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2024-10-13

中关村示范区政策(7篇)

1.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一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要载体,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提升中关村示范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能力,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申报资金支持和支持资金拨付时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所指社会组织,是指主要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开展工作或会员大部分在中关村示范区,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并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含产业技术联盟)、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细则对于企业的支持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执

2.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二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为实现展示绿色低碳和绿色智能化管理水平, 在项目中采用了Delta提供的ORCA楼宇自控系统进行智能管控, 涉及暖通空调, 新风, 送排风, 变配电, 给排水等10余个子系统。该系统可针对建筑内的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监控, 包括机电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 通过不断优化节能策略, 确保了建筑内机电设备实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有效的实现建筑的低耗低碳, 极大的提高了展示中心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为项目提供一个高效、节能、安全、舒适的环境。

3.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三

一年来,中关村日夜兼程,在迈向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道路上,谱写了一曲创新发展的新乐章,持续引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潮流。

国务院批复中明确提出,中关村要建设成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具体目标是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领军企业。一年来,中关村大力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关键技术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相关技术储备,并开展了一系列示范应用。威讯紫晶公司成功开发无线传感网收发芯片及网络技术,打破了此项技术被国际上少数公司垄断的局面,并在网络传输方面取得了多个国际标准,解决了物品沟通的语言障碍问题:同方软件推出ezM2M物联网业务平台,已获得国际先进水平证书等多项认定;用友联合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等6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了用友云计算与NC高性能实验室:中信国安盟固利公司开发的大容量锰酸锂动力电池在行业中率先实现了国产化,被应用到北京50多辆纯电动公交车上,成功实现了全球第一次大规模的电动公交车零排放、零故障运行。

2009年,中关村企业在创业板实现了多项第一:上报材料数量第一、受理企业数量第一、过会企业数量第一、首批发行企业数量第一,刨业板中的“中关村板块”初步形成。

据悉,2009年共有23家中关村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其中2家企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8家企业在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13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37家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创业板上市受理通知书……上市公司总数的不断增加,有效促进了创业投资在中关村的聚集,极大提升了中关村的投资价值。

目前,中关村企业创制的国际重要技术标准有20多项,国内技术标准150多项,2009年申请专利22445件,同比增长35.6%,其中发明专利约占申请量的77%。无论是在技术还是在产品上,中关村领军企业积极抢占世界产业的制高点,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一年来,中关村多项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方面,中关村出台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截至且前,中关村报名参与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的单位累计已达202家。

政府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据悉,中关村共有3557项产品进入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国家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中关村共有51项产品入选,居全国之首,约占全国入选产品数量的21%。

在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方面,北京市银监局出台《关于促进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北京银行、交通银行等在中关村成立了专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机构;中关村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制定了《关于扩大中关村信用贷款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扩大了试点企业范围和试点银行的范围:同时,中关村实现了保险业务和银行业务的有效结合,突破了银行要求抵质押物或第三方担保的制约,成为对传统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此外,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也有积极进展。

在高端人才方面,中关村以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为重点,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人才激励、创新人才资源服务体系、完善留学人员刨业服务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4.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四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内的企业登记适用《条例》和本办法;《条例》和本办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应当符合《条例》和示范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

第四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示范区工商分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示范区内企业登记工作。登记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的区县工商分局具体办理各园区内的企业登记。

第五条 示范区内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者本市著名商标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予以保护;经登记机关批准获得保护的,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其他企业在名称中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六条 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批准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直接服务于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字样。

第七条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活动性质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示范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标明企业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八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登记机关对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中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数额、出资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

第九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的,除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以下统称专项许可经营项目)外,可以申请以集中办公区中经过物理分割的独立区域作为住所,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中予以注明。

集中办公区由示范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可以成为集中办公区。

集中办公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入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并可以对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提出要求。

第十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或者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出资比例由投资方自行约定,其中,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以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出资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第十一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可以按照投资人的书面约定分期到位。

第十二条 在示范区内设立内资企业或者内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投资人以货币出资的,可以以商业银行出具的《交存入资资金凭证》作为验资证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以以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验资证明。

第十三条 依法经商务部门批准,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在示范区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四条 对在示范区内设立的科技型企业,除经营范围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外,登记机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企业申请登记具体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定。

第十五条 对申请在示范区内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外、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的新兴行业和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第十六条 申请在示范区内设立企业,经营范围中有专项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筹建登记。符合设立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直接办理筹建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筹建项目。

筹建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筹建期内企业不得开展与筹建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筹建申请人对企业筹建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对筹建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筹建期内,专项许可经营项目获得批准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登记;筹建期内未获得批准或者筹建期满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申请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筹建登记。

第十八条 产业技术联盟申请登记为企业法人,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十九条 实施股权激励申请股权变动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转换企业组织形式,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变更后该分支机构名称中除原所属企业名称以外的其它部分可以保留;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变更后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的,应当提交变更前后所属企业同意变更的协议。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申请登记为企业集团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

第二十三条 登记机关根据《条例》的规定,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管理,逐步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促进企业提升信用意识。

第二十四条 示范区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的年检实行报备式。企业可以通过登记机关电子年检系统或者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便捷方式提交年检材料。

企业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巡查、回访、指导和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企业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由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五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一批收入规模在十亿元、百亿元、千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和中关村管委会联合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现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聚焦重点、集中支持、做强做大、动态管理、形成集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要求,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十百千工程”,培育一批收入规模在十亿元、百亿元、千亿元级的创新型企业,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企业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选择2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创新性强、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培育方式,集中政策资源给予重点支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千亿元规模企业、产业带动力大的百亿元规模企业和高成长的十亿元规模企业,探索形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做强做大的有效模式,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十百千工程”,企业在提升创新能力、市场拓展、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强。企业规模迅速增长,到2012年,在“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中,争取形成千亿元规模以上企业4家、百亿元规模以上企业25家和一批十亿元规模企业。

三、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重点培育企业选择范围

1.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央在京企业和军工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能源环保、新材料、航空航天、高技术服 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条件

● 具有一定规模,成长速度快。企业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产业带动性强,税收和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良好。

● 技术创新能力强。在关键技术领域拥有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技术主导权,科研队伍和科研设施条件完善。

● 核心管理团队优秀,品牌知名度高。企业核心管理团队或领军人才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国际化视野,具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根据选择范围及条件,将重点培育企业分为五类:

1.千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三百亿元以上。

2.五百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一百亿元以上。

3.百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三十亿元以上。

4.五十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十亿元以上。

5.十亿元级:2009年企业(集团)收入在二亿元以上。

四、支持措施

(一)实行“一企一策”的支持方式

1.根据企业的快速发展需求,支持企业制订做强做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设立专人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特色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企业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及北京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采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政府采购方式,加大政府投资类项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建设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和自主创新产品展示交易中心。

3.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立项的重大建设工程,担保机构根据企业签订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给予担保,市相关部门对企业给予20%的保函综合成本补贴,50%的资信调查费用补贴,50%的保费补贴,并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贷款企业40%的利息补贴。

4.对企业提供综合融资支持,建立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绿色通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给予企业40%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和50%的保费补贴。加大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力度。

(三)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5.鼓励企业研发(R&D)投入占收入比重逐年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加计扣除。

6.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5年统筹安排300亿元,通过政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政府股权投资资金退出时,形成的股权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核心人员和原始股东。

7.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外研发机构等组成战略联盟。对企业与联盟单位共 同确定的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8.鼓励企业申报《北京科学技术进步奖》,并积极推荐参与《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

(四)支持企业引进和激励人才

9.开展股权激励。受聘于企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获得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10.参照《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暂行办法》,企业高级人才购置本市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时,可申报企业高级人才购房购车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

11.加大企业的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对企业聘用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进京户口指标与企业纳税挂钩,对纳税较多的企业给予应届生户口指标倾斜。

12.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对经认定为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和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享受北京市吸引人才的相关政策并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加强企业人才服务。在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为高端领军人才提供良好服务。对持有外籍护照的高端领军人才,根据需要,可办理2至5年期多次入境签证;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持中国护照的海外高端领军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要求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办理落户手续。

14.企业主要研发人员的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15.企业建立研发和产业化基地,项目所在园区根据项目研发生产需求,代建实验室、生产厂房等基础设施,以租赁方式供企业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适价回购实验室、生产厂房等。

16.协调海关和税务部门对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试剂、耗材、样品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17.鼓励跨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机构、技术支持中心,给予提供土地、补贴等优惠政策。

18.鼓励企业在京投资发展,加快引进企业有关手续的审批流程,对在京投资的企业根据其对北京的贡献程度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企业上市和并购

19.支持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试点和境内外上市,给予境内外上市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20.支持企业进行产业整合,采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跨地区、跨国并购和联合重组。优先核准企业技术改造及结构调整,对于并购重组并在京产业化的企业,从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对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10%的补贴。

(七)支持企业塑造知名品牌

21.支持企业参与多种媒体渠道的宣传,塑造企业和企业家的形象。

22.支持企业和产品进行品牌和商标的申请和注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

23.支持企业作为北京自主创新的形象代表参加国内外重要活动、会议和展览,对宣传北京产业形象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八)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推进工程

24.支持企业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获得核心专利,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引导优质专利代理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管理服务。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

(九)开展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工作

25.支持企业牵头创制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参与国际、国家标准专委会及工作组的工作,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标准化会议和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联合工作组

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成立“十百千工程”联合工作组,负责“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名单的审定,支持政策的组织落实,以及“十百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二)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流程

“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选择按照“推荐自荐、专家评议、联合审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推荐自荐。由市相关委办局、中关村各园(基地)管委会、行业协会等推荐或企业自荐。

2.专家评议。组织中关村企业家顾问委员会、产业联盟、行业促进中心、行业协会等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投资、管理专家,对重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备选企业名单。

3.联合审定。“十百千工程”联合工作组对通过专家评议的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三)实施动态管理

6.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

试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科技部关于批复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1‟3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协议》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指示精神,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专门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试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推动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产业高端化发展、聚集并发挥辐射作用,探索加快服务业发展新模式。

第三条 试点扶持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扶持资金;二是北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发展地方配套资金。

第四条 试点扶持资金规模: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编制项目支持计划和资金预算呈报财政部。北京市地方配套扶持资金不低于同期中央财政投入规模。

第五条 试点扶持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六条 试点扶持资金使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成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代服务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北京市相关主管市领导担任组长、执行组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作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信委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公开征集、项目评审论证、政府扶持项目公示、对已扶持项目监管等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采取公开征集方式组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首都之窗开设试点项目申报管理平台,每年滚动公布项目申报指南和目录。

第十条 对公开征集的项目,由中关村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信委等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对符合试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报送项目申报资料,主管部门汇总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滚动储备项目库。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滚动储备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提出政府扶持项目、资金额度、支持方式的初步意见,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 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扶持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扶持项目相关资料,经市财政局转呈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项目评审情况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经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审核确认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府拟扶持项目通过“首都之窗”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后由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 市财政局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至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绩效评价等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试点扶持资金管理中发生的工作性经费、政策研究、政策宣传推广,项目公示与公告、中介项目评审、项目库管理等相关费用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可从试点扶持资金列支,原则上不超过试点扶持资金总额的2.5%,最高上限为1000万元。

第四章 资金支持重点

第十六条 试点扶持资金支持重点

(一)培育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服务业。加强网络融合技术攻关,围绕生活服务领域,构建一批数字生活服务运营平台,开展应用聚合开放服务平台运营示范;推进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加快发展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消费服务业;继续支持发展软件服务业;加强新技术与新模式的集成研究,促进物联网、智慧架构、云计算、网络身份认证等技术研发、应用模式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发展基于新技术的新兴服务业态,将中关村建设成为基于信息技术的国际新兴研发和产业化中心,支撑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改造提升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加强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攻关,加强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创新,提升系统研发、金融支付、信用保障、物流仓储、现代运营管理及人才培训等电子商务支撑环节的技术服务水平;扩大电子商务模式应用覆盖领域,支持电子商务云服务、移动电子商务应用、社区电子商务示范及发展、培育网络支付、供应链金融、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等新型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物流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水平,推进现代物流业结构升级和发展壮大。

(三)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培育转制科研院所研发服务业,发展软件、生物医药等研发服务外包服务业,推动国家级产业化基地聚集研发服务资源;做优做强工业设计服务业,建设中国设计交易市场,实施设计提升产业工程,打造“红星奖”国际设计奖项品牌;加快发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培育检验检测新兴业态,发展科技咨询业,完善科技孵化体系,建设中国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转移体系不断完善,推动国际技术转移。

(四)培育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提升节能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运营能力,培育壮大一批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创新商业模式,集中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企业开展联盟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在京建设一批高端示范项目,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以中关村科学城为技术辐射源,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特点,加强对节能环保的金融创新支持。

(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规定支持的其它试点项目。试点扶持资金支持重点,以正式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以下各类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一)通过使用关键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能够引领或提升服务业现代化的示范项目;

(二)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特色明显、发展基础好、影响力大、显示度高、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的龙头项目或重大项目;

(三)能够有效整合中央与地方、国有与民营、政府与社会投资等各类资源,形成合力且对产业促进提升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

(四)本资金已扶持项目,承建单位管理严格规范、原项目实施进展顺利、绩效特别突出的,在承建单位组织实施持续分期建设项目时(项目建设内容应与前期申报的建设内容不同),或组织实施试点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试点资金可优先进行扶持。

第五章 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第十八条 资金支持方式包括财政补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扶持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品牌提升、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项目,优先采用财政补助方式扶持。

新兴产业培育及优势产业提升或示范项目,技术创新和应用模式、运营模式、商业模式创新项目,优先采用股权投资或贷款贴息方式扶持。

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实现增长目标的重点项目和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原则上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扶持。

融资平台项目及融资创新服务项目,优先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扶持。

第十九条 试点扶持资金支持额度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的,对项目支持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对项目支持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对项目支持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按照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计算给予贴息,对项目支持最高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重大项目,经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上浮。

第二十条

财务处理

以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企业收到拨款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政府股权代持机构收到股权投资资金时做“其他应付款”账务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特殊扶持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

第六章 试点扶持资金申报条件

第二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须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联盟团体。

由多个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应符合本条上述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申报项目符合第四章规定的支持范围,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可行性,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需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有自筹经费来源的,需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四)参加项目申报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七)同一项目在试点期间内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市级政府其他扶持资金的。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接受国家及市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试点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库管理、资金拨付和试点扶持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扶持资金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重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第二十七条 试点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实行项目奖惩和黑名单制度。相关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未按要求推进工作,特别是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试点扶持资金的,市财政局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停止资金拨付并保留追回资金的权利,同时将违法单位列入项目黑名单,取消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动等情形除外),市财政将收回全部或部分试点扶持资金。

第八章 附则

7.中关村示范区政策 篇七

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30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建设了一批重大科技工程项目,造就出一批杰出的科学家。特别是以1988年起动中关村科技园区为标志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力的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迅速壮大,走出了一条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新路。十几年来,国家高新区快速发展,主要的经济指标实现了年均40%以上的增长。据初步统计,2008年54个国家高新区实现工业增长值1.27万亿,占全国的10.2%,出口创汇1957亿美元,占全国的14%。实践证明,国家高新区是中国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的载体,是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伟大创造。

当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对世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正在向世界强国迈进。特别是以2008年作为一个重要的标志,我们经历了这么多的大事、难事、急事,喜事,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从容的应对难事,急事,成功的举办了大事、喜事。这次“两会”的召开成为世界的聚焦点,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议会能够让全世界的人都来关注。所以无论是在去年纽约的20个应对金融危机的峰会,还是前不久召开的达沃斯论坛,中国都成为注目的中心。所以我想推进我们国家从大国走向强国的历史进程,必须紧紧的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因为强大的科技实力是一个国家昌盛的标志。历史上中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强盛的国家之一,近代我们落后了,其中最重要的是科技落后。从某种意义上讲,科学技术是现代化的发动机,是中国由大国走向强国不可替代的支撑和动力。核心的技术是买不来的,中国走向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只有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这是唯一的抉择。

中关村20年建设成就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之所以选择中关村作为我国第一家创新示范区,是因为中关村经过20年的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现在,国务院把我国第一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探索和任务正式交给了中关村,重要的原因就在于:20年中关村人拼搏、奋斗,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创造了奇迹,使得中关村拥有科教资源丰富,创新活力和潜力大,创业环境宽松,高素质人才齐聚等突出优势。

20年来,作为国内科技智力资源的密集区和首个国家高新区,中关村不断激发和释放各类创新要素的活力。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以及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圆满的完成了中央所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取得了突破,我想有五点。1.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层出不穷,像芯片,中文搜索引擎技术等标准都是出自中关村。2.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绩显著,有利的促进了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去年中关村高新技术的增长达到1786亿元,占北京市的17%。3.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企业信用,知识产权,股权激励,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改制试点,初步形成一种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4.高素质人才快速形成。5.国际化发展迈出坚实的步伐,成为我国高科技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力量。

20年来,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从一千万美元增长到230多亿美元,占北京市的40.5%,占全国高新区的11.9%。20年的实践,中关村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1.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在每个重要时期和发展阶段都做出重要决策,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2.充分发挥科教、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促进产学结合,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3.坚持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式。4.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加速形成政府、企业、金融结构、中介组织联合推动自主创新的局面。5.构建鲜明的人文环境,形成了一种勇于变革,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的文化,培育和弘扬了自主创新,民族品牌,产业的创新精神,这些经验确实弥足珍贵,今后应该继承和发展,并且进一步的发扬光大。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中关村的崇高使命。中关村建设示范区,一定要置身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大格局中,置身于建设走中国特色,自主建设的大战略中,置身于科技发展和应对金融危机的大形势下。大家要看到三个关健词: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在你们这里的成功经验,将来我们要在全国推广。因此,希望中关村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自身的发展定位,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进一步的集聚科教资源,智力资源,文化资源,打造世界一流的创新高地。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加快政策的先行先试,可落实到位,要完善共建共享的公共平台,进一步探索驱动发展的实现路径,真正的为全国的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示范。

中关村过去的20年是很辉煌的,所以在第三个10年的起始,有这样一个重大的步骤,确实也是机遇。所以希望同志们能够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新视点,新角度

刘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

中关村是世界上少有的科技智力聚集区,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中关村的建设和发展。从198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来的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科技工作者和中关村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关村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从中关村如何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关村需要明确发展方向,克服发展瓶颈。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对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总体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大型高科技企业的骨干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关键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还较少,技术成果转移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仍然存在着技术与经济、科技与企业脱节的现象。与此同时,创业风险投资体系,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支撑体系,产业化政策环境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中关村的进一步发展。

中央领导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到中关村调研,明确了对中关村自主创新的殷切希望和要求。这次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的就在于深化改革,解决这些制约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些制约问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的批复精神,要深刻理解中央在当前形势下,批复同意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意义,我理解有三条:

首先,这是中央适应形势要求,以自主创新来提升经济结构,提高克服金融危机影响的能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批复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意义。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危机时,往往孕育着新的技术突破。我们要围绕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依靠自主创新,战胜国际金融危机转“危”为“机”。

其次,批复是国务院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的,为中关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完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对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具有重大意义。

再次,要深刻理解,国务院批准是深化改革开放,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来消除影响自主创新深层次的重要举措。关于开展股权激励改革的决策,强化了激励机制,将进一步的调动高等院校企业的经营人员的产业化。有利于尽快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批复中提出了金融、财政等措施,将有利于在中关村搭建起自主创新的平台,使更多的科技成果得到有效更快的转化,使更多的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务必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进一步统一认识,扎实工作,努力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这件大事抓紧抓好。

中关村科技园区是世界上少有的科技智力资源的聚集区,蕴藏着巨大的知识智力优势。这里有超过两万家的高新技术企业,40多所高等院校,140多个国家的科研院所,29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3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报的这些数字可能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城市都没有。所以经过20年的发展,中关村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推动自主创新,坚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一定要以落实国务院的批复为契机,加大投入,创新体制,搭建自主创新的平台。丰富的资源及创新的平台,一定能使中关村再上新的辉煌。

中关村的企业和广大的科技工作者要牢记责任使命,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始终保持着奋发的状态,仅仅抓住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扎实的搞创新,脚踏实地的做工作,在新的发展中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

贯彻体制。完善中关村自主创新的环境,特别是要有利于大型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开展自主创新的环境,以及高客观成果的环境,要搭建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的条件平台,技术平台,转化平台,和鼓励各类企业创新的参与平台。同时要通过完善体制机制,使更多的科技人才在中关村创造出更多的自主创新的成果,使更多的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做大做强,使中关村高技术的产业链不断的延伸,产业不断的聚集,实力不断的增强。

要重点突破。要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围绕着科技北京的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园区内的企业承接国家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此带动一批关系到国家和首都的关键技术,实现重点突破。

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一项重要历史任务,我们一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完成好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光荣任务,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民族品牌 创新发展

柳传志(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

作为一名科技企业的老员工,每每听到国际上说中国只会简单地制造而缺乏创新的时候,心中很是不忿,尤其是听到我们要拿上亿件衬衫去换取一架飞机,而对方还觉得我们是占了便宜的时候,更是血往上冲,觉得是一种耻辱。

改革开放之前,国家很穷,老百姓也很穷。不仅如此,我们完全不懂市场,不懂科技怎么与经济结合。总之是两个特点:又穷,又不懂。是党的改革开放的政策,调动起了整个民族的积极性。这些年,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总结出了很多的经验和教训。我体会在科技界最重要的是两点:一是要自主创新;二是技术和资本一定要与企业结合。在中关村有的就是这两条:一是科技自主创新的源泉;二是高科技企业以及配套的金融、中介组织的集合。这两条是中关村20年来,中央各部委,北京市各级领导,科研院所,以及我们这些企业不断努力,不断奋斗的。

我和我所在的联想是与中关村一同成长的。25年前,我走出科研院所,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上一间20平米大的传达室创办了联想。在联想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努力自主创新,研发出了从联想汉卡到高性能计算机等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我们率先实现了股权激励,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并成功上市。我们成功并购了IBM的个人电脑业务,走上了国际化发展的道路,成为世界500强企业,我们赞助了北京奥运会,由联想设计的奥运火炬传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我们还在抗击非典、汶川抗震救灾等方面履行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国务院做出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决策,对我们是极大的鼓舞。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联想集团的股东中科院和全体企业员工也给自己定了一个更高的目标,要积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按照新机制,建设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联想研究院。联想要的不仅是财物回报,还要做一个能为民族、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的企业。我认为,中国要成为一个世界经济强国,需要一个闪光的国家品牌,而这个国家品牌将会是优秀的企业品牌组成的,联想在这方面一定要为国争光。此外,联想一定要通过科技创新、通过环保、通过公益事业为社会造福。

国务院的批复就是指挥三军的令旗,就是进军的号角。我觉得我们发力的时候到了!我们为中华民族立功的时候到了!中关村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都要响应号召,奋勇创新。中关村的各路创新大军就要出发了,联想一定要争取站在这支队伍的最前列!

乘着科技的帆再度启航

邓中翰(中星微电子公司董事长)

中关村是我国科教智力资源最密集的区域,一直走在我国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的前列。在今天的大会上,我对国务院批准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表示衷心的拥护!

我是一名从美国硅谷留学回国的科技工作者。十年前,我和杨晓冬等一批留美博士回到中关村,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政府资金引导、个人技术入股组建了中星微电子公司,承担了星光中国芯工程,确立了以超大规模数字多媒体芯片为突破口,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芯打入国际市场的战略目标!

十年来,在中关村的这片沃土上,中星微电子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取得了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实现了核心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星光数字多媒体芯片占领了全球计算机图象输入芯片60%以上的市场份额,打破了国外芯片产品的垄断地位,在国际上结束了中国无芯的历史;探索出独具特色的中关村政策+硅谷机制的高技术企业发展模式。中星微已经成为一家具有创新活力、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是中国的“硅谷”,是中星微诞生的摇篮,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中心。我们为当年留学归国选择在中关村创新创业、与中关村一同成长感到光荣和自豪!

今天,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推动中关村再上一个新台阶,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星微电子公司作为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在中关村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我们要积极参加示范区的国家重大专项任务和创新试点工作:第一,在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北京市政府的支持下,承担国家核高基重大科技专项;第二,在科技部的领导和支持下,承建数字多媒体芯片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第三,在公安部、工信部和北京市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把对国家安全、首都安全和平安建设十分重要的监控及数字安防产业链做强做大。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还在持续,也许我们不知道这场危机何时见底,也不知道这场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最终会有多大,但有一点,我们非常清楚,这就是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危机都会伴随着一场新技术的革命,每一次经济复苏都离不开技术创新。我们中关村的高新技术企业要与国家同舟共济,以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加大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快市场的开拓、加速国际化的进程。我们有信心用自主创新来化“危”为“机”,努力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的主力军!

百年学府,一路科技创新

顾秉林(清华大学校长)

在贯彻落实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国务院决定,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决策。这对于清华大学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步伐、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和区域发展服务,也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清华大学作为长期受到国家重视支持和社会关注的重点高校,始终坚持把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学校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研中心,坚持履行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三项职能。多年来,清华致力于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型的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努力成为基础研究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和高技术产业化的生力军。目前,清华有三个实验室成为“中关村开放实验室”,与中关村的26家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或联合实验中心;与北京市政府合办了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充分发挥桥梁作用,积极参与构建首都创新体系;培育了同方、紫光、博奥等知名企业及一批名牌产品;清华科技园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是全国唯一的A类国家大学科技园。

再过两年,清华大学将迎来百年校庆,全校师生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重点突破,力争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我们要借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东风,大力加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清华毕业生到中关村创新创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努力承担和完成好国家重大科研任务;针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发挥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企业孵化和成果孵化的双孵化功能,推广清华科技园聚集、聚合、聚焦、聚变的四聚模式,促进清华固控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们也希望在加快学校发展、服务首都经济中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这次国务院的批复中明确指出,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中关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还提出在中关村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中,核定一定比例的间接费用。我们认为,这些新的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都有着巨大的激励作用,我们非常赞成和支持。同时也希望清华大学能够作为试点单位,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的指导下,先行一步,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为示范区的建设,为首都经济的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改革创新,站立前沿

肖云汉(中科院高技术研发局副局长)

中科院地处中关村,与北京市和科技园区有着深厚的地域关系和感情。上世纪80年代,以中科院陈春先研究员为首的一批科技人员,率先在中关村创办了第一家民办科技机构,迈出了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步。随后,中科院又率先实行一院两制的运行体制,以自主知识产权出资参股,成立了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联想等中科院企业从科研事业单位中分离出来,以公司的形式获得人、财、物支配的经营权,实现了科研与市场的互动,智力成果向市场产品的价值转移。中科院参股的一批企业已经成为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坚力量。中科院还充分发挥科研国家队的优势,与科技部、北京市政府在中关村联合开展了百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开放实验室等方面的工作,建设了一批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服务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中科院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和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探索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一条政策措施就是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这无疑是个重大突破,将在中关村吸引、聚集更多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产生和转化更大、衡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国务院的批复还明确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核定间接费用,这又是一个激励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于更好地完成重大科研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尽快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使上述政策具有操作性和持续性。我们将积极参与中关村的股权激励等重大改革试点,深入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中科院的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为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做出更大更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用科技再铸辉煌

屠海令(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关村汇集了国内一流的科研资源、一流的人才,一流的高技术企业,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催生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产业群体。中关村以博大的胸怀、优良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发展成为海内外精英、有识之士和莘莘学子创新创业的摇篮,为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发展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地处中关村,是中央转制院所,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北京市的大力支持下,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发挥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在中关村园区组建了半导体材料、稀土材料、有色金属复合材料、生物冶金等9个国家级中心和实验室。设立了有研硅股、有研亿金、有研稀土、有研粉末等6个高技术公司,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新的历史时期,国务院又作出了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今天,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我们广大科技工作者感到无比的欢心和鼓舞。结合当前形势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发展,科研总院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积极服务国家十大产业调整振兴,大力发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研究。举全院之力开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发展资源循环再生利用和节能降耗新技术,促进有色金属、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装备和关键原辅材料国产化、载人航天等重大专项中12英寸硅片,高性能铝合金等关键材料的开发,逐步打破高端材料受制于人的局面。为此,我们要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在北京市的支持下,组建一个实行新机制、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研发中心。

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复苏和发展壮大。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贯彻执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行动和科技北京行动计划。在未来两年内,将安排上千人次科技人员,向中小企业转移上百项较为成熟的产业化技术,提升其产品竞争力,为扩内需、保增长和扩大就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积极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面对当前的金融危机,要在逆境中发现有利因素,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推进轻技术结构材料、光电、核能等新材料的产业化建设,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巩固并扩大半导体材料轻金属结构材料、稀土材料、高纯有色金属和新能源材料的产业规模,为形成首都高端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材料保障。

进一步深化院所体制机制的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复的要求,我们要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等国家部门和北京市的指导下,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其深化转制院所的改革。在本世纪前20年,再铸中关村新的辉煌。

上一篇:安装公司201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下一篇:三联总结

热搜文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