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营运协议书

2024-10-02

挂靠营运协议书(精选4篇)

1.挂靠营运协议书 篇一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处文件

公交安〔2011〕7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挂靠营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

各安监科:

2011年11月13日,京津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大客车自然起火事故,据调查,该车辆属于本市某专业运输单位挂靠车辆,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等均存在漏洞,此次事故反映出当前本市挂靠营运现象对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存在较大隐患,现决定进一步加强此类单位、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摸底排查

前期,处已将各区县客运、货运机动车名细下发,其中包括车辆牌照、类型、营运性质、机动车所有人、目前责任制纳管情况等,各区县应以此为线索立即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一)排查目标

所有人为单位的或个人的机动车均作为此次排查的目标,要通过此次摸底排查将全市各单位挂靠运营的具体情况梳理清楚。

(二)排查方式

各区县应根据名细,逐一摸清挂靠运营的底数情况:

1、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要通过车主单位确认其挂靠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数量;

2、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要通过责任制纳管单位确认其挂靠情况;

3、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且未纳管的,要根据车主联系方式主动联系并落实其经营状况;

4、对通过上述方式均无法排查到的,请各科列出具体明细,并拟写文字报告上报,加盖支队公章,处将组织抽查,如在抽查中发现情况不实的,将按照每部车0.5分考核。

(三)排查要求

排查工作应填写相应表格。

1、名细表按单位进行填写,每单位填写一份明细表(附件一),并由法人签署一份承诺书(附件二);

2、汇总表(附件三)按区县填写,将每单位具体数字汇总后填写上报,汇总表内各项数字应于明细表准确对应。

(四)阶段安排 1、2012年1月底前,应完成全部客运车辆排查,1月31日下班前,应将全部排查表格报处; 2、2012年2月底前,应完成全部货运车辆排查,2月29日下班前,应将全部排查表格报处。

二、落实挂靠营运安全责任

(一)落实车辆和驾驶人纳管责任

1、排查过程中,发现挂靠车辆及其驾驶人未在该单位纳管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纳入本单位责任制管理,此类情况如限期整改、挂牌罚款后仍拒绝纳管的应根据责任制采取停驶措施;

2、在前期检查中,发现部分区县存在专业运输单位为村镇组建的运输队,并未编有责任制编码,此类现象在本次排查中要一并解决,为其编码同时要求其签署违法事故控制指标保证书等,对拒绝承担指标责任的,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此类情况如限期整改、挂牌罚款后仍不整改的应根据责任制采取停驶措施;

(二)落实车辆管理和驾驶人教育责任

对存在挂靠情况的单位,各区县应要求其建立挂靠机动车、驾驶人的基础档案和管理制度,其管理要求应与单位管辖正式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模式相同,即应当建立并落实车辆检查、保养、维修和驾驶人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等制度和责任。并在此次排查摸底后的一个月内,监督其落实好上述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应根据责任制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工作要求

1、各科应对此次摸底排查工作高度重视,尤其要杜绝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认真防止漏洞和隐患;

2、对在排查过程中不配合的单位,要依据责任制规定严格采取各类措施,对交通客管、运管部门下属企业单位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区县客管、运管等部门反映,并以区县安委会名义及时通报情况,对不及时对各类隐患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3、排查工作要做到不漏1车,不漏1人,对处下发的全部名细要逐一上报落实情况,正常营运、挂靠营运、无法找到等各类情况要一并上报,每漏报1部车辆扣0.1分。

特此通知。

附件一:挂靠营运车辆明细表(在随通知下发的电子表格上直接填写,不得改动)

附件二:区县挂靠营运车辆汇总表(在随通知下发的电子表格上直接填写,不得改动)

附件三:保证书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三:

保 证 书

本单位共有营运机动车

部,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本单位,由个人承包营运的车辆

部,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但在本单位办理营运证并开展营运的车辆

部。本单位保证将上述全部挂靠营运的车辆均纳入安全管理之中,承担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与义务,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主动避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主题词:加强 挂靠营运车辆 管理 通知

(共印5份)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安监处 2011年12月20日印

2.挂靠协议书 篇二

地址: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二级建造师(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到甲方公司之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技术顾问,聘期暂定为3年,挂靠周期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第三个月开始计算,即:6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仅限于资质升级,年检。

2.在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建造师注册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以及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在未得到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用乙方建造师名义盖章签认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件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担乙方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

4.履约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8000元(大写:捌仟元)。

支付方法:首次定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__元(大写:6000)的岗位津贴,年度的岗位津贴在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公司后,一次性支付。乙方一年内不得转注册。若需要挂项目,依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另行支付费用3000~10000元,在中标后一次性支付。

5.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注册章由个人保管。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学历证、职称证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负责恢复,如无法恢复,则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甲方赔付乙方每个证书:__0元人民币。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履约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下,甲方不得将乙方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不得做出有损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由于建造师需要配备安全b证,如需参加考试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报销并补贴200元/天,不计其他食宿和交通费用。甲方负责考前7天通知乙方以便其安排参加培训。如因乙方原因缺席培训、考试而导致延误考取b证得,乙方需补偿甲方__元的损失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误考取b证得,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补考的,由乙方承担补考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级建造师资格,在甲方当地可以购买社保。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管,注册章由个人自行保管。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所需的所有材料及相关证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4.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安全备案后方能取回。

5.履约期内,乙方通过其他资格考试,如需要注册到甲方企业时(注册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个单位的政策),甲方给予乙方岗位津贴双方面议后再定。

三、如遇年检。资质审批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乙方,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安排解决(或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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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履约期间,乙方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需继续进行有关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培训费用(仅限培训报名所需的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款项,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方。如发现有此类现象,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的50%损失并解除协议。

六、本协议到期15天前或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协议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变更注册的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应妥善保管,如因协议丢失而引起的纠纷由丢失方自行解决。

八、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乙方

签约代表:

3.证书挂靠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公司发展需要聘用乙方为公司技术支持人员,乙方同意应聘。为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资料员证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申报甲方公司相关资质、开展招投标等一系列工作,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及时交还乙方保管。

三、在聘用期内乙方持有的 资料员证书为甲方专用。

四、工资待遇及支付时间:在甲方聘用期间甲方为乙方购买全额社保,除此之外不支付额外工资。

五、甲方仅聘用乙方为本公司的技术支持人员,故乙方不享受甲方公司员工一切福利待遇。在甲方办理招投标工作、资质申报、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需乙方提供相应证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双方中任一方若想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4.证件挂靠协议书 篇四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有偿借用一批东莞市建筑行业初级职

称证办理企业资质申请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条件

1、甲方为合法的规范经营企业,因企业申请资质需要,委托乙方有偿借用

符合甲方条件工程师职称证书,用于在本资质申请手续。

2、乙方拥有充足的人才信息资源可以满足四方条件的需要。

二、服务事项

经双方协商四方确定借用乙方职称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当日起计算,时间为12个月/年。

四、服务费与付款方式

1、本合同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2、在本合同期内,中级职称证有偿借用服务费为人民币/

证,本次总共有偿借用个人员中级职称证和身份证,总金额:人民币元整(大写:)。

3、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给

乙方。甲方需要使用这批职称证书原件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人员不配合出场。

五、服务细则

1、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提供中级职称证复印件和相关人员身份证

复印件。

2、在合同期内甲方资质申请完毕拿到资质证书后职称原件给甲方保管。

六、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各指定一位全权代表,负责联络办理具体事宜。

2、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人员的职称证书真实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

资质申请工作。

3、若甲方在服务期限内示通知乙方携这批中级职称证的原件,递交东莞市

建设局窗口核查。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4、甲方在使用这批职称证书原件期间,必须履行好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或

严重损坏(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遗失或严重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每个证赔偿给

乙方(人民币)元整。

5、甲方在职称全用期限已满,提前10天把职称称原件退还给乙方。

6、本人不提供人个信息进入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如甲方擅自把乙方个人信息进入三库一平台负责必须将乙方个人信息退出三库系统。续按照本合同的三倍赔偿。

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说明事宜,双方再协商补充,补充内容具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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