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指南

2024-07-14

“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指南(共9篇)

1.“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指南 篇一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服务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对象

1.德城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公职人员、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创业的除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①从事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依赖程度低的产业;

②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及城乡妇女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分标准规定的小企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证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原件、复印件: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身份证(如已婚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等);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原件、复印件:

经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就业登记人员名单》;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

1.个人微利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和利息

1.贷款可申请两次,每次期限为一年; 2.个人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据实全额贴息;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申请(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向注册地所在镇、街人社所或直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书》)→初审(各镇、街人社所出具初审意见)→贴息资格确认(区人社局出具意见)→贷款调查(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审核并实地进行贷款调查)→放款(审批通过的进行贷款发放)→还款付息(借款人每月支付利息,一年后贷款到期结清)→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办理贴息手续,将贴息资金划拨至借款人账户中)。

以上政策说明为现行政策规定,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2671835

2.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总结 篇二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城乡青年的就业创业需求,帮助和扶持青年就业创业,按照共青团遂宁市委和县委、县府的统一部署,共青团射洪县委在我县广泛实施帮扶青年就业创业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已在富螺湾酒店、沱牌大酒店、射洪县洪达家鑫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华纺银华公司、射洪城投公司建立了5个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60个。通过协会推荐、严格审核我县共为18位创业青年发放邮储银行小额贷款,总计171万元,目前11名符合共青团遂宁市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遂宁分行《关于实施四川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遂市青联发„2009‟6号)附件3《四川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的贷款人,获得了诚信奖。为300余名青年发放农业小额贷款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城市个体商业经营等。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团县委召开“青年就业创业项目”启动仪式暨青年就业创业培训会,培训对象为全县三十个乡镇团委书记,会上对我县青年就业创业项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团委成立“青年就业创业促进协会”,掌握青年就业创业的特点,在各村(社区)张贴“青年就业创业”相关信息,并通过乡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团县委将此次活动作为服务青年创业的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我县青年就业创业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以后更好的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依据。

2.严格审核,重点扶持。“青年就业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制度化、规范化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先由乡镇“青年创业促进协会”进行摸底、调查,再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青年上报团县委,团县委再根据实际情况为推荐青年贷款或提供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团县委始终坚持扶持贫困青年创业,同等条件下贫困青年优先的原则,确保“青年就业创业项目”真正能解决贫困青年就业创业的问题。

3.树立品牌,扩大影响。根据贷款用户的还款记录,由团县委向团省委推荐评选诚实守信青年。去年,我县获得邮储银行小额贷款的11位青年均按时还款,获得共青团四川省委发放的专项奖励——“诚信奖”,奖励标准为借款青年实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息的32%。各“青年创业促进协会”及时公示获得小额贷款“诚信奖”的青年。大力宣传谢均富、董可等通过获得小额贷款创业成功的典范,扩大了“四川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的影响。为四个“青年就业船业见习基地”进行授牌,在就业局、人事局、相关网站上提供见习岗位信息,此次活动树立了团委切实服务青年的良好形象。

三、取得成效

1.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规模不断扩大。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大大激发了青年的创业热情,主动找“青年创业促进协会”寻求获得小额贷款支持的青年日益增多,小额贷款对广大青年创业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为青年创业注入了强劲动力。各地青年对团组织开展小额贷款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有的说“团组织的小额贷款工作解了我们创业的燃眉之急”,有的说“这项工作是对青年真正的实事、好事”。2010年,截止4月份,邮储银行再次发放小额贷款共计40多万元。

2.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模式逐步形成。各乡镇团组织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典型工作模式。一是产业带动型,即共青团组织动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产业为纽带,帮助初始创业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二是社会帮扶型,即共青团组织发挥联系广泛的组织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动员成功创业青年和社会各界捐资成立各类专项基金或创办担保机构,为青年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或风险担保。因“四川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提供的小额贷款有限,我县太和镇磨嘴村成立的惠民资金互助协会,广泛吸纳会员,并通过入会青年缴纳会费成立惠民基金,再由创业有资金困难的青年向协会申请获得贷款,解决资金缺口。协会设在村团委、并简化了一般到银行贷款的流程,使农户贷款更方便快捷。

3.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得到了增强。各乡镇团组织纷纷反映,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肯定、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有意创业青年的热烈欢迎。实践证明,帮扶青年就业创业将共青团服务大局、服务青年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成功实践之一,贴近党政工作中心。同时,团组织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适应了青年日益增长的致富成才需求,有效服务了广大射洪青年,增强了团组织服务青年的能力,拓宽了团组织服务青年的工作领域,扩大了团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一些基层团干部反映,通过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找到了服务农村党政中心工作、服务农村青年的切入点,农村共青团工作有了具体的载体和抓手,团组织对青年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得到了增强。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1.贷款额度和期限难以满足需求。目前,小额贷款农户最高额度为5万元,商户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最长1年。这一制度规定仅能满足贷款人在传统小规模基础上自给自足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如一农户从事野猪养殖,资金缺口10万元,但由于农户身份的限制只能取得小额贷款5万元。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小额贷款额度,根本解决青年创业资金问题。

3.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通知 篇三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12月11日

团重庆市委、重庆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 关于实施“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渝青联发“20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万州、涪陵、黔江银监分局,巴南、渝北、永川、江津、合川监管办事处,各农业银行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全国共青团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要求,为切实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银监局决定共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作为合作单位,与团市委共同实施‚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及共青团的资源、信息优势,进一步拓宽重庆农行服务‚三农‛领域,以‚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为主题,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对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库中符合农行信贷准入政策的农村青年授信率达到100%,2009年授信金额达到5亿元;三年实现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整体投放贷款20亿元;在2009年内完成对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团干部的全面发卡(金穗惠农青年卡)及授信工作,三年内实现农村团员青年发卡的基本覆盖;力争三年内借助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支持,促进全市农村青年诚信观念发生根本转变,‚信用村‛、‚信用乡‛建设有大幅度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库。各级团委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青年创业情况调查,对年龄在18岁至40岁、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确定10名以上的服务对象,由区县团委汇总后建立金穗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

(二)积极推荐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对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十大杰出青年农民、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负责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优秀青年经纪人以及带动能力强且信誉良好的农村青年作为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对象,积极向贷款行推荐。

(三)协助做好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前期评审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掌握贷款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农村青年申请创业贷款项目的初审工作,指导贷款青年完善和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在收到材料后,要认真对贷款对象和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尽快向区县支行推荐。

(四)努力提高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办贷效率。农行各支行根据区县(自治县)团委推荐的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贷款对象情况,将贷款意向及时通知贷款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信贷服务直通车‛等方式,实行‚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组织客户经理对贷款对象和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在最短时间内按贷款操作流程及授信、用信审批权限及时发放贷款。

(五)实行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信贷倾斜

1.灵活设臵贷款品种。团市委、重庆银监局、农行重庆市分行为更好地服务农村青年,使农村青年享受更多的贷款优惠政策,体现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青年性、全面性、普遍性的特点,决定在农行重庆市分行已有的贷款种类的基础上,尽量优化设计,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一个适合各个层次贷款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根据需要,团市委、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还将共同发行联名卡—‚金穗惠农青年卡‛,包括惠农借记卡和惠农信用卡)。

(1)金穗惠农卡。每个农村青年可申领一张金穗惠农卡主卡或附属卡,凭身份证件到当地村委会等机构集体申领,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农行网点办理。惠农卡持卡人可以向农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至30000元的小额贷款授信额度。通过银行网点或自动设备借款、使用和还款业务,实现一次申请,随借随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农民工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从农村到户籍所在集镇、县城(区)从事非农业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农村青年、在市内从事非农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返乡青年农民工、吸纳青年农民工比例达到30%以上,用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小企业或合伙企业等。农村青年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8万元,小企业或合伙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3)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4)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借款人应系农户家庭中偿债能力最强、具有经营能力的青年成员,重点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户、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多种经营户等农村地区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分为一般方式和自助可循环方式,均以金穗惠农卡为发放载体。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5)种养大户贷款。是指农行向所辖区域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种养大户发放的用于合法养殖、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的个人贷款。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惠农信用卡。重点服务县域及以下的商品流通和集散领域,用于填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业主、租赁和承包大户,以及农村青年种养殖大户等客户临时性和短期的小额资金短缺。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其中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信用额度与保证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实行贷款优惠利率。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执行优惠利率,特别是对农村青年针对性较强的农民工创业贷款利率,其年利率仅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3.大力创新贷款方式。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可以采取信用方式,可以采取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联保、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可以采取房产、生产设备、林权、存单等抵质押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农户‛、‚公司+中介+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可探索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强与各类信贷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产品,引入履约保险、财产保险降低信贷风险。

(六)实行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贴息。团市委建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对参与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部分优秀农村青年实行专项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力争将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纳入政府贴息范围,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配套建立相应的专项贴息资金。

(七)加强对农行推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工作指导力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行推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工作的指导,督促农行建立健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制度和办法,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各级团组织、农行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为青年提供各类就业创业信息服务。一是政策信息服务。争取政府支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为农村青年返乡创业提供支持。二是培训信息服务。各级团组织要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为农村青年提供相关培训项目信息,动员他们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三是岗位信息服务。采取城乡互动、区域协作的方式,依托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青年企业家等各类青年能人资源,挖掘用工岗位;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团组织对接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方式,将岗位信息及时向农村青年发布,在青年与用工岗位之间搭建平台。四是融资信息服务。广泛总结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在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多种形式的基础上,广泛宣传诚信贷款的政策、方式、程序及担保、贴息等措施和要求,为农村青年诚信创业提供融资信息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农行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一是开展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专项培训,加强团干部金融知识学习,推进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二是加强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开展‚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树立先进典型,培育和挖掘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团市委、重庆银监局和农行重庆市分行联合成立重庆市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共青团系统的发动、推荐和具体管理工作由团市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贷款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由重庆银监局团委负责。贷款业务工作由农行重庆市分行三农个人金融部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团委、银监部门、农行机构要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三)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关系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和农行机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整合团组织、银监部门和农行的相关资源,形成上下一体、战线联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与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合作,努力为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联系,有序开展。各级团组织要与对应的银监部门、农行机构不定期召开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共同做好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情况监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重庆市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略)2.重庆市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申请表(略)

4.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典型案例 篇四

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案例

钟文彪是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人,现年35岁,其家庭共有6人,劳动力2人,在河源市源城区站前路荣富针织厂首层第三卡经营宝洁系列日用品批发零售生意,店面为《河源市源城区立洁日用品商行》。今年初客户来我行申请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准备贷款增加日用品存货,拓展业务。我行安排信贷人员现场了解情况,客户从深圳回乡创业,经营宝洁系列产品已有1年多时间,之前在金沟湾市场附近经营,后来为了扩大经营,客户把经营场所迁移到交通便利的火车站站前路。客户类型属于宝洁日用品河源分销商。在河源分销网点遍布东源各镇区及源城区部分乡镇,客户有业务车两台,包括一辆小型商务面包车,以及一辆50铃送货车,业务员两名。由于业务扩大需要,客户准备增加龙川、埔前以及紫金县临江镇等区域的业务开发力度,需储备一定的存货量。根据调查的情况,我支行决定支持钟文彪的创业经营,并于2013年4月14日向其发放了10万元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期限两年。经过几个月的业务发展,现在客户业务范围拓展到了龙川县城、紫金县临江镇以及源城区埔前镇,并增加了两名业务人员,加强了对该区域的管理,另外客户对仓库增加了多层货架,增强了货仓储存能力,缩减了物流成本。回访时,客户该门店营业月收入平均已达40万元左右,利润超过5万元,比前期增收2万元。该个人经营创业户依托党和政府的支持,不仅实现了自己增收,还解决了部分当地人员的就业问题。

通过对钟文彪个体经营创业资金上的支持,我市分行将更加重视对青年创业、发展创业贷款支持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后支持再就业小额创业贴息贷款的工作。

5.青年创业基金无息贷款申请 篇五

创业基金贷款额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申请人申请额度一般在10万到100万之间,如果你是中小企业来贷款的还可以获得500以下的贷款。

创业基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6.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调研报告 篇六

农村青年工作部 郭启华

摘要:目前,缺少资金是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向银行贷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受多重因素限制,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推进困难较多。如何使缺少有效抵质押物、担保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如何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如何整合各方面参与主体形成工作合力,是当前推进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分析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梳理了各地在推进小额农贷中采用的担保方式,结合共青团特点和工作实践,提出了下一步团组织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是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带增收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创业就业已经成为农村青年最紧迫、最现实、最直接的需求。调查显示,资金是制约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的第一位因素。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信贷支持是重要途径。为研究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我们先后在吉林省梨树县、山东省日照市、浙江省湖州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监会专此进行调研,结合其它地方情况的了解和文献研究,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困难原因、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担保模式以及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难,难在担保

长期以来,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奇怪现象:一方面,农村青年要发家致富,贷款需求强烈,但很难贷到款;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资金贷不出去。由此产生“两难”:

(一)农村青年“贷款难”。据有关调查,农民贷款满足率为30-50%左右,在贷款量上的满足率仅为20-30%,而企业的这一比例为81.6%。主要原因:一是无物抵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担保,而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另外,牲畜等活体动物也不能作为质押物。二是无人担保。在“无物抵押”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贷款只能请人担保,农民靠个人力量在农村寻找且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人比较少,即使找到了担保人,常要农民缴纳好处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二)金融机构“放贷难”。这是因为:一是放贷成本高。农民贷款多数是小额贷款,面广量大,分散性强。每一笔贷款,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用款监督、催促还款,信贷成本较高。二是抵押物不便。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诸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抵押品。而且即使接受了,最后也难处理。三是农业风险大。农业是弱质产业,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面临农业生产经营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贷款户信用风险。由于个别农民恶意逃债,加之金融机构对信贷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他们对农户惜贷、惧贷心理很强。

归结起来,“两难”的根本是担保难。解决了担保问题,就架起了农村青年贷款需求和金融机构放贷的桥梁,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创新担保模式、完善信用体系,使没有抵押担保物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应当成为共青团帮助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贷款的关键所在。

二、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几种模式

调研表明,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般以小额为主:初次创业贷款一般为3万元以下,不超过5万;二次创业贷款一般在50万元以下,不超过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不超过3年。在农村,提供小额贷款的主体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信用社网点遍布乡镇,有较多针对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专门产品。受经营方针限制,农业银行对农户个人小额贷款极少,乡村网点较少,近年来刚开始实施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两款产品。在国家政策直接推动下,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探索农户小额贷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在浙江、吉林等一些地方开始起步。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也开展了涉农支农贷款业务。

在没有抵押、质押物担保的情况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信用贷款,如湖北、浙江一些地方等采取免担保的方式,这种做法贷款覆盖面较小,贷款额度较低。二是担保贷款,这是目前各地推行的主要做法,担保模式大致有六种:

(一)自然人担保模式。一般由具备还款能力和抵押资格的多位自然人进行担保,自然人一般为亲戚朋友。如果贷款人还不了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这两位自然人还款。所以在担保责任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作担保人。因此,农村青年通过这种途径获得贷款并不容易。近年来,一些地方金融机构更愿意由公务员提供担保。如梨树县某乡镇团委书记联合其他同事用工资卡6年共为10多名创业农村青年提供担保,最高单笔贷款20万元。

(二)互保、联保模式。由3户以上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选一名组长,农民自己互为担保,互相监督,共担风险从而放大贷款金额。这种模式既可以节省贷款后的管理成本,也可以节约贷前审核的信息成本。农民在申请这种贷款时会主动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村民为合作伙伴。贷款农户之间互相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即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也可以防止投资失败后对其他农户形成过重的负担。这是目前农民小额贷款担保的最主要形式。山东一些地方还采取了25户农民组成的大联保模式。但实际上,联保农民相互之间信任选择是比较难的,如果联保农民从事同一产业,一旦遭遇风险,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实际业务中,一些金融机构对这种方式持审慎态度。

(三)“公司+农户”担保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负责收购他们的产品,农户在收到货款后还贷,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和信用优势,把企业和农户紧紧帮在一起,在很多地方得以有效推行。如农行湖南分行采用这种模式首创农业订单链式贷款,就是根据农副产品生产、供应、销售、加工等环节已形成农业产业化链条,且各环节之间签订农业订单的特征而开发的。在一些地方,还采取了统贷分还的方式为订单农户提供资金。

(四)“合作社+社员”担保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具有担保资格的前提下,同农村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者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以此对社员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借款形式。这种模式,由于合作社较好地控制了该产业的生产链条,并对社员贷款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和监督,很好地化解了合作社和银行的风险,赢得了入社农民的欢迎。如2007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农行共帮助组建和规范化改造12家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向4家授信420万元,通过“农行+合作社+社员”模式发放贷款205万元,惠及农户1033户。在具体操作中,也有一些合作社为了规避风险,对非社员采取了一些反担保的措施。但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金融机构对于没有经济实体、担保资格或者已有银行借款的合作社并不愿意通过启发放间接的农户小额贷款。

(五)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担保公司将一定保证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放大倍数的贷款额度,通过收取农民贷款担保费获得收益。但是由于农户贷款的小额性、分散性导致的放贷成本以及农业项目收益不高的原因,很多担保公司更倾向于为工商企业提供担保,很多因为采取了反担保而阻止了没有担保能力农民的借贷。如山东省日照市团组织与农村信用社联合在开展青年创业信贷计划中,没有一笔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是担保公司不愿意为农户小额贷款担保、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资质有限制、一些担保公司存入金融机构的保证金常不能足额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与单纯盈利的担保公司不同,福建沙县农民自己成立了担保公司,公司对股东和会员按入股资金的3至5倍提供贷款,某农民通过村担保公司担保,一次性获得农行贷款20多万元。

(六)担保协会担保模式。河南省武陟县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一般由经济基础较好、信用程度高、责任心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社会上无不良行为、无不良贷款记录的6人自愿结合组成,每人向信用社交5000元担保保证金,可担保金额是保证金的6倍,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般在5万元以下。这种模式好处在于,一是手续简便。本村村民贷款只须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可以优先且不进行公证。二是优惠较多。由协会担保的贷款在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0%至20%。协会为村民服务免费,信用社按贷款利息收息额的1%奖励担保协会。三是风险较低。协会实行“谁介绍、谁负责、全程监督”,担保的是同村人,熟悉、掌握和监督其生产经营过程,帮助合作社化解了信贷风险、降低了信贷成本。目前,全县已发展担保协会202个,累计为群众办理贷款3.98亿元,助农增收2645万元,贷款回收率达100%。但这种纯公益的方式只适用于“熟人社会”,风险可控,但实际上很难推广。

农户小额贷款本质上是政策性的贷款。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民小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上进行了很多探索。如,2004年,江苏省镇江市由市和辖市区两级财政注资设立了农民创业担保基金、担保中心,专门为信用好,但无抵押品的农民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农民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负责进行贷前调查,财政所出具证明,担保中心确定担保对象,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担保中心逐笔出具担保手续,农村信用社据此发放贷款,并予以一定利率优惠。又如,2007年,苏州市设立的市级农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初始规模为三千万元,逐步达到亿元规模。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贷款贴息: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允许银行根据小额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使担保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民间的)和银行都能够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则由政府对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补贴(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其本质是政府贴息,促进农户贷款以及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在创新抵押方式方面各地也有一些突破。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创新出以土地流转经营权为质押的贷款模式。山东等一些地方还试推行了林权证抵押、农机具抵押标准厂房、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和担保方式。但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用于抵押不明确、农户缺乏互信,联保推进乏力、林木资产抵押有障碍、风险补偿机制缺失,这些问题仍制约着担保问题的彻底解决。据了解,银监会将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

三、对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根据调查,金融机构对农民小额贷款面广量大、相对管理成本高,所以普遍利率较高。而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央行规定可在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一般商业银行可上浮30%~60%,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上浮230%。即使农民敢于面对这样高的贷款利率,但再加上担保抵押这一硬性规定也不得不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望而却步。近年来,商业性担保公司发展很快。但是,商业性贷款的担保费率是放开的,大多为贷款本金的5-10%。即使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准担保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的视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浮动30-50%。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面广量大但数额小,管理成本和担保风险都非常高,因此必须提高担保费率,而农民大多从事的是微利项目,根本无力承受如此高的担保费用。

这些就决定了,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成熟的商业主体遵从的是市场规则,其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民小额贷款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运作,肯定行不通。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是以增进社会公众福利为己任,假如完全靠行政推动,政府规定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不得上浮利率,担保机构不得收取担保费。这样做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也难以持久。虽然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单独或者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规定了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有关政策,提出了创新担保抵押质押方式的要求,明确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的利他性和市场的利己性的内在矛盾,这样的政策其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通过制度的改进,缓解金融机构商业性行为与小额担保贷款固有政策性矛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全有政策性银行承担,或者以政府委托贷款的形式由商业银行代理,商业银行作为中间业务处理。青海团区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通过农村信用社来实施,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方向,有效利用了商业银行较为成熟的信贷管理系统。但其缺陷在于不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信用放大的功能,放贷额度和规模较小。二是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在政府和银行间进行双向选择。在一定期限内,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存放比例、代理金库业务、税收优惠、贷款损失分担比例、利率上限管理、新业务及网点审批等积极政策吸引商业银行介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力求在政策性和赢利性上需求一个平衡点。

归纳起来,我们似可作出四点基本判断:一是金融机构要减少放贷风险和放贷成本,更愿意与有保障大企业、大合作社合作,以“企业+订单农户”、“合作社+社员”间接放贷给农民。二是要动员商业性担保公司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必须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贴息。三是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建立公益性的担保资金、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直接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四是政府应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小额贷款业务实行部分的风险补偿、呆坏帐核销等必要的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

长期以来,共青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着广泛的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省级团委合作主体有两个:一是农村信用社,有11个省,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宁夏;二是国家开发银行,5个省,新疆、吉林、河南、青海、山西。累计发放贷款45.1亿元,共有9.1万农村青年受益,支持项目3万个,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农村青年的欢迎。从各地实践来看,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除了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质押、联保、互保贷款外,主要采取了四种担保方式:

一是团干部个人信用担保,这种方式对其本人承担风险较大,覆盖面也十分有限,不宜推广。

二是成立担保公司或者为担保公司贴息。如山西团省委联合一些青年企业家成立担保公司,争取银行授信,为农村青年提供小额贷款。但由于其直接参股,必然承担较大风险,如果出现问题,则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最近,山东团省委成立青春创业促进会,拟开展针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工作。

三是推动银团合作。团组织及其所属的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负责争取一定授信额度、推荐创业农村青年或者二次创业青年企业家,金融机构负责审核、放贷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但这种方式,本质上对于农村青年创业并不提供直接担保,只是通过组织信用提高了农村青年的信用等级。

四是动员一批青年企业家或者是动员一批有扩大产业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如吉林。这种方式更多是靠团组织的社会化动员方式进行,对担保的主体并不具备刚性约束。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对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主要扶持对象应是“中间层次”的农村青年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共青团参与的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对象:一不宜是没有资金、技术、项目而空有创业愿望的“一穷二白”的农村青年,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雪中送炭”,但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个人每个方面承担的风险都大,农村青年的创业成功率也很难保证。二不宜是已经做得很大、金融机构主动与其合作的“富得流油”的农村“老板”,这样做尽管可规避风险,但更似“锦上添花”,脱离了共青团扶持青年创业的主要目的。结合山东、湖北、浙江等地团组织的做法和经验,我们建议共青团参与的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扶持对象是“中间层次”的农村青年,这样做,既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又可以起到创业带动就业,进而引导更多农村青年创业的作用,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初次创业(零起点创业)贷款对象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志创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经验和经济基础、无其他负债、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村青年。

2.二次创业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有良好信誉、需要扩大产业规模,受到县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杰出青年农民、各类农村青年带头人,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的各级青年社团的会员。

(二)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可采用“银团合作”或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

1.银团合作。主要做法是团组织通过组织化动员,选拔一批有创业愿望、基础和项目的农村青年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独立按照自身信贷程序严格审核后发放贷款给农村青年,并给予降低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延长贷款周期等优先优惠。这种方式本质上是,团组织“划大圈”、金融机构“在大圈中划小圈”。目前大多数省级团委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合作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下步工作中,由于农村信用联社没有全国级机构,团中央的合作主体可选择涉农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团委的合作主体还可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银团合作过程中,共青团更注重公益性和示范性,金融机构更侧重收益和资金安全性,这就使得工作衔接上有可能出现分歧和冲突。如果贷款的调查、评级、授信和贷款都要由农业银行决定,团组织只有推荐权,那么,农业银行按照自己固有的标准和规则审批,一些有前景但贷款额度稍稍超出规模、有典型示范作用但需要冒一点点风险的项目很可能被商业银行淘汰掉,导致团组织推荐的人选和项目的贷款满足率不高。这样不仅会影响合作项目的深入开展,还会使基层团组织常做无用功而损伤工作积极性。调研发现,山东、吉林等地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的确存在上述问题。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建议应积极探索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

一是推动一批担保机构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共青团可采用争取政府支持、募集公益性捐助资金等方式,补贴担保机构应收取的担保费,无偿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二是推动与团组织联系密切、热心公益的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等的企业,探索成立兼具担保、投资、贷款功能的农村青年创业投资平台。此平台可采取如下方式运作:将部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放大后的资金额度,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建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小额贷款有资金最高额限制,在小额贷款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下,参与共同投资,补充不足资金;直接为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在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基础上为农村青年创业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另一方面,团组织可以在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提高工作自主权和决定权,最终实现在团组织统筹协调下,商业银行获利润、农村青年得实惠、社会资金找到好去处的多赢局面。

(三)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关键在于小额信用贷款能否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能否创新

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良好的制度设计是内源性动力,有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制约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的瓶颈就能迎刃而解,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解决小额信用贷款能否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能够创新上,共青团要加强与银监部门的合作,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性意见,通过银监部门在农村小额贷款这一政策中行业的监管地位,使得银监部门作为商业银行内控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检查考核的主导力量,充分在推动各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发挥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1.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2.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3.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在上述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共青团还应推动银监部门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应在其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侧重点应是示范、引导、服务

共青团组织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不能像政府部门那样直接出台政策,不能像金融机构那样直接发放贷款,不能像公益性社会组织那样无偿运作,不能像市场主体那样直接参与经济行为。同时,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决定了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不可能服务到所有有意愿的农村青年。据此,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侧重点应放到示范、引导、服务上来,以促进部分农村青年创业成功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就业,以部分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示范引导更多农村青年创业。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对于共青团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和内容,我们建议:

1.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坚持按照市场规律、金融政策办事,对农村青年创业“扶持不包办”,与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不干预”;坚持社会化运作,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力所能及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帮助和服务。

2.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具体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相关各级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实施人选,帮助借款人完善贷款手续,组织对借款人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信息发布和诚信教育,力所能及协助农业银行完成贷款清收工作。

二是发挥团组织人才聚集的优势,面向杰出青年农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全社会广泛征集和挖掘小额贷款项目,动态管理、动态发布,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真正适合农村发展的项目成为示范项目,得以推广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团县(市)委可建立小额贷款项目库。探索实现项目库区域联网和全团联网。

三是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相结合,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可以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信贷户”,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念,在农村青年中营造诚信创业、致富成才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对农村团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是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实用技术、金融知识和经济知识,提高团干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一是把与共青团合作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总体规划,从涉农资金中,通过专门产品划出专门额度和专项规模。

二是针对与共青团合作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如,在全年贷款计划额度内,优先满足由团组织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规定由团组织推荐的项目贷款满足率;小额贷款项目实施人授信额度可按照金融机构核定权限的上限掌握,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采用联保方式贷款的,联保户数达到3户即可办理;简化手续,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业务,信贷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组织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在期限上适当延长,在利率上给予更多优惠。

4.推动探索和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

二是争取各类社会支持,如青年工商界爱心人士、国际组织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援助基金,采用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等方式,公益性地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7.“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指南 篇七

启动仪式方案

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是团组织的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在农村开展青年小额贷款工作是靖边团县委按照团市委要求和上级团组织的总体部署,结合自身优势,以“服务青年就业创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思路,对青年就业创业进行帮扶的重要举措。开展小额贷款工作能有效培育青年创业主体、拓展青年创业空间,为青年创业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金融服务,通过以创业带就业为青年切实解决就业问题。

一、指导思想

以引导帮扶全县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银行业资金优势,着力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服务青年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建功立业。

二、工作目标

靖边团县委与邮政储蓄银行靖边支行主动对接,全面统计和掌握全县青年贷款的计划与数量,科学管理和服务青年贷款项目的筹备与运作,重点发掘和扶持青年优质项目发展与壮大,力争有自主创业的青年实现创业愿望。

三、主办单位

共青团靖边县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靖边支行

四、启动仪式时间及地点

1、启动仪式时间

2010年11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302、启动仪式地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靖边支行楼下(统万路中段)

五、参加领导

团市委领导

刘军靖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康玺东共青团靖边县委书记

白永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靖边支行行长

李京津共青团靖边县委副书记

张向东靖边县青少年宫党支部书记

中国农业银行靖边县支行行长

信合银行行长

六、参加人员(60人左右)

23个乡镇(场)团委书记

21个农村创业青年代表

七、启动仪式程序 第一项:共青团靖边县委书记康玺东讲话

第二项:邮政储蓄靖边支行行长白永治讲话

第三项:农村创业青年代表讲话

第四项:靖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军讲话

第五项:团市委领导讲话

第六项:宣布小额贷款发放活动正式启动

第七项:现场发放首批小额贷款

八、组织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组长:康玺东

副 组 长:李京津张向东

具体负责:张向东

成员:郭玉良柳安张新爱黄金晶刘永霞

(二)、职责分工:

1、团市委领导、刘常委、康书记讲话材料:柳安黄金晶

2、主持词:张新爱

3、学员代表发言稿:柳 安

4、整理会议资料:柳安黄金晶

5、会场布置:柳 安黄金晶

6、邀请参会领导:康书记

7、通知参会人员、汇总参会人员名单:张向东柳 安黄金晶

8、会议组织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照相:郭玉良张新爱

9、租赁购买音响设备、地毯、横幅、彩门、气球、礼花、胸花、水:张向东柳 安黄金晶刘永霞

10、启动仪式礼花:郭玉良柳 安

10、后勤保障:刘永霞

九、相关要求

1、提前布置好会场

8.“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指南 篇八

达州市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青年成为创业和致富带头人,促进广大青年就业创业、增收致富,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和共青团四川省委、四川银监局《关于大力推动小额贷款项目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遵循“规范操作、方便快捷、利率优惠、风险可控”的可持续性原则。

第二章小额贷款相关政策

第三条贷款对象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以下(视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的具体情况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青年。

第四条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银行机构规定的各项贷款条件。

(二)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只能用于具体创业项目所需的原材料的购买,以及用于为创业项目配套服务的个人经营性

用途。

(三)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创业就业行动、创业就业培训和创业之星评选的优先。

第五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采用小额信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和法人担保等担保形式。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通过再担保、联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结合等多种方式,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

第六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主要依据创业投资规模,结合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信用记录、自有资金、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因素进行评级授信,符合信用户条件的可实行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

第七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要与贷款实际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相匹配,一般设定在3年以内,对个别生产周期较长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经团组织推荐的青年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可比同等条件下其他贷款利率予以适当优惠。

第三章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各级团组织应积极向当地银行机构推荐有贷款需求的优秀青年农民、优秀大学生、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优秀青年经纪人以及带动能力强且信誉良好的青年作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对象。配合银行机构做好青年申请创业贷款项目的初审工作,指导贷款青年完善提供相关资料。

与团组织合作的银行机构在接到团组织推荐的项目和拟借款人后,应按照信贷程序,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评级、授信并征求当地团组织意见,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择优发放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也可自愿向当地银行机构提交申请。

第十条各县、市、区团委要及时跟踪了解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实施情况,对借款人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和诚信教育,吸收诚信度高、有创业头脑、有一定资金实力的青年组成“青年创业促进协会”、“青年担保小组”等为会员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积极支持银行机构做好贷款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

银行机构应加强贷款管理,密切关注贷款质量,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和监督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帮助借款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水平。

第十一条银行机构信贷人员应与青年创业人员建立密切的联系制度,按期收回贷款。对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等原因造成的还贷困难,可办理展期手续,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第十二条银行机构要加强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档案资料管理,保证信贷资料的合法、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建立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凡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相关程序,“三查”独立、勤勉尽职,只是由于自然灾害和市场突变等原因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银监部门和银行机构可免除相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对管理人员,重点追究在授信和贷款管理中相应的玩忽职守及道德风险责任。

第四章推进措施

第十四条各级团组织应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做好辖区内青年创业情况调查,对年龄在18岁至40岁、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和人才库,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第十五条团组织、银监部门建立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对地方团干部和创业青年开展小额贷款政策解读、金融知识普及等方面的培训。组织专家顾问为创业项目提供科技、管理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和扶持,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各县、市、区团委、银行机构要加强沟通,把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作为“送金融知识下乡进社区”的重点内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小额贷款扶持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

传,激发广大青年的创业热情。

第十六条各级团组织、达州银监分局、有关银行机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不定期举行协调会议,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县、市、区团委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对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等。争取财政出资或企业、企业家出资冠名等方式成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积极探索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的补充机制。

第十七条建立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开展情况定期监测制度,季末10个工作日内由各市级银行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后分别向达州团市委和达州银监分局报告相关数据和情况。

第十八条达州银监分局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机构,在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机构,指达州市辖区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城市信用社以及农村信用社。

9.“阳光行动”重庆市青年创业贷款指南 篇九

团温联„2011‟26号

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要求,为切实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依照共青团温州市委、农业银行温州市分行《扶持温州农村优秀青年就业创业合作协议》框架,共青团温州市委、农业银行温州分行决定共同实施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以小额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自2011年起,5年内以小额贷款为载体,全市每年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3亿元以上,向农村青年发放惠农卡10万张以上,重点扶持100名申请小额贷款的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力争实现经团组织推荐的符合农行信贷准入政策的农村青年授信率达到100%。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调查了解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及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要对年龄在18至40岁周岁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的青年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确定重点服务对象。每个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

(二)积极推荐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对象。各县(市、区)团委要与同级农行支行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联席工作制度,开展定期商讨,合力推进。各级团组织要邀请当地农行参与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相关工作会议,积极向农行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农村创业青年,重点推荐获得各级创业竞赛名次、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具有优质信用较好发展潜力的创业青年。

(三)努力提高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办贷效率。农行各支行根据所在地县级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情况,根据信贷条件对被推荐对象和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可通过“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

(四)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各级团组织、农行各支行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为农村青年提供各类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和诚信教育。各级团组织要依托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各农行机构要开展金融知识下乡宣传,为农村青年及时答疑解惑,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

(五)建立农村青年信用体系。各级团组织积极向农村青年推荐、使用农行惠农借记卡和惠农信用卡。各级团组织与农行县支行要联合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价标准,共同对农村青年开展信用评定,创建不同等级的信用示范户,以作为申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依据。

四、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一)贷款额度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在3000元至50000元之间,农村青年生产经营性贷款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青年创业积极性高,创业项目收入前景好的农村青年或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的青年可根据实际承贷能力,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二)贷款方式

本着“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的原则,创新实施适合农业农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担保方式。针对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探索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

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在当地同性质小额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上予以下浮优惠。

(五)发放范围

主要面向农村创业青年,优先发放农业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创业青年,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村大中专毕业自主创业青年,创业已初具规模但资金短缺的农村青年。

(六)贷款流程

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团委积极推荐、农行择优扶持”的原则,首先由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创业青年自愿向所在街道、乡镇团组织申报,填写“温州市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批表”(附2)。

街道、乡镇团组织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小额贷款创业青年详细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团委。各县(市、区)团委要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到农行县支行相应机构。农行在收到团组织转交的小额贷款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调查评估及相关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上报支行审批,择优发放贷款。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团组织、农行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积极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专项培训,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强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培育和挖掘在创业贷款项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农村青年典型,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团市委、农行温州市分行联合成立温州市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共青团系统的发动、推荐和具体管理工作由团市委青农部负责。贷款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由农行温州分行农户金融部和农行团委负责。各县(市、区)团委、农业银行县支行要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三)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关系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团组织、农行机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整合团组织和农行的相关资源,形成上下一体、战线联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努力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联系,有序开展。各级团组织要与同级农行机构不定期召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情况监测,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共青团温州市委

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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