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办法

2024-09-02

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办法(共4篇)

1.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办法 篇一

附件:

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我市于2001年制定了《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试行期间充分调动了广大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出了良好的激励作用,促进了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随着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青年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白银市中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破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论资排辈的思想,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对思想业务素质高,教育教学能力强,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年龄在30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包括专业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限制,破格晋升中级职务;对于年龄符合规定要求,且学历和资历均已达到正常晋升的人员,也可以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二、破格晋升条件

申报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以及应达到的“业绩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职业资格

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职务台阶

申报人员应受聘担任相应系列的助理级职务一年以上。

3、论文

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级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学术刊物级别的认定办法按《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执行。

4、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执行。

5、考核

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6、继续教育

完成省上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取得《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

(二)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受聘担任助理级职务以来,考核、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等符合统一规定,工作业绩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3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中级职务。

第一类:

1、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次;

2、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劳动模范等),或其中2次。

3、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世界著名检索刊物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了专著或译著1部;

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教材1部。

第二类:

1、被确定为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被确定为县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青年教学能手2次,或其中2次。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等教学单项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2次;或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3年以上(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4、独著、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并在市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4篇以上。

5、获得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或获得县(区)委、县(区)政府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

6、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课堂实录、说课竞赛等),或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位),指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省级以上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获得二等以上奖1人次,或三等奖2人次。

7、合作完成了正式出版的有重要科学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其中本人在该专著或译著中撰写部分不少于6万字,或合作完成了公开出版的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其中本人在该教材中撰写部分不

少于10万字。

8、本人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前3名)完成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附课题鉴定书及课题组成员名单,下同);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1次,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1次。

占用第二类条件中第4-8项的人员,必须在第二类条件第1-3项中选择一项。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任选。

三、破格条件说明

(一)“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的第1-8项,每计算够一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

(二)对既是学科带头人,又是同级骨干教师的,只计算1次,(三)“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中的第2项所列最佳课、优质课等以外的其它奖项,如教学观摩课、录像课、示范课等教学活动奖项,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级、市级按县级对待;未作说明的,如符合第6项规定,可以算作“本专业竞赛(考评)获奖”。

(四)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优质课,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也只能就高计算1次,不重复计算。

(五)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

(六)本专业竞赛(考评)是指由省直厅局(国家部委)主办或省直厅局(国家部委)有正式文件委托和授权的部门、学术团体主办的专业竞赛(考评)。

不重复计算。使用。

(七)破格条件中的“先进称号”是指因专业工作成绩突出,在某一行政区域或行业系统授予的常设综合性先进称号,如市园丁。凡授予的单项工作先进称号,如勤工俭学先进、自学考试先进等,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省部级按市级、市级按县级对待。

(八)“业绩条件”第二类条件第4项中的论文是指在相应学术期刊正刊上全文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权威期刊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论文对待;省级刊物的增刊、副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按市级论文对待。

(九)破格条件计算办法按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规定的执行。

四、其它有关规定和情况说明

(一)申报人员在提供最高学历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本人的原始学历(即中专以上全日制),以及在职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原件。

(二)申报人员上报的各考核结果,均要提供《考核登记表》原件,对临时填写以及持《考核结果通知册》的,一律视作无效。

(三)申报人员在推荐前,还要将本人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张榜公示三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申报的材料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出示公示结果的报告,无公示结果报告或未公示的,不得推荐申报。

(四)申报人员除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外,应有主管部门的专题报告,并经县区人事职改部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均要提供原始凭证(除提供获奖证书外,还要提供原始文件),署名清楚。

(五)对在评审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将按甘职改办[1995]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人员的评审资格,两年内不予受理申请,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在提交评委会评审前,还必须参加相应评委会组织的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七)达到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数额的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限额,按我市现行的权限和程序申请专项下达。

五、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下发后,如省职改办有新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2.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办法 篇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主要职责是:综合学科发展与平衡、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岗位数等情况,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应聘人 员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推荐。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向校学科评议组予以推荐。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所在基层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对于有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十条 材料审核。各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审核,对于违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测评。基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及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质量考核,确定考核等第。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作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对 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学校审核,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 资格复核。学校对基层单位所推荐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基层单位。

第十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评议推荐。由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向学科组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根据岗位总量及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情况向学科组下达岗位数指标。各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向高评委推荐人选,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其中,应聘高级职务者须进行现场述职与答辩。

第十七条 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聘任(推荐)人选,公示聘任(推荐)结果。

第十八条 学校发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评审规则

第十九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的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的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在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时,可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人数不超过3名。

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成员及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客观公正。有关执行委员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有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对泄密、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而有损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初定,经高评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其工作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基层单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务聘任工作。第二十七条 每职务评聘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各系列实施细则,具体申报工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自2019年起,每职称评审工作于当年5月份启动,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上一12月31日。

3.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办法 篇三

评审推荐考核积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严格程序,统一要求,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规定及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岐山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考核积分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内容

凡经教师本人申请,且符合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当年教师职务的评审推荐。在评审推荐中,考核要坚持“结合实际,量化标准,科学规范,激励先进”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考核积分,要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尚、教学技能精湛、业务能力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推荐上来,引导教师更加爱岗敬业、钻研教学、热爱教育,以在全系统形成抓教学、促质量的良好氛围。在评审推荐考核中,应把教学工作放在第一位,主要考察教师在教学方面的突出成绩,鼓励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考核重点是教师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业务能力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教学和教研能力等;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研成果、论文、解决实际问题等。对政治思想和师德表现的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积分办法

在对申报参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具体按以下办法予以积分。

l、基本情况方面:

①教龄每年积1分。‘

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积1分。

③现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积1(1分,首取本科学历积8分,后取本科学历积6分,首取专科学历积5分,后取专科学历积3分,中专学历积2分。

2、思想政治方面:

思想政治方面基础分为10分。凡在师德方面出现问题(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等),或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出现失误(如拒绝承担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完成差等)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业务能力方面:

①参加市(县)专业技术职务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免试和A等积12分,B等积10分,c等积6分。

②任现职以来,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每次积5分,承担县级示范课或观摩课每次积3分,承担乡镇级(县局属学校承担校级)示范课或观摩课每次积1分。

③任现职以来,参加各级赛教活动,获得省级教学能手积8分,市级教学能手积5分,市级教学新秀或县级教学能手积3.5分,县级教学新秀积2.5分,乡镇级(县局属学校为校级)教学能手积1.5分,乡镇级(县局属学校为校级)教学新秀积1分。(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只积一次)。4、5-作实绩方面:

①按评审条件中规定的任现职以来的年均教学工作量(以实际带课节次情况为准),平工作量的积5分,超工作量的视情况加O.5—2分,不足工作量的视情况减0.5—2分。

②近三学年来,在县上统一组织的期末考试中,所带班平均成绩(每个学把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成绩综合计算): 三个学均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局

属初中为前二名)的积5分,两个学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局属初中为前二名)的积4分,一个学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第一名(局属初中为前二名)的积3分。凡有一个学列本校同年级同学科倒一的此项积分以零分计算。(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制订补充细则。)凡体、音、美等非县上统考.学科,教学成绩由所在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组织学校全体教师,按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率在85%t~A上的积5分,优秀率在70%-84%之间的积4分,优秀率在60%一69%之间的积3分,优秀率在60%以下的不积分。

③近三学年来,在学校学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把 三个学综合计算): B、初中段:80人以下的学校,综合考评列本校前八名的积6分,列第九至二十名的积4分,列第二十一至三十名的积2分:80人以上的学校,综合考评列本校前十五名的积6分,列第十六至三十五名的积4分,列第三十六名至六十名的积2分。

④任现职以来,凡符合申报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论文予以积分:在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的论文每篇积2.5分,在省级以上交流的论文每篇积2分,在市级正式报刊发表的论文每篇积2分,在市级交流的论文每篇积1.5分,在县级发表或交流的论文每篇积1分。编写专著每本积5分,参与书籍章节的编写每次积2分。(论文和专著累计积分不超过8分)⑤任现职以来,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的积10分,获市委、市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积8分,获县委、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积5分,获县级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积3分,获乡镇级(县局属学校为校级)表彰奖励的积2分。(若有多个荣誉的,按表彰奖励的最高荣誉只积一次。)⑥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的各类竞赛获优秀指导奖者予以积分: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指导奖的积4分,获市级优秀指导奖的积3分,获县级优秀指导奖的积2分。(若有多个奖次,按最高奖次只积一次)⑦任现职以来,担任高

三、初三和六年级基础课程每年积0.2分,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积0.3分,担任教研组长每年积0.2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学校管理干部可参照班主任积 分办法予以积分。)

5、其它方面:

①任现职以来,有一年以上县际之间支教经历的积5分,有一年以上县内乡镇之间支教经历的积3分。

②校委会、教师、学生(家长)评议优秀率均在8 5%以上的积3分,评议优秀率均在7 5%一84%之间的积2分,评议优秀率均在60%一74%~N的积1分,评议优秀率有一项在60%以下的不积分。

③近三年来,出满勤者积3分。

三、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健全成立由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在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组成考核小组,对申报参评人员按积分办法进行考核积分。

2、认真考核积分。在考核积分中,要认真核实参评人员的相关情况,按考核积分办法对每个人逐项逐条客观公正地予以积分。对有些情况,要不怕麻烦,细致查阅相关的档案资料,查实核准,确保积分无误。把考核积分情况,要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椎荐工作.根据县局分配的推荐名额,依积分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取舍向县局推荐参评对象。考核积分情况在报送评审材料时要一并报县局。凡有举报反映评审推荐中存在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乡镇(学校)的推荐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肃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程序性、原则性很强,一定要严明工作纪律,执行政策要正确到位,严格按程序运作,不循私情,不搞暗箱操作,排除一切干扰,确保评审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四、几点说明

1、县局属非教学单位和城关幼儿园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在考核积分结果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教龄长的教师作为参评对象。

3、凡乡镇、学校制订的补充细则,需经县局同意后方可予以实施。

4.岩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办法 篇四

皖教秘人„2010‟107

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事局: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10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标准条件

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适用《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

究学校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责任。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着力解决教师职务的续聘问题,推动“以聘代评”工作试点向教师职务聘任制的真正转变。

(二)继续规范自主评审。符合原省人事厅《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4‟80号)规定,经批准分别获得副教授和讲师评审权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人社厅新的标准条件,并在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副教授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审批,讲师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对不按照标准条件或突破评审范围越权评审的学校,评审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自主评审评委库届满三年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并逐步吸纳外校外部门的专家进入评委库。

(三)积极引导教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高校要充分发挥职称杠杆作用,引导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特别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省“861”行动计划等建设和实施,积极转化科技成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员,要优先推荐申报。

(四)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的职评环境。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作用,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在职称评审时,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3年后,具有中专教师职务的必须评转高校相应教师职务后,方可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任职资格。3年过渡期内,评转高校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直接申报上一级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的,需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评转高校同级或直接申报高校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其在中专学校担任相应职务以来的科研成果可一并计算,其它条件按照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四)关于SCI、EI收录问题。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五)关于论文检索数据库问题。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

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关于专题报告。以专题报告进行申报的人员应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各高校要严格控制以专题报告申报的人员数量,对于综合条件不是特别突出、没有充分理由的专题报告,省教育厅将不予接收。专题报告要说明以强补弱的理由,即欠缺条件和超出申报条款的业绩。

(十一)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六、严格推荐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务必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严谨细致,有序实施。各高校专家委员会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申报和评聘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各高校要将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规定,通过校园网和校人事部门网站向广大教师广而告之,真正使他们能够了解、吃透职务评聘的政策精神,理解、落实相关要求;同时,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2)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有关原始材料存放学校职改部门,统一保管。评审过程中,若有必要,省教育厅将随时调阅。

统一申报材料。各高校要按照统一要求的顺序(附件3),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各高校需提交《2010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5)及电子表格各一份。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各种表格既适用高校教师,也适用高校实验技术人员。

七、评审时间总体安排

1.6月25日前,进行工作部署。

2.8月20日前,各高校完成考核、评议、推荐工作。

3.8月23日—27日,各高校报送评审材料(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7),具备副教授评审权的高校上报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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