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10篇)
1.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 篇一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
2.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 篇二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指国家统一印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 申报国籍、户籍, 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信息、申领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孩子就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等, 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为凭证, 其档案管理状态必然体现着人口管理、社会福利状态、人员流动监管、社会稳定维持等重大公共事件及民生的和谐程度及幸福指数。为了更好保护《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2013年10月,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网络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 浙江省全面启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由原先的单机版办证改为网络办证, 即进入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给每一位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 不需要手工上传就能在网络上保存。当前, 温岭市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各家医院进行培训, 上门指导等工作, 已全面落实《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一) 实现资源共享, 方便办证流程
应用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 分娩室, 手术室以及乡镇具有接产资格没有签发资格的单位, 在平台上输入产时信息, 妇保院办理出生证窗口即可看到新生儿的基本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核对, 核对无误后, 给予办理, 产时信息签发状态会显示已签发, 以减少差错, 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碰到有产时信息核对不一致的, 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科室或医院取得联系, 进行核实并修改, 以方便群众。
(二) 减少工作失误, 提高工作质量
在办证过程中通过使用身份证扫描仪直接扫入父母亲的姓名、年龄、国籍、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 既节省了办证工作人员输入的时间, 又减少以往因输入父母身份信息而导致的废证率高。通过双显示器双方核对信息, 双签名等制度减少医患间的矛盾。
(三) 增设信息平台, 操作简单快捷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设置出生证档案案卷管理, 操作简单, 遵循100个出生证编号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规定, 新增案卷后输入出生证起止编号, 便会自动产生100个新生儿的相关信息, 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责任者、新生儿姓名、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出生日期、发证日期等, 档案工作人员只需要输入每一位新生儿的文件材料的起始页号即可完成此案卷的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可以直接打印。随之, 案卷封面上的相关内容, 如全宗名称、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保管期限、起止日期, 件数, 页数等都会自动产生。与以往相比, 手工录入案卷目录和案卷封面, 大大节省了档案工作人员的时间, 避免了在输入信息时出现的错误。
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查阅利用
近年来,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利用人数也越来越多, 如出生证遗失补证、出生证上信息错误来换证、孩子迁户、父母离婚、公安查真伪信息等, 对于来电、来函、来人查档要遵循相关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 传真要再复印以便保存。依法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登记手续。
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移交工作
签发工作完成后, 将出生证档案进行编号、整理, 用相关工具固定以避免散落, 造成档案丢失, 材料不齐, 材料错放等现象, 并在3个月内将出生证档案及时归档至综合档案室, 签发数量较少可以收集到100编号后及时进行归档, 如果年末仍不足100编号的, 以实际占用编号组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在本机构保管满五年, 移交同级档案馆。
五、结论
1.提高法制意识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严把质量关, 减少差错率, 提高服务满意率。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及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加大对签发信息人员培训力度。《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件, 签发人员要掌握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要相对稳定, 对签发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应加大力度,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如需要更换岗位, 必须做好交接培训工作, 以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3.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 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 使出生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让出生证档案管理进一步跨入信息管理的时代。
参考文献
3.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违法必究 篇三
随着二孩政策落地,超生带来的管理问题也会减少。但此前非法出生的婴儿成了有关部门管理、执法上的“质物”,父母违法生育,给孩子的权益设置障碍来惩罚父母,这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成为黑市商品的原因。更可怕的原因是与拐卖婴儿犯罪有关。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在上户口前唯一的合法身份证明,法律效力相当于成人的身份证,在新生儿上户口、报销生育险、孩子上幼儿园等阶段起着重要作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就意味着伪造婴儿身份,被拐卖的孩子完全成为另一个人,或许永远无缘与亲生父母相认,孩子及其原生家庭的命运将被改写。
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竟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起拐卖者的帮凶,助推买来的孩子变“亲生”。虽然“害群之马”只是极少数,但危害极为严重,给整个医务界的形象抹黑,对医务群体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医护人员本应成为患者及其家人最信任、最值得依赖的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与医疗伦理、职业道德严重相悖,同时冲破道德底线,伤及整个社会的信任。
除了考问人性外,此事也反映出制度与管理的漏洞。严格来说,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分三部分管理,保管、签发、盖章的人都是分开的,起到互相监督、约束的作用。但在基层,出生医学证明大多只有一两个人管理,这种管理上的随意性,让利欲熏心者有了可乘之机。
如何堵住出生医学证明地下黑色交易的漏洞?医者应遵守职业操守,守住底线,保有仁者善心,同时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因抹不开情面或私利,犯下悔恨终身的错误。医疗机构须加强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用制度堵住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明非法流出的漏洞。同时,应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纵向与横向共享、互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无论任何情况,一律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 篇四
Birth Certificate Application
______________市卫生局(办)第号年 月 日
(证件专用章)
汕头市基层医院补登出生证明声明书
兹___________居委会村民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妻姓名: ____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医
院产下一___婴,婴儿姓名________因外出务工未能及时办理,现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
本人提供的婴儿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真实有效,非买卖所得,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与任何人无关。
新生婴儿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日,民族:汉,系(母亲姓名)与(父亲姓名)亲生。
居委会盖章:
5.出生医学证明制度 篇五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并设有专有管理。
二、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分别设专人负责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专用章的使用,严格发放程序,做好发放登记。
三、全市助产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工作由保健部负责,并需做好发放登记及存根联的回收。
四、本院设有出生医学证明签章处,由专人负责为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及资料留存。
五、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统一由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管理,并保留补办手续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种档案按组卷要求,由立卷人整理,按有关规定装订并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各种档案的文字书写,必须用蓝黑或黑色书写,禁用其他文笔书写。
三、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均应在档案室按有关要求借阅。
四、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积极创造档案保管条件,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保持经常通风。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器。
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一、外单位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介绍信,注明查阅人的姓名,政治面貌以及查阅内容或范围。
二、查阅党总支、院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一般档案时,档案员需进行登记,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查阅。
三、凡查阅档案者,一般不准将档案带出档案室,如需要借出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查阅者必须按规定查阅,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文字材料不得随意翻阅、摘抄。
四、查阅档案者要爱护案卷,不得将案卷拆毁、拆页、勾抹、圈点,严防污染档案;查阅时不得吸烟;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
五、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六、借出的卷案一般不得超过7天,如延期使用,需要补办延期手续。
6.出生医学证明 篇六
1、《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不能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2、《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由医院统一管理,从卫生局领取后,应做好编号、数量等方面的登记工作,若有填写错误应作废上交。
3、管理人员应凭新生儿《生育证》、《出生医学记录》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签字。
4、“出生医学专用章”应由专人员管理。
5、《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应凭接生者填写的分娩记录认真做好登记,不得有空项。
6、分管“出生医学专用章”的人员,在审核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确无误后,再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并签名。
7.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篇七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医院出生的小孩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以及医院开出的新生儿出生记录;
未在医院出生的小孩如果要办出生证,前提是医院有《出生医学证明》剩余,因为现在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都是按本院活产数领取,不是医院出生的,按理是办不到的。如果正好医院有剩余,您需带上父母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准生证外,还必须出具村里的小孩证明,并到乡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如此才可以办理。
如果是已经上户,需要补办,必须要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并加小孩的身份证户口簿,小孩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一、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随父随母自愿选择,由派出所当场办理。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请表(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簿。
二、婴儿出生后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派出所受理,在10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
1、8月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双方已均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20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时其父母一方已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申报时须如实填写《新生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二)》,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户口簿。
超期申报户口的须说明情况。
除可挂靠集体户口还可挂靠哪
为解决当前人才引进和部分市民申报户口无出路等户籍管理等难点
最新政策变动链接:
新生儿入户须查验计生证明
8.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 篇八
在我国公民前往国外留学、探亲旅游、工作时,目的国家往往要求我们出示相关证明的公证,其中出生公证的使用频率较高。但是有些国家还会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那么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开具证明的单位不同。
出生公证所需要的出生证明信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所需要的是由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其次,公证的主体不同。出生公证是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对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最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而出生公证则不需要。搞清楚两者的区别,才能有效的办理好相关证明的公证。
9.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篇九
一、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未入籍的:
1、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婴儿出生状况证明(父母姓名、婴儿姓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点、性别);
2、提交由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婴儿入籍证明,入籍证明中必须注明婴儿出生地点、姓名、性别、接生人员姓名、是否入籍等;
3、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若不是婴儿父母来办理,办理人应持有其父母的委托书(盖手印);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未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已入籍的:
1、由村委会或社区出具婴儿出生状况证明;
2、派出所出具的入籍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3、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若不是婴儿父母来办理,办理人应持有其父母的委托书(盖手印)
三、因遗失、被盗等要求补办的提交以下材料:
书面申请
市级报刊公告作废(原生证明编号、婴儿姓名、父母双方姓名) 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
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补发的证明由补发机关注明“补发”字样,已经入籍的只补发正页,未入籍的补发正、副页。
四、下列情况不予补发:
1、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2、《出生医学证明》中记录的信息(姓名、父母资料、国籍等)有所变动的。
江安县妇幼保健院
2011年7月27日
10.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篇十
一、办理流程
助产士在新生儿分娩24小时内录入分娩信息
注:产妇分娩当日必须提供夫妇双方身份证以便录入信息。
↓
取好新生儿姓名
注:
1、新生儿的姓必须随父亲或母亲。
2、名字应取通用规范字。(微信进入“福建公安便民网”→“新生儿取名指引”查询,否则影响申报户口。)
↓
产妇本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
1、身份证必须有磁性且在有效期内。
2、父亲来办理,必须有母亲的授权委托书(母亲签字及盖拇指印)。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班时间
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汀州中医院妇产科护士站出生证明办理处
↓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到医务科盖章
↓
《出生医学证明》第三联交回妇产科护士站出生证明办理处 友情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一旦发出,请勿涂改。
2、出生证出具后新生儿姓名不得修改,请斟酌取
好宝宝姓名。
3、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二、注意事项
1、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字迹清晰;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住院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未及时提供有效证件、婴儿姓名(报户口使用)者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取名禁止使用生僻字或冷僻字。
3、身份证无磁性或过期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待身份证补办后才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由母亲亲自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办理者需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发放后就不能更换。
5、申请人(即新生儿母亲)未满18周岁的(以申领时的实足年龄为准),须由其监护人携带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一同办理。
6、申请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近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明监护人身份关系的材料办理。
三、保管须知
1、《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法定医学证明,请妥善保管,禁止过塑。
2、附页不能私自撕开,新生儿落户时由户籍机关撕取后存档。
3、《出生医学证明》需永久保存,应保持整洁完好,严禁随意填写,不能撕、不能涂、不能改,并注意防火、防潮、防遗失、防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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