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通用10篇)
1.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一
濮阳市开展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工作汇报
(2009年3月20日)
吕总:
首先,我代表支队党总支对吕总到濮阳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欢迎。下面,我就濮阳交警支队基本概况以及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作以简要汇报。
一、濮阳交警支队基本概况
我支队现有班子成员10人,支队长、政委各1人,专职副书记1人,副支队长6人,总支委员兼任行管科长1人。下设正17个科级单位,下辖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5个县级交警大队。全市共有交通民警466人(其中,市支队254人,濮阳县队87人,清丰县队37人,南乐县队39人,范县队24人,台前县队25人),担负着全市53万余名驾驶员、39万余辆机动车以及5600余公里道路的交通管理重任。
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部署全国、全省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濮阳支队按照部、厅部署,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各级领导带头,组织全警参与,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行动开展以来,我们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0万余起,处罚3.7万余人次,行政拘留1419人。
(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重视程度之高,力度之大在我市前所未有。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公安局阮金泉任组长(当时,我们的阮局长是市政府副市长,兼公安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富兴任副组长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最快速度做出了安排部署。市公安局制定了《全市公安机关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动员全警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市支队以及各县公安局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停止一切休假,将警力、装备最大限度摆到路面上,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进行查纠。特别是台前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长郭合计亲自主持召开各乡镇派出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动员派出所、巡特警参与交通管理。仅台前县大队就拘留282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形成了以公安交警为主力军,派出所、巡特警等其他警种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掀起了整治工作高潮。
(二)如何确保行动效果,我们作了一些积极尝试。我们濮阳建市较晚,市城区面积、人口相对较少,人情关系复杂。如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规范,确保行动战果不流失,最大限度杜绝将清风,我们濮阳作了一些积极的尝试。一是各级领导带头上路确保警力全部下沉。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日,我们将机关科室民警分配到各执勤大队,进行定岗、定位、定责,要求支队班子成员、各科室所队长全部上路,随警作战,最大限度确保警力全部下沉到路 面执勤一线。二是行动中一律关闭手机杜绝讲清风。行动中所有参战人员一律关闭手机,使用对讲机进行联络,最大限度杜绝说情风。从支队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不讲情,不说和,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三是集中统一办案确保执法公平、公正。集中统一行动日,我们采取了大队民警查处交通违法,机关科室民警负责运送、送检,抽调精干力量统一询问、办理一般程序,使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一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查处、运送、处罚相分离,确保执法公正、公平。我们在治理电动三轮车过程中,我坚持执勤民警查扣,大队处理,支队放车,刚开始,我们对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一律按机动车罚款200元(当时,我们是基于这样的情况考虑的,2006年7月份,我支队一大队民警查扣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以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为由将三轮车扣留,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做出了处罚,当事人不服,上诉至华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交警胜诉,当事人不服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我们交警胜诉。这可以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按机动车对电动三轮车作出处罚,濮阳交警在全省,乃至全国是第一例)。省总队《关于查处电动三轮车、电动旅游观光车违法载人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通知下发后,我们对电动三轮车无证驾驶的,一律罚款500元。通过近十多天的治理,市城区电动车三轮车违法拉人载客现象几乎不存在了,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四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执法效率、效果。打破以往行政拘留案件只有主管法制、秩序的支队领导审批的限制,所有的支队带班领导有权对案件进行网 上审批。协调市局法制部门、法医院以及行政拘留所开辟了“绿色通道”,对查处的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第一时间审核、审批,第一时间作出血乙醇鉴定报告,第一时间送进拘留所,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说情风,确保了行动效果。五是坚持日通报周讲评制度。行动期间,我们对各县公安局以及支队各有关单位查处的酒后驾驶、拘留人数实行日通报,周讲评制度,定期将行动开展情况以及行动战果直接通报到县公安局。对排名靠后的大队,李富兴副局长以及支队长直接给县局“一把手”打电话。
(三)将宣传贯彻于行动始终,极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一是借助新闻媒体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集中统一行动中,积极协调濮阳早报、濮阳广播电视报、濮阳电视台、濮阳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交警执法执勤以及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在新闻媒体播报。在中国新闻网、市政府网站开辟了整治专栏,随时发布行动信息。3月5日(也就是第三个集中日),支队六大队民警在上午9时许,查获一起出租车司机醉酒驾驶,血乙醇含量高达240,属于严重酒精中毒。依法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案例非常典型,省市级新闻媒体相继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映。二是宣传走进拘留。针对这次行动拘留人员多,涉及面广,我们走进拘留所,通过民警讲安全课、观看事故警示宣传片、拘留人员谈认识、感受等,在新闻媒体上播放,社会反映比较好。三是公布有奖举报电话动员全民参与。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主要路 口、路段10处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0393-8820572),对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酒后驾驶奖励100元,农用车违法载人奖励50元),动员、鼓励全民参与了整治行动。通过多方位、高密度的宣传,严格的执法执罚,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度减少。就市城区来说,交通事故接处警由原来的每天30余起,到现在的每天不足20起。
(四)建立双层检查督导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除省政府、省厅交警总队检查督导外,我们还建立了双层检查督导制度。市局、支队分别成立了督导组。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市公安局局长阮金泉、常务副局长范玉龙、副局长李富兴等局领导带领警令部、督察支队经常深入各县区进行检查督导。支队长赵金秋、政委张志民以及支队其他包县班子成员每次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定期不定期对各县警力部署、路面执法、领导带头等进行暗访检查,对各县存在的问题进行录像,统一讲评。双层督导制度,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第五次集中统一安排部署情况
目前,我市人大、政协“两会”正在召开。我们结合省总队部署和我市的“两会”安保工作,对第五次集中统一行动进行了提前周密部署。昨天(3月19日)下午,我们召开班子成员、各科室所队长参加的会议,对市局第三次“春雷”行动以及全国、全省第五次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昨天晚上8点至11点,我们 组织全警上路,机关科室民警与执勤大队民警搭配开来,在全市设立8个执勤卡点,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电动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进行了严厉查处。行动期间,市委常委、群工部长、市公安局局长阮金泉、常务副局长范玉龙等市局领导深入基层一线进行了检查督导。行动当晚,支队共出动警力197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27起,19日晚上到现在,我们已行政拘留67人。今天晚上的行动,我们将采取异地用警执法,各大队抽调10人,支队与濮阳县,南乐县与清丰县、范县与台前县进行异地用警执法。
整治行动已进入最后十天的冲刺阶段,省总队考评方案已经下发,下一步,我们将全力以赴打好最后十天的攻坚战,确保整治行动圆满完成,在全省能够拿到好名次,好的位次。
2.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二
桃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支持新农村建设和陕南移民搬迁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丹凤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实施方案》和《丹凤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活动的安排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次活动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目标责任书》以桃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以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为契机,以维护土地资源安全为目的,按照“堵住当前、理顺过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集中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加大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严格规范审核、执法办案程序,不断增强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积极为我镇经济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集约用地和规范建筑秩序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活动。重点是桃坪镇辖区内各公路沿线和居民点,以村民无建房批复、无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建(构)筑物为整治对象,按照“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遏制乱占滥建行为、打击顶风作案分子、没收非法交易所得,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行政管理权责分明、管理规范、建设有序、疏堵结合、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屈宝民
副组长:周小佼
成员:国土所、村委会、各村土地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国土所,由虞鑫负责具体办公。
四、整治方法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全镇范围内的违章构筑物(未封顶)必须责令其停工,整治领导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违法行为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对拒不接受处理的,镇政府将报请县国土局监察大队依法拆除。
2、以查处桃坪镇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违章构筑物为切入点,逐步向其它各村展开。
3、对在建违章构筑物查处结束后,要开展清理查处(2008年元月1日—现在)已建成的违章建筑物。
五、整治步骤
镇政府将利用一个三月的时间(2012年1月9日-2012年4月10日)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进行专项整治。整治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1月12日—1月20日)
主要任务是按照镇党、委政府对本次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由国土所牵头,各村配合,通过召开镇村干部会、发放宣传资料,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用地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群众的土地保护意识,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1月20日—2月20日)
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各村委会要迅速对本辖区范围内2012年元月1日以前所有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进行登记、分类汇总,上报镇国土所。国土所根据各村上报的情况展开执法巡查,初步摸清全镇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情况,并将巡查结果上报县局监察股予以立案调查。
3、集中整治(2月21日—4月10日)
镇政府、国土所、村委会组成综合执法队,配合县国土局监察大队对全镇范围内的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房、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买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在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委会、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项工作。镇国土所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加强与镇政府、国土局监察股、派出所、法庭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协调做好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整改工作。坚决控制新发生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的行为。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委会要组织召开村组干部会,将本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行动的精神传达到每一户群众家中,上下达成共识。同时,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手段大力宣传违法用地案件,营造良好整治氛围,形成整治合力。
3、从严查处,务求实效
各村委会要切实增强违法违规整治活动的紧迫感,积极配合镇政府、国土所、县国土局监察队强化查处工作,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该复耕的复耕,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整改过程中要注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整改不力、不及时上报数据资料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4、加强巡查,严控违章
各村土地协管员要配合国土所加强全镇违法用地的巡查力度,从源头上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整治活动结束后,镇政府、国土所将报请国土局监察股对破坏国家资源、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及组织、群众,造成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干部,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3.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通过专项整治做到“六个一批”,即:整治一批安全管理失效的道路运输企业、打击一批长期跨省从事非法营运的企业、查处一批非法营运人员、处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取缔一批非法售票点和发车点、通报一批典型非法违法“黑名单”企业和人员,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遏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行为。
2.具备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和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以下简称“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超载、非法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拼装改装、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使用伪造或者变造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或者污损号牌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强超强会、逆行、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行为。
3.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未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的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是全面排查。
交通运输局牵头全面排查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客运企业和客车,摸清底数,并将相关情况抄送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梳理排查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运输”字样的企业,并及时将梳理排查出的企业登记信息告知交通运输局,由交通运输局依法强化监管。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全面排查客车行驶证登记中车辆使用性质,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车,更改其《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客车,并将疑似非法从事道路经营行为的客车信息通报给车辆经常运行区域的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交通运输局定期将吊销或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信息抄送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二是严格准入。
公安机关严把客货车登记和转入关,谨慎办理二手客运车辆转入,对从外地转入的二手客运车辆原则上不予登记;停止办理市场监管局通报企业的车辆入户。交通运输局要引导800公里以上班线逐步有序退出,暂停审批新增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对经营期到期的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原则上不再延续。三是强化监管。
公安局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交通运输局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制度。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对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四是联合执法。
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联合执法活动,重点加强对旅客集散地、客运站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及重要交通路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监督检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査处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超载运输行为和未经批准的超限运输行为。公安局要会同市场监管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五是失信惩戒。
交通运输局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报送应急局(安委会办公室)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六是挂牌督办、警示、约谈。
交通运输局对重大隐患可视情提请应急局实施挂牌督办。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可视情提请应急局(县安委会办公室)予以警示、约谈。七是乡镇(街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1.摸排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具体情况。发现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要及时报告县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2.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应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检视,并将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县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急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细化落实整治措施。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和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报道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各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工作,加强部门及外地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效能水平。三是加强督促整改。
各有关部门要将立查立改、边査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县专项整治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4.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四
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镇按照《**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5]**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433”发展战略,深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照“突出重点、打罚并举、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和“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影响恶劣坚决拆”的工作要求,依法严肃整治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控新治旧,保持高压态势,努力促进土地管理规范有序,建设行为合法合规、城市环境持续
改善。
二、整治目标
按照“清理过去,管住当前,规范今后”的总体目标,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违法建(构)筑物集中拆除一批、打击查处一批、分类处置一批,做到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打击、重处罚,并通过整章建制,强化长效化管理,逐步建立依法有序建设、合理节约用地的良好秩序,树立广大干部群众合法用地、合规建设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联动、务实高效原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建设,做到整治工作步调一致、联合行动、扎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执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立案,严肃查处,重拳整治,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打击有力。
(三)坚持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要全面调查摸底,分类建立建档,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坚决拆除;对影响较大的重点违法建设要先期组
织集中拆除;对历年违法建筑要依据有关法规分类进行处理,确保整治工作有步骤、有重点,做到目标明确、有序高效。同时要在根治源头、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健全完善监管巡查网络,强化管理,提高水平。
(四)坚持教育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做到教育在前、引导在先,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教育督促违法建设者自拆,党员干部更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拆违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特困群众、弱势群体利益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集中整治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四、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以城区规划区及S**线、**公路、**公路和**大道沿线为重点,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辖区河流河道、镇规划区及川坝地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对象:凡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公路、河道、林地、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等法律法规,未经依法审批,擅自进行违规违法建设的行为,具体包括:
1.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林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3.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滞洪区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4.未经批准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进行建设,或者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对已存在的建(构)筑物擅自进行改建、扩建、重建的行为;
5.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6.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或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构)筑物;
7.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8.未批先建、批少占多和非法交易、闲置浪费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五、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由镇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镇长**同志为副组长,有关站所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推进措施,并负责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及上报下达等相关工作。
镇土管所:负责配合县国土局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用地等问题。
镇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镇农综站: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对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镇文化站:牵头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责任。
司法所: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并参与督查追责组相关工作。
综治办: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
信访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村(居)委:是各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六、方式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方式,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3月20日)。一是组织部署。召开全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各村(社区)抓紧研究本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和人员安排,扎实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宣传发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制定相关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务必使上级及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掀起整治工作舆论声势。要将宣传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对整治过程跟踪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3月24日至4月23日)。一是由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各自整治范围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摸底调查工作,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违
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性质认定,要在优先抓好重点区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排查和深入调查,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历史成因、经营性质和责任人,分区域、分类别树立并登记造册(二份),切实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情况摸清楚,将违法性质定准确。二是在2015年4月12日前,各村(社区)要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基本情况档案报送镇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台账,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提供详实的调查数据。三是在摸底调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组织开展好下去范围内违法行为自查自拆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上门做好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者的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政策、分析形势、讲清道理、晓以利害,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辖区内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帮助违法当事人解决当前实际问题,为自觉拆违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依法处理阶段(2015年5月3日至6月18日)。一是由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一是总结工作,各村(社区)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由各村(社区)负责制定各自日常监管制度,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突出区域纳入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建立长效建立日常巡查、部门联动、过错追究等工作机制,明确建设控制“红线”,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整治措施
(一)处置方法
1.在规定时间之前(具体时间以通告为准)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且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收取有关税费并进行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
2.不主动申报和不接受处理。但经县住建局认定符合城市规划及县国土资源局认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建成或基本建成的未办理建设及用地手续的建房,从重处罚并依法拆除。
3.对于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坚决依法拆除。
4.对非法占用、买卖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和个人,在清查阶段未及时收回或退回的,涉及党员、干部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并处罚款。
5.对于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必须限期拆除。
6.对于在河道内乱搭乱建或者堤防上违法建筑,必须限期拆除。
(二)处置原则
1.执法机关对违法建设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做好政策解释和当事人思想工作,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或者委托执法机关代为拆除。
2.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也不委托拆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者改正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不按照要求拆除或者改正的,除拆除、没收违法收入或者没收实物外,依法从重处以罚款。违法建设的罚款,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4.违法建设的拆除要与环境容貌“脏乱”整治工作相结合,拆除一处整治一处,确保拆除后市容市貌整齐、干净、有序,与周边建筑和环境协调融合。
5.各相关部门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查处时,要依据本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保障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同时,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
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根据实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全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有效推进。
(二)广泛宣传动员,加强示范引导。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工作,讲清说透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侵权性,宣传查处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分阶段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工作效率,确保取得实效。对新发现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拆除,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既有违法建设,全面清理认定,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坚持动员自行拆除和采取行政措施并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特事特办,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凡属违法建设的,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或强制拆除时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四)敢于动真碰硬,狠抓责任落实。要把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作为事关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开展清理整治,情节轻微的责令限
期拆除;对拒不执行的,采取综合措施坚决强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严格的工作督查、考核、监察、问责机制,对推诿扯皮、消极怠工、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严格实行绩效问责,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目标。
(五)突出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工作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工作中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指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镇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5.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五
国庆交通安保工作
交警君山大队根据部局《关于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集中统一行动的通知》(公交管[2011]206号)的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深化“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活动,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君山大队按照上级文件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在9月28日集中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推进国庆交通安保会战,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一、精心组织落实,动员部署战略
为保证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领导高度重视,9月28日召开了全体民警大会,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大队成立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吴晓波任组长,教导员肖冠军任副组长,大队各股、室、办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并动员全体民警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全身心的投入到整治行动中,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克服疲劳心理和厌战思想,为国庆节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路面管控,确保整治实效
为确保酒后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大队将警力分为三个小组,一组为流动巡逻小组。由大队长吴晓波带队,负责君山区各重点路段的巡逻工作。二组为固定检查小组。由教导员肖冠军带队在挂口红绿灯路段定点检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加管控路面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三组为固定检查小组。由副大队长孙中兵带队在建新收费站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同时,在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支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对查获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总队“五个一律”要求进行处罚,严禁降低处罚标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违法人说情的,将严肃追究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做到彻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9月28日,全国酒后驾驶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君山大队在12时30分至15时,18时30分至23时,三个小组在重点路段集中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共查处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起,扣留驾驶证2本。
三、落实执法保障,提升交警形象
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湖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执法活动,要求执勤民警做到执法形象严整、执法用语文明、执法程序规范,最大限度地让交通违法行为人口服心服,对醉酒驾车的驾驶人依法约束时,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驾驶人发生意外,全面提升民警执勤执法形象。同时,落实执勤民警安全防护配备,每人配备反光背心1件、手套1双、对讲机1部。根据君山区道路交通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合理设置执勤卡点,提前设置警示标志,规范民警现场查处动作和查处规程,防止民警受伤害事件发生。加强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约束管理,做好人员看护防护,规范使用约束措施和警械警具。
四、全面宣传教育,营造宣传氛围
6.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六
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市成立了由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沉一线、查问题、抓整改”的要求,对我市两家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集中检查,及时查摆问题,果断处置安全隐患,做到检查、整改到位。同时,全面开展以***为重点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专项检查,加大道路运输路面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化品超限运输行为,确保主要道路危化品运输的安全运行。
二、突出重点,彻底整治
一是强化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教育培训。深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资质检查,同时要求危险品企业对驾驶、押运、装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于危险品运输的特殊性,教育广大驾驶、押运、装卸等人员必须熟悉所运危险物品的相关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所要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重点突出安全防范、紧急避险意识、能力、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并做好培训记录,没有参加培训的人员暂停上岗。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和整改。重点检查了危险品运输企业GPS值班人员坚守情况及值班记录、驾驶员、押运员、装缷员、管理人员证件是否有效,危险品车辆灭火器、轮胎、防化服等设备是否完好,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罐体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等方面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4处安全隐患,跟踪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进行整改,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加大道路运输路面检查执法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危化品超限运输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检查小组分成两组,分别负责日常执法和错时执法,对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和时段,加大执法力度和频度。以治超站为依托,对过往危化品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坚持从重处罚的原则,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到目前为止,检查各种危化品车辆140余辆次,未发现违章现象。
四是严把审批检验关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利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利时机,对辖区内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办理换照审查时,认真对照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原件,重点审查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对许可证件即将到期的企业,及时下发行政指导建议 2 书,督促其尽早办理许可证的更换工作,逾期不办理,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或吊销执照手续。车辆管理部门对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给予检验。交警部门对于申请手续不合格、无购买凭证、驾驶人或押运人员不合格的,不给予办理危化品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一旦在检查中发现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列入“黑名单”。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市将持续开展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检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一是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资质审批程序,保证各种资质证照合法有效。二是定点与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相结合,加大危化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力度。三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7.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篇七
一、目标任务
从20xx年11月13日起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摸清违法用地底数,落实整治措施,做到应拆尽拆、复耕到位、手续齐全。
二、职责分工
1、镇土地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做好整治工作。一是摸清底数,列出违法用地清单;二是搞好土地法律法规宣传;三是对应当申请和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理。
2、镇纪检监察室: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工商所:责令违法用地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供电所:积极配合全镇专项行动,对违法用地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5、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6、司法所:做好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案件查处中的调解工作,参与督查追责等相关工作。
7、城建办: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镇、村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8、各村委会:按照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三、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11月13日—xx日)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召开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行动。
2、调查摸底阶段:(16 日—17日)由土地所组织力量,对**年以来6家企业违法用地情况进行集中摸底、核查,将调查摸底情况整理汇总报镇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4、集中整治阶段:(18日—30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年以来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
5、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日)镇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对违法用地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迎接好市违法用地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违法用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
2、严格执法,确保成效。要严格执法执纪,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员要处理到位。
3、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用地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
8.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八
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今秋开学以来,我县校园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最大限度的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师生伤亡,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县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中小学、幼儿园人群集中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以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目标,加强安全检查督查,再一次全面摸清学校各类事故隐患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彻底消除学校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立足于抓教育、重管理、治隐患、防事故,进一步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1.制度管理。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机构;是否有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记录;是否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应急信息报送队伍;是否按要求制定各类安全预案;是否建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落实。
2.设施设备。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各类用电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校舍是否有危房,校
园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安保人防、物防、技防“三防”设施是否到位。
3.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安保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工作记录是否完整;门卫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门卫值班、学生出入、来人来访登记是否落实;宿舍管理员值班、检查是否落实;是否按相关要求开展安全隐患经常性检查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上放学时段是否值班领导带领护学岗值勤;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是否按要求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4.安全教育。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经常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有记录;是否开展禁毒、防邪、消防、交通、防溺水、防震减灾、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舍、防恶劣天气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有相关记录;是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相关安全责任书或告知书。
三、时间及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细致的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及时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台帐,加强监控,限期整改。
2.集中督查阶段(10月中下旬)。县教委组织检查
组对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明显实效。
3.巩固阶段(11月初至2014年1月底)。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教委将组织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回访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县域内加以推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学校安全稳定是关系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安全工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与开展“隐患治理”、“平安校园”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部署,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学校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原则,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突出学校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险情和隐患,要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9.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九
会议上的讲话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同志们:
刚才,秦县长就我县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违法违规用地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同时,在国家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严格国土资源管理的情况下,各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在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有了比较明显的下降。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在各乡(镇)仍然未能得到根本遏制,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的严重性仍然认识不足。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
局。近日,国土资源部约谈9个城市的市长,面对面地提出批评和警告,实际上就是一次行政告诫,是正式问责前的预警,是对这9个城市进行“黄牌警告”。全市第八次卫片检查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比例达69.2%,是国家15号令规定15%红线的4倍多。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形势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执法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涉及到经济社会稳定和长远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对我县的负面影响将是全方位的。一是将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种形式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仅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和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往往还人为地制造或激化矛盾,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大量的信访案件,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损害了封丘的对外形象。特别在当前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政策,如果因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问题,对我们争取资金、申报项目造成影响,甚至面临被国家实施土地限批的严厉措施,这个责任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难以承担的。二是将面临严格的行政问责。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已经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处分办法》规定,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三是将严重阻碍“两保一高”目标的实现。郭庚茂省长对土地管理提出要实现“两保一高”,如果我们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一大堆,怎样能够保护耕地,怎样保障粮食安全,更不要说土地的高效利用了。这方面是显而易见的。
二、坚决贯彻落实郭省长指示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好这次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行动
严格土地管理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国家治理违法占地行为的决心是不容置疑的,态度是坚决果断的,力度也是逐渐增大。对于这次卫片执法检查的整改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在12月1日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次国土资源部的约谈和卫片执法检查结果,郭省长在听取了专项汇报后,立即作了四点重要指示,综合徐部长和郭省长的讲话精神,大家要认真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引导干部转好思想弯子。各级领导干部对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定要有充分的理解。对于这项法规制度,不要以为说说而已,而要充分认识到这方面政策的严肃性,认识到国家贯彻实施这些政策的决心和力度,从思想上、工作上真正适应这些政策的要求。要认识到乱占耕地是违法行为,后果非常严重,不仅要负行政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思想上一定要把这个弯转过来。二是要坚决查处到位。要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严格清理,严肃查处,既要查事,又要查人。凡是能立案的都要立案查处,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行为定性准确、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要落实到位、处罚执行要落实到位、处分处理要落实到位。三是要下决心扭转被动局面。必须硬起手来抓工作,下决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法乱占土地违法建设问题要抓紧全面清查。这方面决不能手软,如果对违法行为太放任,最后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不能让少数人违规违法影响全县的依法依规用地大局。要采取大动作,营造浓厚氛围,给人以强烈的信号,切实把问题解决好。四是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加强监管的关系。要严格执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用地政策,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工作,要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科学发展。产业集聚发展是城市最基础、最核心的环节,产业的发展必须有载体、有土地,在进行城镇体系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必须把产业集聚区规划好。同时,要总结这几年的经验教训,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制止乱占耕地的问题,包括强化各级领导履行监管的责任,强化各级领导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各级领导严格管理的措施。过去有些问题已经发生了,就要把它处理好。土地规划修编后再出现问题,再违法违规乱用土地,肯定是说不过去的。国土资源系统也要抓好六级巡查制度的落实,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违法用地行为处理在基层,处理在苗头。
按照郭省长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以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批先用、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警钟、是信号、是机遇。首先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次我们河南被约谈了郑州、洛阳两个城市。看看郑州、洛阳怎么做了,郑州市市长讲,亲爹亲娘违法占地也要拆除。其次也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号。这次集中整治给我们传递了一个强力信号,就是违法占地决不能掉以轻心。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把所有的问题处理掉。第三,给我们一次机遇。要抓住这次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机会,把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到位。郭省长的通篇讲话,没有讲因为扩内需,就要违法占用耕地。省长不知道怎么发展?关键是不能碰到红线,决不能超15%的红线。所以,现在我们把违法问题都处理好,一方面对发展有利,另一方面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各乡(镇)要准确把握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和政策界限。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要痛下决心,硬起手腕,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纠正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管理秩序,从根本上扭转被动局面。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具体措施,在全县范围内掀起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高潮。我主要强调六点:
一是整治目标要明确。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亲自上阵,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包干制度,包干干部保证做到“一包整治到位,二包安全稳定”。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必须:
1、确保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15%。
2、确保本辖区内不出现被国家、省确定为违法用地典型案例的情况。同时,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出现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查处导致社会不稳定等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二是整治方案要具体。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对所有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要对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分析归纳,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划清时间界限,强力推进整治工作,切忌一刀切。要确定具体的方法步骤,鼓励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确保12月30日前,将所有违法违规用地全部拆除到位、复耕到位、没收到位、处罚到位、移送到位、责任人处理到位。
三是责任分工要落实。这次集中整治行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行动负总责。国土资源、监察、发展改革、公安、检察院、法院、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访、商务局、工业局、工商管理、统计、电视台、电力、自来水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四是方式方法要科学。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抓好“三个结合”:要坚持自查自纠与上级督导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坚持拉网式清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以拉网式清查为主;要坚持案件查处与整改规范相结合,以整改规范为主。
五是查处手段要过硬。在当前这一特殊时期,必须采取特殊手段,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强制拆除一批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的违法建筑,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公检法、监察部门对国土资源建设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不得推诿、搪塞,要坚决把违法用地的势头遏制住。六是督促检查要抓紧。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整改工作中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到位,行动不迅速,工作不扎实,没有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委、县政府将启动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进行严格责任追究,从严从重处理。各乡(镇)务必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集中整治情况上报县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三、切实加强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努力把严格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认真制订整治方案,扎实推进整治行动,严格进行督促检查。政府主要领导要全面掌握情况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要营造舆论声势。要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用生动形象的事例、贴近群众的载体,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让群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做到自觉地、正确地按政策和法规办事。要公开曝光一批重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三)要做到统筹兼顾。要正确处理好查处违法案件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把矛盾化解好,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导致群体性赴省、市,甚至进京上访事件。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要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在做出涉及用地问题的决策之前,都要认真考虑一下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认清当前所处形势,切实增强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自觉性。要认真推广这次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强化六级巡查制度,做到违法违规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完善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真正做到常抓不懈。
10.县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篇十
×办字„2009‟1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
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
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
建立遏制违法生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有效地遏制违法生育,建立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使生育政策深入人心。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宣传的形式:一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在县电视台滚动播出,并在《阳信通讯》刊发;二是县、乡、村都要建设规范的计划生育宣传一条街;三是人口学校上课教育;四是县计生局指导各乡镇利用宣传车走街串乡宣传,户户发放宣传品。通过全方位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强化避孕措施落实,正确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一孩放环、二孩结扎”。对生育一孩育龄妇女,自然分娩3个月内、剖宫产6-7个月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对出现违法生
育的村,原来已经合法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结扎率达到90%以上,2009年3月份以后合法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结扎率达到95%以上,违法生育二孩及以上的结扎率达到100%。
(三)集中搞好计划生育合同重签续签,追究违约责任。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强化村“两委”干部责任落实。村委与已婚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实行违约金制度。对原来签订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重新签订,对原来没有签订或已到约定期限的进行补签或续签。按照合同约定,对查体不到站、流出不寄回查体证明、不足法定年龄婚嫁、违法生育等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按合同约定收缴违约金。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对生育、奖励、处罚等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进村入户宣传有奖举报,入户率达到100%,发挥群防群治、相互监督的作用。
(四)集中清理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遏制在流动中超生。落实流动人口村级管理责任,杜绝漏管漏查。春节之后农民工集中外出务工,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逐人登门核查,落实婚、孕、育、避孕节育、流出意向、流出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对春节没有返乡的,组织得力人员到流入地区跟踪服务,建立经常性联系。对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双女未绝育、一男孩的,在流出前要签订好合同,落实好措施,定期追踪联系,联
系中断或怀疑已计划外怀孕的,千方百计见到本人落实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对寄回查体报告单的,要及时与现居住地计生办联系,核实管理情况;对未办证的限期补办。
(五)集中征缴社会抚养费,从严打击违法生育。对违法生育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实事求是上报出生人口,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处罚。坚持“以打开路”原则,实行县乡村联合、相关部门联手、政策配套联动征收社会抚养费,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生育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育二孩的,依照《条例》按最高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主动结扎的,适当降低处罚;对违法生育多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重处罚;对多次催缴没有结果的,集中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一批,作为反面典型进行宣传。对“穷不怕”的,要盯紧看牢、多次少额、紧追不放。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到85%以上。改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钱,严禁截留挪用,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返给乡镇的35%由县财政专户管理,乡镇根据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申请拨付。
(六)集中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党员干部政策教育,狠抓计划生育职责落实。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一律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农村党员干部、国家
公职人员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从严从重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群众举报对乡镇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的意见》(×办发[2007]17号)规定, 调查发现乡镇、工作片(单位)分别瞒、漏、错报出生2例、1例的给予“黄牌警告”;乡镇、工作片(单位)分别瞒、漏、错报出生在3 例、2例及以上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对“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单位的干部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将“五职责任人”异地调动到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一年后经调查核实扭转了被动局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并优先提拔重用;仍不能扭转被动局面的,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对“五职责任人”降级使用。落实“追踪奖惩”制度。本统计结束后,2年内清理发现原受奖出现瞒、漏、错报,没完成任务的乡镇,取消发现受奖资格,追回原来“五职责任人”享受的奖励,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乡镇及有关人员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参照阳办发[2007]17号规定给予组织处理,享受副科级待遇的计生办主任予以解聘。
二、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工作安排在2009年2月初至2009年3月底进行。
2月4日至2月5日:宣传发动阶段。2月6日至3月25日: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检查验收阶段。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集中整治领导小组。集中整治工作关系到少数乡镇能否扭转计划生育工作被动局面,关系到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今后能否健康平衡发展。经研究,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副书记×××、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推动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镇要加强对城区计生工作的领导,在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抓好城区计生工作,保证城区违法生育集中整治与农村整治同步进行。
(二)加强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培养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真干事的干部队伍。对乡镇计生人员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对村计生专职主任实行“三化五制”管理,落实“月三日”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培训,近期分类举办培训班6期,年内所有乡村计生人员接受培训不少于12天。各乡镇要加大对计生工作的投入,每乡镇至少配备一部车辆专门用于计生工作,乡镇财政要保证计生工作必要经费开支,每月不低
于1万元。
(三)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为保证整治工作达到长期有效地目的,非常有必要建立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计生局:建立出生婴儿凭《落户通知单》落户制度,计生部门负责出具出生婴儿《落户通知单》。对合法生育的,根据《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具《落户通知单》;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足额缴纳的出具《落户通知单》,没有足额缴纳的,不得出具《落户通知单》。发生机械变动的已婚育龄妇女与公安局相互通报信息。
公安局:在为出生婴儿落户查验《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查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根据计生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单》予以落户,并留存《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落户备查联,是违法生育的一并查验全省统一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和计生部门下发的《处罚决定书》,积极主动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每月5日,县计生局、公安局要把出生落户信息向县计生领导小组副组长报送,对比差异,查明不一致原因,据情追究责任;发生机械变动的已婚育龄妇女,与计生局相互通报信息。
卫生局:要加大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体医疗门诊的监管力度,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取环及流引产等行为;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为生育二孩妇女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同时实施结扎手术;督促医疗机构接生时检查生育妇女的有效身份证明;监督妇幼保健站根据计生局出具的《落户通知单》为出生婴儿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没有《落户通知单》的,不得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法院:积极执结计生局申请的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案件;基层法庭在判决离婚案件之前要把当事人的情况及时通报计生局,计生局通知乡镇计生办调查是否存在为超生而离婚问题,调查的情况一个月内反馈法庭,反馈情况前暂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民政局:对协议离婚的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要及时通知计生局,计生局通知乡镇计生办调查是否存在为超生而离婚问题,调查的情况及时反馈民政部门,查清之前暂不予办理离婚手续。
建设局:在为城区居民办理《房产证》时,把育龄妇女信息卡作为必备要件审核,没有的不予办理;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计生责任,督促其做好计生工作;加强建筑施工队伍计划生育管理。
监察局:从严查处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人和事件,严肃查处在计生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对公职人员超生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的截流、挪用、侵占、私吞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财政局: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建立社会抚养费管理专户,及时拨付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对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乡镇,从乡镇财力中扣缴;逐步提高乡镇计生人员待遇。
人事局:加强计生队伍人才管理,为县乡计生部门选拔优秀人才,在乡镇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
审计局: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审计,对违规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民宗局:指导少数民族村搞好计划生育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在接生时查验孕妇民族性质的真实性。
广电局: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开办计生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强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经常性宣传教育制度。
对按照以上要求把关严格、成效显著的,县委、县政府给予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把关不严的,县委、县政府对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性质严重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和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集
中整治工作过程的督导检查,提出指导意见,通报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奖惩提供依据。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整治情况和效果对工作先进乡镇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县委副书记
×××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县人民法院院长
××× 县公安局局长
××× 县建设局局长
××× 县财政局局长
×××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 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 县卫生局局长
××× 县民政局局长
××× 县审计局局长
××× 县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计划生育 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通知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09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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