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怒汉》观后感

2024-11-17

《12怒汉》观后感(精选10篇)

1.《12怒汉》观后感 篇一

经济学院梁禹澄 1100015416

谬误与真理——《12怒汉》观后感

一件稀有的凶器、两个证人的证词、苍白无力的不在场证明、劣迹斑斑的个人历史,这一切穿成了一条似乎无懈可击的证据链,使11位陪审员和我们在影片开头都认定那男孩是这桩谋杀案确凿无疑的元凶。可故事的结局最终使每个人大跌眼镜。是什么使我们面对谬误的诱惑如此脆弱?我们又该如何拨开迷雾探寻真理熹微的影子?

当一个人以犬儒的态度对待真理,那么真理与他是永远无缘的。那个一直惦记着球赛的销售员,为了自己的省事竟愿意不加思考地把那个男孩送上电椅。当建筑师提出了自己的合理怀疑,别的人都在根据自己的理由支持或反驳,销售员却在以建筑师耽误了自己的时间为由在一旁说风凉话。他在卫生间中与建筑师的对话揭露了他的自私:如果此事于我没有好处,即使对别人生死攸关,我也可以随意处置。尽管他最后选择了“无罪”,他的选择也是毫不值得称赞。因为真理的绝大部分价值在于探索它的过程。没有了过程,结论便变得随意而武断。一个不经理性验证的真理比推理得出的谬误更缺乏意义。

即使一个人愿意获得真理,偏见也会把它引入歧途。偏见使思考变得简单。只需把人类分为一个个“假种”,赋予每个“假种”同一的属性,便可将思考化为归类的过程。那位脾气暴躁的老人,想必与贫民窟的孩子有过很不愉快的遭遇。结果“贫民窟的孩子”在他的词典里就成了肮脏、罪恶、无耻的同义词,即使他面前就是一位从贫民窟走出来的绅士,他也视同未见。历史上最惨痛的灾难几乎都源于偏见。思维的惰性会带来无可挽回的毁灭,真理还有另一个敌人,它的作用持续而隐秘。就像地球自转对洋流的作用,不知不觉地就改变了它的方向。这就是深藏于内心的强烈的欲望。两位证人也许都不是骗子,如果他们信教,他们更不大可能愿意冒着下地狱的危险用谎言亵渎上帝之名。可正如那位老陪审员所说,一个一生默默无闻、了无所成的老人最渴望的是别人的承认,一个徐娘半老、风韵渐衰的女士最渴望的是年轻的容颜。这样的欲望会扭曲人的记忆,使他们产生于他们欲望的满足有利的幻觉。我记得当老师告诫我们作弊最终会骗了自己时我还将信将疑。但当我真正看到一个每次考试都靠作弊得高分的同学填报了一个与他真实水平完全不符的高考志愿时,我终于明白了自欺欺人的含义。

谬误总能很轻易地产生,而探寻真理却需要对细节的仔细考察、对逻辑的缜密检验、对人心的深刻洞见。那中风的老人从在床上听到尖叫到在门前看到死者倒下隔了多长时间?我们算一算。那孩子能自上向下把刀刺入他父亲的胸膛吗?我们试一试。那把凶器真的是独一无二的吗?我们找一找。如果那孩子说了“I gonna kill you”,他一定会这么做么?瞧,你不也这么说过吗?时刻保持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从必然中发现或然——探索真理的人便是如此缓慢前行的。

可这样就能得到真理吗?没有确凿无疑的证据证明这孩子是凶手就能证明他不是凶手吗?如果我们永远不可能摆脱谬误的阴影,那选择又何以成为可能?探寻真理又有什么意义?

虽然无论如何选择都有谬误的可能,但我们可以根据谬误的后果进行权衡。建筑师和股票商,两个人都具有不为激情所扭曲,不为偏见所左右的理性,但前者坚持没有确凿证据就不能判罪的无罪推定,而后者却抱有某种程度的有罪推定观念。无罪推定和有罪推定都有可能导致谬误。但前者的后果是放走坏人,使他还有危害社会的机会,而后者的后果是冤枉好人,使他蒙受不白之冤。前种情况的发生会促使警方检方取证更加细致周密,而后种情况则会使人人自危,给专制独裁开了绿灯。据此分析,如何选择,一目了然。

探寻真理的意义之一就在于前面所述的揭露假的必然,发现真的或然。人类文明的发展看起来好像很悲哀。中世纪的人们能够确信那么多事情,而现在的我们却发现自己是如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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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实,在无尽的知识的宇宙中,人类一直是无知的,只不过相对于以前,我们现在对这一点有了更多的认识。放弃盲目的自大,对自然保持谦卑,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就是人类光荣的体现。

2.《十二怒汉》观后感 篇二

我的选修课是法律影视鉴赏。之前没有选过这一类的选修课。在这个课堂上接触到许多关于法律的电影,可能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的缘故,上法律影视鉴赏课时,总觉得有着说不清的隔膜。《十二怒汉》是我在这门选修课里面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因为这部电影在我大一的时候稍有看过。虽然经过了两年时间,忘的差不多了,但是在这门课上再次看到,印象倒是更深刻了。

《十二怒汉》这部电影原名《12 Angry Men》,整部影片没有什么场景的变化,除了法院大门、法庭就是会议室。简单的场景,内容却很精辟,一个十八岁的孩子被指控弑父,本来证据链条很清晰,因为有个老人证明看到男孩往外跑,一个铁路对面楼里的女士证明看到男孩用刀刺伤他的父亲,男孩说自己当时在看电影,却无法说出电影的片名和演员。杀人用的匕首是男孩从二手店里买的。一切都这么完整,陪审团的十二名成员因为意见不和而进行讨论。这个人只是从逆向思维来考虑,因为他们的意见能直接导致男孩是否被执行电椅或将男孩释放。疑问从声音开始,挨着铁路,那么吵的环境,老人说能清楚的听到争吵,并清楚的听到是谁在争吵,女证人能否清楚的通过火车看到对面房间内的打斗,再从房屋的结构开始推敲,一个腿部不好的老人,如何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看到杀人凶手,然后又根据死者身上匕首插入的角度分析凶手的身高,女证人因为视力问题不可能在睡觉时清楚的看到火车对面屋内的打斗。这一切挽救了一个十八岁男孩的生命,也许这个男孩会学坏,但这并不能因此让他受到不应该他受到的惩罚。故事没有展现出孩子获得新生后的表情,也没有陪审团在法庭上的强辩,静静地结尾,让人想了很多!《十二怒汉》全剧拍摄主要就是在一个房间,十二个陪审团员针对一个案件的讨论,九十六分钟的时长,没有因为景色的缺少而让人觉得乏味,整部片子非常精彩,那个最开始提出无罪的人,他没有肯定那个嫌疑犯是有罪的,只是他觉得有值得怀疑的地方,之后其他陪审员层层推进,找到了自己认为怀疑的点,从一人认为无罪比十一人认为有罪,到最后的十二个人都认为无罪,这个过程让我有些感触。

3.《十二怒汉》观后感 篇三

从历史上看,苦难的俄罗斯有着多姿多彩的个性,人道起来像个圣人,霸道起来像个疯子,浪漫起来像个诗人;时而像个美丽的姑娘,时而像个醉酒的汉子,时而又是个仰望苍穹的哲学家。但众口一词的是,俄罗斯的艺术有着伟大的传统,从古典音乐、文学、戏剧、诗歌、舞蹈到电影,都达到过必须仰视的高度。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人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改变,面临前途的迷惘与彷徨,以及对好莱坞大片的盲从,电影业出现了短暂的停滞。然而,毋庸置疑,《十二怒汉》是一部不容错过的佳片,影片向世人生动展示了面临民族矛盾的俄罗斯现实之创痛,以及人性与社会冲突引发的诸多思考。

尼基塔·米哈尔科夫导演的《十二怒汉》,借用了1957年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的框架结构,他将故事的背景置于俄罗斯与车x臣深远而不可调和的民族矛盾大环境中,把一个有关司法体系、法律制度、人性对于公正与真理不懈追求与坚持的故事演绎得更加深邃。

影片从一个男孩在车x臣战火的回忆中开场,全片结构紧凑,主题严谨。12个来自不同职业和不同社会地位的陪审团成员聚集在一起,商议车x臣少年对其继父的一级谋杀指控。其中一位陪审员力排众议,他要求其他人至少再讨论一下这个案子,但这个要求却激怒了其他陪审员。在他们看来,当调查员和公诉人已经控诉这个被告“有罪”之时,他的罪行就已经先行论定。随着一个个人物的内心自我挣扎而改变观点,人性的张力开始涌现。最终持反对意见的那个人说服了其他十一个人,以一己之力扭转了整个方向,从而使正义得以伸张。凭借人性的良知,少数战胜了多数。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一个常识是,正义不仅应得到伸张,而且公道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所谓的程序。然而,为何人民都感觉到了真相,往往偏偏主审大法官充耳不闻?人性的良知与道义,才是避免每一个置于法律弱势地位的人被不公正对待的最后的安全阀。

诚然,完善的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有大量专家和顾问的存在,但它同样需要局外人、普通人的常识与判断。社会和强权不能随意认定一个人“有罪”就对其任意处罚;否则有一天丧钟同样会为那些并非坏人的人而响起。

4.十二怒汉观后感 篇四

《十二怒汉》是一部场景非常简单的电影,不过传达了很多内容。一个18岁的少年被认为杀害了他的父亲,所有出现的证据对这个孩子都很不利的时候,这场会议可以决定少年的生命,每个人在这场会议中有不同的角色,不同的性格,但美国法律让大家聚在一起,要如何发挥手中的权利与义务。在会议中,有理性负责的人,有只关注个人私事对会议结果无所谓的人,有只想达到个人目的的人,但也有负责任的人,这些负责任的人会试着把会议引导到好的方向。

看了这部电影,我明白了细节很重要,如果拼凑出足够多的细节,虽然不能完全还原事实,但可以推翻不符合事实的猜测。细节有很多,人的言谈举止,外表特征,语气,行为,更深一层可能是一个人的环境等,观察的越仔细,我们可能得到的越多。

此外,我还明白要尊重事实,而不是仅仅听一个人说了什么。人是会自我欺骗的,可能我们会说服自己相信某事,然后我们就信以为真的拿出来说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实事求是,语言是廉价的,要学会用脑子。

简单不一定不深刻,不是非要花费多少钱,才能做的好,有资源可以做的更好,但资源不是把事情做好的必要条件。

5.十二怒汉观后感 篇五

——《十二怒汉》观后感

苏格拉底以死证明,“多数人民主”也可能是“多数人专制”,尤其应对一个似乎证据确凿的杀人案和十二个例行公事的陪审员时,就如同企业里准备不足、例行公事的决策会议,很容易变成领导或是“权威”的一言堂。

除非碰到一个清醒执着的反对者,并且,还要有理有据有技巧,才能战胜十一对一的强大群体压力,《十二怒汉》就为我们展示了这样一个人和质疑与引导技巧。

太极之刚柔并济:

说服十一个陪审员,8号(在一群没有姓名的男人中间,只能如此称呼)运用了不一样的策略,你柔我刚,你刚我柔,借力打力。对沉默寡言认真思考的或是表面逻辑清楚,实际并没有认真思考的,充分抓住思考成熟的逻辑论述,一句不让,直接说服,或是利用机会凸显自我的逻辑正确,争取信任,比如,应对12号,一向追问到他说出“没有人能够确认那一点(指证人不会犯错),我们又不是在做科学论证”;对被情绪控制的,制造沉默,避其锋芒,利用群体压力,凸现其无理性,比如很多时候对3号和10号的态度;对其相互之间意见的不一致,充分放大和利用,引起内部争议,静观其变而得到更多有利于自我的论据和支持者,分化论敌,比如当出身于贫民窟的5号与其他人关于出身问题发生争执时,还有很多状况下,都是任凭大家互相讨论,而没有急于发表自我的看法,虽然有时候他其实已经有成熟的意见(这点堪为部分企业一把手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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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的状况下也要以刚对刚,但要击其关节,令其避无可避、转无可转。手中有驳倒对方逻辑基础或者基础证据的杀手锏时,有目的的把对手逼到最终一步,再准确出击,从根本上击倒对手的逻辑信心,应对3号提出的凶器证据,8号就拿出了最有信心和最出其不意的论据,一把和凶器完全相同的摺刀,并且是把大家的指证从泛泛的“出身”、“前科”逼到凶器上才拿出来。

兵法之知己知彼:

十一个反对者,组成一个反对群体,实际上分成两部分,核心反对人员和助力人员,而体此刻个体身上,群体的作用则体现为两种——社会助长作用和社会抑制作用,前者指在群体活动中,个体的活动效率因为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影响而出现提高的现象,后者相反,个体活动的效率因为群体中其他成员的影响而受到减弱。说通俗一点,就是有的人见到人多就激动,有的人见到人多就发蔫。分化、瓦解、说服这个群体,要利用争论充分暴露和了解反对群体的组成结构和成员性格,针对性的组合语言、情绪和逻辑。

在应对助力人员时,社会助长型性格的,能够激发其英雄式的职责感,比如当6号很认真的询问9号老人意见时,就促发其充分发表了独特的意见;社会抑制型性格的,能够减轻其身上的职责压力,给以重视,透过赞扬和带给容易发挥专长的表现机会来提高自信和参与热情,比如对戴眼镜的2号和出身在贫民窟的5号,在讨论电车透过时间时,8号专门询问他们的意见,给注意语法的11号创造投无罪票和充分得到重视并发表意见的机会。还有一种群体懒惰者,只想随大流的人,对他们则要给予并利用压力,两种压力——负责和思考的压力,急于结束的压力,在讨论刀子刺入部位的时候,8号就专门向12号和7号提问,直接导致7号轻易的改投“无罪”票。

对核心反对人员,社会助长型性格的,能够离开、搁置他,降低活力和动力,避免可能造成的盲目偏执,比如,在讨论孩子为什么回去取刀时,10号十分激动的四处指责,8号并没有与其争论,而是提出再投票一次的推荐,缓解其偏执的情绪;社会抑制型性格的,能够透过关注、理解以及主动的了解来拉近心理距离或是进行说服,这使得很多认真思考、意见坚定的反方在同意“无罪”之后成为“无罪”方很重要的力量,提出很多新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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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善用群体压力,当自我处于弱势时,回避群体压力,比如第二次采用秘密书面投票,就避免赞同者因为迫于群体压力而不敢赞成无罪,并且借机凭借“善解人意”赢得了更多支持。

当己方占据优势时,能够充分发挥群体压力的作用:强调优势地位事实,并且能够利用沉默强化压力,寂静(寂寞)状态下,往往情感压力更大。在最终仅有三票有罪时,应对情绪激动10号,大家都置之不理,反而使得这个社会助长型性格的老人变得懦弱无力。

情感之三十六计:

远交近攻

尊重人的感情和情绪,利用一切细节感染他人,关心、安抚是最佳的突破心理隔膜的机会,对不一样的人和不一样的观点,寻求一部分共性的资料或看待角度,缩小差距,建立信任,寻求支持者,既是对争论对手的分化瓦解,也是对本方人员的支持鼓励。重视1号作为主持人尽职尽责的特点,充分尊重他的组织权,并且在关窗户的时候认真听这个橄榄球教练讲故事;重视2号期望做一点事情的想法,当2号善解人意的为9号老人解围,询问谁要喉糖时,8号立即表示了支持,并且模拟开门场景时请他记录时间;重视7号对球赛时间的要求,并没有说他的要求无理;对很多人的部分质疑,都及时的给予支持。很多这种细节上的行为,反而更突出其他受情绪控制或者简单认为有罪的陪审员的无理。

暗渡陈仓

敌对方试图拉近距离的时候,能够理解其建立关系的努力,这种影响其实是双向的,在其主观接近的同时,不知不觉也会收到己方的影响,能够避免克服敌意单向接近,最终哪一方能影响和改变另外一方,取决于信念、理念、逻辑和策略。比如在卫生间里对6号和7号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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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擒故纵

说话要抓住要点和关键环境,不必争的不用争,听或者让其情绪激动,多说多暴露可能更有利于寻找问题点。

“我们能够花一小时来讨论,球赛八点才开始”;“他过了悲惨的十八年,我觉得我们就应给他一个机会”;“我想要提出一些问题,或许他们毫无好处”……在应对大家反对的弱势状况下,8号说话不多,并且总是持续一种收敛的情绪,没有走动,没有慷慨激昂,并且对一些容易激动的人,更多是引导和避让,并不针锋相对。

前期对3号的态度则通常是针锋相对,激怒他,制造他与其他陪审员的矛盾,积累其情绪冲动和其他陪审员对他的斥力与群体压力,并且,3号在激动情绪下说出的话和做的事,事实上也多次为他带给了证据,拿错了折刀(不是案件的凶器,而是8号买到的一模一样的刀),“他(作证人的老人)怎样能肯定他看到的都是真的”,“我要杀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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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客为主:

当最终只剩下3号坚持有罪的时候,8号开始反过来挨个的询问反对方,并且最终站立着凝视和质疑3号,给予其最大的群体压力和情感压力,“我们想听听你的说法”。而3号作为面临情感压力者,往往会用行动掩饰自我的脆弱和痛苦,可能会暴露出真正的痛苦或意见来源,以及背后的一切真相。正是这种反客为主的压力,大家的凝视和无语,促使3号暴露了情感原因的偏执,当情绪宣泄一空后,只能承认“无罪”。

6.电影《十二怒汉》观后感 篇六

影片《十二怒汉》以一件凶杀案为背景,选取陪审这一独特视角,以其深刻的社会意义和新颖的艺术手法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和反思。故事讲述纽约贫民窟一名少年被指控杀死自己的父亲,经过州刑事法庭冗长繁复的审讯基本定案,最后交予陪审团讨论。十二名陪审员的十一个,未经审议便举手赞成少年有罪,只有八号陪审员坚持己见“合理怀疑”,站出来主持公道,在一对十一的不利局面力排众议。在他坚定的信念下,大家开始严密推理,精细思考,抽丝剥茧地推翻了一条条伪证,局势逐渐转向无罪一方,最终挽救了无辜少年的生命。

故事中给我们呈现了这样一些人物:因为天气炎热而心情暴躁的家伙;一心只惦记着看球赛的棒球爱好者;出于对自己儿子离家出走的怨恨而迁怒于人的倔强父亲;性格友善充当和事老三发咽喉糖的男人;思维敏捷、支持正义的老头;始终关注股票情况的经纪人;习惯高谈论阔的富翁;任何事都会延伸到广告工作上的推销员;一开始就反对集体、坚持己见的男主人公等等,不同的个性、立场制造出不同的矛盾:无罪和有罪论断阵营的矛盾、个体和个体之间的矛盾、个体和群体之间的矛盾。矛盾制造出冲突,冲突引发愤怒,这些愤怒慢慢汇聚成群体的愤怒,又在交锋、融合的过程中因为达成一致而自然消解。影片中12个人便组成了一个群体,讨论的过程正是这个“群体”逐渐走向破碎瓦解又转向凝聚共识的过程,其中个体思维和群体思维的特点和弊端显露无疑。比如当一群人在一起讨论某个问题时,单个的反对意见就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这种舆论压力迫使个体跟随群体,如在影片的开始,除了八号陪审员,其他所有人都不经思考地认同了法庭所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有罪。

从该影片讲,孤身奋战的八号陪审员就是个体正义、理性、尊严与勇气的代表,在投票前一直站在窗前沉思,他冷静的气质表明了他严谨、理智的性格特点。而与他截然相反的是三号陪审员,在投票的大部分时间里,他都是暴躁固执而缺乏理性的,甚至一度在理屈词穷的愤怒中拿刀要伤害八号陪审员。他投票的动机不是理性思维而只是随大流,而且一旦认定,便会固执倔强到底,这使他成为了最后一个投出无罪票的人。他的前后行为正是“众口一词”效应的表现,即当面对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需要评判时,其他人在你发言之前表述了相似但与你观点相左的意见,那么你很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初衷。

影片中,在讨论的最开始,主持人,也就是一号陪审员便给这个集体两个明显的“暗示”,并带有强烈的个人意见倾向:他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一宗一级的谋杀案”就暗示被告是有罪的;他又说“无论如何,我们都得达成共识,那是规定”。他的潜台词已经很明显,一是你们必须承认有罪是事实,二是原则上你们只能赞同。于是在第一次表决有罪中,他第一个举起了手。作为主持人,这种先入为主的立场必然对集体的选择具有暗示作用。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指出:“群体中某个人对真相的第一次歪曲,是传染性暗示过程的起点”。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主持人的偏向性态度和行为的指引,使大多数陪审员基本失去主体意识,导致了第一次投票时集体中大多数人的盲从。这也符合Lamn和Myers提出的群体极化现象,在对这一领域最初的研究表明群体在讨论重要事情时会转向更加冒险的决定,即冒险迁移。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这种迁移并不总是朝向冒险一方,只有当群体最开始的倾向是冒险时,冒险迁移才会发生。社会科学家菲比·艾尔斯沃思的研究记录指出:“死刑案件中的被告,面对那些倾向于给他定罪的陪审员,确实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不仅如此,Witherspoonv.Lllionis也指出:“那种泰然自若地送一个人去死的陪审员,也是很轻易地忽视被告可能无辜的推断,接受原告对事实的陈述,宣告有罪判决的人。”这种固守自己轻率选择而对错误视而不见的个体聚在一起便使群体的错误更加难以动摇。

从这点引出“从众”的概念,即由于群体压力而引起的个体行为或信念的改变。NovailsFragment说:“我的观点,我的信念,在第二个人接受它时便获得了无穷的力量和成功。”在影片中,这种传染性的盲从从大部分的陪审员话语中可以得知,2号陪审员就是开始:“这真的很难说出为什么,我就是觉得他有罪,从证词来看一切非常明显,没有人能证明他无罪。”显然,他没有任何自己的思考而只是盲目从众而已,最典型的就是7号陪审员了,他始终置身事外,只关心球赛几点开始,即使在从被告“有罪”到“无罪”的态度转变中,他也只是模糊地说:“我已经厌倦了这种情况,我想我要作出突破,我要改变我的决定,投无罪票。”可见,虽然集体达成某种程度的共识,却都是建立在盲从的基础之上的。

莫顿·多伊奇和哈罗德·杰勒德把个体从众的可能性概括为规范影响和信息影响。规范影响是“与群体保持一致”以免受拒绝,得到人们的接纳,或者获得人们的奖赏。另一方面,信息影响会促使人们接纳,当现实较为模糊时,正如光点似动情境中的被试那样,其他人可能就会成为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这场讨论,不管是从一开始的`赞成有罪还是到最后的承认无罪,都带有明显的从众色彩。此外,社会责任分散作用于去个体化现象也是不容忽略的,从这些点来讲,陪审团或者说群体决策中往往都会不可避免的表现出盲目性与偏执性。

研究者哈里·卡尔文和汉斯·蔡塞尔报告认为,约有2/3的陪审团最初不会就一项判断达成一致的裁决。但是,经过讨论95%会产生一致意见。很明显,群体影响起了作用。在这种群体决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缺陷,即趋同思维和群体无法分享和使用只有少数成员持有的信息。当一个群体的凝聚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也会产生趋同思维,他假设群体是不会发生错误的,成员会受到来自其他成员的压力而支持群体的决策,拒绝接受与群体决策相冲突的信息。研究表明一旦趋同思维出现了,群体就很难改变他们的决定,即使最终结果证明这个决策是错误的(Haslametal,),影片中那种群体决策的艰难转变过程就印证了这一点。而第二个潜在的缺陷就是:群体作出决策的是群体分享的信息,但你是指向决策的信息本身就是模糊甚至错误的或者好的信息并没有被成员所分享的时候,会产生哪些不好的影响?影片中的讨论无疑也引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7.电影《十二怒汉》观后感「精彩」 篇七

但是这并不妨碍它成为20世纪最传奇伟大的法律电影,即便是几十年后的今天。“经典”为什么是“经典”。很多经典好像都不怎么好看,比如《魔戒》的原著,相比现如今的畅销书,人物不生动、对白很枯燥,基本上是一部边走边唱的公路流水账。它是经典的理由很简单:作为一部完整的架空作品,它集前人之大成,开后人之先河,有着独属于自己的语言、种族、世界观,在真正意义上开创了“奇幻小说”这种文学类型。

《十二怒汉》也是如此,它有个独特戏剧前提:一个贫民窟的小混混被控谋杀了他的养父,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便认定他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坚持“我们应该坐下来好好研究一下案情”——随着讨论的推进,越来越多的疑点浮出水面,最终8号将其余11人逐一说服,所有人均将判决改成“无罪”。

前前后后,共8次战役,每一场都是其中某几位怒汉的性格和立场之间史诗般的角斗。虽然是黑白的画面,但是如此有信息、有条理、有戏肉、有张力,毫不矫情做作,毫不拖泥带水,该愤怒的时刻就怒发冲冠,该救济一把的时候就拔刀相助,豪迈、爽快!

即便多次观影之后我们似乎也只能罗列《十二怒汉》的表象,但是编导何以如此精彩地组织情节的秘笈,我们却无从可知。 或许有些许惭愧,却一点不失落,因为技巧始终是死的,但是我们却体验了这部电影活的精神:那就是对生命和敬畏和对真相的尊重。《十二怒汉》不是想炫耀“合理怀疑”的概念,而是想说,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你手中的时候,你是否愿意独立思考,哪怕做一点点的怀疑?

好电影愉悦人,

伟大电影改造人。

《十二怒汉》虽时隔多年仍不损其魅力。

原本会以为年代太久摄影技术会落后,

剧情会不缜密不引人入胜,

直到看完才发现就算是它是部黑白片

就算是它只在一个房间里发生,

也是由一个精酿的剧本设想

辅以几位“怒汉”经典演绎

8.十二个怒汉观后感 篇八

这便是曾经荣膺多项奖项的美国经典影片《十二怒汉》。当然,今天我写下这篇文章,绝不是为了从艺术角度来分析这部电影究竟是如何经典,这些事都是影评家来做的,我要做的事是:从一种法理的角度解析它。

首先透过影片我要发表的是美国陪审团裁决原则所引起的我的思考及一些观点。“如果你们能够提出合理的怀疑,从而无法确定被告是否有罪,那么基于这个合理怀疑,你们必须判决被告无罪;如果,你们找不到合理怀疑,那么你们必须基于自己的良知,判处被告有罪。但是,你们的决定必须一致。”这是本片开头时法官在陪审团进行评议前所作出的指导意见。从这段话可以看出,陪审团在美国在进行案件的裁决时所奉行的是“全体一致裁决原则”,而不像中国的合议庭所奉行的是“多数决原则”,虽然都是大范围意义上的多数决原则,但是二者在功能和效果上有巨大差距。陪审团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都要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当双方做完最后陈述以后,法官会对陪审团做出指示,包括法律原则及其应当如何适用,陪审团必须根据这些原则对事实进行认定,并做出裁决。一般而言,陪审团做出裁决包括几个步骤。首先是陪审团评议。陪审团在评议时一般是与外界隔离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下进行评议,这便是本片所看到的场景。陪审团评议后作出裁决。对陪审团做出的裁决,必须要求是一致的。美国《联邦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要求“裁决必须是一致做出的,它应当由陪审团在公开的法庭上递交给法官。”但是如果制度是这么设计的话,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出现某位陪审团成员因为对案件不同的理解或者是其他一些个人原因,始终坚持与其他大多数陪审团成员相反的意见时,那么裁决结果很显然就面临着难以作出的危险与困境,这样的陪审团在美国被称为“悬而不决的陪审团”。而在中国,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条第一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40条之规定,我国在处理民事案件上实行合议制度,而《民事诉讼法》第43条及《全国人大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1条明确规定了合议庭在合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那么,此二者原则到底谁属科学,谁更能表现和贯彻立法精神?

然后,透过这部影片,还可以明显看到的一个司法原则,即:无罪推定原则。(这是一篇民事诉讼法老师布置给我们的论文作业,而无罪推定原则是一个刑事司法原则,在论文涉及此点内容,仿佛有些背道而驰,但是正所谓法理,乃为形成某一国家全部法律或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理,所以我觉得,将无罪推定原则在此介绍有些之必要。不对之处,还请老师指正。)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各国普遍承认的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在当前各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和运用。《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和第十四条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疑罪从无”无罪推定原则的精髓所在。我国在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初步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是在实行中,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面临着各种困顿。

再者,看到最后,思考完一切关于程序上的表层的法理问题,我开始对所涉及的关于实体上的制度产生一些疑问,正如第一点中我对陪审团的裁决制度进行了一些探讨,接着现在,我想对陪审团起整个制度的设计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事实上,在影片中,我看到了美国法官和中国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所起作用的不同。在美国,法官应是公平的、中立的。法官必须保证律师在出庭时履行职责合法,以便双方在陈述案件过程中处于平等地位。即便是实行陪审团审理案件时,法官也可有巨大的影响。所以,法官必须注意防止任何个人偏见或不公正出现,因为这种现象可能会对陪审团和案件判决结果造成不公正的影响。而在相当程度上实行自由心证主义的中国(学者对中国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承认和实行自由心证主义存在广泛的争议,但是根据对“《民事诉讼法》第71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的思考以及我国目前法官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上来看,我国应该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并实行了自由心证主义),法官的地位则并非如此,法官具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其的观点立场左右着案件最终的结果。那么,法官的地位到底该如何定位呢?

基于以上几点法理上的分析,接着,我对中国现时的相关司法制度产生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及藉此愿意提出几点自己可能稍欠成熟的意见。

首先,对于美国陪审团制度中的评议程序和中国合议制度中合议程序在裁决的“多数决原则”的分歧,我有以下观点。对于此分歧,在影响上很明显的表现就是:在美国,检察官要说服的不是陪审团中的大多数成员,而是全部陪审团成员的12个人;而在中国,检察官要说服的仅是合议庭中多数的法官,他只要做到这点便会赢得诉讼。中国这样的合议制度直接产生的后果是,在案件审判及裁决的过程中很容易忽视掉持不同意见的少数那方,而忽视掉的后果,有时便会直接产生冤假错案。其中已经产生并在全国引起重大反响的有徐计彬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胥敬祥案等。这些实施的出现迫切需要中国刑事审判制度进行改革,在审判裁决上采纳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一致裁决原则”或许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或者至少我们要确认持不同意见的少数那方应该得到应有的重视。

再者,对于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实行中的种种困顿状况,我有以下观点。我国目前在无罪推定原则的实行中,有如下问题:传统的有罪推定的观念阴魂不散,司法人员不能从有罪推定的模式中解脱出来接受无罪推定的理念;现行诉讼法规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存在某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如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仍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负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样规定本质上违背了“谁主张有罪,谁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在客观上让嫌疑人、被告人承担了自证有罪的义务);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证据仍然不同程度在诉讼过程中被采信;随着社会治安的日趋复杂恶化以及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相对落后的侦察手段极不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也影响了无罪推定实施;司法本位主义或称为司法本位现象,也是造成无罪推定原则不能彻底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贯彻落实无罪推定原则是解决我国目前一系列司法制度缺陷的关键,如刑讯逼供。因此,我国目前亟需明确确定无罪推定原则,其要求至少应做到如下三点:只有人民法院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之前,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或表述为不能在法律上将任何人作为有罪之人对待;人民法院确定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判决。

再者,关于法官如何定位,我有如下观点。法官的诉讼地位在不同法系的诉讼模式中得到不同诠释。英美法系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即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诉讼请求的确定、诉讼资料和证据的收集及证明主要由当事人负责,法官在整个诉讼中处于中立和适当指导地位。而大陆法系奉行的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即法院在民事诉讼中拥有主导权。具体表现为法院在程序的进行、开始、终了以及诉讼对象的决定、诉讼资料的收集方面拥有主导权。法官在此享有很大的权利,法官的意志将左右案件的审判和判决。学界对于我国应在诉讼模式选择上应采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仍存在着广泛的争议,在我国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现实中的一些情况看,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而且这种职权主义比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主义似乎更加彻底,因为我国的自由心证原则被学者称之为“超自由心证原则”,法官拥有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法官多得多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虽说不能简单就下结论决定我国改采那种诉讼模式,但至少我国目前现在的诉讼模式是不科学的,法官在其中的地位也是“不健康”的,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应该削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官地位适当中立化,更加侧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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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十二怒汉观后感时光网 篇九

故事的内容很简单,看完影片后,给我第一感觉就是,这部影片的拍摄成本(当然演员的薪酬暂不计算在内)绝对是非常非常低的,全部影片99%的时间都是用在一间狭小的房间里,就能过人物间的对对白和一些肢体动作,就完成了一部扣心人弦的作品,让我不得不佩服导演的功力。

没看之前,已经能够猜到结果,应该是惊天大逆转(由1:11至12:0),但是如何完成个逆转的过程却是一直成为我观看过程中疑问。尤其影片一开始出现向几个非常非常固执的人,他们几乎是不管案情,只凭心中的感觉,尤其那个只想着要去看球赛的人,我真的在怀疑这个12:0的结果,需要多大的力量才能完成,而且还有一些不管案情的人。

这种感受其实有点像我们看那逆转性体育比赛,举个例子来说,奥运会中国女排决赛,中国队在先丢两局,而且在第四局中21-23落后的情况下,上演大逆转。还有第46届世乒赛团体赛刘国正与金择洙的经典对决,在先失一局,第二局又以 19:20落后,刘国正在濒临绝境的时候将比分追平,从20平到22平,最终以24:22击败金泽洙,决胜局,再次来到了令人窒息的19:20, 从20平到23平到最后以25:23取得胜利。这样的比赛其结果已经是次要的了,其过程的惊心动魄绝对是令人窒息的。在这部《12怒汉》中这个逆转的过程,虽然还称不上惊心动魄,但是也算上是扣心人弦。

对于影片的细节的评论在已经显得不重要,只是亲身体会后才能感觉其中的味道。这种感觉是只可意会,不能言传的。就像刘国正的那场比赛,无论在文字上说得再天花乱坠,都没有亲眼观看时的那种感觉强烈。

观看影片体会这其中的惊险逆转过程是一种享受,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深刻的体会一种人性的光辉。工程师的无罪票并不是因为他知道真相,也不是说他就相信被告,也只是提出一种有可能被冤枉的可能性。他是决定是慎重的,是对生命的一种尊重。在经过一系列的分析后,最终由1:11变成了12:0,他用一种实际行动在诠释着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没有权利随意去剥夺,所有对生命的审判都应当是慎重的。影片并没有给出这个案子的具体真相,所以他们的判断的也有可能是错的,但是这种对生命尊重的精神却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由于笔者曾学习是法律专业,所以影片中美国的“陪审员制度”不由得让我想起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相较于片中的“陪审员”虽然因为剧情的需要而有一定缺陷,但是比起我国现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仍有不少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上已经流于形式。它仅仅被看作是司法工作依靠人民群众的重要形式,看重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意义,而忽略了其本质上的法律层面的功能。很多时候,人民陪审员都是一种无序状态下的陪而不审。

另外,我国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上也背离了“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一般来说,“陪审员制度”在法律层面上,其初衷是让一部分公民以普通人的情感、常识和判断力参与司法活动,将普通公众的一般认识和社会价值观反映到司法审判中,以弥补职业法官过于理性及相对固定思维方式的不足,而并非弥补法官对法律知识、文化程度甚至各行业专业技术知识不足,从这个层面上讲,对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应当更要求其道德良知,社会经验,一般公众的价值观,而非法律知识,文化程度。陪审制的发源地英美等国家将法学专家、律师等排除在陪审员的选任范围之外也正是基于此理念,因为他们与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人,其思维方式及价值观趋同,参与陪审并不具有社会公众的代表性,也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翟广绪

而我国的做法是恰恰相反,人民陪审员被要求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而各地法院并不满足于大专文化,争相聘请法学专家、各行业的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即使聘请普通公众作为陪审员也要对其地进行普法性的培训。难道只有大专以上的公民甚至各行业的专家才算作“人民””?这样的做法,岂不是正好违背陪审员制度的设立的基本价值。

再者,英美等国包括中国香港,陪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实的认定,而非法律的适用。在这部《12怒汉》影片中其实用“有罪”“无罪”的表达并不恰当,他们所要负责的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能否证明小男孩杀死了他父亲。而我国,将人民陪审员赋予与法官同等的审判权这无异相当于交一个病人交给了一群从未学过医人(即使学习了,也只是懂皮毛)的人参与治疗,这是对当事人权益的极大不负责。而且,由于这些人民陪审员并不是专职人员,在实践中并无法官所受到的错案追究、纪律处分、政治前途等重重制约,相对于法官来讲更加不易抵制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和诱惑,造成司法不公的可能性更大。――(来源:中国论文网,翟广绪:《解析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之误区》)

还有一个值得思虑的地方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司法理念。老实说,美国是不是所有的州法律都有这样的理念我并不清楚,但是我想肯定是大部分的州法律有这样的精神。而我国香港也同样适用这样一个理念。在我国,与此相类似的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十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

这样的一个理念,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应该已经很多人的法官所接受,但是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是一项证据的裁判原则,而非法律适用上的裁判原则。

10.十二怒汉观后感 篇十

我一向认为西方鼓吹的所谓民主就应是放之四海皆适用的,既然这是一种先进的制度,我们没有理由不引进,但此刻,我隐隐觉得,这种先进的制度,未必真的适合我们的国情啊!

我们姑且把民主肤浅的叫做人民当家做主吧,什么叫人民当家做主?就是人民要自我决定自我过怎样的日子,可是这在我们这块土地,这基本是不可能的任务。说的不好听,国人越多越没主见,如何为未来决策?如何为未来负责?中国人的标签是什么?中庸;忍耐;明哲保身;枪打出头鸟;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此之种种,且不要说《十二怒汉》里一对十一的翻盘,就不要翻盘那么高难度了,我们一小部分只需要坚持自我的原则或底线,60年代的那就不可能发生太多事。

一向以为因为互联网的出现,中国民智大开,民主进程就应是一日千里,但此刻看来,仅仅有智何足道哉?没有立场,没有信仰,这种智永远只能是在蝇营狗苟中苟存的小聪明。而现实中,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除了四大发明,更多的就是为人之道,帝王之术这些如何在人群中左右逢源的存活之道,说白了就是如何活下来,此刻看来,这真的十分原始,我们认识人性完全是围绕着“自我”这一中心。当然,到此刻为止,我认为,在官场上,的确是没人玩得过国人的,君不见国人群体中智商最高的基本都扎堆在公务员队伍里。我们很多人都鄙视公仆,但却背地里都挣破头的要加入他们。我们只是没信仰而已。

用我此刻的通用经验来说,十二怒汉里的挑头质疑者,就是一sb。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却要无端的得罪那么多人,浪费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听电影里说的,陪审团成员一天三美元,实际上只需要大家一致投票透过,拿钱走人不就完了?演戏也不用做足全套吧。固然,作为电影,我觉得还是有些美化了当事人了。此刻很多人,辛辛苦苦发一帖子才5毛,价格是低了点,的确没必要过于较真,否则一天都很难拿到三美元,你说咬谁我就冲就是了,要再思考什么人性,信仰,一天估计也赚不了几个五毛的,这个我倒是觉得能够理解。

关于电影本身,个人也不想说太多,也许还有很多我没看明白的呢,但也不准备再去了解,这年头,太明白了反而会更累,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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