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2024-08-16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5篇)

1.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篇一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

1.1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1.2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1.3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

1.4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

1.5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

1.6

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

1.7

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1.8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

1.9

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

1.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1.1

1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

1.1

2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

1.1

3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 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2.1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a)产品合格证;

b)质量证明书;

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

2.2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

2.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4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

2.5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及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送交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2.6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

a)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

b)压力容器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工作温度;

d)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

e)压力容器停用、封存、保养的方法。

2.7

压力容器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8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发现下列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报有关部门。

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时;

b)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及泄漏时;

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及紧固件损坏时;

d)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2.9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来源处有安全阀的储气缸及氧气集水器可以不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

2.10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压力容器年检计划,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1

1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修及防腐处理,并按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做好受检前的准备工作。

2.1

2压力容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装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内外检查。

2.1

3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接管。如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焊接施工方案,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2.1

4焊接后的压力容器经探伤、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使用部门要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送交主管部门存档。

3压力表的管理

3.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3.2户外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包括进厂房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压力表)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3户内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上配置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负责送检、维护。

3.4各部门送检的压力表一律由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定(动能系统有检定权的部门可自检)。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要贴检定标识,并加上铅封后方为检定有效。

3.5氧气、乙炔(霞普气、金火焰)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应按上述规定定期送检。氧气管道及相关设备上使用的氧气压力表严禁用其它压力表代用。

3.6

经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回收、封存、报废。

3.7

各部门应按生产工艺不同要求,配置备用压力表。各部门使用、贮存的压力表应由专人保管,动力员(机械员)负责检查。

4安全阀的管理

4.1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应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4.2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1年。一般安全阀的检验压力=(05?.1)×工作压力。

4.3各使用部门内部的安全阀,由动力员(机械员)提出校验申请计划(安全阀型式、口径、安全阀地点、工作压力、介质工作温度),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送具有校验资格的部门实施校验。

4.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进行日常维护。安全阀维护分工的划分为:

a)户外安全阀(包括使用部门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安全阀)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b)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修。

4.5已经过备案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的动力员(机械员)通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验。

4.6

多级压缩机末级安全阀在设备上进行检验,前几级安全阀由使用部门卸下,送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检验。

4.7

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分别送交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存查和使用部门动力员(机械员)自存。

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

5.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配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下发《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5.2对于使用多年且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鉴定为危及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停用通知单》,停止设备的运行。

5.3各部门未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自行安装、运行且不具备建档、办证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

5.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2.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篇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管理的指导思想,管理机构,管理范围;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订货、制造、进厂复验、安装、使用登记、使用管理、修理改造、定期检验、耐压试验、安全附件管理等规定。本标准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管理。

2总则

2.1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锅炉压力容器一生管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2.2本标准着重对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本标准没有提到的内容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中油公司有关规定。

3管理职责

3.1公司机动部负责公司内所有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3.2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备锅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责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及使用。

3.3基建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锅炉压力容器责任工程师,负责基建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订货、制造、复验、安装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3.4生产车间分管设备主任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车间锅炉压力容器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锅炉管理

4.1.1锅炉管理与检验执行原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锅炉化学清洗规则》。4.1.2锅炉管理范围

a)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及锅炉所属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

b)额定热功率大于等于0.1MW;额定出水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热水锅炉; c)有机热载体炉

4.1.3公司机动部负责司炉工培训管理。

4.1.4锅炉的检验执行一年一次的运行检验,两年一次的停炉内外部检验〔电站锅炉可按电力部的标准执行〕和六年一次的水压试验。

4.1.5锅炉的安装、调试、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实行资质许可证制度。4.1.6锅炉的管理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程序。4.2压力容器管理

4.2.1压力容器管理与检验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原劳动部颁发的《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原化工部颁发的《在用化工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以下简称《化检规》)。4.2.2压力容器管理范围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4.2.3压力容器设计 4.2.3.1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资格、设计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划分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规定;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4.2.3.2设计单位对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在图样上注明对使用的特殊要求,并应与使用单位协商提出推荐的使用年限和保证措施。

4.2.3.3设计单位对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和耐压试验的要求。

4.2.3.4公司机动部负责公司内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质保体系和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

4.2.3.5工厂压力容器责任工程师应参加工厂基建、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对定型压力容器的选型有权提出意见。4.2.4压力容器订购

4.2.4.1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必须订购有相应制造资格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须有安全监察机构监检章。

4.2.4.2订购的压力容器交货时,必须同时带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4.2.5压力容器制造与组焊

4.2.5.1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资格。

4.2.5.2公司机动部负责公司内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保体系监督管理。4.2.5.3供应分公司负责对制造单位的资格确认、容器监造和验收工作。4.2.5.4公司机动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内制造单位复查换证工作。

4.2.5.5公司机动部负责压力容器焊工培训管理。建修公司是公司内焊工培训单位。

4.2.6压力容器进厂复验

4.2.6.1压力容器进厂时须经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或基建部门组织复检。4.2.6.2复检内容

a)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及其它有关材料。进口压力容器应具有商检委托检验报告。

b)各单位要责成压力容器专业技术人员对进厂的压力容器进行宏观检查,发现严重缺陷要向机动部报告,由建修公司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4.2.6.3复检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能安装,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4.2.7压力容器安装

4.2.7.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单位。

4.2.7.2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Ⅲ类压力容器、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等安装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装手续。

4.2.7.3由公司组织的设计、订货、安装的基建项目,公司规划开发部、工程部、供应分公司和工厂的机关部门负责对设计、制造和安装等质量进行监督管理。4.2.7.4安装的全部交工资料由工厂压力容器管理部门审查后存档。4.2.8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4.2.8.1新压力容器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录入计算机,备好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安装交工资料及计算机数据磁盘,经公司机动部和市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逐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注册发放使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4.2.8.2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按图1办理。4.2.9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4.2.9.1工厂压力容器管理部门或车间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建立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的强度计算书; b)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c)竣工图; d)安装资料; e)使用证;

f)上次内外部检验报告; g)一个检验周期的宏观检查记录; h)安全阀校验报告或延期校验审批报告; i)爆破片更换记录、液面计检修记录; j)修理、改造审批报告及备案记录; k)压力容器延期检验审批报告及备案记录; l)耐压试验情况记录; m)其他资料。

4.2.9.2厂容器管理部门和车间应及时填写“压力容器管理台帐”。

4.2.9.3对于《容规》中要求按容器管理(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压力容器,各单位应建立档案及台账。

4.2.9.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如提高操作参数按图2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2.9.5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由工厂负责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公司机动部统一办理压力容器操作证。

4.2.9.6停用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办理报停手续,报停时需将压力容器使用证上交机动部统一保管,重新使用前,机动部审查合格后返还。4.2.9.7停用两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4.2.9.8更新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建立新档案和办理使用证。4.2.10压力容器修理改造

4.2.10.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

4.2.10.2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报公司机动部及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压力容器的筒体纵向接头、筒节和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以及封头的拼接接头的焊补。压力容器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10.3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4.2.10.4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修理改造技术资料。4.2.10.5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的文件包括: a)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申请审批表;

b)压力容器责任工程师下达修理改造任务书; c)设计图纸; d)施工方案及工艺; e)焊接工艺评定;

f)原材料的材质证件或抄件; g)检验报告; h)验收报告。

4.2.10.6修理改造按图3。4.2.11压力容器检验

4.2.11.1压力容器每年一次的宏观检验由宏观检验员组织,车间主管设备的主任、安全员参加,其中Ⅲ类压力容器还应有工厂压力容器责任工程师参加,及时填写宏观检查记录。

4.2.11.2宏观检验员需经过培训,取得宏观检验员资格证。

4.2.11.3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执行《容规》规定。各单位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年度计划10月20日前报公司机动部,由公司机动部进行确认并形成公司的计划。工厂根据年度计划和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份检验计划,并在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检验计划报公司机动部。

4.2.11.4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工作原则上应由建修公司负责,特殊情况需外委时,由公司机动部统一组织落实其他有资质的检验单位。4.2.11.5工厂与检验单位应根据检验计划签订检验合同。

4.2.11.6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可参考《化检规》执行。有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应及时进行修复或采取措施处理;大型关键性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发现大量的难于修复的超标缺陷,因生产急需,应通过缺陷安全评定来判断能否监控使用到下一周期。按图4办理。

4.2.11.7需结合设备〔机组〕大修理同步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列出此类容器明细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后执行。

4.2.11.8无法进行内外部检验的压力容器应符合《容规》要求,按图5办理。4.2.11.9工厂按检验计划负责向检验单位提供压力容器资料,检验单位逐台审查并提出检验方案,工厂审查确认。

4.2.11.10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时拆除和恢复保温由工厂组织实施。

4.2.11.11工厂负责受检压力容器加盲板,打开人孔手孔,拆除内件,清洗,置换,气体分析,断电,提供水源和电源,提出安全检验(修)任务书。协助检验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4.2.11.12检验单位或受检单位负责搭架子打磨。

4.2.11.13检验实行质量信息传递卡制度,工厂监督检验质量,检验结束后工厂按检验方案逐项检查验收。

4.2.11.14检验中发现超标缺陷需修理时应及时通知工厂,由工厂安排实施,返修后进行复检,评定安全等级。按图3办理。

4.2.11.15检验单位在检验完工三日内提交检验结果通知单,两周内提交检验报告,保证按时开车。

4.2.11.16下次检验日期的确定,应根据检验情况和装置大修周期,由检验员和使用单位商定。

4.2.11.17年度大检修前,检验单位按检验计划与工厂协调,共同制订出检修检验进度表,同时检验单位应参加工厂检修调度会,保证检验计划实施。4.2.12压力容器耐压试验

4.2.12.1压力容器耐压试验,每两个检验周期至少进行一次。

4.2.12.2耐压试验由检验单位或工厂组织实施,应有检验员或宏观检验员在场,并填写耐压试验报告。由工厂组织实施的耐压试验报告须及时提供给检验单位。4.2.12.3无法进行耐压试验的容器,须符合《容规》要求,按图5办理。审批报告复印件须提供给检验单位。4.2.13安全附件检验

4.2.13.1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压力表、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检验,分运行检查和停机检查。4.2.13.1.1安全阀 a)安全阀参数应由工艺部门与设备部门共同确定,有审批报告并形成受控文件;

b)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c)安全阀校验必须到公司认可的具备校验资格的校验单位进行;

d)校验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阀校验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单位条件,并取得资格认证;安全阀校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e)安全阀校验委托单应写明校验参数,并经工艺主管领导审核后送校验单位; f)校验单位对送校的安全阀、应解体检查,修理和调整,并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g)安全阀进行校验和压力调整时,应有调试人员、送校单位设备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调整后铅封;

h)无法修复的安全阀,应予报废、校验单位应出具意见通知书; i)校验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项目应齐全,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j)校验单位在安全阀校验完成后,应与送校单位逐台逐项确认,签字验收; k)安装安全阀时,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安全阀各种参数符合设备要求后,方可安装;

l)校验单位应及时将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包括新安全阀的不合格情况和在用安全阀的判废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

4.2.13.1.2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校验,工厂定期安排。4.2.13.1.3爆破片装置应根据《容规》规定定期更换。

4.2.13.1.4液面计要实行定期检修制度,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规定检修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4.2.13.1.5工厂管理部门和车间应建全部压力容器安全阀统计台帐。4.2.13.1.6安全附件不得任意移位和拆除,如生产需要,按图6办理。4.2.13.1.7检验单位进行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时,按《检规》安全附件报告的项目进行检验或确认。4.3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的管理

4.3.1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管理和检验执行《容规》。同时,铁路罐车还应执行原化工部《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汽车罐车还应执行原劳动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

4.3.2公司机动部负责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的监督管理。

4.3.3汽车罐车司机和押运人员要参加相应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3.4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的使用、修理改造、定期检验管理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程序。

4.4压力容器事故与故障

4.4.1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发生事故或故障的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将情况报到机动部。

4.4.2压力容器事故的处理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处理规定》。4.5定期报表

4.5.1月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每月20日前报机动部。4.5.2安全阀校验统计报表10月20日前报机动部。4.6附件 4.6.1程序图 1压力容器制造安装使用登记管理程序 2压力容器工艺参数变更审批管理程序 3压力容器修理、改造管理程序 4压力容器缺陷评定程序

3.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篇三

C、每4年一次;D、每6年一次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重大的事故由()组织事故调查。A、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B、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C、国务院或其授权有关部门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A、法律; B、行政法规; C、安全技术规范; D、标准。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4、《特种设备目录》对压力管道按用途分类进行细化:长输管道分为输油和输气管道;公用管道分为燃气和热力管道;工业管道分为()管道、动力和工艺管道。A、输送 B、应力 C、介质

D、疲劳载荷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规定,监督检验单位对()负责。A、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B、安装安全质量

C、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6、对监督检查不合格应予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A、由地、市、州级质监部门; B、报请省级质监部门; C、县、市、区质监部门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7、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方可用于制造。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A、国家质检总局

B、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8、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充装液化气体,()瓶对瓶直接倒气。A、允许 B、不允许 C、可以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9、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年。A、2 B、3 C、4 D、5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10、根据设计温度的高低分类,压力容器设计温度()称为低温容器。A、≤0℃ B、≤-20℃ C、<-20℃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11、锅炉设计文件应当经过()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A、制造单位

B、经总局核准的鉴定机构 C、检验检测机构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12、锅炉是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变为()的能量转换设备。A、热能 B、电能 C、机械能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13、经调校的压力表应注明()。A、校验日期 B、校验者姓名 C、下次校验日期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14、使用单位不得采购()的压力容器。A、报废

B、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C、以上都对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15、使用单位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能效超标、无合格证明、报废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年限达到()年的锅炉。A、10 B、15 C、20 D、25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16、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以下罚款。A、100% B、20% C、30% D、50%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1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A、操作证;

B、安全作业知识; C、文化知识; D、上岗证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18、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是()。A、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 C、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D、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19、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B、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设计许可证。C、《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D、社会中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机构也可以申请设计许可。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D 20、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其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上使用“许可标志”和许可证号 B、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C、对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应当经型式试验合格 D、监检应当在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进行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21、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压力管道管理和操作制度,并应由()签发执行。

A、法人或单位负责人 B、压力管道管理人员 C、技术负责人。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22、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管道的(),分别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A、重要性 B、作用原理

C、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23、下列()属于锅炉的“炉”。A、对流管、水冷壁 B、集箱、过热器 C、燃烧设备、炉墙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24、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范围为()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A、《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和管理规定》 B、《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C、《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C

25、以下()不是按工艺作用分类的。A、反应容器 B、换热容器 C、存储容器 D、移动式容器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D

26、压力容器相关设计人员、审批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为()年。A、3 B、4 C、5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27、针对压力容器安装环节,()是错误的

A、压力容器安装环节的安全监察,实施资格许可制度并颁发安装许可证 B、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分为1、2级

C、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

D、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D

28、针对压力容器节能降耗要求,以下()说法是错误的。

A、在制造环节,没有必要对对影响设备或者系统能效的项目、能效测试报告等进行节能监督检查

B、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C、在设计环节,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

D、高耗能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制造单位不得进行产品制造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29、制造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者电子文档等资料,保存期限为()年。A、五 B、七 C、十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30、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由()单位办理使用登记。A、承担安全责任主体 B、租赁 C、制造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31、在复审期间内中断从事持证项目超过12个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不合格。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32、使用合格的特种设备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最基本的条件。()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33、为保持锅炉受热面的传热效果,需定期清除管壁上的积灰。()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34、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可以继续使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35、燃料特性、燃烧方式和锅炉运行水平是影响机械未完全燃烧损失q4的主要影响因素。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36、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可以充装超期未检气瓶。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压力管道元件不需要经过制造监督检验。()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法。()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40、()无缝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41、()A 级锅炉大板梁焊缝的修理不属于锅炉的重大修理。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42、()安全阀是一种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安全泄压装置。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43、()安全阀是最常见的安全泄压装置。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44、()按照《条例》规定,所有承受压力的管道的都要实行安全监察 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45、()锅炉按结构可分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船舶锅炉、机车锅炉四类。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46、()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检修时应按照DL/T56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对省煤器、锅筒、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件的腐蚀、结垢、积盐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47、()国家鼓励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特种设备能效水平。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48、()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施工、改造维修、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等进行安全监察和管理。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49、()检验机构及能效测试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但不需要对锅炉定期检验结论和测试结果的准确性负责。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50、()紧急切断阀可以兼做阀门使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51、()进行锅炉化学清洗的单位不需要取得资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52、()气瓶不要进行定期检验。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53、()气瓶可以改装。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54、()使用单位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和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5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56、()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职责制度。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5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该监控使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58、()未经节能监督检查或者监督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59、()压力管道安全管理院不需要参与管道检验、修理和报废工作。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0、()压力管道的分级是依据压力的大小来分的。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1、()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工作。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62、()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可由使用单位有资质的在线检验人员进行。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6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不需要建立救援预案。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做节能技术研究不会得到鼓励。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5、()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法律责任。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6、()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无需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和节能负责。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7、()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不用随车携带。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68、()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评定。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 69、()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的,应该监督使用。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70、()在运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压力表过期未检验,可等待容器检修时校验。A、正确 B、错误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 7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有健全的()。A、安全充装管理制度 B、责任制度 C、紧急处理制度 D、管理制度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72、《条例》中定义的压力管道的范围是()。A、最高工作压力高于或者等于0.1MPa B、最高工作压力高于0.1MPa C、公称直径大于25mm D、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沸点的液体介质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CD 7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目的是()。A、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B、预防特种设备事故 C、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D、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7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上()以下罚款。A、二千元 B、一万元 C、十万元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C 7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上()以下罚款。A、2000元 B、3万元 C、10万元## D、30万元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D 7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节能环保 D、综合治理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77、爆破片应进行定期更换,在苛刻条件下和一般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分别应在()内更换。A、每年 B、2~3年 C、1~2年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 78、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A、建立健全经济运行 B、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 C、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 D、岗位责任制度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79、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B、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 C、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D、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80、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与下列哪些因素有关()A、燃煤品质 B、燃烧方式

C、燃料与空气混合的程度 D、炉膛温度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81、关于压力管道设计环节,选项()是正确的。

A、从事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方可进行设计 B、《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C、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D、取得设计许可的设计单位应当对从事设计、审核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CD 82、关于压力管道制造环节,选项()是正确的。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制造许可证 B、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C、进行压力管道型式试验的机构需要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 D、国家对压力管道元件实行监督检验制度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83、锅炉的重大修理一般包括()。

A、A级锅炉锅筒、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减温器和集中下降管的更换以及主焊缝的补焊

B、A级整组受热面 50% 以上的更换;大板梁焊缝的修理

C、B 级及以下锅炉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圈、集箱、分汽(水、油)缸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挖补

D、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而导致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84、锅炉省煤器的作用()。A、提高给水温度 B、降低排烟温度 C、提高锅炉热效率 D、降低二氧化硫排放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85、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A、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

B、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C、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D、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86、国家针对锅炉使用环节的监察有()内容。

A、对在用压力容器实行严格的使用登记建档、发放使用证制度

B、对检验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水质处理人员、化学清洗人员进行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C、开展安全检查,进行综合治理,监督和协助使用单位搞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87、锅炉维护制度主要有()内容。A、锅炉定期检修的周期 B、检修的基本要求 C、检修的计划 D、检修的项目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88、锅炉的外部检验的内容包括()。

A、锅炉使用登记及其操作人员资质的核查 B、水(介)质处理情况的抽查

C、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抽查 D、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运转情况的抽查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CD 89、使用单位购置的压力容器到货后,要对到货的压力容器进行验收。验收工作主要有()。

A、安装单位资质

B、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 C、验收压力容器产品质量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BC 90、为防止“跑冒滴漏”,司炉人员应做到()A、加强锅炉本体和管道的保温

B、发现炉膛和尾部烟道漏风,要尽快设法堵漏 C、及时维修热力管道上的漏洞

D、及时维修法兰、阀门填料处的漏洞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91、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B、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C、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D、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92、使用蓄热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用汽负荷波动,并有一定的周期性 B、部分用户的用汽压力小于锅炉的工作压

C、锅炉额定压力与用汽压力之间的压差越大、经济效益越大 D、一般用于解决周期性蒸汽日负荷的调峰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93、选项()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A、无缝气瓶 B、焊接气瓶 C、特种气瓶 D、钢质气瓶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9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设计人员、设计审核人员 B、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C、有与压力容器设计相适应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D、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95、下列关于锅炉热效率的描述正确的是()A、热效率是锅炉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B、热效率表明锅炉设备的完善程度和运行管理的水平

C、提高锅炉热效率以节约燃料,是锅炉运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 96、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A、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B、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D、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97、压力容器的制造监督检验主要对产品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以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确认核实()。

A、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材料(对材料的可焊性、焊接工艺评定、材料标记、材料复验)

B、组对、装配与焊接(焊接工艺、焊工资格、材料力学性能、化学成分、焊接返修);无损检测

C、热处理;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 D、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出厂编号、技术资料和监检钢印等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98、蒸汽蓄热器的主要功能: A、节能

B、降低锅炉容量

C、稳定锅炉负荷、稳定锅炉燃烧 D、有利于提高蒸汽品质和环境保护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99、压力容器检查至少包括()。A、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B、本体

C、运行状况检查 D、安全附件检查

你的答案:尚未答题正确答案:ABCD 100、以下()情况,登记机关将不予进行登记。A、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 B、未固接电子标签的气瓶 C、擅自进行过违规修理的气瓶 D、擅自进行过违规改造的气瓶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复习整理 篇四

2.锅炉的参数及分类 :(1)锅炉的参数:1)蒸汽锅炉用额定蒸发量来表征容量或出力的大小。额定蒸发量是指蒸汽锅炉在额定压力、温度和达到规定热效率的条件下,每小时产生的最大蒸汽量。用符号D表示,单位是t/h.2)热水锅炉用额定热功率表征其容量的大小。额定热功率是指热水锅炉在额定压力、温度和达到规定热效率的条件下,每小时能产生的最大热量。用符号Q表示,单位是MW.3)蒸汽锅炉的参数以锅炉主汽阀出口处蒸汽压力(表压)和温度表示,压力符号p,单位MP;温度t,单位℃。

3.压力容器的分类 :从安全管理和技术监督角度,按如下分类:1)固定式容器。2)移动式容器。按容积大小和结构形状分为气瓶和槽(罐)车3)综合分类。

4.锅壳锅炉水管和火管的定义 :烟气在管内流动放热,水在管外吸热的受热面称为火管。//水汽或汽水混合物在管内流动吸热,烟气在管外冲刷放热的受热面,称为水管。5.锅壳锅炉的结构特点 :(1)“锅”和“炉”包在一个壳体内,炉膛矮小,水冷程度大,燃烧条件差;(2)受热面小,蒸发量低,热效率低;(3)壳体开孔多,形状不规则;(4)系统比较简单,便于运输安装、运行管理及检查维修,对水质要求也比较低。6.水管锅炉的主要部件及功能 :(1)锅管。(2)水冷壁。(3)对流管束:布置在炉膛出口之外烟道中的管群。(4)省煤器:是利用尾部烟道中烟气的余热来预热锅炉给水的装置。作用:降低排烟温度,提高锅炉效率。(5)过热器。(6)集箱。(7)空气预热器。7.锅炉的工作过程:(1)炉内过程:包括燃料的燃烧过程和受热面外部烟气侧的传热过程。2)锅内过程:包括受热面金属与工质之间的传热过程,工质的流动过程和工质的热化学过程

8.压力容器基本结构:压力容器有壳体、封头、连接件、密封元件、支座和接管等构成。1.锅炉中的传热方式:(1)炉膛内的换热a、火焰、高温烟气、与受热面之间的传热主要是辐射和对流换热,以辐射换热为主。b、热量由受热面火焰侧传递到内壁,属于传导换热。C、金属内壁与水汽工质间的换热是对流换热。(2)烟道内的换热:a、烟道内烟气与其中的受热面外壁之间主要是对流换热,也有一部分辐射换热;b、热量通过金属壁向介质传递,依靠传导换热和对流换热。

2.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靠水和汽水混合物的密度差维持的循环叫自然循环。//依靠回路中水泵的动力维持的循环叫强制循环。

3.常见水循环故障及防止措施 P43(含义)※(1)停滞和倒流

1)同一循环回路中,并联的各上升管受热不均时,受热弱的上升管中的汽水混合物的密度大于受热强的上升管中汽水混合物的密度,使得受热弱的上升管中的流动压头较小,甚至不能维持最低的循环流速,使汽水混合物处于停止不动的状态,这种现象称为停滞。2)当并联的各上升管受热严重不均时,受热最弱的上升管中流动压头过小,受热最强的上升管中汽水混合物的流速过大,产生抽吸作用,致使受热最弱的上升管中的汽水混合物朝着反向下降流动,这种现象称为倒流。3)防止措施:结构方面的措施:保证回路有一定高度;水循环系统合理分组,保证同一回路中上升管吸热均匀;保证下降管和汽水引出管有适当的流通截面积;下集箱上下降管,上升管及排污管的管口应互相错开,较均匀地向各上升管供水///运行方面的措施:保持炉膛内的燃烧和火焰分布均匀,以减少各上升管间的吸热不均;防止水冷壁管积灰或结渣;防止炉墙开裂保温层脱落;防止对流管束的挡墙或隔烟墙损坏而造成烟气短路;正确进行排污操作,尽量减小排污对水循环的干扰。

(2)汽水分层:1)汽水分层是指水平布置或倾斜布置较小的上升管中,汽水混合物流速过低,出现汽在上、水在下的分层流动现象2)防止措施:上升管或汽水引出管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15度

(3)下降管带汽防止措施:下降管、上升管在上锅筒的接管位置要适当;上升管引入锅筒的位置应高于下降管,二者距离大于250mm,否则,应在上升管与下降管管口间加隔板;下降管应尽量竖直向下,避免水平管段和锐角弯头;防止下降管的保温层或绝热层脱落,避免下降管受热。

含义:锅炉水循环指水和汽水混合物在锅炉蒸发受热面中的循环流动,分为自然循环和强制循环两种。

4.锅炉水质指标及 硬度碱度组合情况指标:(1)悬浮物(2)硬度(3)碱度

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主要工序 P137

一、封头成形和锅筒卷制(1)备料1)放样、划线。包括展开、放样、划线、打标记等环节。2)下料。防止有剪切下料,冲压下料,火焰切割。(2)成形1)冲压成形。包括封头整体冲压成形,瓦片冲压、瓣片冲压。2)卷制成形。包括卷制成形、卷制成形。3)旋压成形。

二、总装:(1)坡口制备。包括刨边机加工坡口、立式车床加工坡口、切割坡口(2)装配。包括筒节纵缝装配、壳体环缝的组装,人孔、接管、支座等部件与壳体的组装。(3)焊接。焊工资格、焊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规程。

三、无损检测:(1)原材料无损检测;(2)焊缝无损检测;

四、热处理:(1)炉内整体热处理(2)炉内分段热处理(3)焊缝局部热处理

2.焊接缺陷产生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1)形状缺陷:1)焊缝尺寸不符合要求2)咬边3)焊瘤4)弧坑

(2)未熔合或未焊透//1)未熔合:防止措施:焊前应对坡口表面仔细清理,清除铁锈、油污等脏物;正确选择焊接规范,焊接电流不应过小,焊速不应过快;对于散热速度太快的焊件,可采取焊前预热或在焊接的同时用火焰加热的方法

2)未焊透:原因:焊件坡口表面清理不干净;焊接坡口太小或应开坡口的未开坡口,组对时未留间隙或间隙太小;焊接电流小,焊条移动快等。//防止措施:正确确定坡口形式和装配间隙;清除干净坡口边缘两侧的污物;合理选择焊接电流,焊条角度要正确,运条速度要根据焊接电流的大小、焊件的薄厚以及焊接位置来选择,不应移动过快,随时注意不断调整焊条角度

(3)气孔和夹渣:1)气孔2)夹渣//(4)裂纹:1)冷裂纹2)热裂纹3)再热裂纹 3.成形与组装缺陷类型P152(1)封头表面凹凸不平:表面局部凹陷和凸出产生的影响,其严重程度决定于凹陷或凸出的大小和深度。一般说来,直径越大、深度越小,几何形状的变化就越平缓,对安全的影响也就越小(2)截面不圆:对于受外压的圆筒,截面不圆会降低其临界压力,严重时会由此失去稳定性而被压瘪。(3)接缝错边和棱角:对于频繁启动和反复变载的壳体,错边和棱角主要降低其疲劳强度,缩短疲劳寿命。严重时可直接造成壳体断裂事故。

4.无损检测的分类 P159※(1)射线检测和超声波检测(2)磁粉检测和渗透检测 1.安全装置及其分类 P167(1)定义:安全装置是为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而装设的附属装置,也叫安全附件。(2)分类:1)联锁装置:为防止操作失误而装设的控制机构2)警报装置: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致使其处于危险状态时,能自动发出光或其他明显报警信号的仪器3)计量装置:能自动显示设备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参数或信息的仪表、装置4)泄压装置:设备超压时能自动排放介质降低压力的装置。

2.安全泄压装置的分类及优缺点:分类 :1)阀形安全泄压装置。设备超压时,通过阀的自动开启排出介质来降低设备内部压力2)断裂形安全泄压装置。这种安全泄压装置在较高压力下发生断裂而排放介质。主要有爆破片(中低压)和爆破帽(超高压)3)熔化形安全泄压装置。利用装置内的低熔点合金在一定温度下熔化,打开通道,使气体从孔中排出而泄放压力4)组合型安全泄压装置。同时具有阀形和断裂形成阀形和熔化形的泄放结构。

3.安全阀分类及原理:1)重锤杠杆式(2)弹簧式(3)脉冲式

5.压力表的分类及工作原理 P191(1)液柱式压力表是根据液柱的高度差来确定所测量的压力值,只适用于测量较低的压力(2)活塞式压力表是利用加在活塞上的力与被测压力的平衡,根据活塞面积和加在其上的力来确定所测得压力,只适宜作检验用的标准仪表。(3)电量式压力表是利用物体在不同压力下产生物理量(电量)的变化来确定所测得压力值可以测量快速变化的压力和超高压力(4)弹性组件压力表是利用弹性组件的弹力与被测压力的平衡,根据组件的变形程度来测定压力值。

6.水位表的工作原理 及分类P193原理:水位表是用来显示锅筒(锅壳)内水位高低的仪表,它是按照连通器的原理工作的。水位表的水连管和汽连管分别与锅筒的水空间和气空间相连,水位表和锅筒构成连通器,所显示的水位即是锅筒的水位。分类:玻璃管式水位表、玻璃板式水位表、低地位水位表。

7.排污装置的类型 :1)定期排污装置。定期排污装置装设在锅筒(锅壳)、立式锅炉下脚圈,水冷壁下集箱的最低处,一般由两只串联的排污阀和排污管组成2)连续排污装置。连续排污装置装设在上锅筒水面附近,由截止阀、节流阀、排污管、吸污短管等组成 1.锅炉的启动定义及启动步骤:锅炉启动是指锅炉有非使用状态进入使用状态的过程,一般包括冷态启动和热态启动两种。///冷态启动是指新装、改装、修理、停炉待用等锅炉的生火启动;热态启动是指压火备用锅炉的启动。

冷态启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启动前的检查;2)上水;3)烘炉;4)煮锅;5)点火与升压;6)暖管与并气。

2.锅炉在运行中的监督调整与管理任务 :维持蒸发量与负荷相适应;保持蒸汽参数稳定;维持锅炉水位在正常范围内;保证蒸汽品质;保证燃烧及传热良好;控制炉膛负压为20-30MPa;控制排烟温度;消烟除尘,保证排烟含尘量符合环保要求。

3.停炉与停炉后的保养:停炉分为压力停炉、正常停炉和紧急停炉。//停炉保养是指汽水系统内部为避免或减轻腐蚀而进行的防护保养。

停炉保养方法:1)压力保养也称热力保养 2)湿法保养3)干燥剂法保养 4)充气保养。4.气瓶的标记种类 1)钢印标记:气瓶的钢印标记包括制造钢印标记和检验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2)颜色标记:气瓶颜色标记是指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字色和色环。

5.锅炉压力容器常用的检验方法 ※(1)宏观检验1)直观检验是凭借检验人员的感觉器官对设备内、外表面进行检查;2)量具检查:使用量具直观检查所发现的缺陷进行测量以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如表面腐蚀的面积和深度等-//(2)无损检测:是在不伤害被检工件的情况下,利用材料中缺陷所具有的物理特性来检验材料内部或表面存在的缺陷。无损检测包括以下几种:1)磁粉检测 2)渗透监测 3)射线检测 4)超声波检测 //(3)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4)其他检验方法: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分析等 1.锅炉压力容器的断裂形式 P242(1)延性破裂:是指材料经过明显的塑性变形后发生的断裂。(2)脆性断裂因为容器材料或壳体存在严重缺陷;材料呈现脆性;存在较高的附加应力和残余应力而发生的断裂形式。(3)疲劳断裂:金属疲劳现象是指金属材料经过载荷反复作用以后产生的破坏现象。金属材料因疲劳而发生的断裂成为疲劳断裂。(4)应力腐蚀断裂:金属结构在应力与腐蚀性介质共同作用下导致脆性断裂的现象。(5)蠕变断裂:金属材料在应力与高温的共同作用下,会产生缓慢而持续的塑性变形,这种现象称为蠕变现象。

2.锅炉重大事故的含义 P251(1)缺水事故:在锅炉运行中,水位表显示的水位低于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叫锅炉缺水。(2)满水事故: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最高安全水位刻线时,叫锅炉满水。(3)汽水共腾:锅筒内蒸汽和锅水共同升起,产生大量泡沫,并上下波动翻腾的现象叫汽水共腾。(4)炉管爆破事故:在锅炉运行中,炉管破裂,汽水大量喷出,造成锅炉爆管事故。(5)省煤器损坏:是指由于省煤器管子破裂或省煤器其他零件损坏所造成的事故。(6)过热器损坏:主要是指过热器管破裂(7)水击事故:是由于蒸汽或水击突然产生的冲击力,使锅筒或管道发生冲击或振动的一种现象。(8)炉膛爆炸:锅炉炉膛突然发生爆炸的现象叫炉膛爆炸事故。(9)锅炉结渣:是指灰渣在高温下粘结于受热面,炉墙、炉排之上并越积越多的现象。

5.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篇五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1982-08-07 【法规分类】国家法规 【颁布单位】

【文号】劳人锅[1982]6号 【内容】

1.锅炉部分

1.1 锅炉设计

1.1.1 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锅炉制造单位的锅炉设计,应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他需要进行锅炉设计的单位,其设计应由承制单位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1.1.2 锅炉设计的审查范围如下:(1)锅炉本体受压部分(包括拉撑等);

(2)锅炉范围内管道。按介质流动方向,自给水管路调节阀前的截止阀起,到主汽阀止,排污管路到排污阀止;(3)安全附件、仪表;(4)锅炉本体烟道;

(5)平台、步道、扶梯。

1.1.3 制造单位送审资料应有下列各项:(1)锅炉总图;

(2)主要受压部件图(包括锅炉范围内管道总图);(3)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包括安全阀口径核算);(4)锅炉设计说明书;

(5)其它与锅炉安全有关的设计资料。

各类资料应由有关人员签字。

1.1.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锅炉设计的重点是锅炉安全问题。审查的依据为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有关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或专业标准)。没有相应规定的,制造单位应提供设计依据。

1.1.5 机械系统全国性的定型设计,审批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制造单位(或联合设计的主要负责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第1.1.3条所规定的全部资料报机械工业部和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由机械工业部或机械工业部委托的单位负责召开设计审查会,审查会应有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代表参加;

(3)制造单位(或联合设计组织)需要修改设计时,应将修改部分报机械工业部及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批;

(4)机械工业部审批后,在设计总图标题栏的上方加审批标记或字样,由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复核,并在总图标题栏的上方加审批标记。

1.1.6 非机械系统的全国性锅炉定型设计审批参照第1.1.5条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会应有机械工业部的代表参加。

1.1.7 对于除第1.1.5和1.1.6条规定范围以外的锅炉设计的审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锅炉设计单位是制造单位时,制造单位应将书面申请和第1.1.3条要求的全部资料报识以上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批;设计单位不是制造单位时,应由承制单位先行审核,然后由承制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将书面申请和设计资料报设计单位的识主管部门和承制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批;

(2)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接到制造单位申请后,一般于两星期内向制造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在审查中若需要制造单位补充技术资料的,提出审查意见的日期可适当延迟。对于质量低劣的设计资料,不应办理审批手续。

(3)制造单位(或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将修改部分分别送交识以上主管部门及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

(4)识以上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并在锅炉总图标题栏的上方加审批标记后,由制造单位将此图送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办理审批手续,监察处在总图标题栏的上方加审批标记。审批标记格式如下:

1.1.8 当有关规程、标准更改时,制造单位应对设计作相应的修改。制造单位改变经过审批的设计图纸资料时,应报原审批机关,由原审批机关按修改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1.1.9 按识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锅炉设计图纸生产的锅炉,在其他省不再进行设计结构审查。

1.2 制造许可证的发放管理

1.2.1 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方可制造锅炉。制造许可证分为五级,见下表。

注:水温≥120℃热水的锅炉的许可证级别按其压力分别属于E级以上各 级。

1.2.2 锅炉制造单位领取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锅炉制造专业的大专毕业生或从事锅炉工作多年具有一定锅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有与锅炉类别、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和合格焊工;能严格执行锅炉制造的有关规程、规定和标准;

(2)有完整的生产图纸,有健全的设计、工艺、质量检验机构和相应的制度;(3)有保证锅炉产品质量所必须的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1.2.3 申请签发制造许可证应按下列程序:(1)制造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书》(见附件1)。各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按要求逐级签署意见;(2)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和识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四十天内应联合派人进行审查。属于E级范围的锅炉,制造许可证由识劳动部门签发,报劳动人事部、机械工业部备案;不属于E级范围的其他级别的锅炉,由识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于检查后十天内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劳动人事部和机械工业部。如不需要复查,由劳动人事部审批签发制造许可证。如需要复查,则在两个月内派人复查。制造许可证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印制。

1.2.4 制造许可证的更换

1.2.4.1 A、B级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C、D、E级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1.2.4.2 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在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三至六个月内向识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提出更换许可证的申请,填写《锅炉制造许可证更换申请书》(见附件2)。换证申请按第1.2.3条规定办理。

1.2.4.3 识主管部门和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应根据申请换证单位平时产品质量和用户反映情况,确定是否复查。如需复查,应在四十天内复查完。1.2.5 制造许可证的管理

1.2.5.1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只准制造许可级别范围内的锅炉。在每台锅炉的名牌上和产品合格证书上应标明许可证级别及其编号。

1.2.5.2 到期不办理更换许可证的单位,原许可证作废。

1.2.5.3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规程和技术条件的,产品质量低劣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的或涂改、伪造、转让和买卖制造许可证的,应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暂停使用许可证或撤销制造资格等 处理。

1.3 产品质量监督

1.3.1 锅炉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条件,对产品质量负责。1.3.2 锅炉制造单位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由当地劳动部门或其授权的检验所进行。

工业锅炉产品质量的检验数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但下列产品必须进行检验:(1)本厂试制的新产品;

(2)首批批量生产的前三至五台产品;

(3)正常批量生产时不少于批量的十分之一。

电站锅炉产品质量的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1.3.3 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要求:(1)锅炉的设计应经检查批准;

(2)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规程的要求。材料入厂时应按规定进行复验,抽验数量、理化项目、性能指标、原始资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焊接工作应由合格焊工担任,并在规定的部位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焊缝外观质量须符合规程、标准要求;

无损探伤及试样的数量、质量应符合规程、标准要求;

(4)进行水压试验时,须有检验人员在场。水压试验应符合规程、标准规定;(5)安全附件和辅机配套应齐全,并应符合要求;(6)出厂技术资料齐全,并应与实物相符;

(7)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尚需检验的其他项目,根据产品质量具体情况而定。1.3.4 对于批量生产的受检产品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除对该产品必须进行处理外,同批产品还应抽检。发现同类问题,必须逐一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通知该厂,限期改进。

1.3.5 锅炉制造单位应向监督检验单位缴纳产品检验费。

1.3.6 检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单位应向受检单位逐台出具证明单。证明单包括:受检单位名称、监督检验日期、产品型号、产品出厂编号、监督检验内容及结论、检验单位印章、出具证日期。证明单位格式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自定。1.4 专业安装单位的审批

1.4.1 专业安装单位的审批,一般只在现有的安装单位中进行。对新建锅炉安装单位,应严加控制。

1.4.2 专业安装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锅炉安装经验,一般应有三年以上锅炉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2)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必须是安装单位的正式职工,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毕业学历),分别掌握锅炉结构,施工工艺、技术检验、土建、电气、机构等有关知识,并能贯彻执行规程、规定和标准;;

(3)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焊工应是合格的焊工,焊工的操作技能与申请的安装设备相适应。胀管工人应具有胀接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4)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及胀接工艺;(5)具有与所申请的安装设备相适应的安装机具;

(6)具有完整的质量检验制度及原材料、锅炉元件验收制度。1.4.3 专业安装单位审批应按下列程序:(1)安装单位应向识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锅炉安装技术能力状况表》(见附件3);

(2)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着重审查其历年来的安装质量;

(3)识劳动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进行批复,并抄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复内容中应明确同意安装的范围(包括压力、容量、组装类型);

(4)经审查同意的安装单位发给安装单位许可证明,许可证明的形式和有效期,由识劳动部门自行确定;

1.4.4 专业安装单位经本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后跨省安装时,不需要理办量审批手续,但应接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装质量的监督。

1.4.5 安装单位若不能保证安装质量,多次发生安装质量问题,或因安装质量问题发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原审批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可责令其限期整顿,以至撤销其安装资格。

1.5 运行锅炉检验员的考核。

1.5.1 劳动部门(包括检验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1)具有锅炉专业大专学历,参加内部检验锅炉一百台次以上者;

(2)具有锅炉专业中专学历,参加内部检验锅炉一百五十台次以上者;(3)具有理工科(非锅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受过劳动部门锅炉检验班培训,且参加内部检验锅炉一百五十台次以上者;

(4)受过劳动部门锅炉检验班培训,已从事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满三年,且参加内部检验锅炉二百台次以上者。

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锅炉专业大专学历,并有三年以上锅炉运行、修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2)具有锅炉专业中专学历或理工科(非锅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锅炉运行、修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

1.5.2 运行锅炉检验员的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考核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具体规定如下:

(1)理论考试内容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程、锅炉强度计算标准等有关标准以及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与修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为:让被考核者检验一台有缺陷的锅炉,要求做到不漏检、不误检,正确指出缺陷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分析造成缺陷的主要原因,并指出合理的处理意见。试题由识劳动部门确定。

1.5.3 检验员证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印制。经考试合格的检验员,由识劳动部门统一编号签发检验员证。取得证书的检验员可独立从事运行锅炉的内外部检验和提出检验报告。

1.5.4 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员的工作应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不称职或严重失职者,要上报识劳动部门批准,注销其检验员资格。!

2.压力容器部分

2.1 设计单位和设计的审批 2.1.1 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的种类划分(见附件4),实行分级审批。

2.1.2 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所设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设计手段;(2)具有健全的设计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度。

2.1.3 设计人员和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

设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是具有压力容器设计方面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技师;

(2)熟悉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并能结合制造、使用情况下正确执行。

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是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

(2)熟悉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并能指导设计人员正确执行。

2.1.4 设计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同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

(1)设计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典型产品和参数;设计成套装置的,还须注明成套装置的名称、规模和典型产品;

(2)技术力量状况,如:设计人员、设计审批人员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名单、专业和技术职称等;

(3)近五年来的主要设计项目和典型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料(一种或数种)。2.1.5 设计单位的审批,应按下述规定进行:

(1)液态气体槽车、超高压容器、特种用途容器和第三类反应容器、贮运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其他第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须经识主管部门批准,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2)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必须经识主管部门批准,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3)设计单位经批准后,由批准机关发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见附件5)。2.1.6 压力容器的设计,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1)压力容器设计,应由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文件上必须有设计、校对和审批人员签字。设计总图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编号和批准日期;(2)通用性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经主管部门召开的设计审查会审查通过;

(3)第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应报送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2.1.7 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每年应对设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违反规程、规定,设计资料不齐全,没有认真履行审批手续或设计错误等情况,应限期改进、责令整顿或给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设计资格。2.2 制造单位的审批

2.2.1 压力容器的部制造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的种类划分实行分级审批。2.2.2 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所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2)具有健全的制造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能严格执行关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产品制造质量。

2.2.3 制造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见附件6)。经审查后,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与批准书》(见附件7),填报审批。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一般限于申请制造自用的一、二类压力容器。2.2.4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审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初审: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地、市劳动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进行;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应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会同识主管部门进行。

上述部门收到申请单位填报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与批准书》后,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初审合格后,在《初审报告书》中填入拟同意制造的压力容器类别、品种的名称,并签字盖章,连同申请制造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一起,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复审;

(2)复审:制造第一、二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会同识主管部门进行;制造第三类压力容器的单位,由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会同国务院主管部进行。

上述部门接到初审有关文件后,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审。复审合格后,在《制造批准书》中填入批准制造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名称,并签字盖章,发给制造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时,发给由劳动部门签署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识劳动部门批准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还应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2.2.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格式和有效期:

(1)《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分两种格式。一种是制造单位存档备查和发证机构备案用(见附件8);另一种是制造单位展示悬挂用。制造许可证,由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印制;

(2)制造许可证分第一类、第二类、和弱三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制造自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制造许可证上必须有“自用”字样;

(3)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在产品铭牌或规定部位和产品合格证上,打(印)上制造许可证的类别和编号;

(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2.2.6 制造许可证,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更换:

(1)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三至六个月提出申请更换许可证,需扩大制造类别或品种范围时,应另外提出申请;(2)更换制造许可证的单位,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压力容器造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见附件9),换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可根据情况比初次取证时适当简化;

(3)期满不办理更换许可证的单位,原许可证作废。2.2.7 制造许可证的使用:

(1)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原发证机构应予注销;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构批准,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可以延长使用期限,但不得超过半年;

(2)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对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执行规程和技术条件的,产品质量低劣造成事故的,转让、涂改、伪造或买卖制造许可证的,应限期改进,责令整顿或给予严肃处理,直到撤销制造资格。

2.2.8 现场组装大型压力容器(如:球罐)的安装单位,也应按本要求办理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2.3 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

2.3.1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保证产品制造质量符合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要求。

2.3.2 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应由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进行。

2.3.3 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可采用定期性监督检验、批量性或逐台出厂监督检验方式。产品制造质量的监督检验方式,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相应的技术法规予以规定,凡有条件,应逐步实行批量性或逐台的出厂监督检验。实行批量性出厂监督检验的,应是属于批量生产的瓶式压力容器。

2.3.4 逐台性的产品出厂监督检验项目:

(1)产品的铭牌及标记是否正确,出厂文件是否齐全;(2)设计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产品一致;

(3)材料牌号、标记、化学成份、机械性能及厚度是否符合材质证书及相应的标准;(4)压力容器的铭牌、标记、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是否符合相应标准;(5)焊工、焊工钢印和焊缝的焊工代号忧是否符合要求;

(6)焊接工艺评定和产品焊接试板检验,是否按规定进行并符合要求;

(7)热处理和无损探伤检验的方法、设备和结果,以及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等,是否符合要求;

(8)在有监督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产品进行耐压试验合格;(9)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10)监督检验人员认为必须进行的其他试验或检验。

监督检验时间,应由执行监督检验的部门与制造厂商定。监督检验人员对制造厂的检结果有怀疑时,有权要求复验或进行补充试验和检验。2.3.5 批量性的产品出厂监督检验项目:

(1)逐台(只)检查产品合格证、外观质量和出厂文件,并按批检查产品材质保证书和检验报告;

每批产品应至少任选一台(只)进行几何尺寸检查、无损探伤检验、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和其他必要的出厂试验或检验;

(3)若干批产品中,应任选一台(只)进行全面技术检验或鉴定性试验;

(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焊工和检验人员的技能;制造和检验设备的性能;焊接和热处理的稳定性和产品批量组织情况等。产品的抽验和全面技术检验,可由制造厂在有监督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认检验

或试验是否符合要求。每批中的产品数量、批量组织和实验要求应符合规程规定。在无明确规定时,则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定。2.3.6 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实行出厂监督检验的产品,应进行定期的监督检验;(2)产品的定期监督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定期监督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可参照2.3.4和2.3.5的规定,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2.3.7 制造厂应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人员提供下列资料:(1)产品图纸、合同、协议和有关设计资料;(2)产品(包括外购附件和部件)的合格证;(3)材质证明书和材质复验报告;

(4)焊接工艺评定和焊接试板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5)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6)外观质量检查和几何尺寸检测报告;(7)热处理报告及有关资料;(8)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报告;

(9)监督检验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检测试验手段、文件或资料。

2.3.8 产品质量经批量性或逐台出厂监督检验结果符合规程、规定、图纸、合同、协议要求者,由监督检验人员和部门签发《压力容器产品质量检验监督证书》(见附件10),并在产品的铭牌或其他规定部位,打上产品质量出厂监督检验标记。

监督检验标记,由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授予。

2.3.9 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规程、规定要求。监督检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3.10 制造单位应向监督检验单位缴纳产品监督检验费用。2.4 检验单位的审定和检验员资格考核

2.4.1 承担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经考核合格,分别取得《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见附件11)及《压力容器检验员证》,方能承担检验工作。

检验员证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印制。

2.4.2 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地区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包括各主管部直属的单位)的资格考核工作。各主管部直属的检验单位,凡需承担跨地

区的检验任务,还应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备案。

条件具备的地、市劳动部门,经识劳动部门批准,可承担一、二类压力容器检验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2.4.3 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检验范围相适应的,并经考核的检验员;(2)具有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

(3)能正确贯彻有关的规程、规定、标准,确保检验质量。

2.4.4 申请单位应填写《压力容器检验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2)和《压力容器检验员登记表》(见附件13),送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后,报识劳动 部门审批。识劳动部门应合理规划、统一布局、择优定点,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

2.4.5 压力容器检验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三类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应具有助工程师、技师以上技术职称;承担一、二类压

力容器检验的人员,应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上述人员,应有从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二年,安全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2)具有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水平,能独立承担检验业务;(3)能熟练使用一般常用检测仪器;(4)熟悉有关规程、规定、标准。

压力容器检验员在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廉法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2.4.6 压力容器检验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考核;

(1)所在单位应填写《压力容器检验员登记表》,并携带有关资料,送主管部门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审查同意后,报送识劳动部门考核;

(2)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批准的地、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有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对受

检设备常见缺陷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对常用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能力等;(3)经考核合格的检验员,由识劳动部门签发检验员证。

2.4.7 承担压力容器安全评定的单位和专业工程技术(科研)人员的资格,应经所在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初审同意后,报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2.4.8 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检验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工玩忽职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注销其检验员资格。2.5 使用登记

2.5.1 第二类中、低压容器,第三类中、低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及液化气体槽车(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的使用单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进行登记,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下称《使用登记证》见附件14)后,方准使用。

2.5.2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符合下列要求:

(1)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附录的有关格式,填报《压力容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压力容器登记表》留登记机关存查,《压力容器登记卡片》加盖机关公章

后,发还申请登记单位;

(2)新建造的压力容器和槽车,应对其技术资料进行全面的审验,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准予登记;

(3)在用的压力容器和槽车,必须在保证技术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准登记;对存有缺陷、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应在缺陷消除后,才准登记。2.5.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准登记:

(1)按《压力容器登记卡片》要求,主体材质不明或不符合要求,原有操作条件不表或不确定的;

(2)第三类压力容器缺少完整的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3)存在有危及安全的严重缺陷。2.5.4 准予登记的压力容器或槽车,应发给《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证》在检验周期内有效。逾期不进行定期检验,又无正当理由和合法手续,《使用登记证》即行作废。

2.5.5 压力容器或槽车进行改造、移装、过户、报废,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过户或注销手续。

2.5.6 第一类压力容器的登记和《使用登记证》的发放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2.5.7 省、市、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在每年三月底前,将前一年的容器数量统计,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压力容器综合统计表》的内容,报劳动人

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3.综合部分

3.1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

3.1.1.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必须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中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知识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中挑选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劳动部门没有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符合上述要求的,可由识劳动部门任命为监察员。

监察员任命机在发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监察员证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印制。

3.1.2 监察员守则: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条例、规程、规定和标准;(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注意保守秘密;(3)实事求是,注意工作方法;

(4)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3.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

3.2.1 在发现不安全因素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见附件15)。不安全因素包括:设备严重损坏,安全附件失灵、超温超压及其他违反规程、危及安全运行情况。

3.2.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意见通知书》一式四份,发给接收单位二份(一份接收单

位留存,一份由接收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将意见返回发出单位),主管部门一份,安全监察机构一份。《通知书》构式见附表。3.3 事故处理中的几个问题

3.3.1 因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的原因,发生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而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逐级上报外,还应报告当地人民检察院。符合下述情况之一者,即为重大损失:(1)死亡一人;(2)重伤三人;

(3)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本单位和周围建筑物、设备等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时按国家规定应偿付的丧葬、抚恤等费用。

3.3.2 在调可、分析事故中,对确定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发生争议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该组织各方,共同研究,作出裁决。

3.3.3 如果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不是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应根据情况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3.3.4 对于造成伤亡大、损失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事故主要责任人员,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要求立案,追究责任。

附件1

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2

锅炉制造许可证更换申请书 申请更换许可证级别

附件3

锅炉安装技术能力状况一览表

附件4

锅炉制造许可证申请书

类 别 名 称品 种 范 围 名 称 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级压力容器第一类低压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类低压容器第二类中压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三类低压容器

第三类中压容器液态气体槽车 有缝气瓶 无缝气瓶 高压器

超高压容器 特种材料容器

特种用途容器说明:1.低级压力容器是指: (1)容积小于25升的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或等于25升,但压力与容积乘积小于200升·公斤力/厘米2的压力容、器;

(3)介质的最高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指盛装液态丙烯、丙烷、丁烯、丁烷及其混合物,且适用于民用或公用福利事业的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的钢质气瓶。3.液态气体槽车是指罐体容积大于1立方米、盛装各种液态气体的汽车槽车和铁路槽车。

特种材料容器是指筒体或封头采用下述材料焊制的各种压力容器;(1)高强度钢(层服点标准值大于40公斤力/毫米2);

(2)铜、钛、镍金属和以它为基体的合金或以它为复层的复合材料。5.特种用途容器是指消防、核能等用途的压力容器。

6.有缝气瓶、无缝气瓶和其它容器的范围和含义,按劳动人事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

附件5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格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

附件6

《压力容器制造与质量保证手册》

《手册》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制造厂的基本情况。包括:厂房面积和规模、职工总数及组成比例、车间的机构设置、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和制造历史等;

(2)制造厂的技术力量状况。包括:各类技术干部的数量、专业、职称和各类技术工人的数量、等级以及技术力量的比例等;

(3)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包括:各种加工、成型、铆焊、起重、理化试验、热处理、检测和运输设备等数量、规格和性能情况;

(4)产品制造与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图纸审核,材料验收、仪器设备的检查,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制造工艺和制造质量的管理、检验及试验,外协外购件、标准化和资料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用户意见反馈制度等;

(5)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控制制造质量的机构、人员、职能、权限、工作程序,以及按条例、规程、图纸、合同进行监督的方法等。

附件7

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与批准书(格式)压力容制造申请与批准书

编号:RZP△-×××

注:RZP——压力容器制造申请与批准的代号; △——省、市、自治区的简称汉字; ×××——批准书的顺序号 制 造 申 请 书

 我厂申请制造下述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压力容器,并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技术法规,保证产品质量,请予审查。初 审 报 告 书

 根据厂的申请,经初步现踌查的审查结果,认为该厂具备制造下述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基本条件,特上报审批。制 造 批 准 书

 根据厂的申请和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进行了复查和复审,批准该厂制造下述类别和品种范围的压力容器,并发给编号为RZZ△-×××的第 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主 管 部 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审 查 印 章 批准印章  签署人 签署人  批准日期 批准日期年月

附件8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格式)

附件9 TX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格式)

附件10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格式)

附件11

压力容器检验许可证(格式)

附件12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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