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4-07-29

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共13篇)

1.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一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验收办法。2适用范围:公司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3职责

3.1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公司进行全面或重点检查,节前的安全检查,以及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自查,个别部门的专项检查,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及参与公司级的重点检查。

3.3安全员:每日现场巡查。

3.4员工:每个工人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4.1.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4.1.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1.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隐患的报告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工人报各班组长或安全主管,安全主管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报告形式: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5.2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2.1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

5.2.2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2.3隐患整改要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要做到凡是班级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5.2.4对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纳入计划,并书面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必要时应停产。

5.2.5作好隐患整改效果的现场落实,保证隐患整改的可靠性,并促进隐患整改进度。

2.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二

1 一条主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以春季安全大检查、安全月等工作为契机,多措并举,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构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结合专业实际,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开展13个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电网运行及二次系统、输电、变电、配电、电网规划、电力建设、信息通信、环境保护、交通、装配制造、安全保卫等)。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为全面提升全员排查、识别、评估隐患的能力,持续推进安监一体化平台隐患录入模块应用,全面提升各级应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促进公司隐患录入顺畅流转,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培训,使员工认识到隐患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健全机制,注重实用。以规范工作流程为主线,以健全和推进工作机制为核心,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节点、实施办法》,明确实施过程中每个流程节点的记录和时间要求,按照“发现(排查)—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真实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

突出重点,深入排查。开展春季安全用电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设备安全排查和特殊巡视检查等,全面发动,深入排查,并对各班组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2 两个体系:健全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防患于未然。明确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建立实时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账,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组织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得到整改。

3 三个层面: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为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在公司层面设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推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工作,负责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决定重大工作事项。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要求,稳步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负责督促制定、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制度,检查、指导各专业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验收等工作。在工作小组下设9个专业组,分别为输电、配电、变电、调度及二次系统、电网规划、信息通信、施工机具、交通、安监(消防、保卫等)专业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每个专业组设置1名负责人,在公司安监部设置1名联络员。在各部门、各工区层面设置1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在各班组层面设置1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专责人员。

4 四项机制: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公司班组人员、专责管理人员、专业组人员通过日常巡视、检修预试、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以及其他日常工作等,对设备及安全管理进行排查。对认为是隐患的及时上报工区事故隐患工作联络员,工区事故隐患工作联络员再将隐患及时报送事故隐患工作负责人,完成工区隐患的上报工作。

审核评估事故隐患。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的预评估工作。预评估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五上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安排。预评估工作由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完成,或由负责人授权联络员完成。采取会议形式或联络员评估方式时,则应注明评估方式,并与相关会议记录相对应。对评估为隐患的,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及时上报公司专业归口职能部室及安监部,对非隐患部分注明原因并返回发现人员,同时告知班组。

防控治理事故隐患。职能部室将治理方案送达治理责任部门,治理责任部门根据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同时公司归口职能部室还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即按照治理期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二是对各责任单位隐患治理进行指导,解决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治理方案;三是治理责任单位定期向归口的职能部室及安监部上报治理情况,由安监部在每周一生产例会及每月的安全例会上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安监系统。

3.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三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四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光、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建设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范围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光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资料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贴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状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状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用心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种制度 篇六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企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企业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五、企业应加强自然灾害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企业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的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七、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安全隐患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

二、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三、企业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制订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原则,落实隐患监管责任。

重大隐患公告和公示制度

一、公司安委会负责全厂重大事故隐患公告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公告公示的内容为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三、被公示的单位和场所应悬挂显示内容及危害的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牌。

四、被公示的整改责任部门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安委会,被公示单位隐患整改结束,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摘除警示标志牌。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凡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部门挂牌督办。

二、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部门必须当时即下达文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三、需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管部门,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所需经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在整改期限内,认真制订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应及时报告安全部,安全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予以摘牌。

六、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部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安全隐患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一、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天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安全部提出验收申请,安全部应当在2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使用。

7.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七

关键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保障

石油石化属高危行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连续作业、链长面广、能量集中”的特点,任何一项细小的隐患,都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多年来,中国石化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长周期安全生产,充分展示了特大型国有企业高度负责任的社会形象。

1强化监督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隐患是潜在的危险,具有相对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多年来,我们基于隐患“可查、可管、可防、可治”的特点,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排查常态化、治理规范化、投入制度化、防治系统化为目标,全面排查、强化治理、科学投入、系统防治,着力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1)排查常态化。

公司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总部督查和企业自查相结合,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为重点,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隐患,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总部坚持一年一度的HSE大检查,由公司领导亲自部署动员、亲自带队检查、亲自总结讲评,抽调各有关方面专家,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安全评比考核;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列入年度隐患治理计划,投入专项资金进行治理。

(2)治理规范化。

公司制定了《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对隐患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监控,规范隐患项目上报、方案审批、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明确总部领导、专业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管理责任。坚持定方案、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限的“四定”原则和月度信息报送制度,推进隐患治理项目运作。对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项目治理情况进行后评估,并将隐患治理项目纳入安全检查、财务和审计监督范畴,确保隐患治理运作规范、优质高效。

(3)投入制度化。

公司坚持积极的隐患治理策略,在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的支持下,自1984年起实行内部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保险制度,即在成本中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存货平均余额的0.4%提取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主要用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形成了一套以积极预防为本质特征、具有中国石化特色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在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保持隐患治理力度不减,累计安排隐患治理专项资金86.35亿元,治理隐患4000余项,大大改善了装备的安全技术状况,提升了生产装备的本质安全水平。

(4)防治系统化。

公司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HSE工作整体规划,搞好“四个结合”,统筹推进工作。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支撑相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加强“三同时”管理,着力推进技术进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二是排查治理物因隐患与治理人因隐患相结合,采取多种手段,系统防治、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治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三是隐患治理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治理期间发生事故。四是专业排查整治与群防群治相结合,在各级干部和职工中广泛开展“查找身边隐患”活动,调动全员查隐患、治隐患、防隐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安全管理的死角、盲点,全面提高隐患防治水平。

2突出专项治理,切实防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

隐患不除,厂无宁日。我们坚持“抓住一个苗头、整改一类隐患、保障系统安全”的总体思路,从“十一五”开始,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统筹资源、集中资金,先后分别对电气、仪表、储罐、海(水)上等专项隐患进行集中重点排查和治理,有效防范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1)电气隐患专项治理。

电气隐患不仅严重影响生产运行,还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受标准、技术、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各企业长期积累的电气隐患日益凸显,导致电气事故频繁发生。仅2003年,炼化企业上报总部的电气事故高达17起。为此,公司迅速部署、全面启动炼化企业电力系统隐患集中治理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炼化企业电力系统隐患治理计划,安排治理资金64亿元,自2005年起分3年实施。经过治理,优化了主网结构,更新了电气设备,增强了主供电线路的抗雷击和外电网晃电能力,大大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2007年以来,炼化企业没有发生上报总部级电气事故,治理效果十分明显。

(2)仪表隐患专项治理。

仪表是炼化装置的“眼睛”。在多年使用过程中,仪表系统逐渐出现设备老化、系统设计缺陷、主要卡件冗余不足、操作系统运行平台不开放、ESD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和隐患,给装置安全可靠运行构成直接威胁,部分系统已造成安全事故,导致严重后果。2008年起,公司投入专项资金12.62亿元,历经3年时间,对仪表系统隐患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治理,对机组控制联锁系统进行了更新和升级,对老旧仪表控制设备和系统进行了更新改造,大大改善了仪表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为装置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3)大型储罐防雷防静电专项治理。

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可靠性,对大型储罐安全运行至关重要。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石化行业相继发生5起大型原油储罐雷击起火事故。为吸取同行业事故教训,2007年7月,公司全面展开大型储罐防雷防静电专项排查治理。共对27家油田及炼化企业、罐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339座外浮顶储罐进行了现场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将18家企业的94项隐患确定为第一批隐患治理项目,投资9326万元,重点完善防雷措施、火灾预警措施、消防灭火措施和二次密封措施。并陆续投入3.19亿元专项资金,集中对罐容5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进行防雷防静电专项治理。通过治理,完善了储罐防雷防静电措施和罐区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对雷电高发地区配备了雷电预警装置,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5月27、8月22日、9月5日,公司所属白沙湾站和册子岛油库分别遭受雷击,虽然造成站(库)内的工业电视探头等仪表损坏,但储罐运行安然无恙,且近年全系统也未再发生类似储罐雷击着火事故。

(4)海(水)上隐患专项治理。

胜利埕岛油田1993年投入开发,是我国第一个投入规模开发的浅海边际油田。由于早期开发缺乏统筹规划,建设标准低,加之受恶劣的海洋环境影响,先期投用的海上平台、管线、流程、设施以及配套的拉油船舶、应急设施逐渐出现隐患,给海上安全环保构成严重威胁。“十一五”期间,公司投入专项资金6亿元,对50余项海上重大隐患进行治理,为海上油田安全开发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公司深刻吸取美国墨西哥湾“4.20”钻井平台爆炸漏油事故教训,全面开展了海上安全风险评估,系统排查、分析海上安全隐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3年隐患治理计划,投入治理资金13.35亿元,对34项海(水)上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在近年海上油田开发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公司没有发生海上恶性事故,保持了良好的安全环保业绩。

(5)热油泵专项治理。

2010年,公司所属炼油企业相继发生5起高温油泵密封泄漏着火事故。为此,公司组织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全面开展了热油泵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基于排查情况,科学地制定出2011-2012年两年整改计划,共投入专项治理资金1.84亿元,对油泵机械密封、紧急开关、阀门气动、油雾润滑、泵群状态检测等方面的隐患进行了全面治理,更新了部分油泵,完善了电视监控、巡检仪器等设备,大大提升了油泵区整体安全运行水平。2011年以来,各炼化企业再没有发生热油泵着火事故。

(6)液化烃球罐专项治理。

针对2010年1月国内某企业液化气罐爆炸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事故通报,对防范类似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公司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精神,本着防患未然的原则,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对燕山石化、齐鲁石化、上海石化、茂名石化等10家企业的632台液态烃球罐进行专项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订出整改方案,共投入专项资金1.9亿元,对液态烃球罐隐患进行集中治理。通过治理,规范提升了注水系统、切水系统、消防系统和放火炬系统,更新了安全阀、仪表、玻璃管液位计、易熔塞等部件,罐区增设了工业电视,提高了液态烃球罐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7)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伴随着企业发展的大型化、集约化和消防标准的不断提高,部分企业早期建设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网已不能满足新的消防要求。2007年以来,公司投入专项资金6亿元,更新消防车261台,大大提高了火灾扑救能力。2011年,公司组织系统内消防专家,对17家重点炼化企业的稳高压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安全评估,深入排查问题和隐患,对突出的共性问题全部列入2012年消防隐患治理计划,全面改善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8)厂区环境隐患治理。

近年来,在加强生产装置、设备、流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同时,公司高度重视厂区周边社区、道路、港口等的安全,切实消除生产环境隐患,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十一五”期间,共投入专项资金2.2亿元,先后对金陵石化周边张西村、齐鲁石化辛化路、胜利油田内港池、普光气田应急道路、金陵石化厂区前道路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有效改善了生产环境安全状况。

3结语

持续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为公司安全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使得公司在有限的投资额度下,最大限度提升了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十一五”期间,公司实现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井喷失控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五个避免”的安全生产目标,企业上报事故下降了57.1%,千人死亡率下降了75%;电气、仪表、液态烃球罐、大型储罐及海上设备事故大大降低,有效地保护了员工安全健康,取得了良好的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新的发展时期,中国石化开启了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新航程。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标准要求,一流的安全水平。我们将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生命最为宝贵”的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同时对照一流找差距,对照标准查隐患,科学投入抓治理,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努力创造一流的安全业绩,朝着“零事故、零伤亡”的安全目标不断迈进。

8.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八

整改责任制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长:张莹

副组长: 赵涛

杨阿园 雷振宇

各班班主任、活动室负责人和其他课任教师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科任教师:负责任课时间内教室及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的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向上级汇报。

八、学校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科室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个人予以奖励。

9.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污染,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1.3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的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1.4 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

2.1 为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从源头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公司成立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2 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由生产中心总监、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等组成。

第三章 排查范围、内容、形式、方式

3.1 排查范围:公司厂区及车间;

3.2 排查内容:主要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环保设施;

3.3 排查检查形式

3.3.1 联合排查:由分管领导(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各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3.3.2 日常排查:由设备部组织实施的日常排查检查;

3.3.3 季节性排查:由分管领导(环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各环境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成员针对雨季、大风等恶劣天气易发安全进行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3.3.4 专业性排查:由第三方运行公司实施的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的技术性排查;

3.4 排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厂区、各车间进行全面的环境安全排查检查。

第四章 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

4.1 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大检查,保证车间、部室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自检自查;

4.2 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4.3 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隐患由设备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 “三定、三不推”(即: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员,个人不推给工段(或班组)、工段(或班组)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4.4规定执行,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4 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管理:

4.4.1 强化对具有环境风险隐患的制冷机房内的液氨储罐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4.4.2 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施必须做到: 4.4.2.1 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4.4.2.2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检测和评估;

4.4.2.3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定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4.2.4 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

4.4.2.5 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悬挂或立于醒目位置;

4.4.2.6 定期组织相关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4.2.7 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4.4.3 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4.4.4 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安全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安全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重大环境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等);

4.4.5 经评估确定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场所和设施,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采取措施加强监控,随时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

4.4.6 公司应当保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

1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篇十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重大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及时汇报、统计、调查和处理重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本规定适用于重大事故,但国家已有规定的除外。

三、重大事故的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

四、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五、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及时逐级报告集团公司专属管理部门和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矿领导,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的政府有关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第一项所列部门。

六、重大事故汇报程序的规定

1、重大事故汇报程序

(1)矿属各队组在井上下任何地点发生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时,带班队长、班组长或现场有关人员都要以最快速度报告矿调度室。汇报力求准确、迅速、简单明了,能够全面反映或基本反映事故现场的真实情况。

(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类别、性质应逐级汇报矿有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并由矿调度室及时上报公司总调度和有关部门领导。

(3)生产部门负责人、矿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视事故性质、类别及时制定安全措施,并立即深入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重大事故汇报的内容

事故汇报形式分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事故汇报的内容是: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人员姓名、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初步原因、初步经济损失、已采 取的急救措施等。

七、重大事故发生后,矿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人 赶赴事故现场,组成重大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工作。

八、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及时请 示上级或配合执法部门人员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九、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重大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事故发生涉及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2、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3、不积极协助、配合国家执法部门调查事故的。

1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十一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

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目的、要求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装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

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现场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在限期内完不成整改项目的人员和查处的安全违纪人员和分管领导,扣罚工资5%,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4、对因物质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5、各级检查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存档。

1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篇十二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防线下移,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修订完善屯留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确定:

矿井安全隐患是指井下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和标准化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矿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2、各职能科室科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3、全矿安全大检查所查的安全隐患;

4、安全小分队活动所查的安全隐患;

5、现场跟班安全员和巡回安全员日常检查的安全隐患;

6、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动态检查、小分队检查以及集团公司和各业务处室领导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7、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关下井所查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分类:

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

A、B、C三级。

A级隐患: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有关业务处室协调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隐患: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 C级隐患:责任科队可以自行处理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层次管理、追究责任”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1、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按安监总煤字[2005]133号文和晋安办发[2005]100号文执行),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A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讨论后,由安监处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同时各业务科室上报集团公司对口的业务处室。

3、B级安全隐患经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分管矿领导负责督促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各业务科室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落实。

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具体负责排查整改。

5、安监处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运行程序:

1、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请示矿领导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

2、A级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上报单”及时提交矿长安全办公会研究,并将安全隐患类别、地点、整改措施或方案、需要资金等情况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在隐患未得到整改前,有关科队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B级安全隐患。安监处按隐患种类以“安全隐患运行单”分别运行到各业务科室,并上报分管矿领导,由分管矿领导牵头,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实施。并将整改结果报安监处。

4、C级安全隐患。由责任科队按“三定”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

5、安全调度根据“安全信息运行台账”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逐条填入“隐患整改复查表”。

6、安全调度安排安全员携带“隐患整改复查表”到现场进行落实,责任队组现场跟班队干签字,上井后将“隐患整改复查表”交回安全调度,安全调度再将落实结果对照填入“安全信息运行台账”。

7、凡落实已处理的安全隐患视为隐患整改闭合,凡未处理的隐患将进入二次“三定”,重新运行。

五、安全隐患排查要求及责任追究:

1、各队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专门的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查出的各种隐患必须及时

整改。否则,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因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若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无故不按“三定”要求整改,罚责任单位200元;再次三定仍无故不整改加倍处罚,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若所查安全隐患责任队组无法整改,必须按隐患种类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汇报,说明整改的难度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安全隐患未整改前,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4、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三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

5、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十次以后,每再出现一次,分管业务科室都要对责任队组加倍处罚,并对队长、跟班队干、验收员分别罚款100元、200元、200元。

6、安监处对全矿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第4、5条所述情况,分管业务科室没有对责任队组进行处罚时,安监处将对分管业务科室和责任队组一并处罚,并在安全办公会和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六、隐患排查实行挂红、黄牌警示制度,以月度考核,一个月内,若同类安全隐患在同一队组重复出现达到三次,对责任队组进行挂黄牌警告,视为进入警戒状态,队组应提高警惕,加强隐患整改;若重复出现达到十次,对责任队组挂红牌,队组负责人必须在调度会上进行说明,同时对该队组安全隐患情况在井口

1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十三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桦甸市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桦甸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 李广华 校 长

成 员: 刘东京 副书记

刘艳丽 副校长 赵春红 大队辅导员

赵君春 幼儿园园长

刘宝清 专职安全员 崔万吉 兼职安全员 张莉敏 教导主任 各班班主任及各活动室负责人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赵春红: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刘东京:负责全校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

崔万吉: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刘宝清:负责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李桂芬:负责学校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刘艳丽: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张莉敏:负责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赵君春:负责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各活动室负责人:负责各活动室设施设备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的登记,分类编号,建立档案或隐患管理台帐,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教育办。

八、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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