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2024-09-13

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缓刑制度比较研究(2篇)

1.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篇一

关键词:社区矫正,保安处分,保护管束,台湾地区,刑事法律效果

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12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变更为社区矫正机构, 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以上新法的出台, 都是对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 中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对社区矫正制度的逐步探究, 可以看出其与台湾地区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有着很多相似之处。笔者将依据新的立法规定, 对这两个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一、台湾地区关于保安处分制度的刑事法律规定及相关理论

在19世纪末瑞士刑法 (于1893年) 导入保安措施后, 作为对抗犯罪之法律手段, 渐次趋向多元化。[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效果的法律, 其中法律效果最主要的虽然是刑罚, 但是并不是只有刑罚, 而是还有“刑法”[2]第八十六条以下所规定的保安处分, 即包括感化教育、监护、禁戒、强制工作、强制治疗、保护管束、驱逐出境等。所谓感化教育, 意指以实施教育为目的之监禁, 是针对少年之不法或犯罪行为所做的保安处分。所谓禁戒, 包括禁戒毒瘾之处分以及禁戒酗酒之处分。因为吸毒或者酗酒而产生的行为危险性, 并不是透过刑罚的处分就可以预防的, 因此给予自动治疗、观察或勒戒的机会, 而免予涉入刑事案件的立法精神是值得肯定的。所谓强制工作, 指对有犯罪之习惯或因游荡或者懒惰成习而犯罪者, 于刑之执行前, 令入劳动场所, 强制工作, 其期间为3年。强制工作的目的在矫治行为人好逸恶劳的心理, 减少因为无法生活而产生犯罪行为的驱力。[3]所谓强制治疗, 指针对患有疾病之犯罪行为人所设的保安处分。所谓驱逐出境, 指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驱逐出境。所谓保护管束, 指将被处分人交付特定人或者机构加以管束并予以辅导。“刑法”所规定的保护管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替代其他保安处分的保护管束, 另一种是受缓刑或假释者的保护管束。所谓监护, “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因“刑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原因而不罚者, 得令相当处所, 施以监护。意思是, 行为人即使是杀人或放火, 若属于“刑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行为人是不构成犯罪的, 其行为是不被处罚的。而然虽然不构成犯罪, 可是对于有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之人如果不做任何处理, 势必对于社会安全有重大危险, 所以就要另外透过非刑罚性质的监护处分, 来确保社会的安全。这种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双轨制的刑法法律效果, 是世界各国刑事立法普遍所采的方式。[4]

二、我国大陆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刑事法律规定及相关理论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方式的重大变革, 其主旨是为了促进犯罪的再社会化, 减少再犯罪。[5]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试行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 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2012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变更为社区矫正机构, 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社区矫正制度逐步完善, 才能进一步发挥其作用, 减少社会对抗, 化解社会矛盾, 增强刑罚预防犯罪的效果。在我国香港地区, 也有一系列富有特色的“特别刑罚方法”, 如签保守行为、劳役、强制戒毒、接受教导、接受感化等。[6]

三、我国大陆社区矫正制度与台湾地区保安处分制度之比较分析

(一) 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制度的区别

1.二者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不同

大陆的社区矫正属于刑罚执行的方式, 只能包括在刑罚体系中;而台湾地区的保安处分制度, 其包括但不限于刑罚执行, 被视为不同于刑罚的, 与刑罚双轨并行的一种刑事法律效果。

2.调整的对象不同

社区矫正制度调整的对象是法定在监外执行的犯罪人;而保安处分制度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在监外执行的犯罪人, 还包括一些对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的非犯罪人, 如监护处分。

3.调整的范围不同

社区矫正调整的范围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保安处分调整的范围较之更广泛。

4.执行主体不同

社区矫正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保安处分的执行主体多样, 应按具体情形, 交由专门设置的场所、警察机关、自治团体、慈善团体、本人最近亲属、家属或者其他适当之人执行。

(二) 社区矫正制度与保安处分制度的联系

1.社区矫正的目的在于教育, 感化, 帮助罪犯改过自新, 更好地融入社会。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 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 再度适应社会的立法精神在保安处分制度中也有体现。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第33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 应当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此处规定与保安处分中的感化教育相似。

3.对于缓刑和假释的犯罪在中国大陆执行方式适用社区矫正;在台湾地区交付保护管束, 二者都将被处分人交付特定人或者机构加以管束并予以辅导。社区矫正或者保护管束期间, 若有违反法定事项者, 分别由各自法定机关得以撤销并交付执行原定刑罚。

参考文献

①参考柯耀程著.刑法的思与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264。

②加引号的刑法, 在本文中指台湾地区的刑法。

③参考韩忠谟, 刑法原理, 529页, 1982年。

④参考黄荣坚著.基础刑法学 (上) [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64。

⑤参考赵秉志主编.刑法修正案 (八) [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15。

2.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篇二

关键词:台湾地区;指定科目考试;高考化学试题;试题比较

文章编号:1005–6629(2016)11–0082–04 中图分类号:G633.8 文献标识码:B

1 问题的提出

大陆地区每年的高考都是全社会最津津乐道的话题,同为儒家文化圈的台湾亦是如此。从两岸高中化学教学比较研究发现,自2003年杨李娜[1]将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学科能力测验”进行述评,还是后来杨明生[2~4]针对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翰林版教材进行系统性比较研究,再到蔡天津[5]、肖巧玲、叶永谦[6]等研究台湾学测试题及选择题选项设置,更多地将着眼点聚焦在学测研究上,而系统地研究两岸高考试题的文献则相对空白。基于此,特选择2016年两地高考《考试说明》及试题进行研究,以期能够对我国大陆地区高考考试改革新方案提供一些可供参考和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2 两岸高考化学试题的特点分析

2.1 两岸试卷类型特点分析

我国大陆地区目前高考试题采取分省命题的方式,但是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加大了全国统一命题地区的省份。为了兼顾地区和经济文化差异,全国统一命题地区又考虑其教育实际情况分成了三套试卷。化学科目前来说,命题方式主要有理综和单科两种模式。江苏、海南、上海3省市为单科命题,其他省份都为理综模式,满分100分。台湾地区高考模式分为学科能力测验(简称学测)和校系指定科目考试两部分。学测包括国文、英文、数学、社会(历史、地理、公民与社会)、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球科学)五个科目,旨在测验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学教育的基本学科能力,是大学院系初步筛选学生的门槛[7]。指定科目考试(简称指考)包括国文、英文、数学甲、数学乙、历史、地理、公民与社会、物理、化学、生物十考科,旨在检测考生是否具备校系要求的能力,是大学考试入学招生管道的主要依据[8]。以下选取2016年新课标Ⅰ卷和台湾地区指定科目化学考试卷作为研究样本,两地试卷在考试时间、考试范围、题型比较情况见表1。

从表1不难看出,首先两地试卷考试内容范围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台湾地区的考试范围更加广,大陆地区则只有四个模块。其次两地试卷题型存在显著的差异。大陆地区必考和选考之间的界限鲜明。设计者本意是为了增加学习选择的多样性,有利于个性化学习开展,但是实际结果很容易导致学生在学科知识结构方面存在短腿现象,加上高考选修三个模块试题很难做到难度等值,容易造成考生为了获取更高的分数而投机的现象。台湾地区则没有将必考和选考分开,而是采取相互融合渗透的模式。这种考查方式有利于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避免选考投机。

2.2 两岸测试目标特点分析

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关于测试目标和能力的表述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具体情况见表2。

从表2分析可知,首先对能力的界定不同。大陆地区对能力的定义为记忆能力、分析能力、实验能力三个维度,并且能力之间的界限相对比较独立,呈现螺旋上升的关系。台湾地区将能力定义为四个维度,即基础知识记忆能力、实验技能、推理与思考能力、应用知识的能力,但是能力之间的界限相对比较模糊,比如将“设计实验以解决问题的能力”置于推理与思考能力中,而大陆地区则将其定义为实验能力。其次,相同能力的内涵不同。两地都有关于实验技能的表述,但是内涵存在巨大差异。大陆地区对实验能力除了掌握基本仪器,还要求设计和评价能力,而台湾地区只要求基本实验仪器辨识、操作和记录、观察,但是增加了关于实验安全及环保方面的具体要求。再次,对能力的要求不同。大陆地区将实验探究能力作为高阶能力,而我国台湾地区则将实验技能置于第二层级,却把应用能力摆在了高阶层次(见图1),反映了大陆地区科研化倾向,而台湾地区存在实用主义倾向。

2.3 两岸试卷考试说明中知识点分析

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考试说明》中关于知识点的描述和知识体系的呈现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具体情况见表3。

从表3分析可知,首先知识体系不一样。大陆地区以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元素化合物、有机作为分类依据,而台湾地区则不管必修还是选修将知识统一在研究物质的构造、状态、变化、性质四个维度,以研究物质为中心,知识的深度加大。其次知识要求的广度不一样。大陆地区基本上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注意在不同年龄阶段对相同知识做适合学生认知结构的阐述,在知识上力求做减法,保证学习效果。台湾地区则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力求从学科本质的视角来考查学生的能力,因此将很多大学中重点学习的诸如波义耳定律、道尔顿分压定律及扩散定律、布朗酸碱学说、标准还原电位与电池电动势、法拉第电解定律等下放到中学,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因此如何协调深度与广度是两个地区值得相互借鉴和反思的地方。

2.4 两岸高考化学试卷考点分布分析

分析2016我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试题可知其在知识点分布、考查侧重点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性,具体情况见表4。

表4分析可知,首先,两地都特别重视基本理论的考查,但是侧重点不同。大陆地区特别注重氧化还原反应的考查,关于这部分内容的考查占了23分之多,说明命题者认为氧化还原是贯穿整个中学化学学习的核心理论,有助于将元素化合物知识系统化、结构化。台湾地区在氧化还原反应方面的考查则相对弱化,只有6分,但是对化学反应速率和化学平衡的考查占了17分,说明命题者有意引导学生将研究重点在热力学和动力学更高的视角上审视和理解。

其次,两地都特别重视有机内容的考查。大陆地区在必考部分今年涉及有机部分的内容为12分。选考部分有机难度不断下降,从前几年信息给予需要结合信息完成推断到去年的半开放式再到今年完全不需要推断,旨在降低选考有机部分的难度,引导学生更多选择与未来学习和生活相关性更大的有机化学,纠偏前几年因为物构知识点相对较少,容易拿10分左右的中分,导致大部分学生选择物构,使得高校有机教学处于步履维艰的困难窘境。台湾地区由于指定化学科目不存在选考内容,因此可以很从容地对有机进行浓墨重彩的考查。

第三,两地试卷都特别注重从定量的视角研究化学问题。大陆地区计算占到了整份试卷分数29%,放弃了计算就相当于放弃了化学。台湾地区计算分值为19分,涉及的计算种类相较于大陆地区更加丰富,计算作为工具属性特别明显。

第四,两地对于实验的教学功能定位存在显著的差异。大陆地区实验分值达到了23分,占到整份试卷23%。教育部考试中心单旭峰认为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科学,化学研究与化学学习的发展均离不开实验。依据所学化学理论知识预测所给实验现象并得出正确结论,很好地体现了化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化学学科特点。实验命题不是指向知识本身,而是要为考生提供一个真实的实验情境,让考生用已有的化学原理和实验技能,结合新信息、新问题,通过实验的手段研究和解决问题。对考生化学学科的学科素养和学科品质具有很好的甄别功能[9]。因此大陆地区在能力维度要求方面将实验探究能力摆在了最高层次。台湾地区则将实验作为基础研究的手段,为了体现较好的区分度,因此分值较低,这是因为两地话语体系中对实验功能定位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2.5 两岸高考化学试卷试题情境对比分析

两地试题素材情境的选择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大陆地区学术情境相对较多,生活本土化情境相对较少。第11题三室式电渗析处理Na2SO4废水、第28题杀菌消毒剂NaClO生产工艺流程、第36题KMnO4生产工艺流程、第38题合成聚酯类高分子均来自于前沿的科技学术文献,陌生度大,兼顾了各地因为地理、人文风俗、历史的差异,有利于在广袤国土进行统一考试。台湾地区则生活化、本土化情境较多,比如第1题推广低钠盐饮食、第16题黑巧克力、第18题胃酸pH、第22题防晒乳关注健康等生活化情境;第2题平溪放天灯则关注本土化的化学问题,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热情,感觉到化学就在我们身边,化学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提升学生学习化学的积极性。

3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知,两地在试卷结构、能力表述定位、知识体系、考点分布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台湾地区在试卷结构上打破必修和选修的界限,从学科体系本身看待化学问题、试题生活化本土化都值得大陆地区学习和借鉴,而大陆地区则在考查内容的丰富性、信息呈现多样性、内容选择性上有显著的特点。唐代诗人温庭筠《送渤海王子归国》诗云:“疆理虽重海,车书本一家。盛勋归故国,佳句在中华。”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血脉相连,同根同源,只有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相互交融,取长补短,方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参考文献:

[1]杨李娜.台湾的大学入学考试中“学科能力测验”述评[J].理工高教研究,2003,(4):6~9.

[2]杨明生,李梅,赵以胜.我国大陆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与我国台湾课程纲要比较研究[J].化学教育,2012,(2):9~11.

[3]杨明生,方礁,张纯瑞.我国大陆与我国台湾地区高中化学课程中元素化合物部分内容比较研究[J].化学教育, 2012,(7):9~18.

[4]杨明生,毛龙,邓庆菊,方平.中国大陆与中国台湾普通高中有机化学课程内容比较研究[J].化学教育,2013,(7):16~20.

[5]蔡天津. 2014年台湾大学入学学科能力测验化学试卷分析及启示[J].化学教与学,2014,(9):78~81.

[6]肖巧玲,叶永谦.我国台湾学科能力测验中自然科学选择题的设置及评价[J].化学教育,2015,(9):29~33.

[7]大学入学考试中心.学科能力测验[EB/OL][2014-9-30]. http://www.ceec.edu.tw/AbilityExam/AbilityExamProfile.htm.

[8]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指定科目考试[EB/OL][2014-9-30]. http://www.ceec.edu.tw/AppointExam/AppointExamProfil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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