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策略

2024-08-17

防范策略(8篇)

1.防范策略 篇一

摘要

从 2008 年爆发国际性金融危机到现金为止,债务问题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受到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愈发严重,美国主权的信用等级降低的影响,世界各国都难逃债务危机,解决债务问题刻不容缓,我国自然也包括在内。新《预算法》于2015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自此,债券的发行量日益递增,地方政府主要是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的,地方政府采用发行证券这一筹资的方式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鉴于此,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所存在的风险必须予以重视。本文将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并且在此基础上对这几年来债券发行量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最终总结出:应该建立并完善出一套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券运行体系,真正能够实现监管的透明化以及约束的市场化。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债券管理模式的筛选、以及有关债券发行的限额管理与风险管理等许多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这就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市场化约束环境、明确监管对象等各个方面的支持。

关键词: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监管,市场化约束

Abstract

From the outbreak of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risis in 2008 to cash, the debt problem is the most frequent.Affected by the worsening European sovereign debt crisis and the lowering of the credit rating of US sovereignty, countries around the world cannot escape the debt crisis.It is imperative to solve the debt problem, and China naturally includes it.The new “Budget Law” was officially implemented on January 1, 2015.Since then, the issuance of bonds has been increasing.Local governments have mainly obtained bonds through the issuance of bonds.Local governments have promoted local governments by issuing securities.In view of the sustain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the risks inherent in the issuance of bonds by local governments must be taken seriously.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government bonds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on this basis, integrate and analyze the data of bond issuance over the past few years, and finally conclude that: one should be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A reasonable system of local government bond operations can truly achieve transparency of regulation and marketization of constraints.For local governments, the screening of bond management models, as well as the limit management and risk management of bond issuance, need to be further improved.This requires impro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mproving the market-oriented environment, and clearing the regulatory targets.support.Key words: Local government bond, Risk prevention, Supervision, Marketization con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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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 1 章

绪论..........................................................................................................................................3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3 1.1.1 研究背景.................................................................................................................3 1.1.2 研究意义................................................................................................................4 1.深入探讨相关理论,确立地方政府债券的逻辑起点...............................................4 2.研究历史沿革,为风险防范提供细化建议...............................................................4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4 1.2.1 研究目的.................................................................................................................4 1.2.2 研究思路................................................................................................................5 第 2 章 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防范................................................................................................6 2.1 美国市政债券........................................................................................................................6 2.1.1 发展历程.................................................................................................................6 1.萌芽阶段......................................................................................................................6 2.发展阶段......................................................................................................................7 3.同步快速发展阶段......................................................................................................7 4.多样化发展阶段..........................................................................................................7 2.1.2 美国市政债券的风险防范措施.............................................................................7 1.发行规模的管理..........................................................................................................7 2.债券发行顾问机制........................................................................................................8 3.持续信息披露................................................................................................................8 4.加强市政债券的监管....................................................................................................8 2.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9 2.2.1 基本情况概述........................................................................................................9 2.2.2 日本的风险防范措施.............................................................................................9 1.确保地方政府财政的独立性......................................................................................9 2.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财政重组系统........................................................................10 3.规定地方政府融资范围............................................................................................10 2.3 借鉴与启示..........................................................................................................................10 1.健全地方政府债券法律法规体系..............................................................................10 2.明确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11 3.构建债券风险预警机制..............................................................................................11 第 3 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12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12 3.1.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历史沿革...........................................................................12 1.早期时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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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方政府债券 ..............................................................................12 3.地方政府债券禁止发行阶段......................................................................................13 4.恢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3 3.1.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阶段..........................................................................13 图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展阶段..............................................................................13 1、“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13 2、“自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14 3、“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14 3.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15 3.2.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15 表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15 图 3-2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变化.............................................................16 3.2.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年限..........................................................................16 表 3-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年限.........................................................................16 图 3-2 2015 年与 2018 年各年限占比比较..................................................................17 3.3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问题.........................................................................................17 3.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风险...........................................................................17 1.信用风险....................................................................................................................17 2.道德风险....................................................................................................................17 3.法律风险....................................................................................................................17 3.3.2 我国债券存在风险的原因...................................................................................17 1.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18 2.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18 3.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18 第 4 章 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策略..................................................................................................19 4.1 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防范策略..........................................................................................19 4.1.1 信用风险的防范...................................................................................................19 1.建立行之有效的地方政府债券偿债机制..................................................................19 2.加强金融监管,消除供给方纵容性贷款..................................................................19 3.完善地方税体系,培养地方稳定财源........................................................................19 4.建立财政风险评估制度............................................................................................20 4.1.2 道德风险的防范...................................................................................................20 1.实行严格规范的债券融资决策责任制......................................................................20 2.加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20 4.1.3 法律风险的防范...................................................................................................21 1.明确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分清偿债责任....................................................................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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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建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法律监督体系 ......................................................................21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地方政府债券又可以简称为地方债,从本质上来讲,地方债是地方政府筹资的一种手段,通过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发行债券,来获取利息。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种类较多,但主要是以公共基础设施为主,集中在交通、教育、医疗等方面。我国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后期起,关于债券的发行一直都很小心,甚至推出了《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债券。然而,这样做并不是长久之计,要推动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来获取资金作为支撑,我国政府为了缓解 2008 年金融危机给市场经济带来的冲击,恢复经济发展,制定出了“四万亿计划”,其中的一部分资金是需要地方政府自己承担的,有 2000亿的债券是中央政府发行的,自此后,地方政府重新拥有了发行债券的权利。为了给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指引出一条正确的道路,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财政部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出台了《2011 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先将试点选定为上海、广东、浙江、深圳这四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批准该地区的地方政府由自主发行债券的权利,这是中央政府为地方政府债券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足以看出中央政府助力地方债券市场发展的坚决与诚意。这一文件公布以后,四大试点纷纷开始对发行债券进行规划,在市场上受到很高的关注,这说明地方政府债符合市场和各大投资者的需求。另外,在获得国务院准许之后,财政部又于 2014 年 5 月推出了《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文件中提出要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规模,新增了江西、江苏、山东、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岛市五大省市及自治区。自 2015 年初发布了新《预算法》以来,共计 34 个省市发行了高达 3.8 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综上可见,我国在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在一种稳扎稳打的状态。据 Wind 显示,到 2018年末为止,地方政府债券余额是 18.亿元,其中有 0.18 亿元来自于 2009 年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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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代发代还”的债券余额。自 2011 年起,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余额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2011 年由上海、广东、江苏、山东、深圳试点“自发代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余额有 0.05 亿元,2014 年由部分试点“自发自还”的地方政府债券余额为 0.05 亿元,试点范围在不断地扩大,截至 2015 年各大地区开始拥有“自发自还”债券的权利,最终的债务余额高达 17.74 亿元。从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中可以发现,地方政府债券已经越来越成为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核心组成,截至 2018 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有 98.28%都是由地方政府债券产生的。我们不难看出,地方政府债券成为了我国的主要债券形式,对推动我国经济基础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怎样防范、应对地方政府债券所面临的风险成为了人们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1.1.2 研究意义 1.深入探讨相关理论,确立地方政府债券的逻辑起点 从理论上来讲,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具有可行性的。参照公共财政的相关原则,地方政府债券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对于社会公民是有益的。从金融学领域来讲,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相比其他的融资方式而言,地方政府融资占据着自己的独特优势,但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从偷袭学领域来讲,投资者更愿意把资金与精力投放在更加有价值的投资品身上,优质的投资品一般具有集风险性、收益性、流动性三大特性,而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不同投资者的偏好、需求。地方政府债券在这三大特性上的表现与国债是有所不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进行合理的投资配置,最大化地满足自身需求。

2.研究历史沿革,为风险防范提供细化建议 日本和美国在市政债券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以此作为参考进行学习,对我国的债券风险防范有一定的帮助。在这基础上,对历史发展进程与当今发展现状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再根据宏观经济的知识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提出一些合理的改进性意见。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1.2.1 研究目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量逐渐增多,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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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发行的速度也要相对应的进行提升,本文将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情况、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研究,分析地方政府债券带来的潜在风险以及怎样进行有效规避,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

1.2.2 研究思路 本论文将通过四个章节进行研究,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从研究背景、意义、目的、思路四个方面入手,第二章中举出美国和日本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以此探究地方政府债券在国际中的发展情况,并且总结、学习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第三章研究的主要目标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在过去与目前发展的情况,具体分析了我国在发展地方政府债券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以及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本论文的重点,主要是针对地方政府债券风险提出了关于有效规避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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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国外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防范

从历史来看,地方政府债券比企业债券的出现实际上要早很多。据历史记载,意大利一些城市的政府早在文艺复兴时期就向当地的一些比较大的银行家族借钱用来支持当地的城市建设。然而我们通常认为地方政府债券最初产生于美国的市政债券。美国的市政债券产生的时间为 19 世纪 20 年代,官方记载的有关市政债券最早的是在 1812 年为开凿运河美国纽约市政府所发行的一种一般的责任债券,市政债券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两百年的历史了。美国市政债券的规模一直处在世界第一位,并且它具有较为完善的发展规模以及监管体制,因此,美国的市政债券能够被认为是分权制、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债券的代表。日本、英国、澳大利亚、法国等等一些发达国家市政债券的发展在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之后,也都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其制度以及体系相对而言也都比较成熟和完善。日本的地方债制度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之后,可以被视为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制国家地方政府债券的代表。

2.1 美国市政债券 2.1.1 发展历程 1.萌芽阶段 美国的许多州在 19 世纪 20 年代专注于建设公路以及运河等公共设施。在1812 年,纽约州政府第一次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的方法来筹集资金以开凿伊利运河,这种方法远比传统的先积累再投资的模式快得多,因此,伊利运河只用了 5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修建。这种方法的采用给了美国其他地方的政府非常大的启发,所以其他的一些政府也纷纷采用这种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城市,这种模式大多用来建设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发展公共教育体系。在这个时期发行的市政债券主要是来源于州政府,但是地方政府相对而言参与度较小。1943 年左右,美国各州政府的债务总额大约 2.3 亿美元,然而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仅仅 2750 万美元。由于经济发展不景气以及部分运河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许多州政府渐渐陷入了债务危机当中,政府无力偿还债务使得政府的信誉度降低,因此对市政债券的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得市政债券的发展落入了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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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阶段

从 19 世纪 50 年代以后,特别是内战结束之后,美国的经济持续迅速发展,工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人口增长速度十分迅猛、城市化建设的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修建铁路、开凿运河、西部开发、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对资金的需求增大,然而仅仅依靠州政府去发行市政债券筹集资金来解决城市建设的资金问题已经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并且由于 40 年代爆发的债务危机使得州政府的信誉度受到巨大冲击,所以这一时期的发展建设,地方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债券也迅速发展起来。一些城市利用不断发行债券的方法来筹集资金用以支持城市市政公共建设以及城镇化发展。直到 1912 年,地方政府的债券余额就达到了 34.76 亿美元。

3.同步快速发展阶段 20 世纪最初 20 年由于受到美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以及汽车在美国家庭的普及的影响,美国的城市对于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的需求不断增加,所以美国州、地方政府只能加大对于公路建设以及公共交通建设的投入资金。市政债券再次发挥了它的重大作用,为道路以及公共交通的建设提供了资金。到目前,美国有着全世界最发达的告诉高速公路系统,这也是在之前对公路建设的巨大投资的基础上才有的。然而经济危机的影响,罗斯福总统提出新政的实施,加大了对各级政府的投资力度,然而只通过税收不能满足对资金的需求,因此州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对市政债券的发行不断的增加。虽然客观上是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但是这一时期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市政债券还是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

4.多样化发展阶段 二战后,美国又经历了一个经济迅速增长的阶段,市政债券的发行也持续稳定增加,并且政府的投资方向不断变化,对多个方面进行投资。特别是 20 世纪70 年代之后,为了城市能够迅速发展,各地政府不断发行市政债券来筹集资金支持城市建设。由于市政债券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并且政府做担保,所以市政债券的用途逐渐多样化,并且被广泛应用于污染治理、住房贷款以及工业发展等和传统用途不同的多个新的方面。

2.1.2 美国市政债券的风险防范措施 1.发行规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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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市政债券主要是通过该国家的州、县等部门进行发售。并且美国的联邦政府对这些债券发行机构的约束较少,在这之中法律监管和限制相对较多的为州的债券发行。并且,在美国,地方政府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且不受联邦政府的约束与监督,美国的法律条例中对于地方政府破产的行为时准许的,所以基于上述情况,在地方政府发售债券时的规模是基于政府本身的经济情况而定的,并且约束力主要是以金融市场决定,从而以防债券发行过多而造成违约。

2.债券发行顾问机制

美国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进行市政债券的发行时一般会先行与财政顾问以及专家的建议。财政顾问主要负责创建可以实行的融资规划,并且对已经建立起的投资计划进行研究,然后对于债券中有潜力的融资计划进行分析与提议,最后对发行债券所用的金额预算进行监察。除此之外,财务顾问还需要在设计债券时进行分析与提议,例如债权结构以及类型等,从而预防发行过程中可能的风险。

3.持续信息披露 从国家契约理论上来说,国家的性质是具有约定监督性质的,全体公民在签署约定后,这个约定管束着所有的签订者,而政府就是实行这一权利的主体。基于委托代理的构架和 GDP 的考察数据,地方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所充当的角色更趋向于参与人员和各大政府官员的代表人物。所以,政府在发行债券时是基于自己的经济情况而设立的预算数据。可是基于尼斯坎宁建立的官僚产出模型,对于官员来说,制定预算的时候会将预算条件尽可能的放到最大,如果在没有制度条例的约束与监督,这种现象就更加清晰了,紧接着政府在发行债券的时候披露力度不足,从而导致一系列的危机。创建科学可行的债权融资监管制度的事先条件就是可以充分披露政府的信息。虽然制定与履行政府信息披露规定会给政府带来一些压力,可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制度可以协助政府规避债务危机,并且推进地方财政稳定发展。

4.加强市政债券的监管 美国的主要市政债券监督组织分别为市政债券法规制定委员会与证监会市场监管部所设的市政债券办公室。第一个机构的职能为建立市证券市场相应的法律规定,监管的对象为承销商、交易银行等。该组织的工作目标有三个:第一,针对证券发行顾问进行法律条例的制定;第二,对市场信息进行调查与公布;第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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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市场主体进行活动的宣传、组织等。第二个机构的主要职能分别为基于反欺诈条例对债券发行人、承销商、律师等对象进行发行后的监督管理,管理方式分别为监督与修改错误的期限;建立可以对承销商、交易商等主体起约束作用的条例。

2.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 2.2.1 基本情况概述 地方债在日本源于明治初年。1879 年颁布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需得到议会的允许”的条例,基于这个制度随之有创建了一部完整的地方债系统。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的性质为单一性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在宪法中加入了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治理的政策,在这之后地方政府就拥有了自行发行债券的权责。可是在地方政府进行债券的发行的时候需要经过中央政府的审查与批准后才可以发行。日本中央政府历年都会制定一部地方债规划,在计划中对地方债的发行数额、途径与金额的使用途径都有明确的规划,这个规划时地方政府进行中央政府审查是的核心数据。日本政府进行地方债发行的时候需得到总务省的批准,总务省与财务省需要基于每年规定的规划进行审查批阅以后再将可用数额传达给地方政府,在这之后才可以进行债券的发行。

日本的国家制度为单一质,因此基于中央政府的规定,地方政府没有破产与违反约定的权利,只可以对财产进行调动协助政府解决危机。所以,在这种制度体制下地方政府出现的财政风险就变成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危机。日本这几年来的经济发展并不顺利,甚至处于停止发展的情况,日本政府与 20 世纪 90 年代对外发行了巨大数额的赤字地方债,从而为经常需要使用的资产筹资,可是并没有提升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最终造成了大部分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危机,并且最终转变成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危机。所以,日本从 2006 年开始对地方债条例进行完善与健全。例如提升资金来源类型、将审批制转变为协议制等等,从而日本的地方债性质开始与美国市政债券性质靠近。

2.2.2 日本的风险防范措施 1.确保地方政府财政的独立性 日本于中国相比差异还是很大的,日本地方政府享有自行进行税收的权利。虽然地方政府无法建立地方的税收制度,可是基于中央政府设立的《地方税法》,重庆理工大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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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对本地税的种类进行管理,在上述环境下,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发售税务并且自行进行税收的还款,从而让地方政府的权责是平衡的,并促进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程度,减少违反约定的危机。

2.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财政重组系统 建立风险预警制度是为了对潜在的危机进行提前的相应,从而以防政府出现债务危机从而破产。财政重组系统则不同,是在地方政府已经出现财政危机后实行的方案。以上两种方案都是以维持政府财政良性发展为目的。日本将政府财政良性发展为工作之重。如果一个政府的财政水平高,其发行的债券就有更好的安全性、并且还债能力也更高,给中央政府带来的消极影响也越小;对于产生财政危机的地方政府,偿还债券给政府带来的压力是巨大的,并且还会对地方经济环境与中央政府造成负面影响。

3.规定地方政府融资范围 基于国家财政法律规定与地方自治法的规定对地方政府进行法制监督管理,这些法律规定都给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行使权力,并且对资金融资的出处、怎样管理资金等都在法律中有相应的条例。在法律中对发行而来的地方债的适用范围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2.3 借鉴与启示 1.健全地方政府债券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券法律系统可以对地方政府的发展行为进行监管与约束。美国建立的《1934 年证券交易法案》和 15c2-12 制度,还有日本建立的《综合财政分权法》条例等,全部展示各个国家的中央政府都在建立各种制度来支持和发展市政证券披露的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系统可以促进地方政府的借债行为进行限制,由于政府在进行债券发行的时候需要编制财政收支计划,从而让债券无法随意发型;健全的制度还可以维护投资人员的权益,以防地方政府由于发行债券过度而导致无法偿还债券的行为;最后该项法律规定还可以协助中央政府随时对地方政府的债务额度进行管控。对于我国来说,需要深入分析地方政府是否会自行出售债券,然后对完善《预算法》的前提进行商讨;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对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法》进行分析和发布,对《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进行完善修整,最终健全我国地方证券法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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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

美国对地方政府债券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借助MSRB与OMS等组织进行的,MSRB组织的职能是建立有关法律制度并且监督其他组织;日本对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大藏省和自治大臣进行商讨监督管理。对于中国来说对于地方政府的管理组织组成错综复杂,发改委主要对城投债进行审核监管,财政部国库司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进行监管。由于管理债券发行的组织过多并且管理不当,对于风险的管控有消极影响,所以我国需要创建特定的部门对地方债进行监督管理,消除现在的多个组织进行管理的现状。

3.构建债券风险预警机制

中国和日本的国家性质是一致的,都是集权制,因此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时候需要确保该债券的风险性,确定安全以后再进行债券的发布。如果风险过大,就会对债券发行进行约束,在财政重组数值以下的时候地方财政就会重新组合,地方政府在进行债券发行的时候需要将这几个风险预警数据进行报告,得到允许以后才可以发行债券。中国在风险预警体制的设立时可以借鉴日本早期的制度,对我国风险预警标准系统进行确立,预防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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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历程 3.1.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历史沿革 1.早期时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 最早时候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是于清末宣统年间开始陆续出现的,其产生背景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债券,吸收资金用作修桥修路以及进行地方警察队伍组建,当时前后共发行地方公债 4 次。后来国民时期,为了更好的进行地方治安管理、行政管理等,除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也大举借债,充作装备军队警队费用、建设地方公共设施等,就以广东政局为例,军阀混乱期间,大量进行公债发行,主要用于广东实业发展以及北伐战争经费。抗日战争过程中,为了弥补抗战经费以及经济建设开展费用,各个根据地民主政府也曾先后就进行公债的发行,种类设计 20 多种,这一举措在抗日根据地建设发展,持久抗战方面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是抗日战争的胜利十分重要的支撑。解放战争时期,上海当局也进行了实物公债的投放以平稳物价、稳定市场、打击投机资本等。

2.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地方政府债券 新中国成立初期时候对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巨大,在此背景下曾在 1950 年至 1958 年期间多次发行过公债,例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在 1950 年作为我国第一只国债开始发行。在之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于1954 年-1958 年 5 年间每年一期发行,共计发行金额 35.44 亿元,约占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的 4.22%。从 1950 年起我国地方政府也陆续发行过地方债券去募集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建设,这对于百废待兴的建国初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就比如 1950 年,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批准后,东北地区就进行了采取折实形式计值的地方公债的发行。

在此背景下,中央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发行地方公债的决定》(1958 年),该《决定》中规定自 1959 年起,将停止全国性公债的发行,但是不限制在必要的时候地方债的发行。不过在该《决定》实施以后,只有安徽和黑龙江等少数省份进行了地方债的发行用于当地的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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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政府债券禁止发行阶段 为了更好的发展地方经济,支持路桥、水电、科教、卫生事业的建设,我国地方政府在 1980-1993 年间也陆续发行过多种类的债券,但是由于缺乏风险与支付能力的考虑,再加上债券市场体系运作尚不成熟,导致许多工作陷入以国家建设支援的名义的行政摊派,并且还出现了无息的情况,甚至会从部分工资中扣除费用。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颁布,其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行了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券发行进入了比较长的禁止发行时期。

4.恢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美国次贷危机于 2017 年爆发,由此导致了金融危机的爆发,这场金融危机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给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为了更好的应对全球经济危机的挑战,各国开始进行多种举措想要缓解金融危机的扩大。中国一向负有责任感,也挺身而出,并且提出了“10 大产业振兴计划”、“四万亿计划”等,并且在 2009 年 3 月准允了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发行金额高达 2000 亿元,此笔费用主要用于地方配套资金的补充以及政府投资能力的提高,主要的发行工作由财政部统一代理发行,并将其列入省级预算做以管理。这也就标志着地方债券长期的禁止发行期停止。

3.1.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阶段 为应对金融危机的爆发产生的负面影响,“四万亿计划”开始实行,该计划主要是指国务院推出 4 万亿以进行投资工作,中央安排投入资金 1.18 万亿,剩余的费用则由地方政府配套解决。并且国务院还采用了特批的方式准允地方发行债券 2000 亿元,去缓解诶这一计划中地方政府所承担的资金配套压力,自此,地方政府债券又进入了公众的视野。

图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展阶段

1、“代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 《2009 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09)年由财政部印发,其中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含义,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在国务院批准同意的前提下,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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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以及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理处理相关还本付息等工作的债券。

基于此内涵,我们可以将政府债券去理解为国债转贷这一本质的延伸,因为地方政府债券只能由省一级作为发行的主体,并且其相关发行与还本付息等工作也由中央财政进行统一的工作管理,再加上地方债券的发行行为、发行金额也必须经过全国人大的审批,并请报国务院审批。

2、“自发代还”地方政府债券 “代发代还”模式自 2009 年开始运行,地方债券的发行也步入了更为成熟的阶段。2011 年,国务院设立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 4 个试点,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内,拥有发行债券的自主权,但是其还本付息工作仍然由财政部代办。

此次“代发代还”改革之后,虽然中央政府对地方债券偿还还是有着实质的担保责任,不过地方政府证券的发行端也开始放开了。地方政府能够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对债券发行的期限、形式、数额以及范围等因素与财政部进行相应的协商,债券的定价机制也能够经由试点省(市)去进行自行的决定,随着债券融资市场的稳定与地方证券发行模式的成熟,国务院在 2013 年又新增了江苏、山东两省作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代还”试点,除了之前试点政策的继续使用,还创新的提出了“试点省(市)需推动自行发债试点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信用评级制度建立”。

在地方政府融资需求逐年增长的情况下,不计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总额逐年增长,由 2011 年的 2000 亿元增长为 2013 年的 3500 亿元。

3、“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 随着《决定》和《2014 年政府工作报告》、《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等重要改革性文件的公布于实施,地方政府的证券改革如火如荼的进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在前期的自行发行基础上,由财政部统一代行还本付息的方式,转为发展地区自行还本付息方式;(2)基于 6 个试点地区的发展情况,国务院又新增北京、青岛、江西、宁夏 4 个试点地区;(3)债券期限也有所延长,从 2013 年所规定的 3 年、3 年、7 年转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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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风险防范策略研究年、10 年;(4)进行了“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明确。

3.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3.2.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情况 至从恢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地方债券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发行,自 2009至 2012 年间我国地方政府证券就发行了 94 期,总金额高达 8500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2014)的实施也进一步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债券的发行,在 2015 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进一步扩大。

表 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时间 发行利率 发行总额(亿元)

2009 1.60~2.36 2000 2010 2.33~3.70 2000 2011 3.01~4.30 2000 2012 2.74~3.58 2500 2013 3.53~4.45 3500 2014 3.63~4.50 4000 2015 2.71~4.29 38338 2016 2.31~3.52 60458 2017 2.92~4.75 43581 2018 3.66~4.22 41652

由表 3-1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快速发展,由刚开始的 2000 亿到现在的几万亿,也体现出我国债券市场的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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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变化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5-2018 年的地方政府债券有了较大的变化,2016 年之前置换债券占据主要比例,而之后新增债券则成为主流,这种变化可能是因为随着债务置换进程的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后续可置换的规模相对较小。

3.2.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年限 表 3-2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年限

时间 发行年限 2009 3 2010 3.5 2011 3.5.7 2012 3.5.7 2013 3.5.7 2014 3.5.7.10 2015 1.3.5.7.10 2016 1.3.5.7.10 2017 1.3.5.7.10 2018 1.2.3.5.7.10.15.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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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2 2015 年与 2018 年各年限占比比较

由表 3-2 可以看出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年限越来越多,有 2009 年的一种年限,到 2018 年的九种年限。由图 3-2 又可得出,不管发行年限种类的多与少,5 年期的占比始终最大,而 7 年期次之 3.3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问题 3.3.1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可以乘坐是违约风险,这一风险是政府发行债券所需要面临的首要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到期没有能力对债券投资者进行相应的还本付息。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则主要存于相关决策运营的个人或单位,是指其在进行相关活动过程中利用权责之便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违反道德设置时违反法律法规,从而对他人利益、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的风险。必须承认的是目前仍有一些官员为了自身业绩做一些“形象工程”,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将债权发行的偿还责任推至下届政府身上,这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前者是指主体自身行为违反法律要求,或未对法律问题作出有效反应而产生的风险;后者是指法律本身发生变化导致不利后果产生的风险。

3.3.2 我国债券存在风险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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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当前地方政府给出的披露信息主要就是对外的年度报告,仅有一些财政收支以及政府的运营数据,而缺乏复方债券发行、流通、管理和偿还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致使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作仍然缺乏透明度。

2.我国地方政府债券...

2.防范策略 篇二

一、课前教学设计充分是防范课堂问题行为的前提

课堂教学是集体性与个体性相结合的活动。在这一活动中, 教师要根据统一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采用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完成统一的教学任务, 同时, 学生个体是千差万别的, 教师还要辨别学生在学习上的差异, 相应地调整教学使其个别化。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前根据不同的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否则在课堂上学生就会出现许多问题行为。请看一则案例:

老师:“请同学们做练习17的第2题, 看谁做得既快又准确。”学生迅速做题, 不一会儿, 有位学生做完后举起了手。几秒钟之后, 另一学生做完后大声喊了起来:“我做完了, 老师, 我第一个做完的。”刚才举手的那位同学急了, 也站起来喊道:“你算老几, 我早就做完了。”又有几个学生加入进来, 他们在班里大吵起来, 教室里一片混乱。其他没有完成的同学在这样的环境中很难完成任务。教师只得用严肃的口气说:“好了, 别争了, 现在找同学说答案。”

在这一案例中, 造成课堂问题行为的根本原因是教师课前设计不充分造成的。“儿童不是空空的容器, 他们来到学校不只是让教师通过特别的方法给他们灌输课程内容。而且来上学的儿童必定来自某个地方。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带来了些什么, 他们目前的理解程度、心境、情绪状况如何, 他们是否已准备好了应付学科学习和学校世界”。 (1) 实际的课堂教学情景就是这样, 孩子来自不同的家庭背景, 他们在学习新知识之前的知识储备和学习起点是不同的。如果教师在备课时忽视了这一点, 不考虑学生的个别差异, 不把教学设计建立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生活经验的基础上, 在课堂教学中搞“一刀切”, 那么, 优秀学生就会在课上“吃不饱”, 就可能会制造麻烦, 违反课堂纪律。

教师要在课前充分准备, 首先, 要充分了解学生, 了解不同学生家庭教育的背景, 依据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和认知水平来确定教学内容的难度和设计教学过程。其次, 备好教材, 准确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 确定出不同层次的教学目标, 教学内容的设计要贴近学生生活, 作业和练习题的设计要针对不同水平的学生, 体现出层次性, 这样可以保证不同层次的学生均有获得成功的机会, 增强他们的成就感, 进而减少问题行为产生的可能性, 另外, 教师应预测学生课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二、引发、保持学生的注意力是防范课堂问题行为的关键

如果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 课堂教学枯燥乏味, 思维混乱, 学生就不可能专心听讲, 就可能产生叛逆心理, 进而导致课堂纪律混乱。学生在课堂上的注意力越集中, 课堂问题行为就越少。因此, 教师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来激发并保持学生的注意力。

第一, 上课从安静开始。教师不能在学生还没有完全安静下来时就开始讲课。在一开始上课时就要向学生发出信息:“我们现在开始上课了。”在发出信息后教师要有一个停顿, 以观察发出的信息是否产生效果, 如果还有学生没有反应的话, 教师应该迅速做出反应, 如果学生正看着教师, 教师可以用手势和表情示意他们应该保持安静了, 如果还解决不了问题, 教师要点出他们的名字, 一般来说, 这样做就会奏效。

第二, 保持适当的上课进度, 尽量使教学的节奏紧凑。学生往往在一开始上课时注意力容易集中, 但老师花太多的时间在小问题上或者当学生已经理解得比较清楚的东西被毫无必要地重复讲解或训练时, 学生就无所事事或心不在焉, 就可能会制造麻烦。因此, 教师要保证教学的流畅性, 使每个教学环节自然衔接, 让学生总是处于连续的教学情景之中和连续不断的教学活动之中, 从而避免由于学生注意力分散而引发的课堂行为。

第三, 善用语言技巧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师讲课的语言单调乏味, 平铺直叙, 缺乏激情, 学生就会顿生困意, 就会心不在焉。教师运用语言最基本的要求是声音洪亮, 以保证每个学生都能听清楚, 同时要不断调整自己的语调、语音的高低和语速的快慢来打破单一的语气, 做到抑扬顿挫;努力做到语言生动形象、诙谐幽默;采用丰富的肢体语言、会心的微笑、夸张的面部表情等;灵活地运用声音的突然停顿, 制造暂时的宁静, 也可以把游离于课堂之外的学生的注意力吸引回来。

第四, 通过提问, 学生能保持适当的紧张度和责任感。但提问不能固定化、程式化, 即要做到不可预料性。教师可以向全班学生提问, 并在点名回答之前给全班学生一定的思考时间, 对前面已经提问过的学生偶尔再叫起来回答问题。这样学生就会知道不论前面发生了什么, 他们随时都有被叫起来回答问题的可能, 就会集中注意力。如果教师先叫学生后提问题, 那样班上其他学生就会明白反正自己不会被叫到了, 就会把注意力转移到别的地方去。

三、定时监控课堂是防范课堂问题行为的重要保障

有经验的教师会时时监控全班, 对班上所有学生的课堂行为有敏锐的洞察力, 能在学生发生问题行为之前给予提醒, 而这一点对新教师来说尤为重要。教师教育理论研究表明, 新教师此时正处于关注教学内容是否完成的时期, 还无暇顾及学生的反应, 因此,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往往关注的重点是书本而不是学生, 如果教师只埋头于课本和教案之中, 两眼只盯着黑板和回答问题的学生, 那么他就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有些顽皮好动的学生总是趁老师不注意制造麻烦, 如趁老师转身在黑板上写字时做恶作剧引发课堂骚乱等。因此, 在整节课上, 教师要让学生知道, 教师总是能了解课堂里学生的一举一动。即使当老师在教室的走廊里巡回检查学生课堂练习或在单独指导学生时, 也要用眼睛的余光扫视全班。与学生的眼光接触对定时巡视课堂的教师来说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学生知道教师在不断巡视课堂, 当他们要捣乱时就会先看看老师。这样, 教师就能有效地对学生的表现做出正确的判断并采取行动, 从而很容易打消学生捣乱的企图, 或使大部分已经出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而不使问题进一步扩大。而没有注意到课堂里正在发生什么的教师, 往往会犯这样的错误:直到问题变得不可收拾或扩展到其他同学时才注意到并进行干预;或者武断地训斥最后被卷入争端的学生而不是训斥引发事端的学生, 这样不但不利于课堂纪律的维持, 相反, 会引起更大的问题行为。如, 在课堂上, 一名学生趁老师不注意把一个纸团投向了另一名同学, 被打的学生捡起纸团进行了还击, 这一行为被老师看到。教师:“你干什么?知不知道这是在上课?”学生委屈地顶嘴说;“是他先用纸团打我的。”教师:“还狡辩, 站着听讲。”这名学生大声地与教师顶起嘴来。

四、营造和谐的课堂氛围是防范课堂问题行为的环境支持

为了避免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 教师一般是用纪律和惩罚严格控制学生, 这样教师以权威者的身份出现在课堂上, 总是对学生发号施令, 会造成师生关系的紧张, 课堂气氛死气沉沉, 学生的服从是权衡利弊后迫于权威的“被动服从”, 学生也极易产生敌对情绪, 而没有心理上的信任与接受。实践证明, 和谐的课堂氛围更有利于防范学生的问题行为。在特级教师的公开课上, 学生在融洽的课堂气氛中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活动中去, 教师没有刻意地维持课堂纪律, 课堂秩序仍然井然有序, 这显然不是靠强硬的纪律约束所能达到的, 而是由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独特的人格魅力所决定的。教师的人格魅力可使教师成为学生尊重和喜欢的人而不只是必须服从的人, “实际上, 课堂纪律的维持并非只是课堂纪律功能的表现, 教师的教学艺术的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等, 都可以达到维持纪律的目的”。 (2) 总之, 防范课堂问题行为并不完全依赖于规则和惩罚, 而更多的来自师生的信任、尊重和关爱, 以及教师高尚的人格魅力营造的和谐的课堂氛围。

首先, 教师对待学生不仅要严格要求, 还要关心爱护, 注意加强与学生的情感交流与沟通, 以情感人, 以理服人。其次, 对待学生要公正, 不能厚此薄彼, 尤其是对于课堂表现欠佳的学生, 教师更要有一颗宽容心, 不能把他们看成是擅长闹事的“刺头”, 动辄就对其大声呵斥, 甚至体罚。相反, 教师应对他们多一份鼓励、关怀和尊重, 实现师生之间的情感互动。再次, 多用肯定的语言提示受人欢迎的行为, 如“学习时要保持安静”“行动要迅速一点”, 而不说“不要制造噪音”“不要磨磨蹭蹭”。这样可以防止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有利于形成基于教师人格魅力的感召权威, 增强人格感召力。在这种氛围中, 一名学生违纪, 将会受到其他学生的一致谴责, 而不是站在违纪学生一边与教师对抗。

参考文献

3.浅析电费回收风险防范策略 篇三

关键词:供电企业 电费 回收

1、质押金方式缴纳电费

为确保租赁户、外来经营户、有2次以上欠费的、其它认为存在电费回收风险的用电户电费的正常回收,避免因用电户欠费而造成国家电费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供用电规则》,可以对这些用户实行电费质押金制度。

1)签订协议。由用电方、供电方、银行三方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书—存单质押担保协议书”,明确三方收取和支取电费质押金存单的权力和义务;由供电方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电费质押存单办理、保管及支取协议书”,明确双方办理、保管和支取电费质押金存方面的权力和义务。

2)业务处理流程如下:

(l)对于企业用户,须提供单位公章和银行账号等,电费质押金由用户直接汇人供电局指定银行,汇款用途须注明“用电质押存单”。用户凭银行回单到基层用电营业受理窗口办理用电业务手续,银行收到电费质押金后,负责办妥电费质押金存单,并将存单传真至局用电管理部门,由用电管理部门通知基层单位办理签协及开具收据;

(2)对于个人用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用电营业受理窗口代为用户开具银行票据,汇款用途须注明“用电质押存单”。用户交进电费质押金后,凭银行回单,到基层用电营业受理窗口办理用电业务手续,银行收到电费质押金后,银行负责办妥电费质押金存单,并将存单传真至局用电管理部门,由用电管理部门通知基层单位办理签协及开具收据。

2、分期付款缴纳电费

除居民、农业用电客户和已提供电费担保的客户以外的,用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且收费方式为联网特约委托的客户,都可以实行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电费。根据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及省公司相关文件精神,预托时间及额度可以划分以下3种。

1)用电容量在100kVA(kw)及以上、500kVA(kw)以下的客户,每月支付电费不少于2次。第一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8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70%(取整数)。对第一次预托付未成功的用户,经催缴后可再次发起。

2)用电容量在500kVA(kw)及以上的客户,每月支付电费不少于3次。第一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2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50%(取整数);第二次预托付时间为每月的10号,预托付金额为上月电费金额的20%(取整数)。对预托付未成功的用户,经催缴后可再次发起。

3、分期结算方式缴纳电费

原则上,月用电量100万kw·h的客户、电费缴纳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有窃电记录的客户以及有担保的高压临时用电客户,均可实行分期结算方式缴纳电费。这样可以减少回收电费风险,且效果明显。在《供电营业规则》中明确规定:“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运行经验表明,这种方式收缴可加快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电费回收的呆、死帐的发生,规避了经营风险,确保了大客户的电费如期结零。在大客户电费回收的分期结算方式操作过程中,必须及时修签《供用电合同》,明确分期结算次数、日期以及结算方式。为方便用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户可以预交电费,供电企业再每月分次抄表,分期结算电费,用户在抄表后5日内付清电费。用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变更用电或者终止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办理供用电手续。

4、担保金方式缴纳电费

对新装、增容及其它变更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因欠费停电后要求恢复供电,但被查实有窃电行为或严重的违约用电行为的,或对承包租赁、临时性用电及客户信用等级较差、电费风险较大的客户,均可实行电费担保制度。电费担保方式以客户在指定银行(由供电方联系一家银行,能提供此电费担保服务)存人电费担保金担保。电费担保金额度可按电力客户签订电费担保协议前12个月中的最大月份电费额确定,新装用户则按200元/kVA或200元/kW来确定。

1)电费担保金担保操作要求。客户办理完电费担保手续后,一旦客户需要拆表销户终止电费担保时,应先结清全部电费,再办理终止电费担保手续。各供电(营业)所负责所有担保资料原件凭证的存档(电费结算补充协议第四联交电费管理中心存档)。担保资料(包括联系函)原件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电费担保协议生效一年内,客户未发生以电费担保金支付电费行为的,客户可凭供电方出具的证明到委托银行申请取消电费担保。委托银行负责退还存人的电费担保金及利息的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电方、客户该协议作废。

2)签订电费担保协议。客户到供电(营业)所先填写协议中电费担保的相关信息,在供电(营业)所确认签章后,客户即可凭协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委托银行存人电费担保金。委托银行在办好存款手续的同时,在协议上签章确认且留下第三联,返回给客户担保金存人回单及协议第二联,将协议第一联、第四联返回给供电(营业)所,供电(营业)所保留第一联,第四联由供电(营业)所交电费管理中心。担保协议一旦签订生效,供电企业内部应加强电费担保资金的监控管理。委托银行应按月提供与电费担保有关的客户名称及担保金额度等信息,以便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核对。

5、结语

供电企业营销部门应当对电费回收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分析,寻找其中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对电费回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即从用电前的合同签订、用电中的日常管理,到欠费发生后的催收,实施全面控制和管理。同时,实行客户资信等级管理,全面、定性地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潜在风险,进而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达到防范、规避电费呆、坏帐风险的目的。

参考文獻:

[1]郭向红.浅析电费风险防范制度[J].广西电业,2005,(10):58一61.

4.种植木马的方法与防范策略 篇四

种植木马的方法与防范策略

。你要使用木马控制对方的电脑,首先需要在对方的的电脑中种植并运行服务端程序,然后运行本地电脑中的客户端程序对对方电脑进行连接进而控制对方电脑。 为了避免不熟悉木马的用户误运行服务端,现在流行的木马都没有提供单独的服务端程序,而是通过用户自己设置来生成服务端,在生成服务端的同时,软件可能会自动使用加壳工具为服务端进行压缩,对服务端起到隐藏保护的作用,

服务端生成以后, 下一步要做的是将服务端植入别人的电脑。常见的是通过系统或者软件的漏洞入侵别人的电脑把木马的服务端植入其的电脑;或者通过Email夹带,把服务端作为附件寄给对方;以及把服务端进行伪装后放到自己的共享文件夹,通过P2P软件,让网友在毫无防范中下载并运行服务端程序。

5.劳资纠纷之防范及应对策略 篇五

一、概述

1、劳资纠纷及其种类

劳资纠纷也称为劳动争议,顾名思义是指劳动者(员工)与投资者(用人单位)之间由于种种利益冲突而发生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目前,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常遇到的劳资纠纷主要有:解雇、开除、降职、辞工、加班、工伤待遇、患病医疗等几个方面引起的争议。

2、劳资纠纷对企业的影响

劳资双方作为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他们之间发生纠纷是非常正常的事,任何企业,只要其在生产经营,就不可避免地遇到劳资纠纷方面的问题。当然出现劳资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一个企业,如果劳资纠纷过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过于突出,势必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当然也就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会导致企业的亏损或者停产。实践当中,不乏企业被劳资纠纷拖垮的例子,所以,作为企业的投资者来说,必须认识到劳资纠纷的危害性,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3、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的意义

劳资纠纷的发生虽属正常,但一个企业劳资纠纷多了总不是好事,因此,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作为企业一方必须认真对待,并依法正确地处理好每一桩劳资纠纷。劳资纠纷处理好了,也就等于理顺了企业内部关系,企业内部关系理顺了,生产才能正常的进行,只有正常的生产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可见,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对企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几种常见的劳资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其防范

任何纠纷的发生均有其原因,只要找到纠纷发生的原因所在,然后对症下药、制定措施,相信是能够防范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的。这里,着重介绍几种常见的劳资纠纷的防范。

(一)解雇(辞退)争议

解雇即解除雇用,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再雇用该员工。这在企业用工中是一种十分常见企业行为,也是企业更换员工、寻求最为合适的员工的手段之一,由此引起的争议在劳资纠纷中比较普遍和突出,绝大多数企业都遇到过此类纠纷。尤其是在深圳,据了解,60%以上的员工,在其被企业解雇后,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诉,以企业无理解雇为由而提出种种赔偿请求,倘若企业败诉,将要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这类纠纷的发生除了员工的无理取闹之外,也确实存在企业解雇理由不充足的问题。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无理解雇员工的,应当支付相当于其本人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其在企业工作时间而定,每年补一个月。如果企业解雇员工没有充足的理由,势必要支付这一笔费用。

为此,企业要防范解雇纠纷,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其职责;

2、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雇条款,即规定企业在那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3、在管理上,严格各种管理制度,对每个员工都应建立档案并跟踪管理,凡员工违反厂规厂纪或者工作不认真负责、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均应记录在案;

4、当员工存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雇事项时再解雇,当然如果属于大规模的裁员,则又另当别论;

5、企业在解雇员工时,按照规定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只要做好了以上工作,相信解雇纠纷会减少,即使个别员工申诉,也会因其无理而不会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开除争议

开除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该法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常容易发生争议的开除有两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开除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开除。其原因是企业不按规定开除员工或者开除员工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材料。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开除员工不当的,或者收回其继续工作,或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每年一个月的其本人平均工资。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来应对:

1、企业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应明确具体,同时要拿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确认,只有劳动管理部门备案确认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作为企业执行的依据,在开除违纪员工时才能适用。

2、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均应有相关纪录、证人证明材料,如能取得其本人对违纪行为事实确认的书面材料则最佳。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要收集相关证据,计算损失数额,并确认损失为该员工的失职或者营私舞弊行为造成。

4、决定开除员工时,开除决定书或者公告必须明确列举给员工所犯之错误。

5、如果该员工所犯错误不严重或者虽属严重错误但却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时,企业可先对该员工降职、降级、降薪处理,通常员工被降职处理后觉得没有面子再在企业呆下去,往往会自行辞工,这样企业就省去了开除带来的麻烦。

例:这一点沙井新桥忠达五金厂的做法就值得台商企业学习效仿,该厂一个部门主管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其所管理的生产线出现废品,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但其本人不予承认,工厂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主管没有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工厂将其降职为普通技术员,该员自觉没有脸在工厂呆下去,于是自动离厂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以工厂无理解雇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4万余元,仲裁委员会驳回其申诉请求。

(三)辞工和自动离职争议

辞工和自动离职都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企业是不用承担相关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义务,但是如果企业在员工辞工或者自动离职时没有处理好相关手续方面的问题,很可能就会被员工钻空子而陷于被动。

主要表现在:

1、工辞工时,企业没有让员工填写辞工申请书(辞工单),或者将辞工单交给其本人拿去办理离厂手续没有追回;

2、辞工时没有将其工资结清;

3、动离职的员工自行离厂不到规定的自动离职处理的时间就作自动离职处理。

对此预防措施有:

1、员工辞工单(申请书)及企业的批示一式二份,企业保留一份,交员工一份;

2、员工辞工的在其离厂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3、员工旷工或者不假外出必须达到厂规规定的天数,才能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加班争议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企业都超出上述规定加班时间,究其原因有二:

其一、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其二、员工为了多拿工资而主动要求加班。

然而,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越来越多,有员工以加班时间过长而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有企业没有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遭到投诉的,搞得企业十分被动。那么如何解决这以问题呢?

首先,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深圳市公布的2002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宝安、龙岗两区为460元/月,折合小时工资为2.75元/小时。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时员工的月薪为最低的460元,周一至周五均加班3小时,周六加班8小时,则每月平日加班工资为3*5*4*2.75元/小时*1.5倍=247.5元,休息日加班工资为:8*4*2.75元/小时*2倍=176元,共计423.5元,再加上月薪,每个加满班的员工至少可拿到883.5元的工资,若月薪高于460元则加班工资更高。如此一来企业肯定难以承受。

为此,建议企业在制定员工工资时,基本月薪(包括津贴在内)不要定得过高,特别是非生产岗位的员工如文员等,其它需给付部分可列在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困难补助等项目,这样就不会导致加班工资过高的问题。

例:曾有一家台资企业,其给某业务员的月薪为2000元(没有把加班费部分分开),后该业务员被辞退后,向仲裁委员会主张加班费,结果两个月的加班费高达4000余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

其次、合理安排加班时间。

如果不是特别需要,企业一般不要安排加班,即使安排,也不要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如确有超过的,最好让加班的员工填写加班申请书,这样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责任就可以转移到员工身上。这样就会减少员工在这方面的投诉。

其三、利用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结构。

劳动合同中都有工资一项,企业和员工均可选择采用哪种工资方式?一般而言,非生产线的员工宜采用包干式工资加奖金的方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包干式工资数额,无论加班与否均不增减,奖金的多少则视其工作情况每月确定支付数额。这样就不会存在加班费的纠纷了。而生产线上的员工,可采用计件工资的方式,在计算成本利润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计件工资额,计件工资一般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也免除了加班费计算的麻烦。实行计件工资后,不用企业安排,员工为了多拿工资,他们会自己多花时间工作。

(五)患病医疗费争议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规定,企业应当为有深圳暂住户口的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如果没有购买此项保险,当员工生病住院治疗时,其医疗费用就由企业承担。以前,员工对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懂,所以生了并就自己承担一切费用,但是最近几年,随着法制宣传的普及,特别是一些黑律师的鼓动,员工找企业要住院医疗费和索要因病不能工作的补偿的案件越来越多,甚至成为企业一个头痛的问题。

预防这类纠纷从理论上来讲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只要企业做好了一下工作,纠纷必然会大大减少:

1、严把进厂员工的健康关。所有新招收进厂的员工均应到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只有符合企业要求的健康标准的人员才录用,有病的员工最好不要录用,及是确需录用的,也要等其病治好后。

2、注意厂区的环境卫生,特别是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尽量减少员工在厂区内患病的机会。

3、病的,如果是小病,最好是让其在门诊治疗,非到必需时不要轻易同意员工住院治疗;如果员工患的是重病,倘若企业没有购买医疗保险,最佳办法是让该员工辞工回乡治疗好后在回厂上班。

4、如果工厂经济条件允许,建议为全体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万一员工有急病、重病住院治疗时,也好减轻企业的负担。

(六)工伤待遇争议

工伤待遇是指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死亡时所享受的医疗、伤残补偿、工伤辞退补偿等方面的待遇。近几年来,工伤待遇争议已成为深圳市宝安区和龙岗区占比例最大的劳资纠纷,也是企业经营者深感头痛而又无奈问题。

问题的结症在于:

其一、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一方的倾斜,表现在:

1、规定的倾斜

员工只要在工作中受伤就属于工伤,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企业能证明该员工系自伤自残,但这几乎是不可能。实践中,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因不外乎机器设备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再就是员工本身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或者疏忽大意乃至故意为之。从目前有关部门的统计资料来看,员工方面的问题导致的工伤要高出机器的问题导致的工伤很多,而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少之又少,这或许正是法律法规规定倾斜带来的副作用。

2、工伤辞退费规定的倾斜

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后只要鉴定有伤残等级的,除了得到一笔不少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外,不论是企业解雇、开除,还是其自己辞工、自动离职,企业都要支付从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的高额工伤辞退费,即使是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也是一样,这对企业来说显然极不公平!当然企业不愿主动支付这笔费用,由此而引起争议。

3、赔偿致使受伤员工的心态极大扭曲

宝安、龙岗三资企业的员工绝大多数来自内地比较贫穷的农村,正常的打工拿不到多少钱,而按照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工伤补偿,其数额相当高,仅以2001年度而论,以1920元/月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受伤员工可以拿到近两万元到几十万元的工伤补偿,而2002年度以2162元/月为基数则更高,这对普通打工仔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诱惑。巨大的诱惑直接导致了心态的极度扭曲,不少素质较低的员工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放任工伤事故的发生甚至是故意受伤,以期得到高额赔偿。员工一旦受伤,通常是在医疗终结、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拿到手后,即提出辞工,索要工伤辞退费;即使是暂时留下来的,也是不安心工作,最终辞工或者故意制造事端迫使厂方辞退。宝安、龙岗因工伤辞退费引发的劳动争议之多,在全国都是绝无仅有的,这不能说不是一种悲哀。工伤多、工伤待遇纠纷多,对企业来说总不是好事,这以不仅仅是金钱支付的问题,它已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秩序。

要减少这类纠纷的发生,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注意更新、维护设备,使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降低乃至杜绝机器设施本身的安全隐患。

2、严格操作程序、狠抓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工作,所有员工都要进行操作程序的培训学习并且合格后才能上机操作;经常进行安全教育,让员工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3、提高员工的素质,使其视厂为家、爱厂如家,减少劳资间的对立。

4、工伤赔偿发生后,尽量与员工协商解决,避免打官司而带来不良的影响。

5、购买工伤保险,减少企业在受伤员工住院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方面的开支。深圳社保局规定的工伤保险费不算高,每个员工每月仅人民币六元左右,企业没有必要省下这一笔小钱。

三、劳资纠纷发生后的应对

从表面上看,劳资纠纷所涉及的金额都不大(工伤赔偿除外),是小案子,不像经济纠纷案件那样,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以至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对企业影响不大而不引起重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蚂蚁能撼大树惟其多也!劳资纠纷看来不起眼,可一旦多了势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管理和生产经营,如果一个企业连正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都不能进行,那又怎能交货、履行经济合同的义务?又怎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呢?一个企业就像一个家庭,家庭不团结、后院起火,这个家当然搞不好。所以,任何一个精明的投资者、经营者都应当对劳资纠纷有足够的重视,除开尽量避免劳资纠纷的发生外,并力图处理好每一桩已经发生的劳资纠纷,不要让劳资纠纷影响到企业正常的管理和生产经营。

劳资纠纷发生后,企业必然要面对和应对,一桩劳资纠纷妥善地解决了,类似的纠纷就必然会减少、反之亦然。要想解决好劳资纠纷,首先要了解劳资纠纷处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劳资纠纷)的处理程序是:

1、资双方协商。

劳资纠纷可以说使内部矛盾,一般而言,协商解决是最好的解决途径,这样可以避免纠纷的扩大,对双方都有好处。

2、劳动管理部门(劳动站)调解。

当上方协商不下时,可提交当地劳动站居间调解,这种调解不具有强制性,必需双方同意才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纠纷发生后,在协商、调解均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关立案后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裁决,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4、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不服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3-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

5、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后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宝安、龙岗区的案件上诉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在3-6个月作出终审判决。

6、法院强制执行。

裁决书或者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在一年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如果要走完上述全部程序,通常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倘若中间还涉及到工伤认定等问题,则所花时间更长,工伤赔偿案件最长时间可达到3年6个月。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后,在具体操作当中,应注意行使诉讼权利,对裁决、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者上诉。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劳资纠纷的应对策略,供企业参考:

(一)解雇(辞退)纠纷的应对

如果企业做好了上述的预防工作,则此类纠纷的应对就比较简单了,不论是在仲裁阶段还是在诉讼阶段,企业只要准备好解雇(辞退)资料,做好答辩状或者起诉状,出庭时认真陈述和举证就可以了。只要企业对员工的解雇(辞退)正确,相信会得到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的支持的。

(二)开除纠纷的应对

企业在打劳资纠纷官司中,最为被动的也就是开除纠纷,之所以被动,是因为很多企业在开除员工时没有收集整理好材料,尽管有很多理由,但却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开除员工是正确的。所以,企业对证据的收集整理尤为重要。

(三)辞工纠纷的应对

通常员工自己辞工的一般不会上告,即使其上告了,就企业一方而言也比较好解决,只要保留好辞工单,届时提供给仲裁庭或者法庭即可。

(四)加班纠纷的应对

加班纠纷官司是企业最难应对的官司,较少有企业胜诉的,毕竟,目前,大多数企业还未能完全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此,要想解决好加班官司,应当从上述所谈到的预防中来根本解决问题。

(五)患病医疗纠纷的应对

患病医疗纠纷主要涉及的是员工患病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的承担,以及其因为患病不能从是原来的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而导致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的承担。所以,企业应当

1、注意核对员工是否确实因病住院及其医疗费的真实性;

2、审查员工之病是否达到不能工作的程度。

(六)工伤待遇纠纷的应对

工伤待遇纠纷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买工伤保险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医疗期间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工伤辞退费等;二是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辞退费。这两种情况目前都比较普遍,绝大部分企业都有遇到过,但是这两种工伤纠纷的应对策略却是不同的。首先,没有买保险的工伤应对。

应当说每一个企业都存在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员工,比较集中的是新进厂的员工和文员,可事情就是那么奇怪,受伤往往会发生在他们身上,所以我们应当认真对待。

1、工受伤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避免伤势加重,使其早日康复,以缩短治疗期间和减少医疗费;

2、治疗终结后,立即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企业认为伤残等级鉴定由问题的,应在法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

3、对于劳动部门作出的员工属于因工受伤的认定,如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4、员工被确定为工伤且有伤残等级的,企业不要主动辞退该员工,如果员工要求辞工的,必须在双方协商好工伤待遇问题后才能准予辞工。通常协商支付的工伤赔偿数额不应低于法律规定数额的50%,以免员工拿到赔偿后又以显失公平为由提出申诉。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其次、买了保险的工伤应对。按规定,买了保险的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的70%、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等由社保局承担,企业仅仅是承担医疗费的30%、医疗期间工资、工伤辞退费等,应该说,这类工伤主要是员工和社保局之间的事,但是如果伤残等级鉴定为5—10级伤残,那就直接涉及到企业的利益了。企业主要是处理好员工辞退时的工伤辞退费的问题,这没有多少技巧可言,关键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只有在员工申诉后应诉了。

以上是本人多年来处理劳资纠纷的一些经验总结,当然还很不成熟,希望能对台商会员企业有一定帮助,这也就达到我的目的了。

总之,企业在处理劳资纠纷时,应站在对企业正常的管理和生产有利的角度来把握每一个案件的度,通常有三种考虑:

第一、如果企业有充分的理由(包括事实和法律方面),则将官司打到底,最后胜诉了可以达到教育其它员工的目的;

第二、如果企业确实理亏(在事实、法律和情理方面均站不住脚),则尽量与员工协商解决,以免纠纷扩大,影响企业的声誉;

6.税务风险及防范策略专业论文 篇六

摘要:企业积极研究相关税收政策,提升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探索有效的税收筹划途径,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通过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合理利用税务政策,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关键词:税务风险;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当前,企业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正在从单一行业向多种行业发展,这对推进企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促进企业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快速发展。

这就给企业在税务风险应对措施方面提出了问题,防止由于不熟悉相关的税务政策导致被税务部门罚款的可能性,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文通过对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进行研究、探讨。

一、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在企业经济转型过程中,各种税务风险开始显现,这就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地影响,现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1.企业缺乏税务管理经验

目前,一些企业没有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企业成员单位不能及时了解掌握相关的税务管理政策,导致企业对税务政策的调整不熟悉,使新政策与老政策信息的传递衔接困难,由于对税收政策的不熟悉,让一些企业无法从根本上预防税务风险,也就不能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以至于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另外一些企业在税收管理方面缺乏纳税积极性,不能主动和自觉纳税,企业对税务风险考虑欠缺。

2.税收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面对高速发展的经济环境,税收政策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调整变化。

对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如果企业不能及时熟悉了解并掌握这些税收政策,就会导致企业产生税收风险。

同时税务机关对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变化,在宣传解释方面缺乏力度。

通常税务机关对新出台的税务法律法规,针对相同的事实和情况,不同的税务机关理解不同,这样就会给出不同的.解释,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从8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后,通过对一些企业成员单位涉及营改增业务进行分析,首先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购买的应税产品在价格上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可以降低应税产品的采购成本,同时降低税金及附加,促进企业提高利润。

其次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营改增政策降低了企业的应交增值税,同时相应的也降低了其他各项税负,增加了企业利润。

但是也不能简单地认为营改增后,就是对企业的绝对利好,如果对营改增政策掌握的不透彻,也可能导致企业利润不增反降,从而使企业产生税务风险。

3.企业涉税人员对税务相关知识欠缺

一些企业的涉税人员对相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掌握和了解不足,由于涉税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欠缺,对相关的税收政策不能透彻理解,也就不能正确的按照税收政策办事,这样就会使企业发生偷税漏税的现象。

由于对税收政策把握不准,在应交税金的计算方面,就会出现偏差,有可能多交税也有可能少交税,无论多交税还是少交税都将会影响企业的利润,也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因此,在一些企业中,税务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税务风险甚至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危险,以至于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熟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避免发生税务风险,防止由于不熟悉相关的税务政策导致被税务部门罚款的可能性,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强化税务风险分析,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时识别税务风险,并通过对税务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提出税务风险的化解方案。

二、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措施

企业正确识别所面临的税务风险,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建立税务风险控制体系,避免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从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应对税务风险。

1.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制定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控审计与监督,达到控制税务风险的目的。

针对税务风险管理中监控环节,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办法,应对税务风险的发生。

2.定期评估税务风险

企业要定期开展税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税务风险、分析税务风险,提出有效的税务风险应对措施,撰写税务风险评估报告,对发现的税务风险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便于领导者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化解税务风险的发生,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3.定期开展税务风险内部审计

定期审计检查税务风险评估报告中的问题,促进税务风险防范责任,推动防范措施的有效落实。

4.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利用

企业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正确认定,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项目,税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税务管理部门同时也要接受税务机关的核实审查。

5.加强企业涉税人员的素质水平

企业不但要加强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而且还要不断提升涉税人员的道德素质,最大限度的发挥涉税人员在企业中的作用,合理避税,规避风险。

6.加大宣传培训,强化税务风险意识

企业应该定期组织税务风险知识培训,针对税务风险方面的问题和相关应对措施,对涉税人员进行集中讲解,提升涉税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增强企业税务风险应对能力。

三、结语

总之,针对一些企业发生的税务风险问题,提出了应对税务风险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制度,定期评估税务风险,开展税务风险内部审计,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涉税人员的素质水平,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加强企业税务风险控制,解决税务风险问题,保障企业的经济运行水平。

参考文献

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 篇七

所谓信贷风险, 是指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经营过程中, 由于各种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导致银行信贷资产蒙受经济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可能性。

1、信用风险。

贷款是银行主要业务, 贷款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作出判断, 但这些判断并非是正确的, 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下降。于是, 银行总是面临交易而损失贷款的风险, 即信用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由于利率、汇率、股票、商品等价格变化导致银行损失的风险, 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市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四大部分。

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 这一定义包含了道德风险、技术风险、模型风险。信贷业务的最大操作风险在于内部控制的失效。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指银行满足存款者的提现需求和借款者正当贷款需求的能力, 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前者是指银行资产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后者是指银行以较低的成本随时获得所需资金的能力。

5、法律风险。

在日常经营活动或各类交易过程中, 因为无法满足或违反法律要求, 导致商业银行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 可能给商业银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即为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

1、环境中的不确定性。

一般来说, 银企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 只有预计借入的和贷出的资金会在将来某一时刻得到清偿, 并且双方均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借贷行为才会发生。只要银企双方中任何一方对经济前景的预测出现偏差, 就会出现风险。在市场经济不确定因素众多的情况下, 这种偏差的可能性也不断扩大。现代经济生活中, 政策不确定性涉及到经济发展、税收体制、利息率、社会公共财产的保护等方面。

2、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

在一般意义上, 如果契约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 这种关系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关系。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也同样构成这种关系。贷方在贷款协议签订前后无法完全了解企业信息而成为委托人, 借方则因对自身状况更加明了而成为代理人。

通常, 代理人会利用委托人的信息不足力图使合同条款对自己更加有利, 而委托人则由于信息劣势而处于不利地位, 形成逆向选择, 从而干扰市场的有效运行, 甚至导致市场失灵。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收益取决于借方和投资项目的赢利能力和偿付能力, 而企业为了获取银行的贷款, 具有故意隐瞒不利信息的强烈动机, 如企业糟糕的财务状况、项目风险等。如果这种状况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必然会导致信用危机和信贷市场失灵。

3、中国问题的特殊性——政府显性和隐性干预。

首先, 从国家体制政策方面来看, 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 政策不稳定, 经济运行忽冷忽热, 投资决策随意性大, 造成大量信贷资金被占用。而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投资体制表现在以行政性分权为主要特性的多元投资主体格局, 这种投资体制在造成投资规模极易膨胀的同时, 使投资结构难以改善, 投资效益低下, 最终导致银行资产损失;其次, 财政、金融关系不顺, 信贷资金财政化倾向明显, 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混合经营。一方面由于政府干预, 银行直接发放了一些低质量贷款;另一方面也为银行推脱责任提供了借口, 为信贷资金的大量沉淀和无效供应提供了可能;第三, 不完善的货币信贷政策, 使得“发展经济、稳定通货”的双重目标常常顾此失彼, 银根松时不顾需要和可能突击放款, 造成贷款风险又多又高, 银根紧时不得不紧缩正常贷款, 难以稳步提高贷款质量;第四, 金融市场不发达、不规范、金融结构不合理, 也限制了银行防范和转化风险的能力。

三、信贷风险防范策略

1、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 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

(1) 统一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具体应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资料, 企业的信用状况及有无违约记录, 企业的偿债能力、成长能力、盈利能力, 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 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及有无违纪记录, 企业经营水平及市场发展前景等; (2) 统一银行贷款方式的选择。人民银行应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宏观经济资料, 定期发布行业经营信息, 明确哪些产业已经出现风险, 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统一的贷款方式建议, 以供商业银行选择。

2、建立科学高效的商业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

(1) 硬化信贷管理体制, 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考核资本充足率、存贷比例、资产流动性比率、贷款质量、资产利润率等量化指标制约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结构和风险度; (2) 强化信贷原则和贷款决策程序, 建立贷款评估决策机制。银行要定期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状况、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 以此作为贷款的审查与批准的标准, 严格掌握企业借款; (3) 坚持从制度入手, 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 坚持依法管贷, 依法维护债权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3、转变风险防范观念, 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1) 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 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力争使每一笔贷款都能置于银行的风险监督之下, 及早发现贷款风险发生的征兆, 以便采取措施, 控制风险; (2) 建立健全银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预报机制, 加强对贷款风险的监测考核力度, 认真做好企业信息反馈工作; (3) 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机制。依据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产负债情况、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及管理能力、经营业绩、市场进入情况等确立企业风险等级, 除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可发放部分信用贷款外, 其他均采取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

摘要: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是商业银行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本文在介绍其含义、类型、成因的基础上, 结合中国问题的特殊性——政府显性和隐性干预, 提出可操作性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策略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2]阎庆民.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

8.机修钳工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篇八

机修钳工安全事故防范策略机械安全是制造业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满足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机修钳工需要具备良好的工作能力、职业素质,以便在突发机械事故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机修钳工还必须对日常生产中容易出现的机械运行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确保日常设备工作的稳定运行。并在工作过程中遵守企业的维修制度规范和钳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为机械制造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确保产品的质量做好保障。

一、常见的机械事故问题

随着我国机械制造业朝着发展迅速、高精度、大型及自动化机床日益增多的发展趋势,突发机械事故的发生给钳工的维修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为了使钳工在遇到机械事故的时候能够准确判断事故原因,采取补救措施,现将事故问题作了透彻的分析。下面,以数控机床的故障及维修为例,数控机床故障的种类很多,一般可以按起因、性质、发生部位部件和软(硬)件故障等来分类。

1.按数控机床发生机械事故的部件分类。按数控机床发生机械事故的部件分类,主要分为主机事故和电气事故。主机事故主要指主机部分的机械、润滑、冷却、排屑、液压、气动与防护等装置。电气故障,主要分为弱电故障与强电故障。比如,CNC装置、PLC控制器、CRT显示器以及伺服单元和输入/输装置等电路等。

2.控机床机械故障发生的原因分类。首先,是数控机床自身故障。通常这种事故的发生原因不是有外部换进引起,而是由于机床自身的原因所引发的。其次,是数控机床外部故障,这是由外部环境及人为因素造成的。这类外部因素所产生的事故按照破对机器的坏程度可分为破坏性故障和非破坏性故障:按故障发生的部位分,可分为数控装置故障,进给伺服系统、主轴系统故障,刀架、刀库和工作台故障等。

二、机修钳工安全事故防范策略

1.要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钳工分为普通钳工、机修钳工、工具钳工和装配钳工,机修钳工作为钳工的一种,所以在工作时要遵守一般钳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工具是要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所要用的工具禁止有裂纹、毛刺等。操作设备时要遵守常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工作前检查防护设备、动力开关等是否符合要求。起吊和搬运重物时要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要与行车工等其它工种密切配合。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要符合相关安全规定,Ⅰ类工具要使用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干燥的场地上或者使用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器内及潮湿、狭窄环境内工作;Ⅱ类工具要配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配用漏电保护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每隔3个月应送交有关责任电工检查登记备案。钳工工作人员只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加工前清理毛坯等的准备工作,单件零件的修配性加工;零件装配时的钻孔、铰孔、攻螺纹和套螺纹等;加工刮削或研磨机器等精密零件。工作时要注意周围人员以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当两个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2.机修钳工工作前应注意的安全操作。机修钳工的工作对象一般是大型通电设备,人是导体,因此在进行维护机械前,要确保电源、气源已经切断,必要时,应在电源和气源的开关处悬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对开关箱上锁或派人监护。

要事先确定整理好工作场地,把所有的障碍物清除,清除铁屑时不能用手拉和嘴吹,应该使用所规定的的工具。

3.使用操作工具时应注意的安全操作。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对着他人工作,并戴好防护镜,防止铁削飞出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削,以防伤害眼和手,刮剔的工件不得有凸起凹出时和毛刺;用台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能超过最大行程的2/3;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进行固定,不能用手拿着工件进行钻孔;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应该检查扳手和螺丝有没有裂纹或损坏,在紧固时不能用过猛的力气或用手锤敲打扳手。

4.机修钳工工作人员在具体作业时应注意的安全操作。在拆除和安装齿轮箱的箱盖等侧面机件时,要注意操作螺丝的顺序:拆除时要先操作下部的螺丝,安装时应先操作上部的螺丝;当机件的垂心处于不平衡的状态时,拆除时要先操作远离垂心的螺丝,安装时应先操作较近于垂心的螺丝,目的是避免弹簧崩出伤到工作人员。

当用人力转动机件时要遵守起重工、搬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事前要配备好人员,并协调好人员间的相互合作。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等一些列的动作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

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用千斤顶时下面要垫枕木,以确保安全;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串支;校准工具时必须装有固定提手环和吊环,不准一个人搬动较大或较重的校准工具;两个人以上操作同一个工件时,一定要注意刮刀的方向,不准对人操作;搬运工件和校准工具时,要统一行动,步伐一致,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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