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清运管理措施

2024-07-09

渣土清运管理措施(10篇)

1.渣土清运管理措施 篇一

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房一中西校区

2、工程地址:林州市鲁班大道西段路北一中西校区

3、工程范围:该范围内所有垃圾的清运(装车、拆除零星建筑垃圾、运输等)

二、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施工完毕后付30%,验收合格后付到30%,结算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2017年3月17日开始,于2017年3月31日结束。

2、施工周期:天

3、因不可抗拒或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以签证顺延。

4、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工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

四、结算方式:

1、按每立方13元结算,该费用不含税费;

2、计量以发包方与业主单位的计量为准。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林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

2、负责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对本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监督等总包单位应尽职责。有权责令乙方消除不安全隐患。

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和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要求,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林州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乙方必须安排具有 “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并按林州市城管局、住建局、交警队相关渣土运输的有关要求,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3、运输车辆符合林州市环保要求,垃圾清运出场后堆放地点由承包方负责。

4、车辆具有机械式全密闭装置、车辆后箱板需喷涂反光放大车号、两侧车门喷涂运输企业(个体)名称、车辆驾驶室上方安装统一规格的标示顶灯。硬质机械式全密闭装置需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DB11/T158-2002);

3、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经甲方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 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群众监督员,做好自检自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交底内容组织实施。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在本项目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乙方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并可对乙方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施工区域要符合甲方文明施工管理要求,指定专人做好出场车辆清扫并保持本方现场的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凡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夜间施工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做到不扰民,不违反规定。

9、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并有提出批评、拒绝执行以及检举、控告的权利;乙方明知甲方人员违章指挥而不制止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渣土车上路、通行证及渣土堆放地点均由承包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的损害,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被群众投诉举报、被媒体曝光、被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经甲方通知乙方改正并承担责任后10天内,乙方不改正且不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

八、奖励与处罚:按照甲方相关办法、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从合同,随分包合同生效而生效,分包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后资料包括:乙方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员证件、分包合同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加盖公章)施工现场渣土委托清运协议书补充条款 甲方:(发包方)中房威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为保障林州一中西校区续建工程顺利完成,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林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为了更快更好的完成该协议内的各项工程,经甲乙双方负责人协商一致,如乙方按协议各条款完成承包工程,在原有单价的基础上每立方渣土增加2元。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建筑渣土清运协议经典模板 篇二

甲方: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整个现场内文明施工,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技改工程项目部把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垃圾以及零星渣土由天津津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清运,便于双方责、权、利的执行,特制定此协议。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把所有建筑垃圾、零星渣土集中堆放在统一处堆放;

2、及时通知乙方按规定进行渣土清运,在清运过程中要注意一次扬尘;

3、甲方及时支付乙方的渣土清理费用;

4、甲方督促乙方在清运过程不要把渣土掉到市区马路上,以便不必要的环境污染;

二、乙方

1、乙方负责清运甲方已堆放一起的所有施工现场建筑垃圾、零星渣土等;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及时到位,不能堆积过多,如果有堆积现象要进行覆盖。以免二次扬尘。

3、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的车辆必须覆盖,以免污染环境。

4、严格按环境管理体系有关条例执行,在装卸时要洒水湿润,以免出现扬尘。

5、建筑垃圾、渣土必须分类处理,严格按环境体系条例执行。

三、清运费用

参照有关规定,建筑垃圾、零星渣土费用共计暂定8万元,完工后以现场签证为准。

四、本协议经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分公司执一份。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甲方(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3.渣土清运管理措施 篇三

作者:陈孝平方正森信息来源: 《广州建设》发布日期:2006-12-1

4连日来,我市市容环卫系统余泥渣土管理机构采取多项措施,对全市出泥工地和营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进一步加强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12月8日中午,大学城发生无牌无照的“野鸡”泥头车撞上一辆满载小学生的旅游大巴,致使两名小学生当场死亡,17人送院救治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泥头车属无淤泥准运证的“野鸡”泥头车,来自河南省,车牌号为豫S72233,是广州市基础建设公司雇请在广东工业大学附属中学大学城工地运淤泥的。事故发生后,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广州市长张广宁,立即就做好伤者抢救和死者善后工作以及事故调查处理作出重要指示和部署。当晚凌伟宪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泥头车安全治理紧急会议,市局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志毅,副局长徐建韵于12月9日(星期六)先后召集各区市容环卫局(市政建设局)、余泥渣土管理所相关人员和20家散体物料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的紧急会议,传达凌伟宪常务副市长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对策措施,全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于当晚开始行动,对全市出泥工地和营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在建工地47个,发现违章运输车辆29台,对其中12台证件不全的运输车辆现场给予处理,17台野鸡泥头车现场取证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收到较好的震慑作用。

针对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市局制定了六条措施,下一步加强余泥渣土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健全管理机构,拓宽管理领域,消除管理盲区,明确责任主体,突出管理重点,创新管理方式,加强联合执法。

(一)建立健全余泥渣土管理机构。新成立的区和县级市要尽快组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明确责任任务,尽快将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纳入正轨。其他各区要进一步加强余泥渣土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人员编制,确保经费保障到位。据最新掌握的情况,萝岗区、从化市此前已成立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目前正在充实队伍;花都、南沙区的余泥渣土管理机构于10日挂牌,番禺区增城市在11日挂牌。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余泥渣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建设工程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运输管理工作,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行政许可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对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检查。市余泥渣土管理处要加强对全市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的宏观谋划和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培训、检查、考核、监督机制,加强对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的业务领导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管理。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入条件和车辆审验标准,确保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对现已领证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审验,对不合格车辆坚决取缔其营运资格,收回准运证。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将配发醒目的标志牌。全市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要做到“三管好”,即管好自己的车、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事。

(五)明确建设业主和监理单位对工地源头管理的责任。要求建设业主、监理单位共同承担工地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运输的管理责任,坚决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无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不准进,车箱没有密闭的不准出、车辆没有冲洗干净的不准出、超载的车辆不准出)管理规定。余泥渣土管理机构加强对建设、施工、运输、监理单位余泥渣土文明施工源头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零星余泥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卫局另行制定。

4.渣土清运管理措施 篇四

疯狂渣土车一直都是城市管理的难点,沿路抛洒,超速行驶,给城市的空气和道路安全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管理,各地交警、城管、交通部门等都应联合执法,对城区渣土车进行专项整治。

以渣土车违法改装加栏板、超载超限、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查处重点,对发现的违法车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在整治的同时要求民警向渣土车驾驶员广泛宣传渣土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渣土车辆交通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渣土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遵章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理念,为市民创造一个美好的环境。

在城市化进程中,巨大的市场给渣土车的经营提供了土壤。渣土车横行街头的背后,是政府监管盲区带来的黑色利益链。只有消除盲区,斩断黑色利益链,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让车主慑服于违法的巨大成本,让守法者的收益合理,司机才会时刻自觉踩住保障生命的刹车脚踏板。

5.垃圾清运委托管理合同 篇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管理的 的生活垃圾、工程和绿化垃圾清运业务委托给乙方实施。

第二条 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工程和绿化垃圾期限为壹年,从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止。第三条 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标准:生活垃圾每桶 ¥580 元/月。

2、数额: 13 只垃圾桶,计人民币

元/年。

3、工程和绿化垃圾清运按照每车

元/次,按实际车次计算。

4、甲方向乙方按 月度 支付清运和管理费用。

第四条

清运标准

1、按时清运垃圾桶内的垃圾,并协调与环卫部门的关系,每天清运1次,清运时间定为 20:30 时;

2、垃圾清运后保持垃圾房一米范围内的清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乙方的清运工作监督指导的权利;

2、为乙方的清运工作提供方便,相互配合,按时开启进出大门;

3、及时向乙方支付清运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依协议取得报酬的权利;

2、拥有要求甲方协助完成本区生活垃圾清运、工程和绿化垃圾清运的权利;

3、正确使用垃圾桶,并做好垃圾房设备维护的义务。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乙方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因过失对学校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伤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合同服务内保障及时清运,不得影响甲方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可解除合同

1、双方协议解除;

2、合同期满;

3、乙方丧失生活垃圾清运资格。

4、乙方无故对甲方垃圾停运,甩运超过三天时。第九条

乙方承诺

凡是本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协议,均安合同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如本合同违法或超于经营范围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有关执法部门追查各单位企业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按照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指定地点堆放。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垃圾清运除国家政策性调价,按上级转发文件为准,双方再协商处理,商讨有关事宜;

2、按天津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监管所通知,“垃圾进入垃圾处置场分类处理,其处置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其处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方: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话:

签署时间:

6.城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意见 篇六

1.施工施行前,所有的施工单位出具渣土运输、堆弃的量、工程回填量的有关文件,提交运城住建部资源化管理中心审核。

2.对施工的工程清表、沟槽余方弃置外运消纳土方数量,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内容,结合工程量和施工特点,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制定计划渣土外运施工制定相对的运输时间表,提前提交住建部资源化管理中心审核。

3.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给住建部建筑垃圾消纳证,方可建设施工,具体办理消纳证准备的内容如下:

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准备材料包括:①与合格的、政府认可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的《委托清运合同》两份。②与合法合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理场签订的《处置合同》,需要原件。

7.渣土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道路文明形象,规范渣土运输及弃置管理,节约项目建设成本,根据《xxx渣土消纳场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等城市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管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时,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土石方费用清单和施工单位对渣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并要求投标单位对上述要求做出承诺。招投标完成后,应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对渣土运输和处置的要求。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对违反建筑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行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提议对责任单位进行违规记分或实施不良记录登记,两次违反的,取消该项目xx评优资格。对严重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涉及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五条 监理单位须检查土方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企业的相应资质,监督其从业行为,并督促其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

第六条 监理单位须加强对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将渣土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参照重大危险源项目进行监控,严格审批工程土方施工方案,加强对土方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土方开挖或回填施工应组织核查,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方可进行土方开挖或回填。

第七条 监理单位须安排专人每日对项目周边区域进行巡视,发现有擅自处理渣土的现象时须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第四章 施工单位职责

第八条 施工单位是项目渣土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和合同的有关要求对渣土进行有效管理。

第九条

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至项目竣工移交,施工单位对本项目用地范围及周边负有渣土管理责任。

第十条

渣土运输前,施工单位应确保有正规的渣土消纳场地或取土区;有符合要求的经硬化处理的进出口道路;在施工场地、消纳或取土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的专用场地,配备冲洗保洁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正常使用;必须办理渣土处置许可和《渣土准运证》,临时取(卸)土的必须要有当地政府部门的意见以及承运合同方可办理渣土处置审批手续,同时运输渣土车辆符合要求,实行一车一证并严格按线路行驶、时间运输。有卫生责任制度,对突发污染事故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消除污染危害;有防污治污教育宣传,对管理人员和司机进行防污治污教育。

第十一条 承担建筑渣土运输的土方施工单位或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使用车辆应取得车辆营运证。第十二条 在土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向望城区城管指挥中心、区政府申报土方的运输路线,收到城管指挥中心、区政府同意开工的批复后,方可开始土方施工和渣土运输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渣土运输和管理,严禁擅自弃土和不按方案就近转移处置,一经发现,一律不予计量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渣土车管理办法[范文]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车(指从事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的车辆,下同)安全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彻底解决一路抛洒问题,促进渣土车安全有序运行,参照《建阳市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区是在建的园区等特殊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对渣土车监管

市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要求,强化对渣土车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完善、健全的冲洗设备。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违反规定的,由城市执法局(城管)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路面,按每车次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暂扣违法运输车辆。所有新区范围内的渣土车运营必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统一审批,批准后才可上路运营。(审批单参照附件一)

二、强化施工工地监管

住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部门要加强渣土车消纳场、中转场所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加快统一规划建设步伐。要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管)、市政局等部门要加强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厂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三、管理部门合作共赢

9.渣土规范管理的通告 篇九

一、在本市市区产生、清运、弃置、调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通告。

二、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工程渣土的主管部门。南京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是管理工程渣土排放和弃置场地的专门机构。公安、交通、市政、规划、环保、建工、房产、园林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搞好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

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及个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携带证照、图纸和有关资料,向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申请办理弃置手续;建筑、维修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由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委托所在区城建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必须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领取工程渣土清运许可证,按市规定交纳管理费,并携证按指定的地点弃置,不得在指定范围以外倾倒工程渣土。

五、需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应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由该处统一调剂。

六、清运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将工程渣土运至市环卫部门设置的弃置场,按弃置数量交纳弃置费。

七、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负责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违反本通告第三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清除一定范围的工程渣土,并按运输车辆大小,每车次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违反本通告第五条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每车500至1000元罚款。

对未经市环卫部门批准,擅设工程渣土弃置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设规模及影响程度,处以3000至10000元罚款。

八、对非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机动车驾驶员,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有权持公安和环卫部门联合印制的专门检查证,暂扣驾驶执照,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九、市固体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告,秉公依法进行处罚,对辱骂、殴打以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正在施工的单位,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补办手续。

10.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篇十

1、垃圾清运实行“专车专人,定时计量”的原则:运输车辆全部采用专门购置的垃圾吊臂车配备专门的封闭垃圾箱;配备专业驾驶员;运输车每天早晨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确保9:00结束;对每个运输垃圾数量统一计量,作为半年及年终考核依据。

2.拉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驾驶员行为规范驾驶车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天出车前必须检修车辆,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主管领导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如果各村有自配的台式车要用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严谨扬撒、泄漏。

3、在清运过程中,吊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

4、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垃圾箱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

5、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

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6、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

保用品。

7、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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