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个税管理办法

2024-10-05

公司个税管理办法(共12篇)

1.公司个税管理办法 篇一

公司净资产折股的个税处理

目前,很多民营企业为了上市,采用以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那么,折股时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或缓征的可行性

有人认为,折股后设立股份公司时,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免征或缓征的证明。以前,地方政府为了支持该地的企业上市,往往对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或暂缓计征个人所得税。随着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出台、发审委审核制度建立以及国际金融危机下地方财政吃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现在,地方政府很少会对此出具免征或暂缓计征的书面证明。

还有人以未来上市成功的或有性来抗辩计缴。不少民营企业的个人股东,在净资产整体折股时,会就上市成功与否的或有性来拒缴个人所得税。这是错误的。同公司申请上市须事先聘请中介机构支付服务费一样,该净资产整体折股所计缴的个人所得税是上市必须付出的成本之一。此外,公司的净资产整体折股并经验资及工商确认,并不会因上市未成功而可逆向转回该纳税义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条件

折股设立股份公司时,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毫无疑问应计缴个人所得税。但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是应限于资本溢价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289号)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的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应进一步限制个人股东所对应的资本溢价范畴。公司原个人股东为了回避高溢价股权转让,会要求新股东先单方高溢价的增资产生巨额资本公积,再由原个人股东单方将该巨额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此种情况下,资本溢价已不是上述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国税函发[1998]289号文件所指的资本公积,而是股东之间的捐赠,按《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精神,自然应判定为应税所得。

三是网络上《净资产折股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探讨》一文,认为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相对于老公司法的立法变化(不全是股本而可将部分留在资本公积),可规避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需要强调的是,该作者按新旧公司法进行对比分析的两种折股方法,其前提是不同的(前种是资本公积已转增为股权,而后种是资本公积仍未转增为股本,即对未来的影响差异是看该资本公积是专属老股东还是新老股东共享),因此将税收绝对值进行简单对比,毫无意义。

2.公司个税管理办法 篇二

限售股成本原值, 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税费。新上市公司是指网上发行资金申购日在2012年3月1日及之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

新上市公司提供的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证券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照号码、证券账户号码、新上市公司全称、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数量、持有新上市公司限售股每股成本原值等。

新上市公司每位持有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应仅申报一个成本原值。个人取得的限售股有不同成本的, 应对所持限售股以每次取得股份数量为权重进行成本加权平均以计算出每股的成本原值。

3.公司个税管理办法 篇三

与此同时,在地球的另一边,曾经的世界首富巴菲特大喊“向我征税”,打破了民主、共和两党促成调整债务上限之后表面的平静。“放弃对富人征税”,这是美国总统奥巴马为了促成调整债务上限,被共和党逼迫,不得已做出的妥协。

同样是呼吁调整,中美两国的诉求点完全不同。美国富人交的税真比扫地大妈还少吗?美国个税怎么征?如何调整?巴菲特是真心诚意“向我开炮”还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麻烦”在分类

个人所得稅一直是美国政府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从2000年至2009年,联邦政府收取的个人所得税每年不低于7000亿美元,最高时达到1.1万亿美元。2009年,联邦政府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为9153亿美元,占联邦政府收入的43.5%。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分为5个大类10个小类,分类如此“麻烦”的原因在于,其考虑到不同人群不同的基本生活负担,在税收实践中更强调公平性。

除此以外,政府会将一部分税收直接返还给一部分低收入者,对于未达到免征额的纳税人,这意味着不仅不用缴纳个税,而且会从政府得到补贴。符合标准(根据孩子多少)的美国纳税人可以得到2~5666美元不等的税收返还。

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10元,也就是月均1600元,尚达不到原来的2000元起征点标准,更不用提提高后的3500元。与中国不同,美国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0美元左右,可见,多数美国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是在25%这一档次。

年年都调整,处处都不同

美国根据每年经济发展状况,尤其是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用以应对CPI等经济发展要素的变化。美国目前的所得税体系是在里根政府时期奠定,在他的任期把所得税最高和最低的边际税率分别由70%以上和16%压缩到28%和15%。后来经过几次调整,目前定格在小布什2006年制定的35%和10%。

美国由于是分级征税、分级财政,美国各州征税又有不同。一般来说,传统东部工业州税负较重。但美国有几个州没有州个人所得税,一种是中西部不发达州;还有就是佛罗里达州,为了吸引更多的第三产业投资而不收个税。

不过,对于超级富豪来说,个税其实无关紧要,但把公司税、财产税和投资税等计算在内,税负也不低。即便提高富豪个税,按照奥巴马的建议,美国最富家庭的税收提高两个百分点,一年的税收将增加340亿美元。这对美国几万亿美元的巨额赤字来说也是杯水车薪。

4.公司个税管理办法 篇四

?今年个税改革力度很大,在提高起征点的同时,还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由于改革方案内容多、涉及面广,所以个税改革在实施上分两步走: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上调至50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

支出,均可抵扣个税

根据暂行办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简便易行、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政策解读

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来看,一个总的基调就是“宽”

此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六大专项扣除的原则和标准,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从这些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来看,一个总的基调就是‘宽’,较好地遵循了公平合理、切实减负、改善民生的原则。”ag亚游官网官ag亚游官网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认为,个税改革扣除涉及几亿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又不一样,怎么抵扣、抵扣多少是很大的难题。从操作层面看,方案尽量把复杂问题简单化,让老百姓看得明白,税务部门实施起来简便易行。

“上面6项扣除中,只有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分区域的,其他几项扣除全国都是一个标

准,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操作难度。”北京大学教授刘怡表示,特别是对子女教育,抵扣范围从学前教育一直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子女从3岁到30岁的教育差不多都涵盖了,这个力度还是很大的。

算笔账:总体上,家庭负担越重的人可享受的扣除就越多

很多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房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止一项。那么加起来能省多少税呢?

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医疗并非日常支出,这个可以先刨除。剩下的5项扣除中,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个专项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所以,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

假设这位纳税人的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税负降低了近50%。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10月份又省了760元的税。

“月入2万元,个税改革前每月应缴个税3120元,改革后提高起征点加上4项附加扣除,可少纳税2290元,税负水平降低73.40%。这样一个减税力度,老百姓是能够切实感觉到的。”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说,当然减税幅度因人而异,要看个人的工资收入和能够享受多少附加扣除。总体上,家庭负担越重的人可享受的扣除就越多。

根据民生支出变化,将适时调整扣除范围和标准

“个税改革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广大群众都特别关心,也提出了很多好建议和‘金点子’,为解决难题支招。方案出台后再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体现了开门立法的精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建国说,此次暂行办法在制定时,财税部门采取了无方案征求意见的方式,广泛听取了全国各地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的意见,他本人也在湖北参加了座谈会,对此感触很深。

“从税收征管层面看,暂行办法的一大特点是信任纳税人、方便纳税人。”许建国表示,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被赡养老人等个人身份信息。提交的渠道有两个:既可以提交给扣缴义务人,也可以直接提交给税务机关,充分考虑到了方便纳税人和保护隐私问题。

“大规模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税,对税收征管来说都是头一回,还有许多地方需要完善和磨合,对此大家也要有心理准备。”孙钢说,专项附加扣除牵涉的环节

很多,将来个人申报时ag亚游官网络会不会“塞车”,信息提交能不能成功,退税是不是及时到账等,很多都是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的。只有在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下,个税改革的红利才能更好地释放,让更多的纳税人受益。

5.个税自查要点 篇五

2017-09-22 会计家

今天跟大家说一说税务稽查的重点——个人所得税!那么,如何在被税务稽查之前,先进行自查呢?我们今天着重把个税自查的重点跟大家说一说。

第一部分

工资、薪金

定义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风险点/自查点

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6、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员工2008年3月1日(含)至2011年8月31日(含)前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员工2011年9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9、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查看工资薪金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员工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第二部分

全年一次性奖金

定义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风险点/自查点

查核企业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按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即: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三部分

一次性补偿

定义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风险点/自查点

查核企业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部分

劳务报酬

定义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佣金)、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风险点/自查点

1、查核企业是否在支付给无雇佣关系的个人报酬时,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非雇佣的其他营销人员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作为其他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董事、监事由于只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是否错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而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条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4、查核企业支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等个人的形象代言费、广告费,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部分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定义

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风险点/自查点

1、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纳税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除免税外,是否错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5、查核企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银行及金融机构、其他企业,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除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向个人投资者派发股息、红利,除向外籍个人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向该两交易所投资的个人派发股息、红利,减按50%扣缴个人所得税(上述减按50%规定从2005年6月13日起执行)。

6.个税新变化汇总 篇六

1.10月开始就要开始按照新的免征额进行扣缴个税 18年10月1日开始就可以按照5000免征额扣缴个税了!:只要是在10月1日之后发放的工资就可以按照5000免征额了,是不是掐指一算,还需不到1个月就可以享受这次盛宴了啊!

2.个税汇算清缴全面来袭

居民个人终了后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单位都是先给你预缴每个月,但是每个人需要每年进行汇算清缴。3.何时汇算清缴啊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考虑了很多企业5.31之前都去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6.30之前个人汇算清缴的话,年终奖基本都发完毕了,计算的时候要把你年终奖也一起计算了 4.以后的工资计算肯定比现在复杂!

以后个税不会像现在这么简单了,要考虑员工的专项扣除,项目实在太多

比如子女教育怎么扣除?

5.以后税务将成为各种信息集中营!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银行账户信息,央行、金融监管机构协助税务调查纳税人银行信息成为义务了!

什么虚开发票资金回流可能将遭受重创!6.一个人一个税号,个人税号时代到来!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终于来了,这一次个税改革之后个税监管力度非常大了 以后只要别人给代扣过个税,无论是工资、劳务、特许权、稿酬等,都将税务统计下来,年末需要去汇算清缴!7.经常雇佣临时工

7.个税改革小步慎行 篇七

在经历长达十年的酝酿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日前浮出水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日前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新的个税改革草案已上报国务院,计划将现行9个级别个税缩减至4到5个,并将个人11类所得合并,即把除薪资以外的其他10类所得的起征点,都调整至2000元。

早在2000年,中央政府在编列“第十个五年计划”时,就指明了个税改革的目标:从分类向综合征收推进。但受制于中国个人财富透明状况、征管方式等多重现实因素制约,个税综合征收的改革进展迟缓。

此次政府重新启动个税改革,被广泛认为与当前贫富分化加剧、收入分配改革迫在眉睫相关。孙钢表示,新的个税改革草案,或将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不过,这份草案能在多大程度推动个税改革,向综合征收的目标迈进,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搁置“起征点”之争

备受民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在此次上报的个税草案中被淡化处理。

目前,中国个税起征点,采取的是“一刀切”方式,无论是在房价超过2万的北京打拼的“北漂”,还是生活在中西部三四线城市的公务员,其个税起征点均为2000元。这种忽视地区、行业收入差异的一刀切的做法,曾一度引发公众争议。

个税起征点最近一次上调,还是在三年前。2007年12月27日,当时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这也是政府自1980年开征个税以来,第二次上调起征点。

然而,在过去的三年里,每年物价上涨幅度平均超过4%。特别是在今年通胀预期加剧的情况下,上调起征点的呼声愈加强烈。

2010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在提案中写到:“当前,企业‘用工荒现象越演越烈,究其原因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太低也有很大关系,低工资收入还要承受高税收负担,已经不适应当前中国企业发展需要。”

原本 “劫富济贫”的个税,如今却开始逆向调节。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工薪阶层贡献的个税收入为1849亿元,占据当年个税总收入的近一半。

但政府智囊机构学者并不这样看。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此前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曾表示,因为如果提高“起征点”,中低收入人群得到的减免并不多,高收入人群则能得到更多的减税。

财政部财科所在2008年的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月工薪收入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纳税人,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均不超过10%。

“我个人觉得一般城市应该定在3000元,北京、上海则在3500元至4000元比较合适。”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首席教授李炜光表示,个税起征点全国不应一刀切,国税总局可以定下范围,各地自行调整。

精简税率

此次个税改革方案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对税率表的调整。

多次参与个税改革草案讨论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对《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此次个税改革,将税率从目前的9档,精简到5至6档,拉大级距,增强了个税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早在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时,就确立了分类征收的个税体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

按目前的个税体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从5%到45%不等;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则采用的是5个级距,从5%到35%;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

在欧美等个税制度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此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还与物价指数相挂钩。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自2009年以来就在多个场合表示,缩减现行个税税率的级距,在当前情况下更具可操作性。

一些官员和学者也持类似看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袁绪程表示,中国当务之急是抬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降低其累进税率的档次,给“白领”减负。只有中产阶级扩大,消费才能够稳定,经济才不至于大起大落。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表示:“拉大的几档级距,还主要集中在底层。比如以前500元以下缴5%个税,5000元以下15%,这样算下来税率很高。现在如果调到5000元以下全是5%,就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税负。”

“综合征收”有待时日

对于新近上报的个税改革草案,在更多学者看来,这还只是在不触及“分类征收”前提下,对现有体制的“小修小补”,与“综合征收”的改革方向尚有相当距离。

尽管政府已在1980年立法征收个税,但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在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面修改后奠定的,包括分类所得税制,累进税率制等等,这一基本框架一直沿用至今。

在多数学者看来,中国现行的分类个税最大缺陷在于,类别之外,遗漏在所难免,无法体现税负公平。

这种以分类征收的个税,事实上主要是对个人工资课税。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看来,“中国人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收入差距主要是体现在工资薪金之外。”此外,目前国内个税征收中并没有考虑赡养人数,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等具体事项,而是采取一刀切扣除额。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分类征收制度不符合公平原则,也容易避税。”

政府已意识到这一问题,早在2000年编列“第十个五年计划”时,就提出个税要向分类和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向改革。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在去年11月份社科院的一次论坛上坦承,“个税改革,这个‘十一五最难啃的骨头,各界付出很多艰辛努力,但至今仍没有进展。”

这也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以综合征收为方向的个税改革,要求把现行的个税改造成完整意义上的直接税,但中国历来以间接税为主,这种调整必然对整个税制构成了挑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综合所得税制对税收征管水平要求很高。尤其是要求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有着详尽的、准确的掌握。现在征管机关对个人收入信息很难掌握。税务部门之间,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税务部门和银行之间的信息难以共享,这是一个征管的瓶颈。

相比与学者们关注制度建设,政府还更关注纳税人本身纳税意识的建立。财政部财科所税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孙钢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所谓综合,就是把几项收入并到一块。这个合并的工作,由谁来合?由某个部门合了,其他部门认可吗?所以还是需要个人本身的申报”。孙钢认为,中国老百姓没有申报个税的习惯。个税都是被征收,或者代收代缴的。提高公民纳税意识需要过程,但是这对税改来说,才真的是一个飞跃。

8.房产个税 篇八

中国网.cn2013-03-19 06:34

“昨晚,公司刚刚下发了文件,如果出售房产是满5年唯一住房,那么政策仍和以前一样,免征个税。如果是满4年唯一住房,则只征收卖房所得的4%个人所得税,满3年唯一住房征收8%,以此类推。若不是唯一住房,无论是否满5年,都要征收卖房所得的20%个人所得税。”3月16日,一位我爱我家门店经理向记者表示。对此,链家地产的一位高层人士也在当日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据人民网

各地方区别征收

3月1日,国务院下发“国五条”细则,要求依法严格对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

由于统一征收20%个税将大幅增加二手房交易成本,地方政府在落实政策中,如果实行“一刀切”无疑会伤害到刚性需求。尤其是像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中心城区几乎很少有新项目入市,即使有,销售单价往往很高,普通人根本无力承担。因此,二手房已经成为北京等一线城市房地产交易的主力,地方如何落实细则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从本次北京落实“国五条”细则的情况看,区别征收可以说得到了很好体现,调控的重点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

税费转嫁买方

虽然说细则给予刚需一定保护,但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市场上已经有卖家通过提高价格的方式将20%的个税转嫁到买方身上,一些满5年唯一住房的业主更是抬高了房产售价。

记者从多家房屋中介的门店了解到,3月初国五条细则出台后,为了搭上落实政策前的“末班车”,北京的二手房交易迎来了一波小高峰。多家机构数据显示,3月上旬北京二手房网签套数为11024套,已超过2月全月成交量。

在此期间,部分手中持有多处房产的业主为了赶在政策实施前卖掉手中的房子,确实小幅下调了售价。但从最近几天开始,这种现象已经不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即使现在进行交易,也来不及在政策落地前网签。

在西四环的一家中介门店内,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有卖家已经告诉他们,如果偏要卖方缴纳20%个税,那么他们就要提高房子的售价。虽然不会将税费全部转嫁出去,但至少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一位业主出售房产属于满5年唯一住房,他直接将房子的售价由260万元上调到280万元。”

9.省个税成富翁 篇九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个概念叫做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来说,大家的工资都是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考核、补贴组成的,把这些钱全都加在一起就是应发工资。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先扣除三险一金。三险一金指的是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加起来法定的缴纳比例是个人工资收入的23‰但各个公司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多有差异,一般来说都达不到这个标准。扣除三险一金之后,我们再按照税法规定剪掉扣除标准,新方案里面是3500(旧方案是2000元),得到的数值一般就是应税所得额。之所以前面用了含糊的定义,是因为有部分朋友的应税所得额还要扣除一个附加减除费用,这个金额按照新方案是1300元。最终我们就知道了它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3500元(新方案)-附件费减除费用

作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这块神奇伟大的土地上生活的公民,为国家缴税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税收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都是为了咱们人民群众能够更好的生活,至于你信不信这个宗旨,我反正是信的。在咱们开始估量钱包得失,计算个人所得税之前,先得弄清几个概念。

速算扣除数

第二个概念叫做速算扣除数,这是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所要应用的一个常数,但这个常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它也有一个计算公式,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其中第一级的速算扣除数是设置为零的。因为每一级的最高所得额和税率都是固定的,所以在七级税制中,速算扣除数就全都是固定的数值,具体可以参考咱们提供的新旧个税方案对比表格,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对照数据和公式进行一下验算。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新旧个税的对比图其实是最值得研究的东西,因为咱们这里主要说的是个税怎么算,所以这里只做简单剖析。我们大致浏览一下,就知道新个税方案主要目的是减小低收入人群的纳税金额,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纳税,对于大多数的工薪族来说,新个税方案看起来还是比较实惠的,只是与日益增长的CPI相比,这种实惠还是不够大快人心。而对于那些富人而言,其实这种调整都是隔靴搔痒的事情,一个是人家不那么在乎钱,二是这个税缴纳人家也有漏洞可以钻,打住不提。

让省钱看得着

弄清了这两个概念之后,个税的计算就是一件so easy的事情啦。因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个计算公式就算是小学生也都能够熟练进行运算了,咱们就拿罗萨这个冒牌主任举个例子,这个家伙的9月份应发工资是5700元,三险一金是475元,不属于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所以他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5700元-475元-3500元=1725元,对照新方案的表格我们进行查询,他的应缴个税属于第二等级,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所以罗萨的应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就应该是:1725元×10%-105元=67.5元。如果按照旧方案来进行计算,他的个税应该是:3225元×15%-125元=358.75元,这就是前面咱们说的实惠了。新方案要比旧方案少交个税:358.75元-67.5元=291.25元,近300大洋哦,交通费和通信费算是省出来了,如果把这钱不花直接存银行,到退休的时候离富翁就不远了。

10.个税改革方案 篇十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不过,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大会议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件做调查。

技术征管准备

“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明确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进这项改革。

然而,经历了四个“五年计划”后,个税虽几经修正调整,但却一直没有完成。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给征管带来难题。“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实现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说。

楼继伟也表示,综合所得中包含的专项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包括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赡养等因素都要考虑进来,改革需要分步到位。

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时,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

税收法定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

“《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和讨论工作的施正文透露。

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

不过,这一现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底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进度要求,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曾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纳税人识别号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内容进行讨论。

在他看来,纳税人识别号包含的各类收入、财产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都汇集到税务机关,并最终在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为分类和综合计征提供了技术保障。

11.个税缴纳标准2022 篇十一

1、2022个人所得税暂时没有出台新的标准。

2、最新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这意味着月工资在5000元及以下的人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所得税税率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税没交有什么影响

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是单位统一缴纳的,也就是单位统一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个人所得后,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的。但有时候税务系统出问题亦或是单位财务出了差错,个人所得税需要员工本人去缴纳的情形。如果个人不去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后果是比较不利的,因为税务系统会把你拉入黑名单的。被税务系统拉入黑名单,个人的征信系数也受连带影响,以后去银行贷款,办理跟信用有关的业务时处处受限。无论出于什么原因,缴纳所得税,个人找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只认系统,会不讲情面的拉入黑名单的。

不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税未申报罚款多少

12.个税改革再出发 篇十二

尽管关于个税改革的官方方案一直没有公开,2016年的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外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提交国务院,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而7月23日的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他再次表示,中国将义无反顾地推动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从而再一次将个税改革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个税改革一直被推迟

有媒体披露,财税改革顺序中,个税改革原本排在最后一位,但是2015年的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深改组”)内部会议点名强调应该加速推进个税改革。所以有观点认为,未来个税改革或许会被提前。

对此,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翟继光难以赞同。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改革路线来看,个税并不是最重要的税种,而且改革难度较大,不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个部门就可以完成的,因此被放在了财税改革相对靠后的位置。可是从党中央最高决策层的角度来看,个税改革并没有得到提前而是一直被推迟”,翟继光这样告诉《经济》记者。

早在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党中央就明确提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该项改革却由于各种实际困难以及其他重大税制改革的推进而被耽搁。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明确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目标,至今已近3年,仍旧没有丝毫改革的迹象。

翟继光认为,基于上述事实,我国个税改革实际上一直被延期。

在他看来,财税改革的先后顺序主要表明某个财税制度对我国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应当说,与企业所得税改革、营改增相比,个税改革在近几年的确不是我国财税领域最重要的事项。因此,“在这些制度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之际,个税改革的重要性才凸现出来”。

不公平是最大弊端

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怎么了?为什么一定要改革呢?“现行个税制最大的弊端是不公平”,翟继光强调说。

依照当前规定,3500元的劳务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40元,而同样数额的工资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月工资10000元的工资阶层,在不考虑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情形下,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745元,而月收入达到14700元的所得分散的个人(如工资3500元、两笔房租各800元、两笔稿酬各800元、10笔劳务报酬各800元),却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个人所得税。

此外,分类所得税制下很多基本生存保障支出无法得到扣除,如赡养老人、养育子女、住房贷款及利息等,无形中加重了普通工薪阶层的生活负担。在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璇看来,国内个税免征额虽频繁调整,却从不具备稳定的计算公式,影响了税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程璇告诉《经济》记者,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监管对象是高收入者而非普通收入者,但个税免征额的单纯提高实际上加重了多数民众的负担却降低了高收入人群的税赋。“分类制没有起到应有的调节社会公平作用,其调节重点对象有失偏颇。”

然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却是政府在过去长时间采用的调整措施。

1980年,个税免征额定为每月800元;2006年,个税免征额提高到1600元;2008年继续提高为2000元;2011年为3500元。此后,尽管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未动,每年的两会上却都会出现关于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建议,从每月5000元到30000元不等。与此同时,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连续多年同比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

“即便是这个增长速度,个人所得税作为诸多税收来源之一,在全部税收中占比也不过在6%左右”,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在他看来,个人所得税原本很重要,在国内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作为一国政府和亿万家庭的重要纽带,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利用个税征收、个税所得来建立良好的政府与民众关系,如何借此体现一个国家的施政纲领,都需要它参与。“好的税收制度,能让个人体会到作为纳税人的权利,以个税为例,若可以在通货膨胀较为严重的时期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退税或减税,民众对政府的感受必然不同,”他这样强调。

诚然,国内个税制度远未达到这一步,而改革至少需要避免单纯提高起征点的做法。在目前所有个税改革的讨论中,李炜光认为,最接地气、最能给惠于民的是向综合所得税制方向推进改革。

推进综合制不迟疑

不少观点认为,国内的情况并不允许个税改革从分类制一步走到综合制。翟继光指出,个税改革迟迟未进行,主要原因也在于各项配套措施的缺乏:一个是税收征管的技术手段,另一个是公民的纳税意识与纳税申报能力。

综合所得税制需要将个人的全部收入综合在一起,因此,需要税务机关具有监控纳税人各项收入的能力。目前,纳税人银行账户、机动车信息、住房信息、股票账户信息等都尚未纳入税务机关的监管范围,若实行改革,未来需要全部纳入。

综合所得税制实际上也是家庭所得税制,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允许家庭赡养的老人与未成年子女与户主一起申报。因此,税务机关还必须掌握纳税人的婚姻状况以及父母子女等亲属关系的信息,而目前这些信息分散在民政部和公安部,未来也都需要提供给税务机关。

由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代扣代缴制,绝大部分纳税人都未亲自填写过纳税申报表,也未亲自缴纳过税款,但综合所得税制需要纳税人自己填写纳税申报表并亲自缴纳税款。因此,在个税改革的初期,翟继光认为纳税人需要一个适应期。据粗略估计,改革初期将有超过1000万纳税人需要填写纳税申报表,后期这一数字将超过1亿。

换言之,这一改革,无论对纳税人而言,还是对税务机关而言,都将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不过,李炜光却认为,与改革中的技术问题相比,态度更为重要。他说:“个税改革讨论很久了,很多建议和方向也都已成熟,现在的关键不是讨论是去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渡期本身并不重要,“核心是要有努力推进它的决心”。

进一步说,是要建立并完善合理的综合税收制度,尤其是免征额的扣除问题。“很多人都觉得这个事情很难也很复杂,但其中问题都不难克服,我们国家有运行有效的行政体系,又有互联网科技作为技术支撑,细节可以在推进过程中推敲”。

李炜光的观点无疑代表了“行动派”的态度。他强调,由于税收制度改革涉及国家基本法律的变更,因此费用扣除项目需要在法律中加以明确,扣除标准、项目缺一不可,比如捐赠、买房利息、租房租金、灾难资金、教育、储蓄投资和残疾人抚养支出等,都要清清楚楚。此外,借鉴中国其他地区,比如台湾,或者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是必要的。

“中国早就有一个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但一直没有很好地落实,个税改革必须要按照上述原则才能很好地推进,这是符合世界各国的原则。个税让政府直接面对纳税人,不仅能考验政府和民众的关系,还可以改善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做好它太重要了”,李炜光这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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