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是物理性质还是化学性质

2024-10-19

挥发性是物理性质还是化学性质(共7篇)

1.挥发性是物理性质还是化学性质 篇一

本案性质是借款还是串标成功好处费 兼谈证据优势规则的运用

作者: 陈启华 石晓利 发布时间: 2010-05-05 11:24:44

一、案情

原告郑某诉称,2008年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翁某通过我姑父吴某的关系,向我借得现金50万元周转。当时被告翁某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在翁某走后,发现被告写的是欠条觉得不妥。于是,我姑父吴某就在晚上6时左右,找到被告更换借条。借条载明款于2008年1月20日前归还。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于是我于1月21日上午就打电话催收,但未果。为此我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

被告翁某辩称,我与原告素不相识,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我出具给原告的借条是在参加南康市新南康中学北侧土地招标过程中串标所发生好处费,该借条应属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情况是:2008年元月18日,南康市国土资源局对南康市南水新区新南康中学北侧地块进行挂牌出让。案外人吴某(原告郑某的姑父)以原告郑某的名义参加竞标,被告翁某以案外人周某的名义参加竞标,另外还有外地二家公司共四家参与竞标。由于竞争强烈,我就与吴某约定在元月18日公开拍卖时互相串标,即叫他不要举牌,让我卖下来,我给50万元的好处费给吴某,但付50万的前提就是我必须中标。元月16日晚6时左右,吴某电话通知我写一份借据,以便串标成功后好处费的支付。当时我正开自己的车与我儿子及朋友明某从赣州回来。于是我就在车上写了一张欠条,但吴某却要写借条,我提出如果要写借条的话只能写欠郑某的,因为参加竟标的人是郑某,吴某同意后我就把欠条撕了重新写了一张借条。根本不是原告所述的当日上午10时借给了我50万元的现金。2008年元月24日向南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了案,要求追查此事。原告郑某用于起诉的借条内容是违法的,是在串标过程中所产生的,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16日晚6时30分左右,被告翁某向案外人吴某(原告郑某的姑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郑某同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今借人:翁某;此款在2008年1月20日付清。”出具该份借条时,案外人吴某未向翁某交付50万元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另查明,2008年1月18日原告郑某及被告翁某(以周某的名义)均参加了南康市新南康中学北侧土地的竞标,最终双方均未中标。2008年1月24日被告翁某以参加新南康中学北侧土地竞买时与他人串标为事由向南康市公安局进行了报案,2008年5月7日南康市公安局作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证人陈某等四人出庭作证的证言,均证明2008年1月16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被告翁某在赣州。

二、分歧

第一种意见: 原告据以证明被告欠款的证据充分、合法。被告辩解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由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计付利息至还款之日止,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理由:

1、借条是书证和原始证据,其证明效力大于证人证言等其它证据的效力。本案原告只须陈述借款的基本事实,无须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合法性。

2、被告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向他人出具借条后的法律后果,且被告在出具借条时并无受胁迫的情形,也无民诉法第52条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故借条应属合法有效。

3、假如被告与人串标是事实,但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条与串标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串标的事实。被告据此证明借条内容的违法性,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

第二种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起诉时,虽然提供了借条以证实被告欠款的事实,但因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反驳被告的辩解,虽然被告的辩解证据也并不是十分充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现有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只要有一丝的怀疑,在原告无法完全排除被告辩解的情形下,原告用于起诉的证据就处于明显不足状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证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所以本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表现理由:

1、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款50万元的借条是事实,但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向被告交付了现金,而不能合理解释为何要欠条改成借条的原因。2、50万是一笔巨款,原告说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被告不符合交易常规和习惯做法。

3、陈某等四人当庭证明翁某在2008年1月16日上午10时左右在赣州市。原告在无证据证明四位证人所作证词不真实的情况下,仅以被告与证人系朋友关系作抗辩理由不充分。即可以认定1月16日上午被告翁某没有到原告处取款,从而推定借条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疑异。

4、翁某是以周某的名义进行竞标的。本院依据被告的申请,对有关参加土地竞买人员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取证。证实翁某曾与其他二位竟标人谈论过串标的事。可以说明翁某作为竞买人之一或者是竞买人的代理人实施了串标的准备行为,所以也就不排除翁某找郑某或吴某协商进行串标。

5、原告对其提供50万元现金的

2.挥发性是物理性质还是化学性质 篇二

非效率投资行为, 表现为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过度投资是指企业投资于净现值为负的项目, 投资不足则是指企业放弃投资净现值为正的项目。张功富、宋献中 (2 0 0 9) 发现, 我国上市公司中, 3 9.2 6%的公司投资过度, 6 0.7 4%的公司投资不足。二者均给企业价值带来负面影响, 不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对于投资不足行为的解释, 有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代理理论。M y e r s a n d M a j l u f (1 9 8 4) 提出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 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等会使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而产生投资不足。A g g a r w a l a n d S a m w i c k (2 0 0 6) 的经理私人成本理论认为, 当投资项目给经理带来的私人成本过高时, 经理可能会放弃一些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 而导致投资不足。此外, 当企业发现和把握投资机会的能力较差时, 企业可能缺乏适量的投资机会, 这时即使企业有大量的现金流, 也可能由于投资机会不足出现投资不足。

中国企业按照所有权性质分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两类。由于产权安排上的不同,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许多重要方面都表现出极大差异, 大量文献研究了这两类企业在融资、治理结构、信息质量、政企关系以及企业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但较少有文献从实证角度研究它们在投资上的差异。

罗琦等 (2007) 研究发现, 中小规模国有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比较突出, 为了抵御外部融资约束, 持有现金流当对冲工具, 降低投资—现金流敏感度。张敏、吴联生、王亚平 (2010) 从所有权性质和企业盈利状态两个维度研究发现, 现金流增加能缓解亏损国有企业的投资不足, 而对于盈利国有企业缓解程度不明显;而现金流增加对亏损民营企业投资不足先缓解后加剧, 对盈利民营企业则持续缓解。王彦超 (2 0 0 9) 研究发现, 由于我国特殊的融资环境和投资机制, 对于较大规模、集团公司、有政府背景、内部和外部市场发达的企业融资约束程度最小。

上述文献从不同角度研究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的差异, 极大丰富了所有权性质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方面的文献。然而, 上述文献都没有研究主要导致两种不同所有权性质企业投资不足的因素是否存在差异。本文运用中国上市公司2 0 0 5年至2 0 1 1年的数据, 研究了导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资不足的因素的差异。研究结果表明, 融资约束是导致民营企业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 微弱证据表明, 投资机会不足导致了国有企业投资不足。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完美市场理论假设市场完全竞争, 资本市场套利完全自由, 不同的资金来源没有任何差异。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 会使新旧股东间产生逆向选择, 新股东对信息掌握不充分, 为弥补缺乏信息投资带来的风险, 会要求比正常成本更高的回报, 这样, 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就增大了。经理对于一些原本净现值为正的项目, 由于资本成本过高, 而不得不放弃。信息不对称还存在于股东和债权人之间, 债权人无法获得其认为足够的信息来判断目标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为了规避风险, 债权人往往会要求抵押、设置限制条件等, 间接或者直接提高了企业的债务资本成本, 同样会导致投资不足。

融资约束可定义为在内部融资成本和外部融资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许多学者通过投资—现金流敏感性来度量融资约束程度 (F H P, 1 9 8 8;V o g t, 1 9 9 4) , 研究发现, 融资约束与公司规模呈反向关系, 公司规模越大, 投资—现金流敏感性越低, 融资约束程度也越低。资产负债率越高的企业, 其财务风险越大, 受到的融资约束程度越大。研究还发现, 民营企业融资约束大, 但是政治关联和金融关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融资约束。

企业受到融资约束时, 即使有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 却很可能因为无法及时融到投资所需资金, 或者融资成本过高, 甚至使项目不能为自身带来利益, 则经理人必须放弃这一项目而导致投资不足。

多数研究认为, 国有企业相比于民营企业, 存在“融资便利”, 因而受融资约束小, 在融资约束导致投资不足的情形下, 其表现可能不明显。虽然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 但可能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 手头持有大量现金资产, 而导致投资不足。可以推测, 在投资机会不足导致投资不足方面, 国有企业表现更明显。因此, 本文建立假设如下:

假设一:融资约束导致企业投资不足, 在民营企业中表现更明显。

假设二:投资机会不足导致企业投资不足, 在国有企业中表现更明显。

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5年至2011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初始样本, 剔除如下公司: (1) 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 (2) 剔除同时发行B股或H股的公司。 (3) 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此外, 为了控制极端值的影响, 我们对所有变量都在1%的水平上进行了W i n s o r i z e处理。本文用E x c e l软件和s t a t a 1 1.0软件处理数据, 使用到的数据均来自CSMAR中国股票市场研究数据库。

(二) 模型设计与变量定义

1. 投资效率度量模型

本文参考在近年的过度投资研究中受到广泛应用的R i c h a r d s o n (2 0 0 6) 模型度量过度投资, 其模型认为企业存在最优投资规模, 受到若干主要因素的影响 (如投资机会、财务杠杆、现金持有量等) , 当企业实际投资规模超过该最优规模时, 即认为为投资过度, 当企业实际投资规模不足该最优规模时, 认为为投资不足。

相关的变量定义见表1。对模型 (1) 进行回归, 其得出的残差ε即为各企业在t年的剩余投资量, 我们用O V E R I N V表示。如果ε为正, 即表示过度投资, ε越大, 过度投资越严重;如果ε为负, 则表示投资不足, ε越小, 投资不足越严重。

2. 投资不足影响因素检验

本文从所有权性质角度, 主要探讨融资约束和投资机会对民企和国企投资不足的影响以及程度。融资约束与自由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规模等因素相关, 投资机会与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有关, 并控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管理层持股等因素。因此, 自建模型如下:

相关的变量定义见表1。U N D E R I N V为投资不足样本残差的绝对值, 其值越大, 表示投资不足程度越严重。F C F为自由现金流量, 自由现金流量充足的企业, 其内源融资越方便, 受到融资约束小, 能够缓解投资不足。通常认为, 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 意味着财务风险高, 融资更加困难, 而规模小的企业, 其经营风险较大, 融资亦受到约束。而主营业务增长率则代表了投资机会, 其值越大, 投资机会越充足, 从而能够缓解投资不足。

3. 变量定义表

如表1所示, 变量符号、名称、定义以及取值如表1

四、实证检验结果及分析

(一)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对R i c h a r d s o n模型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发现, 各企业投资水平差异较大, 变异系数达到2 6 7%, 偏离程度大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的非效率行为。规模为总资产的对数, 因而偏离度最小。

经过模型 (1) 对投资效率进行度量以后, 可以得到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样本, 在此基础上, 对投资不足样本分民企和国企进行描述性统计, 如表3所示, 在投资不足样本中, 国企所占比例明显高于民企, 具体为民企占4 0.2 6%, 国企占5 9.7 4%, 但从平均水平来看, 国有企业投资不足程度略低于民营企业。此外, 民企的自由现金流明显低于国企, 其资产负债率和国企相差不大, 但是民企的资产负债率的差异较大, 出现较高的标准差, 也从侧面说明了民企的债务融资能力差异较大, 易受融资约束。而主营业务增长率差异不大, 民企投资机会略高于国企。见表3

(二) 投资效率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表4为投资效率模型的回归结果, 发现成长机会越多, 现金持有越多, 规模越大, 股东回报率越大, 投资量越多。而负债对投资行为有抑制作用, 与投资量成负相关, 上市年龄越长, 投资越稳健, 与投资量成负相关。我国上市公司过度投资比例为4 4.6 6%, 投资不足比例为5 5.3 4%, 此结果与张功富、宋献中 (2 0 0 9) 的比例大致相同。

(三) 投资不足影响因素检验模型回归结果及分析

对模型 (2) 进行回归, 被解释变量均为投资不足程度, 其中第一组为投资不足总样本, 其控制变量含有所有权性质因素S T A T E;第二组对民企投资不足样本进行检验;第三组对国企投资不足样本进行检验, 回归均对行业和年度进行了控制。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在表5中, 被解释变量为投资不足程度, 因为取了绝对值, 所以该指标的值越大, 表明投资不足程度越高。从全样本来看, F C F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表明对企业来说, 自由现金流量越多, 投资不足程度越低。民营企业结果与全样本相似, 说明民营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低, 自由现金流越多, 投资不足程度也越低;而在国有企业中, F C F虽然为负, 但是不显著, 表明对于国有企业来说, 自由现金流量对于其投资不足程度影响不明显, 也从一方面说明, 国有企业受融资约束导致投资不足的可能性较小。此结论有力地支持了假设一。

在全样本中, R E V G R O W T H系数为负, 但不显著。而在民营企业中, R E V G R O W T H系数为正, 国有企业系数为负, 说明对于国有企业, 投资机会越多, 企业的投资不足水平会降低, 也即国有企业投资不足水平受到了投资机会的约束;对于民营企业, 投资机会越多, 投资不足程度反而严重, 即投资机会不足并未导致其投资不足。结论为假设二提供了一定的证据, 但由于显著性水平有限, 即使国有企业也只达到11%, 证明能力较弱。

对于R O A, 总样本和国有企业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而民营企业不显著, 说明对于国有企业来说, 良好的业绩更能够降低投资不足程度, 这可能是因为良好的业绩意味着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强, 获取投资机会的能力也越强, 拥有多的投资机会从而降低投资不足。

S T A T E显著为负, 表明国有企业的投资不足程度相比民营企业而言, 投资不足程度较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 国有企业的投资不足越严重, 这可能是由国企第一大股东趋于稳健投资而过于保守或者是由大股东与中小的代理问题导致。独立董事比例越高, 投资不足程度也越严重。两职合一对于投资不足影响不明显。对于民营企业来说, S T O C K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表明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 越能降低投资不足程度, 而在国有企业中不明显。

从投资不足总样本来看, L E V的回归系数在1 0%水平上均显著为正, 表明资产负债率越高, 投资不足越严重。从民营企业来看, 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 表明资产负债率会加剧投资不足的程度, 因为资产负债率越高, 民营企业的财务风险越高, 受到的外部融资约束越大, 从而产生严重投资不足。而国有企业的该项系数则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表明资产负债率越高, 投资不足程度越低, 也就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投资不足由融资约束导致的程度不大, 甚至出现融资约束能缓解投资不足的异常情况。对于各个样本来说, SIZE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 说明企业规模越大, 其投资不足的程度越低。

五、结论

本文运用Richardson (2006) 模型对上市公司自2 0 0 5年至2 0 1 1年的数据分析发现, 投资不足的比例达到5 5.3 4%。而导致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投资不足的因素有差别, 融资约束是导致民营企业投资不足的主要原因, 微弱证据表明, 投资机会不足导致了国有企业投资不足。因此, 民营企业应主要通过缓解融资约束来降低投资不足程度, 而国有企业应该创造和把握投资机会来缓解投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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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敏、吴联生、王亚平.国有股权、公司业绩与投资行为[J].金融研究, 2010 (12) , 115-130.

3.硅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是什么 篇三

硅原子位于元素周期表第IV主族,它的原子序数为Z=14,核外有14个电子。电子在原子核外,按能级由低硅原子到高,由里到外,层层环绕,这称为电子的壳层结构。硅原子的核外电子第一层有2个电子,第二层有8个电子,达到稳定态。最外层有4个电子即为价电子,它对硅原子的.导电性等方面起着主导作用。

加热下能同单质的卤素、氮、碳等非金属作用,也能同某些金属如Mg、Ca、Fe、Pt等作用。生成硅化物。不溶于一般无机酸中,可溶于碱溶液中,并有氢气放出,形成相应的碱金属硅酸盐溶液,于赤热温度下,与水蒸气能发生作用。

原子属性:

原子量:28.0855u;

原子核亏损质量:0.1455u;

原子半径:(计算值)110(111)pm;

共价半径:111pm;

范德华半径:210pm;

外围电子层排布:3s23p2;引

电子在每个能级的排布:2,8,4;

电子层:KLM;

氧化性(氧化物):4(两性的)。

硅的用途

(1)高纯的单晶硅是重要的半导体材料。

(2)金属陶瓷、宇宙航行的重要材料。

(3)光导纤维通信,最新的现代通信手段。

4.磁场的基本性质是什么 篇四

电流通过小灯泡时,灯丝变热而发光,这是 电流的热效应效应,而电流表、电铃则是根据电流的磁效应效应制成的.。

法拉第在奥斯特远足“电生磁”的启迪下,利用逆向思维提出了倘若磁生电,并经过十年的探索终于远足了电磁感应现象。

5.挥发性是物理性质还是化学性质 篇五

(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 云南 昆明 650208)

【摘要】由于法官这一主体同时具有了不同的属性和承担了不同的身份角色,加之一国的权力格局和司法制度对法官的制约,任何意图从普适性的角度来论述法官的观点都有失偏颇。本文从法官自然身份和制度身份的分野出发,在具体的语境中来对法官进行定位。

【关键词】法官 自然身份 制度身份 法官职业

作为现代国家司法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官无疑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无论是采用对抗制审判的英美法系,还是以法官为主导,以纠问方式审判的欧陆法系,都离不开法官的参与。特别是作为一种相对较为优越的社会治理模式——法治在全世界范围得到认可并推行以来,法官更是被推到了前沿锋线的位置。于是乎,法官是“正义的化身”[1],“司法是一台自动售货机”[2]等观点开始滥觞于世。无可否认,这些观点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都从不同的侧面和出发点或多或少的反映出了法官的影子,勾勒出了法官的轮廓。然而,这些论断又都是有失偏颇的,因而联系具体的语境,结合法官自身所具有的不同属性,甚至可以说这些论断又都是一文不值的(It is nothing)。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来对法官进行叙述和定位才是合理的?或者说法官在整个制度体系或者在法治进程中到底居于何种角色,起多大的作用?本文将采取比较分析的视角,从法官这一个体身上所具有的不同的属性和同时承载的不同的社会角色入手,来对法官作出笔者所认为的较为全面的分析和定位,并进而对其在法治进程中的作为进行讨论。

一、作为人的法官与作为法官的人

当我们平时称呼法官的时候,很大程度上我们是把“法官”这个语词作为一种职业,一种身份,甚至是一个符号来指称的。而几乎很少有人会系统的、全面的认识法官这一指称所同时承担的各种不同角色和所同时具有的不同属性。在法治化、现代化这样的语词已成为当下的流行话语和时尚话语的语境当中,法官这一具体的角色已经只能作为整个制度设计当中的一个工具和符号,其作为一小个棋子,已经逐渐湮没在被规训得十分齐整的整盘棋局当中。

但是,如果我们还能够稍稍保持那怕是一点点的分析和解说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在被现代化规训的过程中完全丧失思考能力的话,那么对于法官,我们在评价和论述他/她们的时候首先所应该做的,就是把法官还给法官。当我们剥开由于现代化而带来的制度设计身上所笼罩着的层层面纱的时候,我们可以很清晰的发现,无论在现代制度体系当中承担着何种制度角色的个人,首先都只是一个具体的人。司法制度中的法官也不例外。法官,首先的身份是作为人而存在的。既然是一个具体的人,那么法官就避免不了正常人的“七情六欲”,就会像正常人一样娶妻/嫁夫生子,因而其基本的自然身份应该是(父母的)子女,(子女的)父母,(丈夫的)妻子或是(妻子的)丈夫,然后才是司法制度中的法官。这是正确分析法官或者说是给法官这一角色进行合理定位的前提和基础,是关于法官的一个基础性的论断。任何离开这一基础性的论断来对法官进行解读的行为,都只是一种主观的愿望,无论这种愿望是不是出于善意的目的,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问题的实质。其实马克思主义早就指出,任何人都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笔者在此处对法官的解读其实只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论断的一个重述和具体化,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时髦的见解。只是由于现代人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时常容易被包围在一片喧嚣和鼓噪声中,丧失了分析问题的基本能力,进而对一些常识性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是已无法看见。

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确分析法官在法治化进程中的作为有着重要的作用。正因为法官首先是一个具体的个人,因而无论经过怎样齐整的规训[3],法官虽然从形式上看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了现代制度体系当中的一种工具和一个符号[4],却又不可能完全丧失其作为具体的人的自然属性,而彻底地沦为制度体系当中的一个机器。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当初提出要法治而不要人治的关键原因之所在。因为亚氏认为:“若要求由法律来统治,即是说要求由神祗和理智来统治;若要求由一个个人来统治,便无异于引狼入室。因为人类的情欲如同野兽,虽至圣大贤也会让强烈的情感引入歧途。惟法律拥有理智而免除情欲。”[5]然而笔者认为,如果说因为担心人类有“情欲”(自然属性)而不能胜任统治社会的重任,所以才需要引入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话,那么,亚氏的这个设想在事实上已经破产了。因为即使在法治的制度模式之下,同样离不开具体的个人,法治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归根到底还是要靠具体的个人去执行的。若意图消除人的“情欲”,那么势必又要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同样离不开具体的人去执行。这样一来就形成一个无法自圆其说的恶性循环。而且,笔者在此文中将要讨论的是因为人的双重属性的存在,并不一定就必然能够得出正义将无法实现的结论。相反的是,在有的场合,可能恰恰是因为人具有了“情欲”,才使正义最终得以实现。

再来简单讨论一下法官的另一重属性,或者说法官的制度身份,即作为法官的人。这也是人们谈论法官时通常所理解的那种身份角色。法官的这一制度身份角色其实在以上讨论其自然身份角色的论述中已经有所涉及。在法治化语境及法治化进程中,法律活动和法律职业越来越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6]。作为现代司法制度体系中的重要角色,法官同样也不例外。在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发展史上,法官的来源曾经存在着多种渠道,如法学院的毕业生,复转军人进法院以及从其他国家机关调入等途径。法官的文化层次也是参差不齐的,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不等。而随着法治化步伐的加快,国家逐渐加强和统一了对法官的规训。从法官的学历层次到法官职业从业者的入门资格的取得,都进行了统一的规定。[7]越来越注重程序立法是法治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已经进入法院系统,成为了法官的人,在司,因为其无法对之拒绝适用,更无权对之提出修改。

李斌,昆明市小石坝昆明消防指挥学校政法教研室,650208,libin19805@126.com

6.挥发性是物理性质还是化学性质 篇六

奇数

主要分类

1、在整数中,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奇数。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把奇数叫做单数,它跟偶数是相对的。

2、奇数可以分为:

正奇数:1、3、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33.........

负奇数:-1、-3、-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33.........

奇数性质

关于奇数和偶数,有下面的性质:

(1)两个连续整数中必有一个奇数和一个偶数。

(2)奇数跟奇数的和是偶数;偶数跟奇数的和是奇数;任意多个偶数的和是偶数。奇偶性相同的两数之和为偶数;奇偶性不同的两数之和为奇数。

(3)两个奇(偶)数的差是偶数;一个偶数与一个奇数的差是奇数。

(4)若a、b为整数,则a+b与a-b有相同的奇偶性,即a+b与a-b同为奇数或同为偶数。

(5)n个奇数的乘积是奇数,n个偶数的乘积是偶数;顺式中有一个是偶数,则乘积是偶数,即:A*B*C*…*偶数*X*Y=偶数,式中A、B、C、…X、Y皆为整数,公式可简化为:奇数*偶数=偶数。

(6)奇数的个位是1、3、5、7、9;偶数的个位是0、2、4、6、8.[1](0是个特殊的偶数。国际数学协会规定,零为偶数.我国也规定零为偶数。小学规定0为最小的偶数,但是在初中学习了负数,出现了负偶数时,0就不是最小的偶数了.)

(7)奇数的平方除以2、4、8余1

(8)任意两个奇数的平方差是2、4、8的倍数

(9)每个奇数与二的商都余一

(10)著名数学家毕达哥拉斯发现有趣奇数现象:将奇数连续相加,每次的得数正好是平方数。这体现在奇数和平方数之间有着密切的重要联系。如:

1+3=2^2

1+3+5=3^2

1+3+5+7=4^2

1+3+5+7+9=5^2

1+3+5+7+9+11=6^2

1+3+5+7+9+11+13=7^2

1+3+5+7+9+11+13+15=8^2

1+3+5+7+9+11+13+15+17=9^2

....

性质任意一个奇数都可以写成两个整数平方差的形式;若奇数是合数,则这个奇数写成两个整数的平方差的形式不唯一证明有所以可得①设x是任意一个奇数,x=Zk十l(keZ).x=龙2+Zk+l一kZ=(k+1)2一kZ工一12k十l=x十12,,.、,,xl十x,、。,x,一x,。所以x一(望长井三)’一(二三七二),.,/.一・-、2‘、2如果x还为合数,那么x的因数分解x-x;・x:(xl、xZ均为整数,xl)xZ)表示的方法就不唯一,且这个奇数的不同因数分解形式分别对应着这个数的平方差表示形式.髓黑卫、把3’写成两个整数平方差的所以x,x+1、,,x一l、,一气一一下一少-一气一-万一,“乙乙形式.解31-152.形式,31+l、,,31一l、,卜一不一)“一卜一下下-一)“=lb‘一乙乙②设任意一个奇数x一矿一夕~(a+b)(a一b),(a、b是整数),又设x整数),可得一x。[2]

奇数列

数列:1,3,5,7,9,……,2n-1称为奇数列。

奇数列的通项公式:an=2n-1(2n+1可以表示奇数,但不是奇数列的通项公式)

奇数列的前n项之和:Sn=n^2

奇数列实质上是一个等差数列,首项a1=1,公差d=2。

0不是奇数,是偶数.

偶数

相关概念

英文:even number

小学阶段:在自然数中,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偶数。

初中阶段:整数中,能够被2整除的数,叫做偶数。

因此,偶数包括正偶数、负偶数和0。

所有整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偶数可表示为2n(n为整数);奇数则可表示为2n+1(或2n-1)。

在十进制里,我们可用看个位数的方式判断该数是奇数还是偶数:个位为1,3,5,7,9的数为奇数;个位为0,2,4,6,8的数为偶数。

性质介绍

关于偶数和奇数,有下面的性质:

(1)两个连续整数中必是一个奇数一个偶数;

(2)奇数与奇数的和或差是偶数;偶数与奇数的和或差是奇数;任意多个偶数的和都是偶数;单数个奇数的和是奇数;双数个奇数的和是偶数;

(3)两个奇(偶)数的和或差是偶数;一个偶数与一个奇数的和或差一定是奇数;

(4)除2外所有的正偶数均为合数;

(5)相邻偶数最大公约数为2,最小公倍数为它们乘积的一半;

(6)奇数与奇数的积是奇数;偶数与偶数的积是偶数;奇数与偶数的积是偶数;

(7) 偶数的个位一定是0、2、4、6或8;奇数的个位一定是1、3、5、7或9;

(8)任何一个奇数都不等于任何一个偶数; 若干个整数的连乘积,如果其中有一个偶数,乘积必然是偶数;

(9).偶数的平方被4整除,奇数的平方被8除余1。

上述性质可通过对奇数和偶数的代数式进行相应运算得出。

如证明:两个奇数的和为偶数.

可令两奇数k1=2n1-1; k2=2n2-1(其中n1,n2皆为整数)。

则k1+k2=(2n1-1)+(2n2-1)=2(n1+n2-1),

由于括号内的多项式n1+n2-1是整数,从而原命题得证。

特殊数字

0是一个特殊的偶数(20国际数学协会规定零为偶数;我国20也规定零为偶数)。它既是正偶数与负偶数的分界线,又是正奇数与负奇数的分水岭。

虽然小学规定0为最小的偶数,但是在初中学习了负数,出现了负偶数时,0就不是最小的偶数了。

7.等腰三角形的性质定理是什么 篇七

1.等腰三角形的两个底角相等(即等边对等角)

2.等腰三角形顶角的平分线平分底边并且垂直于底边

3.等腰三角形的顶角平分线、底边上的中线和底边上的高互相重合

4.等边三角形的各角都相等,并且每一个角都等于60°

5.等腰三角形的`判定定理 如果一个三角形有两个角相等,那么这两个角所对的边也相等(等角对等边)

6.三个角都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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