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通用8篇)
1.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篇一
##县##乡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
根据各乡镇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报送的《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请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成立了县建设、民政、国土、审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于2011年11月15日起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的重点为工程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包括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档案管理等方面。
验收组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查看了##乡的561户危改户,听取了有关单位情况汇报,查阅了竣工验收资料,并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暂行办法(试行)》和《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细则》进行了验收,形成了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下达了毕节地区计划任务,下达我乡的任务指标为561,其中:低保户一级危房194户,低保户二级危房28户,困难户一级危房35户,困难户二级危房159户,一般户一级危房94户,一般户二级危房51户。需政府补助补助资金 630.4万元。
二、工程完成情况
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任务已全部完成。共计完成561户(其中:低保户一级危房194_户,低保户二级危房28户,困难户一级危房35户,困难户二级危房159户,一般户一级危房94户,一般户二级危房51户)。实际完成的数量与下达任务数存在差异的原因在于我乡的面积大,任务重,人员的不足及业务的不熟悉,在资料上导致一定的欠缺,但是经过县危改办工作人员及乡领导的指导,我乡的危改工作已在不段的完善,坚信我乡的危改工作绝不会托全县的后腿。
三、工程质量
##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度项目。新建的房屋选址合理,对工程的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了有效的监控和检查,工程质量达到了《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要求。
四、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
201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对象确定、申报程序合符《毕节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程工程工作细则》。##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项目实际完成投资630.4万元。经##县财务决算,工程建设投资控制合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五、单项工程验收情况
##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项目,单幢危改房屋竣工后,由乡组织技术人员入户进行了工程质量初步验收,并由县农危改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组成验收组,以乡镇为单位,对已入户验收的房屋进行抽查,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验收后,已拆除危旧房328幢,搬迁 入住561户。
六、档案管理
##县##乡两级明确了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利用工作,确保工作所需经费,配备相应的档案室、档案柜等设备。危改分户档案及县、乡应归档的资料完整,电子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准确,危改电子、纸质档案管理规范。
七、工程效益
##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项目解决了0.3万人的住房安全问题,密切了当地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社会效益显著,加快了##县##乡农村经济的发展。
八、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由于我乡的面积大,任务重,人员的不足及业务的不熟悉,在资料上导致一定的欠缺,但是经过县危改办工作人员及乡领导的指导,我乡的危改工作已在不段的完善,坚信我乡的危改工作绝不会托全县的后腿。
九、验收结论
##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1项目已按计划完成,施工质量良好,建房成本控制基本合理,资金管理规范,档案完善,验收合格。
##县##乡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2.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篇二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延吉市、汪清县规划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的通知》(建村房函[2017]10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各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展开督查。请各地高度重视,立即认真开展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自查应紧密结合地方实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情况
1.改造对象认定标准与程序,包括贫困户身份信息获取途径是否规范、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经过公示,是否经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情况。2.危房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及危房改造台账报送情况,包括危房信息是否全部录入信息系统,录入率和数据质量,是否形成台账并由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及上报。
(二)减轻贫困户负担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包括省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市县资金支持,贫困县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情况等,省级分类补助标准制定情况。用改造户实际获得补助资金分解说明。
2.加固改造推进情况,包括加固改造示范工作进展,加固改造经验推广情况,以及加固改造技术方案编制情况,农村建筑工匠加固改造培训情况,鼓励加固的倾斜政策制定情况,宣传引导情况。
3.多种措施兜底保障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的情况,包括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村内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有无其他低成本改造方式等。用具体措施与完成的改造量进行说明。
4.改造过程中的支持措施,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质量安全宣传情况,到户技术指导和关键环节检查情况,帮助深度贫困户提供低价建材或合格施工队伍情况,建筑工匠培训及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情况,以及优化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的做法等。
(三)2016年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完成情况 1.2016 年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实际完成情况。包括完成户数,抽查情况,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等。
2.信息系统录入情况。包括2016年已完成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是否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四)改造效果与农户满意度情况
1.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提升房屋居住功能情况。包括改造后农房同步实施卫生厕所、人畜分离改造、开展建筑节能和清洁供暖改造情况;结合危房改造开展院落整治,完善村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情况等。用相应农房占危房改造总量比例数据说明,并附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典型案例。
2.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社会监督情况。包括是否制作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是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村内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政策、基本质量要求等的宣传。与其他部门工作沟通情况,是否利用媒体宣传工作成效。县级部门是否发挥信息公开主体作用,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在镇村两级公示,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否畅通,对群众反映问题能否认真接待、积极处理、及时回复。
(五)资金违规使用及虚报改造任务等问题情况 1.国务院大督查及各级审计、纪检等渠道发现的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截留延压,套取骗 取、重复申领以及基层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索要好处费等问题的情况,相关问题处理结果以及是否及时通报等情况。
2.国务院大督查及各级审计、纪检等渠道,以及此次现场抽查中发现实际未开工、虚报改造任务问题,相关问题处理情况。
(六)其他工作情况。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的相关工作,好的经验及做法等。
二、自查要求和督查方式
(一)自查要求
各地要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将自查结果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工作进展和主要成效,数据详实并列举典型案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情况应单独说明。请将自查报告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督查报表(见附件)于8月11日16时前报我厅村镇处。
(二)督查方式
3.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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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政字〔2009〕31号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在扩大内需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三区五市”),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市场推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推进全市村庄实现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由平房向楼房、由村庄向社区“三个转变”,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耕地向规模经营“三个集中”,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新建农村住房16.6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1660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2.2万户。其中,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7.2万户,规划建筑面积约720万平方米;危房改造0.86万户。
(二)建设类型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突出抓好六种类型的住房建设:
1.城中村改造型。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根据农民意愿和城镇发展需要,政府统筹、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改造,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和富民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
2.小城镇集聚型。在经济发达的镇(街道)驻地,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集中建设示范小城镇,引导镇(街道)驻地村及周边村庄打破行政界限向小城镇集中。农民可通过宅基地换住房、平房换楼房的方式迁移到城镇新社区居住。
3.新社区建设型。因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对建设区域内所涉及的村庄,在科学选址、认真规划的基础上,打破村域界限进行整体搬迁,建设新社区。
4.村庄整合型。在离城镇较远、居住相对集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庄中,根据农民自愿,选择一处区位较好、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的村庄,集中建设居住区。既可通过宅基地置换,引导周边停止新批宅基地村庄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到新社区集中建房,也可由经济强村整合改造周边弱村,拓展强村发展空间。
5.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型。由三区五市政府为辖区农民提供政策性商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街道)驻地范围内因停止宅基地审批形成的农民新增住房需求;以及解决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但已在城市规划区或建制镇(街道)驻地就业,并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农民住房需求。
6.危房改造型。五市政府要组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依照省农村危房鉴定标准,对辖区内农村住房进行鉴定。对确定为危房的,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入手,统一组织改造,确保农民居住安全。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1.设立专项资金。市与五市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2009年起,对五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危房改造(不包括已纳入农村贫困残疾人房屋修建范围的)项目,按照平均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财政对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按照平均每户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莱西市、平度市按照平均每户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五市财政负担。2010年起,市政府将视财力状况,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对村庄改造和农民经济适用房建设给予贴息和“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统筹相关规费。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三区五市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三区五市对列入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小城镇集聚、新社区建设、村庄整合、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减免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规定由三区五市政府自行制定。
(二)用地支持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市农村住房建设计划安排用地指标,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
2.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型、小城镇集聚型、新社区建设型、村庄整合型的村庄改造所涉及的农民安置用地实行划拨,有条件的也可以实行出让。
3.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约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
(三)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优先贷款;对农民购买和自建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和贷款利率优惠。三区五市政府要积极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以项目本身拥有的资产及收益为担保和质押,以实际收益为还贷来源,实现开发建设资金平衡。
(四)技术支持
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地理条件、风俗习惯等因素,组织搞好新型农村住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通用图集、技术咨询,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其中,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批准项目规划和计划以及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三区五市政府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并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指导作用,强化计划管理,依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好开发建设、功能设计、招标投标、安全质量、队伍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计划调度、技术指导、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负责安排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既要安排好财政专项资金,又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
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规划部门要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专业规划编制等规划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认定等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抓好公路和客运“村村通”工作,推进农村交通发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三)科学规划。三区五市政府要根据区市总体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规划;要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确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标准。三区五市要在2009年7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方案,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确权发证。三区五市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确权发证工作。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等有关规定,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五)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建立严格的考核、督导检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查三区五市的计划目标公示、项目方案公示、计划调度、资金安排、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向社会公布;市监察部门要建立专项监察机制,重点查处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法乱纪、侵害农民利益、扰乱社会稳定等行为。
(六)加强政策和宣传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进一步增强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总结报道典型经验,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4.xx乡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自查报告 篇四
XX乡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自查的
情况报告
县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10月12日XX人民政府XXX来我县调研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切实整改我乡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农户切身利益,我乡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质量大检查的紧急通知》(XXX发【XXXX】XX号)文件,对2014年危房改造农户及相关的配套设施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自查工作顺利进行,乡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事项,成立自查工作小组,组织乡村干部40多人对全乡12个行政村所有危房改造农户进行逐户检查。
(一)自查时间:10月14日至10月15日。
(二)自查方式:每个行政村安排三名工作人员,采取“一查档案资料,二看新建房屋情况”等逐户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自查内容:主要针对危房改造工程中存在的部分村庄规划布局不合理、违背自然规律、巷道建设粗制滥造、主体房屋室内外粉刷粗糙、外墙面瓷砖空鼓现象等质量问题。
二、乡镇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根据《幸福村庄示范点建设改造技术标准》、《西吉县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及单项工程技术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对照检查。
(一)我乡已开工建设危房改造村庄规划基本合理。
(二)主体房屋室内外粉刷光滑、平整,未发现外墙面瓷砖空鼓等质量问题。
(三)今年整村推进村新开工建设村道三条,其中黄岔村两条总长度2公里,大岔村一条总长度1公里,均为水泥硬化道路,路面宽3米,混泥土厚度20公分,新修道路质量较好。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仍有部分巷道没有硬化,主要原因是农户房屋之间间距过窄,巷道分布不规则,施工难度大,目前正在协调解决。
5.xx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五
一、改造补助范围及对象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6.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篇六
XX镇2011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统筹规划和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切实把危房改造工程作为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好事来办。这项工作于2011年8月底启动,前后历经近4个月的时间,于12月底圆满完成了危房改造任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也从根本上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整个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根据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通过8月底摸底调查,全镇现有农村危房1000余户,其中属于D级危房需要重建的612户,属于C级危房需要修缮加固的433户。涉及21个村;涉及农村低保户589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4户,残疾人贫困户35户,农村特困户397户。
二、实施情况
2011年,按照市农村危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分解危房改造任务,全镇共实施9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其中属于D级危房需要重建的41户,属于C级危房需要修缮加固的31户,无房户18户。涉及20个村;涉及农村低保户50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2户,农村特困户18户。共落实国家危改补助资金54万元,已完工90户,占任务数的100%。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镇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该项工作,镇直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村将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帮助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并制定了《XX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召开镇村干部会、群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困难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3、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工作专班核实、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镇政府根据村上报证明材料,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并按住房危旧程度、核实建房方式、及时在镇张榜公布,通过阳光、规范化操作,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无一户上访,广大群众及危改户均没有任何异议。
4、统筹规划,做好结合文章。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土地整治、村庄绿化结合起来,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南冲)、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意愿,采取新建、改造、修缮、置换或其它方式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5、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 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6、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规范运作。我们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和农村特困户”四种资金补助类型,并严格按照县项目资金发放要求,根据施工进度和每户补救标准,报领导审批后,分批次直接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打入危房改造对象惠农补贴存折,不存在任何克扣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7、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危房改造资料。我镇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的收集,分类存档工作。
四、工作成效
1、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逐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将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困难群众将逐步告别危房。实施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补充。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村容村貌相结合、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与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3、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老百姓住的问题解决了,老百姓的心和干部更贴近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山区乡镇贫困面大、贫困度深、危房改造对象户经济积蓄较少,国家补助有限,危改户自筹部分的资金几乎是靠借贷完成工程的,给他们带来新的负债。
2、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涉及面窄、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上级发放资金太有限,难以满足群众需要。
3、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条件相对来说得到了改善,但配套设施投入不足(像南冲村),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7.芦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验收报告 篇七
工程建设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解决民生问题,有效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分全力推进我镇农村贫困居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xxx2009年-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
一、基本情况
xxx位于xx县西南部,西接莲花塘乡、马街乡,东接柏林乡、法斗乡,麻栗坡县,南接麻栗坡县,北接蚌谷乡。距县城29公里、距麻栗坡县城27公里、距马关县城51公里、距州府文山51公里,是xx、麻栗坡、马关、文山四县交汇点,是蒙船公路沿线的交通重镇之一。全镇辖13个村委会,268个村民小组,居住着汉、壮、苗、瑶、彝等民族,最高海拔1530米,最低海拔1140米。国土面积254.7平方公里,具有“三个三分之一”之称,三分之一是土山区,三分之一是石山区,三分之一是坝区。畴阳河一带属坝区,是全县稻谷主要生产基地,也是县杂交水稻制种基地之一;东部为土山区,西部为喀斯特地型区。全镇有耕地3.0181万亩,人均耕地0.63亩,人口稠密,每平方公里达187人。2008年末,全镇共有人口11344户47808人,其中农村人口为10388户44409人,农民人均有粮375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780元。从全镇农村危房调查情况看,达抗震标准的完好房246套,不抗震或有危险点的可居住房3276套,局部危房3741套,整体危房3630套,受自然灾害需搬迁住房267套,全镇除13.7%的农村民居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完好房标准外,还有71%的农村民居需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
二、编制依据
《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2009年云南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建村„2009‟492号)以及《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任务的通知》(云财社„2009‟192号)精神。
三、编制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结合xxx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危房特点,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将农村居民抗震安居工程、扶贫安居工程、异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项目进行有机衔接,根据村的区位优势、自然资源条件、文化底蕴,打造具有自身特色和风貌的农村房屋。统筹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提高政策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重点
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
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民居地方特色,统筹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重点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
(三)坚持量力而行
根据全县3年要完成2.6万户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要求,结合全镇农村危房现状和资金筹措能力,合理确定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比例。同时,充分考虑政策连续性和3年不变的既定补助标准和规模,确保通过实施危房改造,满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要求,圆满完成全镇危房改造任务。
四、实施范围、资金估算及筹措
(一)实施范围
全镇13个村民委员会均在实施范围。
(二)资金估算及筹措
采取中央和省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以群众自筹为主。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向上级争取每户补助2000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由中央和省级政府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五、目标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三年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计划三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760户,其中:拆除重建3540户,修缮加固220户。2009年计划完成330户,其中拆除重建310户、修缮加固20户;2010年计划完成1715户,其中拆除重建1615户、修缮加固100户;2011年计划完成1715户,其中拆除重建1615户、修缮加固100户。
(二)补助标准
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2000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各村民委员会不能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给非困难户,杜绝出现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等补助资金叠加安排给同一户的情况。
六、项目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担任副组长,镇综合办公室主任、纪检员、民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国土所所长及13个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本村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第一直接责任人,各村挂钩领导对挂钩村工程实施负领导责任,挂钩村干部职工对挂钩村工程实施负直接责任。镇人民政府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目标责
任书,村民委员会将目标责任书签订到村组,落实到户,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做法,落实好责任制度,搞好督促检查。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认真组织群众亲友相帮,邻里互助,投工投劳,确保危房改造工作的全面到位。
(二)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加强核算。资金发放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向农户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广大群众监督,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强化档案管理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录入上网的信息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36项数据。
(四)及时收集报告信息
各村每个月月底上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形成简报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的上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五)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免烧砖、页岩砖等)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开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示范
工程的建设,进一步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市场消费需求,从而达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的。
(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工程验收程序
8.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篇八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八)加强工作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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