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2024-08-14

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共8篇)

1.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篇一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指导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2.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3.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能取得专利权,可以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4、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填空

1、中国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 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 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 自愿注册 和 强制注册 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两种途径。

4、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采取 个案认定 与 被动认定 方式。

5、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 备新颖性、创造性 和 实用性 的实质条件。

6、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7、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视为作者。

8、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并支付。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并支付 报酬。

9、创作是指 一种直接 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三、选择题

1、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AB)。

A、商品商标B、服务商标C、集体商标D、证明商标

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B)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1 个月B、3 个月C、6 个月D、12 个月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BCD)。

A、标明注册号B、标明“注册商标”字样C、标明注册标记(注)D、标明注册标记(R)

4、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ABD)。

A、植物新品种B、教学方法C、药品制造方法D、疾病治疗方法

5、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ABC)。

A、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C、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产品

D、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产品

6、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AD)。

A、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B、工程设计图纸C、口述作品D、时事新闻

7、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D)。

A、为 10 年B、为 20 年C、为 50 年D、不受限制

8、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BD)。

A、停止侵害B、消除影响C、公开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

四、简答题

1、简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答:申请注册的商标:(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2)应具备显著性;(3)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5)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答:我国《专利法》第 22 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1)具备新颖性要求该发明创造或实用新型在申请专利之前是不存在的。(2)具备创造性要求其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对发明而言还要对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具有非显而易见性。(3)实用性又称工业实用或产业实用性,它要求发明创造能够转化为现实的技术和现实的生产力,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3、简述著作权人享有哪些著作人身权利。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了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分,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论述题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1、原因:(1)受经济利益驱使。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 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但更多情况下,精神因素和经济因素是紧密结合的。(3)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淡薄,根本就不知道那些专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在自己实施了违法行为后仍不知道其行 8 为已侵犯到别人的利益。(4)打击力度不够。我国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刑法上虽有相关规定,可在具体实践中对这方面处罚力度很不够,致使违法行为日趋增多。

2、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1)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进而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4)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5)对专利权的保护可以为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从而更好的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交流。

3、专利权的保护措施:(1)专利权首先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与手段。一要增强保密意识,完善制度建设,做好保密工作;二是与掌握商专利技术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确定有关专利秘密保护的条款,防止某些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专利技术捞取个人利益;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专利技术的员工签订同业禁止协议;三是对专利技术尽可能减少涉密人员,并将各关键部分进行分解,使每一步涉密者不能拥有完全的专利技术;四是在专利转让方面,对受让方进行必要的约束;五是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并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2)通过行政手段追究侵权人的行政责任。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管理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就侵权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3)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保护或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获得救济。在发现侵权行为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即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以获得救济。(4)通过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制裁。对发现有严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2.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篇二

商业秘密和专利的竞合是指在技术信息的保护方面, 专利和商业秘密存在交叉, 两者要选择其一予以适用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 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企业在选择时, 需要分别考虑和对比两种保护方式的优劣。

(一) 企业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信息的优劣分析

企业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信息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 商业秘密是技术信息的天然保护衣。因为很多技术信息的新颖性低于专利权所要求的法定标准, 无法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门槛要求很低, 只是要求不为公众所知, 具有秘密性, 所以这些技术信息自然落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对于已经达到专利授予条件的技术信息在申请专利前, 自然也受商业秘密的保护。 (2) 商业秘密是企业永久的私有财产, 企业可以在任何国家主张。商业秘密只要不被公知就会永存下去。而专利是以公开来换取法律保护的, 只能在法定期限内存续。由于商业秘密以保密措施的采取为获取各国保护的前提, 因此商业秘密遭到侵犯可以在任何国家主张, 从而突破了专利权保护的地域性限制。 (3) 商业秘密取得和维权的法定成本低。由于商业秘密像版权一样是自动产生的, 且存续主要依靠自我保护措施的采取, 所以商业秘密取得和维权的法定成本低。而专利权的取得和维持则需走过一切法定的程序, 要付出时间和金钱成本。商业秘密遭到侵犯时, 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而专利侵权诉讼的提起, 必须以技术公开为前提。在诉讼阶段, 还往往会被拖入专利无效的诉讼中去。

企业选择商业秘密保护技术信息的劣势主要表现为: (1) 商业秘密的价值不稳定, 影响了商业秘密的流转。商业秘密全靠企业采取保密措施保持其秘密性, 如果稍有疏漏的话, 很可能就丧失其权利。 (2) 在诉讼中, 面临更大的败诉风险。因为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获得和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 所以给维权带来了更大的败诉风险。企业要证明竞争对手存在侵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行为。

(二) 企业选择专利权保护技术信息的优劣分析

企业选择专利权保护技术信息的优势主要表现在: (1) 专利的价值稳定可靠, 利于流转。因为专利是以公开为条件换得了国家对他合法完整的垄断地位的认可, 所以, 它能对抗后来者, 即使他人独立研究开发出了相同的技术信息, 如果要实施, 仍然需要取得许可。同时, 它也能对抗拥有在先权利者。即在先权利者, 如果超出原有的范围制造、使用的, 则构成侵权。因此专利的价值稳定可靠, 专利流转的市场也很大。 (2) 在诉讼中, 法律对专利的保护更强大有力。在专利受到侵害时, 权利要求书是企业主张权利并要求承担责任的根据。权利要求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的发明创造及申请保护的范围的文件, 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选择专利权保护技术信息的劣势主要体现为: (1) 取得和维护的成本较高, 而且是以公开去换有限的法定期限的保护。 (2) 申请专利有两头落空的风险。在专利申请阶段, 专利申请书和权利要求书都将对全社会公开, 如果企业就其技术秘密申请专利而未获得批准, 则该技术秘密, 在得不到专利保护的同时也失去了受到商业秘密保护的可能性。因此申请专利有两头落空的风险。

(三) 技术秘密采取专利亦或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的策略选择

其一, 申请专利与否要谨慎行事。企业取得发明创造后, 往往倾向于申请专利。特别是对某些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已经饱和, 要走国际化战略, 却遭到国外竞争企业的专利、商标以及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壁垒阻碍从而对专利更是有迫切的需求的企业。但是否申请专利需要企业内部负责专利申请工作的专业人员结合专利法的规定, 与负责此项发明的研发人员合作, 充分考察, 分析论证这项技术秘密能否获得专利保护。

其二, 客观估量企业本身所具有的保密能力并考虑该技术信息自身的秘密价值。企业应当考虑商业秘密保护方式对本企业来讲是否具有可行性。如当该技术秘密商业前景广阔且生命周期长时或当该技术秘密是企业的关键或核心技术且所属专业领域现有技术发展水平不高更新不快时或当该技术秘密不易被破译或被对手经过重复开发而取得时, 只有在企业既有提供保密措施的经济实力且商业秘密本身也适合保密的, 才能采取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予以保护

二、商业秘密与专利聚合 (1)

在技术信息的保护方面, 商业秘密和专利也存在聚合的情形。即是指商业秘密和专利可以同时使用对技术信息予以保护的情形。因此在这些情形下, 企业在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创新性技术成果时, 两者是可以综合使用的。

(一) 用发展变化的眼光去看待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

选择何种策略予以保护不是一成不变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在研发的过程中所取得的阶段性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成果以及在这项技术秘密成果完成后, 申请的专利授予以前, 是要依靠商业秘密来保护的。而且发明创造在获得专利前, 也只能作为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此外,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专利保护之间的变换也可能是企业采取的市场竞争战略。对于那些技术含量高, 研发难度大, 对手企业难以在短期内研发出来或者即使通过反向工程也不易获取的技术信息成果, 企业可以选择先采取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 而一旦发现对手已经具备了完成此技术的实力时, 就应该尽快申请专利。这样就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形式变相延长了专利的保护期限。

(二) 用全面布局的眼光去看待技术秘密的保护问题

当对一系列的技术成果决定如何保护时, 要通盘考虑。企业决定申请专利后, 应当考虑发明创造中的哪些部分可以作为专利申请对于有的技术成果以专利方式保护有利, 而对于影响技术效果的工艺, 如最佳浓度, 最佳条件可以选择以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 因此应该做出好的专利申请布局。典型的如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的保护方法。[1]该公司综合运用了多种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产品, 如公司对于VMD技术进行了如下保护:考虑到芯片的硬件特征, 公司对于芯片部分采取了专利保护方式;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版权对芯片版图进行保护;而在软件和算法部分, 利用专利进行保护的同时, 更多地通过商业秘密方式保护一些不适合采用专利保护的重要技术;用版权保护文件格式和多媒体内容部分, 同时部分可专利化的技术取得了专利保护;同时, 利用商标标示的作用弥补上述保护网的漏洞, 即使部分专利被无效掉或被规避开, 由于商标的认同仍然可以保持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这种综合利用知识产权体系保护的做法, 降低了产品被侵权的风险, 特别是商业秘密的恰当运用, 增加了侵权者获得公司技术信息的难度, 使公司在技术领域占据了遥遥领先的地位。

(三) 商业秘密保护的应变措施补救性专利申请

企业商业秘密中有的技术秘密本身具有可专利性, 但企业出于期限性以及公开或申请不能获得专利等的因素的考虑, 没有申请专利。但在这些秘密泄露时及时申请专利, 可以保障企业在一定时间获得排他性的利益。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权以后, 即使获得胜诉取得了赔偿, 但是由于商业秘密已经失去了客观秘密性, 即使再有主观保密的愿望并采取保密措施也不济事了。这时, 企业通过对该技术信息申请专利的方式能获得一定期限内独占使用的权利, 能够弥补商业秘密遭到泄露的损失。但企业要对这部分技术信息早做好申请专利的准备, 如果企业从遭到侵权时才开始准备, 就可能失去专利申请的有利时机, 从而因为自己行动迟缓虑事不周, 而使自己商业秘密保护的应变措施落空。

三、借助版权来保护商业秘密

在实践中, 商业秘密和版权有着至为密切的关系, 有人认为企业商业秘密简单说就是文档[2]。也就是说企业商业秘密从其承载形式上来看, 多体现为文档。因此有时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在符合法定的版权构成要件时, 也构成了版权的保护对象。如产品设计图以及建设构成设计图, 这些图纸是耗费体力个脑力的智力, 具有经济性、实用性, 是享有版权的商业秘密。[3]在英美法中, 有很多版权和商业秘密共同对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判例。典型的案件就是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所审理的布莱迪诉印度化工设备公司一案, 判决认为, 依据设计图及其说明制造出产品的行为是一种立体复制行为, 即将平面作品以立体方式再现, 这种复制正是版权法上作者所享有的复制权的体现, 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同时侵犯了商业秘密权与版权。[4]

即使不承认立体复制权的国家, 版权和商业秘密权的保护对象也有很大的重合之处。如某人含有商业秘密的工作笔记被人擅自公布在报刊上, 则该人的版权在受到侵犯的同时, 其商业秘密也受到了侵犯。因此, 法院可以从商业秘密和版权两个方面同时给予保护。利用版权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好处在于只要商业秘密构成版权法中所指的作品, 该商业秘密就受到版权的自动保护。在商业秘密没有采取合理的为法律承认的保密措施时, 该商业秘密不能得到商业秘密的保护, 但如果构成版权的保护对象的话, 则能使商业秘密权人的智力成果多一层法律的保护屏障。无疑, 这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有利的。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信息, 是以载体的形式予以显现的, 同时也是可以以立体复制的方式予以再现的。立体复制的思想尽管已经在英美国家承认实施, 但却一直未在大陆法系国家予以认可。同样的, 在我国也是不予承认的。因此, 并不是所有的商业秘密形式都能够得到版权法的保护。所以, 利用版权法来保护商业秘密要受到很多的限制。

摘要: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中采取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战略, 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中应当采取知识产权的综合保护战略, 即在商业秘密的保护过程中, 与其他知识产权相互结合, 既要与专利结合, 也要与版权结合, 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综合性覆盖和保护。

关键词:企业,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策略

参考文献

[1]向飞, 陈永春.企业法律风险评估[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196.

[2]邱斌.量身打造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J].电子知识产权, 2010, (2) .

[3]王中.两权竞合——论商业秘密的版权保护[J].国际贸易, 1998, (4) .

3.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篇三

指标体系。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综合实力 指标体系

随着国家间和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和国内竞争的制高点。当今由于世界范围活跃的技术转让和发展中国家的自身努力等,使得全球的技术水平更加趋于一致,世界范围的竞争变得更加激烈起来。许多国家都在实施或着手制定以专利战略为主的知识产权战略,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其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竞争力。在这种形势下,深入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关于知识产综合实力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对我国构建一套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指标体系非常重要,更对迅速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科技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分析评价的指标较多,不同的指标从不同的角度揭示知识产权信息。许多国家和知识产权咨询机构都建立了自己的一套分析指标体系,本文主要介绍了在知识产权领域研究居于世界前列的日本和美国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的研究,以此作为借鉴,为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评价的深入研究服务。

一、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体系介绍

日本作为一个在知识产权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国家,以高度中央集权化的管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为特色。1998年12月,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成立,其成员由企业界人士、代理人、学者、新闻界人士等各界人士组成,该委员会是日本的权威知识产权咨询机构。1999年3月底,日本特许厅公布了《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该指标是日本特许厅总务课根据“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制定委员会”的研讨结果制定的。制定该指标的目的在于统一评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标准,使各企业能更加客观地评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应用状况,以提高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竞争力。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由战略性指标和定量性指标构成。

1.战略性指标分为以下五大战略

(1)经营战略:①经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②知识产权业务的经济效率。

(2)技术战略:①推行独创性技术开发;②在研究开发中运用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信息战略:①健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体系;②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施解决纠纷对策。

(4)国际战略:①在外国获得战略性专利权;②培养国际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法务战略:①确保解决纠纷的人才;②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此外,知识产权评估指标共有100项具体核查事项。其中1~35项是企业经营战略的内容;36~56是企业技术战略的内容;57~71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战略的内容;72~86是企业国际战略的内容;87~100是企业法务战略的内容。

2.定量性指标

(1)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数量;(2)专利收支额;(3)专利实施率;(4)侵权纠纷案的件数;(5)知识产权相关奖金的最高额。

从日本特许厅的《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看出,其指标贯彻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可以得到一点启示:我国构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也应贯彻知识产权工作的全过程,这样才能完善的评价知识产权的综合实力。

二、美国CHI Research专利评价指标

美国是当今世界创新能力最强而且也是最注重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国家。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给了美国科技创新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先进的科技也促进着美国的知识产权体系更加充实和完备。美国有许多知识产权咨询机构,比如美国摩根研究与分析协会(Mogee Research & Analysis Association)、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等。本文主要介绍CHI专利评价指标。

1.CHI专利评价指标介绍

早在1970年代早期,CHI便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一起研发出全球第一个科学成果指标,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编写出版的《美国科学与工程指标》报告了采用CHI的专利指标体系。OECD科技指标系列手册即弗拉斯卡蒂系列手册中的《专利手册》也介绍了CHI指标的概念和计算方法,并指出CHI的指标最初主要针对公司设计,但同样适用于国家、地区。

CHI专利评价指标包含以下7个:

(1)专利数量(Number of patents):一家公司从1987年到当前年份所获得的专利数量,用来评估该公司所从事技术活动的程度。

(2)专利平均被引用数(Cites per patent):平均每个专利在统计年份里被引用的次数,例如,2002年可以开始统计平均每个专利在2001年中被引用的次数。该指标用来评估一个公司的专利影响程度。

(3)当前影响指数(Current Impact Index):指在技术领域里,一家公司前5年所获的专利在当前年份中平均被引用数,除以在该技术领域里美国所有的专利在当前年份中平均被引用数。用来反映专利质量和实际的技术影响力。如果两者相等,那么当前影响指数即为1;如果当前影响指数大于1,说明该公司的专利在技术上有较大影响;反之小于1,则说明影响较小。

(4)技术实力(Technology Strength):专利数量乘以当前影响指数。通过对专利数量规模进行质量加权来描述公司的专利組合力量。

(5)技术生命周期(Technology cycle Time,TCT):评估公司创新的速度或科技演化速度。如果一项技术的生命周期较短,代表该公司是基于较新技术为基础进行技术创新。TCT具有产业依存性,即TCT会因技术领域不同而有所差距。相对热门的技术其TCT较短,如电子产业TCT约3至4年,而制药产业平均TCT约为8至9年,造船产业TCT可能长达15年。

(6)科学关联性(Science Linkage):一家公司所拥有专利的平均引用论文或研究报告的篇数。用来评估该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科学前沿程度。该指标也具有产业依存性,会因产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机械领域的平均值可能为0,但是高科技生化产业可能高达15。

(7)科学强度(Science Strength):专利数目×科学关联性。评估一家公司使用基础科学建立该公司专利组合的程度和公司在科学上的活跃强度。

以上7个指标中,除了TCT之外都是正向指标,即计算出来的数值越大越正面,而TCT是一个负向指标,数值越大代表创新速度越慢,即越为负面。CHI Research利用上述七个指标,来分析一家公司所拥有的专利组合质量,并且使用这7个指标作为基础,不仅可以评估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而且更可以评估公司的技术实力以及公司的价值,更进一步的利用特殊公式来评估该公司的未来股价走向。

2.专利记分牌(Patent Scorecard)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选取了其中的技术实力(综合指标)、专利数量、当前影响指数、科学关联性、技术生命周期5个指标组成《专利记分牌》。自2000年起,《企业技术评论》杂志根据CHI的数据库和研究成果,每年发表一次名为“专利记分牌”的统计结果。为在美国专利申请量最大的150家公司分为航空、自动化、生物技术∕制药、化学、计算机、电力、半导体和电信共8个高新技术领域按照技术实力(专利数量×当前影响指数)排定名次,把科学关联性和技术生命周期作为参考,以此清晰地分析世界各大公司在美国知识产权市场的竞争态势。

三、结束语

本文介绍了日本和美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力求为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的深入研究奠定基础,服务于构建一套成熟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钱孟姗:日本《知识产权管理评估指标》介绍.电子知识产权[J].1999,(8):28~30

[2]日本专利厅:知识产权战略指标方案[R].2000年

[3]Arahi H. The Facts behind Japan's Technology Explosion [J].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2000, (May):19~21

[4]W Ritchey.The IP Asset and Oracle,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J].2000, (June):45

[5]F.Narin. Patents as indicators for the evaluation of industrial research output [J]. Scientometrics, 1995, (Nov):489~496

[6]The TR Patent Scorecard 2002. Technology Review, 2002(May):76~77

4.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篇四

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著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内国主体与外国主体的区别: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著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14 作者须具备的条件: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著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15 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情况: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③著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合作作品与编辑作品的区别: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编辑作品与原作品的关系: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权利归属及行使的规定: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著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著作权作品的分类: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④美术、摄影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计算机软件作为知识产品的条件: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著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

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著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32 表演者如何取得他人作品的表演权?①表演者使用他人未发表作品时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

专有出版权: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著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区别:①著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著作财产权就是保证著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著作人身权与著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转让,只能由著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著作财产权则可由著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著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著作人身权只能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而著作财产权既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演绎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邻接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30 脱销: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

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著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

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表演者的权利: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

著作权转让:实际上是指著作财产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②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④著作权的转让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使用许可的区别:首先,在著作权转让中,著作权人根据转让合同将著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转让给受让方后,原著作权人对转让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转让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著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著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著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著作权中转让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著作财产权。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

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④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41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异同: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著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

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转让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

发明: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49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

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

如何正确理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者之间的关系?⑴共同点: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52 专利法不适用的对象: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那些情形下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申请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

我国专利申请的原则: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

国际优先权: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

我国现有的两个微生物保藏中心是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

专利权法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三种情形: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62 权利要求书: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

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的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后,享有的权利: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转让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

专利权撤消: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

专利权撤消与专利权无效宣告的异同: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66 专利权撤消和无效宣告与专利权终止的区别: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67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进口权、转让权、实施许可权、放弃权、标志权。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69 专利权的限制: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

强制许可: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

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成立的条件: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72 专利权穷竭: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先用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专利许可证贸易: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禁用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76 独占许可证: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享有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的排他使用权。其特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实施该项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可以实施。77 专利许可贸易合同: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实施专利的方式、期限、地域、范围等有关事项达成的协议。78 专利许可证贸易中原许可证的被许可方在颁发分许可证时应注意的问题:①被许可方能否颁发分许可证,应以原许可证为依据;②合同允许被许可方向第三人颁发分许可证的,分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期;③分许可证所涉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原许可证的有效地域范围,超过原许可证地域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④被许可方给分许可证的被许可方所授予的实施方式不得超过原许可证所约定的实施方式。

专利侵权行为:也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赢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其构成条件:①实施的发明创造必须是有效的专利;②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③实施发明创造专利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④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是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含义包括:①商标是用于商品或

服务的标记;②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③商标是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的人为标记。其作用有:①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②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③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④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81 我国商标法的特点:①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是商标立法的出发点;②立足国内兼顾国际惯例是商标立法的原则;③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实行商标法制的重要环节;④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是商标注册制度的重大变革。82 防御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商标。

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①商标一经核准注册,即为注册人专用,且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其文字、图形;商品装潢无须经过注册,既不属于特定主体专用,又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加以变动和改进。②商标不允许与所指向的商品内容相同;而商品装潢设计的内容与商品的内容往往一致。③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而商品装潢设计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84 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方面。使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权是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定的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经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商标注册制度的意义:①有利于确认和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②有利于商标管理机关加强对注册商标的管理;③有利于敦促商品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先申请原则、一申请一商标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条件:①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③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④注册商标被撤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消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商标法设定异议程序的作用:①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②保护商标初步审定人的在先申请权;③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先申请原则(注册商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以职权撤消该注册商标,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消该注册商标的制度。

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①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文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义务:①未经许可人书面授权,不得将商标使用权移转给第三人;②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悉的商标进行注册的;③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④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⑤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91 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①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②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必须先于被争议人的注册商标的核准注册日;③申请争议的时间为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④被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与争议商标的构成要素相同或相近似,而且两者被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为同一种类或类似;⑤争议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属于商标注册不当的补正事由,也不得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

注册商标的争议程序与注册商标无效的补正程序及商标异议程序的异同:①申请主体不同,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在先注册商标所有人;②适用对象不同;③法定期限不同;④审理事由不同,注册商标争议的事由,即是在后注册商标与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其理由不能与核准注册前已提出异议并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⑤受理机关不同。

注销注册商标与撤消注册商标的异同:相同处:两者均应由商标主管机关收缴其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其商标权即告终止。不同点:注销注册商标是当事人自动终止其商标权,发生注销情形时,商标权从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注销公告以前的商标权是有效的;撤消注册商标是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标权,发生争议撤消和不正当注册撤消情形时,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发生违法撤消情形时,从撤消之日起终止其商标权。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法律制度。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条件:①续展注册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是继承人或受让人;②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注册商标有限期届满前6个月或后6个月内;③续展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并交送《商标续展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缴回原《商标注册证》;④缴纳续展申请费和注册费。95 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①类似商品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②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③集体商标不得转让;④联合商标不得分开转让;⑤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个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96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独占许可使用、一种是普通许可使用。97 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人的义务:①保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②维护被许可人的合法使用权,当第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时,许可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③监督被许可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的并在其商品或包装上注明产地和被许可人的名称;③如被许可使用的商标遭受他人侵犯,被许可人应协助许可人查明事实;④按合同的约定交纳商标许可使用费。98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商标注册、使用、印制和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总称。建立商标管理制度的意义:①规范商标行为,发挥商标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②可以增强企业和商标使用人的法制观念,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③有利于加强商标立法,完善商标法律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注册商标的管理包括:①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②未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③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④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依次充好,欺骗消费者;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表明企业名称或地址;⑥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100 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与其承印商标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及仓储保管设施等条件;②有健全的管理商标印制业务的规章制度;③有3名以上取得《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商标印制单位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①核查制度;②商标印制存档制度;③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④废次商标标识销毁制度。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①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④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驰名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①该商标具有较高的信誉,为公众所熟知;②该商标在相当广大的区域内都具有较高的影响;③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异并且有稳定性;④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销售量大。

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在法律上不同的地位:①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排除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如自己不申请注册,他人就有可能先申请注册并取得专用权。②注册商标遭到他人假冒使用,即构成权利的侵害,非法使用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未注册商标不能对抗他人的使用。③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一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构成了混同,就可能构成侵权。

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商标法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采用的是推定损失原则,即“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点为:①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②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的原则;③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属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①商品假冒行为;②虚假宣传行为;③侵犯商业秘密;④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①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信息性;②商业秘密必须具有未公开性;③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用性;11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取得的条件:必须具备独创性。其内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是权利持有人对其布图设计进行复制和商业利用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和商业利用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限制包括:①合理使用;②反向工程;③权利穷竭;④善意买主;⑤强制许可。

在立法例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登记取得;二是创作或使用取得;三是混合方式取得。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④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保密性。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要表现形式: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④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联系:商业秘密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一样都有无形产权的本质属性,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但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商业秘密不具有严格意义上的独占权,商业秘密不受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商业秘密的保密状态,决定其的覆盖地域和存续期间。109 厂商名称:又称商号、企业名称,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时用于标示自己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厂商使用其名称,具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表示其人格属性,即表明企业是由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开办的;二是表示其行业属性,即表明企业的行业性质或经营范围。厂商名称权的特点:一是相对的排他效力;二是无期限的存续效力。

在商品上使用原产地名称应具备的条件:①原产地名称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②原产地名称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艺的生产经营者;③原产地名称所附着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在原产地以外的广大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

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的特点:①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②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时间性;③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转让性。

货源标记:又称为“地理标记”,是用来表示商品出处的标志是表示商品于特定的国家、地区、地方所生产、制造或加工而使用的区别标志。

原产地名称与商标的异同:①相同点:两者都是表示商品来源的专用标记,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认牌购货,防止消费者误认。②不同点:商标标明商品出自于何“人”,它与特定的个体生产经营者相联系;而原产地名称表明商品出自于何“地”,它与特定的某类生产经营者相联系。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定条件:①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种;②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③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有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④具有适当命名。

《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②优先权原则;③共同遵守的规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简称为《伯尔尼公约》的四项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②自动保护原则;③独立保护原则。

5.知识产权考试复习资料绝对重点啊 篇五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案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商标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经知识产权法规范和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无须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作品,并不用支付报酬的行为。邻接权: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力

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专利:国家依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专利权:民事主体就一定的发明创造依法获得的、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依法给予某些单位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判断谁先申请的标准是申请日。

商标:商标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及各要素组合,用以与他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具有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视性标记。

商标权: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或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未注册商标权。

----------------------------辨析题------

著作权,版权,作者权: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关于著作权的称谓,世界各国不尽一致,主要有版权和作者权两种。

版权是英美法系国家的称谓,指的是复制的权利,包括抵制他人进行复制的权利。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成为作者。

作者权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强调受权利保护的主体—个人的身份。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者都涉及产品的形状。

1、外观设计保护产品外表的设计,而实用新型即保护的范围既设计产品的外部结构,又涉及产品的内部构造。

2、外观设计注重美感效果,但实用新型注重技术效果。

3、外观设计把产品作为载体仅对其外表进行独特设计,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与产品本身溶为一体,体现与产品本身。

4、实用新型产品必须以固定的立体形态存在。而外观设计产品即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

先发明原则与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指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最先发明的那个人,即使他申请专利在后。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将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专利权,后申请人即使实际上是先发明创造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谁先申请以申请日为准。采用先发明原则可以保证最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但是,在确定谁先发明时容易发生举证困难,也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提出申请并公布其发明。采用先申请原则,简便易行,避免了谁是最先发明人的争论,减少了法律纠纷,还可以促使发明人尽早提出专利申请,促使新技术早日公开,推动技术进步。因此,我国专利法采用先申请原则。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申请权人:专利申请人即有权申请专利的人,如果有权申请专利的人依法提出专利申请,则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并依法对其“专利申请”享有权利。专利申请人是成为专利申请权人的基础,而专利申请人依法提出专利申请,则是专利申请人转变为专利申请权人的前提。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多为自然人,邻接权的主体通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客体是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权客体是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的范围比邻接权广,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一般不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的范围也小于著作财产权

4.保护期限不同:除了发表权以外其他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邻接权保护期为50年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比较:概念,不同点)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无须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而使用其享有著作权或邻接权的作品,并不用支付报酬的行为。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相同之处:1.使用的对象限于已经发表的作品 2.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3.必须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等.不同之处:1.是否像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不用,法定许可需要支付报酬 2.法定许可抽到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限制,而合理使用没有这样的限制

实用新型与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相同点:都属于一种技术方案,而不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的表述。不同点:

(一)创造性要求不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要求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显然,专利法对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明显高于实用新型。

(二)保护对象的范围不同。获得发明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对产品(具有一定形态和固定的三维构造)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也不包括没有固定形状和构造的物品;没有确定形状的物品(如饮料、面粉等)和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扑克牌上的图案)不能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较窄。

(三)申请程序不同。我国专利法要求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均应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但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四)保护期限不同。根据我国专利法,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均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

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比较:注册商标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未注册商标指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只受《商标法》的有限保护,主要受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保护。区别:法律保护依据不同;排他性不同;法律保护方式和目的不同

----------简答题-----------------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哪些?

无体性: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以及与之相关权利的最大特征。

专有性: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对同一项无体财产,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地域性: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鼓励创新原则: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保护知识产权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为知识产权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法定原则: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的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

公式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情形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权利限制原则: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使等做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简述我国专利法上发明的分类。

产品发明: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

方法发明:把一种产品改变成另一种产品所使用的方法或手段的发明

产品或方法的改进发明:对已有的产品或方法提出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原有产品或方法的格局。

科学发现能否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为什么?

不能。科学发现: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征和规律的揭示,不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发现仅仅是认识世界,并没有改变什么,也没有创造出新的东西。

简述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的关系。

专利权人与发明创造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的关系

首先,专利权人与发明创造人的关系。发明创造人只能是自然人,根据发明创造性质的不同,发明创造人可能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公民个人独立完成发明创造);在职务发明创造的情形下,专利申请人是单位而不是发明创造人,专利权人相应地就是单位而非发明创造人。

其次,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权人的关系。二者之间同样会出现同一或分离的现象。如当专利申请人(可能是原始专利申请人或继受专利申请人)依法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专利申请人就转化为专利申请权人进而成为专利权人;而当专利申请未能成功,或未提出专利申请,那么专利申请人就不能转化为专利申请权人并最终成为专利权人。一般而言,专利申请权人和专利权人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就同一内容的发明有两个或以上的人分别提出申请,尽管他们都是专利申请权人,但专利权只能授予其中的一位。

简述发明的含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2.发明必须是一种具体的、可重复的技术方案;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4.发明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1)法定授权性:专利权须经依法申请并被授权而取得;(2)专有性或独占性: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即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垄断的权利,他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否则将构成专利侵权行为;(3)地域性:指专利权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有效;(4)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专利法》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超过《专利法》规定的保护期限即不再享有专利垄断权。

什么是专利权的许可使用:专利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被许可人像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或者直接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强制许可或计划许可的决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

什么是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人将自己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偿出卖给他人

商标的分类:1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否经商标主管部分核准注册;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等级商标:商标的功能的不同;4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商标用途的不同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一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特殊: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收回作品权;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注释权和整理权

法定许可的具体情形:1.为编写义务教育教材使用作品;2.报刊之间相互转载或摘编作品;3.录制他人已经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节目

专利权不保护的对象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权利,义务。权利: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标记权;义务:全面公开专利内容,依法缴纳专利年费

1.要求国际优先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主体合格。提出优先权申请的人必须享有优先权,包括优先权的继受人。第二,首次专利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而正式申请是指足以确定在有关国家中提出申请的日期的申请,而不问该申请以后的结局如何。优先权一旦产生便独立于首次专利申请而存在。第三,要求优先权的发明创造必须与首次申请书同一内容。第四,必须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提出优先权申请。对于非《巴黎公约》成员国是否可以提出优先权申请,则需视其国内法和国家间的双边条约而定。第五,优先权的请求必须在优先权的期限内提出。不同的专利种类的优先权期是不同的。

2、简述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争议的条件(1)提出争议的主体:在先注册人(2)时间期限:后注册的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3)法定专门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4)商品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类似(5)不得以已经异议并裁定的理由重复申请争议

3.简述本国优先权的概念及本国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的不同点。

本国优先权制度,也叫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人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本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的专利权期内,又以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4分)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不同:享有国际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专利申请是在外国提出的、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3分)其次,国际优先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专利,本国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3分)

5.简述职务职务作品概念和权利主体。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答: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并非作品的思想内容,而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这是“独创性”与“首创性”即两者保护条件的差异。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而对相同内容的几项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排斥了其他有相同创造成果的人享有相同权利的可能性,所以必须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法确定权利人。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

7.认定驰名商标应考虑哪些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6.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篇六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知识产权考点释疑

知识产权是很多考生都不太愿意复习的部分,因为这一部分的内容较散乱且不成体系,理解起来有些困难。但是作为民法科目考试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虽然有难度也是不能放弃的,以下中公教育专家为大家简要梳理知识产权部分的考点: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

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具有专有性、地域性与时间性三大特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知识产权制度具有的作用也要掌握。

二、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作者和作者以外的人。考生应了解几种特殊情形下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考生应当掌握作品的概念、范围和我国法律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考生应当掌握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以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和保护期。

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考生应当掌握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

邻接权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考生应当掌握各种邻接权的内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也是考生应当掌握的内容。

三、专利权

考生应当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专利权的期限、无效与终止;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对专利权的保护。

四、商标权

7.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篇七

近年来,在省知识产权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院在知识产权方面工作力度加大,真正地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摆到了重要的位置,建立起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机制,这对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科技支撑。

我院在知识产权方面已启动了一些工作,院属研究院所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已经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机构和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007~2010年,我院共申请专利134项,获得专利授权有49项。其中有一些专利技术已被应用到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建设中,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发展中占据了主动权,成为了专业领域的带头人和技术转移、实现规模产业效益的决定者。

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普及,增强我院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崇尚自主创新和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我们组织了以知识产权为专题的讲座。由相关知识产权的专家演讲团,分别就“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速建设创新型省份”、“专利申请有关问题解析”和“专利实物”等方面的知识理论和操作实践,对全院的科技人员做了深入浅出、细致详实的讲解。通过这次专题讲座,大家进一步加深了对知识产权的形势与现状、如何申报专利和专利权的保护等领域的理解和认识;为了便于科技人员更细致地了解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我院又编制了《院知识产权工作指南》,宣传了相关的政策,对于推动我院今后科研、产业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主张,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 完善制度,提高水平

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是知识产权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推进的有力措施,有效的管理机制可以鼓励科技人员不断开拓进取,自觉地将知识产权工作置于科研工作的首要位置,激发科技人员在科研工作中不断以获得高质量、高效益的知识产权作为科研活动的目标。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工作,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新能力,我院在管理机制上建立了一整套制度。

(1)为了保护我院的知识产权,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成果的产业化开发,增强我院的发展后劲,保护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建立《院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的发明或形成的技术成果,发明人应向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提出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提交相关的资料,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在合作技术开发以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

(2)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交易管理,实现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院知识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将单位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实施许可、作价入股、合作开发等。知识产权交易申请和登记。对拟实施交易的知识产权的程序、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知识产权交易的主要方式、知识产权交易实行核算办法及转让的知识产权出现质量等纠纷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本单位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事宜。

(3)为了增强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落实专利发展战略,本办法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全院受理专利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制定《院专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能推动本领域及学科的科技进步与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院基金项目申请的专利。申请专利补贴的项目须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正式专利证书。专利补贴执行的标准为: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项目补助1000元,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补助1500元,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补助3000元。

(4)为鼓励和调动我院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生成更多高水平的优秀发明专利,提高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制定《院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管理办法》,用于奖励院系统为本单位科研开发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发明专利。奖励的额度为5000元,由获奖的发明团队自行分配,从而调动了科技人员申报专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是消除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制度不够完善,管理缺位而使知识产权流失的根本途径。做好管理,除了要加强宣传、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机构外,还要建立知识产权登记制度,对在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进行登记,对其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避免知识产权的不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低价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流失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档案、科技文献和网络资源等优势,及时了解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的发展动态和竞争态势,分析我院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实施做出充分的理论依据[2]。

当今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3]。我们要从知识产权的思想认识、知识产权意识、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提高认识,以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为重点,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专利技术,提高科技核心竞争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摘要:结合作者多年从事科技管理的经验和黑龙江省科学院科技管理与知识产权体系建设的管理措施,深入洞察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重要作用,提出了诸多有建设性和指导意义的见解和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知识产权,管理,科技

参考文献

[1]王伟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7):122~123.

[2]李长健.知识产权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7.

8.知识产权法综合复习题 篇八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知识创新;本质

知识产权法是保证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保障,同时对于规范知识经济市场,推动社会的发展,以及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积极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

(一)知识产权秩序的宪法基础

知识产权秩序的主要内容都是关于精神产品与知识发展方面的,法律承认了知识财产的私有性,只有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有了明确的定义,那么才能确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秩序。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知识产权秩序的构建兴起了无数的政治运动,如在上个世纪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中对于安娜法令,即著作权法的颁布起到的积极促进的作用,在同时期的美国,宪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以及创作者权益的保护也有具体的说明,根据历史经验以及發展规律我们可以知道,只有将知识产权法得到宪法的支持,才能保障其制度的有效构建。另外,政权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创新的发展方向,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知识产权法制度的创新是以宪法为基础的创新。

(二)知识创新活动的科技基础

科技与知识的创新实际上是相辅相成关系。科技创新为知识创新提供方向,而知识创新也为科技创新完善具体的内容,自工业革命以来,技术的创新带动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为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回顾西方经济的发展史,我们可以知道,轮船、飞机的生产和使用,农业产量的提升,甚至手机、电脑的不断更新其本质都是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生产之间的关系已经越来越清晰。而根据劳动价值论的相关内容,知识劳动同样具有一定的价值,产品的生产过程不仅要包含实物,同样也针对于无形的商品,如知识、技术等。这样使得知识、技术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地位同样也受到肯定,因此我们可以知道知识产权法制度的创新是以科技的创新为基础的创新。

(三)知识商品化的市场基础

在对于知识、技术等无形的商品价值肯定的基础上,形成了知识经济市场,用于对知识、技术等商品的流通与使用。制度与经济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法律与市场的关系,知识、技术等无形商品要想实现流通的价值就必须通过市场的作用,实现无形商品利益最大化,而知识经济市场要想有序的发展下去,就必须依靠一定的制度保障,法律不仅规范了知识经济市场中的交易活动,同时也能有效的降低市场内的风险,使市场充满活力且稳定发展。知识产权法就是基于知识经济市场的需要,不仅能够有效的刺激知识商品的生产,同时也能进一步规范知识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其本质是以知识商品化市场为基础的创新。

(四)知识生产主体诉求的产权基础

知识产权法保证了知识产权私有化,这意味着由知识产权所带来的财富收益也归个人所有,这实际上为个人获得财富提供了新的方式。回顾我国企业的发展史,现代企业的标志是知识产权制度与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法规定了权利的主体可以为个人和创新投资的企业本身,这样的制度有效的促进了个体创造向集体创造的发展进程,个人财富向社会财富转变的进程,使得知识生产成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因,知识生产也能为权利所有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及社会地位,知识产权法为知识生产提供了动力,同时也为知识的传播和收益提供必要的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知识产权法的创新实际上是以知识生产主体诉求的产权为基础的创新。

二、知识创新目标

(一)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

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有助于解决目前在我国的知识经济市场中存在法律关系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还是单行法的体系模式,但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现有的法律模式已经不能满足于社会的需求,如果不能尽快的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则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秩序以及经济的发展,只有从立法角度确定了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才能有助于知识创新,才能更好的规范知识经济市场,才能将知识创新与国家建设紧密的联系起来。

(二)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是知识创新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着眼于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现状,我们可以知道,尽管知识产权法本身逐渐得到完善,但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还不够完善,使得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监督工作难以展开,同样也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法难以有效的落实。因此,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知识生产的效率,同时也能更好的规范知识经济市场,积极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

(三)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公众是知识生产的主要力量,同时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只有让社会群众了解知识产权法,才能有效的进行知识产权法制度的创新,才能为知识创新提供新的发展目标,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不仅可以有效的落实知识产权法的相关内容,同时也扩大了知识产权的监督力量,保障了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只有了解了知识产权法制度的创新本质,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市场的作用,才能有效的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才能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赵海怡,钱锦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选择——对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反思[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02):74-79.

[2]王政贵,徐珍,张可鹏.促进科技创新目标下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及其法律问题[J].行政与法,2010,01(08):10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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