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研究

2024-07-29

网络舆论监督研究(通用8篇)

1.网络舆论监督研究 篇一

传播学论文: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政府应对行为研究

【中文摘要】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监督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从舆论监督诞生之日起,政府一直是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在互联网时代,通过网络平台参与社会事务,表达意见的舆论监督成为社会的常态,因此,在网络舆论监督时代,网络对政府的监督力也越发强大。而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的新闻舆论监督有所不同,它对内有着自己的生成变化规律,对外也会对被监督对象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这就为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下的应对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围绕“网络舆论监督”和“政府应对行为”这两个方面,探讨了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环境的现实和该环境下政府产生应对行为的客观必要性,进而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出网络舆论监督生成和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并归纳出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应对行为的几种不合理类型和合理类型,进一步分析出产生这些不合理行为的内在原因。最后通过分析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科学化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从新闻传播学角度提出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科学应对行为的理想化策略,为政府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应对行为提出合理化建议。

【英文摘要】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POS)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In the Internet era, POS that participates in social affairs and

expresses views through networks platform has become normality.Since the birth of POS,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its focus, so

the effect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NPOS)on the government is becoming stronger and stronger.Some different from the traditional POS, NPOS not only has its own discipline internally,but also has various effects on...【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政府应对行为 过程研究 传播学策略 【英文关键词】network 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government’s response procedure research communication

strategy

【目录】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政府应对行为研究4-59-149-1010-13述12-13研究思路1313-1

4Abstract

5目录6-9

第一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国外研究综

1.3.1 中文摘要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9-101.1.2 研究的意义10

1.2.1 国内研究综述10-1

2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不足13-141.3.2 研究方法1

31.3.3 创新与不足

第二章 政府面临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及政府应对行为

2.1 相关概念梳理14-17

2.2 当前我的必要性14-23

国政府所面临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17-21督的技术环境不断进步17-18成环境不断扩大18-19

2.2.1 网络舆论监

2.2.2 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构

2.2.3 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环境不断

改善1919-2020-212121-23

2.2.4 网络舆论监督受到政治环境鼓励2.2.5 网络舆论监督的媒介环境发展趋于成熟2.2.6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不断扩充2.3 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下政府采取应对行为的必要性2.3.1 “网络群体性事件”数量增加,要求政府必须做

2.3.2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进,需要政府应对

2.3.3 目前我国基层政府第三章 网络舆论监督3.1 宜黄事件概述

出应对21-2

2行为与网络舆论监督的良性循环22机构应对网络舆论监督能力不足22-23中政府应对行为的过程研究23-3823-2525-29

3.2 事件的网络舆情与政府应对行为分析3.3 宜黄事件的其他因素分析和启示29-3

13.4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为的类型31-35对类型分析31-3333-34

3.4.1 不合理应

3.4.2 合理应对类型分析

3.4.3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为不合理类型

3.5 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为不合理3.5.1 缺乏应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化、3.5.2 政府管理者对网络舆论监督认识片的共同误区34-35的深层次原因35-38常态化机制35-36面36

3.5.3 部分基层政府领导习惯管理者角色,行为应对者

3.5.4 政府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媒介素养

角色转换难.3636-38

第四章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为科学化的紧

4.1 应对行为科学化的紧迫性

迫性和理论指导38-4338-40

4.1.1 政府的不科学应对行为使政府公信力下降,政府

形象受损3838-39

4.1.2 政府的不科学应对行为导致网络谣言盛行

4.1.3 政府的不科学应对行为造成群体的极化效应,甚

4.1.4 政府的不科学应对行为造

4.1.5 微博的至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39

成”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的频发39-40

发展使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政府应对行为受到新挑战4040-43

4.2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为科学化的理论指导4.2.1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

4.2.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

为提供方法论指导40-41

体系为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的政府应对行为提供特殊的指导意义41-42

4.2.3 一体多翼:以新闻传播学理论为主体,以其他理

第五章 我国网络舆论监督中政府应对行为科

5.1 策略基于的具体理论和原则

5.1.2 “把关

论为辅助42-43

学化的传播学策略43-5143-44

5.1.1 “议程设置功能”理论43

人”和意见领袖理论43-4444

5.1.3 遵守相关法律原则

5.2.1 建立

5.2 政府应对行为的传播学策略44-51

健全网络舆情预警机制44-4545-4646-47

5.2.2 网络舆论传播的控制

5.2.3 网络舆论监督发起对象的控制和引导5.2.4 议程的控制与引导47-49

5.2.5 做好信第六章 总结

息反馈:网络舆论监督议程的后期追踪49-5151-5254-55

参考文献52-54致谢55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2.网络舆论监督研究 篇二

网络“围观”行为本质与成因

“围观”原指一种基于现实生活经验的实体行为,即较大数量的人围着某人、某事、某物观看。在网络还未出现前,该行为的意义是偏向贬义的,多用于隐射人们“爱凑热闹却不积极采取行动”的习惯。鲁迅在小说《药》中所描写的群众围观革命者被砍头的场景: “只见一堆人的后背,颈项都伸得很长,仿佛很多鸭,被无形的手捏住了的,向上提着。”这一描写形象地刻画了典型“中国式围观”的场景,讽刺了中国群众麻木与无知的精神状态。网络空间是以符号和编码作为信息传播基质的虚拟空间,网络“围观”在某种程度上继承了现实生活中“围观”活动的精神内核,是数量庞大的网友对某一个社会热点事件或者热门人物的关注和讨论行为的形象化称呼。网络中的围观行为脱离了“身体在场性”,而抽象成为网络符号化的交流传播,通过对现场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形成对人事物的关注,利用对信息的评论与转发,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聚集”大量网民进行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微博碎片化的传播模式使得网络“围观”可以对同一件事情的 信息进行持续性跟踪发布,因此,“围观”的持续性和周期长度也大大增加了。

网络“围观”现象的出现有其信息技术和社会两方面原因。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自媒体技术的发展证实了波斯特所预言的“第二媒介时代”的到来,传播关系形成了一种新的构造,即是生产信息的工具不再掌握在少数媒体从业者手中,网络传播较低的技术门槛赋予了普通的群众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的权力。因此在网络空间中的民众对社会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讨论过程中 获得了更高的互动感和参与感。另外, 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各种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复杂,公共事件中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和传统媒体话语的缺席,导致了网民更倾向于依赖自由开放的网络空间,对事实真相的探索与讨论。因此,微博空间就成了汇聚民意和监督权力阶级的重要场域,“众声喧哗众说纷纭的微博,与某些时候对客观存在的事实假装看不见的某些媒体完全形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舆论场,传统媒体在热点新闻上的话语缺席,完全是将话语权轻易拱手相让。”,在这个场域中民众共同构筑的话语权场域有着压倒传统媒体的公信力,成为微博“围观”中草根阶级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之所在。

网络舆论监督的权利运作与规范机制

福柯建立了微观的权力学理论框架,肯定了权力的普遍性:“如毛细血管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纠结成为整体社会秩序的组织构造。”此理论更契合权力关系去中心化、多元化、更分散的网络世界。在微博中活动的每个个体 与其他个体之间都形成了潜在的权力关系,由于微博的信息公开性,个体有权对每一条在公开领域的信息进行审视并发布意见,当类似的话语逐渐积累和扩大就能够产生不可阻挡的舆论压力。这时权力不再只是阻挡和压制力量的机制,而具有了生产性和强大的现实意义。

2012年12月新浪微博网友“雨美人”发布了一则微博内容显示自己的警察男友开警车带自己去泡温泉。微博引来网友对警察私用警车的“围观”指 责,网友利用网络资源很快将该警察的个人资料搜集并曝光于网络,最终该民警被停职处分并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这一则“围观”事件中,权力由微小个体延伸到了群体,其影响力从网络虚拟空间延伸到了线下的现实社会。这种“围观”的力量体现在网络空间庞大数量的“关注”与“看”已经形成了特有的话 语力量,网民甚至不需要发表意见振臂高呼,在屏幕后操纵鼠标进行点击和转发都能形成对为恶者的震慑作用,通过虚拟空间的活动对围观客体在现实社会中的行为进行规训。

这则事件反映了多数微博“围观”活动经历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相对私人化的信息被少数网友发现并在其中寻找到具有社会公共议题价值的关注点;第二阶段是网友通过对信息内容的转发与评论从而造成该信息在网络上的大范围传播,从而达到“围观”效果; 第三阶段则是网友通过对围观客体现实中真实身份的挖掘,使影响作用由“在线”转入“线下”,达到现实生活中有关部门和人物在压力下做出符合民意反应。社会学者劳伦斯仼莱斯格总结了现代社会四个规范人行为的要素:法律、市场、社会规范、和架构(如图1)他把架构看作是比另外三个更为神秘却有效的要素,是一种在一定规则场域中个体行为不是被外部的强制规定,而是被内化为对规范的认同行为,在架构的作用下个人自我行为收到监视和规范却不自知。这在微博围观活动的第一个阶段就呈现了这样一种规范机制,微博平台信息的公开性和极大的自由化流通,让每一则发布于其中的消息都有机会成为关注的焦点,使用微博的人都需要认同并遵守该场域中规则。由于该约束力量的存在,微博用户会精心编排发布的内容,塑造自我在公共空间的形象,尽量不成为被围观和批判的对象,因此这种体现在架构上的规范被内化成自我认知是最隐蔽且不容易被反抗的。而在“围观”活动的第二阶段网友的转发和评论 则体现为一种社会规范和道德标准的制约,例如,在上述“坑警女友”事件中,正是因为虚拟小区中的大部分群体对“公车私用”的不满,网络社区的集体职责给当事人极大的舆论压力,而该压力的产生主要并非来自法律和制度的管控而是社会群体的民意对其的规范作用。到第三个阶段,“法律”和“市场”的现实规范作用才得以体现,被网民揭露出的违法和违规现象才能在这两者的作用下在次得到应有的惩罚和规训。在此基础上笔者根据网络监督的规 范机制总结为图2,圆A分代表网络空间,圆B代表现实社会,中间的黑点代表同时活动在两个空间的个体,微博活动的前两阶段在网络虚拟进行,因而主要作用来自于构架和社会规范,而在进入现实社会的第三阶段,则依靠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律的保障对个体进行现实的规范。

结论

3.网络舆论监督的必要性研究 篇三

关键字:网络舆论监督 必要性 优势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1 网络舆论监督的来源和定义

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一家之言不可称之为舆论,只有个人言论、观点经过社会传播,并在所属社会群体范围内赢得众多人关注和认同,才可能成为社会集合意识,从而形成舆论。

网络舆论是人们借助互联网实现的集体行为。互联网上拥有海量的信息,参与话题讨论的人们围绕某特定事件交流、互动,并在成员行为的相互参照、相互影响下,逐渐形成暂时的心理群体,最终达成共识并通过群体形式表达出来。

而网络舆论监督是建立在网络舆论与公民监督权上的一种新型力量,在传统媒体表达人们意见需要方面受到相对限制时,它允许在身份缺失的条件下传播信息,并少有严格的信息过滤机制,因而受到人们的追捧。

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此看来我国公民有舆论监督的权利。

在网络还未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后的“第四媒体”前,传统媒体是集中和放大公民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形成社会舆论反映舆情的主要方式。当网络开始入住人类的思想家园,其快捷、广泛而又平民化的传播优势,受到了广大社会群体特别是“草根”人士的青睐。他们依靠网络快速地参与到国家事务讨论中,利用网络监督力量解决社会争议和矛盾,充分行驶了公民的监督权。

因此,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宪法所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的过程,是新型媒体在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表达方式上的延伸。

2 网络媒介传播的特征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推广,互联网涉及到的人群越来越广泛,网络的影响力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威力也愈日彰显。网络舆论监督是依附在网络媒介这一传播工具上进行的监督,它具有网络传播的以下特性:

(1)交互性。交互性是指人们借助网络媒介可以实现信息交流的对称性,真正做到不受阻碍的自然精神交流。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媒介最显著的特点是:它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向互动传播。〔1〕网络媒介传播促使传统的单向传播机制逐渐转变为双向互动传播机制,打破了传统媒介将信息“推”向受众的方式,并结合传播链上的反馈机制,最终实现信息被受众从新型媒体“拉”出来的传播模式,促进信息的良性循环。在拟态的网络传播环境中,它很好的扮演了“人民思想和感情的表达者”,并推动了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人们的平等交流,体现了网络媒介传播区别于其他传统媒介传播的显著性。

(2)多维性。多维性是指网络传播媒介是以电脑为中心,综合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方式,共同传播信息的系统。它在人脑中形成三维空间立体感,吸引受众产生兴趣,不仅提高他们参与讨论议题的积极性,也为其充分形象地表达自我开拓了广泛的参与方式。对于互联网络来说,它带来的多维传播,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单一感官上的传播,它使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由间接回到直接,由虚拟回到真实。〔2〕

受众在浏览网页信息时,通过这种多媒体传播方式,全面迅速地调动身体的各个接受器官,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和选择性保留,这相比于传统媒介更能体现其独特的视听感受。

(3)便捷性。网络的全球覆盖和迅速传播决定了传播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网络媒介传输的便捷性是网络技术影响传播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播过程中,它不需要纸张印刷,也无需建立电视台或电台,只要一条数据线便能连通传者和受者,快速畅通地发布和传播信息。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同步化,使得传播时间不受限制,也使得人类结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小社区,麦克卢汉的“地球村”理论变成现实。

(4)言论自由性。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网络媒介传播能很好的实现言论的自由传播。言论自由性是网络传播吸引受众参与的关键因素。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和交互性使得受众在传播与反馈过程中,可以相对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相对自由地参与讨论,甚至加入网络团体参与网络监督活动。当然,那种把网络视为真正的观点交流自由市场和任意宣泄个人情绪的场所的观点是错误的。

传统媒介严格的媒体“把关人”地位的逐渐弱化,使得传者和受者界限逐渐模糊,以往的等级观念和权威意识在草根时代被逐渐淡化,网络已日趋成为一个有效表达民主自由的新场所。

二 网络舆论监督较传统舆论监督的优势

借助新型传播方式发展起来的网络传播,将网络舆论监督推向被世人瞩目的前端。人们开始逐渐认识到除上述传播方式本身的优势外,网络舆论监督有更优于传统舆论监督的方面:

(1)及时性和广泛性。

从表层看,网络舆论监督因其传播时间的不受限使其传播效率高,因“把关人”地位的淡化和信息过滤机制的减少,使其传播范围广泛,发表言论的操作难度较小。而作为传统的传播媒介,电视、报纸、杂志和广播需要先培训或招募专门从业人员,并通过社会关系获取新闻线索,再从事件局外人的角度进行追踪深入调查完成初步的新闻操作。随后,还要经过“把关人”的严格筛选,才能够被刊发报道出来。

在舆论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介操作稿件时,可能会因部分人为因素或媒体立场要遵循规避风险的原则,而进行相关技术处理,少披露或延迟敏感话题的信息,这样就降低了舆论监督的时效性和客观性。而网络舆论监督的主体是社会中分散的大众,人人都可能成为记者,人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在网上报料的传播者。在没有经过记者和多重“把关人”中间环节的操作,舆论监督简易化为知情者对所获信息的粗糙曝光,其后才吸引其他网民关注此事,事态被逐渐扩大直至相关部门和传统媒体参与进来,将信息进一步放大。

在此过程中,网络舆论监督的时效性和广泛性均佳于前者,虽然它可能带来一系列如侵权、炒作的问题,但其使信息传播的有效性和范围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2)成本低廉且效率高。网络传播媒介不需要纸张和特意构建的设备,传播者带着自己的观点和所见所闻,将其描述成文字或图像、视频的方式,发布到互联网上即可。除去时间机会成本的考虑,舆论监督依靠网络这种方式不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便能取得相对不错的效果。

近几年,网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方式,在反腐廉政、民主政治建设、司法监督及社会道德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网民们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吸引大量社会成员对社会中某一事件集中进行讨论、产生关注,从而形成舆论压力并施压给国家政权机关和司法机关等。这种方式在有效地履行公民对国家事务的监督权、督促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有着传统舆论监督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必要性

由此看来,网络舆论监督在当今社会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对于我国舆论环境的创建和公民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

1 网络舆论监督能够丰富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网络舆论监督让媒体更加接近百姓生活,增加了公众自由表达的空间,可以切实丰富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网络媒介传播的言论自由性决定了网络舆论监督的言论自由和信息开放。一个没有言论的社会将处于一种封闭的黑暗状态中,生活在群体社会中的公民,需要自由地发表言论、表达自己的主张,而网络舆论监督可以为公民履行这一权利提供方便。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大法学院教授王曦说:“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最接近百姓的日常生活。”〔3〕近年来,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的方式日益普遍地被老百姓所接受,他们热切希望通过争取社会的高关注度,来寻求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只需要互联网,就可以将自己的生活搬上屏幕,博客、播客、论坛让人们切实享受到了言论自由的实惠,人人都可以是记者。

2 网络舆论监督有助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

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管理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形式,它在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化,进一步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有重要意义。网络为公民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而快捷有效的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起,本身就是公众民主意识增强的体现。

“作为一种借助于信息技术的政治参与方式,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体现了商议性民主的核心精神,它的兴起为一直困扰人们的大规模政治体系中该如何实现协商民主的问题找到了解决之道,并将推进“草根民主”的发展。”〔4〕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逐步建设和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已将网络舆论监督认定为推进民主建设的重要渠道之一,态度也从排斥和怀疑逐步转向信任和沟通。

3网络舆论监督是构成当代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在第四媒体——网络基础上的舆论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舆论监督环境的闭塞,完善了其传统体制的不足,便于疏导社会舆论,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传统媒体本身具有时间滞后、广泛性受限、交互性差等缺点,且我国的舆论监督本质上是一种行政领导监督,会受到一定政治环境的制约。媒体无法凭借自己力量独立根据法律对政府进行监督,而只能采取一种有政府控制的、根据当前政策需要而进行的自上而下、有管理的舆论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的出现正满足了人们渴望改善相对蔽塞的社会舆论环境,疏通沟通渠道不畅的需要,对于改善我国的舆论环境,调节社会冲突和矛盾有着重要作用,可以称其为社会的安全阀。

4 可以促进被关注事件的良性发展。

网络舆论监督参与者形形色色,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同时存在,不易形成一边倒的局势。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中正反方的力量能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实现平衡,最终促进被关注事件的良性发展,达到解决问题、满足人民和社会根本利益的目标。

新闻不是为报道而报道,监督不是为批评而批评。网络舆论监督的最终目的是希望通过关注事件促使被关注问题得以解决,最终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网络时代的传播实现了自由、开放、跨越时空的交互,受众热衷于在网络上发表各自言论和观点,尤其一些利益相关的问题,这将促成相对健康公正的舆论环境。

参考文献:

〔1〕《当代传播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申凡戚海龙主编

〔2〕同上

〔3〕《天津日报》2009年3月5日第三版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4〕《虚拟世界的民间表达—中国网络舆论研究》 2009-01-12邹军

4.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 篇四

(一)网络舆论主体的匿名性,激发了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积极性。人们在传统媒体上表达反腐意见通常要署真实姓名,有时还需提供单位和个人身份证明,这就给意见表达者带来顾虑。特别是对于个人信息的充分暴露往往会使意见表达者因害怕打击报复或带来其他负面影响而谨慎从事。相比而言,人们在网络媒体上表达的反腐和建议一般都是匿名的。正是这种匿名性所带来的特有保护功能,使得人们通过网络表达反腐言论和揭露腐败行为时能够畅所欲言,而不必有所顾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网络舆论变大的自由性,凸显了群众舆论监督的话语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尤其是丢焦点事件的品论,放眼望去,不是“专家指出”,就是“学者认为”,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是一个开放、互动、广阔的信息交流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大胆地借助网络发表言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人们在网上发表意见具有较高的自由度,普通群众因此真正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和监督权。

(三)网络舆论传播的快捷性,提升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率。人们在传统媒体上发表言论往往要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发表反复意见更需要经过严格审查把关,有的还要等待适当的时机,因而穿哦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而网络舆论监督实行的是“点对点”的沟通,具有“瞬发而既至,始悉而周知”的传播特点。任何一个会文字录入的人只要拥有一台互通互联网的电脑,就能迅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将其传播到其他地方,这种传播在瞬间完成。随之手机上网功能的开发和推广,网络言论传播的快捷性将会得到更大幅度的提升。

5.当代网络舆论监督的误区 篇五

2011年06月09日15:57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供稿/《新闻爱好者》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公众舆论表达的重要平台,但是它也存在一定的误区。本文以网络上出现的舆论监督现象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了产生这种问题的内在原因,对网络舆论监督的实践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关键词:误区 舆论审判 网络暴力 新格局

网络舆论监督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它同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相比,有着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与更便捷快速的传播渠道,但是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邓玉娇案件”背后的“舆论审判”、“欺实马”折射出的“仇富心理”等,这些都鲜明地告诉我们,“网络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的言论不再是异调,在我们为网络舆论监督叫好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它在发展过程中陷入的误区。

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误区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造成的法律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形成舆论审判,干扰司法公正。网络舆论监督往往会引起一系列的网络调查,而网络调查多以人的逻辑推理和社会道德定论。网民在对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时,更容易形成一种定性的舆论导向,给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判结果。比如2009年的“邓玉娇事件”,从开始到法院宣判只用了短短30多天,因为网络舆论的支持,邓玉娇从一个“弱女子”变成了“女英雄”、“中国第一烈女”,翻天覆地的帖子声援邓玉娇,虽然法院最后的审判较为合理,但是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司法的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形成网络暴力,侵犯公民权益。在网络舆论监督中,许多曝光事件的最先发动者一般是牵涉该事件的关联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利益对他人进行披露或人身攻击,甚至利用人肉搜索调查当事人的私人状况。同时,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人肉搜索”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成为“网络暴力”,从而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权利。如2009年第一号人肉搜索令“谁让我们买不到票”,网友们因北京火车站售票员在售票口内部大量出票存放却拉帘停售的视频,爆发民怨,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的个人资料被大量曝光在网上,引发许多网友的谩骂与中伤,这是严重侵犯个人公民权益的行为。这些“人肉搜索”背后的推动力并非伸张正义,它的逐利性或者某种目的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甚至把舆论引向歧路。

第二,网络舆论造成的媒介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涉嫌新闻炒作,导致网络公信力低。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纳器”,其中鱼目混珠,不少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赢得个人网页的高点击率,利用互联网发布失真消息。据有关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网民认为网络内容可信度一般,认为可信和非常可信的仅占15.7%,由此来看,网络媒介的公信力有待加强。①

网络舆论监督误导传统媒体,造成媒介职能错位。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在事件发生之后应该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然后再进行报道。然而,在2009年河北“艾滋女”事件中,不仅广大受众被误导,传统媒体也被网络误导。2009年10月14日,南京某报刊登《“艾滋女”开博曝光数百性接触者》一文,率先把“艾滋女”从网络信息的海洋中打捞出来。10月16日,该报再爆猛料,刊登《艾滋女闫德利再自曝 公布“接触者”只为寻夫》一文,这篇文章同样成为被争相转载、热炒的对象。然而,事实证明,此文中所称的联系采访只是记者的一番谎言。在整个“艾滋女”事件中,报纸这一传统媒体没有充当好正确的舆论导向标,在网络的误导下职能错乱,只是一味和网络进行了一场接力赛,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第三,网络舆论监督造成的社会困扰。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理性思维,造成偏激言论泛滥。网络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常常只有一步之遥,特别是在当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明确的法律制约的情况下,稍加搜索,便可以发现网上存在许多片面、偏激、个人主义色彩浓厚的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这些都被称为“情绪型舆论”。如2010年诸多官员落马案中,网络民意的愤慨体现出强烈的“有罪推定”色彩,网络跟帖中更是不乏谩骂、诋毁之词,理性的声音仍是“稀缺品”。不仅网民,就连积极介入的法律专家和知识人士,也凸显出某种急功近利式的表达和干预,这些都折射出一种失衡失准的情绪。②这种情绪一旦驶上网络的“快车道”,就无异于没有防火墙阻挡的网络病毒,会迅速传播开去。

网络舆论监督缺乏专业引导,导致畸形心态扩延。就现在而言,互联网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专业媒体平台,信息传播者还欠缺许多经验,其新闻素养及对舆论的敏感意识也有待提高,因此,他们无法对舆论进行正确引导,可能导致部分网民不良价值观甚至畸形心态的扩延。如2009年7月24日,吉林通化钢铁公司股权调整引发职工不满,民营企业派驻的总经理被活活打死。新闻跟帖几乎一边倒地赞扬通钢“工人阶级了不起”,幸灾乐祸于“打死个把资本家有什么了不起”。这种绝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基于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称为“泄愤事件”③。久而久之,畸形心态会通过“泄愤情绪”迅速蔓延,使网络舆论成为“泄愤的平台”。

剖析网络舆论监督误区的内在成因

网络舆论监督之所以出现这些误区与网络本身、广大网民以及整个社会体制是分不开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从传播者角度来看。

传统媒体的缺席与盲从。从理论上来说,网络舆论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接受网上发布的信息。相比于网络媒体,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然而在许多新闻事件中,正是传统媒体的“失语”与“乱语”导致事实真相不被揭露,许多流言蜚语混淆视听,进而影响了舆论的形成。

网络传播者良莠不齐。网络传播者作为网络的“把关人”,在杜绝有害、虚假、黄色等信息传播,向大众提供真实、快速、全面的信息等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由于现有的网络传播者良莠不齐,缺乏专业素养,在对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舆论进行控制和引导时,经常出现误差。尤其是在众多BBS上所谓的“楼主”,他们也只是普通网友,在履行“把关人”职责上难免出现个人偏差,这就导致了许多网络舆论误区的出现。

商业公司有目的的炒作。为了追求自己的商业利益,一些网络媒体或者“网络推手”热衷于炒作一些“莫须有”的网络事件,通过被炒者、策划者、发布者(写手、网络编辑或社区版主)、传统媒体和网民的联合互动,推波助澜,吸引人们对某事、某人或某品牌的关注,而作为其中重要环节的网民只是盲目跟风,被人利用。

第二,从受众角度来看。

网络受众的群体构成偏低龄化和低学历。中国的网民社会是个特殊的群体,它不等于公民整体,它的构成也与整个社会结构不一致。根据2010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中国网民仍旧偏低龄化和低学历:30岁以下各年龄段网民占全部网民的59%,初中和小学以下学历网民分别占到整体网民的27.5%和9.2%,大专及以上学历网民只占23.3%,并呈下降趋势。④这些网民大多是28岁以下的一些青少年,他们缺乏系统的知识体系和法律意识,他们习惯以娱乐的视角来审视社会,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游戏人生,责任感的缺失使得他们根本不顾及当事人的感受,只是一味地追求娱乐的快感,这些都将导致网络舆论的偏差。

网络受众媒介素养不高。网络的虚拟性和隐匿性,导致网民没有道德的约束,不受任何审查,任何人只要进入网络,都可借助虚拟身份畅所欲言,他们任意在网上发布言论,致使不同声音迭起。同时,由于他们媒介素养不高,众多网民缺乏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不能够分辨是非,盲目跟风,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积累的情绪和怨气,由此就造成了网络舆论的散乱性。

第三,从社会机制来看。

社会监督体制的发展不平衡。一个社会的合理发展取决于完善的运行机制,尤其是正常的社会监督体制。“以各级纪委为监督主体,发挥网络监督的辅助作用,在程序操作上实行合理分工和授权,严格控制系统运作的关键点,保证所有监督问题、意见、建议都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处理,这才是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⑤而在我国,由于发展的制约,以及许多相关监督部门职能的缺失,网络监督大有“甚嚣尘上,越俎代庖”之势,这不利于“网络媒体”这一社会公器的健康发展。

相关法律的不健全。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国正在一步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继出台。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刑法及知识产权法中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清晰明确,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总体上还不适应互联网普及的进程,打击网络舆论侵权违法行为有一定难度等,这些导致网络舆论监督难以在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违法或侵权现象难以处理和纠正,进而出现了“舆论审判”、“人肉搜索”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社会病态心理的蔓延。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这既给公众带来了新的解放感,也带来了新的社会压力。自我利益的唤起、社会风险的加大、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社会原有的价值体系受到强烈冲击。人们的心理结构失衡,紧张、焦虑、困惑、不满等社会情绪浮动,浮躁心理流行,情绪型等非理性舆论大量生成而无处宣泄,开放虚拟的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和良好的传播空间。于是乎,在网络上,他们可以不顾及任何后果,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制造“沉默的螺旋”,享受着掌握舆论的快感,造成社会风气的不良发展。

结语

一个事物的发展必然是在曲折中前进的,网络舆论监督亦是如此,我们在看到它优点的同时,更应该认识到它在发展中所陷入的误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的放矢”,从而引导网络舆论监督的文明理性发展,使互联网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通过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作者为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10级新闻学硕士)

注 释:

①《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09年1月。

②《2010年中国网络舆情指数年度报道》,北京:中国传媒大学网络舆情(口碑)研究所/艾利艾咨询机构,2010年7月。

③陈力丹:《关于舆论监督的几个认识问题》,传媒学术网,a20091021114.htm,2009-10-21

④《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北京: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7月。

6.论网络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 篇六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媒体的发达,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的运用逐渐增多,位置日益突显,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和发表言论的一个重要渠道,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条开展舆论监督的便捷通道。尤其是在舆论形成过程中,网络媒体具有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使得各种信息和观点能够自由地在网络空间得到传播,突破了空间限制,也更容易在较大范围内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但是网络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网络舆论监督赢得一片叫好声的同时,网络舆论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法律缺失、政府管理引导不力、信息失真等问题不断呈现。对网络舆论监督,应该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不断地进行规范和正确引导,建立起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与途径,使“互联网”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手段。如何合理有效地开展网络舆论监督,防范和应对网络舆论负面影响,需要具有正确的网络舆论态度和完善的网络管理机制。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是当前我国主要的公共权力监督形式之一。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公民享有的对社会公共权力、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公众在获知真相的前提下,通过正当的渠道和传播媒介,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以表达舆论、影响公共决策、对公共行为进行监督。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公民依法享有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吁、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和自由;享有对国家、社会事务以及公众人物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和自由。

这种监督方式不同于行政、司法的监督,也不同于党纪的监督,它没有法律和纪律的强制力,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它的独特功能主要表现在揭露功能和督促功能上,是通过对事实真相地揭露,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民意压力,来发挥其监督作用的。舆论监督的形成和发起没有固定的程序和模式,公众以公开的、自然形成的集合意见的形态,对监督对象进行察看和督促。

一、网络的发展对我国舆论监督的影响

(一)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优势

自1986年,我国开始与国外合作发展自己的互联网技术以来,网络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时至今日,互联网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第四代媒体。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8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人数已增至2.1亿人,略低于美国的2.15亿居世界第二位;在网民的网络应用中即时通信、新闻评论、BBS跟帖和撰写博客是网民日常传播和发表舆论信息的主要途径,其中网络新闻观看率仅次于网络音乐和即时通信处在第三位;在2.1亿网民中网络新闻的受众群体已有1.5亿;有65.7%的网民表示在网上发过帖子或上传过内容;半年内更新过博客、个人空间的网民比例为23.5%,规模达到4935万。

以上数据表明,网络已深深的影响到广大民众的日常生活,普通百姓可以方便地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发表观点,也更方便了不同地区的人们相互交流和联系。同时,该报告还说,阅读网络新闻、更新博客、访问政府网站和网上发帖的网民之间关系密切,这一部分网民对政治相对比较关心,在互联网上比较活跃。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甚至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都无法忽视的地步。由此可见,随着网民人数的大量增加,互联网以其独特的信息传播优势,必然在舆论监督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特点

互联网将各个地方的越来越多的民众快速的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张强有力的舆论监督网,用实际效力向人们展示了其越来越强大的监督力量。

近几年各地发生的地区性事件都不同程度地打上了网络的烙印。大量的事实已经凸显了网络在公共舆论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以及相对于传统传媒的独特优势,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网络信息传播具有实时性和公开性。网络信息传播克服了时间、地点等条件的限制,具有开放性、实时性等特点,通过网络,公众可以足不出户,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了解到各地发生的重大事件新闻。这种特点在提高信息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公开性,在政府行政方面大大提高了公共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民众监督力度。

例如:周正龙虎照事件。在虎照事件中,有所谓四大“打虎英雄”的说法,即中国科学院植物学家傅德志(他的打虎博客访问量已近607万),第一个发现虎照出自华南虎年画的网友“小鱼啵啵啵”,人民日报评论员卢新宁(连发三篇质疑虎照的评论),制作“新闻调查”《华南虎事件》的央视主持人柴静。还有人提名陕西籍歌手慕容萱(创作《劝降周老虎》等流行歌曲),网友“智取慰虎山”(狂

刷和转帖打虎文章)。对虎照形成巨大压力的媒体,除了传统媒体,还有摄影发烧友网站“色影无忌”、陕西华商网的华南虎论坛等。有意思的是,挺虎派官员关克也借助互联网顽强抵抗,他的博访问量332万。[1]

其次,网络具有强大的聚合力。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个相互交流,自由发表个人观点的虚拟社区,犹如现实中的俱乐部、聊天室等场所,用共同的兴趣爱好、信息关注点等将各地的民众汇集到一起,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的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第三,网络具有交互性和强大的信息整合功能。从广大参与者角度来讲,网上发表言论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自由度,开放的网络平台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正做到“众声喧哗”。对于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来说,整个交流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论战,进而达至信息整合的过程。通过这种信息的整合、反馈,决策者可以更为迅速直观的掌握大众民意,进而影响到公共决策。

例如:上海“钓鱼执法”案。9月8日,职业经理人张军“被钓”,12日以“公子羿”ID在天涯社区发帖控诉,迄今访问数18.7万,评论数1887;接着“80后”作家韩寒在博客中转述和评论此事,迄今访问数48.5万,评论数6216。转述者对网民的影响远远超过当事人,提示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国庆过后,传统媒体大举介入,中国青年报和一些都市报通过深入采访,挖掘出其他“钓鱼”案例,一个区的黑车罚款天价收入、法院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串通制定审判指导意见等,特别是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整顿黑车中疑存在“职业拦车群体”,把舆论推向高潮。传统主流媒体的强力介入,响应民意,体现了体制内改良政务管理、倾听民意、化解民怨的坚强决心。人民日报连发两篇“人民时评”《钓鱼式执法,危害猛于虎》(网络转载122次),《钓鱼式执法还需继续回应质疑》(网络转载78次),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相继推出《“黑车”:关我们什么事?》(网络转载64次),《“钓鱼执法”再调查,该还谁清白?》(网络转载63次)。网民热情肯定主流媒体的宣示:“人民的质疑就是人们的要求,人民的监督就是人民的期待。”[2]

李琳认为,监督主体本位回归,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网络的产生,使全社会的舆论通道更加多元丰富,语言环境更加宽松自由,信息传递的速度更加快捷,信息传播的范围也更加广阔和富有针对性,信息的来源也更加多元,人们公共信息的知晓意识也不断提高,人们的参于意识也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的出现,在技术上实现了监督的主体权的“公共性”回归:网络的海量存储,打破了传统媒体因版面或时间的容量局限,可以无限量的容纳各种意见;它的低准入条件,使普通受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声音都有了传播的可能。[3]

网络的迅速发展让舆论监督在方式上实现从上至下到由下而上,从依赖权力到自主施力的回归。传统媒体借助网络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减少权力部门的干预,扩大了监督的对象和范围。由于媒体和受众关注度高,所以一些重要的舆论监督案例都持续时间较长。并且,针对受众担心不了了之的心态,各大网站都一直关注事态发展,对处理结果进行追踪报道,消除了受众心中的疑虑。正是由于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通力合作、共同施压,很多问题得以彻底清查和解决。

[4]

二、通过网络传播公众舆论监督的成效

从舆论存在和实施监督的态势来分析,可以确立为两个概念,即以舆论自在状态为特点的“热舆论”和以舆论控制状态为特点的“强舆论”。所谓热舆论,指的是新闻舆论监督报道或其他新闻报道引起特定区域或整个社会强烈关注的舆论现象。这时新闻报道直接在社会面上引发舆论,这种舆论表现出强烈的群体一致性,对被监督对象而言,往往具有强大的舆论压力。所谓强舆论,指的是新闻舆论监督报道或其他报道引起社会强势群体关注的舆论现象。这时新闻报道在上层引发舆论,这种舆论借助上层社会成员身份具有的干预力和影响力,对被监督者形成强大的舆论威慑力。网络媒体有效地沟通了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公众不再是等着接受媒体采集来的信息,而是通过网络直接和被监督者对话进行互动。

[5]

现代社会信息丰富,但我国各级传统新闻媒介在反映信息和舆论监督方面却不尽如人意。而网络舆论的独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新闻媒介在这些方面的缺陷,对当前中国民主决策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会带来某些挑战和负面影响。[6]

网络媒体带来的舆论的多元化,使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来自网上的声音有了更大的心理承受力,心态也变得越来越有包容性。互联网培育出的这种思维的开放性、观念的多元性、心态的包容性,也使得在网络媒体上开展舆论监督拥有了更加宽松、包容的环境和氛围,这方面使得网络媒体拥有了独特的舆论监督。[7]

三、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一)虚假信息的存在,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

由于对网络信息发布的控制还不完善,网络的开放性也就带来了它的一个负面结果,即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络也为谣言的产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发布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8]

例如;“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确实在不少舆论监督案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存在,如果信息的接收者没有足够的分析能力,就会经他误导而产生错误的意见倾向。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还有待加强管理,使“人肉搜索”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二)影响力不足。

在影响力上,网络媒体还是没有办法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网络的覆盖还只是局限在城市,农村依然在网络信息的传递范围之外,忽略了这一片区域,任何舆论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网络的商业性和虚拟性使网络新闻的真实性受到了影响。据相关的统计显示,人们对网络的信任度低于45%%,而对其他传媒的信任度则高于50%%。[9]媒介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都是建立在公众对它的信任之上的,这样,人们才会愿意在其中自由地畅谈和倾听,人们一旦在其中受到了欺骗,就会对这个公共领域产生怀疑,不会再依靠它来发表自己的真实言论。

三、新时期我国舆论监督的发展需要

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已经日益受到政府和广大民众的重视,其地位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提升,相比之下,传统媒体的作用似乎正逐渐被淡化。但大量研究表明,我们在强化网络技术的同时,也不能否定或轻视传统媒体在监督中的作用。网络舆论监督力量的充分发挥依然有赖于传统媒体的支持和帮助,事实证明,只有加强二者的合作才能使我国的舆论监督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

通过近几年若干事例可以发现,在众多事件的监督过程中,传统媒体的参与在舆论影响上的作用依然是互联网无法做到的。首先,在受众范围上,互联网的受众群体要远远小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影响群体。其次,舆论质量上,由于当前我国网络新闻专业报道能力有限,而相比之下,报纸等传统新闻机构在事件的调查报道、原因分析、经验总结等方面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更能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

因此,要把互联网在监督初始的即时揭露功能、传统媒体报道的深入发掘功能和扩大影响的能力、网络交流平台在大众言论信息方面的整合功能三方面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努力促进新老媒体更默契的合作,共同促进我国舆论监督事业的发展进步。

7.浅析网络舆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 篇七

一、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现状

1、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及其特性

所谓舆论监督是指人民 (包括新闻媒介) 随时对政府 (包括执政党) 机构及其领导人的活动进行了解和评论 (批评、赞扬或提出建议) 。其特点是:一、相对独立性。二、公开性。三、对被监督者具有无形的强制性。对新闻媒介来说, 舆论监督是它的固有属性, 可以分为决策监督和行为监督两大类。综上所述,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含义, 即人民群众以互联网为媒介, 通过对事物的了解, 表达自己的意志与诉求。在网络盛行之前, 舆论监督权力可以说是相对薄弱的, 但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强势扩张, 广泛的社会大众获得了充分的话语权, 开始真正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 成为了舆论监督的真正主体。从整体上看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概括:一、范围广泛。互联网不受时间、空间和地点的限制, 使得传播的范围得到延伸和拓宽, 也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事件的关注度和评论程度更加及时和深化。二、效率较高。作为一个公共论坛的互联网, 人们可以在这个公共论坛里对某一事件各抒己见, 还可以进行相互之间的交流。这在提高公民参与积极性的同时也增强了舆论监督的有效性, 从而能够使事件能够在短时间内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 提高事件解决的效率。三、信息交互。这就是说网络媒体的传播是交互流动的, 网络舆论监督也就具有信息交互的特点。人们可以在网上关注自己感兴趣的新闻事件, 并在网络媒体提供的交流平台上发表自己的观点并相互沟通和交流。因此, 网络舆论的监督力量也就在信息交互中得到了加强。四、多样性的方式。网络舆论监督的形式凭借网络多样化的形式也在监督方式上显得比较灵活, 实现了传播内容的生动性和播放形式的多样性。

2、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在我国公民权力当中的作用

正因为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具有灵活的监督形式,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使被监督者受到一定的无形的强制性。因此,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在我国的公共权力制约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1) 影响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出现后,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来获取更多、更快、更详尽的信息, 并将他们比较关注的、他们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变为舆论的一部分。在互联网中, 每一个网民都可以在网络上发布信息, 如在相关论坛发信息, 或者是发微博等, 信息以多种方式迅速在网络中传播和流行, 并使更多的人加以关注。网络媒体根据网民的信息需求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开辟网民利益诉求的表达空间, 从而使部分民众关切的问题成为大众或公共性热点问题, 进而推动国家在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变革, 如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被越来越多人关注, 更多的人认识到了政府工作报告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因此, 网络上有关总理做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音频文件和文字信息等会成为一段时间内的关注热点。这也就促使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决策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和科学化。

(2) 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在之前由于各种原因,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还不能够能更好地体现。但在网络化盛行的今天,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 可以借助强大的网路舆论力量, 使公民的反侵权行为的声音能够得到及时表达。如近日网络盛传的著名打假人士方舟子与央视名嘴崔永元之间的“骂战”, 跨过其所讨论的转基因问题, 单纯从言论自由的角度分析, 方舟子的咄咄逼人与崔永元的出口成“脏”以及所衍生出来的两大阵营, 不正是通过网络手段体现了公民言论自由么?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笔者想说的是当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在不损害他人 (包括国家、集体等) 利益的前提下, 通过网络来达到自己的权益保护的诉求不失为一个好方式。

(3) 对党和政府的监督

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由于其信息传播范围的自由、迅速、宽泛等特点, 在揭露党和政府中一些腐败现象、违法乱纪行为, 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些党和政府中的高层腐败人员, 揭露者可能因害怕被报复等心理不敢直接到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去揭发举报。但是面对这些有害社会的不法分子, 一些人选择通过匿名举报或者匿名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等来实现目的。查看2013年的相关新闻很多贪官的落马都是由知情人以匿名方式举报并迅速在网络舆论中引起轩然大波的, 如“李刚事件”、“房姐事件”等等。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机关也会迫于舆论的压力对事件做出及时处理并向大众做出解释。可以说, 对于一些违法乱纪事件一旦曝光, 舆论的压力就成为解决事件的强大动力。网络舆论的监督已经成为社会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有利力量之一, 我们要善于利于网络舆论在行使公民权利、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权力得到更好、更有效的发挥, 从而使我们国家有更加坚固的领导力量,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4) 拉近政民距离,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作为一种媒介, 网络在自身的信息平台上存在着巨大的优势, 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反应、聚集民意, 从而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资源。我国公民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已成为了解国内外时事的主要途径, 从而增加了自身的知识储备, 提升了公民的知情权, 也激发了大众参与时事参与和讨论的热情与兴趣。我国的政府部门从上至下都已建立各自的政府网站门户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在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 政务公开的信息、程度和范围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政府部门的网站建立时都会设立专门的“政民互动”专栏, 以此来鼓励民众积极地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表达出来, 可以说这也是政府直接搜集民众意愿、直接接触民众的有效方式之一。公民在政府网站上积极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政府进行互动和交流, 并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 不仅拉近了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距离, 而且更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和完善。

用一句话来总结网络媒体舆论对我国公共权力的作用的话, 那就是从根本上是要维护人民的利益, 无论是对舆论的导向作用还是在拉近政民之间距离上的作用, 网络舆论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和强化。对于一般公民来讲, 如何用网络舆论来反映真实的想法和理念, 在遵循法律之外还要以道德来规范自身的言语行为, 从而使网络媒体舆论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二、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在我国公共权力监督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虽然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社会监督行为, 在我国的公共权力监督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仍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这对于进一步强化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网络媒体舆论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

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媒介, 在快速、便捷、低成本上具有其他媒介所不可睥睨的优越性, 但是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的媒介传递方式, 同传统媒体相比而言还具有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征, 而这两个特征的存在也对于网络的真实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人们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发布消息时往往以匿名的形式出现, 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布一些恶意的虚假信息, 如果这些虚假信息一时间成为舆论关注的重点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例如一些不法分子会发布一些中奖信息的消息, 甚至是以一些比较权威部门的立场来发布, 有些人不能及时辨别真伪, 就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有一些不乏分子利用黑客技术攻击一些比较热门的论坛, 在论坛上发布虚假消息或者是删除其他人所发布的信息, 这不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也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这些人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使用广泛的特点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造成人们的恐慌就容易使本来真实的事实被扭曲, 而使得信息得不到人们的正确理解。可以说虚假信息的存在使得网络舆论不能够代表真正地民意, 也不利于良好社会道德的形成。

2、公共部门及政府官员不能正确对待网络媒体舆论监督

网络媒体舆论对党和政府的行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具有监督的作用, 人们可以在掌握真实信息的情况下在反腐部门的网站上以匿名的方式对腐败分子进行举报, 可以说在激励政府官员更好地为民做事、加大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 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是十分巨大的, 并且也发挥出了本身的作用。但是, 我国的个别公共部门及政府官员却并不能完全做到正确对待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 认为这种监督是不真实的不应该得到提倡。

三、进一步完善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思考和建议

为了使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得到更好地发挥, 就需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从而使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本文认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1、加强道德宣传, 提高网民自身的素养

作为网络媒体的使用者, 只有所有的网民对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负责才能保证互联网从根本上得到净化。黑格尔曾经说过:“公共舆论是人们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 其中包括一切偶然的意见, 它的无知和曲解, 以及错误的认识和判断。”

虽然说网络具有自由性、隐匿性的特点, 但是它不是可以让人为所欲为、不受约束的场所, 每一个网络使用者都应该对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负责任, 而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提高网民的道德修养。有时候网络论坛上会充斥着一些脏话, 甚至对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谩骂和诽谤, 这些行为一方面是公众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 另一方面也是公众的盲从心理和猎奇心理的表现。对于网络上经常存在的“骂战”, 一些参与者只是觉得好玩儿而已, 自己觉得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谁, 但是无疑会给一些人造成伤害。还有一些经常出现在微博和论坛中的“人肉搜索”事件, 虽然人们的出发点是美好的, 但有时则会是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名服装店店主因为怀疑一名高中生偷窃其店中衣物, 就通个关网上发微博进行“人肉搜索”查找该名高中生的个人信息, 但最终却使该高中女生迫于巨大的心理压力而选择跳河自杀。这起事件中, 参与“人肉搜索”的人们忽视了应该保护他人的个人隐私, 而且还将对方的姓名、电话信息等发布在网络上, 无疑会给对法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在这个过程中, 人们的做法不仅违法了法律法规而且更没有从道德情感上给予对方体谅, 从而造成了悲剧。因此, 提高网络使用者的个人素养、提升他们道德感, 才能净化网络是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2、推动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规范化

加强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规范化除了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外, 还需要从道德上加以约束, 以道德来加强对网络社会的引导, 从而促使其更加规范化。虽然我国已经通过了诸如《新闻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 但是一些从道德方面的建设却有待加强, “陈易事件”、“铜须门事件”、“流氓外教”等一连串的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则是一次又一次的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网络用户的道德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加强网络礼仪的宣传。网络礼仪是网民行为文明程度的标志和尺度, 如果网民连最起码的道德要求都做不到的话就很难能够使他们遵循更为严格、标准更高的网络道德标准了。因此, 可以首先加强对网络礼仪的宣传力度, 让人们从最基本的规范开始来要求自己。二、逐步树立网络道德意识。网络道德意识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 对于网民网络道德意识的树立可以从日常生活的宣传小册子开始, 诸如可以每一台电脑中都赠送一门网络道德手册来让用户明白什么是网络道德, 树立网络道德意识的重要性, 以及缺乏网络道德意识会有什么后果等等。三、开展网络道德意识规范专题讲座。通过网络道德专题讲座来让网民从专家的角度来认识什么是网络道德和加强网络道德意识能够在网络媒体舆论监督中起到何种的 效果等。

加强网络道德意识的宣传和强化对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具有积极的作用, 它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辅助工具来加强人们的网络规范意识。虽然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一个初始和探索阶段, 但我们应该看到它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和巨大的发展空间, 虽然有缺陷和不足, 但也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从而确保网络媒体舆论监督能够在健康、良好的环境下得到发展和完善。

摘要:随着网络的普及, 网络舆论监督虽然在社会监督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是由于网络媒体舆论监督本身所存在的局限性。使其有时并不能真正代表民意、导致公共部门及政府官员不能够及时的正确的对待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等。因此为了完善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机制, 我们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解决其所存在的问题, 使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得到更好、更大的发挥。

关键词:网络媒体,舆论,伦理,公共权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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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大路.社会转型期我国公共权力的监督问题与政策创新[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 (3) .

8.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篇八

今天,网友言论之活跃之规模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不论是国内重大事件,还是国际重大事件,均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无法忽视的地步,这种状况是前几年无法想象的。社会舆论若只是在街谈巷议中存在,力量是有限的,但要通过某种媒介集中表现出来,效果就会成倍放大。网上签名可以视为网上舆论的升级行动,近来我们已多次见到这种形式。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我们可以看到,网上舆论对孙志刚一案的最终公正解决,起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网上舆论的形成及其强度的提高,是与互联网的发展,包括网民数量增长、网站功能扩展成正比的。当20世纪90年代中期互联网刚刚在中国兴起时,网民数量很少,论坛数量也很少,尽管那时已陆续有了“水木清华”(国内第一个基于互联网的BBS)、四通利方“体育沙龙”等著名论坛,为数不多的网友也能在此畅所欲言,表达各种声音,但尚未达到足以产生社会影响的地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各类网站开设的论坛越来越多,尤其是1999年以后,众多新闻媒体网站甚至政府网站亦提供这一功能,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和“统一论坛”、外交部网站的“外交论坛”等,为网友表达意见提供了园地。目前,不论是网站论坛还是论坛网站,大都已形成针对不同网友兴趣需要的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规模。一些门户网站由于巨大的流量,还增添了新闻跟帖网友评论的功能,当刊发一条新闻后,网友即可发表自己的看法,每当一个热点新闻发出后,跟帖评论可以很快达到数百页、上千页,即帖子总数可达到成千上万条。

网上论坛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新闻的集散地,国际和国内的一些突发新闻和重要新闻都能看到;二是观点集散地,各种各样的观点都有,既有系统的阐述,又有大胆的设想;三是民声集散地,网民的地域分布、行业分布乃至阶层分布都很广,论坛中能够听到各种声音。用“四面来风,八方来雨”来形容论坛的热闹景象或许最为贴切。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话语权,而网络论坛这类互联网功能,则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近年来有学者以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对网络论坛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论坛就是“虚拟空间的公共领域”。

传统的大众传播模式是一点对多点的单向传播,处于信息发送端的是有组织的专业传播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处于接受端的是庞大的不确定的受众。在大众传播史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诞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传播变革,但这几次变革的主角都集中在传播者一端,受众只是被动地适应潮流。而网络传播集各种传播模式于一身,模糊了传播者和受众的界限,因此,在网络传播变革中,受众与传播者处于同等地位,参与网络传播者既是信息的传播者同时又是接受者,这就给社会舆论带来了变化。

在传统的大众传播环境中,公众的“知情权”和“告诉权”是通过大众媒体来实现的。大眾传媒同时还为民众与政府,以及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之间提供了协商对话的渠道。在这里,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发挥民众参与功能的先决条件。但是在任何社会制度下,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有限的,因此大众传媒的参与功能也大打折扣。相对而言,因特网向用户提供了更为自由的空间,因而也提供了更为畅通的渠道。随着万维网和浏览器的开发和普及,上网“冲浪”者也越来越多。只要你有足够的时间和金钱,就可以浏览世界上任何一份上网报纸或杂志,收听收看到世界上任何一家电台、电视台的网上节目。这就是说,网络在将传统大众传媒的覆盖面扩大到整个世界的同时,也将所有的这些媒介呈现在用户面前,供用户自由选择。这里,用户的自由是空前的。因特网采用统一的TCP/IP协议,将网络上不同的计算机和操作系统连接起来,用户可以登录到与网络相连的任何一台主机上与他人共享信息和资源。因此可以说在网络传播中受众真正得到了获取信息的平等权利,而信息交流权利的平等化和大众化,正是网络传播技术进步的标志之一。在传统的大众传播时代虽然各种传统传媒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的信息,但是并不是每一个成员都可以随时随地地获取这些信息,他们受到所处的不同国家、地区以及所属的不同阶层、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的种种限制。而跨越时空的网络传播其透明度则有很大的提高,绝大多数网络信息是对所有网民公开的,以因特网作为一个自由的信息平台,公众的意见可以迅速、及时、充分地反馈到有关部门。在我国的廉政建设中,因特网为公民和舆论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了新的途径。

但是,因特网在给我们带来极大自由传播空间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滋长了噪音,而且这种噪音在数量和危害程度上远远超过了其他传播方式所带来的噪音。网络传播的主体是单个的网民,而决定网民个人传播行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性格爱好、受教育程度、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个人经历、政治态度、价值观念、信息处理技术水平等。毫无疑问,在这些方面每个人各有不同,然而,网络给了他们平等发言的权利,林林总总的人传播林林总总的信息,自然有真有假,有好有坏,良莠不齐。同时,网民还抱有不同程度的匿名心理,不对自己的传播行为负责。在网络上谁都可以成为传播者,使得传播权利被分散化、多极化,传播责任被淡化、模糊化。从信息传播的内容而言,网络上的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不为受众所需要的信息成为困扰我们网络传播中的噪音。在网络传播中,噪音的最直接表现形态就是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有害信息。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影响甚至破坏正常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必须加以控制与引导。

新闻工作者的传统职能之一是采集信息并有选择地发送给受众。尽管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可以不通过传统媒体而通过网络直接到达受众,新闻工作者不再拥有唯一的决定权,他们的“把关人”的地位受到了挑战,但是另一方面,随着信息供应量的增加,帮助用户选择有用的、可信的、正确的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目前网络所提供的信息已经远远超过任何个人的实际需要和接受能力,特别是当网上出现大量相互矛盾的信息,受众会感到难辨真假而无所适从。由于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多年来形成了自己的质量标准和优良传统,并将此带进自己的网络版,在这个信息自由流通的世界,在这个信息爆炸的年代,它们的舆论引导作用就因多年形成的“品牌”效应而自然而然地凸显出来。在网络传播中,新闻工作者的职能将向“过滤器”转变,将成为网上冲浪者最可信赖的向导。他们通过自己的采访调查和对网络上传播的信息进行核对,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公正,同时帮助受众在信息狂潮中选择那些正确的、健康的和有用的信息,而受众到传统传媒网站也可以对其他新闻来源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实或证伪。

新闻工作者的另一传统职能是通过评论帮助受众对所获得的信息所反映的现象作出正确的判断和评价,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网络传播的自由,带来了舆论的分散和多元。当网络出现一些似是而非和极端化的言论时,一些带有偏见的受众往往会从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源中得出不正确的结论。这时,对错误言论展开批评,对有害言论进行驳斥,对不负责任的言论进行疏导的重任就自然而然地落在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的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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