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实施办法

2024-07-23

考评实施办法(6篇)

1.考评实施办法 篇一

南昌县司法局2010年全县司法所工作目标管理及量化考评办法实施细则

一、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县创建工作

1、法律法规普及率:由参与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或工作督查)的法宣科工作人员抽查10-20名普法对象,根据抽查情况列表,在7-11月份,每月5日前提出分值意见,由科长签字核定考评分。

2、宣传活动:每月5日,由分管副科长收集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文件、资料)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科长核实,局分管领导签字核定考评分。

3、重点对象学法:由参与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或工作督查)的法宣科工作人员随机抽查重点学法对象10-20名学法记录情况,在7-11月份,每月5日前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由科长签字核定考评分。

4、领导干部参学率及参加全省法律知识考试:在季度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及全省法律知识考试后第三个工作日内,由法宣科分管副科长根据实际参学及参考人数,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科长核实,局分管领导签字核定考评分。

5、全民普法考试:由分管副科长根据实际参考人数于考后3个工作日内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科长核实,局分管领导签字核定考评分。

6、普法教材发行:由分管副科长根据登记存根于每月5日前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科长签字核实考评分;工作经费由科长根据登记情况提出核拨意见,局分管领导核实,局主要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

7、法制宣传常态化运作及法宣创新:法宣“六进”及送法下乡活动,由分管副科长每月5日前列表统计“六进”开展情况,提出分值及经费核拨意见,科长核实,局分管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法宣创新工作由科长根据省、市推介情况拟写意见,局分管领导核实并提出建议,局主要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

8、法制培训班:由分管副科长根据当时参训记录,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科长提出经费核拨意见,局分管领导核实,局主要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

9、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年度10月份及次年3月份,由法宣科长根据司法部、省厅、市局、县局印发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表彰命名决定,提出分值及经费拨付意见,市、县级由局分管领导签字核定分值及核拨工作经费;国家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由局分管领导核实,局主要领导签字核拨工作经费。

10、宣传长廊建设及其他:根据“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情况,由参与考核验收的法宣科工作人员对照县局文件要求及验收结果在7-11月每月5日列表,提出经费核拨意见,局分管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宣传长廊内容更换由科长于6月及12月5日前列表提出分值及核拨经费意见,局分管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材料、简报等项工作,每月5日前分管副科长根据收集情况列表提出分值及经费核拨意见,科长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

11、“五五”普法验收:11月底根据督查记录及验收情况,由科长列表提出分值及经费核拨意见,局分管领导核实,局主要领导签字核拨该项工作经费。

12、“法治”创建:由法宣科分管副科长根据督查及“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情况,在7-11月,每月5日前列表提出分值意见,科长签字核定考评分。

二、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工作台帐:11月底之前,各所将台帐送基层科审核,由基层科核定该项工作考评分。

2、矛盾纠纷调处案件:案件卷宗要求增加填写当事人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每季度末,各所把本季度纠纷调解卷宗送基层科审核,由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组织随机抽查20%案件卷宗,所抽到需调查的对象事先应保密,通过调查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看双方当事人、调处过程和调处结果是否与事实相符,经认定后,核拨该项工作经费和核定考评分。此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3、村级标准化调委会建设:建好一个上报一个,由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实地验收,合格后核拨该项工作经费和核定考评分。

4、矛盾纠纷统计月报表:由基层科实时登记,每季度通报一次月报情况;年底前按各所上报情况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5、矛盾纠纷排查周报表:由基层科实时登记,每月通报一次周报情况,在年底前根据各所上报情况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6、本级调解组织机构名册上报:4月底前上报,由基层科实时登记并核定该项工作考评分。

7、《人民调解》杂志征订:元月底前完成征订任务,由基层科组织实施,并视任务完成情况核定该项工作考评分。

8、调解主任例会记录:11月底前交基层科查阅,并核定考评分。

纠纷调解典型案例上报:典型案例,是指案情相对复杂,调解难度较大,并有一定学习推广意义的案例。每季上报,由基层科审定,并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三、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本级组织机构名册上报:4月底前报基层科,由基层科实时登记并核定考评分。

2、建立工作台帐:11月底前,各所将台帐送基层科审核,由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3、工作计划、小结和总结:由基层科实时登记,并核定考评分。

4、安帮对象半年排查摸底情况:由基层科实时登记并核定考评分。

新增回籍人员衔接及安帮工作:由基层科月底前将本月回籍人员情况通知各所,各所于下月底前将本地区回籍人员的衔接、安帮情况反馈基层科,再由基层科及时在网上反馈到上级有关部门。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及考评分。

5、安帮工作月报表:由基层科实时登记核定考评分。

安帮工作典型事例:事例要典型、突出,并有一定的学习教育意义。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6、安置基地建设:建成一个上报一个,由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实地查看,认定后核拨工作经费和核定考评分。

四、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建设工作

1、担任法律顾问:11月底前各所将法律顾问合同和工作日记报基层科审定。由基层核定该项工作考评分。

2、法律咨询活动:11月底前各所将活动开展情况记录报基层科,由基层科核定该项工作考评分。

3、诉讼代理:11月底前各所将工作资料和判决书等有关材料报基层科,由基层科会同分管领导核定该项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4、非诉讼代理:11月底前各所将有关案卷报基层科审核,由基层科核定该项工作考评

分。

5、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1月底前将文书底稿送基层科,由基层科核定该项工作考评分。

6、局领导和各科室不定期到各所进行检查,由基层科综合各方意见,会同分管领导核定司法所建设工作经费和考评分。

五、法律援助工作

1、站(点)名称及工作制度上墙公布认定:县法援中心不定期检查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看站(点)名称牌悬挂是否正常,各项工作制度(含服务承诺)是否上墙公布。该项工作由县法援中心根据检查情况考评计分。

2、诉讼案件推荐认定: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向县法援中心推荐的诉讼案件,必须合乎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且应具可诉性(以法院立案为准),推荐件数以法援中心统计为准。

3、来电、来人法律咨询工作认定:县法援中心从两个方面认定该项工作:一是数量(咨询人次),以登记记录为准;二是质量(真实性),从登记记录中抽取20%,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当事人方式,看当事人姓名、咨询内容、解答内容是否与记录吻合,其中一项不符,该记录为不真实,该项工作的抽查真实率不能低于90%,低于90%,法律咨询工作不予认定;超过90%(含90%),法律咨询人次=登记记录统计人次×抽查真实率。

4、非诉讼案件办理认定:各法律援助工件站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办案件数由县法援中心综合案卷形式要件及案卷记录真实性来认定。案卷记录真实性按第3条所述规则,通过抽查确定,非诉讼案件案卷的抽查真实率应为100%,否则,法援中心对该项工作不予认定。

六、内务管理工作

1、调研文章认定:文章须联系工作实际、阐述作者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见解,在结构上包括论点、论据和由论据到论点的逻辑阐述,字数在2000字以上,以报局办公室为准。

2、工作信息认定:工作信息为日常工作的通讯报道,要求报道及时、客观真实、一事一报、观点明确、字数为200字以下,以报局办公室为准。

3、档案分类认定:年终通过调阅或实地查阅司法所档案资料,根据资料内容是否进行了形式上分类,以年终考评组认定为准。

4、小结、总结认定:无论是半年小结还是年终总结都应包括工作成绩、工作不足、分析原因,下一步打算几个部分,以局办公室认定。

5、财产管理工作认定:每年12月份进行一次财产清理,采用各所自查,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核查方式进行,以弄清司法所财产是否有遗失损毁现象,局办公室根据各所财产登记备案及核查情况来认定。

6、财务收支工作认定:收入入帐是指入局财务或乡(镇)财政帐,司法所自设帐目登记属违规,以收抵支属违规,收支除符合财经纪律外,还应按南司发[2009]14号文件执行,以局办公室财务审计认定为准。

7、费用上交认定:完成局办公室以局名义要求各所上交的各类费用,含代收费用,如代收上级培训费用、办公用品购置费用等,要求时间及时、金额到位,根据上交记录,以局办公室认定为准。

8、会议(活动)考勤认定:每次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会议(活动)结束后,签到表交会议(活动)主持人(组织者)签字认可,局办公室根据签字认可的考勤记录表来认定考核该项目。

9、其它日常工作认定:其他日常工作指局办公室或其它科室以局名义下达的,函盖全

县各司法所,除上述工作项目以外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局办公室根据记录认定。

10、文章发表认定:局办公室根据刊物登载情况认定。

11、典型材料采纳认定:查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由局办公室认定。

七、政工监察工作

1、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会议提前1-2天通知各所负责人按要求参加,由政工监察科组织到会人员签字考勤并保留考勤记录,年底按量化标准评分,报分管领导审核。

2、每季度末向政工监察科报送学习培训记录一次、年底报送民主生活会记录一次,由政工监察科查看并记录在册,报送人签字,年底按量化表评分,报分管领导审核。

3、司法所人员工作牌,桌上牌,人员去向牌,服务承诺制度、职责分工、监督电话,按要求对外公布,试点所在四月底之前落实到位,其他所在六月底之前落实到位。

4、每季度,由政工监察科协同分管领导抽查4-5个所进行暗访,每所一年至少暗访一次;政工监察科每月不定期对所有司法所148电话暗访一次,(停机或无人接听,负责人不能说明不在岗理由视为不在岗),政工监察科年终汇总记录,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全年在岗率在90%以上的视为到岗情况好。

5、政工监察科、纪检组长接到监督举报电话后如实记录,由政工监察科成员、纪检组长、挂点领导三人组成调查组核实后,报主要领导审核,按量化标准规定扣拔经费。

群众满意度工作参照县局下发的通知意见进行落实,根据县综治委发布的调查结果进行考核,由政工监察科牵头,各科室协助、局领导分片抓,主要领导把关。

6、创业服务年活动报送方案、结对子材料,由政工监察科进行记录,报送人签字,活动结束后,按目标管理评分标准评分,报分管领导审核。

7、司法所获得集体奖项、个人先进事迹被报道、工作经验被上级肯定推广,以收到证明材料为准,由政工监察科记录,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按量化标准下拨相应工作经费。

8、财务审计监察于年底工作检查时一并进行,由政工监察科协同分管领导查看账目资料后,进行评分考核。

2.考评实施办法 篇二

1 内涵

“市场化结算、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三位一体”区域瓦斯考评结算体系是将对矿井工资结算、矿井管理人员效益工资兑现、目标管理考评等与区域瓦斯治理指标完成情况全面挂钩的一种综合性的瓦斯考评模式, 通过该模式的建立与实施, 旨在全面提升矿井区域瓦斯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全面提升瓦斯治理效果。

2 建立考评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区域瓦斯治理的考评结算, 公司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分管领导

成员:公司各部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企业管理部。办公室成员由企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供销部、生产部、技术信息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 瓦斯治理内部市场化结算

为加快区域瓦斯治理工作进度, 提高瓦斯治理效果, 对高瓦斯矿井郭村矿制定区域瓦斯治理市场化管理办法, 将“市场”机制引入区域瓦斯治理结算工作中, 利用工资结算、指标考核等经济杠杆, 实现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目的。

3.1 结算原则

对郭村矿的工资结算形式进行切块管理, 实行瓦斯治理产品收购制, 形成交易模式。

(1) 与瓦斯治理相关指标切块挂钩考核:主要考核与区域瓦斯治理相关的指标, 突出对瓦斯的综合治理的决心和信心, 确保实现高瓦斯矿井低瓦斯开采的目标。

(2) 按工程量结算:根据瓦斯治理工程量结算工资。超额完成瓦斯治理工程量, 多结工资;完不成瓦斯治理工程量, 少结工资。

(3) 与复合指标挂钩考核结算:对难以实行按量考核结算的复合指标, 如完善通风系统、抽采达标煤量、瓦斯抽采率、瓦斯治理投资等, 实行工资基数与复合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奖罚, 以确保复合指标的完成。

3.2 指标结算

(1) 瓦斯抽采量:占单位工资基数的40%, 每月按完成瓦斯抽采量结算工资。

(2) 抽采巷道工程量:占单位工资基数的30%, 每月按完成抽采巷道工程量结算工资 (包括专为治理瓦斯的巷道工程量、封孔工程量、管道、设备及安装工程量等同时完成, 并经验收合格;不包括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及切眼) 。

(3) 钻孔工程量:占单位工资基数的10%, 每月按完成钻孔工程量结算工资。

(4) 扩修降阻巷道工程量:占单位工资基数的5%, 每月按完成扩修降阻巷道工程量 (折标进尺) 结算工资。

3.3 结算单价

详见下表。

3.4 奖罚办法

以上切块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公司每月验收或监控数据为准, 每超 (欠) 1%, 奖 (罚) 该块工资的0.5%;每季度结束, 在瓦斯抽采量、抽采巷道工程量、钻孔工程量、扩修降阻巷道工程量 (计划任务) 指标中, 有任何一项指标未完成季度计划的, 另扣罚挂钩工资基数的2%, 累计计算。

3.5 工资基数与复合指标挂钩办法

完善通风等系统目标工程量、抽采达标煤量、瓦斯抽采率、瓦斯治理投资等复合指标中, 抽采达标煤量、瓦斯抽采率每欠1%, 扣减工资总额的0.5%;完善通风等系统目标工程量每项每欠1%扣减工资总额1%;在完成瓦斯治理各项目标的前提下, 瓦斯治理投资 (不含巷修费用) 按预算标准超支自负, 节余按节余额的20%增提工资指标。

4 瓦斯治理绩效考核

将瓦斯治理主要指标纳入对郭村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占总分的40%。

4.1 主要指标

将瓦斯治理的各项指标年度计划逐项分解到月份, 结合当月实际情况, 制定下发当月的考评指标, 瓦斯抽放量、瓦斯抽放钻孔进尺、瓦斯抽放巷进尺、抽采达标煤量等各占10分, 与安全等其他指标一起构成对矿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4.2 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 每月考核一次, 并将考评结果与矿领导班子的效益工资挂钩。按照实际完成量逐项进行考核, 完成计划的满分, 每超 (欠) 1%加 (扣) 1分, 扣分以该项扣完为止, 加分累计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4.3 兑现标准

考评兑现标准见下表。

5 瓦斯治理目标考核

将瓦斯治理主要指标纳入对郭村矿的目标考评指标体系, 占总分的25%。

5.1 主要指标

瓦斯抽放量占10分, 瓦斯抽放巷进尺、瓦斯抽放钻孔进尺各占5分, 抽采达标煤量、矿井瓦斯抽采率各占2.5分。

5.2 考核办法

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指标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进行考核。月度考核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指标进行考核, 但下达的月度生产经营指标累计数不得低于年度分解指标的累计数, 否则, 按年度分解指标计划考核。考核时以一台阶、二台阶分别为基点, 指标每超 (欠) 1%加 (扣) 1分, 扣分以该项扣完为止, 加分累计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

5.3 奖罚兑现

(1) 月度兑现

月度兑现范围为矿领导班子成员, 兑现基数设定为正职3500元, 副职由各矿正职根据其贡献在0.6-0.8的系数之间进行分配, 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奖罚对等。一台阶得分低于90分者罚该单位正职2000元、一台阶得分在90分 (含90分) 以上者不奖不罚;

二台阶得分在90分 (含90分) 以上者奖单位正职3500元, 二台阶得分每超过1分, 对单位正职的奖励增加5%, 最高增加到100%。

单位月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取消月度兑现资格。

(2) 年度总兑现

一台阶得分低于90分者罚该单位10万元、一台阶得分在90分 (含90分) 以上者不奖不罚;

二台阶得分在90分 (含90分) 以上者奖单位月度工资基数的5%, 二台阶得分每超过1分, 对单位的奖励增加0.5%, 最高奖励不超过月度工资基数的10% (各单位工资基数以人力资源部核定数字为准) 。

单位年度工亡一人或一级非伤亡事故一起不兑现;重伤一人或二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扣总兑现金额50%;轻伤一起扣20%, 累计计算。

年度奖罚由单位提出分配意见, 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其中领导班子成员的奖罚需单独列出, 但对领导班子的奖罚比例不得超过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奖罚金额的25%。

6 项目实施

该方案于2012年1月初步确定, 2月份开始试运行, 试运行期间, 相关部室、郭村矿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总结, 主要集中在指标设置、考评标准、数据的采集、计量体系的建立、考核兑现等方面。针对存在的问题, 逐一进行了解决, 对方案进行了改进、修订和完善, 于2012年4月份进入正式运行。

7 结语

3.考评实施办法 篇三

关键词 二级学院 办公室 考评办法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6.06.008

0 前言

当前新形势下,我国高等教育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高校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大多数高校都实行了校、院二级管理,使得二级学院成为了具有相对独立行政权力的内部单位。①二级学院办公室作为学院的中心枢纽和综合管理部门,是学院各项事务的综合办事机构,是联络上下左右,沟通四面八方的“窗口”,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学院工作能否有序地开展。②因此,学院办公室急需一套科学的考评激励办法,来客观地总结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成绩,合理地实施奖励与惩罚,从而提升办公室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促进办公室工作高效运行。

1 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人员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二级学院面对任务愈发繁重的情况下,对办公室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窗口,决定了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还要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政策水平。

然而,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人员普遍存在工作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沓不积极,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多数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往往局限于“办事、办会、办文”的常规事务,存在“凭经验、跟感觉”工作的现象,不愿意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发展潜力,缺乏应有的工作积极性。③

2 目前考评方法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高校基普遍实施了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但是从现行的考评工作来看,特别是针对行政人员的考评方案,存在明显的问题:④

(1)形式化,走过场。许多管理人员甚至院领导都认为,针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模式无非是填写表格,撰写总结。提交的总结报告,没人过问,过于形式化。为了考评而考评,使得考评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等同于走过场。

(2)考评方式单一。目前各高校普遍存在的考评办法都千遍一律,考评内容往往都是“德、能、勤、绩”,⑤但对四个指标不够细化,不能准确量化,以至于可操作性不强,最终的还是凭经验对人员进行评价,使得考评有失公平。

(3)考评不够民主化。各高校对办公室人员的考评往往由院领导进行,有的甚至只有办公室主任进行考评。然而学院办公室是服务于全院老师的平台,办公室人员的服务态度好坏、工作能力高低,受到全院老师的监督,因此办公室人员的考评必须有全院老师参与。

(4)考评不透明。由于对办公室人员考评的不重视,许多院校的办公室考评过程不完整,结果不公开,使得办公室考评缺乏其存在价值。

3 建立健全的办公室人员考评办法

为了打破以往对办公室人员考核形式化、走过场的弊端,做到民主化、公平公正,充分调动学院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3.1 考核对象

学院办公室的行政、教学、学生、研究生、科研秘书等。

3.2 考核内容

在分析各岗位性质、工作环境、资格能力、工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职责内容,重点考核其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3.3 考核等级

办公室考核分4个等级,分别为:

5分:表现堪称楷模,总是能够超前并完美完成岗位任务,还能完成好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4分:表现良好,能很好完成原定岗位任务以及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3分:表现合格,能妥善完成岗位任务。

2分:表现差劲,不能完成岗位任务,达不到岗位要求。

3.4 考核程序

3.4.1 动员

召开办公室人员会议,动员部署考核工作的时间要求、考核程度、办法。要求考核对象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与实际承担的任务,撰写出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学院领导+办公室负责人)。

3.4.2 个人工作汇报

办公室人员要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汇报履行现职务岗位责任、实际完成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等。

3.4.3 民主评议

考核对象在学院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全院教师对考核人进行评议(见表1)。

(1)教师评议。由全院教师投票获取票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教师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教师评议分数。

(2)办公室内部评议。由办公室人员之间相互投票获取票数,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内部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内部评议分数。

(3)院领导评议。由院领导根据办公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投票评议,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院领导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院领导评议分数。

(4)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办公室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投票评议,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被考核人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的得分数。其公式为:(优秀票数€?分+良好票数€?分+合格票数€?分+不合格票数€?分)€髯芷笔?办公室负责人评议分数。

综上,按照公式:教师评议分数€?5%+办公室内部评议€?25%+院领导评议€?5%+办公室负责人评议€?5%,得出每个人的分数。

3.4.4 确定考核结果

上述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分数进行统计,确定每个人考核等级:

优秀:≥ 4.5分。

良好:≥4分。

合格:≥3分。

不合格:<3分。

3.4.5 反馈和复核

4.安徽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篇四

2010-09-25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体制,健全预算决策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是财政部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财政财务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分配体制和管理机制,有利于促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重点推进,确保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二、统筹规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性突出,操作难度大,各方面要求都非常高,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由点及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全省各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2009年要覆盖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项目和预算部门及单位,2010年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2011年力争全面推开。

按照“一手抓项目实施,一手抓市县试点”的要求,2009年,省级将在民生工程、重点支出等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考评。3月底之前完成项目确认,9月底之前完成绩效考评实施工作,10月底之前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同时选择1—2个市、1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试点。试点市、县名单在各市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由省厅统筹确定。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是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切实把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纳入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落实。省财政厅除认真组织好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工作外,还要加强对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组织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市、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发动,及早布置落实。预算部门和单位是实施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第一责任者,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要严格执行预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确保预算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效果。

2009年试点市、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另行布置。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项目另行下达。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称“绩效考评”),是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预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或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所确定绩效目标的执行结果进行的考核与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评总体要求: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协助配合。

(二)科学规范,分类考评。绩效考评工作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考评具体实施办法。

(三)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预算单位的职责、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支出绩效目标;

(五)预算单位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总结材料和项目验收及绩效自评报告;

(七)预算单位的财政支出决算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内容和方法

第七条

绩效考评包括以部门全部支出为对象的部门预算绩效考评或以项目支出为对象的项目支出绩效考评,重点以项目支出绩效考评为主。第八条

绩效考评主要以预算为周期实施考评。阶段性任务在目标完成之后即可实施绩效考评;跨支出项目既可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阶段进行考评,也可以在项目全部完工以后一次性考评。第九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执行的偏差及偏差分析;

(二)预算支出效益、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

(三)预算单位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四)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五)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绩效考评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考评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分析影响目标、结果及成本的内外因素,综合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三)公众评价法。是指对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果的支出,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对各项绩效考评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四)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来考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状况的考评方法。

(五)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考评方法。第三章

绩效考评指标的确定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时,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同时报送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确定绩效考评指标。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选定的绩效考评指标与预算单位的绩效目标和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有直接的联系。

(二)可比性原则,对具有相似目的的工作选定共同的绩效考评指标,保证考评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三)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考评指标在整个考评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考评要求、最能体现目标结果的绩效考评指标。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考评指标的选择要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考评。

第十三条

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共性考评指标和个性考评指标。共性考评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个性考评指标是指针对预算单位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特点的绩效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共性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程度、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等。具体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绩效考评个性指标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预算单位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绩效目标确定。

第四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监督工作,并负责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预算单位也可以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直接组织对本单位的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

第十七条

绩效考评具体对象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确定,预算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十八条

绩效考评实施方式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一般情况下由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直接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以及重大项目的绩效考评,可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第五章

绩效考评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绩效考评的准备:

(一)下达考评通知。绩效考评对象确定后,财政部门应提前20天向被考评对象的预算单位发出通知,预算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评通知应包括考评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考评时间、考评实施者等。

(二)拟定考评工作方案。考评实施者应根据绩效考评对象和考评通知,拟定具体考评工作方案。

第二十条

绩效考评的实施:

(一)资料审查。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提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考评实施者应及时对预算单位提供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二)现场和非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是指考评实施者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考评意见。非现场考评,是指考评实施者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考评意见。

考评实施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考评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评形式。

(三)综合评价。考评实施者在现场和非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考评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考评结论。绩效考评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第二十一条

撰写和提交绩效考评报告:

(一)撰写报告。考评工作结束后,考评实施者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考评报告。绩效考评报告包括考评过程说明、考评结果总体评价、有关建议等内容。

绩效考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价准确。绩效考评报告应经考评实施者所有人员签字。

(二)提交报告。考评实施者应在考评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提交考评报告,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向同级政府报告相关考评结果,同时抄送预算单位。

第六章

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预算单位以后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考评结果优良的项目,要根据实际需要在以后预算中优先安排;对绩效考评结果一般或较差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提出建议不再纳入预算安排或减少预算安排;对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造成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要责令预算单位认真整改,及时足额归还资金,必要时财政部门可以收回资金;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考评的整改意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考评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5.吉林省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篇五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及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各临床医院,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并做好此项工作的信息沟通交流。

附件: 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 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对医务人员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吉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德与服务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卫生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三、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一)医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隋殿军 李殿富

副组长:张 义 侯明山 秦海涛 郭庆河 霍凤兰

邱德亮 郝久利

成 员:曲日胜 刘中正 郭齐祥 赵庆阳 周振元

王文举 范 明 张天旭 李红梅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纠风办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按百分制进行评定, 基础分为80分,满分100分,并设立加分、扣分和“一票否决”项目。加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算;扣分后的累计得分不得低于0分,低于0分的以0分计算。

(一)医德考评基本要求(基础分80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0分)。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 3 扬白求恩精神(5分);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5分)。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10分)。(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3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3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分)。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3分);(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4分);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3分)。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15分)。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3分);

4(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3分);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3分);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3分);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3分)。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5分);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4分);(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6分)。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10分)。(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对口支援等医疗活动(5分);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5 取长补短,共同进步(5分)。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10分)。(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5分);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5分)。

(二)医德考评加分项目(具体加分标准附后):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

2、积极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对口支援及其他各种卫生公益服务工作。

3、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等。

4、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各级新闻媒体报道的。

5、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

6、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行政部门表彰的。

7、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

8、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

9、积极维护医疗秩序,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10、在其他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表彰的。

(三)医德考评扣分项目(具体扣分标准附后):

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

2、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的。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

4、上班仪表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

5、被投诉服务态度较差,有“生、冷、硬、顶、推、脱”现象,或被媒体曝光的。

6、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

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或有私收、乱收费用行为的。

8、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的。

9、违规使用医用耗材的。

10、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

11、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纠纷的。

13、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影响较坏,工作受到影响的。

1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的。

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四)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其 7 当年医德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2、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私收、乱收费用,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

3、私设“小金库”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5、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6、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7、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8、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9、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10、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11、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的。

12、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1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5、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6、违反《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擅自接受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经销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7、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8、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9、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0、其他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的。

21、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情形的。

五、考评方法和步骤

医德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 9 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各医疗机构要为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档案,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档案。考评工作分为三个步骤:

(一)个人自评:医务人员根据医德考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二)科室初评: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三)单位总评:由医疗机构的医德考评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个人自评和科室初评的结果,以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评价,作出医德考评结论,填写综合评语。

六、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优秀: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没有扣分; 良好: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过15分;

一般: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过30 10 分;

较差: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过30分或有“一票否决”行为。

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15%。

(二)医德考评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1、作为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以及评选本各类先进(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评选);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作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方能晋职晋级。考核周期内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不予推荐晋升职务和职称,并在本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得发放绩效工资。

3、作为执业医师考核、注册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注册。

4、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医德考评结果为一般以上方 11 能聘用,对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医务人员,视情节可作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

5、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主管其辖区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德考评制度,成立由院领导、医疗、护理、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领导小组,并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所在科室要成立医德考评小组,负责本科室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

(三)医院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按照医德考评标准,做好日常的检查、考核、登记和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相关资料的收集,为年终医德考评提供准确、真实依据,凡加分、减分要有记录和凭证。对年终无法提供本应该提供的日常检查结果和资料的,对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医德考评工作取得实效。

(五)对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整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全省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细化、量化考评内容和标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医德考评工作顺利进行。

(七)全省各地区、各医疗机构每年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情况逐级上报主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

八、有关说明

(一)各级各类预防、保健机构中医务人员的医德考评工作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办法由吉林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加分标准;

2、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扣分标准。

附件1:

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加分标准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医疗抢救工作的每次加2分,表现突出受到县市级、设区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5、8分。

2、积极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对口支援工作时间在1-3个月的每次加1分,时间在3-6个月的每次加2分,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每次加3分,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表彰的另加2分,参加单位组织的义诊等卫生公益服务工作的每次加0.5分。

3、收到患者及家属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2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加0.1分,每人最多加5分;收到单位表扬信、锦旗给个人的每次加0.5分,给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4、先进事迹、典型正面事迹在省、设区市和县市新闻媒体报道的每次分别加3、2、1分,属集体的有关人员每次分别加2、1、0.5分,每人最多加5分。

5、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院级加1分、县市级加3分、设区市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6、自觉拒收患者及其家属给予的“红包”、礼品等财物,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7、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自觉拒收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按规定把难以拒收的财物全部及时上缴单位有关部门的每次加1分,每人最多加5分。

8、有发明创新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获各级行政部门表彰的,院级每项加1分、县市级加2分、设区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9、为维护医疗秩序勇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受到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表扬的每次加1-3分。

10、在其他工作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单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政府表彰的,可参照其他加分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当加分。

附件2:

吉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扣分标准

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一次扣1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工每次扣3分。

3、上班时擅自离岗、串岗的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3分,工作岗位吃零食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的每次扣5分。

4、上班时间仪表着装不整、不佩戴胸牌上岗、语言不文明的每次扣1分;

5、有“生、冷、硬、顶、推、脱”现象,被投诉到本单位并查实的每次扣2分,被投诉到同级行政部门并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3分,被投诉到上级行政部门并查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6、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有缺陷或不足,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意或发生争吵的一次扣5分;

7、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或有私收、乱收费用行为的对科室主任、护士长、当事人每次扣5分;

8、有滥检查、滥用药、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5分,有搭车开药、检查的每次扣8分;

9、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的每次扣10分,违规使用其他医用耗材的每次扣1-5分

10、不落实首诊负责制或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11、泄露患者隐私或医学秘密的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

12、违反医疗操作常规,或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医疗纠纷的根据责任轻重每次扣5-10分;

13、科室间或同事间闹不团结,影响较坏,工作受到影响的每次扣5分;

14、工作拖拉,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次扣5分。

6.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篇六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国、全省危险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完成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在达标考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通过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落实企业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动态过程控制,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底,完成对中央和省属在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完成对市属以下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考评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申报三级企业先由企业自评,按照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程序和流程(附件

2、附件3),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安监局提出申请,县(区)安监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兰州市安监局提出申请;

2、市安全监局组织对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进行考评。申报三级企业《申请书》的填写、需提交的文件以及县(区)安监局受理企业的申请和对企业现场考评的程序方法,参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申请与考评规定执行。

3、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由市安监局颁发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证书。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阶段

2009年6月30日前,各相关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进行自评。

(二)申报阶段

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考核机构提交书面考核申请。

(三)审核发证阶段

2009年8月1日至9月30日,考核机构收到企业的考核申请后,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安监局要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的认识,采取有力的组织措施,加强达标评级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把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重-2-

要议事日程,按照《规范》要求,积极开展达标活动,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以下称重点企业)要在2010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规定要求,以及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要求,各县区安监局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全面推进,确保达标工作有序开展。

(三)积极督促,严格审查。各县区安监局要努力完成2009年危险化学品达标工作目标,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三级考评。在受理中,工作人员要仔细审查申报资料,对已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及二级以上,应鼓励企业申报更高一级安全标准化企业。审查部门和人员要对审查结果负责,签署意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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