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024-08-12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精选14篇)

1.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一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依据《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中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3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2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的事故; 注: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下为质量问题,处置和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同时立即分别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管理部报告,生产管理部逐级上报总工、生产副经理,重大质量事故由企业负责人于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四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总工、责任部室相关人员等)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项目管理组和公司应急调查组有关人员应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上级部门调查组详细说明事故状况,以便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对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验收和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等由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按本制度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要求执行。

(四)事故调查应力求及时、客观、全面,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6、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五条、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调查所得数据和资料、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过程分析,查找事故主要原因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项目管理组和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在原因分析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请专家经科学论证),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二)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需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涉及结构安全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和上级部门、调查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管理组依据批准的技术处理方案,组织人员严格按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派专人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含照片),确保事故按

预定方案处理,保证事故处理期间安全。

第七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与施工产品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和使用功能、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落实制定的纠正措施,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6、保存相关的记录。

(二)基本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比照,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

6、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第八条、事故处理的鉴定和验收

(一)质量事故处理后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质量检查、验收、鉴定来确定。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自检,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复核,自检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

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要通过实测实量,试验和仪器检测等方法获得检测数据,以便准确对事故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做出鉴定。在公司自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复验。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上级部门调查组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后,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应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后经理批示后,有关资料公司生产管理部留存一份,按档案管理规定生产管理部内整卷报公司档案室存档(其内容应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

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纠正措施不放过;主要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一)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造成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如: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要认真追究责任,在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同时,扣发其主持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工资。视其经济损失程度分别给予公司内部停止执业资格3-12个月和行政处分。

(三)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在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扣发其主持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工资。视其经济损失程度给予公司内部停止执业资格3-6个月的处分。

(四)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严格对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把关造成质量事故者,要追究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责任,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扣发在岗期间绩效工资。后果严重者要免去质量员岗位职务3-6个月的处分。

(五)项目经理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应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扣全年绩效工资。经调查确认负主要责任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在免去项目经理职位的同时视其情节按本规定第九条中

(一)给予处分。

2.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二

此外,质检总局已培训了首席质量官2 142人,在9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首席质量官,而2013年将在大中型骨干企业推广设立首席质量官。

据介绍,首席质量官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对本企业质量全面负责,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若企业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拥有“一票否决”权的首席质量官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由于我国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社会期待还有差距。国家质检总局探索对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实施分类监管,将工业企业划分为AA、A、B、C 4个类别,AA类、A类企业出现抽查不合格或其他违背承诺情况的,直接降为C类企业。

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三

关键词:质量问题  自主报告免责  风险点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c)-0220-01

为实现对质量隐患的提前预警,吸取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产品研制质量管理上需要建立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其基本思想是:参与产品研制人员主动、如实地报告所看到和经历的各种产品质量隐患,并将报告的问题信息作为保证产品研制质量的重要资源;报告的问题不作为任何检查、评比和处罚的依据。通过对这些产品质量隐患的的统计分析,追求准确掌握产品研制过程容易发生危及产品质量的关键点、不稳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对产品质量隐患的预先管理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工作人员主动纠正问题,有利于将“个人教训”转化为“集体经验”。

1 意义与作用

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的意义在于:作为产品质量奖惩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时、准确地发现产品设计、试验、试制等研制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为标靶,激励员工预先发现、报告质量隐患,主动改进提升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時通过对免责质量问题信息的收集积累,系统剖析研制管理薄弱环节,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从而持续提升产品研制质量安全水平。

统计数据表明,产品质量隐患存在于产品研制过程各个阶段,所占产品质量问题的比例大,但由于人员认识上的问题,很多产品质量隐患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另外,员工自身错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隐患容易被隐瞒,即使反映也是将不利于自我的许多关键细节隐瞒或拼凑事实。因此,在员工中存在质量隐患不是事故,报告质量隐患害怕受处罚、担心影响自身经济收入和未来发展等种种顾虑。尤其是认为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隐患。长期以往,直接影响对产品质量隐患的管理和预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风险点分析预控和人员质量意识的提升。实现产品研制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就是要消除员工因为怕受到处罚而隐瞒质量隐患的行为,使得尚未发生的有人员责任的质量隐患能够得到正确反映,对于正确掌握产品研制质量状况、分析质量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完善对产品质量隐患的提前预警,是对产品质量隐患管理的补充和完善。

2 基本原则

建立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应遵循自主性和非处罚性的基本原则。自主性体现在:由责任人主动报告航空产品设计、试验、试制中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措施,避免质量事故发生。非处罚性体现在:报告的问题不应作为责任人在企业内评奖、晋升和先进评比的依据;其他人员及时、主动报告型号研制工作中的质量隐患,应按照企业内部质量奖惩制度予以奖励。

3 实施要求

实施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应与“业务谁主管、质量谁主抓”的企业质量责任机制有机结合。企业一把手应对制度的落实、问题的整改工作负全责,确保有关的组织、协调和资源到位;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归零工作,对质量问题免责报告内容进行确认;质量负责人组织制定质量问题免责报告制度,负责免责质量问题的质量审核,组织跟踪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归零;质量主管人员参与企业质量问题免责报告制度的制定,对免责质量问题进行具体质量审查,跟踪和督促纠正措施的落实,核实归零状态,对免责报告中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系统分析和内部警示。免责报告问题涉及部门负责免责质量问题的初步审查和技术内容确认,组织落实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

在质量问题主动报告免责制度落实、执行流程和程序上,应由责任人填报在产品设计、试验、试制等研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隐患。质量问题免责报告经责任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查、确认问题性质后,由企业内部质量主管人员、质量负责人分级进行质量审查。质量问题免责报告通过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最终确认后,启动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由技术负责人主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明确人员分工,制定纠正措施和计划,落实问题整改,在问题整改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清楚不放过和员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确保在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前问题整改归零。企业质量部门要跟踪免责质量问题的整改进展,督促问题及时归零,对归零结果进行验证,并对企业内部落实免责报告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汇总,进行系统分析,查找产品研制中存在的质量控制薄弱环节,形成免责质量问题分析简报,在企业内部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安全警示培训教育,促进员工加强质量安全意识,自觉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从而避免类似问题在其他产品研制过程中重复出现。

4 结语

4.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篇四

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四

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小组。

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十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者,要追查当事者及主管领导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奖金或纪律处分。

注:

﹙一﹚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范围: 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上架。3 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一般质量事故范围: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 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二﹚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4

5.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五

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证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药店内部对质量事故的处理。

3.责任:质量管理人员。

4.内容:

4.1 因质量问题造成药品报废、混药,威胁人身安全及其他不良影响的均为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4.2重大事故范围:

4.2.1由于保管不善,使药品发生虫蛀、霉变、变质、污染、破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4.2.2药品发生混药或其他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性质恶劣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4.2.3对已确认的不合格药品,未按规定采取措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2.4、擅自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其他违法的药品。

4.3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药监部门,三天内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原因、经过、造成损失情况、处理意见、教训和今后改进措施。

4.4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5在质量事故中,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篇六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1目的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3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

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职责

4.1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

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处置方案由分部工程部组织实施,分部安质部组织验证,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处置记录》,并将结果上报局经理部安质部。

(四)、在保修期内的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承担施工的集团/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评审、处置、验证,并将相关情况报集团公司/公司安质部门备案。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必须配合调查组在二十小时内向其上级机关提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延时不报按隐瞒处理。

(六)、在施工过程涉及设计责任的质量事故,应邀请设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在明确各方的责任后,共同签认“工程质量事故报表”上报。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如有异议,可报请上级机关仲裁。

(七)、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四不放过”,即,查不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找不出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者不放过;拿不出解决办法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罚不放过。

(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损失情况;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者,以及责任性质;提出工程处理方案;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九)、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对整个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归档,填写“工程质量事故结案表”。

事故发生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1.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上报而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

3.人为隐瞒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或擅自处理者;

4.混凝土、砂浆试件强度不合格而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7.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及处理方法 篇七

建筑工程质量说到底, 是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大事。5月12日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 建筑物倒塌、垮塌造成数以万计的人员伤亡、财产损毁之惨烈景象, 触目惊心, 举国悲痛!当然, 现在我还很难说, 倒塌的、垮掉的建筑都是质量低劣的, 都是有问题的;但是, 从一些信息中了解到, 同样建筑形式的房屋, 在基本相近的地段有的倒塌了而有的仍然好好的或稍有开裂, 这还是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质量会影响到安全, 同样, 安全也会影响到质量。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会直接或隐含地影响到安全。建筑的安全又可分为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两个方面。施工方面的如:基坑维护的质量如果不到位, 就有可能造成渗漏、变形, 造成周边地下管网和环境的不安全;现浇钢筋砼结构下部排架支撑的质量不到位, 就有可能造成现浇钢筋砼结构下沉变形, 甚至造成结构坍塌事故等等。由于先期项目立项选址、勘察、设计、材料和施工等等原因, 造成了建筑使用方面的安全问题。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步骤和要领

由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众多, 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发生, 既可能因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中存在错误, 也可能因施工中出现不合格或质量问题, 也可能因使用维护不当, 或者由于设计、管理、社会体制等多种原因的复合作用。要分析究竟是哪种原因所引起, 必须对质量问题的特征表现, 以及在施工中和使用中所处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分析方法有很多, 但其基本步骤和要领可概括如下: (A) 基本步骤: (1) 进行细致的现场研究, 观察记录全部实况, 充分了解与掌握引发质量问题的现象和特征。 (2) 收集调查与问题有关的全部设计和施工资料, 分析摸清工程在施工或使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及面临的各种条件和情况。 (3) 找出可能产生质量问题的所有因素。分析、比较和判断, 找出最可能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 (4) 进行必要的计算分析或模拟实验予以论证确认。 (B) 分析要领。分析要领是逻辑推理法, 其基本原理是: (1) 确定质量问途的初始点, 即多为原点, 它是一系列独立原因集合起来形成的爆发点。因其反映出质量问题的直接原因, 而在分析过程中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2) 围绕原点对现场各种现象和特征进行分析, 区别导致同类质量问题的不同原因, 逐步揭示质量问题萌生、发展和最终形成的过程。 (3) 终合考虑原因复杂性, 确定诱发质量问题的起原点即真正原因。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是对一堆模糊不清的事物和现象客观属性和联系的反映, 它的准确性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学识、经验和态度有极大关系, 其结果不单是简单的信息描述, 而是逻辑推理的产物, 其推理可用于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2.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 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 以达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 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正确确定事故性质, 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 是结构性还是一般性, 是迫切性还是可缓性;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除直接发生部位, 还应检查处理事故相邻影响作用范围的建构部位或构件。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 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

2.2.1 修补处理。

经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 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 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 在此情况下, 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属于修补处理这类具体方案很多, 诸如封闭保护、复位纠编、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 某些砼结构表面的蜂窝、麻面, 经调查分析, 可进行剔凿、抹灰等表面处理, 一般不会影响其使用和外观。对较严重的问题, 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 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 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 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

2.2.2 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为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 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 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 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例如:某公路桥梁工程预应力按规定张力系数为1.3, 实际仅为0.8, 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 也无法修补, 只有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 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修补处理或修改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 应进行整体拆除, 全面返工。

2.2.3 不作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 但视其情况严重, 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 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 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例如:有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偏差, 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 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经过分析, 论证其偏差不影响产生工艺和正常使用, 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 可不作处理。 (2) 质量问题, 经过后续工艺可以弥补。例如:砼表面轻微麻面, 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 可不做专门处理。 (3) 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例如:某检验批砼试块强度值不满足规范要求, 强度不足, 在法定检测单位, 对砼实体采用非破损检验等方法测定其实际强度已达规范允许和设计要求值时, 也可不作处理。对经检测未达到要求值, 但相差不多, 经分析论证, 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到设计强度, 也可不作处理, 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4) 出现的质量问题, 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仍然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 选择最适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

3.1 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 可采取合同规定的相关实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 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

3.2 定期观测。

有些工程, 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作出决定, 可以对其进行一些时间的观测, 然后再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3.3 专家论证。

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 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 或问题很复杂, 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 这时可请专家论证。

3.4 方案比较。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 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状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 做出对比, 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后, 还必须提交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事故检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处理施工中各种原始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结论等。

4. 结束语

8.教育质量及人才评价制度的完善 篇八

【关键词】教育评价 人才评价 制度 完善

【中图分类号】G40-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2)10-0066-02

【Abstract】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and talented person evaluation system affect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and personnel training. Social development needs to improve the education and talent evaluation system is conducive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quality education, the training of many talents, prompting China to the early completion of the country rich in human resources.

【Key Words】Education evaluation Personnel evaluation System Improvement

教育質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的完善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及人才的成长。近些年的教育实践可见,教育质量及人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到教育的大发展,对人才成长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它的完善已成为人们的强烈诉求。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的完善将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中的一些消极因素,为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开辟道路,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规划是教育质量及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的基础,教育实践也凸显了加速完善我国教育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完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教育质量的评价

建立人力资源强国需要优质的教育和大量的人才,这两个要素的提升与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紧密相关。

1.优质教育的创建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我国的发展战略是明确的,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必须优先发展教育,为人力资源强国奠定坚实基础。科教兴国,将教育确定为经济发展战略重点之一。我国强化科教兴国战略,创建优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迅速提升农村教育质量,保证教育公平,形成教育完善的系统和工程,并把它作为长期的任务和目标。我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邓小平曾提出:我们要千方百计,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邓小平的远见卓识和精深的教育思想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并继续引导和保证了我国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2.对教师队伍的评价

教师在优质教育中担当着重要的任务,他们是优质教育的直接实施和实践者,优质教育首先要加强教育者即教师本身的培训,提升教师的素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才能保证教育的质量。完善的教育质量评价需要有对教师素质和教师队伍的评价。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的重要作用和科学的评价教师队伍,促进重视并提高教师的素质,保证优质教育的实施。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风尚,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建立起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就能充分发挥教师在优质教育中的作用。

3.促使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完善

对教育质量的评价并促使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制度,是教育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和方面,它是社会发展的需求。在实践中它对教育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优质教育标准的确定则是建立科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的前提,是教育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优质教育应是一个综合的评价标准,是对教育质量全面的、综合的评价。对教育质量的评价一旦形成,必然会产生一种积极力量,推动教育在健康的道路上发展。所以,教育质量的评价必须是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要尽快完善。现实中存在着以某一或某些非全面的标准评判教育质量的现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股风气,给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带来了困惑。比如,仅以简单统计和评定出的教育某方面的数字和等级去衡量教育全面的水准,以名目繁多的竞赛名次、排名判定教育优劣。教育实践已充分证明仅仅以这样的评判作为判定教育质量优劣的标准失之偏颇,进入了教育质量评价的误区。显然,优质教育标准的确定是极为重要和关键的。优质教育应是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教育,是有利于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教育。社会的需要应从教育宗旨、教育目标、教育模式等去综合衡量,而利于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则从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要素去评判。优质教育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教育培养模式和机制,以创新的培养模式培养出素质全面的创新型人才。优质的教育首先应名符其实,有鲜明的特色,达到教育类别级别规定的目标。显然各级各类的教育,甚至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区域的教育,培养模式等都应有自身的特色,侧重有所不同。显而易见,教育质量评价不是用一把尺子去衡量教育所有的办学模式和类型,教育质量评价应有科学的思路和正确的评判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教育培养模式同样需要创新,我们给予新的培养模式尝试和产生的契机,保护有益的培养模式的生长。教育只有在一贯的培养模式或原有的模式上与时俱进,不囿于现状,创建灵活多样的培养模式和机制才能培养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的模式应与人才的成长规律相一致,教育实施应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将“以人为本”融入教育实践中。将社会的需求转化为人才成长的需求。培养出社会建设的各级各类人才。教育质量评价要跟上教育发展和变化,要剔除社会上对某些教育类别歧视的观念,比如,对职业教育的一些偏见。职业教育是教育内容的重要部分,职业教育培养大量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满足各级各类人才的组合。我国要形成金字塔式的人才结构,既有科学技术的尖端人才,又有大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还有众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人的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的目标,优质教育是要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使受教育者完成规定的受教育内容,达到专业的技术技能水准。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不以专业知识替代对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要求。教育注重受教育者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开启每个受教育者的潜能,培养受教育者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富有爱心等人类美好的情感和良好的意志品质及个性心理特征并有健康的体魄,教育促使受教育者能很好地融入社会和集体,奋进向上,善于独立思考及集思广益,勇于实践及敢于创新,并踊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者服务,成为全面发展的社会建设的劳动者,教育评价要对此做出科学的评价。

二、人才的评价

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人才评价制度与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是并行的,两者紧密相关,人才评价制度的建立是社会问题,也是教育问题。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与人才评价制度的建立都会影响到人才的培养,结果会直接影响到现实教育的实施,也会在社会中出现,反过来对教育产生极大的影响力。

1.科学界定人才的含义,是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的基本的、重要的内容。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社会转型时期,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创新时代的人才必须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对人才评价也需与时俱进,才能阐释精准。人才概念和人才评价的时代特征是鲜明的。

第一,人才必须具有创新精神。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创新精神在中华民族文化中占重要位置,社会对人才创新精神的要求越来越高。创新型社会中,人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同时,也要具有创新精神,将专业技能技术发挥到较高水准。

第二,我国社会人才众多,人才结构和层次丰富,形成人才的概念及对人才评价的多元化。人才的概念在演变与更新。新兴的产业不断产生,而落后的产业被淘汰,新兴行业中必定是人才脱颖而出,对人才的评价则要与之相随。

第三,在社会迅速发展的时期,人才结构均衡的动态过程较为明显。人才类别多样性、多层次是社会人才结构均衡的需求。根据社会变化发展需求,我国不断调整和建立新的人才结构的均衡。我国已建立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人们因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不同,工作领域大相径庭,不同行业中产生出大量国家建设所需的人才。因此,我们对人才的评价应不因领域、行业的不同而受到影响。比如现阶段我国对于高素质职业技能技术人才的需求与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历史相类似,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和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大量职业技术技能人才,他们从事的职业在科学转为技术中必不可少,他们从事的行业也有技术技能的尖端领域,他们是高技能人才,也是社会所需要的重要人才,在目前来说还是国家急需的人才。同理,社会发展需要众多的高素质劳动者,他们在社会建设中不可缺少,高素质劳动者是社会人才结构中的重要层次,劳动者的高素质需要经过长期的教育培训和实践的造就,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成长的环境。

第四,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征对人才的实践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现代社会的人才应是勇于实践的,才能够将先进的理念付诸实际,将理想的设计转变为现实,极大地发挥出专业潜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我国对人才道德品质、意志品质和个性心理素质等各方面的要求都有极大地提升。对人才的“德”的标准的提到了较高位置。

总之,对人才要进行全面的评价,将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与道德品质结合起来,综合评价。重视对人才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纠正由一些简单数字判定是否是人才的偏差,使得人才评价制度与时俱进。

人才评价制度与教育评价制度应合理衔接,才会对人才成长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社会对于人才的评价将判定教育质量的优劣及教育成功还是失败,促使教育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将社会需求转化为教育的目标,从而科学实施人才的培养。优质的教育必然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教育成果也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纳,培养出的人才能得到相应的人才评价制度的肯定。教育评价及人才评价制度互相印证,则能培养出大量人才,加速建成我国人力资源强国,成功实施人才战略,促使人才的成长,实现教育强国及人才强国的目标。

2.教育及人才评价制度需要正确的舆论和引领

完善教育评价及人才评价制度,应避免其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些盛行一时的风气存在显性或隐性的偏差,对教育和人才成长都会产生一些误导。以各种简单的数量来衡量教育质量和人才的风气应制止。教育质量评价及人才的评价不能因一时的盛行而跟風,不能因一时成风就随其行事。我国对教育的投入占了主导作用并逐步加大投入,政府对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产生着引领作用。教育质量评价应从教育方针、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全方面进行衡量,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评价的舆论导向。建立起由政府组织的,有教育监督机构、学校、家长及社会多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和监督系统,同时建成人才评价制度,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引导实践,提出科学的评价综合意见和建议,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的风气,加速完善教育质量和人才评价制度和机制。

参考文献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篇九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一、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简称ADR)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3、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服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4)以器管功能产生永久损伤;(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二、目的及依据

为加强对医院药品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制定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

本医院所有品种产生不良反应的信息管理

四、职责分配

1、质控部是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综合处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管理、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2、药房是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记录、跟踪、报告的责任部门。

五、制度内容

1、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药房收集到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应当及时填报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质控部。

3、质控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及时向上级报告。

4、“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报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

5、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的,新的不良反应。(2)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

;满

5年 的,报 告 该 进 口 药 品 发 生 的 新 的 和 严 重 的 不良 反 应。

6、发现群体不良反应,质控部应填写“药品群体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立即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10.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十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在出现铁路交通事故后能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501号令”、“铁道部第30号令”、“铁总建设【2014】168号文件”、《东南沿海铁路福建铁路有限公司铁路交通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东南铁安字【2017】64号)结合本标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三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监督机构、铁路总公司检举、控告、投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 组 长:马长河 副组长:周忠

组 员:监理部安质部、工程部和各监理组负责人。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总监主持工程质量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的审批工作。

第七条 第二条工程部、安质部、及监理组长配合总监调查及处理。

第四章

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1.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号)的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五个等级。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1.4具有下列情形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但未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未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影响,且施工单位自行整改到位的,属于工程质量问题。

1.5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包括:工程返工修复费用、清理现场费用、技术鉴定费用等。

1.6构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原铁道部令第30号)执行。

第九条 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规定逐级上报。2.施工单位必须采用最快捷的报告渠道,在最短时间内(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公司指挥部报告。

3.公司指挥部接到施工单位报告后,在4小时内调查事故现场基本情况,通过电话、书面(或电子版)向公司报告。4.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于24小时内向总公司建设部、工管中心及有关部门提出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6)事故报告单位。

5.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要立即责成整改并下发通报。确认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的,立即下达书面通知,责令责任单位按程序在24小时内报送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报告。逾期不报的,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1.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由铁路总公司调查处理。2.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总公司批准。

3.发生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由总公司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由总公司建设管理部核准。4.发生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南昌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调查,提出意见报总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批准,处理结果报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 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及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及以下;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及以下,责任单位承担总费用不得超过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对发生下列情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1.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路基;工程质量;防治

路基是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承受由路面传来的荷载,应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路基的强度与稳定性,受水、温度、土质等客观因素影响,同时也受行车荷载的作用,路基设计、施工方法及养护方法是否正确等人为因素制约。

1.路基工程质量通病的特征及成因

1.1特征

路基整体或局部不均匀沉降;路基纵横向开裂;路基滑动或者边坡滑坍。

1.2成因

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原地面比较软弱(如泥沼地段等)若填筑前未经换土或软基处理,易形成压缩下沉或挤压位移;工程地形条件复杂,当路堤穿过沟谷时,沟谷中心填土最大,向两端逐渐减低,由于填土高度不同而产生不均匀下沉;水文气候等因素,降雨量过大、洪水、冰冻、积雪或温差过大,都可能使高填路堤产生不均匀下沉;路堤填料,若填料中混入种植土、腐殖土或泥沼等劣质土,或土中含有未经打碎的大块土或冻土等,填石路石料规格不一,性质不匀,乱石中空隙很大,在一定期限(例如雨季)可能产生局部明显下沉。

设计方面,如断面尺寸不合理,边坡取值不当,排水、防护与加固不妥,未对高填路堤进行稳定性验算,且施工工艺、填料未作特别要求说明;施工方面,填筑顺序不当,未在全宽范围内分层填筑,填筑厚度不符合规定,填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水稳定性差,原路边坡没有去除植被、树根,未做台阶处理;不同性质的填料混填,因不同土类的可压缩性和抗水性差异,形成不均匀沉降,路基填料含水量控制不严,又无大型整平和碾压设备,使压实达不到要求;施工过程中未注意排水,遇雨天时,路基积水严重,无法自行排水,有的积水浸入路基内部,形成水囊,晴天施工时也未排除积水控制含水量就继续填筑,以致造成隐患,施工单位责任心不强,自检控制不到位。

2.预防处治措施

2.1设计方面

2.1.1做好地质勘探调查对路线经过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详细探查,尤其要对特殊路基段提供详细的设计资料,地表不良路段,设计可考虑换土或掺白灰、水泥及铺设土工布等措施。

2.1.2确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必须保证不因地面水、地下水、毛细水及冻胀作用的影响而降低其稳定性,按照路基设计规范要求,根据土基干湿类型及毛细水位高度,确保路基最小填筑高度,当路基填筑高度受限制而不能达到规范规定时,则应采取相应的处治措施,如:换填砂砾、石渣等透水性材料设置隔离层或修筑地下渗透沟等以避免地面积水和地下水浸入路基,影响路基工作区内的土基强度与稳定性。土质挖方路基,须换填不少于60cm砂砾,石质挖方路基,须设置30cm砂砾垫层,横向排水不畅路段要加设盲沟。

2.1.3明确路基填料质量标准要求在各级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必须明确不同填高内路基填料的CBR值(最小强度)及最大粒径要求。种植土、腐殖土、淤泥冻土及强膨胀土等劣质土严禁直接用于填筑路基。砾(角砾)类土应优先选作路床填料,土质较差的细粒土可填于路堤底部。

2.1.4完善路基综合排水设计县级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中,必须遵循因地制宜,整体规划,综合考虑的原则进行路基纵、横向排水设计,避免造成路基两侧长期积水浸泡路基,使路基承载力下降面发生沉降变形。在村屯路段必须设置排水边沟,平坡路段边沟须设有纵坡,确保排水通畅。高填方路段采用集中排水措施,并与警示桩、防撞墙统筹考虑,要求在每20-40m及主要变坡点处设置简易或永久性泄水槽。挖方段根据上边坡的汇水而积来设计截水沟,并考虑边坡土质和边坡,设置挡墙防止塌方,路基较低路段可以采取加设砂砾层及渗水盲沟,并加大、加深边沟等排水措施。

2.1.5确保路基边坡稳定性高填、深挖路基的边坡应根据填料种类、边坡高度和工程地质条件等规范确定,高填路堤必须进行路基稳定性验算。填方边坡过高时,可考虑在边坡中部加置边坡平台。

2.1.6积极采用路基综合防护形式积极推行植物防护与硬防护相结合的综合防护形式,在比较稳定的土质边坡采用种草、铺设草皮、植树等植物防护措施。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软质岩石、松散碎(砾)石土的挖方边坡以及受水流侵蚀,植物不易生长的填方边坡可采用护面墙、砌石等工程防护措施,沿河路基、受冰侵害和冲刷路段采用挡土墙、砌石护坡、石笼抛石等直接防护措施。

2.2施工方面

2.2.1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段的先后顺序,明确构造物和路基的衔接关系,对高填方段应优先安排施工,在施工中以施工组织设计为龙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人员、设备,是保证高填方路基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2.2.2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前要认真审阅设计文件,详细了解各段的填、挖情况,地质情况,填、挖土质和调配情况,对重要地段要作重点勘察,进一步核对设计资料,发现设计文件中有误及时上报业主,妥善处理。

2.2.3认真清除地表土不良土质,加强地基压实处理,地表植被、树根、垃圾、不良土质(盐渍土,膨胀土等)必须予以清除,同时应加大地表的压实密度,采用大吨位振动压路机处置。

2.2.4填筑路基前,首先,必须疏通路基两侧纵横向排水系统,避免路基受水浸泡。特别是地基土为黄土、粘土等细粒土,在干燥状态下(最佳含水量)结构比较强,有较强承载能力,一旦受水浸泡,将易形成翻浆或路基沉降,因此做好路基施工前排水畅通尤为重要,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应认真监督;其次,要严格选取路基填料用土。路基填料确定前,需进行土质分析、CBR值、标准击实等试验,对于种植土、腐殖土、淤泥、强膨胀土等劣质土和CBR值、最大粒径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材料,不能用于路基填筑;再则,路基填筑前还要根据设计进行施工放样,建立半永久性的临时水准点和坐标点并做好记录。路基坡脚放样一定要准确,确保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路基坡角范围内,要求清除杂草、树根、淤泥等,并进行整形碾压,压实度须达到规范要求。旧路加宽、半填半挖段做好宽度不小6m的向内倾斜的台阶。

2.2.5填石路基与鸡爪形地段路基施工,可利用重型夯实设备进行强夯处理,或将土工隔栅(土布)水平分层布置在填石路堤内,防止或减缓细料在填料空隙中的流动。

2.2.6路基施工必须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禁路改工程中滚填,一般路段压实度不得大于30cm,构造物两侧(桥涵头处理)松铺厚度不得大于 20cm.不同性质的土不能混填,同一种土填筑厚度不能小于50cm(两层)。路基填筑须全幅填筑,一次到位,严禁帮宽。碾压过程中,要控制好含水量,压实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压实度检测每层2000(不足2000按2000计)不少于4点。根据不同填土类型和压实厚度,选择好压实设备,对于砂砾土振动压路机具有滚压和振动双重作用,效果较好。

2.2.7路堑施工要保证排水畅通,对上坡施工时,应注意确保坡体的稳定性,避免欠挖或超挖现象发生。石方爆破尽量采用中小炮,光面爆破的方法,避免大规模爆破形成松散面积过大,坡体失稳,机械开挖时,边坡应配以平地机或人工修整。路床顶面如有超挖,应清除松方并采用透水性材料进行回填,并认真碾压,压实度按路床项目标准进行控制。

2.2.8路基施工中,按照设计要求首先做好排水工程以及施工场地附近的临时排水设施,以保持路基能经常处于干燥、坚固和稳定状态。路基顶面做成2%~4%横坡,以便于表面水及时排出。

2.2.9路基土石方施工时或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和养生。各类防护与加固应在稳定的基础或坡体施工。防护工程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随拌随用,并注重做好养生。

12.道路施工质量问题及处理 篇十二

1. 道路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1.1 路基的施工方面存在问题

道路的根基是整个道路质量的基本保证,根基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道路的整体使用寿命,所以,保证道路根基的高质量是关键性问题,应引起高度的注意。然而,道路建设工程中,很容易出现不按规定要求的沟槽回填和管道二次开挖等现象。比如,在施工人员对沟槽进行回填时,没有先将沟槽内的积水排出,导致回填的土内含有大量水分,容易在道路的使用过程中出现局部塌陷。或者是回填沟槽的土里混合了未粉碎的混凝土块等大体积材料,这样就给道路的质量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使沟槽回填地方的土不能压实,很容易造成道路日后因行车作用而引起不均匀沉陷。

1.2 道路的施工材料质量不达标

道路铺设使用的材料大多是水泥混凝土,所以,对这类道路来说,混凝土的质量好坏直接关乎着整条道路的生命力和耐受程度。如果水泥混凝土的质量没有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就会为道路面板留下日后的安全隐患。因此,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要求使用合格达标的材料。此外,水泥混凝土在拌合石料的过程中有一定易合性,如果选用的石料不合标准或含泥量超标就很容易影响正常的易合性,这同样是一个安全隐患因素。总而言之,道路施工时所使用的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着道路的质量问题。

1.3 施工者的素质不高影响道路最终整体质量

施工人员是整个工程的主要操作者和建设者,也是关键性因素,他们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好的道路设计和好的使用材料必须搭配好的施工人员才能充分发挥出好的作用。如果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心、技术水平不够高或是监督人员监督力度不够则会造成施工过程人员散漫粗心,会将不同的隐患埋入地下,道路投入使用后很可能出现无法挽回的错误。

1.4 道路平整度没有达到国家标准

道路平整度不合乎标准会加剧行驶车辆车轮的振动,一方面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另一方面,车轮的振动加剧了车轮对道路的冲击力,加速了路面的破坏,缩减了道路应有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对于沥青混凝土类的路面破坏力更强。除此之外,沥青混凝土在摊铺过程中温度控制不好,摊铺不及时或者碾压不当等同样会造成质量问题。例如,待冷却后再施行碾压势必会造成路面不平整,出现裂纹等现象。

1.5 沥青路面的破坏问题

由于沥青路面施工造价较低,检测方便易行,且行车舒适,近些年以来被广泛的应用到道路的建设当中。但是,沥青的早期破坏现象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具体表现在路面出现裂纹,局部路面的塌陷,容易出现车辙和滑溜等方面。这些问题也为道路的安全带来了不小的隐患,同时给施工队伍带来巨大的损失。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路面结构不够合理,混合料和路面设计的厚度存在问题和缺陷,使用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是施工的设备陈旧不足以提供更加好的施工质量,此外,后期养护的不当也是造成沥青路面早期破坏的原因。

2. 针对道路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

2.1 把好施工材料这一道大关

在道路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检验施工材料的质量,坚决杜绝使用不合国家标准的材料,时刻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原材料进行检测,把好质量关。对于像水泥、钢筋或是其他成品或者半成品等要实验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俱全。另外,使用的环也必须经严格检验,在确定各项水平均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后才可投入使用。

2.2 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施工人员是道路工程的完成者,施工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道路施工负责单位和企业要密切注意道路的施工质量的高低和专业人员的培养。施工队伍要加强施工人员的思想和技术培训,树立正确的质量责任心和安全责任心,提高自身技术水平,让施工人员充分认识到道路问题的严重性,从思想上重视道路的质量,并将理论发展到切实的行动上面,切切实实地下狠功夫保证道路的整体质量。另外,提高施工技术水平以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监督人员严格监督标准,坚决杜绝懒散粗心等现象的发生,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总之,有效地提高道路施工人员的施工技能、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可以大大地提高职工人员的质量安全的责任感,让施工人员在思想上重视施工质量,在行动上成为一名有责任感的施工。

2.3 设计方面加强质量控制

设计质量控制包含对路基、路面等结构设计的资料和图表,在对道路进行设计时,要以“预防和把关相结合,预防为主”为核心方针,从初始设计上兼顾工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工程更快更好地达到预定要求和目标。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见性修正和重点强调。除此之外,设计要经过多方面的会审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最后确定最合理的设计方案。

2.4 加强管理并做好有关的质量和安全宣传工作

影响道路质量的因素涉及到多个方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从整体入手进行管理,不能把质量监管问题看得太简单,但也不能想得过于复杂。要一步步地慢慢将安全观念深入到每一位施工人员中,并且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切实地把理论变成以身说教,有效地促进质量和安全的宣传工作,让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2.5 为施工过程质量问题把好关

抓好施工中的各个阶段,做到防患于未然。定期检验各施工阶段的施工情况,并及时进行检查评比,对比较突出并容易出现的问题要做到重点强调,并进行现场的检查和互动的交流。对于那些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和施工要点等,质量监督部门要以较为正式的书面的形式发放至施工队,并监督及时整改。

3. 结束语

1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篇十三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

(建监(1997)63号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989年,我部以部3号令颁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来,多数地区和单位对部令的执行是严肃认真的,做到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并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但仍有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执行上不严肃,工作敷衍草率,组织调查和处理不认真。有的不及时报告;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甚至隐瞒不报,或拖延报告期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不作处理。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地为,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处理,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严肃法纪,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规定如下:

一、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因素而导致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级别的重大质量事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严肃对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管理力度。要明确具体办事机构,强化责任制,做到认真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以下四项制度:

1、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快报制度。四级以上事故发生24小时内应迅速出具事故快报,认真按附表一填写,报我部建设监理司(电传号:010-68394964或010-68394033)。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每季度末5日内将本地区的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情况,按附表二的要求报我部建设监理司,我部每季度发布一次“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公告”。

3、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会报告制度。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本着“三大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事故现场会要形成会议纪要,按附表三内容要求连同事故的有关材料和录象一并报我部建设监理司。

4、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实行结案归档制度。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归档制度,每一工程质量事故结案后,事故全部资料要统一归档。按部3号令要求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填写表四逐级上报。做到资料齐备,并附有事故现场照片和录象。

三、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周内由建委(建设厅)派人到我部汇报,死亡7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主任(厅长)到部汇报,对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我部要派人到现场。

四、在每年通报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中,对事故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处理不严肃、无书面报告的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4.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制度 篇十四

1目的为了及时调查、报告、处理和统计安全生产事故,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的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负责处理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现场处置

3.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应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措施,快速撤离现场人员,对事故现场实施围挡,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管控措施。

3.2 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应进行力所能及的现场救助;同时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

3.3 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事故现场,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处理时,应对现场做摄影、摄像记录并做必要标记。

4事故调查

4.1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

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安全办、综合部、工会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4.2 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

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制定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组织分工、调查小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调查工作要求。

4.3 召开事故调查小组第一次会议

调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宣布调查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和任务,调查小组组长对调查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4.4 事故调查取证

(1)组织事故现场踏勘,向当事人及目击者了解事故发生经过,提取事故现场存留的有关痕迹和物证,编写《事故现场勘察报告》;

(2)收集事故的事实材料,包括:事故汇报记录、伤亡人员统计表、赔偿协议、尸检报告、遗体火化记录、死亡证明、医院伤害程度证明等。以及事故发生前生产设施、设备状况,有关技术文件和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健康状况等。同时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文件、规章制度、报表、台帐、记录、图件和向调查小组提供的书面证明等;

(3)获取证人证言,包括调查询问笔录和有关人员提供的情况说明、举报信件等。调查人员制订事故调查询问计划和询问提纲,明确调查询问对象和询问内容,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受害者、当事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必须调查询问。认定的责任者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当有2个以上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效证据;

(4)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有关标准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编写《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详见附件1),由事故发生单位及公司各级领导签字认可,并加

盖公司公章;

(5)组织技术鉴定

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原因复杂的一般事故,事故调查小组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承担技术鉴定的单位或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在调查小组的领导下,依法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相关事故参数,并向调查小组提交完整的《技术鉴定报告》。

5事故分析

5.1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分析和间接原因分析。从机械、物质(能量源和危险物质)、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两个方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从技术、教育、管理、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

5.2 事故性质分析

根据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性质分析,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是属于责任事故或非责任事故作出认定。

5.3 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和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结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事故责任加以分析判断,确定事故责任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后果、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是否履行职责及认识态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依法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

5.4 召开事故分析会

事故调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由调查小组成员,事故

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通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公布调查结论,针对性地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有效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事故调查报告

6.1 协调事故处理意见

根据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人的违法违规事实,调查小组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并与事故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后,提交调查小组组长主持的会议审查。

6.2 形成调查报告初稿

主办工作人员负责撰写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附件资料包括:调查小组成员签名表,伤亡人员统计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勘察(或技术鉴定)报告,主要证据清单。

6.3 调查小组审查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审查事故调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事故经过是否查清楚;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分析是否准确;报告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调查或修改事故调查报告。

6.4 向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呈报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呈报,并等待批复文件。

7事故处理

7.1 移送相关案件

事故调查小组收到批复后,由主办人员填报《案件移送审批表》(详见附件2),制作《案件移送书》,将公司无权处置的相关案件资料依法移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7.2 公司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

由公司处置的案件,应根据批复意见,对公司所有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7.3 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严格执行批复意见明确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

7.4 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向全公司公布事故的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8结案归档

主办工作人员填报《结案审批表》(详见附件3),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同意结案后,制作案卷首页和卷内目录,按一卷一档的原则,将事故调查报告,各类请示、批复文件,相关证据材料,处理落实材料,相关执法文书等整理归档。

9附则

9.1 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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