舆论监督才能得以健康发展。新闻工作者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理论的重要阐述,不断提高思想修养,履行好舆论监督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三)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明确的角色定位。舆论监督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规定新闻舆论机构不准公开抨击和诋毁人民民主专政,不准公开抨击人民民主专政机关,不能干涉司法审判等。同时,宪法和法律还规定新闻舆论监督不能损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舆论监督在实施的每一步骤中,都不能违背这一点。新闻舆论机构在监督公民和法人的言行时,应负有法律责任,无中生有、歪曲事实、揭露隐私等,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舆论监督要正常开展,避免新闻纠纷,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新闻舆论监督,有一大部分是批评报道。被批评者往往对采访不配合,甚至刁难记者或设置障碍,个别狂妄者甚至对记者编辑进行威胁恐吓等。新闻工作者要善于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正当的权利。同时,记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严格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开展舆论监督工作,记者不能义气用事、代法立言,更不能超越组织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制监督;有的记者采访作风不严谨、不细致;有的报道不全面,甚至断章取义,片面性严重;有的主题先行,观点前置,有失公正;有少数人甚至以笔谋私,滥用权力,这不仅失去了媒体的尊严和公正,也使从业人员失去威信,严重的会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引发法律诉讼。自1987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全国已发生了一千多起新闻官司,这次对从业人员的调查也表明,有31.16%的被调查者遇到过新闻纠纷,而他们所遇到的新闻纠纷有不少是属于“报道某些细节失实”,这不能不引起我们深刻的思考。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是客观、公正,从业人员的角色也应是独立公正的,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能充当法官、裁判员,不要急于下结论。
(四)要讲究舆论监督技巧,善于用事实说话,不断提高舆论监督水平。真实准确是新闻的生命,更是舆论监督的生命,从业人员在采访中一定要胆大心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把问题搞清,把事实搞准确,做到事事有出处、零出入,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另外,要给批评对象说话的机会和权利,多搜集线索和资料并进行认真的核对,这样才能保证事实的真实,维护舆论监督的尊严。
舆论监督要讲究监督技巧,增强质量意识,提高监督水平。舆论监督要从实际出发,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可公开曝光,也可写内参,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倡导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披露问题,不仅要在内容上真实可信,遣词造句也要注意把握语言艺术、情感艺术,让被批评的人心悦诚服。同时,舆论监督要讲求适量、适度、适时,重在解决问题,而不是制造新的矛盾。批评报道要抓典型,有头有尾,使问题向积极方面转化,促成问题的解决。
(五)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对权力的限制机制。目前,舆论监督举步维艰:采访难、取材难、获得有关部门支持难、解决问题更难。在舆论监督诸多难题之中,地方保护主义是目前搞好舆论监督的最大阻力。某些掌握权力的地方领导“以言代法”,甚至滥用手中的权力,错误引导舆论。一些领导只强调舆论监督给政府抹黑,千方百计封杀新闻;一些地方官员怕批评报道影响了自己的政绩;个别人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他们对舆论监督横加干预,甚至打击报复。记者采访受阻,甚至遭受围攻或殴打,舆论监督工作如履薄冰。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建立对权力的制衡体系,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在科学与民主的基础上,建立适合国情和民意的舆论监督制度,将是当务之急。
三、结论
以上诸方面,远非我国舆论监督现状的全部,但应该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回顾以往,从中也可以看出舆论监督这个绝不轻松的话题,在新世纪的许多重要走向。参考文献:
1、乔云霞/胡连利/王俊杰《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现状调查报告》河北大学学报
2、张西明,《新闻舆论监督
沉重的话题》
3、丁康权、《试析如何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江南论坛 1999年第7期
4、任稚犀、《关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思考》新闻与写作 1998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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