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

2024-09-23

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共6篇)

1.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 篇一

新闻编辑学第二、三、四、九章名词解释汇总

新闻媒介的受众定位:指确定媒介的目标受众,是在对媒介市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媒介产品的市场占位做出的决策。

新闻媒介的功能定位:指确定媒介所要担负的职能和要发挥的功用,是立足于受众需求和传播目的对媒介产品的决策。

编辑方针:是新闻媒介根据自己的定位与发展战略制定的编辑工作准则。它包括媒介的受众对象,新闻传播的内容、传播水准和媒介的风格特色。

新闻产品设计:是对媒介产品中以传播新闻为主要智能的组成部分的设计,包括确定新闻产品在整个媒介产品中的位置和比重,以及进一步设计新闻产品中的每一个部分。

新闻报道策划:以客观存在为基础,以传播真实准确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为目的,按照新闻所独有的规律对报道时机、报道手段、报道艺术等所作出的策划。

报道效果目标:是报道者根据报道策划前期掌握的信息,在对新闻报道可能取得的社会效果的预测的基础上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新闻报道选题决策的共性规律:基于传播主体的可操作规律,基于客观事实的价值规律,基于受众的适宜性规律。选题决策的依据主要有三方面因素:可供传播的客体、读者的获知需求、实现传播的条件。

版面:是各类稿件在报纸上编排布局的整体产物,是各类稿件内容的整体表现形式,是读者的第一接触的对象。它具有三种功能:导读功能,导向功能和标志功能。

导读功能:指报纸版面引导与方便读者阅读的功能。广义上的导读功能是对所有版面而言的,如版面的编排结构合理,标题、文字、图片、色彩、线条等运用恰当,引导与方便读者选择和阅读。狭义的导读功能是专门针对低一般来说的,指头版开辟导读窗口,向读者展示整个报纸的精彩内容,方便与引导读者阅读。

版面语言:指版面特有的表现手段。版面语言的基本形式包括:版面空间、编排手段和版面的布局结构。

版面空间是一个版面所提供的,用以表现编排思想和内容的空间。他所包含的因素有:区域、面积、距离和形状。

编辑手段:是安排版面所采用的物质手段,是版面语言的一种基本形式,版面编排手段包括字符、图像、线条和色彩。

版面布局结构:是版面各组成部分之间互相联系的形式,包括稿件的布局结构,题与文的布局结构两个方面。

版式:指版面的基本形式,是版面在特定的暴行中,通过版面区域功能划分及稿件布局结构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模式。决定版式的最基本要素有:报型、版心及基本栏设计、版面各区域的功能划分。

报道方式:是指将零散的新闻稿件整合为报道整体的操作模式,即新闻编辑根据报道目标,运用某种手法组织若干相关报道,使之形成具有一定报道规模或持续一定时间的报道整体。报道结构是报道各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关系及其组合排列所呈现的外在形式。它是由报道选题和报道预期目标决定的。报道结构的组成要素包括时间、空间、角度、广度、深度和传播符号。

发稿计划:是报道进程中各阶段刊出新闻稿件的统筹规划,包括确定每条新闻稿件的题目、内容、体裁和篇幅,确定稿件刊出的先后次序与具体时间,稿件在版面上的位置。发稿计划是对报道规模与报道进程的具体落实。

新闻资源:包括新闻资源环境,政策、经济、文化;新闻信息资源,提供者、合作者、线索、资料;新闻受众资源,事实受众、潜在受众;新闻媒介资源,资金、人才、设备、技术、载体、品牌等。

稿件初选:也是“粗选”,指编辑把他们初步认为合适的稿件选出来,提供给总编室或者相关版面的主编。

新意:是指新闻内容要给受众以新鲜感,尽可能多地向他们提供未知而欲知的信息,也就是通常说的新闻信息量要大。在一篇稿件中,受众获得的感兴趣的信息越多,这篇稿件的新闻价值也就越大。

重要:是指新闻所报道的人物或事件能在受众中产生影响。可以根据新闻报道的内容与受众的关联程度评价新闻的重要性。

接近:是指新闻报道的内容与受众的接近性。具体来说接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新闻所报道的事件或人物在地理上与受众靠近,二是指报道的内容与受众心理贴近,能唤起读者的关注、同情和共鸣。

显著:指新闻中的要素如人物、地点、事件越著名,越能在社会上引起轰动。

2.现当代名词解释整理 篇二

1931年陈梦家在《新月诗选》中指出“我们只为着诗才写诗才写诗”被视为后期新月派诗歌宣言。代表诗人梁宗岱、卞之琳等。后期新月派诗人主张纯粹的自我表现和为艺术而艺术,严肃认真的艺术追求和唯美的艺术观使他们在艺术上取得辉煌的成就。后期新月派与前期相比有两个方向的新变:一是向内朝着更为隐幽的精神领域开掘,显示了与世界现代主义思潮的合流。二是向外扩展,部分诗人跳出小我,显示出走向时代社会的心倾向。

现代诗派:1932年5月,施蛰存受现代书局委托创办文艺刊物《现代》,标志现代派的基本形成。《现代》所刊诗歌的“思想、风格、题材,都并不一致”,但其中相当多的诗都包含着先锋意识,从艺术到思想都有若干共同倾向,当时就有评论称为现代派。戴望舒是主将,施蛰存、金克木、林庚、何其芳、徐迟、废名等人,在题材选择、审美趣味、语言风格和艺术表现手法方面都有近似之处,他们以刊物为中心,形成一支稳定的诗人群。此后,卞之琳在北平编《水星》文艺杂志(1934年10月-1935年三月),所刊诗歌与《现代》呼应,共同推动着这股新诗潮向前发展。1936年10月,戴望舒主编《新诗》杂志,并邀请卞之琳、冯至、孙大雨、梁宗岱参与,把现代派诗潮推向高潮。与此同时或稍前稍后,在《现代诗风》《星火》《菜花》等刊物上,也蔓延着这股诗潮。现代派诗人的代表性诗集有《望舒诗稿》(戴望舒,1937),《鱼目集》(卞之琳,1935)

政治抒情诗:的兴盛是30年代初重要的文学现象,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郭沫若很快出版了诗集《恢复》、《恢复》中的大部分诗歌格调高昂、激情澎湃,抒写了革命情怀,表达了对敌人的愤怒和对革命前途的坚定信念,是典型的政治抒情诗。其后,殷夫、蒋光慈、冯宪章等,也创作了大量的政治抒情诗。其中殷夫的诗作相对较为出色。殷夫善于将自己的思想情感与政治原则较好的结合起来,注重真情实感的表达,因此,写出了一些动人的作品,如《别了,哥哥》《血字》,他的诗作善于表达革命斗争的激情,洋溢着革命的英雄主义精神,因此这些诗被称为“红色鼓动诗”。在诗歌取材上,他能大处着眼,小处落笔,有时还善于抓住典型的材料和富有表现力的细节,深入挖掘。在艺术上,他能注意真情实感的表现,形象性和议论性能够较好地结合,语调激越、节奏铿锵。语言机精警凝练,又有一定的大众性。

论语派

30年化工的散文流派,主要人物林语堂。以1932年创办《论语》半月刊而得名,后又办《人世间》、《宇宙风》等刊物,均以刊登小品文为主,提倡幽默、闲适、性灵。宣扬“世事看穿”,主张“以我为中心”。

文协

1, 1938年3月,中华全国文艺界抗敌协会《简称文协》在武汉成立.主要人物有老舍,郭沫若,茅盾等.2, 老舍为总务部主任,主持文协工作.文协是全国规模的文艺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组织.3, 文协的会刊《抗战文艺》是抗战时期历时最长的文艺刊物.4, 文协的口号是“文章下乡,文章入伍”,这对推动作家参加现实斗争,密切与工农兵群众的联系,起了积极作用.孤岛文学

1957年11月上海沦陷后,一部分文艺工作者利用上海租界的特殊环境,在日本侵略势力的四面包围中,坚持抗日文学活动,至1941年12月珍珠港事变日军侵入租界止,历时四年零一个月,称之为“孤岛文学”。

在党的领导下,孤岛进步作家以报刊、戏剧舞台为阵地,发表文章和公开演出,以爱国主义和民族气节激励观众,产生很大的社会影响。孤岛文学的作品有鲁迅的《鲁迅全集》、《大时代文艺丛书》;文艺刊物《世纪风》多刊登杂文;专业剧团有丁玲等的上海剧艺社,演出现代剧各历史剧。

“七月”(诗)派

早在抗战前期,围绕着胡风主编的《七月》杂志就团结了一批青年作者,这是七月派的雏形。

1945年《希望》杂志创刊,路翎的长篇小说《财主底儿女们》的发表。绿原、鲁藜、阿垅等人的诗歌创作。使得“七月”派更为壮大。“七月”派抒写重大题材,具有强烈的战斗精神。

九叶诗派

1, 是40年代国统区出现的一个具有现代主义倾向的诗歌流派.2, 主要成员有辛笛,陈敬容,杜运燮,杭约赫等.3, 主要刊物有《诗创造》《中国新诗》

4, 他们既忠于时代和斗争现实,又忠于艺术创造.吸收了西方象征诗派,现代诗派的表现艺术和手法., 延安文艺座谈会:1942年5月由中共中央主持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从根本上阐述了我们的文艺是“为什么人”(即文艺的方向)和“如何为”(即实现文艺方向的途径)的问题.《讲话》从生活,思想,艺术三个方面论述了创造人民文艺的必须途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深刻总结了新文化运动以来的经验教训,解决了新文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对新文学具有重大深远的指导意义,造成了我死文学革命以来中国新文学发展进程中有一次深刻的变动.战国策派

1, 活动于抗战中期,因陈铨,林同济等创办的《战国策》而得名.主要成员有陈铨,林同济.2, 文艺上主张以“恐怖·狂欢·虔恪”为创作的“三道母题”.3, 代表作有陈铨的剧本《野玫瑰》,把国民党间谍作为民族英雄歌颂.主观战斗精神

由胡风提出。“一方面要求主观力量的坚强,坚强到能够和血肉的对象博斗,能够对血肉的对象进行批判”,“另一方面要求作家向感性的对象深入,深入到和对象的感性表现结为一体。”

.中国诗歌会:

(1)时间地点:1932年9月由左联诗歌组发起组织的,于上海成立。(2)主要发起人:黄浦芳(蒲风,代表性的诗人)、穆木天、杨骚、森堡(任钧)等。(3)主要刊物:1933年2月创办《新诗歌》旬刊。

(4)主张:中国诗歌会注重诗歌的现实性,提倡诗歌的大众化。穆木天在《新诗歌·发刊词》中提出这一诗派共同创作纲领:“我们要捉住现实,歌唱新世纪的意识”,要使“诗歌成为大众歌调”,诗人“自己也成为大众的一个”。(5)代表作家及作品:蒲风出诗歌集《茫茫夜》、《摇篮曲》、《生活》、《钢铁的歌唱》和长篇叙事诗歌《六月流火》等。杨骚的《乡曲》、穆木天的《守堤者》、王亚平的《十二月的风》、柳倩的《震撼大地的一月间》、温流的《我们的堡》、江岳浪的《饥饿的咆哮》等。

(6)风格:中国诗歌会诗人尝试讽刺诗、儿童诗、朗诵诗、大众合唱诗等新体诗,在实践诗歌大众化方面取得了值得称道的成绩,尤其是创作了大量的长篇叙事诗

一、街头诗歌运动:1938年,田间来到延安,发起街头诗运动,积极提倡“抗战的,民族的,大众的”诗歌。所谓街头诗,就是群众的诗,经是抄写在村庄的门楼、墙壁上或印成传单散发的通俗的政治鼓动诗,也叫墙头诗或诗传单。田间的街头诗最为突出,结构上采用“阶梯式”分行形式,诗句短而有力,节奏感强,在群众中广为流传,起到鼓舞人民、打击敌人的战斗作用,被闻一多称为“时代的鼓手”。

二、张爱玲的文学创作在哪些方面更显示了自己的独有魅力?

1、对生活、对时代社会理解的透彻。

2、小说创作手法丰富多样,既是现代主义的又是现实主义的,既是客观写实的又是主观抒情的,风格多样,可称这“大家”,是新感觉派的代表作家。

3、作品更具体,善于写故事,营造气氛,有很强的意境

4、语言通俗、明快、泼辣、犀利、到位、准确,使人读之痛快,又有文学的味道

老舍创作的三个阶段

3.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 篇三

美术史:研究美术发展过程的学问,包括有关美术作品、美术家、流派和风格的信息、二方连续:是用一个单独纹样,按一定的形式法则,上下或左右连续或重复而成的。成角透视----成角透视就是景物纵深与视中线成一定角度的透视,景物的纵深因为与视中线不平行而向主点两侧的余点消失。

版画----在不同的材料的版面上通过手工制版、印刷而成的一种绘画。

唐三彩:是一种盛行于唐代的陶器,以黄、白、绿为基本釉色,后来人们习惯地把这类陶器称为“唐三彩”。流行于盛唐武则天至中唐开元,天宝时期。

彩陶:中国古代带有彩绘花纹的陶器。彩绘颜料以赤铁矿为主,.以色彩、图饰与造型相结合,反映远古时期各部落的文化面貌,体现当时审美能力和工艺制作已达到可观水平。

美术素养:指学生学习了美术课程及相关知识之后,所形成的美术方面的感知,想象,思维,表达,设计,审美,评鉴和参与人际交流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及其所伴随的情感,意志,态度等个性品质。

曹衣出水吴带当风主要是指古代人物画中衣服褶纹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①笔法刚劲稠叠,所画人物衣衫紧贴身上,犹如刚从水中出来一般。②笔法圆转飘逸,所绘人物衣带宛若迎风飘曳之状。

罗可可艺术:18世纪法国宫廷绘画风格。该绘画标榜的对所谓的‘纯美化’的追求,已呈现肉感的裸体,艳丽的色彩为目标甜腻繁琐妩媚的画风是其普遍特征。因其产生路易十五统治时期。华多、布歇

巡回画派19世纪俄罗斯现实主义画派。该派画家大都重视绘画的社会意义和思想倾向,普遍运用写实手法却不失画家鲜明的个性。先后举办过„巡回48次展览。克拉姆斯柯依、列宾 新印象派‘分色主义或点彩派’。19世纪末出现与法国。该派发展了印象派的光色原理,在色彩表象上排斥物象的形体,按照科学规律以‘色点’的形式呈现与画面上。修拉、西涅克 巴洛克艺术:产生于16世纪末的意大利。包含有奇形怪状,矫揉造作之意。无论是建筑,雕刻,绘画都是强调运动感,空间感,豪华感,及情感,有时还带点神秘感。

立体主义:是富有理念的艺术流派,它主要追求一种几何形体的美,追求形式的排列组合所产生的美感。否定了从一个试点观察事物和表现书屋的传统方法。有毕加索、勃拉克

威尼斯画派:15-16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重要画派之一。该派受人文主义影响,题材愈益走向世俗化,其突出特征是对色彩的崇尚、对人体美的赞颂和对自然风景的生动描绘。乔尔乔内、提香

巴比松画派:19世纪中叶法国写实主义画派,因枫丹白露森林区的巴比松村而得名。该派画家厌恶都市生活、向往回归和赞颂大自然,采取“对景写生”的方式,再现自然景色,作品流露出率真、质朴之情。代表画家有卢梭、杜比尼等

野兽主义:西方现代美术流派之一。1905年产生于法国。该派画家不满于如实地描绘对象的传统画法,更多地追求自我体验和表现上的单纯化、概括性,注重表达对象的内在精神。马蒂斯、鲁奥

拜占庭建筑:拜占庭帝国时期的教堂建筑风格。流行于4-5世纪的君士坦丁堡。其综合了古西亚的砖石拱券技术和装饰手法,希腊古典柱式和罗马建筑的宏大气派而形成的一种建筑风格。以内部装饰得五彩缤纷与外形朴实浑厚的强烈对比为主要艺术特征。圣菲索亚教堂

浪漫主义美术:浪漫主义美术不满于古典主义学院派的刻板规范,强调感情因素,表现激烈个性,色彩鲜明,明暗强烈,笔法奔放,在19世纪前半期横扫西方古典模式和权威,为西方五四画坛带来勃勃生机

罗马凯旋门:罗马一种纪念性建筑。通常设在凯旋队伍经过的道路上。用以纪念重要人物或事迹。其由拱门相连两个墩子,拱上为顶部,作为雕像的基座并刻有铭文。

拉斐尔前派:19世纪中叶出现于英国的画派。该派受罗斯金文艺观的影响,崇尚浑厚、扎实的写实画风,厌弃浅薄的实用主义艺术时尚,注重油画的精神内涵和中古时期的情调。作品多有一种感伤和富于神秘意味的风韵。罗塞蒂、米莱斯

帛画:古代画在丝织物上的绘画。起表现主题是引魂升天。人物造型带有风俗画性质,线描规整劲利,色彩绚丽协调,具有装饰风味。代表有战国楚墓的《人物龙凤帛画》长安马王堆汉墓帛画等。

彩陶:中国古代带有彩绘花纹的陶器。彩绘颜料以赤铁矿为主,多饰以几何图案和动植物花纹。在造型装饰、图案纹样的处理上,体现了当时审美能力和工艺制作已达到可观水平。仕女画:中国古代人物画之一种。原指以封建社会中上层士大夫和妇女生活为题材的中国画;后为人物画科中专指描绘上层妇女生活为题材的一个分目。代表画家又张萱、周昉等。民间木板年画中的“美女画”,亦称“仕女画”。

马踏匈奴:西汉霍去病墓前群雕的主体雕刻。作者运用寓意手法,以矫健的战马象征骠骑将军,以战马将匈奴将领踏翻在地的典型情节,赞颂霍去病在抗击匈奴战争中建树的奇功。这是具有纪念碑性质的雕刻艺术作品。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继现代主义之后前卫美术思潮的总称。后现代主义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建筑领域,后来逐渐扩展到美术等其他领域。后现代主义以艺术的大众性反对艺术的精英性,以粗俗、生活化反对精雅的艺术趣味;主张艺术各门类、艺术与生活之间界限的消失,艺术品不仅要作用于视觉,而且应该作用于听觉、触觉,甚至嗅觉的美学主张,以及艺术的目的是制造“整体情景”等等。

本生故事----是指释迦前生,包括他作王子以前若干世的故事。其实本生故事的内容,许多是早就在印度民间流传的美丽的寓言和传说。这些来自民间的本生故事,通过艺术家的彩笔,构成了莫高窟壁画中最富有人间气息的动人作品

历代名画记----是中国第一部较完备的绘画通史,作者唐代张彦远。全书共分十卷,四部分内容:绘画的发展史、画家传记及有关资料、绘画技法与理论、作品的鉴赏、收藏与考证。在古代美术史论著中,是一部科学、系统的重要文献。

外师造化,中得心源----这是唐代画家张璪的绘画理论,它概括了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为中国绘画奠定了基础。“师造化”须同时“得心源”,即有所思,有所寄意;“得心源”又是建立在师造化的基础上,二者协调,便会产生好的作品

元四家----黄公望、王蒙、倪瓒、吴镇是元代最具代表性的文人画家,世称元四家。四人绘画具有中国文人画的共同特点:强调浑厚的文学趣味,突出强调笔墨,以书入画,画上题字作诗;又各具特色:黄画空灵潇洒、王画苍茫浑厚、倪画简淡疏荒、吴画沉郁湿润

扬州画派----是清代活动在扬州地区的著名画派。又叫“扬州八家”、“扬州八怪”。该派突破了当时形式主义的束缚,以一种清新、生气勃勃的姿态振奋了中国画坛,在中国画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4.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 篇四

积成型(FDM),模具的挤压成型加工方法有热挤压成型法和冷挤压成型法。

2.凸模的冷挤压成型:在常温下以一定压力和速度将经过软化的凸模毛坯压入淬硬的凹模型腔.使毛坯产生塑性变形而形成与凹模腔形状和尺

寸一致的凸模,适用于形状复杂、数量较多的同类型凸模的制造。

3.模具的热挤压成型法是将毛坯加热到锻造温度.用预先准备好的模芯压入毛坯而挤压出型槽的制模方法。热挤压成型制模法的方法简单,周期短。成本低,所挤成的模具内部纤维连续,组织致密.强度高,耐磨性好,寿命长。故常用于尺寸精度要求不高的小批量锻模制造中。

4.模具的铸造成型制模法;是一种将液体金属或其他液体材料浇注到型腔中,等其冷却凝固后,即可获得相应的铸件。新型材料的铸造成型主

要有锌合金、钛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颗粒增强型金属基复合材料的铸造成型

5.铸塑法:就是将配好的液态原料浇入模样,使其按模腔形状和尺寸固化为塑料模具加工方法。主要工艺过程为:液态原料配制、模型准备、浇铸成型等.

超塑成型原理; 超塑成型技术是在组织结构上经过处理的金属材料,这种材料具有晶粒直径在5um以下的稳定超细晶粒,具有很小的变形抗力和远远超过普通金属材料的塑性或超塑性,其伸长率可达100%--2000%,凡伸长率超过100%的材料均称为超塑性材料。

6.快速原型制模技术的原理: 快速原型技术采用离散和堆积成型的原理,其过程是先由3维CAD软件设计出所需要零件的计算机3维曲面或实

体模型(电子模型),然后根据工艺要求,将其按一定厚度进行分层,把原来的3维电子模型变成2维平面信息(截面信息)。即离散的过程:在微机控制下,数控系统以平面加工方式有序地连续加工出每个薄层,并使它们自动黏结而成型,这就是材料堆积过程。

7.电火花加工的加工原理: 脉冲电源、工具电极和工件连接成闭合回路,产生脉冲性放电和高温使工具电极和工件表面蚀去一部分金属。原

理是将工件放入电液体中(水或碳氢化合物如石蜡、煤油等),在电极和工件之间施以20kV的脉冲电压,通过短时间的连续放电,将多余的材料腐蚀掉,粗加工时为了去除尽量多余的材料,可采用高脉冲能量;修整加工时为了获得较好的尺寸和形状精度,则采用低脉冲能量。注意:电火花加工的两个重要效应:1.极性效应:电火花加工时,相同材料的两个电极被腐蚀量是不同的。其中一个电极比另一个蚀除量大,这种现象叫做极性效应。(影响因素:脉冲宽度,脉冲能量)2.覆盖效应:在材料放电腐蚀过程中,一个电极的电蚀产物转移到另一电报表面上,形成一定厚度的覆盖层,这种现象叫覆盖效应。

8.电火花线切割加工的原理:电火花线切割加工时,在电极丝和工件之间进行脉冲放电。电极丝接脉冲电源的负极,工件接脉冲电源的正极。

当来一个电脉冲时,电极火花放电,在放电通道的中心温度瞬时可高达l0000℃以上,高温使工件金属熔化,甚至少量气化,高温也使电极丝和工件之间的工作液部分产生气化,这些气化后的工作液和金属蒸气瞬间迅速膨胀,并具有爆炸的特性。这种热膨胀和局部微爆,抛出熔化和气化了的金属材料而实现对工件材料进行电蚀切割加工。

9.电解加工的基本原理;电解加工是利用金属在电解液中发生化学极溶解的原理,将工件加工成型的一种工艺方法。直流稳压电源(6-24V)的阴极,工件接阳极,间隙(0.l-lmm),压力(05-2MPa)的电解液,电流可达1000--10000A。

10.特种加工主要有1高能束加工2液体喷射加工3镭射成型技术和4超声加工等加工方法。

11.高能束加工是利用能量密度很高的激光束、电子束和离子束去除工件材料的特种加工方法的总称。1激光束加工:主要应用于打孔、切割、焊接、金属表面的激光强化、微调和存储等。2电子束加工:有热型和非热型两种:热型加工是利用电子束将材料的局部加热至熔化或气化点进行加工、适合打孔、切割槽缝、焊接及其他深结构的微细加工:非热型加工是利用电子束的化学效应进行刻蚀、大面积薄层等微细加工等。3离子束加工主要应用于微细加工、溅射加工和注入加工:。等离子弧加工适用于各种金属材料的切割、焊接和热处理,还可制造高纯度氧化铝、氧化硅和工件表面强化,以及进行等离子弧堆焊及喷涂.分类如下:1.电子束加工原理:在真空条件下,利用电流加热阴极发射电子束,经控制栅极初步聚集后 由加速阳极加速,通过透镜聚焦系统聚焦,使能量密度.高速且能量密集的电子束冲击到工件上,在冲击点处形成瞬时高温,工件表面局部熔化、汽化直至被蒸发去除.2.激光加工工作原理:激光一种受激辐射而得到的加强光.基本特征是:强度高,亮度大;波长频率确定,单色性好:相干性好,相干长度好,方向性好,几乎是一束平行光。由激光器发出的激光,经光学系统聚焦后,照射到工件表而上,光能被吸收,转化为热能,使照射斑点处局部区域温度迅速升高,此处材料被熔化、气化而形成小坑。于是在加工表面上打出一个上大下小的孔.

12.液体喷射加工:是利用水或水中加添加剂的液体,经水泵及增压器产生高速液体流束喷射到工件表面,从而达到去除材料的目的。可加工薄、软的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去除腔体零件内部毛刺,使金属表面产生塑性变形。磨料喷射加工适用于去毛刺加工、表面清理、切割加工、雕刻、落料和打孔等。

13.超声加工是利用超声振动的工具在有磨料的液体介质中或干磨料中,产生磨料的冲击、抛光、液压冲击及由此产生的气蚀作用来去除材料,以及超声振动使工件相互结合的加工方法。其适用于成型加工、切割加工、焊接加工和超声清洗

14.化学加工是利用酸、碱和盐等化学溶液对金属或某些非金属工件表面产生化学反应腐蚀溶解而改变工件尺寸和形状的加工方法。

15.微细加工(微细机械加工、微细电加工、光化掩膜加工(X射线刻蚀电铸制模法(LIGA))微细加工通常指1mm以下微细尺寸零件的加工,其加工误差为0.1~10um。微细加工一般尺寸有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精度表示方法不同、加工机理不同和加工特征不同。

注意:1.光刻加工是对薄膜表面及金属板表面进行精密、微小和复杂图形的加工技术,主要工艺过程是利用光敏抗蚀剂的化学反应特点,在紫外线或激光照射下,将照相制板(掩膜扳)上的图形精确地印制在涂有光致抗蚀剂的工件表面,再利用光致抗蚀剂的耐腐蚀特性,对工件表面进行腐蚀,从而获得极为复杂的精细图形,它是半导体工业的一项极为主要的制造技术。应用光刻加工技术可以使制造的电机更微型化,用它制造的零件有:刻线尺、微电机转子、电路印刷扳、细孔金属网扳和摄像管的帘栅等。

16.精密和超精密加工(镜面铣技术、金刚石车削技术、精密和超精密磨削加工)

17.3种新的磨削工艺,即:塑性磨削、镜面磨削和电解磨削。

18.高速铣削对机床的4要素;模具材料、刀具材料、工具几何形状、切削条件。

模具数控加工一般由粗加工、半精加工、清根加工、精加工4道工序。

5.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 篇五

法国学派:法国学派是比较文学学科史上最早形成的一个学派,也是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维尔曼、戴克斯特、巴登斯贝尔、梵•第根、卡雷和基亚等。法国学派的比较文学研究是在进化论和实证主义思想指导下发展起来的,着重研究各国文学的联系,用确凿的事实证明各国文学之间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使比较文学的国别文学和民族文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研究国际间文学交流、影响与融合的独立学科。但其缺陷在于只注重事实的考据,崇尚实证,而且将文学比较的范围仅仅集中在以法国文学为中心的欧洲,从而使其缺乏更为广泛的视野和对文学的美学规律的关注,受到了后来的美国学派为主的比较文学研究新学派的攻击与批评。

美国学派:美国学派是比较文学史上第二个影响最大的学派,它的主要是针对法国学派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偏颇和不足而产生。美国学派将比较文学看作一种文学研究,涵盖文学史、文学批评和文学理论三个方面。既包括“事实联系”的文学关系研究,也包括无事实联系的跨国界文学研究,还包括对文学与其他学科的比较研究。强调文学首先是一种美学活动,它的审美价值是第一位的,因而比较文学应该首先建立在不同国别文学的自身审美规律的比较基础之上,据此,美国学派向法国学派提出了挑战,提出了平行研究的研究方法。

中国学派:中国学派指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一批中国学者为代表所形成的一支重要的比较文学队伍。他们提出了“阐发研究”等新的研究视野和角度,代表第三世界比较文学学者对于“欧洲中心主义”的挑战,倡导文化平等与文化对话,提出多元共生、“和而不同”的文化多元主义,冲破了欧洲传统的比较文学观念。

影响研究:比较文学的基本研究类型之一,早期实践中的唯一类型,以一种强烈的历时意识通过广泛搜集材料,对事实和进行严密考据、分析、归纳,来研究各民族文学之间建立在事实基础上的、超越国界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包含着对艺术创作活动本质的理解。

平行研究:平行研究指将“类似”的、可比的,但没有直接关系的属于不同民族的作家、作品和文学现象进行比较,研究其异同,得出有益的结论。同时,平行研究还强调文学与其他领域(如政治学、经济学、宗教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等以及其他艺术形式)之间的比较研究。平行研究注重作品的内在因素和美学价值,要求研究对象具有“可比性”和“文学性”。

阐发研究:阐发研究是近代以来中国比较学者的创造,作为一种研究类型首先是在1976年台湾学者古添洪、陈慧桦在《比较文学的垦拓在台湾》一书的序言中提出的,他们将“援用西方文学理论与方法并加以考验、调整以用之于中国文学之研究”称为“阐发研究”。因此,阐发研究就用一种民族文学的理论和批评方法去解释另一种民族文学的理论和作品,它可以是理论对作品的阐发,也可以是理论与理论之间的相互阐发,甚至是其他学科与文学之间的相互阐发。是一种双向的、相互的阐发,通过具体的、细微的研究来说明基本道理。

接受研究:研究作家作品对不同民族的广大读者(听众、观众)产生的作用,即一部文学作品被外民族读者大众接受的情况,是受到接受美学影响的、充分考虑读者的参与作用的研究类型。

跨学科研究:跨学科研究又称“交叉研究”、“科技整合”、“跨类研究”等。跨学科研究主要探讨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如美术、音乐、雕塑、影视、建筑等),文学与文人社会科学(如哲学、心理学、历史学、宗教、语言学等),文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它是沟通文学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其他艺术门类联系的良好途径。

文类学:对于文学形式的各个种类和类型以及文学风格的比较研究,通过历时的和共识的方法,了解文类发展的历史和基本特征,认识作家的独创和文学的民族传统、民族特征。比较文学的文类学强调各国文学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以及相互反照的关系,打破了文类问题的孤立和封闭局面,它要求研究者在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视域中去考察文类的特征、文类的划分标准、文类的流传演变等问题。文类学研究是伴随着形式主义批评和比较文学中平行研究的崛起而得到大发展的。

主题学:主题学的研究方法,既是在了解掌握了时代背景、地域文化、作者生活经历、价值取向等等方面的信息之后,对一部分作品进行发现和探究、挖掘出作品的主题。除此之外,主题学的研究范畴还包括题材、母题和意象,甚至某些套语的异同、嬗变、相互影响和发展。主题学还研究不同时代、不同文化地区的人何以会提出同样的问题,同时也研究有关同一主题的艺术表现、创作心态、哲学思考、意象传统的不同,并对其继承和发展进行历史的纵向研究等等。

主题:即深藏在作品内部,通过思考和解读才能浮现出来的,作者对生活及其所描写的事件的总的看法。一般来讲,比较文学中的主题不同于一般文学理论中的主题,在比较文学中往往把主题看成是抽象的。不同作品有不同主题,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这些不同的主题又往往反映着许多无法解决的人类共同难题。启悟主题:原指“成年礼”,即青少年过度到成年的仪式,青少年往往被置于严酷的困境,受到痛苦的磨练,考验合格才能被接纳为正式负责的社会成员。在文学创作中,常有主人公脱离自幼熟悉的环境,开始人生旅程,受到磨练或“点化”,重新认识自我,形成对过去的超越,性格和对世界的看法都有重大改变,从而进入到另一种成熟的、新的世界。

母题:所谓母题是题材所显示的信号和意义,就是指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人类的基本行为、精神现象以及人类关于周围世界的概念,如生、离、死、别、喜、怒、哀、乐、时空、山岳、江湖、光明、黑暗等等。母题经过作品的有机组合,便能提升为一定的主题,一部作品可以分列成多个母题。比如《城堡》中的“城堡”所代表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变形记》中的“人异化为非人”。题材:一般文学理论研究中的题材是指作家在观察体验生活的过程中,在掌握大量素材的基础上形成的,根据一定创作意图进行选择和虚构,从而进入文学作品的一定的人物、事件和生活现象。主题学中的题材概念与之不同,伊丽莎白•弗伦泽尔认为,题材就是“一个存在于这一作品之前轮廓清晰的故事脉络,一个„情节‟,它是一种内在或外在的经验,一个当代故事中的报导,一个历史的、神话的或者宗教的动作,一部由另外一作家加工了的作品,或者甚至是一件想象的产物,用文学方式进行了处理。”

情境:情境就是作品中人物在特定语境中的相互关系,是一种典型的人生境遇,在这种境遇之中蕴含着一定的戏剧性冲突因素和审美规律。如三角恋爱关系、仇家子女相恋等就是典型的情境。意象:意象是主观的意和客观的象的结合,指不同民族文学中具有某种特殊文化意蕴和文学意味的物象。它常常是一些自然现象或物质客体,如日月星辰、山石云泉等;也可能是一些动植物,如梅兰竹菊、狐狸、狮子等等,还可能是想象性的神话传说中事物,如妖魔鬼怪,神灯宝石等等。

原型:原型是一种更为宏观的研究,一般指在世界文学中反复出现的一些基本现象,包括题材、题旨、主题、意象等等。比如春,夏,秋,冬,喜剧、悲剧、讽刺、传奇,这些都是世界性的原型和模式。原型批评就是对这些重复的现象作世界性的综合的宏观分析。莱辛的原型批评意义在于打破各个作品本身的界限,致力于从众多作品中找到带有普遍性的因素。

媒介学:媒介学是指一国文学对另一国文学,一个作家对另一民族、国家文学产生影响这一事实的途径、方法和手段及其因果关系的研究。这些媒介可以是翻译、评论,也可以是人员往来、国际会议等等。媒介的研究,分为对个人媒介、团体与环境媒介以及文字材料媒介的三大类研究。

形象学:脱胎于影响研究,是比较文学学科中的一个门类,研究某国文学作品中的异国异族形象,关注作家在作品中如何理解、描述、阐释作为他者的异国异族,探索异国异族神话的创造过程和规律,分析其社会心理背景以及深层文化意蕴。

渊源学:是从接受影响的一方来说,研究某一个思想的这一主题、这一思想、这一作风、这一艺术形式的来源。它是从“接受者”出发来追溯“发送者”,按其表现形态可以分为意象的渊源、口头的渊源、书面的渊源。

誉舆学:从放送者出发,研究一部作品、一位作家、一种文体或一种民族文学在外国的影响,是从影响的发送角度所进行的研究,它包括四个方面:集团对集团的影响,集团对个体的影响,个体对集团的影响,个体对个体的影响。译介学:是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民族、跨学科为比较视域而展开的异质文学翻译互动研究。其学理基础是“国别文学”与国际文学交流的存在,主要研究译家译作与国别文学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也研究译作对输入国及其文学史的影响,同时考察国别或国际翻译活动、翻译思潮及其对总体文学的影响。比较诗学:比较文学中的一个研究领域,专指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体系的文学理论的比较研究,用更广阔的研究视野和国际角度,以自觉的比较意识,超脱本民族文化体系的“模子”,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探求人类文学的“共同规律”。(对中国学者来说,最重要的是中西比较诗学。)比较诗学旨在超越国家和学科界限,在不同的文学理论之间,在文学理论与其他学科、其他艺术理论之间,进行证同辨异,追源溯流,或者旨在从不同作品或理论中,抽取或筛选共同诗学。开展比较诗学的研究,必然要辨认两种诗学的异同,寻找各国文学普遍使用的那些通则或理论。

教堂山会议:1958年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教堂山召开了国际比较文学学会的第二次年会,有关定义的论争成为这次大会的主题。教堂山会议是比较文学发展史的一个转折点,会上,传统的比较文学观点受到批评,韦勒克宣读了《比较文学的危机》,阐述了美国学派的观点,从而引起了国际上历时十余年的辩,导致比较文学在理论上更趋成熟,促进学科的健康发展。

《管锥编》:中国比较文学的复兴是以钱钟书的巨著《管锥编》等文章的发表为标志的。全书共七百八十一则,围绕《周易正义》、《毛诗正义》等古籍十种,引用八百多位外国学者的一千几百种著作,结合中外作家三千多人,阐发自己读书的独到心得。全书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坚信“人文科学”的各个对象彼此关联,交互渗透,不但跨越国界,衔接时代,而且贯穿着不同的学科。钱钟书和《管锥编》的存在是中国比较文学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的重要保障。《管锥编》为中西比较文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接受屏幕:比较文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是指由读者的文化修养、知识水平、欣赏水平以及个人经历等因素所构成的对文学内涵接受的范畴。当作品各作者相接触,首先遭遇的就是读者的“接受屏幕”。每一个读者都是生活在一个纵的文化历史发展与横的文化接触面构成的坐标之中,正是这一坐标构成了他独特的接受屏幕。这一屏幕决定了作品在他心目中哪些可以被接受而发生共鸣,哪些可以激发他的想象力而加以再创造,哪些被排除在外。

期待视野:是指读者在接受屏幕所构成的接受前提下,对作品向纵深发展的理解和期待。在读者将作者所提供的各种场景和人物发展的可能性加以“整合”的过程中,期待视野起着很大作用。作家的创作改变着读者的“期待视野”,读者“期待视野”也改变着作家的创作。期待视野不仅因作者所属文化系统的不同而异,同时也随时代精神和风尚的变化而变化。

接受美学:亦称接受理论。是近十几年来在文学的总体研究中形成的一种新的以读者为中心的研究方法,由西德文艺理论家尧斯提出。它与以往各种传统的以作家作品为中心的研究方法不同,从接受者亦即读者出发,考察一部作品在接受过程中呈现出的不同外貌,研究文学的消费问题。接受美学认为一部作品的思想意义不是由作家一开始就确定的,是通过与接受者的理解水平融为一体之后才形成的。而这种理解水平则取决于不同接受着的受教育程度、心理状态及社会因素等。

解释团体:即是一个具有社会化的公众理解系统,在这个系统内,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受到制约。但它也适应读者,向读者提供理论范畴。而读者发过来使其理解范畴与个人面对的客体相适应。解释团体既决定一个读者阅读的活动状态,也制约了这个活动所创造的文本。

结构主义:即把一个作品放在很多作品当中,撇开具体现象,找出其本质联系来寻找意义。结构主义的源头可以上溯到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1935年,布拉格学派提出“结构主义”一词。50年代在法国兴起,60年代广泛流行于欧美许多国家,在60年代,结构主义远远超过了文学理论的范围,渗透到社会科学各个领域。

互动认知:认为主体和客体并非截然两分,客体并无与主体认识完全无关的、自身的确定性。主体和客体都是在相互的认知的过程中,发生变化,重新建构自身,共同进入新的认知阶段。这种认知方式研究的空间是一个不断因主体的理智、激情、欲望、意志的变化的而变化的、开放的、动态的空间。

互识:比较文学的根本价值就在于它为文学研究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层面,使文学突破个别民族的局限和原有思维的束缚,接受新鲜事物,通过了解他者来更好的认识自己,这就是比较文学的重要功能:互识。

互证:是以不同文学为例证,在相互参考中,寻求对某些共同问题的相同和不同的应和,形成进一步的共识,证实其共同性,同时反证其不同姓,从而达到进一步的沟通和理解。

互补:在了解他种文化的同时,从与他种文学的比照中进一步了解自己的特色,并在这个过程中按照自己的需要不同程度的借鉴他者文化,谋求新的发展,即比较文学中的“互补”功能。

双向阐释:是要处理“他者”与“自我”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他者原则”和“互动原则”。总之是强调对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必须依靠从“他者”视角进行观察和反思;也就是说由于观察者所处的地位和立场不同,他的主观世界和他所认识的客观世界也就发生大了变化。要真正认识世界,认识主体,就要有这种“他者”的外在观点,要参照他人和他种文化从不同角度对事物的看法。这种由外在观点所构成的“远景四维空间”,为认识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从自我的观点来阐释他者,再从他者的观点来阐释自我,这就是“双向阐释”。

现象学范式:研究的对象首先必须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一个活生生地感受着痛苦和愉悦的人。现象学强调对自觉经验到的现象作直接的研究和描述,尽量排除未经验证的先入之见,强调“诉诸事物本身”,亦即对具体经验到的东西,采取尽可能摆脱概念前提和理性分析的态度。

“套话”:套话,又称惯用语,是不同民族文学中经常出现的习惯性的称谓、表述等等。如西方文学中的“伊甸园”、“禁果”、“方舟”,中国文学中的“江郎才尽”、“穷而后工”等等。套语背后往往凝聚着特定的文化意蕴和深刻的文化背景与历史根源,是他者形象在文本中的最小单位,是在民族心理定势推动下一种不由分说的表述,标志着对“他者”的凝固看法。它是形象学中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文化转型:文化转型指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文化发展明显产生危机和断裂,同时又进行急遽的重组与更新。如西方的文艺复兴、中国的魏晋六朝和五四时期。

横向开拓:横向开拓是一种文化外求,外求的方向大致有三:一是外求于他种文化;二是外求于同一文化地区的边缘文化;三是外求于他种学科。

社会总体想象物:指全社会对一个异国社会文化整体所做的阐释。因为想象主体式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他们的思想必然受到其所属文化的影响与制约,他们被其自身所属的文化烙上了强烈的特征。当他们对另一个文化进行审视时,必然带有其社会整体想象的浓厚印记。

文学误读:文学误读本来是阅读学中的概念,指偏离阅读对象本身的意思和内容的阅读。过去常用来指称不正确的阅读,误差性阅读或阅读理解错。比较文学中指文学作品在传播和接受过程中发送者文化的损耗和接受者文化的渗透而形成的误差。

新批评派:20世纪20至50年代英美批评界影响较大的一支批评流派,新批评派成员众多,主要有艾略特,理查兹等。新批评派主张庞杂,他们的共同倾向主要是:1.他们从象征派的美学观点出发,把作品看成独立的、客观的象征物,是与外界绝缘的自给自足的有机体,称为“有机形式主义”;2.他们认为文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语言形式,批评的任务是对作品的文字进行分析,探究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隐秘的关系,称为“字义分析”。象征主义为他们提供了美学理论,字义分析是他们进行评论的具体方法。

意图谬误:在新批评派看来,关于作者的社会经历、创作意图的研究,不应影响对于文学作品文本的分析,如果用关于作家的社会学、心理学分析来替代对作品的文学分析,这是一种强加于作品的意图,被称为“意图谬误”。效应谬误:读者从阅读作品中得到什么感受,是否从中更多地认识了世界或受到了教育,是教育家和社会学家的事情,与文学本身的分析无关。如果只从作品的社会效果来分析作品,这就是所谓的“效应谬误”。

视域融合:“视域”是指一个人领会或理解的构架或视野。伽达默尔认为,每个人作为一个历史的存在者都处于某种传统和文化之中,并因此而居于某个视域之中。我们在视域中生活和理解,不存在与人的特殊视域无关的理解。一个文本的意义是在某个视域中被确定的。在解释文本时,这个文本的视域和解释者当前的视域之间存在一种张力,要获得对于历史的理解,理解者必须尽力得到一个历史的视域,并且通过历史存在者本身和过去传统的视域来进行解释,而不能只通过这个人的当代尺度和偏见来进行解释。同时也不可能完全清除理解者自己的标准和偏见。我们应该意识到双方视域的特殊性,并通过建立一个将其结合的关系而克服这些特殊性。这一过程称为视域融合,在跨文化研究范畴内与中国古代的和而不同有异曲同工之妙。

诠释循环:在解读作品时,要了解每一个字在文章中的具体含义,必须把它放在整个文章中的脉络中来了解,先了解其语境,也就是全篇的含义。但是要了解全篇的意思,又必须先了解每一个字、每一句话的意思。这样一种诠释的矛盾,在理论上被称为诠释循环。

过度阐释:由于诠释的循环性,我们对作品的理解是螺旋式不断前进发展的,但这个过程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对于作品的诠释存在一个公认的“度”,超过了这个“度”就是多度诠释。比如可以说《红楼梦》是历史小说,爱情小说,但不能把其理解为侦探小说。

他者原则/互动原则:强调以他者的视角进行观察和反思,从而从更深刻的层面阐释自我,了解自我。

整体性悖论:系统论强调任何事物必归于某个系统,但系统的整体功能不等于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总和,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任何物质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但他们又都是整体中的一个部分,正是这种部分与整体的对立统一决定着现实生活,这就是作为系统论根本原则的“整体性悖论”。

6.新闻编辑名词解释整理 篇六

1)行政国:是指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与此相适应,政府的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与作为监督对象的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因前者实施法制监督而发生的关系。3)判例法:是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

4)习惯和惯例:作为行政法法源的习惯主要指可调整一定行政关系的某种社会习惯,而惯例则通常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某种习惯。5)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6)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基本涵义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依法行政有三项具体要求:法律创制;法律优越;法律保留。7)授权控制:授权控制是指法律授予某一政府机关某一项自由裁量权时,应有一定范围(目的范围、空间范围、时间范围等)的限制,不能授予其漫无边际的自由裁量权。8)程序控制:是指以法定程序控制和规范政府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9)行政复议:是通过政府机关内部的监控机制发现和纠正被申请复议机关的违法、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10)司法审查:是通过政府外部的监控机制—人民法院,审查被诉政府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撤销违法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变更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目前仅限行政处罚行为)。11)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就是行政主体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事物货裁决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回避。12)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1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1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15)选任:是指国家通过选举(包括公民直接选举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国家公务员。这种方式在我国目前只适用于对作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的领导职公务员的任用。16)批评建议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有权就如何改善行政主体的工作和提高行政管理质量提出建议、意见。17)陈述申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行政主体作出与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的行为时,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看法,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18)附款行政行为:是指其效力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限制条件通常包括:时间条件、期限条件、作为条件、不作为条件等。19)行政行为的成立: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不同的行政行为设定了不同的成立条件。20)行政立法的效力:主要指行政立法对于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执行力以及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和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适用力。21)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22)依申请行政处理行为,或称被动性行政处理行为、消极行政处理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23)依职权行政处理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处理行为、积极行政处理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职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行为。24)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广义上的行政命令,包括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25)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的提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26)行政给付:广义上的行政给付包括供给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财政资助行政;狭义的行政给付仅指社会保障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7)一般许可(亦称警察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等)。从法律上说,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私人依法向主管行政主体提出申请,经有权主体审查核实其符合法定的条件,该申请人就能够获得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许可。

28)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基于一定的行政确认而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29)核准:是指在某些特定的领域,补充第三人的行为,使其法律效力得以完成的行政行为。30)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31)税收简称税,是国家税收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经济目标,而凭借其行政权力,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32)各种社会费用:简称费,是指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33)警告:是典型的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指行政主体对较轻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形式。34)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35)通报批评:属于申诫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指行政机关将对违法者的批评以书面形式公布于众,指出其违法行为,予以公开谴责和告诫,以避免其再犯的处罚形式。36)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37)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出命令,或者一旦发出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38)行政调查: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39)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40)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41)直接强制:是指义务主体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以达到与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执行。42)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依法按照仲裁程序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特定的民事或经济纠纷作出公断的制度。43)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的,以国家政策、法律为依据,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事争议或行政争议的方法和活动。44)专门行政机关的裁决:是指对那些由特定行政机关管理职权内的事项所引起,涉及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民事纠纷,法律、法规授权该管理部门承担的裁决。45)一般行政机关的裁决:是指有关民事纠纷在涉及到国家或集体资源的归属、涉及到一般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政策时,法律、法规授权一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裁决;以及有关民事纠纷的发生于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密切相关时,法律、法规授权相应的基层人民政府承担的裁决。46)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草原、土地、水面、滩涂及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依法作出的裁决。47)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的侵犯而产生纠纷。48)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49)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50)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51)表明身份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为之始,应当向相对人出示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52)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53)辩论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裁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对质的一种法律制度。54)回避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决定和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项或裁决相应争议时,其工作人员若和所处理的事项或裁决的争议有某种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或裁决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申请而回避的制度。55)职能分离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而将行政机关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关或不同的工作人员掌管和行使的制度。56)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56(1)行政救济制度:是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政决定时,法律应为其提供申诉或申请复议以获得救济的途径与机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行政机关对原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57)行政法制监督:广义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狭义的行政法制监督,仅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不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个人和组织所实施的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监督。58)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是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59)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对一般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对公务人员(包括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施行的法制监督。其中,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60)专门监督:即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审计法》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或者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监察监督和审计监督。61)行政监察: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纠举、惩戒违法、违纪行为的活动。62)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核、稽查的活动。6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64)行政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承办复议事项的办事机构,在复议机关的领导下承办具体的复议案件,其自身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只能以复议机关的名义进行复议、审理,以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而且也只有以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才具有法律效力。65)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解决的是某个具体行政复议该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复议的问题。66)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是指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与行政复议的复议当事人,以及与复议当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复议当事人通常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某些情形下,还包括第三人。与复议当事人法律地位类似的人是指代理人。

67)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68)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69)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就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进行的裁决。70)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是指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复议参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71)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复议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有关国家机关责令或者强制其履行的活动。72)行政赔偿责任: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一项法律责任。73)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执行职务而遭受损害,有权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人。赔偿请求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74)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抑或是由于什么其他的原因,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75)行政赔偿诉讼:是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和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76)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77)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于行政诉讼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78)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它规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规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规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79)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说,管辖解决的是各级人民法院或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范围的划分,明确它们相互之间审理案件的具体分工的问题。80)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81)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82)一般地域管辖(也称普通地域管辖):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以被告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83)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的法院,它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其目的在于弥补一般地域管辖的不足。84)共同地域管辖(简称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5)裁定管辖: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86)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而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87)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88)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行政诉讼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依法享有行政诉讼权力,承担行政诉讼义务的资格。89)诉讼行为能力:指无需依靠他人而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现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90)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与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91)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9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93)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94)共同诉讼人:是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被告。95)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96)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类,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

97)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原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熟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原告则可不参加诉讼,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原告,代表全体原告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98)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99)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100)行政诉讼证据保全:是指行政诉讼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制度。101)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采用: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审核、查对,认定其效力,采用为定案根据的制度。102)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103)行政诉讼的受理: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条件接收起诉人的请求,开始审理程序的行为。104)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是实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职能的中心环节。105)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裁定有给付义务的人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部分财产或为一定行为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这一制度目前主要适用于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案件。106)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法定客观情况的发生,诉讼暂时停止进行,待引起中止的情况消失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107)诉讼终结:是指诉讼开始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诉讼已不可能或无必要继续进行而结束全部诉讼活动的制度。108)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109)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作为准绳适用的法律规范,具体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10)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的行政行为(含不作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111)撤销判决: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112)变更判决:《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就是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系行政处罚的行为,对非行政处罚的个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变更;二是行政处罚有显失公正的情况。113)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本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意思表示。114)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德司法意思表示。115)行政诉讼执行程序: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执行程序只包括对司法裁判的执行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业也生效的行政裁判得以实现的程序。广义的执行程序,还包括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116)执行中止(终结):指因法定事由出现,使执行已无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而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备用名词解释: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5(1)行政诉讼法: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调控他们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简言之,行政诉讼法就是规定行政诉讼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狭义的行政诉讼法,则是指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是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2.行政强制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13.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对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本身以及对所有其他组织、个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效力。

1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未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15.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拘役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16.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治安管理法律)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17.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8.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9.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相对人必须自己履行相应行为为之定的义务,如其拒绝履行或拖延履行,相应行政主体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相对人履行,如相应行政主体不具有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该行政主体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21.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2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3.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23(1)行政立法系统:该系统包括国务院的立法;国务院部门的立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立法;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的立法四个层次。

24.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序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乃至为了获得行政上信息的需要,而对(私人)相对方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25.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26.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27.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28.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2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有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实施的执法行为,亦称作诉行政执行。

30.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31.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关)发生的法律关系。

32.行政处理:又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决定,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事项的具体行政行为。33.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34.行政合同,也称为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35.行政效率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快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7.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8.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39.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40.不单方接触:是指行政机关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不能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41.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42.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43.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44.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管辖权限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需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助下,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45.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46.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47.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48.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

49.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50.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1.行为补偿:是指行政性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由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损失,由国家(有时为第三人)依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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