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旧版

2024-07-25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旧版(共1篇)

1.建筑制图统一标准旧版 篇一

以下是标准中一些必备条款的举例,以此作为参考。

1 一般规定

1.1 图层

基本图层的规定(举例)见表1。

1.2 图线5 管理风险

图纸中的线有粗有细,除个别的需要用多义线来绘制之外,一般在绘图过程中均采用普通的“线”(即line)来完成。AutoCAD中提供了多达255种颜色为line定义,打印机的线宽通常是通过颜色来设置的,因此出图时给不同颜色的线定义不同的宽度来使图线粗细结合,层次分明。

1.3 比例

1)绘图比例。

建筑专业所有图纸均应采用1∶1的比例绘图,如实际尺寸为6 m,绘图时就应该为6 000 mm,这样比较直观并且利于以后设计者或他人修改。

2)出图比例。

图面上标注的1∶100和1∶50等叫作出图比例,它表示的就是在采用1∶1绘图比例的情况下将本图出在一张特定大小的图纸上(A1,A2,A3等)所需要将本图缩小的比例。我们通常采取将图框放大的方式来做到这一点。

1.4 字体及字高

1)字体。

在项目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图纸中所有中英文字体应采用“XXX”体。文字样式的样式名应定义为“XXX”,成句的英文应遵循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的原则;不成句的英文短语或名称均应使用大写方式。

2)字高。

以下所说的字高均为按出图比例出图后纸板文件的尺寸规定:汉字及英文高4 mm;标注数字高3 mm;轴线号高5 mm,对于使用天正绘图的情况,可直接使用其默认值;图名中字高6 mm,比例字高4 mm;图签中字高不大于6 mm,图签中中英对照时,经常出现放不下的情况,此时字高及宽度系数均应适当缩小。

1.5 尺寸标注

1)尺寸的标注必须具有逻辑性。2)尺寸标注的目的只有两个,即定位和定量。因此每个尺寸都是相应部件唯一的定位或定量尺寸,要避免无意义的重复标注。3)大量性的尺寸可在图注中说明,如“除注明者外,墙轴线均居中”“内门均位于所在开间中央”等。

1.6 符号

1)指北针。

优先采用项目统一的指北针形式。在项目无要求的情况下,建筑专业采用《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中“图6.4.3”所示指北针形式。

2)图名。

图名右侧注写比例,二者底部应取平。图名下方直线应为1 mm宽多义线,距离图名底部1.5 mm(毫米数为出图后尺寸,在绘图中的尺寸应乘以比例系数)。图名应置于对应图样的正下方居中,当图纸竖向空间紧张时,各图样的对应图名应统一置于该图样右侧下方,图名左端对齐。

3)专业名称。

图签中的“专业”一栏应填“建筑”,不得采用其他缩写形式。

4)索引符号/详图符号。

索引符号与详图不在同一张图纸内,则用细实线在索引符号圆圈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详图所在图纸编号;同时,用细实线在详图符号圆圈内画一水平直径,在上半圆中注明详图编号,在下半圆中注明被索引图纸的图纸编号。

2 图样画法

2.1 平面图

2.1.1 房间名称及编号(应从初步设计图纸中就予以体现)

平面图各房间或功能区域内标出的“房间名称”“房间编号”,应设于“房间名称/R-NAME”图层内,其中房间编号放于大小适宜的同图层长方形细线框内,以便与其他数字区分。

2.1.2 门窗及编号

门窗图例必须采用国家标准图例,在同一套图纸中同类门窗的图例应完全相同。门窗的设计编号应按材质、功能或特征分类编排,以便于分别加工和增减樘数。

门窗编号是由门窗类别代号加门窗洞口宽、高尺寸构成的。洞口宽度和高度保留以mm计尺寸的前两位。如1 000 mm×2 100 mm(宽×高)尺寸的木门,编号为MM1021。对于带形条窗、异形窗或幕墙,则以类别代号加序号1,2,3…来表示。如MQ1,MQ2等。当出现类别代号及尺寸相同,而形式不同的门窗时,应通过编号后加a,b,c…加以区分。

2.1.3 区位缩略图(key plan)

区位缩略图可以明确表示出该建筑在总图中的位置,推荐在建筑首层平面图中使用,应放于图纸的右下角图签上方。

2.1.4 墙面开洞

上游专业所提开洞条件应在平面图中予以表示。为保证图面清晰和便于查找开洞。平面图样中只标明洞编号(洞(H)1,2…)及定位尺寸,同时在同一图面内列表说明洞的其余信息。

2.2 立面图

1)立面图中除了要表示阳台、台阶、坡道等构件外,还应表示雨水管、变形缝、墙上开洞和粉刷分格线。其中在平面图中表示不出的洞口应注明尺寸与标高及定位尺寸。粉刷分格线应注明间距、宽度等定位定量尺寸。2)在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等标高或高度,应在立面图上分别注明。3)立面图中应注明建筑物两端轴线编号及形体变化处的轴线编号。4)立面图中不得加绘阴影和配景(如:树木、车辆、人物等)。5)前后立面重叠时,前者的外轮廓线宜向外侧加粗,以示区别。6)在室外地面、主要入口和高低变化的檐口部位应标注标高,以方便看图。7)立面图地面线应使用加粗的P-line绘制,按终版比例出图时,其图面宽度应为1 mm,且放于同一图纸内的各立面图地面线应尽可能对齐。各立面图建筑主体最外轮廓线应为粗线(属“粗线/W-LINE”层);各立面图门窗洞口轮廓线应为中粗线(属“中粗线/M-LINE”层);其余如窗分格线,墙面粉刷线,雨落管线等应为细线(属“细线/T-LINE”层)。

2.3 剖面图

1)标高系指建筑完成面的标高,否则应加注说明(如:楼面为面层标高,屋面为结构板面标高)。2)外部高度尺寸应标注以下三道:a.洞口尺寸:包括门、窗、洞口、女儿墙或檐口高度及其定位尺寸;b.层间尺寸即层高尺寸,含地下层在内;c.建筑总高度:系指由室外地面至檐口或屋面的高度。3)内部高度尺寸:主要标注吊顶下净高尺寸及被剖到的内门尺寸。4)高层建筑的剖面图上最好标注层数,以便于看图。隔数层或在变化层标注也可。5)有转折的剖面,在剖面图上应画出转折线。6)鉴于剖视位置应选在内外空间比较复杂,最有代表性的部位,因此墙身大样或局部节点多应从剖面图中引出,对应放大绘制,表达最为清楚。

2.4 详图

建筑详图是为了表达在以上几类图纸中未能清楚表示的一些局部构造、建筑装饰处理。可分为以下3类:构造详图、配件和设施详图、装饰详图。

详图的布局要有逻辑性:首先,按以上分类及顺序排列所需绘制的详图类型顺序;其次,对于同类详图,按由室外到室内,由地面到屋面的顺序排序;最后,将所绘详图按从左至右的顺序在图面上编号,如有多行详图,则在第一行排号后再续排第二行。

通过以上示例,我们可以发现,项目内的专业制图规定将国标,项目要求,平时的工作经验等综合在一起,加以提炼,成为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相对简短的文字规定。“磨刀不误砍柴工”,这项工作对于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效率,都会起到可观的推动作用。

摘要:从图层、图线、比例、字体及字高、尺寸标注及符号等方面介绍了电子版建筑制图的一般规定,并对各图样画法作了阐述,以明确制图标准,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建筑设计,电子版制图,图样画法,标准

参考文献

[1]GB/T 50001-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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