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北京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费标准(精选6篇)
1.律师工作——北京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费标准 篇一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工作方法(流程)
一、在一审案件中的诉讼代理
(一)审查收案,注意三点
1、审查是否立案。(一般情况下代理原告为立案,代理被告
已经立案)
在此主要是以代理原告为例:看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立案的条件:A.原告是否为与本案有紧密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是否有明确的被告;C.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相关的诉讼事实和理由;D.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审查是否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F.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审查管辖时要看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有无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及其效力;有无协议管辖条款及其效力;是否属于专属管辖;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2、看是否是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案件。可以看《民事案由
规定》,以下有五种情况不属于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案件:
(1)属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处理的案件。如军转干部的纠纷一般是由地方上的军转接待处办理等等;
(2)若当事人已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对于已生效的裁定和判决,应告知当事人进行申诉,启动再审程序;
(4)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必须应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交通事故也应先经公安机关处理;
(5)单位内部的集资建房。
3、若是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则需要审查是否有驳回起诉和发回重审的情形。如判决不准离婚、维持收养关系的,如没有特殊情况6个月内不准再起诉。
(二)接受委托。
1、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
2、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3、收取费用;
(三)准备起诉和应诉
1、首先应是和当事人进行交谈,制作谈话笔录
2、阅卷:围绕诉讼请求、证据发现案件的焦点,审查双方证据的“三性”,保持证据的完整性,注意保密;
3、取证:a.律师可以向当事人和证人取证;b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证据;c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撰写起诉状、代理词;
5、律师代理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6、律师参与庭前和解。
(四)律师出庭代理
1、首先是在开庭审理前,应在法院的主
持下交换证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清单
2、在开庭审理中,在法庭宣布当事人享
有的权利时可以向法官、书记员等人提出申请回避,在法庭调查中,代理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代理词。
至此,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在一审程序的工作已完成。一审程序结束后,在15天的上诉期内当事人不服的,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律师在第二审诉讼程序中的民事诉讼代理的步骤如下:(二审坚持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的原则)
(一)审查是否有上诉权,一般是通过审查
是否超过上诉期限。如:判决是十五天内上诉,裁定是十天内上诉。若马上就要过诉讼上诉期限,一般是通过公证,寄发特快专递来解决该问题。
(二)审查裁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是否有
错误(主要看两点:一是法院采信证据的原则和方法是否存在错误;二是适用的法律与案件事实是否符合;)
(三)(四)
审查审判程序是否违法 撰写上诉状
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若当事人对上诉判决不服,则不能再行起诉,只能通过申诉启动再审程序。
三、律师在再审程序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主要是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的13项条件)
1、2、抗诉申请书
3、诉讼程序结束后,要想当事人的权益在实际中得到保护,就需要执行程序顺利完成。
四、律师在执行程序中的代理工作:
1、行申请
2、代理执行申请人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接受执行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提出执律师还可以代写信访举报材料 当事人申诉的,可以撰写再审申请书 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律师可以写提请
产。如结案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查找其银行账号,或是去房产局、车管所等地调查3、4、议
代理被执行人 还可以接受案外人的委托提出执行异
2.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应当注意的要点 篇二
在诉讼中,律师的代理分为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与其他两类诉讼代理相比较,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还具有以下不同点:
第一,适用的法律不同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适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民事法律;刑事诉讼代理适用刑事诉讼法、有关的民事法律即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律师代理适用行政诉讼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等。
第二,代理的内容不同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是围绕着当事人之间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进行的;律师的刑事诉讼代理的内容,既包括帮助被害人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维护被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的刑事合法权益,又包括协助附带民事原告人或者被告人的民事合法权益。第三,是否可采用庭前调解或者和解不同
律师的民事诉讼代理,可适用庭前调解。所谓庭前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代理律师可以主动征得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同意,由代理律师居间主持调解。庭调解属民间调解性质,不是必经程序。调解的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性,法律允许任何一方反悔而向法院起诉。和解,是指民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终止已开始的民事诉讼。双方和解后,一般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代理律师应当在庭前调解和和解中,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律师的刑事诉讼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不存在庭前调解或者和解。
3.律师工作——北京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费标准 篇三
对于法治建设日益重要的今天,律师这一行业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视其为私法自治的标兵,维护权益的保护伞。但是往往有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就是找律师就是打官司了,为了在法院执行时争取到合法的利益,似乎把律师当成了进行诉讼的机器,诚然,诉讼确实是法治社会中重要途径,但却不是唯一途径,理性考虑诉讼成本之后,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更是一种有效地救济方式,如果有律师参与其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会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一、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概念及其特征
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又称ADR,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非诉讼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已经形成权益争议或纠纷,但不到法院诉讼,而是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仲裁或其他诉讼外方式解决的法律事务,以及不存在争议和纠纷而为了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或实现某种民事权利在诉讼之外而为的法律行为。非诉讼律师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
当代国际比较法学家将ADR的共同性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素:第一,程序上的非正式性(简易性和灵活性)。第二,在纠纷解决基准上的非法律化。即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框架内,可以有较大的灵活运用和交易的空间。第三,从纠纷解决主体角度,ADR具有非职业化特征,可以使纠纷解决脱离职业法律家的垄断。第四,形式的民间化或多样化,其中民间性ADR占据了绝大多数。第五,从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看,包括仲裁在内的ADR的构造是水平式(horizontal)的或平等的。中立第三人并不是行使司法职权的裁判者(法官),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合意较之诉讼具有更重要的决定意义,因而被称之为更彻底的新当事人主义。第六,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互利性和平和性(非对抗性)。在这个意义上,我国的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都符合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被涵盖在ADR的范畴之内,尽管它们都保持着各自的特殊性。
二、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职权范围及参与的必要性
在非诉讼法律事务中,除小部分如律师见证、律师居间调解和出具法律意见书外,大部分都具有代理的性质,属于非诉讼代理的范畴。非诉讼代理具有代理的一般特点。律师(其他代理人)的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代理律师(其他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此行为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律师(其他代理人)的代理依据律师与当事人签署的委托合同而成立。律师(其他
代理人)根据委托合同及委托授权书规定的权限为当事人办理法律事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诉讼代理一般包括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仲裁活动,代办公证(法律规定不能代理的除外)以及其他登记手续等,还包括申诉代理、专利代理、受权声明、受权申明等。
律师可以运用其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帮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掌握ADR的具体特点以及具体适用程序,为当事人预见通过ADR所能获得的大致收益,帮助当事人做出理性选择。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正当而高效地行使,努力加速谈判进程,实现程序利益的最大化,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努力达成纠纷解决的合意和协议,使纠纷彻底得以解决而避免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律师的专业知识、经验和审慎的品格将有助于避免谈判中途流产,加速谈判进程,对能否达成协议快速作出反应,有效提升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效率性。
三,律师如何参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一)作为纠纷当事人的代理人-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
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当事人参与仲裁、调解等ADR,当事人习惯于借助律师的作用,律师在ADR中的态度和作用往往与纠纷解决成败攸关。在需要运用第三方或专门技能的场合,当事人往往很难把握,而当事人之所以排除诉讼而选择ADR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就是不想承担诉讼带来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耗费,更不想因为诉讼而浪费自己太多的时间,最后获得的收益与付出的成本又相差甚远。ADR本就是一个迅速解决纠纷的机制,有律师的参与,当事人完全能够用心从事自己的主要业务,把纠纷的解决交给自己的代理律师,相信律师能够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律师运用自身的法律技能,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的解决办法,为当事人的协商谈判提供一个平台,在全面综合考虑的情况下为当事者提出建议,维护其最大利益。律师代理纠纷,能使ADR的功能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
(二)作为纠纷的裁判者
律师作为纠纷裁判者主要表现为律师担任仲裁员。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人员担任仲裁员。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身份类似于法院的法官,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所以仲裁员应当是独立的和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报酬。仲裁员审理案件的报酬由仲裁机构支付。作为社会专职的法律服务提供者,广大律师在仲裁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显著的。
(三)作为纠纷的主持者
在ADR中,纠纷主持者(律师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处于平行的地位,主持者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前提下解决纠纷,而律师有着较强的与
当事人沟通的能力,能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律师应该站在客观的立场,对纠纷发生的事实及当事人双方的争执进行分析、评价、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于情、于理、于法进行综合评估,从而提出灵活而富有创见的解决方案供当事人选择,让双方当事者都能在ADR中得到意见一致的纠纷解决方法。律师作为一个中立主持者的地位,应同法官一样不偏向于任何一方,综合平衡各方的利益,提出符合纠纷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三、对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律师的要求
与任何一个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一样,一个好的非诉讼律师,也需要德才兼备。
(一)德的有关内涵
1、诚实守信,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做一个好的律师,首先必须诚实守信。所谓诚实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间能做完一定要给当事人讲清楚。一个业务,对律师来讲可能意味着几百块或者几块钱的收入,但对于客户可能就要影响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收入,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所谓守信是指对当事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绝不能失信。
2、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的意识。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办理。但每一项非诉讼法律服务都有自己的特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知识很多,一个律师是很难独立办理的,需要律师的协作和配合。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业务,一定要有合作精神。
3、实事求是的办事原则。一是指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要按自己的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二是在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时,一定要按照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完成法律业务。
4、较好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非诉讼业务涉及到与多种客户打交道,对一个客户也往往涉及到客户各个层面的人打交道。因此,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将大大影响律师业务的开展。
5、保守当事人的秘密。这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之一,因为非诉讼可能接触到当事人的秘密更多,因此,更要注意保守当事人的秘密。
(二)才的有关内涵
1、宏观和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与传统诉讼以外完全以法律角度考虑问题不同,非诉讼法律服务更多的时候要注重从商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国际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吕立山先生讲过:律师就像一名管道工。客户与另一个客户之间的交易就像一根水管。律师的作用就是要将这根水管中的漏洞堵住,保证这根水管的水能顺利地从一个客户流向另一个客户。因此,做好非诉讼法律服务,一定要从当事人商业目标的角度出发,为其商业目标的实现铺平道路。
2、丰富的知识、良好的学习能力。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到的知识很多,除了要求律师精通法律知识外,一般还要拥有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最基础的就是会计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另外,律师必须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最新的知识。
3、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一定的写作水平。诉讼的法律文书要短,要简单明了,但非诉讼法律文书一定要长,要详细。因此,律师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要通过大量的写作来提高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
4、熟练使用电脑等现代工具。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世纪,不懂电脑将寸步难行。做律师也一样,很多的法律、信息可以从网上及时便利地获得。
4.诉讼、仲裁代理委托合同 篇四
委托人: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鉴于:
(1)委托人准备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纠纷。
(2)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律纠纷,被__________提起诉讼/仲裁。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受托人办理该法律纠纷的诉讼/仲裁法律事务,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律师
受托人指派执业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律师)代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
第二条委托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诉前交涉
□ 代理仲裁□ 代理一审□ 代理申诉□ 代理二审 □ 代理执行
□ 代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代理权限(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出庭 □ 答辩 □ 陈述案情 □ 举证 □质证
□ 签收法律文书
□ 参加和解或调解
□ 承认诉讼/仲裁请求 □ 变更诉讼/仲裁请求 □ 放弃诉讼/仲裁请求
□ 提起反诉 □ 提起上诉 □ 申请再审
□ 其他授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应向律师真实详细的提供与案情有关的情况、资料和证据,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受托人应确保至少一名律师参加诉讼/仲裁的正式开庭。
3、律师应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案情。
4、律师在执行委托人委托的具体工作时,应对自身的不当或违法行为负责。
5、律师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法要求。
6、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委托事项完成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第五条代理费及办案杂费
1、代理费采取下列第__种方式:
(1)固定收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效果收费:按生效判决/裁定/仲裁书支持的委托人请求的金额/避免委托人承担的金额的____%计算。于判决/裁定/仲裁书生效之日起__日内支付。
2、办案杂费:律师的差旅费、查档费、复印费等为案件必要开支的办案杂费:由受托人垫付,委托人实报实销/由受托人自负/由委托人预付_______元,多退少补/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受托人包干使用,多不退少不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当律师出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的工作失误、侵害委托人权益、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或失去执业资格等不适宜继续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情形,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
受托人退还代理费、办案杂费和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在配合律师开展工作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受托人或律师被有关机关查处或被第三方索赔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委托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双方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5、本合同自起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5.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篇五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诉讼(仲裁)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的诉讼(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事项:。
第二条 承办律师及联系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案件的承办律师,代理有关事项。承办律师中途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乙方应将此情况及时告知甲方,获得甲方同意后另行委派其他律师继续完成代理事项。
甲方指派作为联系人,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收取或传递相关文件。
第三条 委托权限
具体授权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律师费
一、律师费按下述第种方式收取:
(一)固定费用:大写元人民币(小写:¥)。该费用已包括乙方为甲方办理上述代理事项所需全部费用和报酬。
(二)风险代理费用:。
二、前述律师费不包含行政、司法、公证、鉴定、评估等部门或机构向甲方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甲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一)一次性支付:。
(二)分期支付:。
甲方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供相同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案件的代理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如果乙方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三、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及其它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二、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更换承办律师应征得甲方的同意;但乙方指派或更换其他辅助性律师或助理除外。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完成代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师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应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必须提供的除外。乙方依法必须向第三方提供甲方资料、文件时,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保密承诺函。
乙方律师或其他人员从乙方离职后向第三方提供其在乙方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的文件、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特别事项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甲方)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的,律师费可适当增加,具体额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开庭前案件当事人主动和解或者原告(申请人)撤诉的,乙方律师费减半收取。在开庭前通过乙方律师的努力,案件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请人)撤诉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律师费。
三、开庭后案件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申请人)撤诉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律师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费用%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总额%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已提供的服务支付律师费。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乙方无故终止代理的,所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未得到弥补的损失。
(三)乙方未能及时为甲方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当,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委派律师为对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律师费总额%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从本合同生效起至为止。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调整的事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行:
账号:
6.律师工作——北京劳动仲裁、诉讼代理费标准 篇六
第一条
为保证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的公开、公、正,保障 律师依法代理劳动教养案件,根据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劳动教养案件外,违法犯罪嫌疑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亲友或者聘请律师为其提 供法律帮助。
第三条
对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案件,呈报单位在对违法犯 罪嫌疑人呈报劳动教养之前应当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四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 呈报单位或者重庆市公安局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 称“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公室”)提出需要聘请律师的请求。向 呈报单位提出的,呈报单位应当及时将申请转送市公安局劳教审 批办公室。
第五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聘请。违法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 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制 作笔录,由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名或者捺印。
第六条
在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监管部门 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当地司法行政机 关、律师协会。
第七条
违法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 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审批程序按照《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 执行。
第八条
同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不得聘请同一名律师。
第九条
代理律师可以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呈报单 位了解案件情况,对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 害、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等提出代理意见。
第十条
律师接受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的委托后,可以查阅、摘抄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材 料。其他代理人经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公室批准,也可以查阅、摘抄上述材料或者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条
代理律师有权参加聆询活动。聆询的组织单位应 在举行聆询的前三日,将举行聆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 式通知代理律师。
第十二条
代理律师依法可以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出缩短劳 动教养期限、劳动教养所外执行、免予或不予劳动教养等代理意 见,依法可以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申请回避。
第十三条
代理律师应当依法进行代理活动。不得帮助违法 犯罪嫌疑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 人改变证言或者从事其他干扰劳动教养案件审批正常秩序的行 为。
第十四条
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律 师事务所所函和委托书。法律援助工作者代理劳动教养案件,应 当持有重庆市法律援助工作执业证和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相关法 律文书。
第十五条
代理律师提出会见在押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参照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 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安局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 嫌疑人被告入暂行办法》执行。
“
第十六条
接受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公室委托聆询的区、县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律师代理劳动教养案件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在作出劳动教养决定前,市公安局劳教审批办公 室应当充分听取代理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其代理意 见是否采纳,均应当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重庆市公安局劳动 教养审批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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