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11篇)
1.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一
图木舒克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
专项治理方案
近期,一些省(区)发生的私屠滥宰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应引起我们高度警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根据《商务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号)要求,严厉打击图木舒克市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品卫生安全,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决定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6月,在图木舒克市开展打击畜禽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一、组织领导
成立图木舒克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位负责人及各团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商务局,由商务局副局长余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及时收集、汇总整治工作情况向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传达上级指示;
(二)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根据整治进度,报请市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总体要求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图木舒克市畜禽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决私屠滥宰问题。到2012年6月底,努力实图木舒克市销售的畜禽肉品全部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到2012年年底,努力实现城镇销售的畜禽肉品全部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三、整治任务
(一)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为。图木舒克市商务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会同公安、卫生、畜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以城市偏僻巷道、城团结合部、主要交通道路周边、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偏远连队为重点区域,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法、违规屠宰畜禽行为,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严厉打击往畜禽或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换发及使用管理。目前,自治区商务厅已启动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资格证和标志牌、章换发工作。图木舒克市商务局要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保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不断不乱,根据商务厅有关要求,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再进行一次认真审核,认真填写审核意见。
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资格证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立即按有关程序,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对一证多用、违法设立屠宰分厂和车间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冒用或使用伪造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章的,以及取消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后仍然屠宰畜禽的,依照打击私屠滥宰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严格实行畜禽屠宰检疫检验。畜牧兽站要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现象,严厉打击出场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行为。商务局要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场)。畜牧兽医站和商务局要密切配合,确保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全部为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并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
(四)深入整治经营私屠滥宰肉品行为。工商局要以各类经营畜禽肉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未盖肉品检验合格章和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章和检疫合格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肉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畜禽肉品经营者依法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肉品安全责任。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卫生、质监和食药监局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治理目标和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1-12月)。相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肉制品加工、销售、餐饮、集体食堂等肉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掌握违法违规线索,实行分类、分片、分级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012年4月)。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单独执法相结合,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和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6月)。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目标进行督促检查,形成总结报告报商务厅,由商务厅汇总报商务部。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瘦肉精”专项整治及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相关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执法装备落后的,要抓紧研究解决;对部门职责不清、存在监管漏洞的,要及时明确负责部门;对长期存在的私屠滥宰专业户,既要坚决予以取缔,也要考虑历史因素,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处理好善后事宜,避免激化矛盾。
(二)加强部门协作,坚持综合治理。商务局要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牵头建立打击私屠滥宰部门协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关系,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全过程无缝隙监管链条。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发现有私屠滥宰或者销售、使用私屠滥宰肉品线索的,要相互通报并及时组织联合执法,坚决予以打击。尤其要注意追踪畜禽源头和肉品流向,查清违法违规网络和非法生产经营链条,坚决打击分工明确、宰销一条龙的私屠滥宰违法犯罪团伙。要进一步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间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各监管部门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挖违法犯罪网络,严厉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三)建立公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商务局要抓紧研究建立公告制度,对供应当地市场的屠宰企业,依法及时予以公布,对从事过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公布并采取专门的监管措施。深入研究私屠滥宰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从法律、经济、行政等方面入手,制订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探索完善各环节索证索票机制,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信息的电子化和互联互通,实现肉品全过程可追溯,为打击私屠滥宰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公众参与。要大力宣传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专项治理的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消费者主动选购合格肉品,自觉抵制私屠滥宰肉品。研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违法案件。
2.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二
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针对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于6月—12月间在全国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包括病死畜禽非法交易、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以及注水肉整治等, 将强化对活禽和生猪 (牛、羊) 的产地检疫,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 (户) 的监管, 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 提高养殖场 (户) 的质量安全意识, 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发现定点屠宰厂 (场) 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严重的, 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 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 (牛、羊)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据了解,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还将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整顿, 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 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和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 包括完善屠宰企业内部可追溯系统, 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 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 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业内人士指出:今年年初因干旱诱发了全国多地的猪口蹄疫疫情, 不少消费者因担心病死猪肉流入市场而减少了猪肉消费, 成为猪价一路下滑的重要因素。因此, 此次专项行动对促进肉食品消费和稳定生猪价格有较大积极作用。
3.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三
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XX区党委、政府及XX市教育局“双减”工作部署要求,大力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经研究,决定集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21年9月-10月。
二、治理范围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培
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并有针对性地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构、文化传播机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等。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有效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乱象,大大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解决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
四、治理重点
(一)依法经营情况。
从严查处证照不全(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登记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严
查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机构、家教服务机构、托管机
构、文化传播机构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依法取缔各
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黑”培训机构、“黑”培训班。严肃
查处学科类培训机构偷逃税问题。大力整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组织机构、办学章程、相关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
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后
勤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问题。
(二)办学场地情况。
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安全、消防、安防、卫生、饮食、用电等方面达标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未经规划建设审批擅自改变既有
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以及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质后办学场地
不符合建筑、结构、消防、环保等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行
为。培训机构实际办学场地建筑总面积、生均面积不达标,以及
教学用房和设施设备不能满足培训活动需求的,要限期整改。
(三)人员管理情况。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招用有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条件不达标等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从
事校外培训管理和教学工作、聘用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从事学科知识培训、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聘用外籍教师、未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等问题。严格检查培
训机构专职教师比例,少于教师总数1/3的要限期整改。
(四)规范办学情况。
重点检查、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教学问题,包括: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
培训;未建立培训对象档案制度或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选用违
反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教材;使用境外教材和境外课程;占用国
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结束时间晚
于20:30;超前超标超纲教学;布置作业等。
(五)诚信经营情况。
严肃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按规定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收费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发布与实际不符的虚假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或夸大机构和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招生简章、广告未按规定向教育部门报备。
(六)疫情防控情况。
严格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培训机构未按要求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去向、病例接触史等进行排查、监测,未对出入人员进行测
温检查和健康码检查,未定期对办学场所进行保洁和消毒,未保
持办学场所通风清洁的,要停止办学,严格整改。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XX县教育局基教股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第二阶段: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日常监管、技术排查、群众举报、学生问卷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本地学科类培训基本情况和问题线索。根据工作方案,有效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力量,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对治理对象进行深入、彻底的检查治理。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联合研判,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确保“问题不放过、查处有依据”。各地对公共场所、居民区的培训机构违规广告进行清理。组织相关媒体持续开展大宣传,查处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办学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进行督导。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实现预期成效。(二)强化部门联动。
教育局与公安、民政、行政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安排专业骨干参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三)确保和谐稳定。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集中治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培训机构“关、停、并、转”的排查监测,发现不良苗头要提前介入,有效预防和处置好“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妥善解决培训机构用工风险问题。鼓励培训机构场地出租方对决定停止经营而提前解除场地租赁合同的培训机构减免违约金,帮助培训机构平稳过渡,降低因资金问题而连锁引发损害学生家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风险。4.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四
省畜禽屠宰管理所:
按照省商务厅“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以及河北省无极县私屠滥宰和注水牛肉事件,为保证节日市场肉品质量安全,我们组织人员、明确目标迅速行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召开生猪屠宰企
业负责人会议,签订责任状
1、传达省所1月25日召开的会议精神,做好更换屠宰企业台账各项工作并提出要求。
2、以石家庄注水牛肉为例,举一反三,要求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要提高自律意识,严把畜禽进厂关、检验检疫关、产品出厂关,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3、签订肉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以生猪屠宰相关法规为依据,对企业提出严格的标准,规范屠宰环节生产,并对屠宰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要求列入其中,明确双方责任,不护短,防止在执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行为的发生。
4、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已经开始,要求企业做好迎检准备。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通过检查超市及农贸市场,挖掘私宰肉上市销售的来源
我所执法人员对市区北大街市场、城乡路市场、方兴市场、光荣路市场、铁东市场、东湖市场中出售羊肉摊床以及涉嫌私自宰杀活羊出售产品的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查看“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追溯产品来源是否是定点屠宰企业,由于目前处于羊季节性屠宰高峰期,路边宰羊现象有反弹迹象,羊肉价格虽一路高涨,销量也一直有增无减,经过多次检查、警告及处罚私宰户,目前基本杜绝在市场现场宰杀现象,这次检查中经过询问发现有个别业户所售羊肉来源不明,但都能出具动检部门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给我们在处理此类问题上带来了麻烦,针对这一情况我们与各区动检站进行了联系,并提出改正意见。对于该问题,动检部门决定择日与我所对该辖区内市场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对动检合格证的使用发放进行严格管理。
三、对大牲畜屠宰及禽犬类屠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目前受各方面因素影响。我市牛、禽、犬屠宰量在12年呈逐渐降低态势,牛屠宰厂有的每天只能宰两三头,甚至有的企业两三天宰一次,犬类屠宰也是如此,越是屠宰量低迷,越需要我们严格监管,以免企业麻痹大意或见利忘义等违规行为的出现,春节前我们通过对企业突击检查,发现个别企业车间内地面污物血水混合冻在一起,由于12年冬季气候异常寒冷,加之没有取暖设施,已经难以清理,即使如此,我们也要求企业要尽最大限度进行清理,改善卫生环境,避免对肉品造成污染。近期我们将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再进行现场检查。
5.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五
治理“六乱”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精神,为加快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林区环境,特制定共秩序、治理“六乱”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目标
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林区“六乱”(乱搭、乱建、乱放、乱拉、乱挂)、沿街立面、“门前三包”等五大专项公共秩序整治,确保在7月1日前整改达标,使公共场所秩序井然、村容整洁美观。
二、整治时间
2013年6月20日
三、主要内容
主要进行五个方面的集中整治
(一)开展占道经营整治
工作要求:重点整治商户乱停乱放、占道经营
责任分工:商户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由董波负责,检查站配合。
(二)开展城郊结合部“六乱”整治
工作要求:有效治理场区结合部乱搭、乱建、乱堆、乱 放、乱拉、乱挂现象。整治工作要以防火入户八片为单位,深入进行思想发动,并与居民签定创卫责任书,动员居民自
行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改到位,无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
责任分工:xx负责,后勤组配合(三)开展主巷道路面整治
工作要求:确保林区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板杖子完整美观,车辆停放有序,裸露设施等完整、卫生、美观。
(四)强化“门前三包”管理
工作要求:沿街“门前三包”责任制度落实,要求沿街户“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强化“门前三包”的共同监管。
6.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六
为切实做好西湖小学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共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切实落实学校的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状况,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三、组织领导
成立西湖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安全联络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联络员协助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逐条记录,并及时落实整改,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重点
1、交通安全: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逐一登记,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强车辆管理,严禁“三无”车辆运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现象和酒后驾驶,确保学生出入安全。
2、设施设备安全:对学校的电路、电器、实验药品陈放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整改。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室、教室等重要场所的安全情况。
3、防火安全:对师生集中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校内教学、生活设施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防盗安全:学校的电脑房、实验室、图书室、财务室、储藏室以及教师办公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有无领导、教师值班巡逻,门卫值班制度是否落实。
5、周边环境安全:要协助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一次集中清理。重点检查有无社会闲杂人员在学校附近敲诈勒索伤害学生,有无违反规定在学校附近设置游戏厅、录像厅、网吧等现象。
6、上下楼梯安全:开展宣传上下楼梯教育活动,上下楼梯是否有醒目的提示标示牌,是否实行分时段放学制,楼梯间是否有领导、教师值班,是否设立监督岗。
7、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各类传染病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是否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五、主要工作安排
(一)2——4月份
1、学习文件,宣传发动。根据要求,联系实际,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
2、对照方案,开展自查。坚持“谁检查、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治理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并及时上报,落实专人,加强监控。
3、认真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和“防溺水教育宣传周”活动。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况以及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5——9月份
1、针对夏季雨水多发,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隐患展开一次拉网式自查整改,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说明隐患的基本情况、类型、责任部门、隐患形成的原因、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的措施等。
2、对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3、暑假前,各单位组织开展以“防溺水、防雷击、防洪水”为重点的安全教育活动。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特长班、兴趣班。
4、秋季开学初,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周”教育活动。
5、迎接全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检查,并做好本阶段的总结工作。
(三)10——12月份
1、针对冬季寒冷天气,做好校舍及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危险校舍的监管力度。
2、对用电用火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煤气中毒,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3、开展防滑、防摔跌教育。
4、迎接全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评估。
5、巩固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好本阶段及全年的工作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逐条进行登记,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学校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或乡村领导帮助解决。
2、创新工作方法,充分依靠群众,重视舆论监督。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师生参与隐患排查整理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校园安全。
3、突出治理重点,着眼发展大局,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以安全隐患
7.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七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运管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运管处、局机关相关科室: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运管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河北省运管系统
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20日,在全省运管系统开展一次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政执法行为,维护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全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治理公路三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纠正和解决损害人民利益的公路三乱现象,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运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加强督导检查,规范运管系统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决遏制公路三乱反弹。通过集中治理,彻底解决全省道路运政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的问题,巩固全省运管系统无公路三乱成果,维护全省运管系统良好形象。
二、行动安排
8.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八
一期工程
安 全 生 产 综 合 治 理 三 年 行 动 方 案
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浙江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建发〔2017〕133号)、《台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台安委〔2017〕9号)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台建规〔2017〕173号)、临建规[2017]107号、杜安委[2017]13号文件、东部建设分局建筑业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台州市五届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临海市局及杜桥镇安委办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以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深化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全市建筑业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安全提升行动实施
1、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工作内容
(一)目标管理标准化
根据项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安全生产目标。
(1)组织机构
组
长:郑新萍 副组长:戴晓晓
成员:朱伟明 陈梓宥 侯孟兴 董 健
(2)职责
1)组长负责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
3)组员具体负责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部门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活动工作。
(三)安全投入标准化
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四)管理制度标准化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项目汇总。项目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项目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3)操作规程
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五)教育培训标准化 1)教育培训管理 项目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安全文化建设
项目部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项目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六)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化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项目部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特种设备必须向相关单位报检,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项目部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作业安全标准化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作业行为管理
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警示标志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标准化
1)隐患排查
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2)排查范围与方法 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
1)辨识与评估
依据有关标准对本项目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3)监控与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动态管理。
(十)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
1)职业健康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十一)应急管理标准化
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项目部建立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2)应急预案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作业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批。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审批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4)应急演练
根据施工特点和季节特点,不定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项目部发生严重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十二)事故处理标准化
1)事故报告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高度重视开展建筑业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加强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活动工作,形成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提升行动方案,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层层负责,认真实施,积极推进,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引导方向,注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注入安全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
(三)精心组织,完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建设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相结合,与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将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四)巩固提高,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长期工作,项目要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项目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执行,确保达标的企业安全标准真实有效。
(六)加强交流,注重宣传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活动,加强活动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经验。通过会议、岗前教育等形式进行活动的宣传,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处罚的同时加强规程的学习。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对遵守规章制度的给予一定的表扬或奖励,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宣传,确保施工在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浙江大经建设江北药业
9.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九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降低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做到“文明县城,文明交通,安全畅通”的目标,为建国60周年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和县政府文件《关于立即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霍政办[2009]91号)的要求,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查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图跃任组长,县局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大队长万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其他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金昌平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所、队负责人和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长王长明、宣传股长陈子文、办公室主倪明任成员,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等工作。各基层交警中队和参与交通管理的派出所要认真执行本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全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及和协作单位的配合力度。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在全省开展排查治理和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49号)及市局《六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公发[2009]31号通知)的部署和要求,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积极加强和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监管、交通、公路等部门的联系,对本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各参与交通管理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交警中队对目前尚未治理或正在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以及正在施工的公路路段,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切实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新排查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通过树立警示标牌、标语,增加巡逻次数等手段加强对过往驾驶人的安全警示。
(二)严格执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交通安全管理网络。一要严格执行《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以辖区内的事故多发地段、安全隐患路段、汛期易发生泥石流路段、易坍塌路段、易造成拥堵路段为辐射点,通过国省道辖区路段、县乡道、村村通向全县范围辐射,形成一个高密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切实提高预警和处警能力。二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情况的掌握,要积极的与气象、路政等部门加强联系,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前预警,及时向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及广大交通参与者预警恶劣天气和道路信息。三是加大路面管控,完善交通标志。在建立全县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网络的同时,排查出易在汛期发生危险的路段并设置警告标志、指示标志,加大路面巡逻力度,按照省厅、市局的要求做到动静态结合,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确保辖区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加强学习,提高意识。要认真学习省厅《关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21号)、《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198号)、省厅交警总队印发的《安徽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意见》、《安徽省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皖公交管[2009]194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公交管[2009]218号)等近期交通管理重点指示精神的文件。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杨明德副支队长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调度会》上的讲话,认真学习市局交警支队《关于转发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加强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贯彻市局交警支队就近期全市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关文件、方案,并结合县局本方案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制定的《***县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个一”工作实施方案》、《汛期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提高全体民警的带头意识、管理意识。
(四)加大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吃透上级公安机关就近期交通管理工作重点制定的各项文件、方案的基础上,在本县辖区内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国道、省道营运客车超速超员、货运车辆超载超限、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城区和辖区内事故多发地段机动车超速的严重违法行为;
3、货车和农用车辆载客、摩托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规定停车、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5、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管理,掐断事故发生萌芽。对全县从事客运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排查县内六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排查记满12分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并立即扣留其驾驶证,告知其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对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将其驾驶证停止使用。通过这次整治从源头上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
三、强化督查 责任到人
县局将派出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由领导组李图跃副局长和万强大队长分别带领领导组成员进入基层一线进行督查,现场解决基层民警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督促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排查出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能够及时治理而没有治理的,要限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工作不力、安全措施不落实而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基层所、队要严肃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信息上报
各基层所、队对排查出的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以及整治中的优秀事迹要及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并作简要文字叙述,由“排查整治办公室”形成文字材料后,上报“领导组”。各交警中队于7月25日前上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报至交通管理大队FTP《2009年隐患排查治理》文件夹。
10.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十
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一、工作依据
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质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9年7月2——15日,部署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自查;
(二)2009年7月16——25日,县质监局、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并总结;
(三)2009年7月25——30日,市质监局对县、分局开展督查并抽查相关单位,总结上报。
三、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1、集中排查“三项行动”的隐患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
2、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3、按省局皖质办函[2009]120号、皖质明电[2009]45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09‟6号)文件要求查出的事故隐患;
4、日常检查出的和投诉举报的案件。
(二)主要内容
1、集中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2、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单位是否落实“三定”措施;
3、因客观原因难以消除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需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隐患是否及时报告并得到解决;
5、以群众举报为线索,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 各县局、分局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从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推进 “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各县局、分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着力治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治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着力治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特点,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三)完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局、分局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县局、分局要按照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1.肉品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篇十一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防群治的原则,强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通过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宣传曝光等手段,着力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等消防违法行为。
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办场负责组织村(社区)干群、网格员开展居民住宅小区、老旧居民区消防车道排查检查,张贴集中治理通告。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落实消防车道集中划线管理。
(二)区委宣传部要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整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内容,一并开展督办、检查。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予以宣传报道。
(三)区委政法委要发动基层网格员对所属网格内消防车通道进行巡查检查,及时规劝、纠正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结合走访入户,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居民维护公共安全的意识。
(五)区公安局、区城管执法局要将车辆违停占用、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堵塞消防车通道作为执法重点,开展错时制巡查,切实加强监管。
(六)区住建局要严格依据国家规范对建设工程消防车道予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小区内部消防车道集中划线管理,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引导规劝业主有序停车,清除违规设置的路障,确保消防车道畅通。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通行设施、停车设施改造工作。
(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根据经济社会和交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的车位配建标准,并适时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加强对未按照规划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停车场不达标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八)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养老福利机构、文博单位、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校外培训机构、商超市场等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集中治理行动。
(九)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要组织相关单位,尤其是执法单位对园区内单位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十)区消防救援大队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协助相关行业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加强社会面消防宣传教育。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集中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员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1月25日)。
1.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要求。
2.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张贴《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附件1),让群众知晓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范围、内容,迅速掀起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热潮。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1月25日—2020年5月20日)。
1.集中划线管理。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附件2),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落实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职责,加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1月25日前,全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要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
2月8日前,全区高层建筑住宅小区要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
4月15日前,其它单位要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填写《建筑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建档卡》、《建筑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4),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存档。
2.集中组织清理。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
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3.集中执法整治。有关执法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
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
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予以拘留。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4.集中宣传曝光。要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5.集中摸排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住宅区内、老旧居民区的消防车通道开展摸排,掌握情况,摸清底数。要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21日—2020年5月31日)。
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同步推进。区政府将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对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区政府成立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行动的统筹、调度。各各乡镇办场、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适时进行调度,确保集中治理行动落地见效、不走过场。
(二)强化联动。要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征信管理等机制,形成合力。
各乡镇办场、行业主管部门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于2020年2月—4月每月27日前报送工作小结,5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区专项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com。
附件 1.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 3.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情况建档卡 4.建筑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级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现就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二、明确消防车通道维护管理责任。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五)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六)值班巡逻人员要定时不定时开展巡查检查;
有条件的,可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集中组织自查清理消防车通道。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四、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
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
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举报电话:96119)。
XX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XX月X日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1.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
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2.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附后)。
3.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附后);
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附后),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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