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2024-09-10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共12篇)

1.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一

丛台区紫苑中学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一、指导思想

“治未病”理念和实践,是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宏伟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增强未成人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的重要途径,为深入开展“治未病”工作,探索构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辅导站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治未病”健康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积极开展“治未病”诊疗方案和相关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负责组织在辅导站、学校、广场、社区,利用“科普宣传”、“心理志愿者义诊”、“心理专家讲座”等形式,针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发展心理学理论为指导。认识未成年人的健康状态及其和谐发展,研究规律,创新技术。

2、坚持以个体人的健康状态为核心。以身心健康及其与环境和谐一致为目标,注重对心理健康的监测,研究预防和保健技术方法。

3、坚持以实践为核心。科研来源于需求,成果服务于实践,提高“治未病”服务的技术水平。

四、实施计划措施

1、初步构建“治未病”工作平台

在辅导站设立“治未病”志愿者小组,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定期对他们进行心理技能培训,建立心理咨询师督导机制,定期开办心理咨询师沙龙,交流心理咨询经验。

2、初步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

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开展以发展心理学理论为指导的健康状态辨识、检测/监测、分析/评估、咨询/指导、干预等“治未病”服务各环节、全程的“治未病”服务,服务对象面对社会所有未成年人。

 在辅导站内对各种未成年人来访团体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在辅导站内,定期进行举办心理科普讲座,每2个月一个主题。

 利用心理热线,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随时都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人及家长答疑解惑。

④每周六、周日开展有志愿者对未成年人免费进行心理咨询。

⑤利用沙盘游戏治疗,对有心理问题的儿童、青少年开展心灵塑造工作。

⑥进学校、进社区、进广场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科普知识宣传和义诊。

3、“治未病”心理咨询师专业培训。

利用不定期心理督导和每2个月一次的心理沙龙,对心理咨询志愿者进行心理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治未病”的理念及其内涵,以“治未病”为核心理念的新型健康保障模式及其服务模式,“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现代健康管理和理论及其方法等。

五、加强督促检查

1)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治未病”工作的实施及工作指导。

2)积极配合“治未病”健康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辅导站“治未病”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二

1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对象

南京邮电大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大三、大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及其测试结果。

1.2 研究方法

问卷调查、数据比较、观察法、专家访谈法。

2 结果

2.1 测试率比较

在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之前, 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百分比较低, 2008年全校只有90.19%, 2009年通过与各学院、各年级辅导员等多种渠道不断沟通, 情况稍有改善, 但测试率仍然只有93.39%;从2010年开始, 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2010年、2011年的测试率分别达到96.1%和97.1%, 比2009年之前有较大的变化, 尤其大三、大四分别从2008年的89.88%和81.44%, 提高到2011年的97.33%和93.44%, 其中大三的测试率提高了近8个百分点, 大四的测试率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

由于大一、大二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是由各任课教师负责, 设立体育辅导员前后测试率变化不大, 基本上保持在98%以上, 因此全校测试律的变化基本是大三、大四测试率提高的结果。

2.2 合格率比较

在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之前, 2008年全校参加测试学生的合格率 (以下数据只统计测试学生, 均不包含当年未测学生) 只有77.41%、而2010年、2011年参加测试学生的合格率分别为94.5%和93.8%, 其中, 大三、大四学生的合格率提高明显。四年间大四学生的合格率从73.15%提高到92.28%, 大三学生的合格率从80.94提高到94.22%, 分别提高了9个和13个百分点, 也就是说大三学生提高的幅度较大。同时, 也显示出在2010年合格率提高的基础上, 2011年大四、大三学生的合格率进一步提升, 分别比2010年又提高了近3个和1个百分点, 但2011年大三的提高幅度明显比2009年下降了。这说明设立体育辅导员前后变化较大, 设立体育辅导员后增长减缓、趋于稳定。

2.3 良好率与优秀率比较

在大三、大四学生合格率不断提高的同时,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在及格水平上的人数比例逐步减小, 如:从2010年以前最低的36.88%降到2010年以后最高的30.76%;而在良好与优秀水平上的人数比例不断增加, 如:良好率从2010年以前最高的45.70%继续增加到2010年以后最低的54.37%;优秀率从2010年以前最高的3.76%继续增加到2010年以后最低的6.25%。也就是说在合格率不断提高的过程中, 学生良好、优秀的人数比例也在不断增加。

2.4 测试效果比较

通过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前后的比较, 可以看出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责任落实具体、到位, 组织管理更加有序, 从测试知识介绍、测试秩序、测试成绩的可信度到学生锻炼指导、以及学生锻炼积极性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

2.5 学生锻炼积极性比较

2.5.1 体育场所锻炼人数增加

通过对南京邮电大学2008年、2009年、2010年9至10月体育场所人数统计, 发现2009年、2010年课外活动期间体育场所学生锻炼人数变化不大, 而均比2008年有较大的变化, 除足球场可能由于容量有限的原因人数没有太大的变化外, 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田径场锻炼人数明显增加, 尤以篮球场变化最为明显, 最高峰时期能达到600人以上, 是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以前运动人数的3倍。尤其在全校性竞赛活动、各院系运动会前期相应项目的运动场地有各学院体育辅导员进行指导, 锻炼人数能达到以往5倍以上。

2.5.2 关心健身的人数增加

在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前, 学生向教师咨询的问题大多为运动技术问题, 同时也局限于上课期间。而在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后, 学生在课堂上不仅咨询运动技能问题, 同时有关健身、减肥、运动损伤的预防与治疗等日常锻炼问题明显增加;在课外指导期间, 学生咨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内容, 各项目的锻炼方法, 运动处方锻炼等体质健康问题成为学生热心关注的重点之一。

2.6 教师指导效果比较

2.6.1 教师对测试知识的了解程度有所提高

通过对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前后体育教师了解测试知识的情况调查, 发现体育教师对测试知识的了解情况变化较大。在测试制度、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标准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文件规定方面, 以及学校每年的测试安排方面比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前有明显的提高, 且比较全面、细致;在运用运动处方指导学生健身方面也有所提高, 且在运动强度、时间等细节方面表现突出。

2.6.2 教师指导学生的人数明显增加

在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后, 教师除指导课堂教学内容外, 各学院体育辅导员还要在校、院运动会期间指导学生掌握运动技、战术, 在日常课余锻炼中指导学生科学健身、提高体质健康水平, 尤其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前期, 指导学生进行科学锻炼, 提高测试成绩, 在测试后给学生开出运动处方并进一步指导锻炼。指导人数、指导内容是以往的多倍。

3 结语

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后, 可以使各学院体育辅导员负责各学院学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日常锻炼指导工作。教师有指导学生的义务, 满足了学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需求,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科学、有效地参加健身活动, 学生的锻炼效果和教师的指导水平均有明显改善。在教师的指导下, 学生对体质健康、运动处方的认知度得到改善, 又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反馈自身体质健康水平、锻炼效果, 充分调动了学生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检验锻炼效果的积极性;同时, 教师也能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检验指导效果, 提高自身的指导水平和进一步指导的积极性。在此过程中, 提高了学生和体育辅导员的双重积极性, 改善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效果、学生的锻炼效果和教师的指导水平。

摘要:该文运用调查法、专家咨询法、个案研究、对比分析等方法, 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个案, 对该校近几年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研究认为设立体育辅导员制度将增加教师指导学生的义务, 满足学生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的需求, 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能够科学、有效地参加健身活动, 学生的锻炼效果和教师的指导水平均有明显改善。学生对体质健康、运动处方的认知度得到改善。体育辅导员制度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体育辅导员,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效果,锻炼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决定[Z].

[2]马平军, 杜养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模式的比较研究[J].科教导刊, 2011 (22) :209.

[3]王凤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与数据上报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J].体育学刊, 2013 (3) :90-92.

[4]陈文鹤.体质测试指标的遴选及其意义[J].体育科研, 2008, 29 (1) :9-11.

[5]王辉.影响大学生体质测试的因素及对策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 2012 (9) :88-92.

[6]王东升.对独立学院学生体质测试的统计与分析——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为例[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4, 34 (5) :128.

[7]杨秀君, 贾洪刚, 张力伟.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现状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1, 30 (2) :121-123.

3.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案例 篇三

本次案例研究选取的求助人为闫旭(化名),年龄16岁,高中一年级学生,独生女,汉族,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做杂工,麻将成瘾,对孩子关心极少。

通过她母亲了解到,闫旭在初中阶段一直成绩较好并顺利升入高中。但是由于从初中开始闫旭就在封闭式管理学校就读,过早的严谨管理压抑了她的自由个性,升入相对管理宽松的县高中后从心理上感到自由了。由于初中学习基础很好,步入高一后就逐渐放松学习,不到一学期就开始了早恋,并渐渐地跟随男友偷偷外出上网、游玩等。老师也反映闫旭上课注意力不能集中,久而久之,她的学习成绩远远落下。几个月后,出现了明显的厌学情绪,甚至一上课就会头痛,并主动要求退学。

主诉人闫旭心理陈述表明:以前初中时学习成绩非常优秀,但是步入高中后学习成绩一直处于中等水平,学习不能带给她成功感,而父母只忙他们自己的,很少关心她。但是恋爱的对象很爱她也很照顾她的感受。在谈话中她反复强调男朋友需要她,在他心目中她很重要,使得她感觉自己是有需要的。整个诉说过程中,求助者神情自然,说话条理清楚,在叙述过程中有些自卑情绪,而且似乎在以自己的叙述来说明自身的想法,有一种要说服别人的感觉,但是形式过于腼腆。闫旭主要的心理问题是悲观、厌学和早恋。

通过心理访谈活动和长时间的隔离开导,并以多个早恋、弃学的案例来说服引导,求助人的早恋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厌学状态依然没有改变,不断诉求要求弃学。访谈共3次。

二、案例分析

1.案例实施的成功点

本次未成年人的教育活动主要采用了访谈的方法,通过访谈法可以了解到被访者的主观感受、态度、情感等,从而对其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访谈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互动性。本次访谈的过程中,我充分体现了尊重未成年人的原则,因为这些未成年人也是人,尽管还不成熟,但是也有了自己的思想,也有了自己的尊严,因此我给足孩子面子,让她觉得我是尊重她的,这样我才有机会和条件与其对等交流。在交谈的过程中,我重视对闫旭进行情感教育,和孩子交流对爱情乃至婚姻的看法,同时交换青春期的成长感受。笔者以一个过来人的身份和闫旭谈心,肯定她的一些想法的同时引导她认识到有些想法是不现实的,这个岁数还不成熟,不懂得保护自己。健康的爱恋是成年人在共同的兴趣爱好、价值观及奋斗目标为前提的相互爱慕,而现阶段我们还是未成年人,身心有待发展成熟,对感情无法把握,还会影响学习。不好好学习,没有一个美好的未来,那这样的“爱情”势必是惨淡的。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多数发生早恋的孩子都是因为家庭生活并不温暖,父母和孩子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因此孩子才会用异性交往来代替情感温暖,虽然亲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不能完全替代异性同学之间的情感交流,但后者却可能乘虚来填补前者的空白。通过访谈法的合理应用,本次案例的求助人闫旭轻松地解决了早恋的问题。

2.案例实施的不足之处

从本次案例解决的结果可以看出,针对闫旭厌学的情况仍然没有转变。不足之处在于:(1)从教育学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厌学心理主要是教与学双方面的问题,因此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应该从教师与课堂的角度进行心理纠正。因为闫旭表示:学习不能带来成功感,反而让人感觉烦躁。因此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应该全面实施鼓励教育,但是本次心理辅导没有实施。(2)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应该反复调整才能获得预期的心理辅导目的,并在辅导过程中要进行不断的心理测试和评估。同时,对每次的访谈与心理干预的结果进行记录,但是本次辅导没有实现这些内容的设计。

三、指导建议

针对案例中提到的现象,本人提出合理化的解決办法如下:

1.制订心理辅导计划

针对每个心理辅导的对象应该制订更为周密的心理辅导计划,保证心理辅导的内容能够有周期性、长期性和实效性。计划的宗旨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及发展规律,运用心理健康的理论和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育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一般来讲,计划可以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计划。第一,近期目标。尽快建立情感通道,让心理求助人能够与辅导教师倾诉心声,让求助人有观察的机会和途径,然后才能与其亲属建立合理的沟通渠道,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二,远期计划。要以培养求助人健康心理为主要目标和方向制订具体的心理辅导方法,帮助其重新定位人生观。

2.心理测试评估

心理学为心理辅导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因此在进行心理辅导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采用心理测试内容。本次案例中厌学的情绪为求助人闫旭带来了明显的焦躁、抑郁和生活不满意的心理反应,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辅导后这种心理反应必然会有所改善,而通过心理学的测试能够更为明确地看到这种心理变化。如可采用HAMD(Hamilton Depression Rating Scale for Depression)和HAMA(Hamilton anxiety)为主的调查方法。HAMD和HAMA分别代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和汉密尔顿生活满意程度,能够针对厌学、焦虑、抑郁等情况作出很好的测试。心理辅导教师应该根据测试结果进行心理评估,计划下一步的心理辅导内容。一般来讲,第一次测试评估,要初步整理求助者的问题,通过测试结果来分析求助者问题形成的原因、爆发的原因、演变的过程、心理的隐患等问题。第二次测试评估,这次评估之前已经对求助者进行了相应的心理辅导干预,因此在进行评估时要鼓励求助者正确面对问题,深入地剖析自己内心的想法。第三次测试评估,要鼓励求助者能够勇敢地讲出自己内心对生活的渴望,然后辅导教师能够从求助者的渴望心理分析其心理表现,实现最后一步的情感填补和心理辅导。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测试评估的结果都应该让求助者知晓,让他们有知情权,并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

3.采用多种心理辅导方法

通过本次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诸如厌学、焦虑、自私等问题都有长期影响的背景。在进行纠正辅导的过程中必须认识到单纯靠某一种方法是很难转变的,例如本次研究单纯依靠“访谈法”就不可能让求助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基于此,针对厌学的心理健康问题,可以尝试采用如下的心理辅导方法:第一,模拟疗法。未成年人有较强的模仿心理,因此教师要善于运用集体的力量和榜样的力量来感染学生。要联系班级教师给学生更为理想的学习环境,让更多有较强心理表现的人来与厌学症者交朋友,通过模仿的力量来感染学生。而榜样的力量可以让学生阅读相关的文章和范例,获得内心的自我鼓励,跨过厌学的困扰。第二,运动疗法。体育运动对于纠正心理问题来讲至关重要,尤其是厌学的求助者,他们往往不愿意运动,因而长期处于焦虑的心理表现之中。运动疗法要坚持进行,教师可以鼓励家长或者是朋友与其一同运动,或者选择一些体育运动中心,通过体力运动来使得求助者有心理满足感,进而能够积极投入到学习活动之中,而且体育运动的成功能够带给求助者自信心。体育干预强度要逐步提升,心率保持在130~150次/分。

四、资源拓展

本次研究的资源内容包括:(1)社会心理学。美国心理学家F·H·奥尔波特(F·H·Allport)在《社会心理学》(1924年)一书中指出,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意识的学科”。通过社会心理学的分析研究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到集体干预的心理学作用。(2)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这是临床上评定抑郁状态时最常用的量表,其内容可作为基本的抑郁情况的分析和评估。也是心理辅导内容与医学指标相结合的主要手段。(3)体育运动和生理卫生学。研究体育卫生学能够在进行运动辅导的过程中给予学生更多的指导内容。如运动后要进行整理活动。由于运动时,机体需氧量比不运动时大很多,氧气往往供不应求,运动时欠下的氧债要在运动结束后偿还。(4)教育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类的生物性成熟和社会性成熟之间存在“剪刀差”,十五六岁的中学生处于身心逐渐完善的青春期,是对异性产生好感的敏感期,同时也是心理、兴趣、爱好及社会基础的急剧变化期,这就决定了该时期“爱情”的不稳定性,所以青少年应该引以为鉴,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来。

(作者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金湖二中)

4.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总结 篇四

工作总结

2015年是后村中学开展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而言是健康发展的一年。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解决了青少年部分心理问题,得到了青少年及家长、学校的认可。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队伍团结 ;

在学校主要领导的带领下,以领导小组为核心,建立了起社区青少年心理咨询室,聘请了有正规心理咨询专业毕业的老师作为心理咨询师。成立了青少年心理咨询辅导站,专门安装有心理咨询软件,采取和咨询师一对一面对面咨询,网络软件咨询等方式,有效的为青少年提供了疏通解答等多种咨询方式。

二、制度健全、面向全体

建立健全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心理咨询员工作规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面向所有青少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队伍建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做好心理辅导咨询,增强了青少年的心理调适能力。

三、网络硬件、深入人心

社区高度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开辟有心理咨询的专用软件,加大对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以适应青少年心理咨询工作要求。多方位,多角度为青少年提供了心理咨询方式。使其他同学有一个心理调适的参照标准或解决心理问题的渠道,利于同学自助解决心理问题。

四、全方位型,渗透咨询

1、在进行心理咨询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新课程改革,针对个性差异,实施因材施教,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让学生都发挥积极作用。在开展心理咨询过程中渗透有关的知识,可以使学生处处都感受到真、善、美的教育,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咨询师不仅在知识上影响着学生,而且在人格也会在师生互动过程中起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构成了心理咨询的一个重要内容。

2、发挥咨询师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在咨询老师的带领下积极参与与疏导下,使前来咨询的孩子们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他们健全的人格。

5.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五

在武汉市文明办、五里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社区创办了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

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通过对社区青少年及父母、老人的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通过掌握心理健康这门学科在社区工作中的运用,以及心理辅导基本操作程序,积累丰富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的实践经验,开设了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堂、妈咪讲堂、父母亲子关系和谐讲堂等,各项心理辅导工作开展中,根据多方面学习业务和学术交流经验为基础,同时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载体 陆续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工作,为社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辅导,并不断开设社区家长亲子教育课堂及青少年 法律与心理健康知识讲堂,随时关注着社区中不同人群的心理变化,阶段性的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知识。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培训工作,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区工作前进的同时,更从心理健康的角度宣传建设,深化对社区服务活动的认识。回顾上一阶段我们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落实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我社区逐步完善辅导站的服务功能,专业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并有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辅导,结合未成年人的作息生活时间,开通公益性免费心理咨询专线电话,设立了网络 QQ 聊天谈心等。

2、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社区,让更多的青少年、未成年人感受到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感受到社区心灵之家的温暖,我们定期举办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

3、社区利用暑假与寒假期间,结合未成年人放假、较集中状况,社区开展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带动了社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推广。

4、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的协助与支持下,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定期深入辖区内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为社区居民送去一份心灵的鸡汤,提供了亲子教育、婚姻家庭、情绪 管理等心理咨询服务。

5、为保证辅导站健康有序的进行心理健康工作,促进咨询辅导工作的全面化,制度化,规范化,我们通过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的普及与宣传,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心理素质,培养社区工作人员的阳光心态与健康心理。

6、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邀请亲子教育专家,为未成年人讲授了一堂《如何有效的与孩子沟通》的大型讲座,有针对性的为青少年上了有意义的一堂课。

6.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简介 篇六

一、指导思想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未成年人认知特点和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的心理调节能力,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全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建设目标

1.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包括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等各功能室建设,还包括内部设施的配备,尤其是专职心理辅导人员的配备更为严格。

2.根据我校实际,我们将按照“统筹规划、区域推进、典型引路、分层实施、分段达标”的原则建设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

3.高质量地建设一个心灵交流的温馨空间。全体师生、家长了解心理知识,正确全面地认识自己,对心理疾病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及时认清自己的情绪且能做到自我管理情绪、自我疏导情绪。及时帮助少数有情绪困扰的师生、家长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使其走出心理困境。

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的功能

1.掌握全校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需要给予特别帮助的未成年人。

2.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做团体或个体心理咨询与辅导,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心理困扰。

3.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面向全校未成年人的健心活动,如在辅导站内建有心理松弛区、音乐欣赏区、图书阅览区等,指导未成年人的自助活动。

4.在学校内开展教师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5.为家长教育子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心理环境、人际环境,提供建议、咨询和帮助。

四、心理辅导室的建设标准与要求

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要根据心理辅导的需要(服务对象多少,服务范围大小等)和实际条件的许可来确定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如:建立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心理阅览室等。

1.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室是个别辅导的需要,一方面为未成年人提供咨询,进行行为训练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为辅导教师提供记录和整理未成年人心理个案创造条件。

2.心理测量室:针对不同的来访者,在需要了解来访者的一般心理状态和问题时,可采用必要的心理量表和问卷进行测量,对测量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心理测量结果和对来访者的谈话综合鉴定,确定辅导方式。

3.心理阅览室:可以让未成年人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资料,从而得到帮助和启示。心理阅览室还可以为教师、家长提供有关的各种心理教育方法、现代教育思想、各种心理辅导技术方面的资料。

五、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内容

一是教育教学。指导教师将心理健康理念融合到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指导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活动课的设计、实施和评价工作,开展师生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坚持发展性和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指导中小学开展创建合格心理辅导室活动。以正面教育为主,采取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结合,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教育资源,采取多种富有实效的教育方式。

二是健康咨询。采用团体和个别的形式,对具有轻度心理困扰的学生依照专业规范和伦理,开展日常的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为家长和社区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和教养指导建议。

三是危机干预。在新生入学、考试前后、升学择业以及突发危机等可能对师生心理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前后,及时开展针对性、适应性的干预工作;定期采用测验和调查的方法,掌握本校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师生心理档案。对于学校师生心理问题的易感群体,制定长期预防和干预方案。

六、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名称 心灵小屋

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人员构成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服务对象 全校学生

九、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室地址

7.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七

1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的现状分析

1.1 家庭教育的失衡与不当造成孩子心理成长偏差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家庭布局都是一对父母, 四个老人, 加一个孩子, 在这样的家庭里很容易出现家长过分溺爱孩子的现象, 导致家庭教育的失衡和不当, 如果长此以往下去, 会造成孩子心理成长偏差, 使孩子在性格中形成自我压抑、意志薄弱、胆怯、迟疑、感情脆弱、不合群、心理承受力差等。

1.2 社会不良风气造成孩子心理发展扭曲及道德意识薄弱

虽然未成年人大部分的活动范围都是学校和家庭等相对单纯的环境, 但是未成年人还是不可避免会接触到复杂的社会环境, 他们往往对五彩缤纷的社会环境充满了好奇, 再加上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 在认知社会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社会不良风气造成孩子心理发展扭曲及道德意识薄弱, 并由此引发了形形色色的青少年不良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如上网成瘾, 看黄色录像, 早恋及过早性行为, 参与赌博、斗殴、色情活动、抢劫、吸毒、偷窃等。

1.3 学习压力造成孩子心理负担过重

未成年人由于学习负担过重, 造成他们心理压力越来越大, 往往表现为:精神萎靡不振、缺乏自信、失眠、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思维迟缓、注意力不集中、考试焦虑、打架骂人、说谎、考试舞弊、厌学逃学等, 甚至极个别的出现抑郁症、消极自杀等现象。

2 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

2.1 掌握家庭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方式和父母的心理健康水平与孩子的身心发展关系密切。要想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 父母及家庭各成员都应该保持身心健康, 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孩子的很多行为和想法都是从父母那学来的, 因此必须重视家庭心理健康教育。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首要前提是转变观念。在教育上做到爱而不宠, 严而有度。家长必须了解孩子的个性、理想、情感、兴趣和能力等个体素质, 才能因材施教。关键是信任孩子, 父母同子女之间意见不统一或产生矛盾时, 应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 采用民主协商的方法, 循循善诱, 耐心启发。

2.2 转变学校教育重心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必须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要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摆上重要日程, 真正进入课堂。培养孩子们学会积极的认知, 尽量避免消极情绪产生。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中, 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挫折, 并指导学生使用补偿等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 防止采用攻击和逃避机制, 切实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开展情绪辅导活动, 让学生保持乐观情绪, 摆脱孤独的缠绕、控制情绪波动、克服不良情绪, 快乐成长。同时, 在心理教育中融入法制教育, 加强预防作用。多组织一些公、检、法的志愿者到中小学进行心理教育活动。针对心理教育过程中发现的不良行为进行疏导和纠正, 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控和预见能力, 及时降低用不良行为排遣心理问题的可能, 通过竖立正确的法制意识来引导未成年人通过正确行为来减轻心理负担, 并引导未成年人正确的维护自身权益, 降低心理问题突发的概率。

2.3 加强社会重视力度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必须建立健全必要的组织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把组织机构的建设, 当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切实解决好有人管的问题, 为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打好组织基础。市里已经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医院、社区都要尽快成立心理咨询室或心理门诊, 已经成立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

摘要: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素质教育当中要提高多方面的素质, 一个是思想道德素质, 一个是科学素质, 一个是人文素质, 一个是身体心理素质。我们把心理素质提高到很高的位置上。我们希望孩子们都是身心健康的孩子, 这是我们的基础。”然而, 当前我国许多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相当普遍, 有的甚至十分严重, 若不及时削除这些心理问题, 就会对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全发展带来很大影响。因此, 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关键词: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参考文献

[1]许慧.河南省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教育对策[D].郑州大学, 2005-05-10.

[2]俞国良.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现状、问题及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0-07-21.

[3]侯宗华.心理素质教育: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J].中国成人教育, 2001-03-28.

[4]李晓.初中新手如何适应新的环境——心理健康教育之适应环境教育[J].科学咨询, 2009-09-20.

8.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八

建立组织、加强管理是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需要,是不断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的需要,是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的需要,是为学生终生不断进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的需要。教育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中小学应建立由分管校长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参与,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参加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机构,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加强培训、夯实队伍是关键。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把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列入师资培训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科研水平;同时,加强学校内部培训,要求各中小学以班主任为主,面向全体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培训,增强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提高教师自我心理保健水平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的能力;另外,注重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要求各中小学至少有1~2名教师,参加国家级专业心理咨询师培训,每个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至少配备5~12名专兼职辅导教师,逐步建立起一支既具有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又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

建设咨询室、突出实效是重点。加强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学校心理咨询室是组织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机构,具有预防、调适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为家庭教育提供咨询和服务等功能职责。为增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满足广大中小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应逐步、全面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和实际条件,确定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中小学校至少要有心理办公接待室、个体咨询室(两者可以合二为一,但功能要齐全),和心理团体活动室。市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应带头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的心理咨询中心,包括心理办公接待室、个体心理咨询室、心理测量室、沙盘游戏室、团体心理活动室、心理放松室、心理宣泄室、心理阅览室等。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学校组成以心理健康教育老师为主、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具体工作机构,在班级设立心理健康活动小组,及时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使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有的放矢。

结合实际、开展活动是手段。我们结合实际,在全市各学校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五个一”活动,即确定一个心理活动日、编发一批心理校报、设置一个心灵信箱、编演一场校园心理剧和增设一名心理委员,组织各学校开展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确定一个心理活动日,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把每年5月25日(谐音“我爱我”)定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日,组织举办心理健康知识竞答、现场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心理知识手抄报展等一系列活动,向学生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把每年5月份定为心理健康教育月,举行素质拓展活动、校内心理访谈、心理志愿者服务等系列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

编发一批心理校报,普及学生心理健康知识。为帮助学生疏导心理,化解困惑,开展“一校一报”活动。围绕学生关注的学习、情感、交往、发展、适应等问题,编印校园心理健康教育校报,每月一期。校报设置有“特别关注”“心灵阳光”“人生视野”“情感地带”等各类版块,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用性和知识性,成为学生汲取心理健康教育营养的有效手段。举办全市优秀校报展评活动,以校报促进心理健康教育普及。

设置一个心灵信箱,滋润学生心灵花园。为便于学生咨询心理问题,开展设置一个“心灵信箱”活动。学生可把自己的苦闷和纠结,用书信的形式写给心理健康老师。老师则通过信箱了解学生心理困惑,帮助学生解开心结。所有来信做到两天内给予回复,必要时三天内与学生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并遵从绝对保密的原则,使学生信赖“心灵信箱”,切实得到及时帮助。

编演一场校园心理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进一步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效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编演一场校园心理剧活动。让学生把在生活、学习、交往中的冲突、烦恼、困惑以及人生价值的定位、早恋问题的抉择等困扰心理的问题,以角色扮演的方式编成“小剧本”进行表演。在心理剧表演中,由学生担任导演、编剧、演员、剧务,在心理老师的辅导下,全部由学生自己完成剧本采写、编剧排练、剧目上演、道具宣传等事务,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通过自编自演,使学生在活动中获得体验和感悟,学会调适心理状态、减缓心理压力、解决心理问题。

9.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九

主题实践活动小结

一、完善机构设臵,加强规范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领导十分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把积极认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争创“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列入学校行政计划之中,每年校务会议、行政会议研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有记录。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管理实施是实现创建规划的有力保证。为了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我们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领导机构,成立了以教导主任为组长、分管德育的唐老师为副组长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工作。围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规划和每年的具体实施计划,建立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学期不少于1次,使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切实的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促使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开展。

学校还创建了专用的“心理健康咨询站”,室内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提供专用的电脑等设施设备,添臵必要的报

刊杂志,为学生的心理辅导提供了条件和场所。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更趋规范化。并认真做好起始年级学生简要档案及问题行为学生心理档案,有保密措施,提高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力量。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搞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关键。我们目前已有一位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参加市级的培训,每次培训都积极参与,做好笔记,吸取他人经验,并在工作中付诸实践。富有耐心、信心和恒心,人人对心理健康辅导充满责任感和责任意识,切实努力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我们还以此为契机和起点,从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辐射开去,吸收一批有责任心、爱心的优秀班主任老师充实到心理健康教育小组中,逐步形成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机制。

要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也很重要。我们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一部分,从关心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出发,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开展教师培训,通过讲座、学习理论知识、训练操作技能、分析案例和实践等使教师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全体教师的心理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从而不断改进育人方法,积极实践探索。

三、强化教育辅导,培养健全人格。

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使他们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这是学校心理健康的目标,也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的归宿。为了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我们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使用多种多样的途径和方法,并注意发挥各种方式和途径的综合作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了让学生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

1、集体辅导。我们参照和改编教材,利用每周一次的晨会课时间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并在各学科教学和其它各项教育活动中全面渗透,使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落实得到了保证;我们加强班级工作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班集体建设、班级文化建设、班级管理等方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每位班主任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我们积极开展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心辅主题活动、少先队主题活动,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了良好的氛围,我们在广播中开设了“悄悄话”信箱,为学生排除烦恼和困难,送去关心和呵护;还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一起创办心理小报等,结合、整合班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力量,丰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形式。

2、个别咨询。我们开设心理咨询室,由心辅兼职教师

轮流值班,进行个别辅导,我们还设立悄悄话信箱,对于学生的来信,我们的教师都逐一研究并回信,与其进行交流。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进行直接指导,这那些有烦恼和心理障碍的学生排解心理困扰,对有关心理问题进行诊断、矫治,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积累了一些记录和资料。

3、学校共育。我们认识到,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需要得到家长的支持,我们开展对家庭心理环境和心理教育的指导,我校老师除了采取家访,采用《家校联系卡》等形式,每学期还至少召开两次以上家长会,给家长上心理辅导课,使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改进育儿方法,为孩子成长创设健康向上的家庭环境,使家长懂得了既要关心孩子的身体健康,文化知识的增长,更要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我们这一做法得到了广大学生家长的普遍欢迎和积极配合,获得了家长的一致称赞。

4、文化渗透。我们还注意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关系、心理环境。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重发挥校风、校纪、校容、校貌等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感染作用,给学生提供有利成长的良好心理环境。如结合本学期学校开展的《小学生校内外生活常规》的培养,我们更是重视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礼仪的训练,大家互相尊重,互相友好,顾及对方及别人的心理感受,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

离,提高了校园的文明程度,为学生的快乐成长创设了更好的心理环境和氛围。

石碁镇茂生小学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石碁镇茂生小学“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网上投票相关相片

2010年12月份,石碁镇茂生小学学生积极参加“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网上投票。学校教师在踊跃投票。

10.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规章制度 篇十

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市社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室(以下简称“辅导室”)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1、向本社区内的未成年人、家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本社区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对本社区内产生心理困扰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电话辅导,以及预约的当面个别与家庭辅导服务。

3、与高一级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机构和精神医疗机构建立转介机制,初步鉴别中、重度心理障碍的未成年人,及时转介到高一级心理咨询或精神医疗机构。

4、对本社区内遭遇心理危机的未成年人,能及时识别,并协助专业危机干预人员及时进行心理干预,保护当事人的安全。

二、基本设施

1、设置相对独立的场所,有专用电脑、咨询电话、沙发、专用档案柜等设备。

2、内部环境应舒适、温馨、宁静、保密和安全。

3、配有一定的专业研究资料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阅读资料、心理测验工具等。

三、队伍建设

1、“辅导室”有1名以上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以上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或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的专业志愿者。

2、专业志愿者必须具有公益精神和专业精神,并严格按照职业要求开展工作,在心理辅导工作中做到尊重、真诚、保密、耐心等,并做好情况记录和资料保存。

3、专业志愿者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注重自身的专业成长。

4、聘有若干名“五老”、大学生志愿者,协助专业志愿者做好电话预约等相关工作。

四、管理要求

1、“辅导室”的工作必须有1名社区领导分工负责。

2、工作经费纳入本区县政府、街道的财政预算。

3、有关资料须按照心理辅导专业准则实行保密存放、管理和使用。

4、建立内部考核和评估机制,并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水平。

五、其他

11.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程序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前科消灭;未成年人;程序

一、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不同,二者有很大的差异。未成年人犯罪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首先,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不足,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发育和思想都还没有完全成熟,对事物缺乏全面的认识,违法性认识不到位,进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和原因比较简单,容易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不同,未成年人大多一时冲动才走上犯罪道路,另外,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主要是学校和家庭,其活动范围是有限的,容易控制。再次,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低,人身危害性不大,一般经过教育改造后能够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

我国刑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这也是大多数当代民主国家所采取的刑罚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营造一个宽松、合理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宽严相济的刑罚政策一方面有利于有效的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公众秩序的犯罪,体现出其严的一面。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促使罪犯回归社会,再次成为社会上的守法公民。尤其是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其实行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则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够让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好的回归社会,体现出其宽的一面。

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程序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保障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去有效的贯彻该制度的实施就很必要。对此我们就要制定一个严格的、科学的、合法的、合理的程序,保证该制度的正确实施,接下来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实质要件

1.犯罪情节轻微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应该只适用于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表明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大,社会危害性不大。对于社会危害性大,人生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人,则不能适用该制度,否则就不能起到打击犯罪的刑法目的,更不利于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情,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对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比如:累犯、杀人、抢劫、强奸、放火、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等以及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未成年人,不能适用该制度。

2.要有悔罪表现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目的就是让那些对社会没有危害的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未成年犯罪人是否彻底悔悟,不再危害社会,是判断是否能对其适用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重要标准,如果未成年犯罪人没有彻底悔悟就不能适用该制度。

(二)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程序要件

1.申请的主体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申请应由申请人本人提出,若申请人申请时还是未成年人时,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申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既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口头申请时,受理机关应该书面记录,最后由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签字确认。

2.申请的时间

申请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时间,应该在所判刑罚执行完毕后申请。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时,执行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前科消灭,另外前科消灭程序的启动,应当是当事人的主动申请。

3.受理机关

受理未成年人前科消灭的机关应该是审理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终审法院。因为终审法院比较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更好地考察未成年犯罪人是否彻底悔悟,进而经过审查,决定是否消灭其前科。

4.调查核实

原终审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消灭前科的未成年犯罪人做一个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犯罪未成年人的思想状况、悔罪情况、实际表现、学校的意见、本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意见、监狱等执行机关的意见等。最终根据社会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最终做出是否适用的决定。

5.裁定确认

终审法院可以由一个法官独任审理,也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法庭审理后认为符合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条件的,应裁定消灭该申请主体的前科。如果认为不符合未成年人前科消灭条件的,可以决定暂缓裁定,再考察一段时间,考察期应最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消灭未成年人前科的裁定,除了要送达本人外,还要应当送达侦查机关和检察机關以及其他存有未成年人前科记录的单位,相关单位在收到法院消灭前科的裁定后,应当及时消除其前科的记录,否则根据法律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6.监督与救济

法院对未成年人前科消灭与否的裁定,应当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法院最终作出的消灭未成年人前科的裁定和不消灭未成年人前科的裁定应当报检查机关备案,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其前科被宣布消灭之后,又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有漏罪的应当裁定取消前科消灭的决定,并对新罪和漏罪依法作出判决。另外,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机关申请一次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申诉一次,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完善监督与救济的途径能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的实施。

12.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研究 篇十二

关键词:前科,前科消灭制度,未成年人,司法实践

未成年人近年来犯罪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并且罪犯的年龄也逐年缩小。未成年人罪犯已经构成了我国犯罪群体的主体。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未成年人的素质和品质牵动着民族与国家的兴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国家立法的最主要目的, 刑罚对于未成年罪犯之作用, 在于教育和预防而不是惩罚。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它和前科封存制度相比是有明显不同的。所说的消灭制度是指, 被依法宣告有罪或被宣布判处刑罚的, 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由相关部门将其犯罪的前科记录直接抹消掉。在法律意义上, 该未成年人是被视为没有犯过罪的。在我国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需要扫除很多障碍。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和我国的相关民事、行政规定是相抵触的, 比如我国有关民事及行政法规就规定了特定从业人员有关资格。在中国传统大众思想中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也是不为接受的。然而, 在中国从立法上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将是国家法制进程的必然结果。我国需要加强探讨国外是如何订立该消灭制度, 又是如何加以运行的。要加强相关的立法, 我国一些地方也有涉及到该制度的司法实践, 我们要学习国内外从而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并在我国有效施行。

一、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概述

(一) 前科的概念及其不利后果

“前科”在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 也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我国的专家学者也没有统一的观点。我国的《刑法》中第一百条规定,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 在入伍、就业的时候, 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经受过刑事处罚, 不得隐瞒。”这也是我国法律中唯一一条明确规定了前科的法律制度。尽管对“犯罪前科”这一概念没有统一的定义和界定, 但“犯罪前科”一词已经被法务工作者广泛地用于当前的司法实践中。

在国外, 有学者认为, 前科成立必备的前提条件是有罪宣告和被判处相应刑罚;还有学者认为, 只要被法院宣告有罪即被视为有前科。对于“犯罪前科”一词的概念, 目前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前科”是指曾经被判处过刑罚的事实;另一种观点认为, “前科”是指犯罪行为人服刑完毕了或者被宣布赦免后, 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的法律地位;第三种观点认为, “前科”是指曾受到刑事处罚并足以构成累犯的法律事实;第四种观点认为, “前科”是指曾因为违反了法律或者法规, 因而受到了处分的法律事实;第五种观点认为, 只要曾经有过实施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即为前科。因此, 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对于有前科的行为人再次犯罪, 符合条件构成累犯的, 应当从重处罚。

前科制度之所以存在, 是因为立法者认为实施过犯罪行为的行为人更容易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其人身危险性更为显著。因此, 将行为人的前科展示在众人面前, 以此提醒大众加以注意防范, 同时也鞭策有前科者改过自新, 不再作奸犯科。

然而, 在现实社会中, 前科制度并没有意料中的诸多好处, 反而给有前科者带来了巨大困扰, 前科造成的影响也是随处可见。其中, 前科对于前科者最直观, 影响最大的就是就业的限制问题。在某一些特殊行业里, 要根据社会大众的执业观念, 即使该行为人所犯的罪行和该行业没有直接的联系, 但是, 对有前科的就业者, 对他的就业禁止应该也是势在必行的。特殊行业比如说公检法工作人员、教师等职业①。然而在普通行业里, 也要按照该行为人所犯的罪行的性质以及其程度来作出限制。前面提到的《刑法》第一百条就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 它要求有前科者主动向单位报告自己的前科。事实上, 对于就业并没有禁止的单位, 有前科者如实报告了自己的前科, 单位往往借此理由拒绝其就业申请。这对有前科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在于预防犯罪, 维护社会安定, 对于有前科者, 国家更应保护其权益, 使其回归社会, 走上正途。而不是限制其发展, 造成其困扰, 使其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这种做法与立法的目的是不相符的。

(二)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之概念

前科记录的留存与前科记录的消灭, 其实就是同一事物在其内部相对立的矛盾方面。所以, 在特定的时期, 或是在满足特定的条件的情况下, 前科记录也会随着事物发展的规律———归于消灭。在某种意义上, 前科消灭是构成系统的前科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犯罪前科记录消灭是前科制度的内涵及外延。

本文所述的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 是那些曾经被法院宣告过有罪, 或被宣告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罪行为人, 如果他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法定条件, 司法机关就会将其以前的犯罪纪录抹消, 消除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 使其正常法律地位恢复的一种刑事制度。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国家应该健全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②。《刑法修正案 (八) 》在刑法第一百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 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未成年人犯罪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各个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均采用从轻、从宽的原则。

(三) 与前科不报之区别

我国的《刑法》第一百条被称为“前科报告制度”, 而《刑法修正案 (八) 》在前款条文中新增加了一款, 来作为第二款, 该款条文又被法律界称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不报告制度”, 即题中的前科不报。顾名思义, 前科不报就是行为人有前科, 但不要求上报的规定, 这与刑法第一百条的前科报告制度没有本质区别。前科档案依然存在, 只是有前科者报告与不报告的区别。然而, 犯罪前科消灭制度与前科不报制度却有本质区别。在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概念中提到, 它是直接将犯罪纪录即犯罪前科抹消, 前科档案不复存在, 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如此一来, 被进行犯罪前科消灭的未成年犯罪行为人, 他们将会被视为从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 该犯罪行为人将会与正常的同龄人一样, 有一样的法律义务, 享有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及法律地位。这种记录消除后的结果与前科不报制度中犯罪纪录仍然存在, 有关单位依然可以在相关部门查得到行为人的有关犯罪纪录的情况, 是有本质的区别的。

二、我国构建该制度之必要性及意义

(一) 构建之必要性

未成年人, 通常情况下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犯罪行为人, 是指实施过犯罪行为, 年龄已经年满十四周岁, 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些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是不会被法律认为犯罪的, 比如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他们如果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 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十四至十八周岁的时候是正值青春期, 还比较懵懂, 他们的生理和心理都还不成熟, 对自己行为的认识也比较肤浅, 对合法及违法, 罪与非罪的界定认识都比较的模糊。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还不太稳定, 在良好的教育下有很强的可塑性。与此同时, 未成年人一般不会判断事物的好坏, 他们会对突发情况以及处理复杂的事物感到一筹莫展③。所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法制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挽救、教育、感化”的处理方式, 一直都是我国司法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坚持的一贯方针理念。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判处刑罚并非真的要惩罚, 而是借此使其受到教育和感化, 使刑罚的功能得以实现。所谓刑罚的功能, 是指一个国家正确制定、裁定和执行刑罚对社会将会产生的积极影响④。“刑罚并不是仅仅要实现刑罚的目的、更重要的, 是体现人文关怀, 使人文关怀正真成为判断刑罚功利目的是否合理与正义的尺度。”⑤“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刑事政策, 是司法机关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总结出来的经验。相对于成年人, 未成年孩子的人格特点还没有成型, 他们的社会危害性也不是很大, 矫治的成功率很高。社会教育惩罚要以教育, 循循善诱为主, 创造“宽”的法律条件, 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宽松的, 舒适的环境来通过实践改过自新。

让未成年罪犯行为人对重新做人感到有希望, 让他们的想法可以顺利的实现。这也是贯彻了我国对未成年罪犯行为人“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方针理念。

(二) 构建之意义

“少年像是半成品, 不应对其触法行为过于苛责, 旨在矫治和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干预措施对少年更有效。”⑥对于未成年罪犯来说, 更应注意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未成年人的人生道路很长, 不能因为他们在心智不全的时候犯的错留下的记录阻碍他们以后的发展, 使他们无法立足于当前严峻的社会环境。也许青少年犯罪的有很多原因, 但是最重要的是, 这些未成年犯罪行为人要努力地改造, 从而使自己成为有用的人, 无论是对社会还是对家庭。但是, 犯罪前科记录的依然保留, 使这些人一直都受到公开或是背地的嘲笑和歧视, 有些走投无路的人甚至会选择报复, 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总而言之, 一定要构建该制度, 其结果必然是———利大于弊。构建该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司法探索和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未成年人的犯罪前科记录会给他们带来很大不利影响, 并且将会导致行为人在民事或者行政等方面的资格和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 促进社会和谐。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 两极分化以及资源不平衡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当前社会更是竞争激烈, 就业困难, 对于那些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 等他们走上就业道路时, 由于其前科记录加之自卑心理, 这些年轻人就业道路上将更加艰难。万一他们无奈走上旧途, 也只会越走越远, 无法回头。然而前科消灭制度将会给这些人公平、平等的机会, 他们对工作、生活也会更有信心。这无疑缓解了社会的一大隐患, 成为社会和谐安定有利因素。

三、我国构建该制度之可行性分析

(一) 理论基础

“预防理论”。该理论认为法律自身之立法目的并不在于惩罚犯罪, 而是预防犯罪。可是, 前科制度的存在, 往往没有达到法律的预防犯罪目的, 反而会促使行为人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标签理论”就反映了这一点。“标签理论”, 就是当行为人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后, 来由司法机关公开审判, 行为人受到刑罚被公开在大众的面前, 于是在大众心里就被贴上了“罪犯”的这一标签。即使刑罚被执行完, 行为人接受了改造、教育, 回归社会, 这一规定依然使“罪犯”的耻辱标签如影随形。这样, 行为人很难被社会所接受, 无法得到认可, 他们会自卑地认为自己就是罪犯, 不能成为正常人, 他们会重返犯罪道路。

(二) 法律基础

世界各国对“前科”定义都还没有达成完全的统一。不管是否对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现在只有借鉴国内外的研究和实践, 来确定我国对前科的界定, 因为我国的立法暂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 我国已经大致形成一套基本法律体系, 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免予刑法处罚, 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 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解除羁押, 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 升学, 就业不受歧视。”

国家没有一部明确规定上述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刑法修正案 (八) 》从立法上彻底消除了前科制度对未成年罪犯行为人在刑事方面的影响的是, 犯罪的时候是未成年人即不满十八周岁的, 法院判处的徒刑在五年以下的, 将免除其报告义务。该修正案规定了累犯将不适用于未成年犯罪行为人, 也就是规定了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前罪, 不会影响后罪的定罪量刑。

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前科消灭, 但是, 它规定了未成年罪犯的档案也就是前科记录, 不得在其后的成人诉讼当中引用。刑法修正案 (八) 也取消了累犯制度和未成年人前科报告制度, 清扫了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的障碍, 这些都奠定了该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

(三) 客观基础

导致未成年人的冲动型犯罪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就是监护缺失。有很多发展落后地区的未成年人, 他们很多都成为了留守儿童, 父母亲为了家庭生计在外奔波赚钱, 基本上很少有时间能顾及到这些孩子, 以及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所遇到的诱惑和伤害。这些未成年人, 他们在遭受侵害的时候不懂如何保护也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过去的案件中, 未成年被告基本上都是因为出于好奇, 所谓的“讲义气”、盲从, 而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国家、政府、和社会, 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和建设承担着重大责任, 不仅如此, 每一个成年人, 包括成年公民、教师、家长等也都承担着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责任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 责令其严加管教。”

未成年人比成年人更加容易接受新的思想, 有很强的可塑性。如果没有良好的环境, 那么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可能性会增大。然而, 任何事物都是有两面性的, 这些未成年人虽然很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 反过来也会很容易接受正确的理念, 只要好好教育, 他们会被慢慢地改变过来, 走上正途, 他们改造的效果肯定比成年人会更好更快。通过刑罚执行以及教育, 未成年犯罪行为人如果感到内疚, 并且已经真诚地悔过, 那么, 立法对犯罪行为人实施刑罚的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就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只要正确地教育加上合理地引导, 未成年罪犯行为人是很容易被重新塑造的。立法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的解决, 只有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被很好地解决, 接受到正常的教育, 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这些未成年孩子才能拥有快乐健康的成长过程。预防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促进每一个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将一直都是社会的工作目标。上述的种种特征, 都为我国构建该前科消灭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四) 国外立法例之借鉴

日本《少年法》中规定, 未成年犯罪人其刑期已经执行完毕, 或着被免于执行, 符合相关法律人格之规定的, 该未成年人在以后将被视为未受过刑事处分。

德国《青少年刑法》对上述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的刑事审判中, 法官很有理由相信, 被审判的未成年被告的行为是没有什么挑剔的, 且该未成年被告被证实具备良好品行时, 审判该案的法官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 宣布其前科记录消灭, 如果犯罪前科记录的存在严重影响到该未成年人今后的发展, 则没有时间的限制。有关《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到一百八十条或第一百八十二条做出的判决记录不得消除。

美国的《美国青少年犯教养法》也对该项制度加以规定, 未成年犯罪人的原定罪行可以自动地取消, 但是在时间上有限制, 要在其实施犯罪行为和在刑期届满前而被送交在教养处实行无条件释放的时候。在美国, 法院以裁定的形式消除前科记录。已经被法院宣布实行缓刑的未成年犯罪行为人, 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在缓刑期届满之前就给予无条件释放, 解除该未成年罪犯的缓刑。该未成年人的有罪判决将会自动失效, 有罪判决失效之证明书也将由法院发给。

澳大利亚《靑少年犯罪起诉法》规定, 警察不得将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前科犯罪记录保存到其成年以后, 以确保未成年犯罪行为人在其成年以后, 其进入社会的是无罪的状态。也就是说, 未成年罪犯行为人一经成年, 他的前科犯罪记录就会自动消灭。在澳大利亚, 那些犯过罪的未成年人, 他们成年后进入社会的状态是一样的, 都没有犯罪记录。

法国的法院在审判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时候, 做出其有罪判决起3年后, 如果过该行为人已经得到了再次教育, 那么即使他已经成年, 少年法庭也要依申请或是依职权, 做出撤销在其犯罪记录中与该判决有关的登记卡的决定;那么有关原来有罪决定的记录, 将不得存在于未成年人的档案记录中。⑧

俄罗斯在该前科消灭制度的立法以及执行方面则走的更远。该国法律规定, 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前科记录的消灭不用法院的专门判决文书, 也不需要可以用来证明犯罪行为人以前被定罪量刑过, 受过刑罚的有关证明文件。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还不满十八周岁的, 受到因为较轻的罪行或是中等程度罪行而被剥夺自由的刑罚, 其犯罪记录的消除在其服刑期满后经过一年;由于犯了严重罪行或是特别严重罪行而被剥夺自由的, 其犯罪记录的消除在其服刑期满后三年。

四、构建我国该制度之设想

(一) 建立健全检察机关监督权

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其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权, 加强其决定对未成年犯罪行为人前科记录消灭的一系列监督, 因为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就是检查监督。如果法院判决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刑罚, 或者决定消灭该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前科记录, 则必须要受到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制约。如果检察机关觉得法院做出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则有权利提出异议并复核。

(二) 建立专门登记部门

在我国, 每个人的从出生到上学再到就业等都会受到我国人事档案的制约以及户籍制度的限制。档案记录着每一个人的详细信息, 每个人都拥有属于个人的人事档案材料, 这份人事档案详细地记载着每个人从读书到就业的全部过程及奖惩情况, 当然也有违法违纪记录, 户籍上也会对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进行记载。户口本和人事档案要像这样记录一个公民是否受过刑事处罚, 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 势必会冲击我国的这两项制度。这两个部门应该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废除户籍以及档案中记录犯罪前科情况。建立专门的部门来登记前科记录, 未成年人平时的活动就不会受其影响, 消灭前科记录也更好操作。

(三) 加强社区服务教育

社区的力量对于未成年罪犯来说是非常大的。这是他们成长生活的地方, 这些行为人的犯罪前科记录如果想要消灭, 则离不开社区对他们的帮助。社区服务的工作者对于是否接受这些未成年人还是有点疑虑的, 但是他们当中绝大部分人还是愿意接受这些迷途知返的孩子, 希望给他们机会帮助这些未成年犯罪人走出犯罪的阴影。前科记录的消灭并不代表着未成年人就能相安无事地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 他们要真正地被所在社区接受, 被整个社会接受,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真正目的才算达到。

注释

11刘斯凡.论对有前科者就业的限制[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 (1) .

22 刘武俊.让未成年人罪犯“无痕迹”地回归社会[J].学习时报, 2010 (4) .

33 张久祥.犯罪心理与案例分析[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0:202.

44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238.

55 胡学相、郑天龙.人格刑法理论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借鉴与启示[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 2009 (2) .

66 张文娟.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0.4.

77 廖小平.代际互动—未成年人道德建设的代际维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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