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责任的演讲稿

2024-08-28

与责任的演讲稿(共9篇)

1.与责任的演讲稿 篇一

用爱心与责任萃取生命的真谛

——“爱心与责任”演讲比赛演讲稿

(上台先鞠躬致意)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事:

大家晚上好!很荣幸我能够代表办公室来参加今天的演讲比赛,我的题目是《用爱心与责任萃取生命的真谛》。

爱心与责任是我们工作中永恒的坚持——是责任让我们在工作中精益求精,是爱心让我们的责任得以升华!办公室担负着上情下达、统筹规划、待人接物、筹备会议、服务领导等各项具体工作,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求我们在面对办公室的工作时,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爱岗敬业意识。

办公室工作需要学习精神。如果说办公室的工作是一座山,我们便是那登山的人,而登山的工具就是学习;如果说办公室工作是一条船,我们就是那划船的人,而学习就是那划船的浆。只有通过学习才能面对工作中的不断变化,才能要求各项工作的精益求精。

办公室工作需要奉献精神。办公室工作就是服务,服务就意味着奉献,没有奉献精神,服务工作就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办公室工作没有吃苦耐劳的作风,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是难以胜任的。我们需要以一种不图名、不图利、默默无闻、忘我的精神,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使自己的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办公室工作需要一丝不苟的精神。办公室的工作有时是千头万绪,但我们却不能手忙搅乱,要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要善于思考,不断摸索工作规律。尤其是在遇到工作任务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冷静思考、科学处理,一件一件排出时间表落实。

但是,办公室工作又是光荣的。光荣的根源在于,我们时时处处都为医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幕后服务着。正如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普列汉诺夫所说的:“船锚是不怕埋没自己的。当人们看不见它的时候,正是它在为人类服务的时候。”用心服务昭示热情,用灵魂服务彰显忠诚!基于服务的光荣性,我们夜以继日、废寝忘食;基于服务的光荣性,我们忠于职守、团结拼搏。

有人说过:“人生可以平凡,但不可以平庸,人生不一定伟大,但一定要崇

高。”也有人说过:“生命的价值在于贡献!”虽然只是医院办公室平凡的一员,但我们愿意用我们爱心和责任感升华我们的平凡,萃取生命的真谛!

我今天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鞠躬致谢)

2.与责任的演讲稿 篇二

关键词:审计责任,会计责任,界定

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迅速发展和不断开放的今天, 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期望越来越高, 进一步理解和区分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联系与区别, 合理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 对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企业各方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审计在现代经济管理中积极作用, 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审计责任

审计责任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而言的, 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应尽的义务。审计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依法独立实施审计程序,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清楚地表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整体的意见, 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现阶段, 审计责任以验证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允性为主, 同时也要求揭露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审计业务约定书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共同签署的, 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 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合同, 具有法定的约束力。注册会计师在西方被誉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 虽然审计费用应由被审计单位支付, 但它却不能仅仅只为被审计单位负责, 而是既要对委托人及被审计单位负责, 也要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负责, 更要对国家的法律负责。

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包括如实反映、可验证性、公正性、合法性四个方面。如实反映是指审计报告应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审计依据、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发表的审计意见;可验证性是指审计结论可以通过事实进行复核验证, 计算分析正确, 如果进行复核, 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公正性是指审计的立场公正, 不偏不倚, 审计意见的表达不受任何偏见或成见的影响, 对影响财务报表公允性重要信息均应客观披露;合法性是指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出具,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注册会计师对其审计结论要负三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要负行政责任, 即注册会计师如果违反了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行政法规, 必须承担行政上的法律后果。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中;二是民事责任, 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于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会计责任

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 是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本单位提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保护本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等负有的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 因此, 会计责任可以确认为会计反映责任和会计监督责任。会计反映责任包括对经济业务进行完整的记录, 运用专门方法对会计事项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全面地反映, 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监督责任是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同时, 会计主体有接受审

收稿日期:2008-05-12

作者简介:任春青, 女, 1990年毕业于河北财经学院, 现任河南焦作大学讲师, 主攻方向会计和经济法。

计、财政、税务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监督的责任。

会计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方法;对各项经济事项做出完整的记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是指,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合法性是指, 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而完整性是指, 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资料必须全面、系统, 既不发生疏漏, 又不发生以偏概全的现象。

三、两者的区别与联系

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目标的一致性。不论审计单位还是被审计单位, 他们的工作都是经济管理工作的一部分, 都是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 向有关利益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 维护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客观基础的同一性。不论审计单位还是被审计单位, 都是根据同一企业已经实现了的经济活动履行各自的职能, 也就是说, 两者反映和监督的对象都是同一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会计责任是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直接地反映和监督, 对反映经济活动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直接负责。审计责任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间接监督, 是对会计确认的再确认, 是对会计责任的一种监督。

在实际工作中, 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有时很难明确区分, 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屡见不鲜, 这与注册会计师没有尽到应有的审计责任有关。但是, 绝对不能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被审单位会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保证人, 因为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 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只能做到“合理保证”。根据《会计法》和有关制度的规定, 企业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

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及进行会计核算。比如, 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另设置一套或多套账簿, 使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 编制虚假会计报表;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 人为调节利润;对应确认的费用、损失、负债不确认或不披露, 高估资产和利润;通过巧立名目进行虚假资产重组, 粉饰会计报表等。

违反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偷税、漏税。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法取得纳税凭证;对应税经济事项不做或多做会计处理;提供虚假资料, 骗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

在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 企业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推脱本应由企业担负的会计责任。如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或对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资料进行变造;对注册会计师的询问不如实回答导致注册会计师误解或拒绝回答;对注册会计师要求所必须执行的审计程序不给予必要配合或有意设置障碍, 导致注册会计师产生审计错误等。

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 出具了审计报告, 发表了审计意见, 企业不予采纳, 该调整的账务不调整, 该披露的信息不披露;或者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提出的审计意见采取避重就轻的处理方式, 这都应界定为企业的会计责任。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共同作弊, 企业也应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企业违反了其他一些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如未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会计监督制度、拒绝接受依法检查。未依法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未妥善保存会计资料, 造成丢失和毁损, 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等。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应界定为审计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 没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对企业的会计报表凭主观臆断就出具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虽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 却没有索取被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必要的审计证据, 遗漏或回避了企业重大问题而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没有披露出企业重要的购销、投资、担保等合同;或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被审企业会计处理的重大错误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但迫于客户关系或某些方面的压力, 未能根据事实真相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而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为了个人私利和被审企业共同作弊, 出具虚假、违法的审计报告, 应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等。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与审计工作底稿的证据和结论不符。注册会计师通过审计, 发现被审企业个别经济事项存在差异, 在审计工作底稿上也有记录, 但在出具审计报告时, 没有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与审计工作底稿相符的审计报告, 如本应该出具保留意见类型, 但出具的却是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3.责任与梦想的演讲稿 篇三

时光如流水般慢慢流逝,二十年的岁月只是弹指一挥便已烟消云散。20岁的我们丢掉了儿时的幼稚天真,丢掉了少年时的固执、放荡,却拾起了一习成熟,一份回忆和一种责任。20岁的我们开始面对生活,开始感受社会,开始触摸世界。于是,在我们的肩膀上一副沉重的担子将被挑起,它的名字叫责任。

说到责任,责任是什么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也就是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承担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在现实生活中,只有那些能够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高的荣誉,一个没有责任感的人会失去周围人对他的信任与尊重。

人可以清贫,但我们不能没有责任,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可以放弃身上扛的责任,扛着它就是扛着自己对生命的信念,责任能使人坚强,能让人勇敢,只要我们能认真的勇敢的担负起自身的责任,那我们所做的就是有价值的,我们就会获得尊重,无论事件大小,无论难与易,都取决于我们如何去面对,以什么样的心态去发挥.......

年少的我们怀着对社会的向往踏入社会,面对自以为缤纷多彩的生活,心中踌躇满志,血液里流淌着无穷的斗志,相信年轻没有什么,相信未来不是梦!然而当自己真正身处这个复杂的社会时才发现一切都只是自己在想象,现实生活的残酷,工作所带来的压力,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当这一切困难被无限放大甚至自身无法承受的时候,有过低沉,困惑,迷茫,挣扎过,也妥协过,有过期盼,也有过失落,流过委屈的泪水,也绽放过幸福的笑容,无论痛苦还是快乐,我想这些经历都将是青春路上一段难以忘怀的记忆......

在磕磕绊绊的日子里,我们是否扪心自问过,自己今天快乐吗又是否满足学到了什么对工作有没有做到尽职尽责...对同事,对朋友又是否做到问心无愧呢在我想只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争取,只要肯努力肯付出,不怕输不服输,勇于承担,相信自己的人生一定会丰富多彩!

我们正直青春年华,为何不大胆放飞梦想 就算面对这样复杂的社会我们更应该树立自己的人生目标,同时明确自己身上的责任,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并为之付出努力,才能适应现在的社会,进而更大的空间和层次上发展自己,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人生价值. 那么就从这一刻开始,让我们青春放飞梦想,成就更美好的未来!

4.感恩与责任同行的演讲稿 篇四

演讲稿是在一定的场合,面对一定的听众,演讲人围绕着主题讲话的文稿。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演讲稿的人越来越多,你所见过的演讲稿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感恩与责任同行的演讲稿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感恩与责任同行的演讲稿1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感恩与责任同行》。

每年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就是“感恩节”,再过三天就是感恩节了。“感恩”节我们倡导的主题是学会感恩与承担责任。

“感恩”顾名思义,就是感谢、颂扬在过去帮助过自己的人,并且尽自己的可能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感恩是一种美德,是一种生活,只有会感恩的人才能承担责任。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想想,生活中值得我们感恩的人、事、物还真的不少。

首先,我们要感恩时代。同过去相比,我们的物质生活可以说是极大地丰富了,我们要感念时代的赐予,珍惜现在的拥有,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懂得回报社会。我们要感恩团队。感恩集体中的每一个人给予自己的关心、帮助和支持,珍惜团体共有的每一份荣誉和成功。我们要感恩父母。感念父母对我们生命的赐予,感谢父母的无私付出和美育之恩,对父母长辈多一份体贴、多一份关怀、多一句问候,尽孝心、重人伦、报亲情。我们要感恩老师。感谢老师对我们的启迪和成长的帮助,感念老师的辛勤付出和教诲。

同学们,如果你心存感恩,当你因没有履行学生的职责而受到老师的批评时,就会虚心接受,因为你知道,老师是真心帮助你;如果你心存感恩,放学时肚子再饿也不会在校外小店铺逗留,因为你知道,要按时回家,家人在焦急地等你;如果你心存感恩,当同学间有了矛盾,哪怕你再委屈,也会用正确的方法去化解,而不是大打出手,因为你知道,同学不是敌人,要珍惜这份友情;如果你心存感恩,当你要钻纪律的窗子时,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因为你知道,集体的荣誉要靠每个成员来维护。

有人说:我们要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感激老师的教导之情,感激朋友的帮助之意,感激校园里的一草一木、一桌一椅,感激食物、水和空气,感激我们身上的衣裳,感激孕育这一切的宇宙万物,感激创造这一切的劳动者!

感恩是一种情感,感恩是一种责任。一个人,不管他的起点与终点相距多远,只要他能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并珍惜它,就一定能成为一个不断进步的人,一个能拥有亲情、友情的人,一个生活快乐、幸福的人。

同学们,请用行动表示我们的感激之情吧!为父母留下一个真心的微笑,为老师留下一点休息的时间,为朋友留下一双支持的友谊之手,为我们自己留下一颗感恩的.`心。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感恩与责任同行的演讲稿2

亲爱的同学们:

伯纳曾经说过:生活不是一根蜡烛,而是一把火炬。我们要把他点燃,并努力的传递给下一代。因为别人的爱,我们幸福的生活,因为别人的爱,我们感恩,因为别人的爱,我们要爱别人,因为别人的爱,我们要承担生活的责任。

山感恩地,方成其高峻;海感恩溪,方成其博大;天感恩鸟,方成其壮阔。世间万物,莫不存感恩于心中。

感恩,就是让我们承担起报答那些恩惠的责任。

曾经感动过亿万中国人的洪战辉说:对一个人来说,选择责任、选择实践良知是最为重要的,不管是你去爱护人,还是人们爱护你,感恩都是不可缺少的。换句话说,责任为之重要,而感恩为之不可缺少。感恩,不是压力,不是桎梏,更不是债务负担,而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催促我们向上的动力。在感恩的心情中,我们将成为更健康、更完整、更完美的人。

我想,责任就像肩上的担子,而感恩就像是水桶的水吧。这也意味着,责任并不是那么好挑起的,而感恩或许也会成为另一种负担,让人负重前行。

有爱就有感动,感动是一种责任。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学感恩。感恩是对爱的追求,对善的坚守;在爱与善之间,我们应该以感恩的心,去实践自己的责任。同时这一种感恩与责任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责任的最完美诠释。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是谁抱起呱呱坠地的我们,是谁含辛茹苦的把我们养大。是谁以身作则的教诲我们做人,又是谁看着我们健康的成长。我们的父母为了我们的成长付出了太多。乌鸦反哺,恨不能尽其意;羔羊跪乳,悔不能释其情。有着一颗感恩的心的人,从来感叹自己可以回报的太少,从不抱怨别人获取的比自己的多。对于父母的爱,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尽自己的所能来报答,唯一遗憾的就是生活留给我们能报答的时间太少。孟宗为了感恩母亲,可以哭竹,庾黔为了感恩父亲,可以尝秽。无数先贤用行动和事实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感恩,就是我们承担起回馈父母的责任。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中国人的精神中,对于别人给于的帮助和支持一定要尽自己的所能来报偿。因此,我们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因此,我们才会饮水思源。感恩不一定要感谢大恩大德,感恩可以是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善于发现美并欣赏美的道德情操。我们应该感谢亲人、感谢朋友、感谢反对者、感谢陌生人,感谢集体、感谢国家、感谢人类、感谢自然。我们对许多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都应怀有一颗感恩的心。这些都告诉我们有一个道理:感恩,其实就是让我们承担起回馈社会的责任。

让我们抓住生命的每一分每一秒,做好自己,满载着一个感恩的心,承担起对自己对他人的责任。

5.青春的责任与担当演讲稿 篇五

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的责任我担当”。

每个人都有一份属于自己的责任,需要我们自己去担当,去完成。只有当我们担当起了自己的责任时,才能够把事情做好。就像学生的责任主要是好好学习;老师的责任主要是传授给学生知识;警察的责任主要是维护社会治安;清洁工人的责任主要是打扫卫生。当今的社会最需要的是责任心强的人,只有每个人都积极的去承担自己的责任,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我们的社会才会有所进步。一个人想要赢得他人的信任,就要在他人面前树立起威信,就必须要有责任心。

如:一个班干部想要在班上树立起威信,想要管理好这个班级,让这个班级团结向上,那么她自己必须以身作则,必须担当起一个班干部的责任,这样才会使同学们信任她,佩服她,从而在班上建立了一个班干部的威信。有的人认为:想要担当起自己的责任并一丝不苟地去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其实并不难,只要一步一个脚印的认真地去做,必定会成功的!负责任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的,而不负责任的人,不仅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还是对他人的祸害,甚至还有可能会害了自己,所以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前往不要做。责任重于泰山。只有勇于承担自己责任的人才会受到他人的尊重和爱戴,才会使自己走向成功之路;而一个不负责的人就如人们眼中的沙粒,甚至必杀厉害渺小和悲哀,必定会走向失败之路!责任与但当时我们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事,只有我们个人都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我们的明天才会变得更加美好!

6.与责任的演讲稿 篇六

1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的需求与现状

1.1 农村污水治理的需求

农村污水是指农村居住区范围内产生的以居民生活污水为主的综合排放污水。农村污水治理是一种典型的具有中等发达社会特征的需求。从内部需求来讲, 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了从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的转变, 在生活上以管道供水、水冲厕所及大量用水洗浴设施为标志, 在生产上人畜粪尿基本上不再作为农肥使用, 因此农村居民要求通过改善公共排水设施条件, 改善家庭生活卫生和居住区环境卫生;从外部需求上来讲, 如果大量农村污水直接排放, 必然会污染全体社会成员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因此要求对农村污水进行处理以削减污染负荷。

1.2 农村污水治理的现状

1.2.1 农村污水治理的工程需求高。

从技术系统组成上看, 完整的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系统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亏欠, 因此很多农村污水治理的工程项目不仅要建设污水处理的设施, 而且要涉及大量的室内、室外管道修建, 工程量大, 结构独特, 施工复杂。

1.2.2 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单位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

农村人口规模与居住密度大大低于城市, 除土地成本以外, 相同技术水准下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高于城市。很多情况下农村污水治理工程是对现有村庄的改造, 涉及对道路和绿化等设施的破坏与恢复, 从而也会大大增加污水治理工程的单位造价。

1.2.3 农村污水治理组织实施成本高。

农村污水处理需要大量采用分散污水处理的方式, 对组织实施的要求高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 而且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成熟的经验。与城市相比, 农村居民的个体素质和基层干部管理水平也不占优势, 这些都会增加农村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难度。

1.2.4 农村污水治理资金保障能力低。

首先是资金总量不足, 影响到农村污水治理的整体推进速度;其次是资金供给强度不足, 农村污水治理普遍存在追求不切实际的低成本、预算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被任意截留等不合理现象由此导致大量的半拉子工程和无效建设;再次是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差, 治理投入缺乏制度性的、可持续性的安排。

2 国外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与启示

2.1 美国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

美国分散污水处理系统是指对不便于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水所适用的系统。美国乡村居民是污水治理的出资主体,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对各种形式的乡村污水处理负有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 并提供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美国的乡村居民、建筑物业主、社区或其它由法律授权承担管理职责的实体都可以作为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主体, 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多个部门、多个层次的项目计划予以资助, 资助的形式以贴息 (或无息) 贷款为主, 但也有多种形式无偿拨款。

2.2 日本乡村污水治理的责任管理

日本农村地区的分散污水处理主要采用两种形式, 一种是户用型净化槽方式, 另一种是以村落为基本单位的小型集中处理方式。无论哪种方式, 居民都是排污的责任主体, 需要承担建设与运行的资金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 日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村污水治理给予了大量补贴。以设立户用型净化槽为例, 如果家庭作为建设的主体, 则个人负担60%的建设费用, 其余40%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予以补贴, 但净化槽的日常运行费用由个人承担;如果市町村 (相当于我国镇村) 作为建设主体, 则个人只需负担10%的建设费用, 中央政府负担1/3费用, 其余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负担, 但居民要在交纳的污水处理费中负担50%的地方债券还本付息费用。

2.3 启示

发达国家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过程中, 一方面强调排污者的主体责任, 即乡村居民承担污水治理的主要资金责任 (建设与运行) , 另一方面则通过全社会统筹的方式对农村污水治理给予多种形式的补贴, 即政府在组织实施和管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给予资助。

3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设定

3.1 自然人的治理责任

《民法》规定的自然人, 是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农村污水治理中自然人的治理责任包括农村居民的治理责任和城市居民的治理责任。

3.1.1 自然人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1) 内部需求论。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及其运行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农村污水治理首先是为了满足农村居民改善卫生排水和人居环境卫生的需求, 农村居民是农村污水治理的直接受益人。根据受益者补偿原则, 农村居民理应为自身环境质量的改善支付相应的费用。 (2) 排污责任主体论。农村污水治理的第二个任务是通过污水处理, 削减农村污水向公共的外部环境排放的污染负荷, 保护流域或区域水环境。农村居民作为向外部环境排污的责任主体, 有义务按照有关的法规标准要求, 通过污水处理削减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负荷。 (3) 城乡环境正义理论。城乡环境正义关注的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中的利益平衡问题。农村污水治理需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共同努力, 其根本目的在于全社会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全社会居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这就需要合理分配城乡居民间的治理责任, 平衡城乡居民间的环境利益, 保证城乡居民所享有环境权利与所履行环境义务的统一。

3.1.2 自然人治理责任的种类。

研究表明, 我国居民最高水费 (含污水处理费) 支付能力上限为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平均家庭纯收入为6695元, 则其每年可承受的最高水费为334.8元。2013年全国共有农村人口62961万人, 农村户数为18144.4万户, 农村家庭平均人口数为3.47人/户。根据农村居民用水特征计算人均日用水量为80L, 则家庭年均用水量为80*3.47*365=101.3t, 农村家庭可以接受的最高水价为334.8/101.3=3.3元/t, 减去平均用水收费2.0元/t, 农村家庭可以承受的最高污水处理收费为1.3元/t, 与目前我国一线城市居民所交纳的污水处理费相当。根据以上推算, 农民应该且完全有能力负担一定的污水处理费用。因此, 应尽快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征收程序, 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污水处理费征收长效机制, 落实农民的污水治理资金责任, 并引导该项资金成为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筹集的重要来源。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除资金投入的需求外, 还有土地等资源投入的需求。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虽然为集体所有, 但是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占地仍可能涉及到部分居民土地使用权的让渡。因此, 农村居民集体或个体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 具有投入土地等资源的义务。此外, 还需要将针对城市居民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补偿费, 或直接采取政府统筹的方式, 用于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在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3.2 法人的治理责任

《民法》规定的法人, 是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农村污水治理中法人的治理责任包括具有法人资格营利性企业的治理责任和其他类法人性质营利性组织的治理责任。

3.2.1 法人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1) 发展补偿理论。在传统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下, 农业通过税收、剪刀差、存贷差等方式, 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以工补农”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为破除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提供了思路与政策支持。得益于传统体制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组织,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取得相当发展后, 有责任、有义务分担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部分责任, 对农村和农民提供发展补偿。 (2) 损害补偿理论。损害补偿是对因环境问题引发的财产与人身健康损害的补偿。财产损害补偿的实质是外部性成本内部化过程, 也是一种通过帕累托准则, 比较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收益与环境问题外部性损害, 以解决环境问题的途径。实施财产损害补偿就是在明确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促进社会福利总值增加的条件下, 实现帕累托最优。 (3) 生态补偿理论。生态补偿的实质, 从价值理论角度看, 就是对环境资源参与新价值创造中所发生的折旧与损耗的补偿;从传统发展观的反思角度看, 就是反映经济增长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环境损失和资源消耗的成本, 正视保护资源再生能力和生态环境平衡的生态重建需求。

3.2.2 法人治理责任的种类。

营利性法人企业或类法人组织应承担相应的农村污水治理费用, 这可以通过行政性途径和市场性途径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实现。行政性途径主要表现为环境税收和环境费用。市场性途径则通过运用并借助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等市场性环境管理手段, 获取环境补偿费用, 并将其转化为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除此之外的其他责任主要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具体治理工作。

3.3 政府的治理责任

3.3.1 政府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

(1) 政府职责本位理论。就政府而言, 政府治理职责就是政府治理责任。治理职权则是治理职责的衍生, 是履行治理职责的手段和保证, 政府治理职权就是政府治理权力。政府职责本位理论要求重视农村污水政府治理责任, 通过享有一定的权力履行职责、解决困扰村民的环境问题。 (2) 公共需求理论。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造成的危害与日俱增, 农村污水治理已成为农村居民的共同追求。现阶段的农村污水治理已从最初的将污水排出庭院范围以实现个人生活卫生良好的初级目标, 上升为追求舒适、适宜、高品质人居环境及生态文明建设的高级需要。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改善农村环境。 (3) 责任政府的确立。依法行政、权责统一是责任政府的本质和核心。环境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 要求在农村污水治理中做到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因此, 加强政府责任, 积极回应农村居民对自身环境权益的合理诉求, 积极履行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活污水治理的义务和职责, 无疑就成为客观的要求。

3.3.2 政府治理责任的种类。

政府资金责任筹集资金的主要途径包括:国家扶持资金、国家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扶持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资金、农村污水治理滚动基金等。政府组织实施责任主要为:各级政府是治区内农村污水治理的行政责任方, 有义务建立高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的体系, 有效推进并保证农村污水治理的实施绩效。要根据污水治理的行业与功能特点, 按照监、办分离的原则,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其它职能部门分工配合, 理清部门职责, 建立高效的组织实施的执行体系。

4 我国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追究

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追究, 应当通过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式予以明确, 使之规范化、详细化, 具有可操作性。

4.1 对自然人责任的追究

4.1.1 追究行为与追究对象。

具有承担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而拒不承担、具有缴纳农村污水治理费用义务而拒不缴纳、具有让渡土地使用权义务而拒不让渡、具有阻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行为的农村居民或城市居民。

4.1.2 追究方式。

追究方式可分为财产型责任追究和惩罚型责任追究。前者包括限期缴纳、加征滞纳金等;后者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4.2 对法人责任的追究

4.2.1 追究行为与追究对象。

具有承担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而拒不承担、具有缴纳农村污水治理费用义务而拒不缴纳、具有配合相关部门治理义务而拒不配合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或类法人组织。

4.2.2 追究方式。

追究方式同样可分为财产型责任追究和惩罚型责任追究。前者包括限期缴纳、加征滞纳金等;后者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法人或类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等。

4.3 对政府责任的追究

4.3.1 立法机关的问责。

听取和审议。立法机关对政府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报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需求总量预算、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核算标准及收缴方法制定、农村污水治理资金需求计划编制的听取和审议;询问和质询。立法机关对政府是否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和追究;罢免和撤职。立法机关在对政府是否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进行监督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有关人员存在不履行职责的情况, 对其进行罢免和撤职。

4.3.2 司法机关的问责。

机关诉讼。行政机关之间因权限的存在或者行使而发生纷争, 纠纷双方诉诸法院, 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诉讼类型。增设机关诉讼的作用在于加强法院对政府是否履行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进行监督和追究;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针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提起的诉讼, 法院由此可以加强对政府是否履行相关环境责任的监督和追究。

4.3.3 行政机关的问责。

政府环境审计。政府环境审计的作用, 一是对农村污水治理资金投入进行监督, 促进治理资金的有效使用;二是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运用审计的监督和追究予以纠正。

5 结语

农村污水治理责任的设定与追究是保证治理工作快速、高效、有序推进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过程中, 不仅要寻找理论依据, 为治理主体的确定及其责任的承担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而且要使所确定的各项责任清晰、明确, 能够落实, 易于评价, 便于追究。总的来说, 农村污水治理过程复杂, 涉及面广, 影响深远, 只有进行责任的合理设定与有效追究, 才能为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必须分析治理需求, 考察治理现状, 借鉴先进经验, 在此基础上进行治理责任设定, 明确自然人治理责任、法人治理责任和政府治理责任的理论依据及其种类, 形成完整的、清晰的、合理的治理责任体系, 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方式和途径, 以此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快速、有序进行, 保护农村环境, 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污水治理,责任设定,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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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冠杰.重金属污染条件下基层环境监管体制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2.

[4]晋海.城乡环境正义的追求与实现[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57-60.

[5]李利军, 李艳丽, 刘霖, 等.环境补偿制度[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13:81-82.

[6]苏丹, 李志勇, 冯迪, 等.中国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实证的比较研究[J].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3 (9) :93-100.

[7]方炳南.农村生活污水区域集中处理技术与管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2:73-80.

[8]李冠杰, 等.基于环境需求视角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4 (11) :6-9.

7.与责任的演讲稿 篇七

演讲稿要求内容充实,条理清楚,重点突出。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演讲稿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来参考自己需要的演讲稿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师德演讲稿爱与责任_爱与责任师德演讲稿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师德演讲稿爱与责任_爱与责任师德演讲稿3篇1

只有“爱”才是畅想教育唯一的主旋律,而这句话诠释了教育的根本。为了让孩子红花映的更鲜艳、更红,我甘当绿叶,为了让绿色带给人间大地,我甘愿当小草,为了为了那无悔的选择,为了那一片纯净的天空,奉献自己,永无止境!

五年前我怀着对幼儿的喜爱,带着对幼教的憧憬,选择了幼教专业,曾有人问过我:“当个幼儿园教师好不好”,我毫不犹豫的回答道:“好,因为我整天和一群可爱的孩子在一起,看着他们在自己的教育下一天天的快乐成长,自己决定特别的自豪”。直到半年前我踏进这个行业才真正的体会到这个行业的责任和价值。不经意间,将近一年的时光在平凡和平静中悄然逝去,没留下什么骄人的成绩,也没做出什么惊人的举。我只是想在这平凡和朴实中,用教师的职业道德诠释一个普通幼儿教师存在的价值。

爱是真诚的奉献、爱是无私的付出。当孩子身体不舒服时,我会及时来到他们身边,询问病情,轻轻的抚摸他们,让他们不再无助;

当孩子应为问题迷惑不解时,我会给他一个小小的提示,鼓励他你是最棒的,知道他舒展眉头。这一切的举动,不是因为我要从孩子哪里索取什么,只是因为我是他们的老师、这是我的责任。多少次,下班时间过去了,望着正在哭泣还未被接走的孩子,我为他擦干眼泪,给他讲故事,唱儿歌,陪她做游戏,因为我知道此刻我就是他的妈妈。

一位称职的教师,首先就要对自己班上的孩子了如指掌,这是基础。我经常诧异班里的其他老是能说出很多孩子在家里的表现,而这些往往是孩子们不愿意让老师知道的。后来我才知道原来这些事情都是老师们在和家长沟通、交流时得来的信息。针对孩子的`这种情况,她都逐一提出不同的要求,帮助孩子改掉坏习惯。她在说话的同时,一边还能用眼睛来帮忙,那眼神中有鼓励、有温柔、有提醒、也有严厉。别看他们年龄小,可他们的内心是丰富和敏感的,谁对他们好,他们都很明白。我不光要留心观察,更要注意对他们的态度和方法。

成为一名真正的教师,每次听到这样的话,我总是担心因为自己的奉献不够而给教师这称呼画上不合格的一笔。转眼半年过去了,渐渐的对幼儿教师的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感悟,不在是单纯课本上的那些理论知识了。每当面对天真、纯洁的孩子们;

看到家长们把孩子交给老师时那种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目光,我深深的意识到作为一名教师,我肩上的责任是多么的重大。我们头上那些美誉也不仅仅是人们对我们职业的崇高评价,更是对教师的殷切期望啊!在我的心中责任与爱同等重要。

在我的工作中,集体给予的力量是无法取代的,幸运的是我们有一个年轻、充满活力的、积极向上的大家庭。更有我们班里配合默契、丰富经验的张老师和杨老师,是她们让我感受到幼儿园的温暖,给予我那么对的理解和呵护,她们是我工作中温暖的依靠,非常高兴我能在这样一个团队中工作和生活。

责任是爱的支柱,爱是责任的幸福回味。我无法说出哪个更重要。但我知道这两样缺一不可。朋友开玩笑说:“幼儿园里的孩子是嘴容易教的。”而我却开玩笑的说“幼儿园的孩子是最难教的”。说容易教是因为孩子什么都不懂,教的时候任你发挥;

说难教,也是因为孩子们什么都不懂,所以出于责任心我们一定要教好他们。除此之外还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

我庆幸自己是个很容易满足的人,在感受了幼儿教育的琐碎和忙碌之后,却仍然喜爱我的职业,总能在琐碎里找到快了的理由。正所谓选我所爱,爱我所选。既然选择可这份当初向往的事业,就安于平凡的工作,在平凡中享受快了吧。

让我们把责任与爱真正的形成统一的整体,使每一位幼儿都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师德演讲稿爱与责任_爱与责任师德演讲稿3篇2

在人生的辞典里,“爱”一词最为广博而深奥,但在每个人爱与被爱的生活中,它显得又是那么单纯与具体。教育学生最好的方法是爱,因此有人说,教师的职业就是一种良心的职业。

是的,只有我们真正做教师的人才能体会到,教师的工作不能用简单的时间和量来衡量,学生占据你的不只是时间,还有你的思想和灵魂。做了教师,才体会到什么是魂牵梦绕,多少次半夜醒来,梦境中全是围绕着欢声笑语的孩子们。

教育孩子,不如说是感悟生命的起源和蓬勃。在工作中,你面对不只是一个懵懂的小孩,而是他的整个家庭,他的家庭背景,他的成长环境,你要操心的不只是他们的成长还有他们的人生。

有人说老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老师是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有人说老师是甘为人梯,默默耕耘;有人说老师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而我只愿做那一颗小小的铺路石,静静地躺在泥土里,虽然它没有水晶的纯静,没有宝石的艳丽,没有钻石的光芒.我的目标只有一个,让我的孩子们走在我铺就的平坦而宽阔的道路上奔向远方,触摸幸福。

幸福是什么?也许我们记住了许多快乐的场面,可幸福却是一种自己灵魂的问答。于是,我问我自己:你因为爱别人而幸福过吗?

当然,我首先应该选择将爱献给家庭,但当我成了一名教师的时候,就像圣洁的白衣天使向南丁格尔以诚信起誓,我从此拥有了一份以爱为主题的职业,那就去爱你身边的孩子吧,象宽容你爱人的小脾气,和原谅你小孩的恶作剧一样,去接纳他们的优点和缺点吧。

师德演讲稿爱与责任_爱与责任师德演讲稿3篇3

我是一个容易感动的人。别人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句温暖的问候,一次及时的帮助……常常会激起我心中的涟漪,甚至使我眼眶潮热。有时躺在被窝里或在桔黄的灯下,回味那些令我感动的人与事,我的内心便充溢着幸福和温暖。虽然在父母眼里还是孩子的我,但在家长的眼里我却是一名教师,所以拥有这样称号的我,应该不断进步,慢慢积累经验,做个孩子喜欢、领导同事信任的老师。

当我幸运的成为一名幼儿园老师时,我的这种爱与责任就越发强烈,而它的源泉就来自于我的孩子们 是他们给了我无限的爱,是他们让我重新审视自己,是他们让我更进一步解读生活。陶行知先生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孩子,不仅是一名教师人品、学识、情感与亲和力的展现,实际上更多的是倾注了我们教师对祖国、对人类、对未来的热爱。因为有爱,我们才有耐心;

因为有爱,我们才会关心;

因为有爱,我们才和孩子贴心。爱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每一个微小的“闪光点”,实际上是我们教师最大的乐趣。

为幼儿教师,我们的责任感可以体现在关心和热爱儿童。因为爱是每一个儿童健康成长的最基本前提和需要。我们还要平等地对待和尊重儿童,这也是儿童的权利与成长的需要。我们要将自己的爱给予班级里每一个可能招人喜爱和不招人喜爱的孩子,为每一位孩子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促进每个孩子富有个性的、充分的发展,让他们拥有幸福、快乐的童年生活。

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们怎样让短暂的生命像彩虹般绚丽多彩呢?曾有位名人说到:“美丽处处可见,只是人的肉眼没有去发现。”幼儿园的工作繁琐、压力大,且我们临时教师工资待遇低,但我都坦然的面对,不以个人的得失斤斤计较,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可以说每天我都是以平和的心态、饱满的情绪,真诚的对待每一位孩子。排除追逐名利拈轻怕重心理,用平平常常的心态、高高兴兴的心情来干实实在在的事情。教师对学生的爱,简称为师爱,是师德的核心。幼儿园的孩子像刚出土的嫩苗,需要“园丁”的呵护和培养。我在幼儿园的每一天,看到的是童贞的天真无邪,感触到的是童心的美丽可爱,欣赏到的是童年的雏形艺术,那是一般人所体会不到的真谛,我在被孩子们关爱的同时,也在想,时刻被关爱所包围的孩子,长大后也一定会成为一个拥有细腻的情感世界和丰富的精神世界的高尚的人。

8.责任与荣誉的主题演讲稿推荐 篇八

大家好!

人的一生得到过许许多多的荣誉和奖赏,但其中最珍贵最佳的奖赏也只有那么一两件。

对我来说,最珍贵、最佳的奖赏就是妈妈做的一顿饭。

我是一个留守儿童,爸爸妈妈都出去打工,留在身边照顾我的是我那和蔼可亲的爷爷奶奶。为了给爸妈争气,我努力地读书,只为将来他们的负担能轻一点。我一年里跟他们待的时间还不到一个月,所以我非常珍惜跟他们在一起的每一分每一秒。

新年即将来临,爸爸妈妈都回家了,因此我非常高兴。再加上期末考试,考的成绩还不错,所以,我觉得这个世界特别特别美好。

妈妈的厨艺不是很好,所以做菜这方面都是由爸爸掌管的,我几乎没吃过妈妈做的菜。那一天,我出去玩很早便回家了。我看见妈妈在粗放里把煤气灶上的锅敲地个叮咚响。我还以为出什么事了呢。妈妈看见我后便乐可把门关上了,当时我也没有在意。

晚上吃饭的时候,当妈妈把一盘盘菜端出来的时候。一滴眼泪往下流,我忽然想到了什么……原来,妈妈一个下午都在给我做菜。我呆住了。妈妈说:“够惊喜吧!本来还以为被你发现了,这是妈妈给你做的第一顿完整的饭菜。平时那么辛苦读书,现在好好犒劳犒劳你。”说着给我盛了一碗鸡汤。此时,我觉得再多的奖状与荣誉都比不上妈妈做的这一顿饭。因为,我看见妈妈的两只手上明显有被烫伤的痕迹……

9.与责任的演讲稿 篇九

一、《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成功之处

1、创造性地采用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侵权责任法》面对司法实践中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双轨制的现实问题, 断然采用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概念。使用这个概念, 切割了《侵权责任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联系, 使存在较多争议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再与《侵权责任法》尤其是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关系, 不再将其作为侵权法的特别法对待。因此, 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概念, 结束了医疗损害责任双轨制所表现的法制不统一现状, 统一法律适用规则, 实行统一的、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救济制度。

2、科学地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医疗损害责任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 几乎概括了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损害的救济问题, 远比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的概念为宽。《侵权责任法》第55条至第59条分别规定了这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 构成了医疗损害责任完整的类型体系:

(1)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的是违反告知义务的损害责任, 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同时, 《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的违反保密义务的损害责任也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类型。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 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 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 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 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 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的过失行为, 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2)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的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该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的,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确认,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治疗措施的执行, 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 以及术后照护等诊疗行为中, 存在不符合当时的医疗水平的过失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的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该条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不合格的血液等医疗产品, 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应当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当明确,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也是产品责任, 是特殊的产品责任, 其中最为特殊之处, 就是医疗机构参加了这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关系, 成为一方责任人, 与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3、科学地确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

长期以来, 我国的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最高人民院对此也予以确认。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过程中, 我们考察了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得出的结论是, 他们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都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而不是实行过错推定原则, 更不是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借鉴他们的做法, 我们在立法建议中提出, 对于一般的医疗损害责任应当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以此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与全体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在第54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 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一规定,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要件, 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只有在第58条规定的情形下, 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同样, 在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证明医疗伦理过失应实行过错责任, 采取原告证明的方式认定医疗伦理过失。

4、采取科学的标准规定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都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确定医疗过失就是认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关键要件。《侵权责任法》第57条、第62条以及第57条都对此都作出了正确的规定。

认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标准, 《侵权责任法》第57条明确规定为“当时的医疗水平”, 而不是医学水平, 因为医学水平是医学科学发展的最高水平, 医疗水平则是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确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与医疗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技术注意义务, 即“合理的专家标准”或者“合理医师”标准。凡是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 治疗措施的执行以及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或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中, 不符合当时的临床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懈怠或疏忽, 就是医疗技术过失。这种医疗技术过失的认定标准, 借鉴的是日本的“当时的医疗水准”规则, 是完全正确的。

5、正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之前, 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损害赔偿实行双轨制, 即医疗事故责任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两者相差悬殊。《侵权责任法》统一规定适用第16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从根本上改变了赔偿标准双轨制的混乱问题, 实现了受害患者的人格平等, 有利于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对此, 《侵权责任法》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侵权责任法》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改革的不足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制度进行的改革是成功的, 对保护受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 对《侵权责任法》第七章进行全面审视, 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1、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没有实行举证责任缓和有损受害患者一方的利益

在医疗损害领域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形, 即受害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在医疗资讯的掌握上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现象, 医疗资讯几乎全部掌握在医疗机构一方, 而受害患者对此处于极为弱势的地位。对此, 各国在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则中, 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 或者实行表面证据规则, 或者实行过错大致推定规则, 或者实行事实本身证明规则, 对受害患者实行举证责任缓和。

2、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将医疗机构以销售者对待会损害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对医疗机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中间责任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 应当区别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医疗机构的不同, 分别适用法律, 确定不同的责任。

3、只规定“当时的医疗水平”作为医疗过失标准但没有体现认定过失的差别

如前文所言, 《侵权责任法》第57条规定确定医疗技术过失的标准是当时的医疗水平, 是正确的, 但却没有规定医生、医院以及地区的差别, 而是适用统一标准。这样的做法并不正确, 中国幅员辽阔, 差别巨大, 北京市的三甲医院与西部乡镇卫生院、301医院的医务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差距巨大, 适用统一的医疗过失标准是难以实现的, 也是不公平的。这样的做法违反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4、《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制度备受争议。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学会进行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 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 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在医学会的主导下进行的, 并不是在法庭上对法官作出, 不具有司法的压力, 缺少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参见杨立新:《中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 《法学研究》, 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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