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作业指导书(共3篇)
1.寄售作业指导书 篇一
寄售供货协议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2009.4.20
为了更快、更好地为需方生产服务,保障供、需双方的利益,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供货协议:
一、需方根据生产需要,向供方采购物料,具体供货的品种数量以需方提供的月度计划或急件计划为准。
二、供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常用物料寄售在需方仓库,每月根据需方实际使用量结算。
三、供方所供物料出厂前必须经相关部门的检测、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产品实行“三包”,即
包退、包换、包赔。需方正常使用条件下,供方所供产品若发生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均由供方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供方向需方实行送货上门服务,运费、包装费均由供方承担。
五、供方所供物料在正常市场情况下,价格按寄售供货协议清单执行(详见使用确认清单附件)。市场价格上涨
或下浮5%以内仍按该公司原签订的合同(协议)价格表执行;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则供方凭有关调价资料由供、需双方重新商议定价。供方承诺所供物料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价格最低,若需方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供方所供物料价格高于其它商家同等质量标准的价格,则需方有权对其所供物料进行降价,并向前追索三个月。供方所供物料若需调用其它商家产品,必须先经得需方同意,供方除需保证所供物料的产品质量外,还需保证其价格为合理销售价格。
六、货款结算方式为:供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当月货款,在次月30日前支付。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另立:需方正常使用条件下,供方所供物料在质
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轻微影响需方生产的质量问题达三次或严重影响需方生产的一次质量问题,需方有权终止本供货协议并重新审议供方在需方的“合格供方资格”。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如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
十、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完善,在供需双方未签订终止协议之前,本协议长期有效。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001
稅号:稅号:53011279516397X
邮编:邮编:650113
2.寄售协议书 篇二
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委托寄售服务须知:
1、凡寄售作品必须保证真迹,我网收到作品照片后经鉴评部认可即刊登网上,但不作保真鉴定依据。
2、作品价格除委托人定价外,我网参考市场行情可提出调整意见,委托期限为一年,中途要求撤稿的,上网时间不少于半年。
3、我网刊出委托作品即寄上合同书一份二联,委托人签署合同将首联与原作速寄交我网,每件作品同时寄付通联、信息、网上资源占用费、特快专递退稿费计100元(港、澳、台及国外人士按美金计算),特殊大小作品可酌情加减处理。 4、作品售出,在收到买家汇款50天后转汇委托人,并收取如下手续费: A.成交额十万元以内收 15% B.成交额十万元以上收费另议 C.代扣4.5%的税金。
5、 所寄作品除不可抗力的意外,如有丢失,我网按定价赔偿。
“艺交会”是我网应网友要求试办的一个栏目,相关事宜,不尽完善,衷心欢迎网友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服务於大家。
声明:本网以诚信为本,也希望网友认真对待,以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谢谢!
委托人签章:
3.二手车寄售合同(精选) 篇三
甲方:
乙方:
协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原车主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证件有效期
车辆牌照
品牌车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内饰
公里数
出厂日期
初次登记日期
保险截止日期
车辆使用性质:□家庭自备车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_______
一、乙方声明为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的唯一合法拥有者,现愿意按本协议所议定的条件委托甲方转让该车辆(包括随车工具备件)以及一切相关权益。乙方进一步申明该车辆没有任何产权的法律纠纷,没有被法院查封,以及其它被限制权利的情况,根据现行的法律及有关规定,乙方有完全的权利可以转让该车辆。
二、经协商议定,甲乙双方达成下列的协议:
1、乙方愿意以人民币总金额¥
(大写)
元委托甲方转让该车辆。双方约定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乙方车辆的最终成交价与委托转让价不一致,则甲方按乙方确认的最终成交价办理车辆转让)
2、乙方就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区展区,仓库展区或展厅展区必须支付如下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检测、美容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甲方将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美容,车辆的检测结果必须符合甲方车辆展示的要求。
3、乙方同意如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转让成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车辆最终成交价
%的委托转让费用。
4、双方签署本协议书后,乙方须立即向甲方移交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包括随车工具备件)、钥匙和遥控器,以及车辆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登记证书、购置附加费证明和保险费证明等。
5、在车辆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的真实状况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实际里程数,曾经发生的交通碰撞事故,积欠的交通违章罚款、车辆年检注册费用和罚金等。乙方对该车辆在移交手续完成以前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和事故纠纷、交通违章罚款、积欠的所有费用和罚金等,承担全部责任并应付清一切费用。
6、乙方以双方议定的价格委托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产权和相关的权益。乙方声明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具有过户所需的合法文件并可以合法转让。
如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转让成功,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办理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的过户、转籍手
续,并向甲方提供办理车辆有关手续所需的一切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保险证明和手续盖章等。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的过户、转籍等手续费由车辆购车方承担。
7、如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转让成功,甲方将于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完成后,将车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在转让并未过户前属于乙方财产,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并在乙方选择的适当位置向客户进行展示。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或拆卸车辆的任何零部件。
9、本协议到期后,乙方若需将本协议所涉及之车辆继续停放至甲方处展示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天的车辆展示费。
10、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承办人及各关联方)如与甲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在签订本协议后,无论以何种方式及任何价格私下成交,则乙方仍应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委托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价格确认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确认函中涉及的条款与本协议有冲突,以确认函为准。
12、乙方允许甲方以本协议所涉及的车辆向潜在客户提供试驾。
三、乙方对本协议所涉车辆重大撞击声明:
四、乙方在本协议上所作之声明和提供的车辆有关信息均为属实。若因乙方提供不真实的车辆信息及文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完成车辆的过户、转籍或引发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五、甲、乙双方均同意因本协议书发生的任何纠纷受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公司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