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2024-06-30

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共8篇)

1.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篇一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入和使用管理保证其有效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号)、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定义和费用项目

第二条:定义

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三条:费用项目清单和统计责任部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含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与管理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已单列的除外。

五、安全技能、文明施工、CI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文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分部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分部提取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结余结转下使用,当年计提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条 主体施工或专业施工清包工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用品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采购和调拨。

第八条 专业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

第九条 分部技术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技术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设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文明措施(方案)应有计算、详图、文字说明,能够详细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应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工程主体施工和涉及现场总体安全的技术措施(方案)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专业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条 分部预算部门或专业预算人员,根据批准的安全文明措施(方案)编制和报批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算。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按照总包批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投入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应计入总包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中。

第十二条 各分部财务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台账(格式附后),按月归集、汇总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各分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发生情况应按月随财务月报上报项目部。

第十四条 各分部应参照本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下一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部。

第十五条 分部财务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分部安全生产费用的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项目部财务部。

第十六条 分部应利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分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八条 分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单位应当在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结余资金结转下使用;发现有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经理部财务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分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经理部对分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和考核时将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管理作为一项必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安全生产费用辅助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预算、安全文明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投入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第二十一条 分部应定期对所管项目上安全文明投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由于安全文明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分部对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投入须进行认真检查,防止并纠正不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的标准和数量进行安全文明投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不到位及操作员工个人防护不达标的现象。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合同部。

2.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篇二

关键词:病人欠费,收费管理

病人拖欠费由于原因复杂、涉及环节多,而且数额逐年增长,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医院发展的社会问题[1]。我院在病人拖欠费管理中,采取适度把握住院病人预缴金“源头”,严格控制诊疗过程,积极处理形成的欠费,使病人的拖欠费管理卓见成效。

1 适度把握病人住院预缴金的“源头”

随着我院医疗技术的发展,诊治病种质量的提高、医改政策的贯彻及我院单病种限额付费的落实,原有的住院预缴金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改变这一状况,由住院收费处和科室沟通,制定出更加合理的住院预缴金的收取标准,病人住院首次押金应预缴总费用的60%-70%,让病人对费用有大概的了解,便于早作准备[2]。对于医院限额付费的单病种病人,适度降低预缴押金数,营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样为减少病人拖欠费奠定了基础。

2 严格控制治疗过程

分析病人拖欠费的原因,其中不容小觑的有两条,一是病人对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认可;二是医疗费用过高[3],病人确实无力承担。针对这样的问题,医院下大力进行了整治。

2.1 主动公示病人费用,让病人明明白白看病

首先在医院所有病区安装了计算机终端,住院病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每天的费用和总费用。2009年底又研发了手机短信报告病人医疗费用的服务项目,每天上午8点由计算机中心向病人住院时登记的手机上发送前一天费用数和押金款余额,受到了病人的欢迎。病人对费用的疑问,可以及时询问,避免了“糊涂账”。病人出院结算时,收费核算窗口为病人提供住院汇总明细,病人或家属先确认,后结算。公开透明的收费,使病人对住院费用认可程度大大提高,对医疗期间何时续缴押金,心里也十分清楚。使这部分原因拖欠费的病人大幅度下降。

2.2 为保证病人花最少的钱、看好病,提高对医院的认同度

医院除了狠抓医疗质量外,还对医生的诊疗过程,采取了严格控制措施,努力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使病人看得起病,付得起费。

2.2.1 制定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4]。

医院在8个科室选定了11种疾病作为单病种限额付费项目,加上驻地医保规定实行的单病种付费项目,总共达到19个病种。医生严格按单病种限额付费要求,依据临床路径,为病人进行诊治,有效地降低了病人的医疗费用。实现了病人治得好病,结得了账,回得了家。

2.2.2 控制不同科系的药占比,遏制乱用药、用贵药的不良风气。

医院制定不同科系的药占比的“封顶线”,全院各科室的药占比作为科室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月在全院进行排队讲评。并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低于规定药占比的科室给予奖励,对超出药占比的科室进行处罚,对于持续超标的科室,由医务部派人到科室调研,提出整改办法。

2.3 医院在卫生经济管理政策上把关

为防止科室片面追求经济收入随意开大处方,使病人无力付费,医院调整了卫生经济政策。药品收入不计入科室超劳务补贴范围。即药品收入不参加科室的奖金分配。同时,对无特殊公共卫生事件,连续3个月在院内增长速度最快的新药、贵重药,药库暂停进药,解决病人看病结不起账的问题。

2.4 适应医改新政策

对后付费病人的医疗费用情况每天通报科室,防止在后付费的政策下,产生巨额费用无人“买单”。

按驻地医保政策,医保病人是先看病后付费。病人需预缴少部分押金。而当病人病情危重复杂时,这部分押金根本不足以支付病人应付金额。科室对医保费用分解难以完全掌握,我们采取由收费处每天对全院医保病人的帐目进行核查,对收费项目进行粗略分类,大致区分病人个人应支付部分费用,对押金相差较多病人,立即通知所住科室,请病人补缴押金。

2.5 对急诊绿色通道病人及时催交押金

对急诊绿色通道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病人,入院24小时候后,由住院收费处开始对病人催缴押金,对无名氏和农民工群体事件病人,积极与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驻地派出所联系,取得地方有关方面的协助,寻找解决费用途径。在抢救病人中,在保证病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救治,以避免产生巨额医药费用。

3 对已形成的拖欠费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1 收费处按月、季度、半年、全年向科室通报病人拖欠费情况

除提供病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病人的费用信息,医药费用、押金数、欠费数,催促科室医生联系病人结账。通常会有部分病人在年底前结账。

3.2 病人拖欠费管理纳入科室、医生个人的绩效考评

考虑到病人复查、报销等多种原因,规定出院6个月未结账者纳入科室、医生个人的绩效考评。按病人实际拖欠费的额度进行扣分,降低科室绩效考评成绩,影响其奖金分配。医生的个人绩效考评还直接与个人职称评定、晋级、评选先进挂钩。促使科室、医生高度重视病人的拖欠费管理。

3.3 运用法律手段,由医院聘请的律师介入拖欠费病人管理

对欠费数目较大的病人由律师出面向其讲清拖欠费的法律后果,督促病人结账。对恶意欠费病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5],以减少医院的损失,起到震慑作用。

4 结果

经过连续几年治疗,我院拖欠费病人数量和额度大大下降。保证了医院医疗收入真实可靠入库,为医院资金正常运转奠定了基础。近3年病人拖欠费情况见下表(其中2009年账目有望继续结掉部分):

5 思考

5.1 高度重视病人拖欠费对医院计算机系统的影响

计算机应用使病人拖欠费在医院账目上呈现新变化。即:计算机系统内显示的病人未结账目数额不是病人的拖欠费数额,不能将二者混淆。计算机系统内未结账目数额是病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未扣除病人已缴押金。因此,病人实际拖欠费金额往往小于计算机系统内显示的数额。我院近3年来,计算机系统显示病人拖欠费为3692865元,扣除病人押金,实际病人拖欠费1273456元。但是,计算机系统内的账目长期不作处理,会累积成庞大的未结账目数额,影响计算机系统的运行。

5.2 病人拖欠费的处理需医院卫生经济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携手合作

依照国家颁布的医院会计法规定,逾期3年未结账的病人拖欠费,医院应在核算中作冲账处理。因此,医院住院收费处应于每年12月份向院财务部门报告审销逾期三年的病人拖欠费情况,由财务部门进行病人拖欠费账目核销,并计入医院及科室运行成本[6]。同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以备日后病人查账。

5.3 医院应设立病人拖欠费预备金[7]

为各科室设立专用账目,每年底各科室提取一定比例的病人拖欠费预备金,做为科室冲账用,避免医院的实际亏损。若科室一年内未发生病人拖欠费,帐目内存储达到一定数额,则下一年不再提取。

参考文献

[1]张法灿.动员社会力量缓解医院的病人欠费问题[J]中国医院,2009,1(10):67.

[2]赵朝.加强医院病人收费管理减少医院医疗欠费[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8,16(10):779-781.

[3]王洪婧,蔡维生,王薇.等.114例病人医疗欠费情况分析中国医院统计,2009,9(3):

[4]宫静萍,王发强,秦安华.依法管理住院病人收费的实践[J].中国医院,2007,11(6):52-54.

[5]杜小利,高宗维.医院病人欠费成因及解决方法[J].延安大学学报,2006,4(2):79-80.

[6]郝建伟,赵怀峰,梁之强.患者欠费情况分析报告[J].中国医院,2007,11(3):26-27.

3.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篇三

1 超期用箱费产生原因

承运人通常规定,免费用箱期涵盖集装箱运输过程中从提空箱至起运港装船的出口段以及从目的港卸船至返还空箱的进口段,因此,超期用箱费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由于贸易问题导致货物滞销,货方将货物留存在承运人的集装箱中――货方原因。

(2)对于批量货物特别是一票提单下的大批量货物,货方无法一次性调配大量运输资源来提取重箱、拆箱和返还空箱――货方原因。

(3)由于承运人船期问题导致出口货物装船时间延后,或者对于进口货物无法及时安排提货、拆箱和返还空箱――承运人原因。若部分船期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则承运人须承担举证责任并证明不可抗力事件与船期问题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4)节假日及运力调整时提前放箱、开舱和进场――承运人原因。

(5)进出口货物在起运地、目的地及运输过程中的检验检疫和海关抽查等――货方和第三方原因。

(6)货方自行安排延伸内陆运输――货方原因。与基本港至基本港运输相比,这种情况下的集装箱占用时间更长。

(7)战争、动乱、火灾等导致货方无法及时安排出口重箱装船、进口重箱提货及拆箱――外部原因。

(8)承运人及其代理公司、业务分包商(码头、堆场、铁路、公路、支线运输公司等)的过失――承运人原因。在该情况下,承运人可向代理公司及业务分包商追偿。

2 承运人应对措施

(1)将具体用箱时间作为运输合同主要条款的一部分,并在缔约时予以明确。

(2)对于应由承运人承担的超期用箱费,明确由承运人承担,以体现可信度。

(3)对于已发生的超期用箱费,应及时向货方催收,以免因时效终止而失去追偿的基础条件。

(4)目前,各承运人的架构、分工均不同,部分客户、商务人员、销售人员因考虑到客户关系等而使其催收超期用箱费的积极性不高。在实践中,可考虑引入专业性的债务处理公司,利用其经验,在“无效果无报酬”的前提下给予比目前代理协议中的滞期费佣金更具激励性的报酬条件,以更快实现追讨超期用箱费的目的。

(5)在目的港(目的地)收货人以各种理由拒付超期用箱费的情况下,承运人及其代理公司有权向托运人追讨。这是因为,集装箱的使用是承运人与货方之间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承运人和货方的运输行为是有因行为,其“因”是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贸易买卖合同对运输的需求。

(6)目前,大部分承运人的提单条款规定了货方的集装箱使用责权利,但在《海商法》第257条中未明确承运人在其利益因货方受损时对货方的索赔时效,这方面应在今后立法修正中考虑完善。

(7)对于超期用箱费的收取标准,货方认为其是承运人单方面公布的,未经双方洽商。在此情况下,大部分承运人的提单条款中已对货方在集装箱使用方面的责权利进行明确定义。为增强提单条款的严肃性,可在首要条款加上“货方接受本提单意味着明确接受并同意本提单正面与背面的所有条款和条件,无论其是否被打印、签章或另外并入”,并在托运人订舱时主动告知其免费用箱条件和超期用箱费率。

(8)对于承运人与货方在超期用箱费上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以实际损害赔偿原则来具体判决。除集装箱实际评估价值外,承运人通常将利息、汇率损失和由于集装箱被超期使用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如设备调运费等)一并主张。

(9)在由于不可控条件而导致承运人无法完全履行运输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及时宣布责任终止,并通知货方至承运人运输责任终止地提货。双方应密切配合,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航线合作相关方须加强沟通,从船舶运营人处提取第一手资料作为备用证据。

(10)在货方自行安排延伸内陆运输的情况下,货方对于异地提还箱的要求是争取降低超期用箱发生概率的手段之一。异地提还箱要求及相关费用应作为承运人与货方的运输合同条款之一,由合同主办方事先与货方约定。

(11)在某些地区(如南美、非洲部分国家),根据当地特点,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海关、港务局等政府机构即视为已完全履行交货责任,大部分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也有相应规定。在此情况下,进口集装箱使用时间往往难以控制,因此,承运人在制定免费用箱时间和超期用箱费率时应予以一并考虑。

(12)目前,船期原因导致的超期用箱费一般由承运人承担。在部分远洋航线上,货方可在2~3周前收到船舶离港报告和沿岸船期表,其有一定时间来调整出运或提取货物的计划;因此,可结合承运人和货方均有止损义务的原则,明确在一定时间(如10~)前货方收到船期调整信息而未调整其相关计划的情况下,超期用箱费由货方承担。采用该方式的前提是承运人的船期信息须动态调整、及时公布,例如,某船公司在其官网上公布船期表,每天更新3~4次。

4.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篇四

扬州市建设局文件

关于转发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建工(2005)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省建设厅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现将该管理办法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二、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四、现场考评组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察站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依据《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标准》(附件二)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一般每月组织一次集中考评。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三)、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文明工地获奖证明、以及《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等文件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核定手续。造价咨询单位凭《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中核定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相关费用。

六、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现场考评标准见附件二,其他类工程考评标准参照附件二中相关标准执行。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同意减免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八、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凡2006年1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定合同的工程(非招标)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

一、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附件

二、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标准

附件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附件

四、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现场考评申请表

附件

五、扬州市建设工程竣工安全评定证明表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以直接工程费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系数计算确定的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改善所必须的费用。

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2004〕640)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详见附表)。在工程概算未编制的,按附表最高限额取费。

第六条 建设单位按标段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指定的建设银行专项帐号。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应当将建设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建设单位提供所需费用的书面承诺”的附件一并提供。凡未提供专项存款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备案。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存入专项资金后,应将存款凭证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专项资金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施工单位向市、区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有效凭证之一。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对安全文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程》(DB29-113-200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和《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

第九条 市、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市区两级建筑业协会在检查施工现场时,对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现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该现场为文明施工合格工地。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

(一)工程开工时、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30%预付。

(二)经检查核实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限额的50%划拨,未达到的不予划拨。

(三)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一直保持文明施工水平的,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额的100%划拨。未达标的不予划拨。

施工单位在上述三个阶段应及时通知市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便于及时进行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向市、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申请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时,除出示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存款凭证外,还应提供每一阶段的文明施工合格工地书面告知书。

第十二条 凡经检查核实未达到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结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款项

不予划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市和区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通知建设银行将余款及同期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对建设单位未能按规定计取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缓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对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安全措施备案,未按规定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以及对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从2005年2月20日起施行。附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系数表

工 程 类 别系数最高限额(万元)建筑工程

住宅框架结构1.16%26.48 砖混结构1.23%28.35 其他结构1.13%25.67 公 建1.09%24.61

工 业 厂 房0.71%14.46

装 饰 装 修 工 程0.10%2.65 安 装 工 程0.07%1.77

市 政 工 程 地 铁 明 挖0.43%24.2 其 他0.43%11.49

其 他 工 程0.39%10.34

注:以上各项文明施工费中人工费均占本项合计的16%。

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调查表

工程类别

框轻结构

建筑工程 住宅 砖混结构

其他结构

调价后系数 1.80% 1.83% 1.66%

最高限额(万元)

42.3943.1039.09

公建 工业厂房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

1.64% 1.07% 0.16% 0.11% 0.89% 0.98% 0.89% 0.93% 0.89% 0.64%

38.6225.204.222.8227.06100.3527.0695.2327.0616.89

道桥 桥梁 给排水 地铁 其他

其他工程

注:

1、文明施工措施费是以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 篇六

濠璟半岛花园3#、5#、6#楼总造价为7387.87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占总造价的2.5%,合计费用为184.7万元,其中安全施工占55%,文明施工方面占45%,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安全施工

项目尽力担负了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施工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了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对不安全因素进行了上报,并在项目部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隐患排除,对新工人进行了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种针对性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外防护满挂安全网,并针对楼梯口、洞口、通道口等进行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材料按规格、品种、成品、半成品分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分开保管,并张贴警示语,钢筋加工篷。一定面积内按规范要求设置灭火器、干砂等灭火物品。

二、文明施工

凡是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都必须认真按照现场布置图所指定的材料存放区域存放整齐、牢固,做到仓库中、现场材料存放不紊乱,品种、规格不混串。各种防护保养措施齐全有效,严格执行上级物资管理部门规定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保持现场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积水,车辆不带泥出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把自己办公室内卫生搞好,保持室内清洁,门窗明亮,地面干净。

三、环境保护

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清理施工垃圾时,要使用封闭式的容器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严禁凌空随意抛撒;施工现场道路应指定专人定期洒水清扫,形成制度,防止道路扬尘;车辆开出工地要做到不带泥砂,基本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控制水污染:临时食堂,午睡排放是可设置简易有效地隔油池,定期清理;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化学用品、外加剂等妥善保管,库内存放。

控制噪音污染:尽量采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严格控制人为噪音。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不可避免时要尽量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强度。

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利用是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减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分化、破碎、压实浓缩、脱水等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固体废物进过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废物残渣集中到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绿色施工

做到四节;一要节约土地,二要节能,三要节水,四要节才与资源利用。

能源消耗:对现场用水、用电采取一定的节能措施,指定合理的施工用电计划来达到节能效果,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材料和资源:材料尽量就地取材,尽量选用无污染后污染较小的材料,优先采用耐用、拆卸方便、回收方便的材料制定材料,指定合适的材料进场、保管、出库和管理制度,注意水的循环使用及废料的回收和二次利用。

场地环境保护:减少施工是对土壤的污染,施工时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废地或已被污染的土地,施工期间造成的植物要及时恢复,防止水分流失。

减少大气污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降尘措施,车辆及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严禁使用沥青类的防腐、防潮处理剂,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标规定,对环境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产品不得使用。

噪音控制:合理安排噪音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对施工机具设备进行良好维护,从声援上降低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强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防护措施。

水污染控制:对暴雨径流、生活污水、工程污水等不同来源的工地污水,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

7.安全措施费管理规定 篇七

工程量清单是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主要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对于措施项目招标人只需要列项, 措施项目费主要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算后, 结合市场水平进行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占了整个工程报价中的大部分, 这部分费用主要取决于企业对市场价格信息掌控、预测以及对实体消耗量的合理确定。分部分项费与措施项目费相比, 依据施工方案创新降低成本的空间相对较小, 投标报价差别大的部分是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的确定对施工方案的依赖性较大, 影响工程不确定因素较多, 方案的先进性与合理性是确定报价的主要因素。措施项目费因其竞争性强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施工措施项目作为清单计价模式下由施工单位独立自主报价的内容, 在投标阶段存在着很大的技巧和风险, 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争议。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 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产生争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此可见,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尤为重要。

措施项目费包括单价措施项目和总价措施项目, 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基本类似分部分项工程, 以投标单价为基础据实结算, 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一项不可竞争费, 其价格调整呈现刚性原则。在此原则下, 研究总价措施项目费 (未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调整问题来减少建设过程中措施费导致的纠纷问题显得尤为关键。据此, 本文以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以下简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 为岗, 按照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范围→调整原因→调整原理为思路展开研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2.总价措施项目范围界定

2.1总价措施项目范围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以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定义为, 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 以总价形式或计算基础乘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非夜间施工照明、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及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均属于以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因夜间施工与非夜间施工照明、地上地下设施以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与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方法类似, 故只介绍其中一种, 这些措施项目的计算如表1所示。

2.2总价措施项目的可调整性

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虽较常采用总价包干的形式, 但13版清单计价规范明确提出:1) 在总价合同形式下因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原因引起的措施项目工程量增减变化时, 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2) 当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及工程量偏差等风险因素发生后, 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按实调整。所以赋予了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调整的依据。

3.总价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原因

根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1)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实调整, 但应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报价浮动率。 (2) 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偏差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 可以进行调整。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3) 合同履行期间, 当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项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引起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 时, 总价计算的措施费按实调整, 但应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的报价浮动率。可见, 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原因大致分为三种: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

本文采用鱼刺图分析法, 结合学者们观点以及工程实践, 对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的非承包人原因进行总结, 从而识别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原因主要是施工部署, 施工方案, 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布置的变化, 或者当工程的工程量发生大幅度变化时, 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也可能产生变化。具体分析如图1所示。

4.总价措施项目费调整原理

4.1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分析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如下:合同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当工程变更发生后引起施工方案中的工期或者工程费用的变化都会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值的确定如下:

(1) 夜间施工增加费主要由工期, 人工费, 日工资单价组成, 所以夜间施工增加费的改变与调整, 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工期, 人工费, 日工资单价, 夜间施工降效费, 夜间补助费, 照明费, 电费。其中由于变更能够引起变化的是工期, 人工费。所以在变更中, 夜间施工增加费主要研究的是工期与人工费的变化。

工程的夜间施工增加费与工程的工期成正比, 与人工费成正比。所以, 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夜间施工增加费的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夜间施工增加费=调整前夜间施工增加费× (调整后工期/调整前工期) × (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前人工费) ………………………公式 (1)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主要是由保温、防护及排水措施的人工费, 材料费, 人工降效费, 机械降效费, 技术措施费组成,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主要可能影响的是人工费, 费率。

当变更使得该工程工期明显增加或者施工所需的保温、防护及排水材料数目发生变化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会发生变化。

所以, 工程变更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的调整公式为:

调整后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调整前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调整后工期/调整前工期) × (调整后材料数量/调整前材料数量) …………公式 (2)

(3) 二次搬运费主要受直接工程费, 费率影响, 所以当发生工程变更时, 主要需要考虑的是直接工程费的变化和二次搬运费费率的调整。由于我国对二次搬运费有相关的规定, 所以二次搬运的图释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二次搬运费的计取范围, 所以, 在发生工程变更中, 重点讨论工程变更对直接工程费, 费率的影响。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 由上文对发生工程变更时, 二次搬运费的影响因素可以得知, 二次搬运费主要是变更对该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产生明显影响时, 才会改变。

所以,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二次搬运费的调整公式:

调整后二次搬运费=调整前二次搬运费× (调整后直接工程费/调整前直接工程费) ………………………………………………公式 (3)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由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 人工费所组成, 而工程变更重点将讨论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 人工费将如何调整, 继而调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由工程变更对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的影响研究可知, 当变更使得所需材料费用的变化以及该地区人工费发生变化时,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会发生变化。

变更引起的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的公式: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调整前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调整后材料费/调整前材料费) × (调整后直接工程费/调整前直接工程费) × (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前人工费) ………………公式 (4)

4.2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分析

工程量清单缺项能够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可能导致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工程数量或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 进而影响工程的措施项目费。而措施项目的缺项, 需要新增措施项目, 所以需要对新增措施项目进行价款确定。所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和措施项目缺项都可以引起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量清单缺项会引起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变化加以研究, 从中发现相应的规律。工程量清单缺项也就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和措施项目缺项可以分别影响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以及措施项目费, 从而导致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发生调整。其影响如图3所示。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值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引起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时, 造成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改变。所以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计费基数产生了相应改变。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值的确定, 包括新增子目在原施工措施项目中已有和没有两种情况。原措施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 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 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 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 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本文对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的计算公式进行了总结, 如下表2所示。

由上表2总结分析可知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的计费模式主要是A×B (A是计费基数, B是费率) , 当发生工程清单项目缺项时, 工程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所以, 计费基数可能发生改变。所以, 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 (1+缺项的计费基数/调整前的计费基数) ×调整前的按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用……………………公式 (5)

(2) 措施项目缺项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值的确定

当措施项目发生缺项时, 如果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方案的改变, 进而导致措施项目缺项的情况很难被招标人认可, 一般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以调整。如果因发包人原因或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措施项目漏项, 则给予调整, 因为招标文件以及设计文件等也是编制措施项目的重要依据, 应该由招标人提供, 所以, 因发包人原因或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的缺陷导致措施项目漏项, 则给予调整。当工程量清单缺项造成措施项目改变时, 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缺项造成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由承包人按照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措施项目并考虑计量规则和计价依据、实际工程的材料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报价浮动率调整价款。

若能调整, 则按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第9.5.3规定, 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 按照工程变更估价三原则以及措施项目费调价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当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项目时, 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 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工程项目新的单价, 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报价浮动率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调整, 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 (即承包人的让利率) 计算。其公式如下: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公式 (6)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 (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100%………………………………公式 (7)

4.3工程量偏差引起的措施项目调整分析

由于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是估算的, 在施工进行阶段由于会发生设计变更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不准确等情况, 所以清单工程量会发生偏差, 工程量发生偏差时, 工程所实际耗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等实际工程量会与计划工程量发生变化, 会导致价款发生一定的变化。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 当工程量出现 (1) 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 (2) 工程变更, 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所以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及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在出现工程量偏差时, 应相应调整其计费基数。

(1)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主要由工期, 人工费, 日工资单价, 夜间施工费决定, 其中, 夜间施工费的计算公式为夜间施工费=生产工人夜间施工降效费+夜间补助费+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电费。所以夜间施工增加费的改变与调整, 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工期, 人工费, 日工资单价, 夜间施工降效费, 夜间补助费, 照明费, 电费。其中由工程量偏差能够引起变化的是工期, 人工费。所以在工程量偏差中, 夜间施工增加费主要研究的是其工期与人工费的变化。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主要是由保温、防护及排水措施的人工费, 材料费, 人工降效费, 机械降效费, 技术措施费影响, 当发生工程量偏差时主要可能影响的是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3) 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主要由直接工程费, 费率所影响, 所以当发生工程量偏差时, 主要需要考虑的是由于工程量的变化所导致的直接工程费的变化以及二次搬运费费率的调整。所以, 在发生工程量偏差时, 主要讨论工程量偏差对直接工程费的影响。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由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 人工费所组成, 而工程量偏差中, 重点将讨论由于工程量的变化所导致的成品保护所需机械费, 材料费, 人工费发生变化后, 各项费用将如何调整, 继而调整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结论

措施项目作为清单报价模式下的由施工单位独立自主报价的内容, 承包商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自行增补。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的纠纷是众多的, 而究其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发生因业主原因引起措施项目费调整纠纷时, 业主不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因此本文基于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研究建设工程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原理。主要研究结论如下:首先厘清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是引起总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的原因。其次, 针对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及工程量偏差分别给出总价计算的措施费的调整方法。本文通过总价措施项目费调整值的确定, 为实际施工过程中措施项目的纠纷解决提供实质性的指导意见。

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实行了分离, 并指出措施项目清单是开口清单, 承包商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自行增补, 致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措施项目费调整纠纷众多。鉴于此, 本文以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为例, 从总价措施项目费的范围、调整原因、调整原理为思路展开研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最终, 给出总价计算的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从而保证影响措施项目调整的原因出现时, 承发包双方即可采取合理的流程实现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降低实施施工过程中纠纷的发生率。

8.配电安全保障与安全管理措施探析 篇八

关键词:配电安全;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有效措施

中图分类号:TM8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26-0099-01

配电安全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但是配电安全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在配电运行中一定要及时分析出现的故障,研究改进措施,保障配电安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1 配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配电安全意识薄弱

虽然配电安全是电力行业非常注重的问题,但在实际中仍然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比如配电网旁边有房屋建筑,甚至有些地方在配电线路上直接晾晒衣物,更有偷电线、偷电的现象等,这些现象的存在给配电安全带来隐患。而且电力部门对这些现象没有及时的处理,事故发生频率极高,在造成经济效益损失的同时,更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配电设备因素

配电变压器在电力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直接决定着电力系统能否安全运行。配电变压器在配置上不合理会留下安全隐患,比如存在着配电变压器超负荷、超时运载现象,这对于电力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十分不利。在我们国家很多地区依然存在着配电设备落后、不规范的问题,比如配电线路中绝缘材料质量不过关,不符合安全标准,还有一种情况是配电设备中没有安装相应的避雷装置或者避雷装置不规范使得配电网在雷电天气经常跳闸。

1.3 配电线路不合理

配电安全运行还需要科学合理的配电线路,在电网规划中,如果变电所位置不合适会造成有些地区送电线路长,还有分支线路增多,这些都会影响供电质量。配电线路规划不合理还会造成故障不能及时排除,而且分支线路太多会造成一处出现故障就会大面积停电的现象,后果更加严重。

1.4 配电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配电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政府部门没有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法律法规,使得配电安全保障无法可依,电力企业也没有重视配电安全工作,存在着公司员工技能不过关,素质低的现象。还存在着企业相关制度不够明确,责任制不能落实,配电运行中出现故障相互推诿,导致安全故障不能及时排除,影响配电运行。

2 配电安全保障与安全管理措施

2.1 加强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配电安全宣传工作,电力部门以及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合作促进配电安全运行宣传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应该普及用电相关安全常识;

二是电力部门配合政府制定详细具体的电网设施管理规定,从而严禁那些破坏电网设备的现象;

三是电力企业应该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培训,结合配电运行事故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以提高其安全意识,这样就会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从而降低事故发生频率;

四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这样配电安全才有保障。

2.2 配电设备管理措施

配电设备在电网运行中起着关键作用,所以配电安全保障与安全管理措施的重点应该在配电设备管理,具体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及时更新配电设备。科技在不断进步,电网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要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就要做到配电设备及时进行更新。只有采用科技含量高的新配电设备,才能不断提高电网供电水平。做到配电网设备及时更新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设备质量过关,严禁使用三无产品,保障设备环节安全。

②加强配电设备安全评价及运行管理。重视所有配电设备的安全评价工作,具体可以做到电力公司建立、完善设备巡视卡、质量卡等保障配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制度,从而排除配电设备带来的安全隐患。配电设备在运行中总会出现故障,直接影响配电安全,加强设备运行管理也非常重要。电力公司自身要做到设备运行中随时监督,及时检测与维修,还应该与电力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利用法律、法规等约束手段确保配电设备安全运行。

③保证居民用电安全。配电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所以供电公司要做到及时开展用电安全专项调查,深入基层,详细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并及时排除。同时配电公司要设立专门部门为居民提供服务,切实保障居民用电安全。还可以开展形式多样的用电安全常识普及活动,或者居民用电安全知识竞答活动,让安全用电意(下转101页)(上接99页)识深入人心,加强居民用电安全,促进配电企业的发展。

2.3 提高配电工作人员的素质

配电工作人员是配电安全运行最重要的因素,在提高其安全意识的基础上还必须加强各方面素质的培养,包括业务水平、技术能力等。提高配电工作人员的素质需要做到,电力企业要重视工作人员平时的培训工作,这是提高工作人员技术能力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在培训中注意与实践相结合,培训内容要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还应该在员工实际工作中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做到规范操作,尤其引进新设备后,设备的操作技巧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来掌握,这样会大大减少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带来的配电故障。同时,要不断提高配电工作人员的预见性,具体就是要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配电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在事故发生前做好应对措施,以减少配电故障的发生几率。

2.4 提高配电运行中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现在电网运行的环境还不稳定,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比如天气因素、人为因素。天气方面,比如冬季经常有大雪积压导致线路中断,夏季线路经常造雷击的现象,人为因素就是破坏电网设备以及偷盗现象,所以相关工作人员突发事故处理能力对于配电安全运行至关重要。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为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故提供法律依据,同时电力公司应该积极建立一套完善的事故预警机制,制定良好的方案来处理配电运行中出现的突发事故,进一步保障配电的安全运行。

3 结 语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带来的是用电需求日益增长,配电运行面临着更多挑战。要做到电力系统正常、安全运行,配电安全保障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当重要。所以,要在配电运行中认真对待出现的故障,研究解决措施,不断促进电力系统正常、安全运行。在分析目前配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从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工作人员各方面素质以及突发事故处理能力提高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从而保障配电安全运行,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进一步促进我们国家电力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明俊江.配电安全保障与安全管理措施探析[J].机电信息,2014,(36).

[2] 黄派兵.如何加强农网配电安全运行管理[J].三角洲,2014,(9).

[3] 赵海民.县级供电企业配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升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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