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

2024-10-13

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

1.指定代表或代理人证明 篇一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

3、隶属单位盖章,非公司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 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负责人信息

资 金 数 额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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