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2024-11-08

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共6篇)

1.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篇一

佛山市城市建设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佛山市建设局

近三年来,在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指导下,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111号)精神,结合建设、房地产行业管理的特点,着重做好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市容市貌整治的管理工作。现对近三年城市建设卫生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方面: 国家将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列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分项之一。我市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是按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所列内容进行管理和检查,为了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对在建工程、竣工工程进行文明施工达标评价。市建设局对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在我市得到有效落实。(二)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工程监理单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施工安全监督站和建设行政部门承担行政管理责任。市、区两级建设行政部门分解目标责任,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检查,对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行为及时纠正。

(三)保证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费。针对当前工程招标投标盛行“最低价中标”的实际,制定了建筑安全生产费用单列,不参与标底价浮动,专款专用的政策,文明施工费用结算前必须取得施工安全监督站对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合格证明。

(四)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规定了中心城区,一般城区、镇村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标准。城区的建筑工地必须设全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底化,工地建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集体饭堂要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合格证;工地宿舍要求内外环境卫生、安全,生活用品放置整齐,并配置淋浴室;工地材料堆放点要遵守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堆放整齐;工地大门设洗车槽,避免运输车辆将工地泥土散落到街道上。镇村建筑工地要求设围挡,主要施工道路硬底化,建符合卫生标准的厕所,禁止在在建工程内住人,工地材料堆放整齐。

(五)通过市建筑业协会按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活动,带动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水平。

(六)按照法定职责,配合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案件,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扬尘和废水污染案件。

二、市容整治工作方面

自2004年12月2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2+5”组团城市建设暨市容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我市市容整治工作以来,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市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如下:(一)领导重视,成立市容整治的领导机构,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容整治工作。

为加强对我市市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府于2004年12月专门成立了佛山市市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市容整治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杨晓光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五区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容整治日常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市容整治的专门机构。强而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为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2004年12月28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2+5”组团城市建设暨市容整治动员大会,五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160多人参加了会议。黄维郭常务副市长、杨晓光副市长作了动员讲话,部署了全市的市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市市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是要以整治市容环境迎接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和第十二届省运会以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为抓手,把我市的市容环境整治好,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市民的生活工作环境,推进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向高标准、高水平迈进。杨晓光副市长在会议上分别与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主要领导签订了市容整治目标任务责任书。我市开始全面启动市容整治工作。2004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转发市建设局关于佛山市市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334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安排、属地实施”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五区,并明确了完成的时间。

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等形式,强化推进市容整治工作。2月23日市政府召开了市迎亚洲艺术节市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加快市容整治工作,为举办亚洲艺术节创造良好的环境。梁绍棠市长、卢汉超副书记、杨晓光副市长、五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梁绍棠市长、卢汉超副书记和杨晓光副市长对如何开展下一步市容整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极大地推动了市容整治工作的开展。5月9日市政府召开了魁奇路片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梁绍棠市长、杨晓光副市长、禅城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加快魁奇路片区环境整治工作。5月24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域内高速公路、佛山大道市容整治工作会议,梁绍棠市长、杨晓光副市长、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区分管领导以及市直和区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了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加快市域内高速公路、佛山大道市容整治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为加强督办,抓好市容整治工作的落实,市专门组织检查视察市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3月15日,卢汉超副书记带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文化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检查了市直、禅城区、顺德区迎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和亚洲文化部长论坛的场馆建设及环境整治工作。3月16日,杨锡基副市长带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文化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检查了三水区、南海区迎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和亚洲文化部长论坛的场馆建设及环境整治工作。通过检查极大地促进了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5月25、2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为期两日的省人大代表活动日活动,在我市工作的全国、省及部分市人大代表视察了我市市容环境整治情况,重点视察了禅城、南海、顺德三个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最重的区。人大代表们肯定了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并就如何加快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全面推进市容整治工作。

由于我市建成区面积较大,市容整治工作不可能一下子全面铺开。为配合迎接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和第十二届省运会以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等一系列活动,市容整治任务分两期完成。第一期为迎接第七届亚洲艺术节和亚洲文化部长论坛活动以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开展的市容整治工作,2005年9月前完成与相邻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主要活动场地及周边、途经主要干道沿线、园林城市复查线路沿线的市容整治。第二期为迎接第十二届省运会举办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验收开展的市容整治工作,2006年6月前完成通往省运会比赛场馆的主要道路两侧,通往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道路两侧,省运会比赛场馆、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周边的市容整治。经调查,全市五区共需整治广告招牌40多万平方米、整治防盗网40多万平方米、翻新外墙60多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构)筑物6万多平方米,共需整治资金2.75亿元,其中第一期1.78亿元,第二期0.97亿元。

2005年3月8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联合制定了《佛山市市容整治标准》,作为我市开展市容整治工作的统一实施标准和验收标准。该标准把我市市容整治效果划分为城市道路、建筑物容貌、城市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标志五个项目,每个项目进行细分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以及评分标准,使到全市的市容整治能够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

为加强对我市高速公路环境整治的规划管理,市规划局于4月编制了《佛山市高速公路沿线景观整治规划》。4月28日,市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区市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了《关于组织实施<佛山市高速公路沿线景观整治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区按照近远期相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市公路局于4月制定了《佛山市公路局整治辖区内公路两侧违章广告标牌实施方案》,成立了整治违章广告标牌领导小组,决定对广三高速公路、325国道、105国道、321国道、113省道、269省道、361省道、363省道等八条道路两侧的违章广告牌、违章搭建物进行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任务、实施措施、实施计划以及配套措施作了明确的规定。市容整治标准及有关规划、方案的制定,保证了市容整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有效指导了市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重点抓好中心组团的祖庙片区魁奇路片区及高速公路沿线的市容整治工作,带动全市市容整治的开展。

抓好祖庙片区市容整治工作,改善旧城区的形象。祖庙路改貌工程于2005年3月18日开工,区政府投入资金1800万元,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肯定。汾江中路、人民路、卫国西路、卫国路、同济路市容整治已基本完成。2005年整个祖庙片区市容整治资金投入接近5000万元。

改善魁奇路片区的市容环境,提高新城区的形象。2005年5月9日市政府召开魁奇路片区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布置将魁奇路片区的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平整、绿化、砌筑围墙。为落实会议要求,在我办牵头下,6、7月份市直和禅城区有关部门在魁奇路片区联合开展了多次大规模的拆除违法建设行动,对占地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的政府待建工地上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并对待建工地砌筑围墙、实施绿化,大大改善了魁奇路片区的市容环境和卫生状况。

大力开展高速公路环境整治,改善我市的对外形象。高速公路是我市对外的重要窗口,市政府对高速公路环境整治工作非常重视,将高速公路沿线的环境整治作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加大力度,积极推进高速公路环境整治,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2005年10月26日,杨晓光副市长带领市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单位的领导对我市市域内高速公路环境整治成果进行了阶段性验收。经初步统计,本阶段高速公路环境整治共拆除窝棚700多间、面积6万多平方米,拆除违章广告牌200多处,整饰简易厂房的外墙和屋顶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并对部分景观较差、改造难度大的路段进行了遮挡。杨晓光副市长指出,本阶段开展的高速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基本达到预期整治目标,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下一阶段的整治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花大力气,继续推进,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四)积极组织宣传报道活动,为市容整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重要舆论阵地广泛地开展市容整治的宣传报道活动,宣传市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以及市容整治过程中的好人好事,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整治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市市容整治办通过专门约请新闻单位进行座谈、参加电台节目等形式介绍市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市容整治的重点部位及难点问题,及时通报市容整治的进展情况。

6月份是我市的“市容整治月”,市建设局组织了市容整治城市论坛、“市民看市容”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6月12日和25日与佛山日报社在佛山市图书馆联合举办了两期“佛山市市容整治城市论坛”,邀请市直和各区有关部门的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规划专家与市民对话,就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市市容整治工作进行互动讨论。6月28日举办了“市民看市容”活动,组织20多名市民代表到广州市参观城市建设和市容整治的效果,寻找差距和不足,借鉴先进经验。

在强大的宣传带动下,市容整治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五)各区市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按照属地原则积极开展市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禅城区:从2005年3月份起正式开展市容整治工作,至9月底,区市容整治办已经完成祖庙路、汾江路、卫国路、卫国西路、人民路、同济路、影剧院周边、佛山宾馆周边及佛山大道北出入口的市容整治工程。工程总投入约6000万元,共对约600座建筑进行了整治,工程涉及居民5000余户,商铺1000多间,共计拆除不规范防盗网576000平方米,拆除违章广告牌80000平方米,拆除违章搭(构)筑物56000平方米,涂装、清洗外墙约500000平方米。另外,在各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下,南庄大道、东风路、跃进路、高庙路、张槎路、文华中路、桂澜路、佛开高速两侧、佛开高速古灶出入口、季华路东段的整治也已经完成。禅城区市容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大大改善了该区的市容市貌,尤其是祖庙路的改貌工程效果显著,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肯定。

南海区:该区对市容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十分重视,对拟整治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了专项规划,经讨论形成方案,并分发到各镇(街道)进行实施。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是南海区开展市容整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脏、乱、差的窝棚进行了清拆和统一用料改造,并进行补绿遮挡,共整治窝棚718个、面积30594平方米,拆除违章大型广告牌1103平方米,翻新破旧厂房外立面16302平方米,并投入近100万元对广佛、广三高速公路2000多米的路段侧添加隔音挡板,有效改善了高速公路两侧的景观。同时,对佛山大道北出入口、佛平路、桂澜路进行了整治,投入550万元对南海港和沙尾出入口实施绿化提升工程,增加66000平方米的绿地,提升了城市品位。

顺德区:整治工作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以“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为原则,统一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展105国道、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碧桂路、325国道、佛陈路段的市容整治,拆除破旧窝棚130多个,对250座建筑物外立面进行整治,整治不规范广告牌816块,翻新厂房顶面积5万多平方米、外墙面积3000多平方米,并在公路两旁种植了一批用于遮挡的速生桉;对大良清晖路、凤山西路、东乐路、环市东路、南国路等路段进行整治,清拆违章建筑物、防盗网及违章广告牌等共709宗,清洁建筑物外墙共50座、面积34260平方米;开展公共汽车候车亭的整治工作,安装、清洁、维护及修复的候车亭包括105国道、325国道、大良城区、陈村佛陈大道、容桂容奇大道、桂洲大道、桂洲路共192座;对德胜河道容桂段两岸进行美化绿化,拆除岸边的违章建筑物。

高明区:沿江路是高明区的重要主干道,区政府投入约2300万元进行沿江路道路扩建改造工程,使该道路的城市道路功能全面提升,并对临街建筑物外墙进行清洁、粉刷,拆除道路沿线违法搭建物、构筑物面积达2000平方米,拆除不规范广告牌45个,大大改善了沿江路的景观。针对违章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顽症”,坚持堵疏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引摊入室、引摊入市,整治城区违章占道经营1036宗,实现净化街道、还路于民。为实施区内建筑物“穿衣戴帽”及防盗网整治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编制预算以及组织专项会议进行研究、论证,沿江路、沧江路35座建筑物的“穿衣戴帽”工程已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和规划施工图,但由于资金问题未能如期实施。

三水区:完成了三水大桥两侧绿化改造工程、西南影剧院入口广场改造工程,森林公园南门改造工程完成了75%左右的工程量,张边路出入口环境改造工程正在建设当中。已完成中心城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初步整治方案,同时聘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了广海路、健力宝路、文锋路等主要路段的市容整治设计方案的设计。对广三高速公路三水段两侧的违章建筑物和窝棚进行了清理,拆除违章建筑和窝棚580多间,面积约16000平方米。对城区范围内的不规范广告招牌对其业主进行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目前业主已自行拆除102个。制定了城区防盗网拆除方案,成立了拆除防盗网办公室,经费到位就可以进行。组织专项行动治理城区乱摆卖和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规范城区车辆停放,城区秩序明显改善。

以上是我局近年来配合爱卫部门在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市容市貌整治做的一些工作。今后,我们还要再接再厉,配合做好我市创卫工作。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一)继续巩固和积极推广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围绕“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的主题,继续深入开展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我市所有的施工现场都使用预拌混凝土,减少水泥粉尘对空气环境的污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

(二)开展文明施工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余周边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栏,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上按规定使用稳固、整洁、美观的围栏,有利于维护市容的环境卫生。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材料堆放场等实行硬地化管理,其外侧均设置排水沟,有利于硬地化的环境卫生。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规范施工现场设置统一的集体食堂,食堂位置远离厕所、污水沟、垃圾等污染源,食堂使用合格的可供食用的清洁水源和畅通的排水设施。

施工现场设置工人厕所,厕所有简易的化粪池或集粪坑,加装盖板、定期喷药,并有专人保洁,工地设有生活垃圾桶。施工现场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

施工现场要及时清理建筑余泥、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杜绝沿途撒漏现象。

(三)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

1.各级政府加大对市容整治的投入,在财政上给予充分安排。通过建立广告牌的有偿使用制度和广告牌的公开招标制度,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市容环境整治。

2.抓住重点,集中财力、人力、物力抓好我市广佛高速公路、佛开高速公路、广三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的环境整治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尽快改变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市加强对区的监督检查,区加强对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4.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

二○○六年五月

2.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篇二

1 肉类食品现状及问题

1.1 猪肉消费来源构成

由于肉类消费群体的扩大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消费量逐年增加,猪肉自给率逐年下降。

1.2 屠宰加工

全市现有1个市属屠宰加工基地,设施较完备,其余15个生猪屠宰场,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环境处理设施,卫生条件较差,检疫检验设备和技术力量不足,检验项目不全。农村居民举办集中式家宴,所用畜禽肉,往往由个体屠工自行宰杀,卫生条件差,大多未经检疫,经调查,多数个体屠工缺乏食品卫生知识。

1.3 肉类销售

全市现有5个大型超市,10个肉类冷库和部分配菜中心,集贸市场内1000多户鲜肉经营户,经营场所冷藏卫生条件良好,主要问题是肉类冷链运输等环节达不到规范要求。

1.4 猪肉质量安全问题

1.4.1 垃圾猪问题

2005年,全市470多户生猪养殖基地和大户中,有300多户存在用泔脚饲养生猪的现象,全年出栏垃圾猪6万头左右,全部屠宰加工后上市销售。经相关部门整治,到2006年底,已经清理354户垃圾猪养殖户,全市垃圾猪饲养量减少3万多头,目前为止,清理工作已进入巩固阶段。

1.4.2 瘦肉精问题

2006年屠宰的57万头生猪中,按10%比例抽检,共检出瘦肉精残留尿检阳性猪3086头(全部为外地猪),瘦肉精阳性率高达5.4%。

1.4.3“注水肉”问题

2005年1月30日,央视国际(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水”牛招摇上市事件,记者调查了当地一些肉牛屠宰场通过注水把300kg的肉牛增重到360kg以上的掺水情况。相关部门组织了专项整治,取缔了一批加工“注水肉”地下工场,并开展了长效管理工作。

1.4.4 未经检疫肉问题

在农村仍有私屠滥宰现象,逃避宰前检疫、宰后检验,部分企业、宾馆、饭店直接接受外地猪肉,增加了未经检疫肉类的销售渠道,而部分产地养殖户对动物检疫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畜禽健康无病,不必检疫,造成漏检[1]。

1.4.5 运输问题

外地红白条肉运输过程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措施,长途运输冷藏、冷运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易引起变质和二次污染,存在着较多安全隐患。

1.5 其他肉类食品

全年600万只家禽、家畜(主要是鸡鸭牛羊),大多由外地输入,存在一定检验检疫问题。

2 管理对策

2.1 完善肉类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对肉类食品安全规定比较粗放,应进一步完善肉类食品安全法规,明确具体评判标准,提高标准的有效性,全面提升肉类食品监督管理水平[2]。

2.2 加强卫生法制培训,提高屠工屠商素质

开展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养殖户和畜禽商贩懂得饲养和经营动物必须进行防疫检疫,不进行防疫检疫就不得饲养和经营,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和维护动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检疫工作。对屠工进行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基础知识,增强其食品卫生意识。

2.3 建立生猪安全养殖机制

执行计划免疫、兽药休药、不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制度,养殖户要建立养殖档案,记录每批猪兽药、饲料使用情况,以及防疫、检疫、消毒、病死猪处理情况。对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的泔脚实施统一回收处理,主管部门与养殖户签订合同,不得使用泔脚饲养生猪,以解决垃圾猪问题。加强饲料监管,确保饲料中不含有瘦肉精,开展疫情和药物残留检测,落实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管理工作。

2.4 建立标准化屠宰场

生猪先圈养6h以上,经检疫合格后上线屠宰,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实施无害化处理。采用先进生产加工线,做到白肉、内脏、头蹄不落地,防止交叉污染。建立先进的中心检验室,配备专职肉品检验人员,严格按《肉品卫生检验规程》规定的检验部位、屠宰环节、检验方法和无害化处理办法进行检验把关。屠宰场应与供应商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合同,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2.5 建立活猪储备基地和外地生猪产销链

在市外建立猪肉供应基地,实行产销对接,生猪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供应,同时,要建立产销两地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交流。把宰前检疫工作延伸到饲养场,既要了解疫病情况,又要对饲养场的饲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调查,建立“诚信档案”。

2.6 设立外来猪肉集中批发市场

外地调入的猪肉,集中到市场内进行查证、抽检,建立进场※吊挂※验证※抽检※签单※批发的管理措施。猪肉经动物检疫人员查验合格的,再由工商部门签发购货单,经营者凭单批发销售。经查验不合格的猪肉,要强制退市,并依法处理。运输车辆应符合密封、冷藏条件,确保猪肉在运输过程中不变质,不污染。

2.7 加强流通管理,确保卫生质量

肉类食品销售者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护照》,并做到亮证营业。保证上市猪肉从定点屠宰场或集中批发市场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宾馆、饭店和集体食堂应当到正规的市场、超市采购猪肉,建立严格的索证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并做到货证相符,不得购入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猪肉。

2.8 加强部门协作,开展专项整治

在推进“放心肉”工程建设中,相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履行监管职责。形成以“依法监管,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安全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猪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农业、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行业管理上通力协作。农业部门负责对生猪等畜禽的检疫检验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屠工屠商的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管理,取缔私屠滥宰,把好生猪等畜禽肉类食品上市进场关;公安部门要按《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保障执法人员顺利执行公务[3]。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定期联合执法,坚决查处饲养、运输、屠宰和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肉类食品消费安全。

参考文献

[1]王荣喜.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广西畜牧兽医,2005,21(1):37-38.

[2]汤云,朱云松.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的对策.肉类工业,2007,(2):44-45.

3.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篇三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食品展销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展销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食品展销会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经各级政府同意在辖区内利用体育、文化、商业、院校、社区和其他特定区域或场馆(地)设施举办(承办)的各类食品展示会(包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提供食品现场制售、保健食品销售等)、博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美食节等展示展销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含主办者和承办者)、场地提供者、食品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消防、安全生产、公安、城市管理、民族宗教管理、农业等对食品展销会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在本市举办食品展销会活动,经营者应当经过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质确认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五条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对入场经营的所有食品安全负管理责任,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和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第二章 举办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食品展销会等活动的举办者应具有法人资格。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规模和经营项目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质确认。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质确认,举办者不得擅自增加食品经营摊位和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规模。

第七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向参加活动的经营者提供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合理安排食品经营的摊位数量和规模,对从事现场制售的摊位数量要严格限制和审查。食品经营应严格遵守环保、消防、动物保护政策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八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活动现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第九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认真审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并建立管理档案。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行审查并登记和留存有关证照资料,确定其提供的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必要时应向发证机关核实。对提供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

第十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入场食品经营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指导并督促参加活动的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发现经营者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发现其有违反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在活动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消费者投诉举报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专人受理涉及食品安全和食品消费的投诉举报并留存记录。

第十三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10个工作日前向属地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一)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场地使用证明,举办者与场地出租方双方签定的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和举办者与参加活动的食品经营者签定的食品安全保障协议。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不动产产权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等。

(三)现场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电话和负责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人员名单;

(四)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应当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名录、照片、健康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展销会活动食品经营统计信息;

(六)食品经营摊位布局图。

属地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于接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质确认,有必要的应进行现场核查,完成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场地提供者不得擅自将场地提供给不具备资质的举办者,并有责任和义务监督举办者的经营行为。

第三章 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在许可经营的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现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操作;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制作、销售食品时应当保持双手洁净卫生,不佩戴首饰,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发帽和口罩。

第十八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及使用的食品加工原辅材料必须从合法渠道购进并能提供进货凭证;现场制售的食品必须保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活动现场摊棚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并公示经营的食品名称、品种和价格。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棚内或室内经营,禁止在露天或在举办者划定的摊棚范围外经营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一条 禁止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二十二条 现场制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场制售所使用的半成品可以在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进行粗加工、切配,使用密闭、洁净的食品级容器和运输工具配送。需要冷藏保鲜的,要使用具有冷藏设备的运输工具;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如需要对食品原材料进行粗加工处理的,应在由食品展销会举办者统一在活动场所设置与活动规模相适应的集中粗加工场所内进行。

(二)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于制作现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应为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净水设备处理后或煮沸冷却后的饮用水;

(三)根据经营品种需要应配备专用冷藏冷冻以及废弃物暂存设施的,应予配备;

(四)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或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五)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产品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其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第二十三条 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人员操作时佩戴口罩、手套和发帽;

(二)销售散装食品应有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或者使用隔离设施(如玻璃密闭展柜),并具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消毒、储存和冷藏等设备;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还应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三)在盛放食品容器、展柜的显著位置上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第四章 摊位设施要求

第二十四条 食品经营摊位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与垃圾站、开放式厕所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不小于25米。

第二十五条 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位应集中区域设置,并与其他商品经营区域分区设置,现场制售的摊位与零售食品的摊位分区设置。

第二十六条 食品摊棚面积大小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及规模相适应,摊棚面积应不小于6㎡。

第二十七条 从事现场制售的摊棚要保障有足够的经营面积,摊棚内应分设食品加工制作区、销售区、存储区和清洗辅助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市食品展销会活动中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并负责指导和监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活动中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展销会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依法负责实施上述活动中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工作。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后,可以由(镇)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上述活动中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工作。包括:

(一)及时掌握属地内开办各类食品展销会活动涉及食品经营的信息及具体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查验举办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并对活动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明确举办者和食品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三)对活动现场中的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组织实施快速检测和监督抽检;

(四)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依法及时处理,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消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第三十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前或举办期间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区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展销会举办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以及场内相关食品经营者进行责任约谈。举办者和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一条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现场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立案查处的违规行为的,但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指导,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进行跟踪检查。

对构成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办。

第三十二条 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经营者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市庙会、游园及其他会展活动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4.马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篇四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马政〔201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5日

马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社会卫生管理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卫生活动。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社会卫生状况改善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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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保障爱国卫生活动正常开展。

第六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

第七条 所有单位和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相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并自觉遵守公共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县区、乡镇(街道)、开发园区、新区和马钢、十七冶公司应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部署和协调所辖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 爱卫会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统一规划、部署和协调本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三)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四)组织动员各单位和个人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五)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六)表彰奖励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爱卫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同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爱卫办主要职责:

(一)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完成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三)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发动、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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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爱国卫生科学研究;

(五)总结交流爱国卫生工作;

(六)完成其他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爱卫办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均应设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章 制度与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 本市实行以下爱国卫生制度:

(一)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

(二)爱国卫生活动月制度;

(三)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制度;

(四)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制度;

(五)无烟草广告制度;

(六)春冬季灭鼠、夏秋季消毒杀虫制度;

(七)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八)爱国卫生先进评比表彰制度。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和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以下卫生创建活动,不断巩固提高创建成果。

(一)健康城市建设活动;

(二)国家、省级卫生县城(镇)创建活动;

(三)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创建活动;

(四)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卫生村创建活动;

(五)无吸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六)健康社区、健康学校等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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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自觉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非指定地点倾倒、焚烧各类垃圾;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杂物;

(三)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

(四)在生活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种植蔬菜;

(五)携带犬、猫等宠物外出时,不及时清除宠物粪便;

(六)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内吸烟;

(七)污损公共设施。

第十九条 市爱卫会每年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一)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乡镇(街道)爱卫机构应按要求做好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掌握四害消长规律;

(二)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应按照市爱卫会统一部署,定期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清理四害孳生场所,统一开展消毒杀虫灭鼠活动,严格控制病媒生物的密度;

(三)各单位,尤其是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宾馆、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应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措施;

(四)市民、个体经营者应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提高防制效果;

(五)在本市生产、销售消毒杀虫灭鼠药品与器械,必须接受市爱卫办的监督监测,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和国家禁止使用的消毒杀虫灭鼠药品与器械;

(六)在本市从事消毒杀虫灭鼠药品与器械经营机构,必须在取得相关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有偿服务,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爱卫办备案,未取得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除害活动;

第二十条 市爱卫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一)宣传、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定期开展卫生与健康知识传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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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进行健康知识传播;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进行卫生科普和健康知识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健康教育活动;

(四)学校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要对幼儿进行卫生保健常识教育;

第二十一条 全面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一)在规定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二)全市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卫生单位禁止吸烟;

(三)禁烟场所设置明显禁烟标志;

(四)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发布烟草广告;

(五)禁止在建成区内设置烟草广告。

第二十二条 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乡镇(街道)及村民委员会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工作,实行乡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处理,家禽家畜要圈养。

第二十三条 体育馆、影剧院和公共交通工具等人群集聚场所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四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处理工艺和处理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爱国卫生管理实行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爱卫办对爱国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爱国卫生组织建设情况;

(二)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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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四)病媒生物防制情况;

(五)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六)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情况;

(七)控制吸烟制度执行情况;

(八)卫生创建工作开展及创建成果巩固情况。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爱卫会可聘任爱国卫生监督员对所辖范围内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相关执法机关根据同级爱卫会安排,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监督、制止和举报。

第三十条 各级爱卫办及时受理有关违反爱国卫生规定行为的举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三十一条 各新闻媒体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考核成绩优异的;

(二)卫生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考核并命名的;

(三)爱国卫生专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

(四)参加重大爱国卫生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辖区及以上爱卫会对该单位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一)爱国卫生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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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不合格的;

(三)对卫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四)爱国卫生工作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

(五)对涉及爱国卫生的举报采取拖、推,不按章受理的;

(六)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 对单位、个人其他违反爱国卫生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爱国卫生工作措施不力、严重失职的,由责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获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因工作质量明显下降,已不符合荣誉称号要求的,由命名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七条 爱国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活动。

第三十八条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各单位目标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98年8月10日颁发的《马鞍山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5.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篇五

------唐山市友谊中学2014年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2014年我校安全工作按照市、区教育局安全工作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层层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目标,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推进校园安全稳定”为重点,规范学校安全制度管理,深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学生乘车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安全、校园安全、教学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一年来,通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我校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保障了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

一、基本情况

我校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目前在校学生1653名,共有36个教学班,其中住宿班32个,住宿人数1379名。

二、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

围绕“一个关键”、“两个到位”、“6个突出”、“十项举措”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个关键:“思想认识是关键”。“ 安全重于泰山”。随着学校与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方面学校安全工作倍受社会的高度关注,社会及家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独生子女、单亲子女、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越来越多,骄生惯养、心理脆弱的孩子越来越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这些现实问题促使我校必须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求所有教师要时刻牵挂学生安危、时刻关注学生安危、时刻消除安全隐患,时时想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抓安全。把安 全工作重心放在发现安全问题上,把安全工作平台放在排除安全隐患上,时刻牢记:“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二、两个到位: 一个是责任到位。一个是落实到位。

(一)责任到位。一要定位明责。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责任主要是把方向,理思路,出办法。二要分工负责。将安全工作目标细化、量化,分解到岗,具体到人,切实做到安全任务明确,要求明确,标准明确,时限明确。三要督查强责。要建立和完善落实的责任督查机制,建立巡查督查信息反馈,明查暗访和情况通报制度。四要人人有责。学校制定安全工作框架进行课表化分工,分为教学、行政办公室、后勤、政教团委四个部分,主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各部门按分工责任每月进行自查并填报安全自查表;制定了防踩踏、防溺水、防火灾等 10个安全预案。人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促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二是落实到位。我校抓安全工作的落实,主要在增强“四性”上下功夫。一是增强了抓落实的敏锐性,对于安全工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高度重视,快速安排。二是增强了抓落实的深入性。学校领导要不停地进行“走动管理”,重视细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三是增强了抓安全的时效性,发现了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整改解决。四是增强了抓落实的系统性。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保安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三、六个“突出”。

一是突出住宿生的管理。我校有1379多名学生住校,学生住宿,更加大了学校安全工作的难度,每天24小时随时都存在安全隐患,从学生的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晚饭、晚自习、熄灯就寝,出早操,吃早饭,早读等安全压力较大。主要做法:一是配备了负责精干的管理队伍,校领导、年级组长、值班教师、班主任、宿管员、保安,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二是严明管理制度,领导督查,宿管检查从上晚自习到进入宿舍,从教室到学习室,从校园到校门,从就寝到早操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三是宿舍文化的渗透,优秀住宿生、星级宿舍每学期进行评比,强化宿舍管理。

二是突出食堂安全。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的父母。我校从以下几点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

(一)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对食堂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堂环境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具有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三)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四)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检查验收台账,库存食品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应符合管理要求。

(五)食堂必须配备有效消毒设施,从业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冷荤凉菜;严格按规定留样,做好留样记录。

三是突出防踩踏安全。学校为人员密集场所,相对其它安全事故踩踏事故为学校防范的重中之重。集会、上操、就餐集中下课时段,压力尤为巨大。学校采取的主要做法:一是强化教师一岗双责和安全意识,上述时段为任课教师安全责任岗位不能早于学生离开;二是采取技术手段利用广播系统提示分层下楼;三是安排专人课间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学生打闹、跑跳等危险行为及时制止,四是利用班校会时时进行强化宣传。

四是突出交通安全。我校大部分生源来源于外区县,周末放学多为乘车或家长私车接送。为保障学生上下学期间的安全,学校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错时 放学,周末七八年级分两个时段放学,为避免校门口交通拥堵,本学期开始学生周末放学路线改为操场西侧安全通道;二是交通安全知识进入校园、进课堂、进家庭。针对上学交通方式进行调查问卷,提醒家长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明令禁止搭乘无手续、无资质黑车上下学。

五是突出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工作是“经人事由天命”的工作,宣传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学校主要做法是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手段予以宣传强化教育。利用安全教育日(3月、11.9、5.12、12.4)进行专项宣传,广播、板报、班校会、手抄报、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进行最广泛的宣传;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对全校师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安排派出所、检察院、消防队、红十字会、交警、社区工作人员适时的来校进行专题讲座(新生军训期间的消防知识讲座、自救知识讲座,3月份安全教育日的交通安全讲座、12.4日法制日的青年法官进校园讲座等)。

六是突出门禁安全。校园安全建设需要人防、技防、物防三管齐下,共同发力。校门做为进入校园的第一道安全屏障,安全责任尤为重要。学校就以下几点加强安全防控。

(一)健全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对门卫和专职保安定期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及保安按学校规定流程工作,禁止离岗、脱岗。保安巡视按既定路线、时段执行,来客来访严格执行隔门询问、登记记录、与被访者联系准入流程。

(三)重点时段加大安全防控力度。上学、放学期间,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全程执勤,确保校门口安全。

(四)加强学生离校请假制度。学生中途请假需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领导确认签字、宿管教师出具离校假条方能离校。四、十项举措。

1、教育活动长抓不懈。学校的安全制度以及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拥挤 踩踏,打架斗殴、意外伤害,敲诈勒索、防电、防火、防自然灾害等各类安全制度、安全常识都通过国旗下的讲话、家长会、专题讲座、书画、手抄报、征文、故事会、知识竞赛、作文竞赛、橱窗、黑板报、警示牌、广播等安全主题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

2、应急演练常态化。学校每学期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防震、防火、防停电、防踩踏等应急演练之外,更重视学生平时安全习惯的培养。每天做操、就餐、放学集中上下楼所走的路线就是逃生路线。强化意识,让学生每天都亲身感受和体验,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课堂渗透规范化。学校将安全教育、卫生保健、心理健康等内容进课堂、进教材。

4、典型案例通报法。学校对近期各地典型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及时通报,分析原因,告诫学生暨家长,从而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5、重点监管法。(帮扶)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单亲家庭、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品行极差的重点学生,学校建立追踪档案,包干到人,盯住不放,重点监管。

6、安全隐患及时提示。学校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以及注意事项制成“安全提示牌”,在校园重点部位(食堂、厕所、楼道口等)醒目处张贴或悬挂,以警示学生,增强防范意识。

7、定时巡查法。在课上下学的时间和课间休息间,通过领导、教师巡查认真落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于未然。

8、课前考勤法制度化。要求上课之前必须清点学生,及时通报,及时告之学校和家长,及时掌握学生的去向,做到“一个都不能少”。

9、安全信息及时上报。校内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排查,晨检、午检、传染病疫情,学生出勤率等安全信息及时上服。

10、定期总结。安全工作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及时分析、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三、学校安全工作特色

1、安全铃声时时提醒。学校利用广播系统每节课间都进行安全提示,从早晨第一个铃声到晚上休息,安全提示时时伴随师生。

2、建立学校领导、教师留校住宿值班制度。为了强化对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住宿学生的安全,学校每天安排一名领导、两名教师住到学生宿舍,负责对学生教育与管理。

3、课间时段巡查制度。每天分6个时段安排行政人员对楼道、操场进行安全的巡查,检查结果与班级量化评比相结合。

4、适时提示。就典型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例及时通报;在周末及节假日利用校信通和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对家长进行安全温馨提示。

四、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

1、我校地处市区繁华地段,社会治安较为复杂,直接影响到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甚至危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安全形势比较严峻,须协同社会各方力量共同面对。

2、学校外来务工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复杂的生源逐年增多,造成这部分学生安全管理难度大,尤其是校外安全令人十分担忧,如何面对新情况进行有效管理,需采取新的措施。

教育为首,管理为重。现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虽然学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健全,队伍健全,设施齐全,应急预案健全,虽然层层目标责任书,落实到责任制,但安全事故还是出现,其中不容忽视的一点,就是少数师生安全意识淡薄,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工作仍须进一步加强。

唐山市友谊中学 2014年1月

唐山市友谊中学

2014年安全工作汇报材料

6.佛山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汇报 篇六

管理。同时建立起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小病在社区,超出社区诊疗能力和范围的疾病向大医院转诊。

7基于集团化模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机制

杭州市拱墅区于2008年正式社区卫生服务集团化管理改革,成立拱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团化管理中心,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集团化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社区卫生服务运营机制。

拱墅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团化就是在区卫生局下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团化管理中心,中心下设“一办四部”,即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部,财务部,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事务,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购供应集中化、财务会计委派化、人员配置统一化、特色优势错位化、经济运营扩张化、服务责任网格化、干部保健专业化、改革管理职能化、科学研发项目化”[10]。据杭州市社会体改部门调研后评价:拱墅区的社区卫生服务集团化改革有利于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达到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的集中统一,有利于快速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有利于网络管理信息资源全面共享,全面提高抵御市场竞争风险的能力,是一种非常积极的有益的探索与尝试;集团化改革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是实现“管办分离”的有效尝试。

总之,综观当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情况,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务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标准,积极探讨和实践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建设和管理模式,构建城市基层和农村卫生服务新体系,在不同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卫生服务体制,为做好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些经验、方法和模式值得总结。但是,从新医改方案提出的“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以及“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等资源,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等目标观察,目前尚缺少一种以城市基层综合性医院为核心,对区域内社区卫生机构进行整合与垂直管理,从而促进区域社区卫生发展的管理模式,因此,进一步挖掘和发现新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新方法和管理新模式,将是十分有意义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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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我国面临的主要卫生问题之一,而用较低的费用提供优质的服务是医疗卫生改革的主要目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卫生服务格局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选择。我国新一轮的医改方案明确提出要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在有条件的农村可探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本文介绍了中山市三乡镇对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的大胆探索。

1 中山市三乡镇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简介

中山市三乡镇在新医改方案的指引下积极探索适合于本地区发展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体系[1],坚持以人文本,以社区、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以综合、连续、主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及系统管理,积极探索并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在促进居民健康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该镇成立了政府举办、公立性质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形成了镇村新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体系[2],坚持公益性质,直接由镇党委、镇政府主管,从而将社区卫生服务从医院系统剥离出来,保持其独立性,具体工作在镇教科文卫办的协调下由镇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开展实施。

该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分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由6名医务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服务队,在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工作中,基本医疗工作由卫生站承担,预防保健、健康促进、计生指导、健康教育、慢病防治之五项工作则需要在社区中由社区卫生服务队完成,卫生站与服务队两者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社区卫生服务队是在一体办直接监督下实行无偿的公益性的社区卫生服务。卫生站提供社区卫生服务队所需的经费又能解决自身温饱问题,实现了自力更生,不给政府增加包袱,同时又切实地为居民提供“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

2 中山市三乡镇镇村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实施效果

2.1 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减轻居民就医负担

自2009年4月起,该镇开展了全镇居民城乡医疗保险业务,为城乡居民现场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80%,剩余20%由镇政府财政补贴;报销金额由原来的250元/人/年提高到400元/人/年,镇政府财政补贴100元/人/年;扩大报销范围,新增加84种医保药品及部分治疗和检查项目,明显减轻社区居民门诊医疗负担。同时,对本社区(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老人全部免收诊查费。这部分老人在社区看病,医生若全部开甲类医保药物,患者则不用花费一分钱即可看好病。对部分人群进行免费透视等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对于孤寡老人进行定期免费上门服务。入户进行常规健康体格检查,就地解决常见问题,并赠送常用药品。为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在其家中建立家庭病床,定期随访上门诊治或康复治疗。对有需求者只需电话求诊便可及时出诊上门服务。

通过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软、硬件建设,降低诊疗收费价格,在方便村民就诊的同时,减轻村民的诊疗支出,让村民看得起病。2009年全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总就诊人次约20万人次,平均处方费用约24.39元,低于市镇属医院的水平(2008年市属医院平均门诊费用114.74元、镇属医院平均门诊费用为56.84元)。

2.2 合理规划医疗机构布局,方便居民就医

2007年,根据《加强农村社区卫生站建设方便群众就医议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由镇、村两级财政投入,加大对镇内农村卫生站的建设力度,于2008年10月高标准完成所有农村卫生站的建设,达到一村一站的规划。目前,镇内共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18间,门诊部2个,民营医疗机构2个,公立医院1座。站内按《实施方案》的配置要求配置基本设施,统一标志,统一按医疗收费标准收费,统一按设置要求配备科室、医务人员等,服务范围覆盖全镇,村民步行15分钟或30分钟均能到达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全可以满足城乡居民的就诊需求。按照《国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的要求,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2~3名全科医生,并相应的配备2~3名护士人员,同时配备药剂人员1名,基本保障了居民的就医需求。

2.3 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维护,充实社区卫生服务内涵

目前全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开展的工作是健康教育、卫生指导、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及地方、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特殊人群的卫生保健、常见及多发病的诊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与管理、伤残康复指导等。掌握了解分析社区居民的整体健康状况,并通过每年对村民的免费体检逐步建立村民个人及家庭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60岁以上的老人进行系统的医疗保健管理、对产妇的产后访视等。完成了对全镇各村老年人的免费体检,并建立档案。定期为村孤寡老人上门访视、免费送药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村委协助对老人进行定期访视,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免费为老人派送常用药品。

2.4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统收统支”,真正实现“零自付率”,达到良性发展

统计资料显示,在实行城乡医保以来,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为参保人员就诊中,基本实现了“零自付率”。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主要工作是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功能定位合理,服务便捷,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资金使用、人员培训、业务开展、水平提高、服务群众等方面更加合理和优化,方便快捷的满足了居民求医治病的意愿,同时结合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二者优势互补,相互配合和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各项政策及举措的落实,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带来了转机,居民就诊率明显提高,从而保障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持续、健康和良性发展,实现了自我生存,同时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整体发展带来了希望和转机。

为实现“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依托,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金支持,成立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队,定点服务及流动访视服务相结合,负责实施除基本医疗外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功能,切实保障并满足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卫生需求。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队相结合,既保障了各自功能的顺利实现,又切实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改变了一方面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又过多依赖药品收入“以药养医”、“创收”及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维持运行的局面[3,4,5]。

2.5 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实施层级监督,有效地保证了社区“六位一体”服务功能的实施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在于让百姓受益、群众满意。基于此目的,应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参与、居民监督的作用,考虑居民的需求,推动社区卫生服务顺利发展[4]。该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服务队由镇党委、镇政府直接领导,独立于镇(区)医院之外,接受镇党委、镇政府,镇教科文卫办及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层级监督,在开展医疗及重点人群家庭访视服务的同时接受居民尤其是患者的监督,并将结果作为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印发宣传材料发放群众,向群众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引导并鼓励群众到社区就诊和接受社区卫生服务,接受居民的长期监督。

3 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评析

3.1 积极探索并创新社区卫生服务镇(乡)村一体化管理形式

社区卫生服务镇(乡)村一体化管理主要是将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从医院医疗服务系统中分离出来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人员配备、财务管理、劳务分配、药品管理、考核控制等方面达到统一,功能主要定位在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需求,同时与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合理定位,相互补充,分别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使政府更好地行使公共服务职能,但这也存在一个弊端,即针对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及其生活环境状况,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分工及定位不准确,缺乏应有的针对性,导致“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难以切切实实地得以实现。而该镇在推行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的过程中结合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在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保障居民基本医疗的同时,建立以随访服务、流动性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队,积极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二者分工明确、定位准确,条理清晰,工作开展灵活,极大地保证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高效、快捷的开展和实施,在促进居民健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借助社区卫生服务队工作的深入开展,居民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认可度不断提高,进一步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及各项服务功能的实施和完善,真正缓解了政府负担,实现了“自给自足”,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良性发展。

3.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评价监督机制不到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性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评价监督体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居民满意度评价,具体包括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实施情况、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方(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服务提供方(医务人员)及服务接收方(社区居民或就诊患者)[5]。

该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并未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社区诊断工作及相关的满意度调查,未及时对以上相关方面涉及机构及人员进行评价监督,因此,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本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工作及效果的实施情况。对此,有必要完善并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价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本镇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体系。

3.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不完善

新医改方案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6]。同时,《国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也明确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但在该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却并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中医药服务人员,这样就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对于中医药服务的需求,难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全部功能。因此,应结合本镇实际,积极吸引中医药人才就业,投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中,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面的社区卫生服务。

摘要: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起服务好、管理好、经营好的“三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保障居民健康和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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