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2024-09-02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精选10篇)

1.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篇一

装修验收流程

1、业主(装修公司)填写《房屋装修验收申请表》,编号、信

息与《房屋装修申请表》一致;

2、回收出入证并在《装修人员档案》中注销,将编号填写在岗亭《作废出入证明细表》中,报客服经理存电子档;

3、电话联系楼下业主一周内前来进行防水验收并签字:

“ X栋X室装修防水验收合格,签名,日期”;(电话告知一周内要来,如没时间来,可委托物业工程人员代为查验,如目前防水合格,将按时退还装修保证金)

4、交客服经理签字;工程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

5、电话通知业主凭装修保证金收据退款;装修公司凭业主签

字的装修保证金收据退款,凭出入证押金收据退押金。

6、将申请表放入该业主档案袋存档。

备注:

1、装修公司丢失出入证不可退出入证押金;

2、房屋装修防水验收电话说辞(录音笔记录通话内容):

XX先生/小姐,您好!我是鹭江新城物业服务部工作人员,您楼上的X栋X室装修完毕,现在业主来申请装修验收,请您来看下您的房屋有没有受到楼上装修的影响,主要是防水方面。您确认没问题后,我们将退还楼上业主的装修保证金。如果有问题,我们将会帮您要求楼上业主整改。您一周内有时间来吗?如果一周内没办法来,可委托物业工程人员为您查看,防水验收合格,我们将按时退还楼上业主的装修保证金。打扰您了,再见!

2.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篇二

在整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钢筋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主体结构的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钢筋工程进行隐蔽验收监督抽查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参与钢筋工程隐蔽验收时,除对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进行验收外,还应对钢筋绑扎与安装的方法、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的连接方法、连接长度、连接部位、连接比率、钢筋锚固长度、节点部位的构造做法及与安装工程预埋管线交接部位的施工方法等进行验收。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钢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较少出现问题,但由于施工单位在质量管理和施工人员岗前培训、人员素质方面存在不足,造成在钢筋工程在构造做法方面时常出现质量问题。本人根据多年从事质量监督的工作经验,对钢筋工程隐蔽验收监督抽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做如下总结,供同行参考。

一、钢筋安装常出现的质量问题

1.在柱下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钢筋施工时,当遇到基础承台长、宽不等时,长向钢筋应在下面短向钢筋在上面,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将钢筋位置放反了;

2.当主次梁相交时,次梁上部钢筋及下部钢筋应分别在主梁上部钢筋上面及下部钢筋的上面,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将钢筋位置放反了或仅主次梁上部钢筋位置放反;

3.框架结构或框剪结构悬挑梁钢筋施工时,当L(L为悬挑梁净挑长度)≧4hb(hb=悬挑梁根部高度)时,悬挑梁第一排钢筋可下弯,但下弯钢筋根数不得超过第一排钢筋总数的一半且角部钢筋不得下弯,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将钢筋下弯比例超过一半;当L﹤4hb时,悬挑梁第一排钢筋不得下弯,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时却仍然将钢筋下弯;

4.在楼板钢筋施工时,如遇到长短边不相等时,短向钢筋应作为主要受力钢筋而放在主要受力面上,即板底钢筋应短向钢筋在下长向钢筋在上、板负筋应短向钢筋在上长向钢筋在下,在施工板底筋时,施工人员尚能正确施工,当绑扎板负筋时,钢筋施工人员却常将板负筋的长短向钢筋本应短向钢筋在上长向钢筋在下顺序放反;在双向受力的板筋绑扎时,未按规范要求将所有钢筋相交点全部扎牢,而是采用相隔交错扎牢的施工方法;

5.在楼板钢筋施工时,应从梁或墙边5㎝处开始绑扎,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按楼板钢筋施工图中实际标注的钢筋间距施工;

6.在钢筋混凝土墙的钢筋网施工时,施工人员未按规范要求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部分的相交点可相隔交错扎牢,而是全部采用相隔交错扎牢;

7.在梁和柱箍筋施工时,应从柱或墙边和楼板面5㎝处开始绑扎,实际施工时,钢筋施工人员时常按梁或柱施工图中实际标注的钢筋间距施工;并存在梁和柱箍筋未能与受力钢筋保持垂直,箍筋弯钩叠合处未能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放置、梁的箍筋弯钩叠合处未按规范要求尽量放在受压区;对有抗震要求和受扭的结构,箍筋末端未按规范要求做135°弯钩施工等质量问题。

二.钢筋间距方面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1.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梁柱的钢筋数量增多,给施工增加了难度,加上施工方面的原因,常出现梁柱钢筋的间距不均匀甚至小于规范规定的最小间距25mm的要求;

2.在梁筋的施工中,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梁上部钢筋的第二排钢筋掉落至梁中部,造成与第一排钢筋间距过大或与第一排钢筋叠合在一起、梁底第二排钢筋与第一排钢筋叠合在一起,多排钢筋排距无法满足规范规定最小间距 25mm的要求。

三.钢筋保护层方面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

1.钢筋的保护层是指纵向受力钢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在实际施工时,施工人员常将钢筋的保护层理解成梁柱箍筋外边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造成结构断面有效尺寸减小,削弱了结构的承载能力,给主体结构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2.在楼板钢筋施工时,由于施工方法不当或钢筋垫块规格、放置间距、放置位置选择错误、马蹬高度选择错误等原因,造成板筋保护层厚度过大或过小,而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

四.钢筋连接施工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1.在板筋的连接施工中,目前多采用绑扎连接的方法,由于施工不当等原因,板筋常在同一跨内同一截面(断面)搭接、板筋受拉区搭接比率超过50%、相邻钢筋搭接未相互错开使得搭接比例达100%的情况;另外,板筋连接还存在在受力集中区搭接和搭接长度不足等质量问题;

2.在梁筋的连接施工中,可采用绑扎搭接、焊接或机械连接。实际施工时,梁筋的连接常存在在受力集中区连接、连接比例超过规范要求、同一受力区段多次连接、接头位置未相互错开、搭接长度不足、接头未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的箍筋加密区、直径大于22mm的钢筋采用搭接连接等错误做法(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另外,在钢筋搭接焊接(以电渣压力焊为例)中,存在搭接区钢筋事先未预弯、搭接长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接头处钢筋轴线偏移超过规范要求及接头焊包不均匀,存在裂纹和钢筋表面明显烧伤、焊渣未清理干净等缺陷;

3.在柱筋的连接施工中,常存在同一受力区段多次连接、接头未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柱端的箍筋加密区、接头位置未相互错开、基础以上首层钢筋连接位置设置错误的质量问题;对有抗震要求的柱受力筋的接头,未按规范要求优先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而是采用搭接连接的错误施工方法;柱筋接头焊包不均匀,存在裂纹和钢筋表面明显烧伤、焊渣未清理干净等缺陷;

4.当钢筋采用机械连接(以钢筋锥螺纹接头为例)时,由于施工不当,存在套筒未拧紧(并未用扭力扳手进行检验),钢筋受力后易产生滑脱的情况、钢筋母材存在弯曲或有马蹄形切口,从而产生丝扣不全,给连接质量留下隐患等质量问题。

五.钢筋锚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在钢筋锚固施工中,常存在锚固长度不能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采用机械锚固措施时锚固长度范围内的箍筋少于3个等质量问题。

六.节点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1.在梁柱节点钢筋绑扎时,由于节点处钢筋较多施工难度大加上施工不当,节点区的箍筋绑扎而未能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均匀布置,而是随意的绑扎在一起,造成箍筋间距不能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影响节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

2.在主次梁交接部位的钢筋施工,可采用在次梁两侧箍筋加密、次梁底加设吊筋或两种方法同时采用的方法加强梁的抗剪能力。当采用箍筋加密方法施工时,未按规范规定从次梁受力钢筋两侧5cm处开始绑扎;当采用次梁底加设吊筋时,则存在吊筋固定不牢、吊筋未放置在距次梁底5cm处及吊筋与其他受力钢筋间距未能保持25mm最小间距的要求;

3.为加强悬挑梁根部的抗剪能力,在悬挑梁根部加设鸭筋,在鸭筋施工时,常存在吊筋固定不牢及吊筋与其他受力钢筋未能保持25mm最小间距的要求。

七.与安装工程交接部位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目前安装工程中的管线多采用暗铺施工,因安装工人施工不当,常将所有的管线绑扎在一起固定在梁筋中,造成已绑扎完毕的梁筋分布不均匀,甚至两根钢筋并连在一起,使得该处混凝土难以浇捣,混凝土无法充分包裹钢筋,削弱了梁的承载能力,钢筋验收时,应要求施工人员将管线分散布置分别固定,管线间应保持间距在25mm以上,充分保证混凝土的浇捣,从而有效解决该处得质量问题。

八.结束语

一名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需要有综合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管理技巧、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和不断追求进步的精神、做到敬岗敬业、严格执法,方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整改意见或指导意见,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确保主体结构质量。

以上是本人多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施工情况,将钢筋隐蔽验收监督抽查时所发现质量问题的经验总结,以期给同行在日常工作中一定的参考借鉴。

摘要:本文对房屋建筑工程中钢筋隐蔽验收时应注意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论述,以便供同行参考。

3.竣工住宅房屋质量检查验收重点 篇三

住宅工程质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涉及到群众住户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宅实行商品化后,人们对购房的质量要求已愈来愈高,对交付的房屋质量验收亦更加严格。为此,为使购房者得到称心满意、安全可靠、功能完善的住房,现提出验收房屋质量的几项重点项目如下:

1.户型及结构质量

购房者在接收购房以及入住前,首先要向售房单位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房屋使用说明书》,然后进行实物查验,要核对布局是否合理,平面尺寸是否准确,对角线有无误差,层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其次查楼地面、墙体及梁板結构有无异常异缝,室内有无渗漏痕迹,有无使用劣、次材料的情况,否则不予签收并要求售房单位处理,如遭到拒绝应向市质监站投诉。

2.门窗质量

验收时,首先要看门窗的规格型号、使用材料及配件,固定位置,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再查安装是否牢固,有无变形,能否满足使用功能,其中:木门窗框与扇的质量要达到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开关灵活、稳定无回弹和倒翘,安装的小五金必须数量齐全,槽边整齐,木螺丝拧紧、卧平,插销开启灵活,压缝条、盖口条应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严密,框与扇的上缝留缝宽度应为1—1.5mm,框与地面的留缝宽度内门应为6—8mm,外门应为4—5mm,扇对口和扇与框间留缝宽度为1.5—2.5mm,门窗板面无起鼓、脱胶、裂缝。

门窗的油漆光滑、光亮、无脱皮、漏刷、透底、流坠、皱皮且色泽均匀、刷纹通顺、不污染五金及玻璃。

安装的玻璃应无明显的气泡和波纹,应尺寸准确,底垫灰饱满,安装牢固、平整、无松动现象,钉子不在油灰表面显露。

铝合金推拉门窗的安装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无碰伤、锈蚀、框与墙体间的预留槽内及框料接缝处的防水密封胶必须饱满严密,涂胶均匀、光滑无气孔,窗扇的限位器、毛条等附件齐全,安装牢固、灵活、适用,泻水孔通畅,橡皮垫镶嵌必须交圈到位、并与裁口玻璃皮压条紧贴。

3.楼地面及室内装饰

楼地面、墙面及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灭和裂缝(风裂除外),观感应光滑,接槎平整、线角顺直,墙体的内窗台不得低于外窗台,喷刷涂料应颜色一致,洁净无污染,不得出现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喷点要均匀,刷纹应通顺无明显的泛碱、咬色、流坠、溅沫、砂眼、麻面等缺陷。

楼地面及墙面的饰面(瓷)砖镶贴应无空鼓歪斜和缺楞掉角及裂缝等缺陷且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平直,勾缝密实,宽窄均匀,镶贴于墙面的瓷砖应阴阳角方正,套割准确,台度平顺无污染,卫生间及厨房间的地面高度应低于室内2cm,设计有坡度的地面面层应满足排除液体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地漏盖板低于地坪最低处5cm。初装修地面面层的拉毛纹路应均匀,无起砂现象。

4.室内排水管及电气安装

给水管道安装的支托架位置应正确,埋设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紧密,丝扣紧固,管端清洁不乱丝,麻头(生料带)应干净,穿过卫生间或厨房间的楼板处应加钢套管,高出地面5cm,排水管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承插连接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橡胶密封环应紧密,卫生器具与接口的连接必须紧密,无渗漏,制动部分灵活、准确,支托架安装牢固,砂浆饱满,不突出墙面,采用螺栓固定的器具必须增设橡胶垫片。

灯具安装的高度应一致,位置应正确,暗插座、暗开关的盖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单相插座的接线,面对插座,左极为零线,右极应为相线,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接零)线应在正上方。

5.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1)住宅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由具备建造师、质量检查员、施工员等执业资格,监理单位由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组成,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宜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

1)依照分户验收要求的验收内容、质量要求、检查数量合理分组,成立分户验收组,做好分户验收前准备工作。

2)分户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及时填写,签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每户验收符合要求后应在户内醒目位置张贴《住宅工

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3)分户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分户或公共部位检查单元,检查小组应对不符合要求部位及时标注并记录,并按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4)单位工程通过分户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组应通过现场抽查的方式复核分户验收记录,检查分户验收标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组复核工作予以监督。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发现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分户验收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终止验收,责令改正,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向住宅提交《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保存。

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基本程序 篇四

一、由建设单位主持会议开始

二、人员介绍及资格确认

(一)由建设单位介绍参加竣工验收的各单位人员

1、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2、设计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3、施工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4、监理单位(项目)责任人、专家及专业人员

(二)由监督单位介绍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人员

(三)验收监督人员查验各质量责任主体人员资格三、四、五、施工介绍施工情况 监理单位介绍监理情况 设计单位介绍施工与设计的相符情况

六、建设单位竣工验收主持人对验收人员分组:

质量控制资料检查组长:组员:

现场实物质量检测(依工程规模各专业可分1~3个检查小组)

建筑与结构专业组长:组员:

给排与空调专业组长:组员:

电气专业组长:组员:

燃气专业组长:组员:

七、各验收小组进行实物抽查和资料检查,监督人员随组监督(住宅验收按住宅验收方案进行)

(一)实物抽查部位:屋面,顶层,标准层2~3层,裙房屋面,裙房顶层,一层,地下

室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汇总

八、各检查组由组长汇报抽查情况,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

九、监督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及做出相关提示

(一)各专业提出需要整改问题

(二)《责令整改通知书》及其它监督文书的发放情况提示

(三)复查程序说明

(四)重要分部验收证明及功能和观感检查检测资料留档情况提示(桩基、基础、主体、防水、幕墙的中间验收资料和外窗、沉降、室内环境、功能和观感等检查检测资

料)

(五)监督费结算情况提示

十、质量责任主体协商确定单位工程是否通过验收

十一、验收监督小组负责人发表监督意见

验收监督小组负责人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评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评定结果发表

5.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篇五

为服务指导广大企业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相关手续,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本指南。具体如下:

一、各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服务内容(一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项目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 度等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证明。(二 环保主管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是否符合环保要求进行检查,并 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三 公安消防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 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 自来水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供水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 同意接收文件。(五 供热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供热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 同意接收文件。(六 燃气公司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燃气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 具同意接收文件。(七 供电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 合格证明。

(八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垃圾用房(箱、绿化、挡土墙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进行质量监 督,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九 有线电视网络 管理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 同意接收文件。(十 电信基础设施管理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 同意接收文件。(十一 邮政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信报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 查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二 市政设施管理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已经连接市 政道路的红线内道路(含市政道路 ,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十三 教育主管部门

1、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幼儿园, 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十四 民政主管部门

1、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接收建设单位移交的社区管理 用房,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十五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

1、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 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公司接收建设单位移交 的红线内道路(非市政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信报箱和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所有的公 共停车泊位等设施,并出具同意接收文件。

(十六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对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后,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十七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按相关规定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各地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的服务电话及负责人员 等相关信息

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属地化管理原则,市内三区(中 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 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市建委所属 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其他区、市、县(先导区 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

6.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篇六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一、应提交资料

1.2.

3.4.

5. 6.

7.8.

9.1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GD3017)(一式四份);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GD3015)(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GD3013)(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GD3004)(原件);监理、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AQ4、?、9)(原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查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5)、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GD3006)(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

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需提供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GD3010)(原件);

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GD3011)和《住宅使用说明书》(GD3012)(原件); 建设工程使用商品砼情况核查表(按规定使用的项目);

未建人防工程的,需提供区人民防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缴费证明(核对原件并收复印件);建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由人防办提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或准许使用文件;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站直接提供给中心)11. 12. 13. 14. 15. 16. 17.

二、办理天数

即办

三、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起实施)第十七条;

7.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篇七

各农场建设科、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黑建质[2009]28号)文件规定,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行为,保证工程质量,现就竣工验收和工程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自检认定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达到竣工条件,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和工程总结(主要阐述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同时送交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3、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照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达到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工程总结;

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提出基础、主体、建筑节能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总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5、参与验收的业主签署了认可意见(主要针对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配套工程);

6、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含竣工图)完整、准确并装订成册,代表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报告,建筑外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密封胶条回弹恢复检测报告,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全部拨付到位,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8、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要内容完整,要有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方法、保修金留存比例、存放方式、返还办法及施工单位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处理方法);

9、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住宅工程提交了《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质量保修书》按照监督站邮箱中的格式填写;

11、工程质量保证金已按工程结算价款的5%存入分局结算中心(开户行:农行,账号:***);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回复单齐全。

二、竣工验收前需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站核查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验收组成员名单;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4、结构实体检测报告,质量问题整改报告,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报告,建筑外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密封胶条回弹恢复检测报告,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总结;

6、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和工程总结;

7、监理单位出具的基础、主体、建筑节能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总结;

8、分户验收材料;

上述材料需在竣工验收前7天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竣工验收组成人员的要求

1、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六方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在工程中承担责任的人员组成。建设单位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勘察单位由勘察技术负责人参加;设计单位由设计技术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含土建、给排水、采暖、电照、通风空调)1

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资料员参加;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含土建、水暖、电照)参加。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成员,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总数为单数。

四、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竣工验收的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送交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验收组名单、验收方案送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告知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竣工验收无效,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复查;

(4)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

(5)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对工程质量出具结论性意见,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填写《竣工工程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并报监督站审查合格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监督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1)审查竣工验收小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方案和竣工验收条件;

(2)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的程序、方法、内容及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

(3)检查质量合格文件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盖章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4)检查工程实物质量是否与各方质量检查、评估结论相一致,质量控制和技术资料有无缺陷和缺项;

(5)检查验收结论与工程实物质量、资料是否一致,是否把不合格工程当成合格工程验收。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对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责令中止竣工验收。

七、工程备案要求

1、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2、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应当取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及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6)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参与验收的业主签署的认可意见;

(9)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报告、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

(10)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报告(包含保温板、胶粘剂、耐碱网格布等),粘结强度检测报告,后置锚固件现场拉拔检测报告,民用建筑外墙节能保温保温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

(11)建筑外窗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密封胶条回弹恢复检测报告,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报告;

(1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报告;

(13)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

(14)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7)住宅工程提交了《住宅质量保修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分户验收证明》;

(1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报告);

(1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13)项不作为2009年备案的文件资料。

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发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八、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

建设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指南〉补充修订内容》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分户验收,对每套住宅进行全部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需要实测实量的项目要使用专业检查工具。在公共部位检验批验收完后,要及时填写分户质量验收记录表。建设单位在申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后,涉及住宅工程的质量投诉案件,经查实确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的,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质量责任的同时,首先追查分户验收者的责任。

九、强化竣工验收工作,保证使用功能

竣工验收是对房屋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确保住房质量的最后关口。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室外配套设施或给排水、采暖、电气没有完成(与室外管网、电气设备没有连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职工不得入户装修。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并停止竣工验收,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可以以小区为单位,也可以单独组织单位工程验收。为了让购楼户尽快入户,各单位要在2009年10月5日前将工程进度情况和工程竣工时间(尽量准确)上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站将根据工程竣工时间统一安排验收时间。

十、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缴和使用

为保证工程质量,让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照总局文件精神要求,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的5%)存入分局结算中心(开户行:农行,账号:***),否则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文件编号

北安分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尾山农场19#、20#楼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地点:黑龙江省尾山农场)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参加,予以监督。

附:

1、验收组成员名单

2、验收方案

监督站签收人:建设单位: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8.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流程 篇八

文号:顺建发[2002]47号

颁布时间:2002-08-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明确其程序和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建管字[20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报建审批、设计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的事项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的专项验收,该专项验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前提条件之一。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规定,已全部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以及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出具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工程验收。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备案制是一种程序性的备案检查制度,是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约束的强制性控制手段,不免除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报送国家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接受监督检查并取得备案机关收讫确认的行为。

第七条 顺德市建设局是顺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下设“顺德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小组”(简称备案小组)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八条 工程质量验收由顺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市质监站)和各镇(区)质监分站(简称质监分站)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报备案机关备案。

第二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由质监分站依法具体实施监督,市质监站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或文件方可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一)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报告;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经监理单位核查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九)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十)市建设局、市质监站、质监分站等部门限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验收准备工作: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先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并按要求整理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施工单位将整理好的完整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报告》送监理单位核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二)监理单位应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四)建设单位对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成立由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验收日期7个工作日前将包括验收组名单和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和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整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送交市质监站抽查,同时按计划验收日期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五)市质监站对建设单位送交的有关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抽查完毕后,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出《资料抽查意见书》。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程序: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质量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四)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五)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含土建、设备安装、装修装饰等)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验收组人员根据验收内容形成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填写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内容。

(六)参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待验收各方协商意见一致后,再重新组织工程质量验收。若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市质监站协调处理。

第十四条 质监分站对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发现工程质量验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或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隐患的,责令整改,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出《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

第十五条 相关整改执行单位对《资料抽查意见书》内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由市质监站复查。《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内的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后通知质监分站复查。复查结果由市质监站分别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 质监分站在工程质量验收通过3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站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质监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交备案机关。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评价、工程监督结论和资料抽查意见书、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复查情况等。

第三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专项验收文件或认可准许使用文件后,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编制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可办理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内日,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持有填写好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下列文件,向备案机关申报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竣工报告;

6、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验收认可文件;

12、公安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4、工程质量保修书;

15、商品住宅的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包括: ①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 ②燃气工程验收文件(有燃气管道安装的工程); ③电梯安装验收文件及准用证(有电梯安装的工程); ④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二)备案小组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时,必须及时查验备案文件是否齐全。备案文件齐全的,出具收讫的收据给建设单位,作为换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即时将文件退还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补齐备案文件后重报。

(三)备案机关收齐、查验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别墅群体工程为10个工作日)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

(四)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不齐全拖延备案审查时间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因《资料抽查意见书》、《工程质量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没有进行整改的,由相关整改执行单位负责;因质监分站未按时向市质监站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而拖延备案审查时间的,由质监分站负责;因市质监站未按时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而拖延备案审查时间的,由市质监站负责;因备案小组工作人员拖延备案审查时间的,由备案小组负责。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表格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文字简练,字迹清楚,应采用A4纸用钢笔填写,不得使用涂改液。

第二十一条 备案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工程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等备案处理意见:

(一)工程验收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内容不齐全或者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反映的质量情况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严重不相符;

(四)备案机关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存在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隐患。

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的工程,由市质监站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和重新组织验收的情况,并向备案机关报告,未经重新组织验收认定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备案机关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一个月内,向市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表格中要求监理单位核查填写的内容,由建设单位负责核查填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顺德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顺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实施办法》(修订本)(顺建发[2001]30号)、《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顺建发[2001]42号)同时作废。

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格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备案 办法

发至:各直属单位、各镇(区)建管站、各勘测、设计、监理、市政、土建、安装、装修装饰、防漏补强等施工企业。抄送:市房地产商会。顺德市建设局人秘科 2002年8月20日印发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表格

一、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5、工程竣工报告

6、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9、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住宅质量保证书

13、住宅使用说明书

1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部分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道路、桥梁、排水)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实测实量核查记录

(道路、桥梁、排水)

3、单位(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核查记录

(道路、桥梁、排水)

4、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同房屋建筑工程)

5、工程竣工报告(同房屋建筑工程)

6、质量评估报告(同房屋建筑工程)

7、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同房屋建筑工程)

8、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同房屋建筑工程)

9、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同房屋建筑工程)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工程验收流程图 篇九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土建内装水电作业土建人防层、监理完成主体、市消防专项施作业完成完成人防设备、机节能预验政、围墙工完成且调45电调试完成收施工完成试完成天分部分项土建分户水电分户区人防质第三方第三方第三方工程完工预验收预验收监站验收《系统节《竣工测《消防检30能检测》绘成果》测报告》天监理预验整改、复申报节能申报规划申报消防收验验收验收备案整改销项2020天天30天区人防质整改、复区规划局20天区消防支正式分户验收监站审批验验收队抽签30《住宅工程质量天分户验收表》申报人防区建委节整改、复备案能办审批验被抽中现《北京市民用民防局区15建筑节能专项天区规划局未被抽中场验收站审批验收备案表》审批资料验收整改、回五方验收《人防工程竣复并资料电梯检测工验收备案通《规划验收通知书》验收完成知单》整改、回15复天出具电梯区消防支《合格队审批5天《单体五方证》验收单》《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30天现场无建设、现场防障碍设五方验总包单室内装雷设施15天施施工收完成位资料修全部施工完完成齐全完成成申报竣工质监站现建设单总包单验收场验收及整改、回质监站审《建设工程竣总包组资料核查复批工验收意见》位组织位编制15申请档第三方10织防雷无障碍《两天案馆预《室内天接地摇验收5书》验收环境检10测》测30天天第三方天整改、《住宅质量保修书》整改、《室内环回复《住宅质量说明书》回复境检测报《防雷告》接地检测》《无障碍《建设工《防雷接设施验收程档案地检测报报告》预验收意见》告》能源验收生活用水申请自来燃气管线电力工程通水水报装施工完工完工第三方自来水公《水质检司管网检申请燃气申请正式测报告》测接线通气电送电申请生活2015天2560用水许可天天天?区卫生和计自来水公划生育委员司负责验燃气集团区供电局会负责验收收负责验收负责验收《生活饮用水自来水正式立办理各户卫生许可证》户并发水卡燃气卡正式送电申报质监站竣工备整改、回质监站备《工程竣工备案复案审批案表》15天注释:1.标注为 为第三方检测单位需提前招标;2.黑体粗字为负责办理验收的部门。3.“天”即为“工作日”。

10.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篇十

验收工作: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后,应全面审查施工单位的验收资料,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出《质量检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 书面《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组织初验监理单位邀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检查验收。各方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监理单位整改情况。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对竣工验收条件、初验情况及竣工验收资料核查合格后,填写《竣工项目审查表》,该表格应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收 文窗口(质检大厦A409室)提交竣工验收资料,送达“竣工验收联系函”;质监站收文窗口核对竣工资料完整性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发出“竣工验收联系函复函”;

7、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验收监督人员到工地现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规定程序、执行标准或评定结果不准确的,应要求有关单位改正或停止验收。对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合格要求的质量问题,签发监督文书。

8、施工单位按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施工单位按照验收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将该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送质监站技术室。对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及存在重要的整改内容的项目,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9、对不合格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其它验收规范的要求整改完后,重新验收。

10、验收备案

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交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市建设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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