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2024-09-04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共9篇)

1.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篇一

佛山市高明区研发机构资助办法

为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加强研发基础条件建设,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推动我区研发机构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目标宗旨。

进一步统筹创新要素的布局与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研发机构,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符合高明区实际情况,具有创新性、开放性、集聚性和可持续性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

第二条 资金来源。

研发机构资助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以补贴形式用于资助我区创新平台建设。

第三条 资助对象和标准。

本办法所指的研发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凡享受本办法资助的研发机构,其本身或其依托单位必须是已在佛山市高明区登记注册的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资助 500 万元。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

(二)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

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

(三)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

(四)经科技部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60 万元。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组建(认定)的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

第四条 资助的受理。

资助对象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申请条件的,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 6 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机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正件备查)、相关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组建(认定)的批准文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受理申请后,按照预算计划安排划拨资助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由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不再执行《佛山市高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6 号)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2.高明区水稻田统防统治工作初探 篇二

【关键词】统防统治;种子处理;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

水稻是佛山市高明区种植面积最大的粮食作物,面积常年稳定在10万亩左右,种植结构大都为两季水稻连作。品种以杂交粤晶丝苗、玉香油占为主,亩平均产量350-400kg,商品率10%以上。所产稻米不仅作为口粮解决全市人民的吃饭问题,也是区内种田农民的主要收人来源。目前,高明区亩产量与毗邻的湖南省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在认真做好病虫害普查和主要病虫害发生规律调查基础上,我们专赴湖南岳阳、益阳等地,向湖南本土的统防统治专业公司学习水稻的统防统治工作,聘请清远植保站水稻专家来指导进行高明区水稻的优质高产栽培,现将一年来成果总结如下。

1.主要技术

1.1规模种植

为确保优质水稻品质,推行一村一个品种,集中连片种植。

1.2选用良种

品种选用广东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提供的合丰占。

1.3 种子处理

育好秧苗有五个关键,轻松育成无虫秧。

1.3.1晒种:浸种前两天晒种,晒种2-3小时,可明显提高种子的发芽率。

1.3.2浸种:先用清水把种子洗干净,然后放在竹箩或水桶里用长流清水浸泡8-10小时;如没有长流水,则每三个小时换一次清水。浸种后洗净沥干,准备进行种子消毒。

1.3.3消毒:用三分开水加入一分冷水,以浸没种子为度,同时搅拌种子,保持15分钟,随后捞起摧芽。

1.3.4催芽:消毒之后在木板上铺开,谷种堆放厚度10公分,上面覆盖湿布,适当喷水保湿,保温在33-38℃,种子均匀破胸。

1.3.5拌种:播种前3小时,每5kg种子用多效唑5mL兑水2kg,浸种20分钟后捞起,再用3%锐劲特悬浮剂拌种,摊开晾干,3个小时后可以播种。

1.4 精细整地

前茬作物收获后,及时深耕,耕深20-25 cm。做到不漏耕,不漏耙,耕耙配套,耙透耙实,达到上松下实,地面平整,确保水稻种子萌发、出苗和根系生长。

1.5 水肥管理

抛秧田水肥管理,具体做法为:8月4日抛软盘秧,保持浅水层,亩施碳胺50斤、磷肥50斤、钾肥5斤;8月9日,回青期,保持浅水层,亩施尿素25斤;8月14日,分蘖始期,保持浅水层,亩施复合肥25斤; 8月20日分蘖盛期,开始排水露田;8月26日,分蘖末期,转入晒田,干湿交替进行;9月2日,苞分化期,回浅水2天,亩施壮秆肥氯化钾10斤;9月7日,苞分三期,回浅水2天,亩用壮秆肥氯化钾10斤;9月7日,苞分五期,保持浅水层,亩用壮尾复合肥15斤;9月23日,破口期,保持深水层,结合喷施高钾叶面肥;9月26日,始穗期,保持深水层,10月8日,收获期,排水干田,后期不宜过早断水,干旱时注意灌跑马水,以确保稻穗的充实度。

1.6 科学播种

行距和移栽密度配置对水稻产量及构成因素的影响显著。密度过小,产量受到影响,密度过大,病虫害容易发生,水稻叶不能够有效出穗,高产也无法实现。根据对合丰占品种的研究,结合自己多年的种植经验,确定水稻种植行距20cm,株距17cm,保证基本苗8万株/亩,用50个秧盘的秧,水稻达20万丛/亩。

1.7 病虫害防治

植保工作的好坏是影响作物高产稳产的重要因素之,病虫害一般可导致15%-30%的产量损失。在各种防治方法中,统防统治的运用能够及时控制大面积病虫害的发生并挽回损失[3]。在实际生产中,明确重点防治对象为“三虫二病”(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瘟病)。具体实施方法为:抛秧前用芽前除草剂混尿素撒施除草;抛软盘秧前2天,亩秧喷锐捷30g作送嫁药,预防本田前期害虫;8月20日分蘖盛期,亩用夜光灯20mL、爱米12mL喷雾,预防纹枯病和水稻卷叶发生; 9月13日苞分末期,亩用夜光灯20mL、爱米12ml喷雾,预防纹枯病、稻曲病、稻粒黑粉病;9月26日始穗期,亩用毒虱、锐捷、敌瘟磷各40mL喷雾,防治稻螟、稻飞虱、预防穗颈瘟。

1.8 叶面喷肥

磷酸二氢钾和尿素水稻后期叶片能维持一定的氮素水平,有利于防早衰和提高结实率,同时要防植株体内磷和钾的缺乏[1,2]。水稻后期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和尿素有利于延长冠层叶片的功能期。齐穗期和齐穗后7天左右各用0.3%磷酸二氢钾和0.5%尿素混合液叶面喷施,亩用水量50kg。

2.取得的成效

2.1保证水稻高产示范顺利实现

统计数据显示,2005-2009年高明区文车村亩产水稻350-400kg/亩,但是在2010年,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联合广东清远植保站,组织文车村村民参加统防统治,参与的农户亩产均实现量的突破,亩增收250斤,增产30%左右,在全省率先实现水稻单产超500kg/亩。

2.2提高水稻优质率和商品率

通过积极引导推广优质高产品种,使优质稻占有率逐年提高,2005年高明区优质稻6万亩,优质率仅为60%,到2010年高明区优质稻种植面积达到9.3万亩,优质率达到93%,比2009提高10.9个百分点。另外,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杜绝甲胺磷、久效磷、甲基1605、水胺磷胺等高毒农药的使用,实现了无公害生产,提高了稻谷的品质,稻谷商品率逐年提高,2010年,水稻商品粮达到97万t,同比增长8.8%。

2.3提高科学种田水平

通过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引导带动、进村入户、现场指导、技术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培训活动,广泛地培训广大农民。据统计,仅今年一年年来累计培训农民2千人次,并通过他们把各项技术措施应用并辐射到其他农户,从而极大地提高了高明区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

2.4促进农民节本增效

种子芽前处理,亩减少用种量2kg,亩节约成本10元以上;科学的土肥管理,亩减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5 kg,亩节约成本7元;病虫害综合防治,减少用药次数2次,亩可节本14元。解决了外出务工、经商农户的后顾之忧,让农户在外务工、经商放心。

3.不足之处

在高明区实行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面(下转第346页)(上接第335页)临着一些问题:(1)农作物病虫专业化防治队伍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有限,影响到专业化防治队的服务能力。在家务农人员的平均年龄80%在50岁以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不强。(2)机械的使用效率偏低。受病蟲害防治的季节性影响,作业时间短,不少地方药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还是停留在大田作物病虫应急防治。经济作物种植区、制种区的喷雾器年作业面积明显高于其水稻区域。(3)机动喷雾器拥有数量还显不足,高效率新型药械拥有量很少,不能满足不同作物病虫防治需要。(4)受资金、人员、地域限制,对基层专业化防治从业人员培训指导不够,少数地方出现防治质量差等问题。(5)管理机制尚待健全。在专业化防治组织防效评价、药害鉴定、考核制度、调度原则、信息共享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黄雅琴.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B12):255-257.

[2]张启勇.加快病虫防治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努力提高病虫防治三大效益[J].安徽农学通报,2006,12(6):172-173.

3.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篇三

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列入我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的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住所(住址)位于高明的自然人;(二)持续诚信合规经营,近3年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保、消防、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三)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第四条

本办法奖励的项目,是指奖励对象在商标、计

— 2 — 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

第五条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奖励类别和标准 第六条 奖励包括资助、补助、扶持在内的方式。

第七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一节

商标类(一)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注册人,奖励100万元。

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有多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按商标件数分别给予奖励。对相同商标被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进行重复奖励。

(二)对成功注册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奖励8万元;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奖励20万元。

成功注册多件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按商标件数分别给予奖励。

(三)对成功注册国内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奖励500元。

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获得奖励,但同一申请人当年累计可获奖励不得高于1万元。

(四)对成功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4.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5.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第二节

计量类(五)对通过自我声明后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以下简称C标志)的生产企业,奖励3万元。

生产企业有多个定量包装商品采用C标志的,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的结果分别给予奖励。

(六)对获得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获得广东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奖励1万元。

(七)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企业,奖励3万元。

(八)对通过能源计量考核,并达到“优秀”等级以上

— 4 — 的企业,奖励1万元。

第三节

标准化类(九)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补助 50 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 20 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 30 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 15 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补助 20 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 10 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 10 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 3 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补助 10 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 5 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 4 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 2 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的,补助 4 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 2 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补助3万元。

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标准的单位,其他单位视为协助制定单位。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同时包括主导制定和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补助主导制定单位;无主导制定单位,且有多个协助制定单位的,补助排名最靠前(按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单位排序)的协助制定单位。

(十)对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已发布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每

项标准补助1万元。

在同一项标准制定中同一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推动2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制定的,只补助1万元。

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若是在同一项标准制定中既是参与单位又推动企业参与制定的,按照本节第(九)项进行补助,不再按照推动企业参与制定进行补助。

(十一)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的,每项标准补助3 万元。

(十二)对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补助 3 万元。

(十三)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

1.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 20万元。

2.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 10万元。

3.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 5 万元。

(十四)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 6 — 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 8 万元、5 万元。

第四节

检验检测类(十五)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单位,奖励30万元。

第五节

质量品牌类(十六)对认定为我市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奖励5万元。

(十七)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含获得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和个人,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分别奖励2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对上述项目的奖励,只在其首次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认证)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按有关要求通过复检(复审、复评)后重新获批准(或认定、认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奖励。

第八条 奖励依据(一)对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二)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普通国内商标的认定,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取得的商标注册证为依据。

(三)对商标国际注册的认定,以获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须提交在各指定国核准

注册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四)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自我声明后使用 C标志的认定,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依据。

(五)对获得广东省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认定,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对获得广东省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认定,以区市场监管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六)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认定,以经国家认监委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评定结果为依据。

(七)对通过能源计量考核,并达到“优秀”等级以上的认定,以区市场监管局的评定结果为依据。

(八)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认定,以发布的标准文本为依据。

(九)对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的认定,以国际或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且在推动企业参与制定之前应当经过自愿申请、备案登记、社会公示等程序。

2家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对同一项标准共同提出申请备案的,由申请单位自行协商以其中一个单位名义申请。2家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先后提出申请备案的,只补助推动在先的单位。

— 8 —(十)对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单位的认定,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定结果为依据。

(十一)对我市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称号的认定,以佛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结果为依据。

(十二)对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含提名奖)的认定,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授奖决定为依据;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认定,以广东省人民政府的表彰通报为依据;对获得佛山市政府质量奖的认定,以佛山市人民政府的表彰通报为依据。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九条 申报奖励材料包括:

(一)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见附件);(二)申请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及在高明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四)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五)获奖项目、认定项目证书或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六)申请标准化类补助项目的证明材料还应当包括:

1.申请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补助的,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补助的,还应提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请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补助的,应提交国际或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

3.申请联盟标准制定补助的,应提交该联盟组织章程、联盟标准备案的标准文本(含自我公开声明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定纪要。

4.申请团体标准制定补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请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补助的,应提交项目成果(如标准文本、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推广成效)、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题报告等。

6.申请“标准领跑者”补助的,应提交通过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的,应提交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及项目完成验收的证明材料。

8.申请承担国际或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组织管理及工作经费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10 —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指模,并提供原件交区市场监管局审查)。

第十条

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于获得批准(或认定、评定)的次年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提出申请;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初审后送区市场监管局经办科室审核申请资格;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名单及金额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的批复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

若因为发行印刷等客观原因导致没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文本以致不能及时申请补助的,申请人可在下一申请补报。其他补助项目若因不可抗力因素以致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在下一申请补报。申请补报的,申请人应当在《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中的备注一栏写明原因。

本办法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批复的总经费预算金额,超过时区市场监管局可根据奖励项目按比例法降低原申报金额后给予奖励或延时奖励。比例法降低是指若当年项目累计申报总金额大于经费预算总金额,则申请人所得实际奖励金额=原奖励金额×(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项目原奖励总金额)。延时奖励是指在下一新申请经费时将申请人的奖励金额纳入申报经费范围,收到预算支出计划后再予以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13年8月12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知名品牌奖励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效力追溯到2019年1月1日,与《佛山市高明区知名品牌奖励实施细则》(明府办〔2013〕104号)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

— 12 —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 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申请人名称:

址: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认定单位

认定时间

申请奖励项目:

申请奖励项目具体说明:

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区市场监管局经办科室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

4.自愿离婚协议书 - 高明区 篇四

男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我们双方于××××年××月××日在(填结婚证公章名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字号为:(粤)××第××号。现夫妻因(什么原因)办理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与×××自愿离婚。

2、(如果没有子女的填写:婚后未有生育及领养子女)婚生儿子(女儿)姓名、XXXX年X月X日出生,由XXX携带抚养,男方(女方)从(什么时候)起需支付儿子(女儿)抚养费人民币XXX元,年限至儿子(女儿)满18周岁止,18周岁后的费用日后重新协商(或男方(女方)无需支付儿子(女儿)的抚养费),在不影响儿子(女儿)学习或生活的情况下,有探视儿子(女儿)的权利,男方(女方)有协助对方探视儿子(女儿)的义务; 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①不动产:位于(地址按房产证地址填写、姓名、房产证号(如属夫妻名字的也要写共同房产证号和姓名)、(如未办理房产证,需填上购房发票号码及购房合同号和姓名)、土地证号XXX,离婚后房屋产权归男方XXX(女方XXX)所有;②动产:家私、摩托车、小车(注明车牌);③现金(注明“人民币”)和存款、股票有价证券等和村中分红如何处理;

4婚姻续存期间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5、夫妻之间是否需要对方的经济补偿(或:夫妻之间无需要给予对方的经济补偿)。

本协议一式叁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未列明的有关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男方签名(或指模):女方签名(或指模):

5.佛山市高明区工业50强企业参展 篇五

参会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高明区工业50强腾飞计划》,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扶持工业50强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明府办〔2011〕14号)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府办〔2011〕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区政府在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贸部分设立工业50强企业参展参会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每年安排80万元,用于支持工业50强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的补贴。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关于公布佛山市高明区工业50强企业名单的通告》(明府字〔2011〕4号)所列的企业。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区经济促进局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区经济促进局负责接受企业补贴项目申报,确定有效补贴项目名单,并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项目金额进行审核。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补贴项目金额进行审核。

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统筹制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经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及标准

第六条

补贴范围:企业通过行业协助组织或者自主参加等方式,参加省级以上政府、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国内展会(广交会、深圳高交会除外)、国外国际性行业展会,进行市场开拓,开展行业交流等活动,并租用展会现场展位的。

第七条

补贴标准:对确认符合补贴范围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不多于50%给予补贴(如果专项资金总额大于企业申报展位费补贴总和,则按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50%给予参展参会展位费补贴;如果专项资金总额小于企业申报展位费补贴总和,则按各家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用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

区经济促进局可根据区委、区政府发展经济的实际需要,拟订需增设的补贴项目,经区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项目按要求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工业50强参展参会补贴申请表》(在区经济促进局网站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

参展参会申请表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验);

3、参展参会展位费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4、企业参展参会期间租用展位现场照片一张;带有展会标识现场照片一张。复印件。

5、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机票、火车票、船票、出入境记录、展位租用合同、展位费用汇款单据、展会邀请函、展位确认函等等)。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所需材料(盖章、一式三份)交到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各镇(街道)经济促进局对材料进行预审,加具意见后统一报送到区经济促进局。

(二)初审。区经济促进局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申报有效项目名单。并在高明区经济促进局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

(三)审批。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项目金额进行审核,确定每个补贴项目具体金额,按照《关于根据完善大部制机构改革情况对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的请示》的批复(明府办批复20111435号),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呈批。

(四)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的批准文件,将补贴金额直接划拨至项目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区经济促进局的要求,报告本企业参展参会成效,并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条 项目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每年专项资金分两次接受申报。每年7月接受当年度上半年参展参会补贴申报;第二年3月接受上年度下半年参展参会补贴申报。上半年参加的展会不能作为下半年申请项目,参展参会时间以展会结束日为准。具体申报日期以区经济促进局通知为准,过期不再接受申报。

第十二条 已经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补贴的项目不能申报。补贴费用按年度发放。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经济促进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6.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篇六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安排,我被分配到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管委会挂职锻炼三个月。经过三个月的学习了解和亲身体会,我感到收获很大,自己无论是在思想观念,还是在思维方式、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作风等方面都学到了宝贵的经验,既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也认识到了差距和不足,增加了工作压力和动力。现将学习锻炼的感受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地处广东省中部,珠江三角洲西北部,紧靠西江,东与南海、三水隔江相望,南临鹤山,西接新兴,北与高要接壤。全区面积960平方公里,下辖荷城、西安、三洲3个街道办事处和富湾、人和、杨梅、明城、更楼、合水6个镇,户籍人口28.85万,港澳同胞和海外华侨10多万人,是广东省侨乡之一。区政府所在地距广州68公里,距佛山34公里,有高速公路相通;水路距香港101海里,距澳门74海里

二、佛山市高明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

通过学习,我感到高明区最成功的发展经验就是始终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以发展工业园区经济为突破口,全力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总结概括之后,我认为主要体现在“放、活、大、上”四个字上。“放”就是思想解放,对外开放,权力下放;“活”就是政策活,机制活,市场活;“大”就是投入大,项目大,产出大;“上”就是上速度,上效益,上台阶。这四方面的经验正是我们最欠缺的,也是最应加强的。他们具体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靠观念创新,形成了加快发展的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

高明区在珠三角经济圈和佛山市属于相对落后的区之一,面对这一落后形势,他们全面分析本区经济发展现状和所面临的形势,抓住佛山市行政区划调整及各种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借助珠三角经济圈发达地区产业梯次转移的东风,动员全区各级干部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和发展意识,增强发展的危机感和紧迫感,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一是注重摆脱束缚,增强各级干部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区委、区政府在全面客观分析区情后,认为当前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体制和观念上的障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不断的改革,摆脱束缚发展的条条框框,摒弃阻碍发展的等靠思想,敢于突破,善于创新,抓机遇,不断增强加快发展的主观能动性,靠各级干部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此,区委、区政府审时度势,提出要牢固树立“三个一切”的思想,即: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突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在开展任何工作时,区里都要求各级干部按“三个一切”的原则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二是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明确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面对落后形势,区委、区政府对过去所走过的道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总结了经验和不足,并对区情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分析,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后,确立了以新型工业化为突破口,以工业园区经济发展为主要载体的发展思路。同时,根据佛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产业强市、现代化大城市和文化名城等战略决策,确定了高明未来五年的跨越式发展目标。在发展模式上,突破传统工业化道路中只单纯追求“速度型”增长的短期行为,彻底改变了“单项突进”的发展模式,注重追求一种速度与效益并重,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模式。同时,将能最大限度体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聚效应的园区经济,确定为实现既定目标的载体和重点,积极发展以沧江工业园为龙头的工业园区,带动全区经济的发展。

2.靠体制创新,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问题。

为扫清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弊端,区委、区政府在“三个一切”中明确提出,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改变,并以此原则为指导,进行了一系列深层次的体制改革,解决了管理体制上的弊端。一方面,建立新的园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了管理关系。成立了沧江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内设规划、建设和土地开发等六个局,行使区一级经济管理权。在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严格坚持“四个统”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筹开发、统树形象和统协管理,使各镇(街道)在园区建设工作中步调一致,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对教育、卫生、城市管理等社会事业进行了体制性、政策性改革,使之逐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经过大胆的改革和实践,区委、区政府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不断地深化体制改革,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才能使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

3.靠所有制结构创新,带动全民创业。

高明人不断完善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励全民创业,构筑了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实力强、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向型民营企业集团和企业群体。在高明,民营经济从最初的异军突起到占有半壁江山,再到铺天盖地,进而顶天立地,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导作用。目前,高明的民营经济已占到经济总量的84%,发展势头十分强劲。他们提出“人人有工作,个个有技能,家家有实业”的奋斗目标已基本实现。近几年高明新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已达3800多户,新增注册资金超过了50亿元人民币,个体私营企业产品远销世界各地。涌现出了“派”、“波顿”、“威鹏”等名牌服装系列,正野电器、松本电工、万和家电等一大批明星企业和名牌产品,这些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已经主导了高明地方经济的发展。

4.靠工作方法创新,使各项工作体现出了勃勃生机与活力。

在解决思想观念和体制创新问题后,区委、区政府更加注重解决工作措施和方法的创新,不断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和招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一是区委、区政府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将重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通过责任制的实施,使每个干部都有工作目标、有责任、有压力,有不干好工作无法向组织和人民交待的责任意识,“逼”着各级干部抓经济,促发展。

二是突出抓工业园区建设,以此带动全区经济发展。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主要载体,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予以推进。目前在高明,以沧江工业园为载体的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快速推进,已成为加快高明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主要平台。沧江工业园2002年7月挂牌,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对新型工业化认识的不断深化,区里对镇(街道)级工业园进行充分整合,重新进行了规划,并凭借对国家政策动态的敏感性,在国家出台政策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前20天,拿到了国家火炬计划佛山新材料产业基地的批文,新建了110多平方公里的沧江工业园,使之一步升为“国家火炬计划佛山新材料基地”,并成为广东省第二个新材料产业基地和全国第36个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了“一园八镇(街道)”的园镇互动格局。目前,在该园区内已有400余家大小企业,而且日本、台湾、韩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地企业也正纷至踏来,为工业园区的发展壮大,为高明经济实力的扩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靠工作机制创新,调动了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为加强对全区各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区里制定了科学合理、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实绩考核办法,靠有效的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在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的确定上,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结合各镇(街道)实际,确定各自任务目标,其分值占50%,同时兼顾社会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考核;在考核办法上,由区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经检查审批后,面向全区通报考核情况;在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上,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并与年收入挂勾,奖优罚劣。通过实行这一制度,真正形成了职责明确、奖惩严明、有序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

6.靠政府职能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服务效率全面提速,打造“阳光下的高效政府”形象,区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最突出的措施有两个方面:一是注重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同时不断加大政府效能监察力度,严厉查处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坚决杜绝职能部门效能低下,办事不力和“吃拿卡要”等现象,规范了行政行为。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对一些可以放开由社会办的部门职能、社会公共事业和经营性行业,政府坚决推出,而是将政府职能转变到规划、调研、策划、督办和监管与服务上来,提高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二是注重提高政府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高明,企业的发展是政府最为关心的事情,政府始终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为企业提供最优服务。有一个例子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区政府在协助企业办理征地前期手续时,在为企业服务方面,区里要求职能部门要做到“三个转变”,即:从审批服务向贴心服务转变,从等候服务向靠前服务转变,从低效服务向高效服务转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实施“两零两权”措施,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零收费、零等候”,为外商提供“全过程、全天候”的服务。

三、存在的差距

对照高明,审视我们自己的发展现状,差距是明显的。在我们县,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就不错了,而高明高达40%还多。多年来,我们的县级财政收入一般在1个亿左右,而高明的一个荷城街道一年的财政收入就能达到1.3亿。我们在今后的发展中,增长速度能超过15%就已非常不容易了,而高明则是成倍式增长。同在蓝天下,为什么差距这么大,我做了深层次的思考,感到同高明比,在经济发展上、城市建设规模上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上,差距是巨大的、现实的。但这只是外在的、表象的东西。我们同他们的真正差距是:

(一)思想观念落后

千差万差,核心是思想解放程度差;这落后、那落后,根本的是思想观念落后。挂职期间,我就资金、土地、就业、审批等我们认为是瓶颈的问题同他们探讨,而他们认为这些根本就不是问题。用他们的话说,资金社会、土地看企业需要、就业凭自己本事、审批看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我们洽洽在这些问题上绞尽脑汁,左请示、右请示,左协调、右协调,找这个商量、查那个文件,等这些问题解决差不多了,机会也过去了。这些年来我们同人家比,总是慢一步。南方办特区时,我们却等待观望;人家搞股份制,我们却讨论姓资姓社;人家靠国债大规模搞建设时,我们却在讲节约开支;人家都现代化了,我们才研究如何实现小康。究其原因,我认为,我们不是不想发展,问题是不敢解放思想和不会解放思想。“不敢”表现是畏难、缺少敢闯敢冒的勇气。南方人宁可冒险也要把事情办成,而我们宁可不办也不去冒险。这就是我们和南方人在思维方式上、思想观念上最大的差距。“不会”表现为不干先说,没等干啥先争论。人家是多干少说,等干成了自然得到承认,人家胆大心细,我们胆小心粗,只会总结,会归纳,就是不会创新。所以这种创业文化的缺失,必须靠解放思想来解决。

(二)发展环境不优

在高明的发展环境上,该有的都具备、该服务的全到位。硬环境不用说,这里气候条件好,城市功能全,我们赶不上,但软环境不是自然形成的,是新观念新体制下营造出来的,也是我们应该办到的。然而,相比之下,这方面我们的差距太大了。我们的法制环境不公正、市场环境不公平、信誉环境不诚实、服务环境不方便。我认为,南方的经验就是“管的越少、环境越好”,“放开不管、保证发展”,“管得越严、发展越难”。从上到下,南方人都在研究怎么为经济发展服务、怎样帮企业把事办成,我们却是研究如何限制,如何把企业卡死。我们要发展,环境上必须彻底突破,必须有一个根本的转变。

(三)全民创业观念差

创业观念,说到底是一种文化。在这一点上,自古以来南方人就比北方人创业意识强,这是历史形成的,我们缺少南方人那种忧患意识和奋斗精神。三个月来,我看到高明到处都是工地,每天都有新开工项目,各镇街争先恐后、竞相发展,有事业的研究如何作大做强,没事业的研究如何创业,没看见一个闲人。而我们那里,不思进取、安于现状的大有人在,有困难不想招,就知道到政府上访,“等、靠、要”思想严重。我认为,要加快发展,必须强化全民创业意识的养成,必须采取过硬措施,培育出符合吉林实际的创业文化。

(四)领导方式方法不适应

在高明,四套班子拧成一股绳,合力发展经济,一门心思搞建设。他们人人懂经济,个个会抓项目,各镇街同志谈起经济都如数家珍。听各地汇报工作时,没一个地方谈空话、套话,而是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他们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办实事。他们作风实、不说虚话、讲究实际效果。在高明,领导干部全年80%的时间都在抓招商、上项目,都在下企业、在现场办公。60%的公务员直接为企业服务,区、镇两级领导干部每人都包保3户以上企业。说敬业精神,我们也不比南方差,一天到晚也很忙,但我们都在研究什么呢?工作中程序化的东西太多,研究材料抠文字、忙开会、靠会议落实会议,形式上的东西太多、实用的东西太少,忙于应酬的东西太多、扎实干事的时间太少。我们要发展,领导方式、领导方法必须转变,领导精力必须集中,甚至应该提出用90%的精力抓经济工作。

四、几点启示

通过三个月的学习锻炼,我不仅亲眼目睹了高明区日新月异的变化,而且切身感受到了全区上下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也使我认识到了我们之间的差距。面对这一形势,我感到我们必须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否则,差距会越拉越大,会被时代甩在后面。高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虽然不能照搬,但我认为完全可以从中获得一些启示和借鉴。

(一)把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置于万事之先,贯穿于加快发展的全过程

高明的发展有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但根本原因是他们的思想解放。他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树得早、树得实、树得牢,一心一意谋发展、促发展、求发展、比发展的观念已在全民思想中根深蒂固。因此,学习高明加快发展的经验,首先要借鉴他们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方面的好做法。

1.树立一种奋发有为、昂扬向上,自加压力、知难而进的开拓精神。高明人虽然有天时地利之优势,但更具有敢于争先的锐气、自加压力的勇气、负重奋进的志气和团结拼搏的士气。我们延边的各县市经济发展水平都比较低,财政实力较弱,正是因为穷,我们的部分干部和群众便缩头缩脑,消极对待,安于现状,固步自封。我认为我们的干部更需要一种敢于正视差距,敢于同强的比、向高的攀、跟快的赛的精神状态。面对落后的现实,应树立一种奋发有为、昂扬向上,敢于自加压力、知难而进的精神,不管我们的困难有多大,矛盾有多少,都应该不低头,不泄气,不消沉,不懒散。应围绕一个目标,凝心聚力求发展,团结务实不争论,人人尽力,个个争先。尤其是各级干部要甘于奉献,不辱使命,增强责任感,在办事效率上分优劣,在经济发展上比贡献。而且应大力弘扬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苦干实干,推动我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2.牢固树立发展经济和抢抓机遇两种意识。当前,我们的等靠思想仍然十分严重,如果不树立起强烈的发展意识和抢抓机遇意识,我们面对的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等有利于发展的历史条件和战略机遇就会稍纵即逝。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只有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才是解决贫困县市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关键。纵向比,近年来我们的确有了一定发展,但横向比,我们与省内先进县市差距很大,与广东发达县(市)的差距就更大了。面对这种差距,我们更应该学习高明人抢抓机遇和一门心思求发展的强烈意识,树立“小发展、大困难,大发展、小困难,不发展、最困难”的发展观念,善于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学习高明人想发展、议发展,集中精力抓发展,想方设法把企业做大,把品牌叫响,把产业做强的进取精神。

3.实现机制、环境、观念三个创新。我感到,贫困地区要摆脱贫困,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走出各种旧观念思想的束缚,打破禁锢,从实际出发,敢闯、敢冒、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承担风险。当前应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在工作机制、发展环境和思想观念方面有实质性的创新。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索能解决问题的新机制、新招法,靠有效的机制推动工作,靠创新的办法解决问题。要认识到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创新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没有良好的软环境和硬环境,就引不来资金和项目,更谈不上发展。在观念的问题上,要向高明人学习,敢于做到“三个一切”,敢于闯,敢于试,只要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财政增收,有利于社会稳定,就不争论,只管干。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政府提供的是一种无形产品,政府提供的服务越多,企业得到实惠也就越多。要降低政府服务的成本,根本途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

一是推行“阳光”政务,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工作要有一定之规,只有政府工作建立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基础上,才能避免互相掣肘,才能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当前形势下,一方面应全面推行“阳光政务”,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快清理、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凡阻碍统一市场形成的各种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并及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应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实行“一家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理、责任追究”的新型审批机制。同时大力推行“零检查”、“零收费”,对各种必须的检查、收费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代理制,彻底杜绝各种“三乱”行为,使政府服务更方便快捷、更公开透明、更规范严谨。

二是推行“亲商”政务,转变工作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根本在于克服“官本位”思想。重点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由政府部门高人一等、企业矮人三分向纳税人是主人、公务员是公仆观念的转变,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实现由企业围着部门转向部门围着企业转转变,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深入下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政府服务水平的高低,关键在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在提高公务员素质方面,主要是通过教育引导、强化管理和学习提高,大力培养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服务本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服务准则,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事;创立“顾客导向”的服务模式,树立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意识,规范服务程序,保证服务质量。

(三)牢牢把握发展机遇,抓好“第一要务”,努力实现县域经济新突破

佛山发展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经验是,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佛山、在高明,无人不谈发展,无人不做与发展有关的事,他们认为,只要发展了,就掌握了主动权,所有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当前,我们面对许多困难,诸如财政压力大,社会保障能力低,群众生活困难等,究其原因,主要就是发展水平低,发展速度慢。要解决这些困难,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首先应抓好“第一要务”,加快发展。

1.从延边实际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广东经济建设走过的历程,实质上是一个不断推进工业化的过程。广东的实践证明,工业化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对我们而言,我们是工业小县、财政穷县,居民就业难,社会保障压力大。造成这些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工业化水平低,带动能力弱。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突出工业的主导地位,靠工业立县,靠工业兴县。结合实际,我认为当前应积极启动工业园区建设,靠这一载体加快工业化进程,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园区经济”实质上是在条件优势的划定区域内,精心营造一个优良的“小环境”,实施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实践证明,建设和发展好工业园区,可以有效地聚集资金、科技、人才、信息等生产要素,充分挖掘潜力,加快工业化进程,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在工业园区建设方面,首先应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坚持以引进外资和引进工业项目为主,在交通相对便利、土地相对连片的地方,采取“引凤筑巢”和“筑巢引凤”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启动工业园区建设。其次,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快园区建设的相关规定和优惠政策,从收费、审批、地价、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扶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行政环境、市场环境、法制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快园区发展步伐。第三,要搞好体制创新,高水平管理工业园区。重点是确立“市场主导、政府协调”的体制框架,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园区发展。同时确立分级管理、结构管理、分工明确的管理体制,建立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机构,高水平管理工业园区。

2.突出抓好招商引资上项目,努力扩大经济总量。在学习锻炼中我感到,没有投资拉动,就没有高明今天的发展。我们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要加快发展,必须加大投资拉动的力度。加大投入钱从哪里来?招商引资是唯一出路,是根本办法,是发展的关键,是突破口。我们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仍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招商引资上项目上,依托资源优势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发展壮大主导产业,靠主导产业的带动,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在项目建设上主要是彻底扭转资源开发项目规模小、层次低、重复建设的被动局面,运用市场手段和先进技术加速资源开发,发展资源加工型经济,努力实现自然资源向工业资源的转化增值、开发利用最大化。通过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开发,不断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扩张经济总量。

3.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聚集生产要素。市场经济是平等竞争的经济,是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经济。从佛山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哪里环境好,投资回报率高,生产要素就向哪里流动,哪里发展就快。随着国家间、地区间、企业间合作和交流日趋加强,与开放初期各地靠劳动力资源和地方政策优势吸引外资相比,现在外来投资者更看重环境条件,特别是对于我们贫困县市来说,在交通、信息、人才优势不及大中城市的情形下,更要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着力营造公平、宽松、安定的社会环境,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当前,最主要的是本着项目至上,客商至尊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人文环境。

>>>>副县长赴佛山市高明区挂职锻炼感受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7.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支持本区住房困难家庭通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解决居住困难,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8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函〔2016〕640 号)、《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佛府办〔2018〕40 号)、《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实施意见》(佛建〔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租金分档补贴原则,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申请人(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发放的现金补贴,以增强其承租住房的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是住房保障的两种不同形式,已申请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能再领取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同一时期内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三条

租赁补贴用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租赁住房,以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升保障对象的居住条件和质量。

第四条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本区户籍居民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

第五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区范围内租赁补贴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区财政部门负责租赁补贴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租赁补贴的发放。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职能部门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配合做好保障对象准入和退出资格审核,确保租赁补贴有效落实、公平分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从事租赁补贴需求调查、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等准入和退出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租赁补贴资金筹集主要有以下渠道:

(一)中央和省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二)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三)每年提取土地出让净收益 10%以上的资金;(四)通过创新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出租保障房和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六)社会捐赠的资金;(七)可以纳入补贴的其他资金。

第二章

租赁补贴的保障标准 第七条

租赁补贴计算公式: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月租赁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根据保障人数的不同,保障面积对应如下:

保障人数 1 人 2 人 3 人及以上 保障面积 30平方米 45平方米 60平方米 保障人数按本区户籍登记人数及家庭成员中持有本区居住证的人数确定。

第 八 条

补贴标准按照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执行的市场指导价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计算。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区价格主管部门定期会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及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 九 条

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等,实行差别化的租赁补贴分档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补贴档次

补贴系数

一档 1 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及以下。

二档 0.8 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70%(含)。

三档 0.6 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本区上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0%-100%;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

第十条

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第十 一 条

新市民家庭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时限为 5 年,除保障对象系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等特殊艰苦岗位工作以外,保障期限届满后一般不再发放租赁补贴。

第十二条

租赁补贴发放可结合本区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人均住房面积等,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适时动态调整补贴标准,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和提升保障水平。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十三条 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收养、扶养关系,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与申请人长期共同居住。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监护人应履行代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等责任。

三代共同居住家庭的已婚(离异)二代及其子女可视为一个

家庭,单独申请;家庭内年满 30 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单独申请;年满 18 岁的孤儿,可独立申请;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老人需与其子女共同申请。

新市民因特殊情况不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受理是要将申请人直系亲属的信息进行系统登记和比对。

第十四条 本区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以下(含 15平方米);(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动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 1 台;(五)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 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第十五条 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同时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2 年;(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平方米以下(含 15平方米);(五)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动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 1 台;(六)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 5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第十六条

本区户籍家庭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二)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三)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 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房产证)、车辆(购车发票)、营业执照和其他财产状况材料;(五)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

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各级政府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出房屋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租赁合同应逐步推广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六)诚信承诺书;(七)申请人家庭属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老人、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的;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家庭的;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符合加分条件的,提供相关材料;(八)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在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二)申请人申请之日前 2 年的社保缴纳材料;(三)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四)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 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

(五)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房产证)、车辆(购车发票)、营业执照和其他财产状况材料;(六)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赁房屋无法提供房屋权属证明,但房屋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各级政府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的,可以提交出房屋登记备案佐证材料作为依据;租赁合同应逐步推广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示范文本;

(七)诚信承诺书;(八)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本区户籍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资料提交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办理申请;本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及其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资料提交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办理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各村委会、居委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全面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或录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并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建部门。

(二)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 12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进行审查,— 9 —

提出初审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初审开始至完成整个审批程序期间,公示时间不少于 20 天。初审完成后,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流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户籍、收入、车辆、财产、居住证等有关情况出具审核证明,并在收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转交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单等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其中:

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信息、农村宅基地信息; 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登记、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收入等信息; 区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区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所得税报税、完税信息;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社保缴纳及退休金领取信息; 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工商登记信息;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缴纳信息; 区流管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登记和居住证信息。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收齐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并将申请审核结果通过区政府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日。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审核通过及公示期满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并予以登记入册。

第十九条 租赁补贴实行轮候发放制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区财政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以及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工作和申请时间等制定科学的轮候规则,建立租赁补贴轮候登记册,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登记册进行轮候,并将轮候信息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开。轮候规则应根据保障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有效适配,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保障效率。轮候时间超过 1 年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部门证明材料重新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仍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重新予以公布。对不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本区户籍家庭租赁补贴轮候时限一般应少于 3 年。新市民家庭根据我市积分服务的有关规定,申请积分入住领取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发放名单公布后,该次积分制的住房保障入住服务自动终止。

第二十条 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条件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需要优先保障的对象申请租赁补贴的,应当优先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一条 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流程

(一)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在发放租赁补贴前通过区政府网站或其他途径发布租赁补贴发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保障对象名单、补贴标准、发放金额、租赁补贴协议签订时限、签订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等。

(二)保障对象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携带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租赁发票等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保障对象与房屋权属人在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上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免予提供租赁发票。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与保障对象签订《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放补贴事项及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

保障对象未按规定提供租赁发票等资料,或拒签、逾期未签订《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的视为放弃住房保障的权利,再次申请的,应当重新轮候。

(三)《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有效期为 3年,从签订《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的次月起计算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由区财政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保障对象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 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如果需要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成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计租当月起取消租赁补贴保障资格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除不可抗力等情况外,保障对象成功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后放弃的,2 年内不得申请租赁补贴。

第四章 退出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 租赁补贴实行年审制。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年定期联合有关部门对已发放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的户籍、住房、车辆、收入等情况进行年审。

保障对象应按要求提交年审资料并配合审查工作,由不动产登记、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流管等部门联合年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租赁补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取消其保障资格并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审查的,应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四条

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家庭成员数量、户籍、人口、收入、资产、房产、租赁房屋地址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保障对象须在发生变化后 30 日内主动向所属村(居)委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

受理窗口申报变化情况。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审核程序及时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 需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办理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第二十五条

保障对象在《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在到期前 3 个月内主动向所属村(居)委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续期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租赁住房变动情况。村委、居委会、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将续期申请材料录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镇(街道)住建部门初审后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20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重新签订《佛山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保障对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放弃续期申请,租赁补贴发放期满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租赁补贴发放有效期内,经审查发现补贴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自确定不符合条件次月起取消保障资格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七条 以租赁补贴形式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保障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据租赁合同,将保障对象租赁的市场房源

纳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进行统计备案。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领取租赁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公示机制,及时、全面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计划、发放对象、申请审核程序以及房源、轮候、保障结果及退出情况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租赁补贴发放的公平、公开、公正。

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信息应同时公开,让保障对象可以充分了解住房保障情况,做出理性选择,提升保障成效。

第二十九条

保障对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等骗取租赁补贴的,或者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一经发现查实,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按照《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 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十条

保障对象故意隐瞒、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8.高明镇环卫队员考核办法 篇八

<试行>

一、所有环卫队员履职情况由镇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管理、考核、考评。

二、日常在岗情况由镇美丽建设办公室包联干部进行考核。查岗时间为每周定期不定期查岗两次。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

1、在岗情况(占30分):缺勤一次罚50元。

2、管护情况(占40分):按工作职责及细则对照考核,当月有脏、乱、差的处罚100元。

3、满意情况(占20分):镇村及群众有反映失职者,累计2次的罚50元

4、纪律情况(占10分):开会不来者,一次罚10元,手机不通者一次罚10元。

5、年终考核考评:实行“日考勤+月抽查+季评比”的办法。

四、奖罚

1、全年工作通过考核、考评排列前三名者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2、年终考核考评名次排列最后者,处罚一月绩效工资,并视情节予以谈话停职更换。

9.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法 篇九

一是实施人才集聚战略,加强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以产业发展导向集聚人才,依托商务楼宇、创意产业园区以及区域内丰富的科技、教育和园区资源,着力加强人才引进,促进高层次人才的集聚。

二是加强载体建设,完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立健全人才合作共育机制,在教育、卫生、体育、园林、法律、心理等领域建成6个“名人”工作室,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师带教工作;与清华、交大等名校合作,在民营企业建设研究生实践基地,形成产学研合作培养机制。

三是聚焦重点人才队伍,形成联动选拔培养机制。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快选拔培养区领军人才,形成地方队、后备队和小三支队伍联动培养、梯次发展的工作机制;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创新培养模式,在全市率先启动“高师带徒”工作。

四是以项目资助为抓手,支持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建设。设立专项资金,形成政府主导、单位为主的科研项目资助平台,为促进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建设发展提供保障。目前我区共有市领军人才“地方队”成员6名、区领军人才“地方队”成员47名、区领军人才“后备队”成员93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1名。另有拔尖人才126名、学科带头人152名及高技能人才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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