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监理的安全责任

2024-07-27

论监理的安全责任(精选9篇)

1.论监理的安全责任 篇一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研究

摘要:为了研究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问题,从工程监理制度与安全施工的关系,从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等多方面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详细的`研究,最后从法理和现实入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对一些条文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有扩大化的倾向,应予以制止.作 者:张明轩 高全臣 张东雷 ZHANG Ming-xuan GAO Quan-chen ZHANG Dong-lei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北京,100083期 刊: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ISTICPKU Journal:CHINA SAFETY SCIENCE JOURNAL年,卷(期):2007,17(2)分类号:X923关键词:工程监理 安全责任 法理分析 研究

2.论监理的安全责任 篇二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建筑市场

“安全责任, 人人有责, ”我国自从1988年7月25日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以来, 建筑市场对工程监理的地位和作用逐步得到了建设者们的认识, 但对工程监理应承担责任, 特别是安全责任问题都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

工程监理作为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之一, 理所当然地要承担安全责任。但另一种观点认为工程监理是受业主委托仅对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按照我国现行对工程监理职责中得知根本没有规定工程监理要承担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 均没有要求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方面的相关条款。之所以工程监理要慎重对待工程中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和安全责任的问题, 警惕所有监理工程师随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1 不具备法律依据

《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 积极地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 建筑监理行为规范也使依法建立。同时“建筑安全管理”所强调的安全内容都没有那些安全责任由工程监理人员承担。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能力承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

包括工程安全在内的监理责任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法律的规定, 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无关于监理应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明确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也无此内容。因此这种认识是不恰当的, 原因是: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其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受业主委托而派生的。《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均没有对业主的安全责任进行规定, 所以业主也不可能将不属于自身应当履行的工程安全责任委托监理企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包括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的防范、发生,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 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由此可见,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 国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能也由政府部门履行, 而施工安全的责任却由施工企业负责。将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责任推卸给监理企业是不合适的。所以, 从法理上讲监理企业不应当承担工程安全责任。

2 未必承担安全责任

首先工程监理弄清非正式工程不属于业主所委托的范围, 因此开工之前先认准履行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本身是一种商品, 即这种产生产品是合格的, 满足需要的产品。既然用户购买这种产品, 在生产期间的任何安全均不承担责任。作为代表业主实施监督的工程监理理当然地不承担施工期间的任何安全责任, 包括非正式工程的安全责任, 只能按照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实施监督工程。

不过, 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 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涉及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建设监理规范》第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安全措施) 、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第6.1.2第3款规定:“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时, 可签发停工令。第6.2.1中规定:“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 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 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如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或因监理人员失职、渎职或错误指令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 则当事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恐怕难辞其咎。如2001年11月17日某地的一综合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 因基坑坍塌, 造成4人死亡3人负伤的恶性事故。据调查其原因是: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施工中违章指挥, 边坡未按规定放坡, 坑边堆积弃土未能及时清理, 固壁支架失稳, 导致事故发生。

在这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 监理企业不可能置身事外, 据调查结论:该工程监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对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基坑施工的行为, 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让违反国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实施, 负有失职之责。施工过程中,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企业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却熟视无睹, 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导致工程安全事故发生, 监理人员也难脱干系。举一反三, 相类似的问题发生时, 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企图洗脱责任恐怕令人难以信服。《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这表明, 如果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 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3 承担职业道义责任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是工程监理的基本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 相反降低原材料技术指标将跟施工单位串通一起把不合格的劣质设备、购配件进场弄虚作假, 不按规定查看和旁站, 且不督促施工单位原材料复检施工造成隐患等, 出现这种事件导致安全质量事故时工程监理不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且情节严重时受刑事法律责任。

无论是故意降低检查标准, 还是非故意导致质量安全事故, 工程监理首先要承担道义责任、也就是职业道德责任。所以这一点说起工程监理应该遵守职业道德, 谨慎, 勤勉地为业主服务。这是作为工程监理最起码的工作原则。

4 有关安全事故责任的建议

综上所述, 我们以为从多个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 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 监理企业在科学界定其责任界线的前提下, 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价值观。工程监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质量第一, 安全第一的观点, 严格按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决不能为个人利益牺牲国家利益和他人利益, 更不能搞权钱交易。严格把关工程的每道工序, 保证各种资料和手续的完整性, 违背职业道德责任, 全社会将对进行谴责,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依法进行处罚。

3.论监理的安全责任 篇三

摘要: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有效规避防范安全监理的风险,是我们监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安全责任风险;自由裁量;权责不对

一、当前监理安全责任风险形势严峻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时代,建设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均居世界之首。建筑业蓬勃发展,蒸蒸日上,已成为继工业、农业、贸易业其后的第四大产业。但其蓬勃发展的背后,却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安全事故频发。在我国的各个行业中,仅次于矿山采掘业和交通运输业,高居第三位。每年的死亡人数据统计已占到全国生产事故总数的25%以上。建筑安全生产的形势十分严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对此,国家加大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力度。监理单位作为当前建筑市场的三大责任主体之一,不容回避地从幕后被推到了前台。在近几年所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中,不管是公开还是未被公开报道的,监理单位被处罚、从业人员被判刑的事例,屡见不鲜,监理整个行业一片惊呼声:“狼来了”。

自从2000年10月25日江苏南京电视台演播厅施工中发生模板支架倒塌事故,2002年总监首次被判刑以来,各地相继发生监理人员被判刑的事件。由此引发整个监理业内的大讨论:监理到底应不应该负安全责任。业内为此争论不休。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发的第393号国务院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正式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争论到此告一段落。

《条例》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明确了,却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监理只是一个提供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没有相应的处罚权——行政权利,却要承担起如此沉重的安全监理的社会责任,形势对我们是非常不利。自从《条例》实施以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的趋势,倒是监理从业人员被吊销执照,被追究刑责,监理单位被降级受处罚的事例越来越多,影响大的有北京西西工程四号地项目模板支架倒塌事件,湖南凤凰桥垮塌事件,去年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小区塌楼事件等,不胜枚举。突出的问题是:发生事故后,对监理安全责任判定的自由裁量有扩大化的趋向。就像去年媒體曝光的一些楼歪歪、楼裂裂,楼脆脆、桥糊糊等事件,一发生事故,都是施工方和现场监理人员首先被控制,随后就做出处理。从经济角度分析,现实情况是:施工现场除建设单位外,监理单位是获取利益最小的一方,和施工单位获取的利益不可同日而语。目前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基本可以同施工单位比肩,有些对监理单位的处罚甚至超过施工方。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整个监理行业演变为“高风险”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严重的原因

1、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 扩大了监理工作从业风险

《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并没有给监理相应的权力。有关部门对《条例》的释义或意见出现了多种版本,其共同点是扩大了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的范围和职责,层层加码,进而形成文件,成为各级部门对监理惩罚的依据。

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职能部门出台了多个文件,逐渐增加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006年10月1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发布;2007年5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建设部每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就加重了一个砝码。从《条例》最初出台的监理的安全责任是“审查”“制止”“报告”“执行”,层层加码,内涵逐渐延伸,基本上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几乎全部“合理合法”复制到了监理的头上。

现在监理行业的发展,并非建立之初所期望的“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是成为建筑业一个无所不包的“万能”行业,“监理是个筐,啥都往里装,好事轮不到,坏事都摊上”此是现代监理的真实写照。仿佛一夜之间,监理什么都懂,什么都管,成了万能人物。无所不包,无所不会,好像工地上有了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的任何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事实上监理既不是对安全生产全权负责的施工方,也不是肩负着社会公众安全监督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而发生事故后,监理却首当其冲屡次被处罚、判刑,监理行业几乎欲哭无泪!

2、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工作中经常暗箱操作,低价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缩短合理工期。好些建设方在工程前期手续未办理,资金未落实的情况就匆忙开工。施工方为承揽工程“低价中标并垫资施工”,导致在工程所需安全资金上大打折扣。施工中业主又一味讲进度,压缩合理工期,使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

3、施工单位整体行业素质下降

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尤其在这个历史阶段超常规的发展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施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其整体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很多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投标相当普遍。“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包工头指挥、农民工干活”就是对当前相当规模的施工队伍的真实写照。

4、监理单位自身存在问题 在当前建筑市场三大主体中,多种原因造成监理地位较低。由于存在着监理投标中业主压价压级;监理单位之间自相残压等不正当、不规范的竞争;监理行业又风险大、收益低,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从业人员数量与建设规模相比明显不足,造成部分素质不高,业务平平的不合格监理人员充斥市场,这部分监理人员缺乏现场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缺乏对现场隐患的敏感性,难以承担安全监理的重任;以上种种导致监理单位整体素质不容乐观,难以满足现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三、监理工作如何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与监理协会的沟通

工程监理协会是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社团组织,是政府的助手和企业的参谋,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全体监理企业的娘家人。监理企业要保持与监理协会的沟通和联系,为工程监理协会出谋划策。首先,监理协会牵头组织各级监理企业订立行业自律公约时,监理企业应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改变目前监理同行业间互相残压,恶性竞争的状况;其次监理企业要协助监理协会,建议政府部门制定出有利于监理行业发展的好的政策和方针,为监理现在面临的严峻安全责任风险解压、减压;再次,必要时邀请监理协会对本监理企业调研,对监理工作规范分类指导,促使监理工作走上良性发展之路。

(二)监理企业应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避各种安全责任风险

1、监理单位应制定各级安全监理责任制和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职责,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层层落实,搞好安全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监理方案指导版》《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办法》等实用的安全监理方面技术支持文件,指导安全监理工作。

3、监理单位应设臵公司级的安全管理机构,综合配备专职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实现资源共享。针对工地的一些重点危险源:如对临时用电、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等重点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检查,以减轻项目监理部一线人员的压力。

(三)项目监理部应完善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企业《安全监理责任制》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实施办法,审查全面,巡视检查,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建立业主,施工单位、监理方每周一次联检制度。同时要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大力配合,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并要做好日常安全监理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组卷归档工作。

(四)监理从业人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个人修养和素质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工作:

1、该“做”的一定要做:

监理接收工作第一步,应熟悉合同,明确任务,人员定职定责,组织实施开展工作,要熟悉设计图纸,向业主提出书面建议,编制项目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都必须有安全方面的内容),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进行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的交底会。总监一定要转变观念,重抓管理,督促做好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2、该“审”的一定要审,要审查全面:

监理工作中要求业主、施工方提供相应资料。现在业主的行为很不规范,施工方素质低下,资料收集不上来一定要书面发文催促,并在监理会议上提及,做好监理例会纪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准备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分清哪些该做技术性审查,哪些该做程序性审查,审查重点是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审查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安全专业知识,要有一定的现场安全隐患辨别能力。

3、该“查”的一定要查,检查督促到位:

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做好各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重点核查现场开工条件,各项安全措施是否齐备。符合开工要求才能签发“开工报告”。

开工后的周边环境一定要观察好。地处山区的工程,到处是边坡、沟坎,砌筑挡墙较普遍,业主为省钱,挡墙好多断面不足,挡墙回填土质量不过关,要高度重视。要观察拟建建筑物周边是否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施工方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和有针对性。

对工程出事频率高的以下方面,一定重点督查。

4、该“改”的一定要改:

对监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小问题、抽烟、戴不戴安全帽,口头指出,下来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对“四口、五临边”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下发书面通知,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和总监沟通,及时处理。很难办、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监理单位,请单位协助解决,每月监理会议一定要提及所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各种隐患,并形成决定限时整改,必要时一定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5、该“停”的一定要停:

在具体的监理实际工作,要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第6.1.2条所列的五种情况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按规定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

6、该“报”的一定要报:

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严重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使用电话报告的,要有记录。事后要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同时一定要向本监理单位做出汇报。

7、该“学”的一定要学:

监理一定要加强法律法规文件,强制性标准的学习,要学法、懂法、用法。《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等以及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规范、规程、办法一定要全面学习,合理应用。

8、该“理”的一定要理(主要是指工程资料的整理):

工程资料的整理要专人负责,规范收集、整理归档。尤其是收发文制度,一定要建立,不能怕麻烦。对业主的发文,施工方的发文,签字手续一定要完备,谁收谁签字,坚决不能代签。俗话说:凭在纸上,凭不在嘴上。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保存的书面资料(尤其是日常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是自身最有说服力的举证维权凭据。

四、结束语

前述几个方面的工作,监理单位及监理从业人员,一定要全部做到位。以规避防范安全责任风险。不作为,工作就会有缺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南京、上海、北京等所发生的监理被判刑事件,都与自身不作为有很大关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哪些工作做了,哪些工作没有搞,一定要陈述,表达清,做好举证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王战果:中国建筑工业,2011

[2] 倪新贤:黄河水利,2010

[3]参考网络论文资料:毕业设计外文翻译,道客巴巴

[4]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2011

4.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篇四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5.监理安全责任书 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部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监理部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一)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二)在施工准备阶段,认真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三)在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部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部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

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6.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篇六

为在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建设中创造安全、高效、和谐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监理工作,恩施大峡谷旅游公路大龙潭至马鞍龙段工程总监办(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安全环保监理责任书。

一、乙方职责:

1、旁站监理在总监办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省指挥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3、应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总监办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总监办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

4、在旁站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旁站监理应加强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应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并自觉接总监理工程师的检查。

6、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总监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协助上级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处罚

1、对于乙方在工作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环保隐患,但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其安全、环保隐患确实存在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教育批评。

2、对于承包人违规施工现象,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制止或及时上报,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照监理奖罚条例中相应条款进行经济处罚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

3、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的,甲方将报请总监办按监理奖罚条例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或按照监理管理办法将责任人清退,如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乙方未对旁站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在旁站监理日志中未详细记录每天的安全监理情况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将请报总监办按照监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甲方:总监办乙方:现场监理

7.谈监理与安全生产责任 篇七

1997年颁布的《建筑法》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未明确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首次明确监理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但是却没有明确监理相应的权利,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等,极大的伤害了监理人的积极性。

我国的监理行业自1988年实施以来,当初的宗旨是提供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而现在却成为了一个“无所不能”的行业。仿佛一夜之间,监理什么都会,什么都懂,什么责任都得担。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上的监理签字多了,行政建设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的记录上也需要监理签字。好像施工现场的任何问题都跟监理有关。近年来相继发生的我国的许多安全事故中,被追究责任的不只是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还有监理单位的总监,而且责任大小基本一致。现在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已基本与施工单位的不相上下,有的甚至比施工单位还严重。这也是建筑行业的一大怪现象,监理现在处于明显的权责不对等状态,监理的安全责任风险越来越重,但从现场的利益分析来看,监理方是收益最小的一方,却要承担如此沉重的安全责任。整个监理行业变成为“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1 安全监理责任大的原因

1)目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加大了监理责任风险。

现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监理的安全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意味着出了安全事故各级部门对监理有了处罚的依据。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后,建设部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多部文件,渐渐加大了监理的安全责任。2005年9月1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开始执行;2005年10月12日《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发布;2006年10月16日《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若干意见》发布;2007年5月28日建设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程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28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发布等等。建设部毎出台一个文件,对监理的安全责任就加重一个砝码。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文件却没有明确监理相应的权利,导致严重的责、权、利不对等,从而形成监理工作无从下手的局面。监理发现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而出了问题却是共同承担责任。现在整个监理行业已经处于一个十分被动的局面。

2)建设单位未真正授权给监理单位。

我国的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但却并未真正像国外监理那样授予监理真正的权利。部分业主认为监理是自己花钱聘的,监理必须按照业主的意愿办事。比如投资控制权在我国大部分还是由业主控制,施工单位认为听不听监理的话,工程进度款照样按时到账,所以导致监理的工作局面非常被动,甚至出现失控局面。

3)施工单位人员整体素质降低。

近几年建筑行业飞速发展,施工队伍也不断壮大,但其整体行业素质却在不断下降,建筑人才存在紧缺现象。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又催生了建筑市场混乱的不正常现象,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时有发生。许多施工单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员形同虚设,甚至才毕业的大学生就会担任一个项目的安全员,其实只是为了应付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根本没有能力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加之现场许多施工单位承揽到项目后,违法分包,很多包工头的安全意识非常薄弱,现场安全管理非常混乱。所以,常常出现安全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4)监理人员自身不足。

由于目前的种种制度不健全,造成各方的行为也不太规范。所以导致监理单位地位低下,成为了一种“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很多高素质人才流失严重,造成现在监理行业人才严重紧缺,使得部分素质低下、业务水平不高的人充斥监理市场。这些人员缺乏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难以真正承担起安全监理的重任。或者有的监理项目部都不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而是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难以满足现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

2 监理单位规避安全责任风险的措施

首先,监理单位也应制定各项安全监理责任制度,配备安全监理人员,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参与,确实将安全监理落到实处。同时,监理企业内部也应设置安全生产监理总部,针对施工现场的一些重点危险源,比如:深基坑支护开挖、起重机械安拆、高层电梯井防护、脚手架及模板的支设等进行重点监控。联合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共同检查,层层把关,争取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减轻一线监理人员的压力。

其次,项目监理部应定期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建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定期联检制度,接受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最后,监理人员必须要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口头指出。同时,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近期整改,并记录在监理日记中。施工单位整改后必须书面回复监理单位,经监理方检查并签字认可后方可继续进行后续工序。对严重影响安全的问题隐患必须下停工令,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总之,通过以上论述,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做工作时必须做到位,而且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在出现事故后,一定要将自己所做的工作表达清楚,并做好维权工作,以减轻自己的责任。

摘要:从多方面论述了安全监理责任存在的原因及如何规避安全生产责任问题,同时提出了规避安全责任风险的措施,为监理单位进一步搞好安全监理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8.试论建筑安全监理法定职责 篇八

【关键词】建筑;安全监理;法定职责

【Abstract】This paper focuses on issues related to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statutory duties, discusses the specific content of the statutory dutie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as well as how to better grasp the duties of constru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future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work.

【Key words】Safety supervision;Statutory duty construction

1. 前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没有做好相关的建筑安全监理工作,就难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所以,做好建筑安全监理工作刻不容缓,明确建筑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很有必要。

2. 建筑安全监理概述

所谓安全监理是指对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评价、监控和督察,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筑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有效地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以内,以确保安全性。安全监理行使委托方赋予的职权,属于安全技术服务,通过各种控制措施,实施评价、监控和监督,降低风险度。

3. 建筑安全监理的职责分析

3.1 《条例》对监理安全职责的要求(见表1)。

3.2 安全监理职责。

(1)从表1中监理人员的5项职责中可以看出:职责1着眼于源头控制,力求从工艺设计开始加强对安全的控制,从而淘汰落后的施工工艺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因此监理人员的职责之一是熟悉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对工艺的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分析审核。职责2,3,4是对安全监理过程控制的要求,明确了现场安全控制的手段,即整改指令权、暂停工指令权和报告权,制定安全控制措施时应符合上述要求。职责5为进行监理的依据,是一项安全监理的综合性条款,涉及到了施工的整个过程。由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数量众多,是监理人员不便于把握的一个难点。

(2)综上所述,安全监理的职责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条款,对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技术过程、设备设施、施工人员资格及安全行为等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4. 建筑安全监理的任务

建筑施工是指施工人员把施工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这个过程。其过程比较复杂,涉及范围广,考核指标繁多。但是其中有两个实质性的东西:一个是质量;一个是安全。质量是对“实物”而言,建造“实物”的功能安全实现了设计的意图,这称为优良工程;主要功能实现了,但还有些不足,称为合格工程;如果建造“实物”的很多功能都不能实现设计的要求,即为不合格工程。这就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所谓安全主要是指建造“实物”的人在建造“实物”过程中,他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不合格工程对人们生命安全的威胁性。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不变的主题,安全是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往往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们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必要条件,而安全监理则是这一目标的保护神。

4.1 安全监理的任务。

(1)安全监理是受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的,他们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保证完成授权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2)安全监理应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生产法规和标准施工,尽量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等缺点,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有效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控制和减少甚至杜绝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稳定生产作为主要任务。

(3)在起草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等一系列安全监理程序,并为之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再经项目法人批准监理细则,最后,根据工程规模、各个分项确定项目和各分包的施工队伍的大小,制定安全监理具体工作以及有关程序。

(4)现在的施工队伍虽然都是国家一级、二级施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也雇佣不少民工,而民工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应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民工的各方面素质和技能。

4.2 安全监理的工作方法。

在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2.1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4.2.2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4.2.3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这也是建筑监理的最主要的任务。这关系这整个项目的安全性是否合乎国家的标准、它是否能保证人住者的安全,保证人民的利益,监理一定得严格把关。endprint

5. 建筑安全监理必须明确“三大目标控制”与安全工作的关系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施工过程中,安全贯穿于始终。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规定,监理人员要做好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和合同约定的造价、工期、质量二大目标的控制工作,但首要的工作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否则三大目标就不能实现,监理的三大控制就成为空话。施工安全是项目建设管理永恒的主题。

5.1 安全与投资、工期、质量的辩证关系。

工程工期是否能按计划如期完成,离不开安全的支持。施工中只有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监督、管理,才能保证工程按预定计划顺利进行,工程建设任务才能按计划完成,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否则发生了安全事故,施工必然中断,计划工期难以实现,施工工期势必延长。安全与质量,安全是施工质量的前提,质量是施工安全的基础,安全永远是项目建设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施工条件,谈不上保证施工安全,更谈不上保证施工质量。应该这样认为:质量是项目建设管理追求的最终目标,安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的保护神。由此可见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落实“三大目标”重要控制手段之一。

5.2 依法行使安全监理权。

(1)施工阶段监理,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去宣传、检查、监督、实施。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的法律责任,把工程项目建设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2)力求实现三大目标。建筑工程监理利用工地协调会、碰头会,及时评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工程施工内容和职工教育情况,提出防护标准和施工现场的实施意见,使安全监理做到针对性强、措施得力、整顿及时,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群防群治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三方管理才能协调一致,才是把安全生产管理提到议事日程上。

5.3 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监理法定职责约束着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也是监理人员执行建立任务的指导,所以,监理人员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必须要更加明确自己的监理法定职责。

参考文献

[1] 王蕊.如何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理职责[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9(01).

[2] 徐际红.浅析现阶段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安全.2011(12).

9.驻地办安全监理责任制 篇九

一、驻地办监理安全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地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地规定,认真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地管理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4、监理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监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施工监理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工程项目监理中,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6、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对于施工单位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天高速汉中西段H-JC12驻地办安全组织机构 组 长:王爱军

组员:高成俞 王富才 贾张宁 毛云龙 刘社新

黄 强 蒋昭奎 林备战 杨海利 文宏涛

王富贵 王 虎 李政道

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驻地监理工程师是监理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颁发本单位统一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定本单位这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主持如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监督。

4、审定本监理处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监理组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和执行“三同进”规定。对其它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制订具有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三、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本监理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同、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组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就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进主持事故调查,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任者的处理意见了。四、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6、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8、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

9、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

10、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

11、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2、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

13、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按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分工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

2、配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工作,完成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检查本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的落实。

3、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中的安全生产事项,并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定期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中安全监理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6、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8、在施工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及时通报,向驻地办、总监办安全负责人汇报,涉及本专业的要协助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

9、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重大事故,应立即向驻地办、总监办安全负责人汇报,并协助事故现场抢救及处理工作。

六、现场监理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工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和报告。

5、加强试验仪器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七、档案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遵守国家及上级有关防火制度,配备符合规定的防火和消防设施,保持良好性能.3、认真做好本单位电气用品的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4、大力开展灭鼠防虫害活动,保持各类数据资料完好无损.5、定期对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6、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和防盗工作,防止资料失窃.八、后勤部门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3、负责本单位食堂、所属库房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4、负责所属液化气罐(瓶)、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5、负责行政、生活设施等的安全管理。

6、负责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九、驾驶员安全职责

1、汽车司机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并获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

2、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安部门、交通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并在出车前认真检查:○1汽车和拖车的状况是否良好,手、脚制动器及转向机构是否灵活有效,照明灯、雨刷器、仪表是否有效,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主机与拖车之间的连接机构是否牢固等。○2油、水及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

十、炊事员安全职责

1、瓢、盆、碗、筷要清毒。

2、饭菜要有罩,酱醋油盐容器要有盖。

3、墙壁、门窗、桌凳、工具、台案、灶间内外要干净。

4、勤洗手,勤冲洗、勤打扫,勤整理。

5、无垃圾,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四害。

6、思想要集中,工作前必须戴好工作帽,扎紧领口。

7、要指定专人保管饮事设备。使用前必须经保管人员同意。由保管人员交待注意事项,共同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8、发现炊事用具设备有故障时要进行修理或报告领导处理,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经常检查煤气灶及抽油烟机和灭火设备,保持其完整可靠,严防失火

十天高速H-JC12驻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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