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10-19

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共12篇)

1.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固定资产全面监控和有效利用,按照乐教字【20XX】143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XX年11月12日至20XX年12月20日对学校开展固定资产清理登记,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以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向管理要生源,向管理要效益,不搞形象工程,切实提高学校的综合竞争力。

(二)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体系。要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建立顺畅的管理体制,做到管理规范化。

(三)保证资产登记工作很好的延续,数据可靠,固定资产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摸清我校固定资产状况,推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存放地点、具体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五)严格规范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加大经营性资产的监管力度,切实搞好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二、工作范围、内容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目前,所有固定资产分为11类:

第一类:土地。(初等教育用地、幼儿园用地、其他教育用地) 第二类:房屋与建筑物。(初等教育用房、学生宿舍、职工宿舍、厕所、校门、围墙、杂物房、体育器材室、旗杆)

第三类:通用设备。(厨房用具,用水设备)

第四类:专用设备。(黑板、复印机等、保险柜、其他教学设备) 第五类:交通运输设备。

第六类:电器设备。(风扇、排气扇、空调、饮水机等)

第七类: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电脑、电话、电视、传真、投影、多媒体系统等)

第八类:仪器、仪表、法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第九类:文艺体育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 第十类:图书文物及陈列品设备。(图书、文物、标本等) 第十一类:家具、用具类。(床、台桌、椅凳、架类、被褥、窗帘、树木、花卉等)

三、方法步骤

一)、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明确具体分工,做好工作计划,制定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细则。

二)、全面清查,以清查数据为基础,分别做好三类记录:

1)、卡片与实物相符;

2)、实物已减少的记录;

3)、20至今新增的数据。

三)、本部门自查: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卡、物、地点库、使用人,对照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实物清点,清理清查时要做到认真仔细、信息项全面完整、记录(填表)详细、不留死角,没有标签的固定资产一定要补齐。

四)、验收复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部门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保持清查工作的严肃性。

五)、做好数据的保存及报盘。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在提高对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积极、认真的清查好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数量。

(二)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不走过场。

1、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卡、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

不漏、不虚、不重。固定资产管理卡片丢失的要求补齐。条形码整齐美观的贴在醒目的位置。

2、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增减的资产分别填写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

3、此次清查要求固定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求单位负责人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4、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2.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1. 有助于推进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核实高校各部门资产的存量情况, 为高校预算的编制和存量资产的调剂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逐步改变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存量资产之间关联度低的现状, 使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工作联系起来, 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系统性, 进一步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2. 有助于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

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高校各类资产的占用和实际使用状况, 有利于进行资源整合, 避免资产盲目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等现象, 为合理调配资产提供可靠的依据, 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和实物费用标准提供真实的基础数据,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资源配置效率。

3. 有助于实现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开展高校资产清查, 不仅能全面掌握院校内的资产使用状况和资产闲置情况, 同时也能对高校现行的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进行有效性验证, 为资产监管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 使高校对资产的使用更加科学合理, 有利于加快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步伐, 实现高校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二、高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领导重视不够, 责任意识淡薄

高校部分领导对资产清查的责任意识较淡薄,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与资产相关的管理工作缺乏清晰的认识, 一直存有重采购轻管理、重钱财轻实物的思想, 对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的概念模糊、定位不清, 且没有真正理解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 领导资产管理理念弱化、产权意识不强对资产清查工作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

2. 部门内部变动信息的上报缺失

组织机构调整、办公地点搬迁和人事变动等信息未传递到资产主管部门, 以及当事人的配合积极性不高造成资产的日常变更无法及时更新。已过正常使用期的旧资产长期处于废弃状态导致遗失, 部分资产未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导致实际使用人与实物资产关系不一致, 其中有些资产涉及多次变更, 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极大地增加了资产清查的工作量。

3. 资产标签缺失, 管理不够细化

由于条件限制, 部分高校没有为每一件资产张贴标签, 在实际工作中易于搬运的资产经常发生变动和调整, 不断的资产变更并未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使得资产主管部门不能准确掌握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 时间一久, 难以辨别区分相同类型的资产。对处于流动状态的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可移动设备的动态跟踪较为困难, 也缺乏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这为资产清查工作加大了难度。

三、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措施及对策

1. 高度重视高校资产清查工作

高校应成立专门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各部门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提高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 明晰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概念, 强化资产管理意识。资产清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业务技术要求高的工作, 各部门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要亲自负责, 实行领导与专业人员相结合, 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计划, 做到目标明确, 措施具体, 职责落实, 奖惩分明, 以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平稳推进。

2. 加强部门联动, 及时反馈信息

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形成合力, 加强行政负责人责任意识的培养和监督, 发生人事变动或办公场所调整时要及时督促相关人员到资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逐一落实新的资产领用人, 并对相应的资产标签和标识及时更新。制定资产的报废制度, 及时报废, 及时处理, 特别是对于电脑等具有一定使用年限的电子产品更要及时处置, 以免久拖不决影响以后的资产管理工作。

3. 做好后续工作, 认真总结经验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 要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和调整变更。对清查盘点过程中出现的盘盈资产 (有物无账) , 进行逐项/台核对, 核实无误后办理相应的资产入库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出现的盘亏资产 (有账无物) , 由所在部门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查明原因, 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事后要巩固资产清查成果, 防止前清后乱、只查不改, 避免资产清查仅仅停留在表面并未真正落实的情况出现。认真分析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找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推动资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资产清查工作对高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根据实际情况, 针对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 促进了高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提升了高校资产工作的管理水平, 取得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参考文献

[1] .龚运芳.高校固定资产清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中国总会计师, 2012 (06) .

[2] .陆建渝.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 (22) .

[3] .孔秋枫, 陈斌, 韦来平.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江苏卫生事业单位, 2009, 20 (06) .

[4] .左玉生, 林俐, 孙岳明.强化资产清查工作, 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1, 28 (09) .

[5] .周桂红.探讨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新财经 (理论版) , 2013 (1) .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做法 篇三

按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决定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这次资产清查工作编定了清查方案、清查办法,但笔者认为其不够具体明细,软件运作也有些欠缺,在此,笔者结合清查工作实际及2003年清产核资经验,谈一些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和做法。

一、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历史背景

(一)政府成本居高不下

随着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资金逐步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退出,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由于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得不到有力的保证。表现在:资产配置不公平、超编、超标现象普遍存在;资产使用效率低,存在着闲置浪费现象;资产处置不规范,对非经营性资产投入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弱化,资产流失比较严重。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浪费了国有资源,增加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二)收入分配秩序混乱

表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在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外自行出台和发放津贴、补贴,而这些政策外津贴、补贴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缺乏有效衔接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乏力,资产管理改革明显滞后,资产预算安排与现有资产存量脱钩,对国有资产收益如资产处置收益、对外投资收益、出租出借收入等国有资产收益缺乏监管,对资产实物量、价值量及运行状况缺乏实物定额标准。

(四)“家底”不清

由于以上各方面的原因,至使各级财政部门掌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不仅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基本上都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一些资产实际已经报废、损失或完全失去使用价值,却长期挂账未作处理;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存在着大量的账外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这些账外资产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具有隐蔽性。

二、财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家底”不清这一严重问题,通过清产核资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基层单位、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有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开展行政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加强领导是指各资产清查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就是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包括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小组,设置专门办公室,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在物力、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宣传与培训,加强沟通与协调

加强宣传可通过广播、公示栏、电脑触摸屏、标语、手机短信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此次资产清查的意义、内容以及具体的开展工作方式,以得到广大干部的支持、合作;加强培训就是把参加资产清查的人员集中起来学习文件方案内容、清查工作的目标、内容、具体操作方法和技巧,以提高参加资产清查人员的素质,使其清楚工作规范、掌握工作方法、熟练操作技能。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清查人员、社会中介机构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以顺利完成清查任务。

(三)按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成立清资机构;设置资产清查办公室;抽调人员名单;安排培训学习的时间、内容、分组、分任务、分阶段情况(可列表);资产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涵盖范围;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以及有关的各项要求等等。

(四)落实工作方案,按方案内容分阶段、分任务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2.财务清理。即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款项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即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4.建立卡片。即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5.录入填制报表。即按财政部下发的清查软件系统,录入财政资产清查基础表,再结转导入生成财政清查综合表,并审核,用A3纸打印上报。

4.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按照市局要求,组织成立了暑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及工作小组。由董洪礼校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由恩平、鹿军德、尹梅玲、张升高、孙洪海、周爱玲等。

假期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并对假期中如何开展此项工作作出详细分工和布置如下:

一、清查时间及任务:

定为7月15日至7月19日召开各小学负责人会议,布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事宜,准备清查固定资产相关的数据,包括打印固定资产管理软件中的各学校的结存帐,协调核算中心打印历年固定资产入账情况,准备清查用的有关表格等。8月28日至9月15日对照帐清查实物,形成清查报告。

二、清查分工及步骤:

二类“教学仪器和标本模型”:

部门管理员王慧春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查;

三类“电教设备”:

部门分管理员:杨宏军,协助林晓斌;

四类“医疗器械”:

部门分管理员:李祥娟,分管领导:杜红梅;

七类“图书”:

部门分管理员:王忠娟;

八类“办公事务设备及家具”:

部门分管理员:张升高、周爱玲、孙洪海,组织各办公室、各班级进行清查、登记。

九类“音体美劳设备”:

音乐分管理员:王磊静

体育分管理员:顾英才

美术分管理员:王雪艳

清查步骤:

固定资产各类分管理员与相应分管领导分摊进行,以帐查物进行清点,要求全面、彻底,确保到边到位,不留死角。

清查过程中要求部门分管理员,边清查边填写完相应部门的“固定资产清查表”上的内容,清查人员最后签字,再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签字后并上交保存;物资彻底清查完成后,由部门分管理员如实填写相应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上的所有内容,并签字后交由总管理员、总务主任、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存档备查;期间由清查小组将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进行仔细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后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最后由总管理员整理汇总清查结果、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盖章后存档保存,并按规定时限上交市局财审科一份。

5.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上级统一要求,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校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我校资产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校的资产管理清晰,责任明确。

二、资产清查范围

凡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设备、软件等资产;或单价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可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家俱、图书资料等均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三、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由我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并组织。

(二)各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在各职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选派工作组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统计。

四、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一)自查

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现有状况按照学校发给各单位的资产申报表格式进行自查登记,不留死角。如有报废经审批填报废表。

(二)核查

各职能部门必在规定时间内(时间进度见《关于开展学校资产清查的通知》)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资产清查小组组长、成员签字后送交学校后勤管理处。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校资产清查组,派专人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职能部门要及时整改。

(三)整改

(1)根据我校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五、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端正态度,加强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我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管领导负全责,认真组织清查、汇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

2、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 对全校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校资产现状,账账相对,账实相对,确保账物相符。

3、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严肃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韩晓辉(校长)

副组长: 刘国良 熊启祥 刘志华

成 员: 滕建芬 欧金安 刘道飞 田宏春 滕久英

龙景欣 莫伯勇 杨晓华 唐序元 田大恕

田代欢 姚远龙 刘 江 石 良

水打田学区

6.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一、组织领导

1、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小组(名单见附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管用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三级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学院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组织全面负责,各资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学院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的直接责任人。

2、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审查、汇总并上报清查核资工作报表。

二、工作原则和纪律

1、工作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

2、工作纪律: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要求,成立由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送等工作任务。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专项工作计划,确保本单位各项任务有质量、有节点有秩序地顺利完成。

三、工作范围

根据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单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价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执行,一级分类为六类,分别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以20xx年x月30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库手续(即登记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并且财务入账)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四、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1.准备阶段(x月1日—x月3日)

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资产清查工作执行计划,同时,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2.自查阶段(x月4日—x月12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组,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织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登录资产管理系统,根据系统内的固定资产台账打印账册,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填写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对于有账无物(盘亏)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亏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要填写清查盘盈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清查时要做到以账对物和以物对账相结合,要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做到不漏、不重、不错。资产自查内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标签与账物是否相符、标签是否齐全(若无标签需要到设备科领取标签重新粘贴,粘贴标签要做到正确、美观、规范,账物签一致)。根据清查结果对资产管理系统内保管人、存放地点、资产分类名称等字段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善。

3.抽查核实阶段(x月15日—x月19日)

学院在各二级学院(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针对各单位自查提出的复核申请,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小组进行重点复核,复核抽查率掌握在不低于50%。在复核中,如遇5件以上(含5件)账实不符的事项即停止复查,需所在单位重新进行自查再报。

4.汇总整改阶段(x月22日—x月26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对固定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固定资产清查表册,由使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员、本部门自查经办人签字后,报送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审核。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小组根据清查结果出具整改意见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部门),再由资产管理员,根据核查后的实际固定资产数据,完善资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项,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等核对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小组根据最终清查结果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

五、清查工作要求

1.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精干队伍,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2.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

3.各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指定一名部门领导具体负责清查工作,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保管的资产进行管理,完善固定资产台账。

4.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学院资产情况。纪委监察处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 资产清查工作的报告

★ 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方案

★ 资产管理制度

★ 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 资产管理协议书

★ 资产管理总结

★ 留学 资产证明

★ 资产证明 英文

7.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QQ:328111644〉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和接受对外举报电话:0736-7375775。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8.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 篇八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地反映我中心资产状况,进一步规范我中心的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程序,完善资产管理信息,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维斌

副组长:王艳斌

成 员:薛国文 张 焱 郭江华 康勇健

李海霞 杨文娟 牛 鹤 张艳霞

石爱萍 李 良 张慧超 薛 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薛国文兼任,副主任由康勇健、杨文娟兼任。

联络员:牛鹤,联系电话:13593269099

三、资产清查工作分工

1、财务室负责财务清查工作,成立财务清查组。组长:张焱,成员:史一聪、李海霞。

2、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清查工作,成立实物资产清查组。组长:郭江华,成员:张艳霞、石爱萍、李良、张慧超、薛亮。

四、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中心全体人员要充分人事资产清查的重要性,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2、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确保清查质量,清查过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清查结果要能真实反映我中心资产状况。

3、严格按照资产清查时间段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9.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入及使用的现状,加强资产管理,有效地进行资源整合、逐步提高投资效益,加快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形成,促进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经研究决定从本月开始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办公等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及时有效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副组长,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申世英

副组长:柳亚平

成员:王文胜、朱伟、李盛宇、陈晓静、陈海燕、杨建伟

郭丽萍、郑志龙、郑春龙、秦钢、麻朝晖、雷法全

职责:(1)制定工作方案。

(2)督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3)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回报,研究解决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2、抽调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核查工作小组。

组长:柳亚平

成员:封建林卢文华田 红

职责:(1)组织清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2)为各分院、部门自查提供指导和有关资料,协调各分院、部门的自查工作。

(3)在各分院、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部分进行核查。

(4)对全校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核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清查报告。

(5)在清查的基础上,做好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调账工作。

3、各分院(直属系)及机关、直属、后勤等部门要确定本单位实验室(或设备)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设备总保管人,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现有设备规模情况抽调人员成立部门设备自查工作小组。

职责:(1)按有关要求进行账、物核对。

(2)建立和完善部门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卡等档案资料。

(3)对本部门的自购、捐赠及报损、报废、借用、闲置等设备进行清查、统计汇总。

(4)做好人员变动、设备调配、机构调整所需的设备移交、调账等情况的汇总和申报工作。

二、工作时间安排1、11月7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及有关统计表、账目等资料的准备工作。

2、11月7日前各部门完成自查工作小组的组建工作,并汇总公布、编制自查工作时间安排表。有关名单及工作时间安排表11月7日前报学校清查领导工作小组(交送地点:行政楼120室田红老师处)。

3、11月11日召开清查工作动员既培训会议。

4、自查阶段:

(1)、11月12日——12月12日各行政单位进行自查,报送自查结果,建立部门分户账、卡等档案。

(2)、11月12日——12月20日教学、教辅部门自查,完善部门分户账、卡等档案,完成并提交自查报告。

5、核查阶段:

(1)、12月20日——06年1月16日学校核查工作小组对各行政单位进行核查、调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12月20日——06年4月17日学校核查工作小组对各教学、教辅部门进行核查、调账(具体进程表另排)。

6、汇总整理阶段

(1)、06年4月18——4月30日学校核查工作小组汇总有关情况,完成核查工作报告报送学校清查领导工作小组。

(2)、06年5月8日——06年7月仪器设备管理系统软件升级,完成仪器设备账务网络化管理。

三、对清查工作的要求

1、各部门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充分认识本次清查工作是规范今后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与建设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本次清查工作必将有利于提高广大教职工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维护等

方面的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广泛地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学习有关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和本次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配合,确保本次工作圆满完成。

2、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自查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自查工作进度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有保障。

3、有关工作人员要以对国家、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本次清查工作,以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努力减少清查工作中的差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门自购、捐赠及挪用、报损、报废等设备必须认真核实,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入账或销账手续,对仪器设备去向不明或手续不完备或有意隐埋等行为,要追究原领用人或责任人的责任。

4、认真做好设备清查的培训工作,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标准,清查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坚持标准不放松,特别是账、物核实、记载及统计汇总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5、认真处理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岗位责任制,杜绝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于有意阻碍清查工作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失的交由纪委、监察室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5年10月8日

附件:

1、培训工作内容

(1)帐(卡):材料易耗品账、低值耐用品账、分户明细账(地

点)

(2)信息:编号、品名、型号、规格、厂家、价格、采购时

间、领用人、领用时间、现在地点

(3)物:自购、捐赠及报损、报废、借用、闲置等设备进行

清查、统计汇总。

(4)资料:领用单、调拨单、移交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出借记录

2、清查有关表格设计

(1)仪器设备台件金额汇总表

(2)账外(含自购、捐赠)设备登记表

(3)闲置设备登记表

10.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1.2015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机电设备清查的情况汇报

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安排,按照晋天德财字[2015]1号文件统一要求,德通煤业机电技术科立即成立了以科长为组长、设备管理员为副组长的机电设备清查小组,于2015年10月26日开始机电设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在机电队、运输队、综采队等设备使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财务科的监督指导下,历时四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机电设备清查盘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盘点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电设备使用状况说明

对井上下机电设备逐台进行盘点、登记、建账,井下老巷道密闭、井子滩煤业、史家沟煤业由于井口封闭未进行井下设备盘点。井下机电设备都在正常使用当中,不存在闲臵或损毁现象。地面存在部分闲臵设备,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兼并重组之前和改扩建期间使用设备,属于淘汰设备或不能利用设备,主要包括:原主扇风机及配电设备、原副立井提升机及配电设备、原主立井提升机及配电设备、原矿灯房充电架、家用小型热水锅炉7台、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3台、S9系列电力变压器2台、S7系统电力变压器1台、斜井人车5台、推土机1台、压路机1台、挖掘机1台、装载机2台。

2.机修车间和斜井库房全新设备,由于人员配臵不足、1 利用率太低、设计变更等原因闲臵,主要包括:扣管机1台、剥皮机1台、切管机1台、万能液压机1台、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电动套丝机1台、瓦斯抽放泵4台、煤矿坑道钻机1台。

3.井子滩煤业、史家沟煤业地面设备,主要包括:地面供配电设备、原提升设备、原运输设备、原通风设备、94台液压支架等。

二、与财务对账情况

机电设备现场盘点完成后与财务账目进行核对,对不合理的设备分类重新进行了划分,对不属于设备的材料、配件进行了筛选。机电设备共2007台件,其中动力设备761台件,传导设备33台件,综机设备392台件,生产设备641台件,运输设备11台件,工具仪器及生产管理工具128台件,电子设备41台件。不属于设备的材料、配件765件。

(1)盘亏设备: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KBSGZY-315/10/1.2/0.69)1台,净值109401.71元,经查证是由重复出库导致;给煤机2台,煤筛子1个,净值32578.56元,查无实物,可能挪移至别处或拆散使用;共4台件设备,盘亏净值14.2万元。

(2)报废及毁损设备:4台皮带智能保护器报废,净值47205.93元;1个机尾架报废,净值5221.74元;1台300绞车报废,净值6166.52元;3台潜水泵报废,净值8318.87元;共9台件设备,报废资产净值6.6万元。

(3)盘盈设备:251台件。副立井罐笼、操车设备、2 缓冲托罐装臵包含在副立井安装工程中,没有单独列入固定资产。新购臵的调度绞车、局部通风机、部分低压防爆开关没有及时入账。存在部分账外的低压防爆开关。

(4)不属于设备的材料、配件765件,主要包括传感器、阀门、接线盒、保护装臵、7.5KW及以下的小型潜水泵、7.5KW及以下的小型电机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案

1.机修车间存放43台待修低压防爆开关,开关内部电气元件缺失严重。由于多个厂家生产配件采购困难、专业电气维修人员缺乏,一直没能修复。下一步准备招聘1名专业电气维修人员,对所缺电气元器件进行统计、申报材料计划后进行修复、改造。

2.钻探队库房存放6台待修ZYJ-430/170架柱式液压回转钻机,于2011年7月开始使用,生产厂家已倒闭,经多次维修,无法修复,已无使用价值,现申请报废处理。

3.对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范畴的材料、配件、小型工器具等调整账目。

4.前期设备管理力量薄弱,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做到实时跟踪管理,设备资料档案不齐全。今后要加大管理力度,规范设备领用、交回、使用,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12.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单位2015年党政工作要点》,摸清我单位国有资产家底,建设国有资产动态管理平台,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拟于2015年上半年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国有资产状况,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建立学校国有资产动态信息管理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学校及所属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和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成 员:

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种表格的拟订、清查工作的前期准备、中期组织和后期的资料整理汇总,组织资产清查业务培训,负责清查工作的协调联络、资产核查和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

(二)学校所属各部门要成立以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组长,资产管理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在4月3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络人名单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即在此时间之前验收入账的固定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

四.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等。本次资产清查主要是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家具等。

(一)公有房屋:以2013年学校公有用房清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核实房屋使用部门、使用方向、使用现状、使用人等信息

是否真实、准确。

(二)仪器设备:通过以账对物,以物对账,清查仪器设备是否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要查明原因,纠正错误。

(三)家具:本次重点清查各部门家具的种类和数量。

五.资产清查实施步骤和方法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采用部门自查和学校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准备阶段(2015年3月23日-4月3日)。

1.拟订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清查登记表格等;

2.召开各系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3.各系各部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5年4月6日-5月8日)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公有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等资产进行认真清查、核实。具体工作内容和方法是:

1.仪器设备清查:各部门对照本部门《仪器设备清单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对账实相符的资产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于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填写《盘盈资产明细表》,对于待报废资产要同时填写清查明细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2.房屋:对照本部门《房屋使用情况明细表》,逐屋核对表上所载各项信息(如:门牌号、楼栋名称、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方向、使用现状等)是否真实、准确,实行“每屋必查”,对表载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直接在表上进行修正。

3.家具:对照本部门《家具明细表》,按先以账对物,后以物对账的方式逐件核对账载各项数据与实物是否相符,实行“每物必对”,对账实相符的家具填写《账实相符资产明细表》,对有账无物(盘亏)的家具,要查明去向,并填写《盘亏资产明细表》,对标签已脱落或没有标签的家具,按照家具名称和数量分类填写《家具清查登记表》。

自查结束后,各部门要撰写清查结果报告。内容包括本部门各类资产汇总数、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以及对学校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等,并于5月6日前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查阶段(2015年5月11日-6月5日)

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人员会同各部门分管资产的负责人、资产管理员,依据自查材料和表格,对各部门占有使用的房屋、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核查。核查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机关职能部门采取普查方式进行核查,教学教辅部门按抽查方式进行核查。如核查过程中发现有5件资产账实不符情况即停止核查,该部门需重新自查再报。通过核查,对自查存在的各类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逐一认定,理清各类资产的数量和金额,核实盘盈资产、盘亏资产、需要报废资产的数量和金额。

(四)整改阶段(2015年6月8日-7月10日)

整改阶段的工作包括:资产的确认、遗留问题的处理、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与调试、新贴条码标签、总结评比等。

1.资产的确认:各部门在资产核查工作完成后,组织人员分类填写相关表格,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留存,作为部门资产的原始依据。

2.遗留问题的处理:

①对盘亏资产的处理。各部门必须列出盘亏资产的清单,提供盘亏资产的原使用人、保管人或其它证明人(三人以上)书面确认资产盘亏原因证明材料、本部门对盘亏资产处置的意见(会议纪要或主要负责人批示)等材料,并加盖部门公章。对人为过错原因造成资产盘亏的,还应提交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的决定及结果;对失窃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应提供公安、保卫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②对盘盈资产的处理。各部门必须列出盘盈资产清单,提供盘盈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盘盈资产价值确定依据(发票、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等,以便进行价值认定。

资产清查办公室汇总各部门盘亏、盘盈资产明细表,报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意见,并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学校资产管理处和计划财务处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应的资产作调整。

3.资产管理台帐重建及建档。遗留问题处理后,资产管理处重新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台帐,并协助、配合全校各部门建立

国有资产分户管理台帐。同时,各部门要按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4.资产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与调试。此项工作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

5.新贴条码标签。各部门从资产管理处领回统一打印的新条码标签,经仔细核对有关设备信息(名称、型号、出厂号、仪器设备编号等)后将其正确粘贴到对应的仪器设备上,并将原有标签保留。

6.总结评比。待全部工作完成后,由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对本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六、资产清查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工作的组织落实。

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要求各部门要从全校的大局出发,从促进提高各部门管理水平出发,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和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兼职资产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都动员起来,必要时抽调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工作,做到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范围不重不漏,结果真实可靠。

(二)团结协作,确保各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需要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负责总指挥,学校所属各部门要相应建立起工作队伍与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工作对接,便于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

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各部门的资产清查各阶段工作一定要按照学校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和统一的工作步骤实施。

(三)加强纪律,务求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

各系(院)和部门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网络系统,认真组织好信息的核实和填报工作,真实反映情况并如实反映问题,做到不遮掩、不虚报、不瞒报。各资产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要肩负起内部的审核和复核责任,严把工作质量关,严明纪律。对出现帐务不清或帐实不符的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加以正确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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