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1.通江县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 篇一
关键词:生态公益林;管护;问题;对策
林业资源对国土资源、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林业资源形势不容乐观[1]。近年来,我国在保护林业资源方面已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将森林分类规划和经营这一举措实实在在的发挥出了良好的效应,将森林分类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管理,很好地保护了林业资源。同时,在加强生态林管护方面也总结出一些实用性比较强的经验。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就此满足[2]。反之,还要提升保护力度、加大管理,建立与其经营目的相适应的经营管护模式,同时完成生态和经济两方面任务,发挥生态公益林的最大价值[3]。生态公益林在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生态公益林建设相关制度已经开始了很长时间,但是由于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林业计划。因此,生态公益林建设进程中会出现许多难题。特别是近些年来,“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步伐加快,随之而来的许多不和谐因素也在增多,必须加以解决。1.1 林区缺乏投资项目,当地农民增收困难
一般情况下,生态公益林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发达,投资商较少,当地居民增收困难,而砍伐树木并进行销售是最便捷的增收渠道,因此,出现了乱砍滥伐行为屡禁不止。1.2 对生态林认识不足,毁林开垦现象时有发生
大部分生态公益林林地使用权都已经分配到林农手中。公益林地点分散、面积大小不等,每一个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和管护能力不同,很多林农缺少保护生态公益林意识。因此,林农为生态林建设贡献不高,最终导致生态林管护措施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同时,近年来,经济作物价格不断攀升,部分林农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酬,将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政策和法律规定搁置一旁,将地势条件好的林地进行开垦,以便种植经济作物,获取更高的报酬。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生态公益林的流失。1.3 补偿标准不合理,缺乏管护力度 现行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国家出台政策,保护生态公益林,限制对其进行商业性砍伐。但是林农从中获取的直接经济报酬较少。因此,较低的收益难以引发农民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此外,很多地方的生态林管护力量不够。没有专业的护林员,导致许多乱砍乱伐现象不能被及时发现。
1.4 政策的局限性影响生态公益林的持续发展
在生态公益林区内,由于自然火灾、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沦为荒地。但面对在生态公益林区域不能进行商业性砍伐的政策,很少有人能够开垦这片荒地进行植树造林,久而久之,导致恶性循环。 原因分析
2.1 管理机构不健全
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当前情况和管理机构现实义务有很大的不同。据调查,全国很多地方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存在没有职员、没有经费、没有编制、没有工具的“四无”情况,这对整个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2.2 地方性法规不完备
现行有关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规定十分零散,未成体系。很多地方性配套法规存在很大的问题,很多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时代的需求;有些法规在管理主体、处罚手段、资金配套方面不够确切;有些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公益林保护缺少动力。2.3 资金缺口大近年来,虽然很多地方财政对生态公益林的投资有所增加,但仍然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例如,生态建设资金不足,导致很多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整体质量不高。载入,大部分地区无法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使得补偿标准低于林地租金,更低于林地的现实产值。这些都是资金缺口的表现,导致公益林管护不足。3 生态公益林管护对策分析
3.1 大发展林区经济,合理分配利益,增加林农收入
对林区所在地加大基础性投资,打通交通大动脉,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打好基础。创新公益林的经营管护模式、利益分配机制。生态公益林的最主要作用在于它的生态价值,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及净化环境等。但在产生生态效益的同时,也会产生附加经济效应,对于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应当让农民分享,建立起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增加农民收入。此外,林区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情况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以此减少农民对砍伐林木提高收入的依赖性。
3.2 加强对林区农民的公益林知识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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