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规划

2024-11-11

采购管理规划(精选8篇)

1.采购管理规划 篇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成都直管区内的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市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因过期失效需重新办理的,不适用于本办法。

三、承办单位或处室

建筑项目规划条件、“一书两证”变更及规划方案调整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确定承办单位或处室。

第二章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变更管理

一、申请前提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筑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因政策变化、城乡规划修改、原选址用地因客观原因无条件实施等原因确需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二、办理条件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

承办单位或处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变更后的选址方案予以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在重新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原证照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三章 规划条件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管理

一、申请前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筑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规划条件。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改建、扩建或者重建的,不纳入规划条件变更管理。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建设需要的;

(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其它确需调整的。

二、办理条件

规划条件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应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以划拨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

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承办单位或处室应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或个人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承办单位或处室在批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前应依法进行公告,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重新核发规划条件时,原规划条件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建设单位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收回,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原卷宗内存档页、审批表、审查工作表、业务办公会记录表及相关图纸加盖注销专用章(蓝章)及局技术专用章。

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调整管理

一、申请前提

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办理条件

调整方案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三、变更程序

调整方案由承办单位或处室审查。经市规委会审定的方案有重大修改的,应报市规委会重新审定。由专家咨询评审的方案有重大修改的,应重新进行专家评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是对规划方案的深化,按施工图审查程序进行管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变更管理

一、申请前提

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即工程许可证的附图)不得随意修改。因对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且调整内容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发生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工程许可证或附图的,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应具备相应的客观条件。

(一)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标准等政策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响应变化的;

(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因政策变化产生的必要调整;

(三)有关部门在技术审查时,发现建筑工程规划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且必须调整的;

(四)对原建筑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优化的。

二、办理条件

建筑工程规划方案的调整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变更应符合经依法审定或变更后的建筑工程规划方案。

三、变更程序

承办单位或处室应将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予以公告,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其中,经市规委会审定的方案有重大修改的,在公告前应报市规委会重新审定,由专家咨询评审的方案有重大修改的,在公告前应重新进行专家评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变更施工图的,应经市建委审图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变更后的证载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按局有关注销的程序规定予以注销。

第六章

附 则

建筑项目“一书两证”、规划条件变更的公示公告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城乡规划公开规定》(成办发〔2009〕58号)及《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听证工作规定》(成规管[2014]5号)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成都市规划局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管理办法(试行)》(成规管〔2010〕71号)及《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调整的补充规定》(成规办[2011]108号)同时废止。

2.采购管理规划 篇二

城市已经成为人类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成为政府管理和人民生活的主要聚集地和载体。

城市管理以城市市政、市容提升等为工作目标,通过目标设定、行为规范、法制约束和日常监督等,体现城市管理者的意志和导向。

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得我国面临的公共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多变。在我国各地城市管理过程中,创新了一些好的模式和实践,正在改变和服务着人们工作居住的城市。但是,也存在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乱拆乱建、公平缺失等问题和缺陷,城市管理的理念、机制等也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环节,有待改进和提升。

从城市管理的趋势看,1976 年联合国召开了首届 “人类住区大会”,提出用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建设和保护人类居民点环境。1989 年,联合国成立 “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引导和鼓励各国建立宜居环境优美的城市。1996 年,联合国召开第二届人类环境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适宜居住的人类社区概念,明确指出了城市的宜居性概念,是指空间、社会、环境的特点与质量。宜居城市观念得到了国际共识。

2001 年巴黎提出将城市生活质量作为巴黎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城市功能的多样性和居民的社会融合,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社会文化和环境。2003 年 《大温哥华地区长期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能满足所有居民的生理、社会和心理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居民自身发展。2004 年《伦敦规划》将 “宜人城市”作为核心内容,即宜人、繁荣、公平、可达、绿色,宜居城市已成为世界范围内城市管理者竞相追逐的目标。

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认可、国际公园协会主办的 “国际宜居城市与社区” 评比,提出了“世界宜居城市” 评选的11 条基本准则: 1必须拥有设计良好、有国际长程航班的国际机场;2低犯罪率; 3国家提供优质的教育; 4高素质的保健医疗服务; 5气候宜人; 6通讯系统良好; 7社会容忍度高,能容忍同性恋、不同种族,并让妇女平等就业; 8凌晨1 时仍能买到酒; 9公共交通收费合理且服务佳; 10当地媒体及国际报刊的有无、多寡及其素质; 瑏瑡城市规划可让市民接触到大自然,并尽量避免污染和生态破坏。2008 年全球国际花园城市总决赛共评出自15 个国家的27 个城市,代表了世界城市建设的最高水平。

我国对宜居城市的研究是从2004 年开始,随后呈现直线上升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关注宜居城市建设。自2004 年北京市总体规划出现 “宜居城市” 概念以来,我国在内涵、标准和建设措施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取得了较多的成果。

有研究认为,宜居城市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然条件,要有新鲜的空气、洁净的水、安全的步行空间、人们生活所需的充足的设施; 二是人文条件,即人性化的城市,平民化的城市,充满人情味、有文化底蕴的城市,居民有归属感的城市。

笔者认为,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实现产程融合是全球城市管理的高级目标。

从全球城市管理,包括市政市容管理来看,正在向人文管理、科技管理、民主法制管理等方向演变。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管理的基本需求,初步判断,我国市政市容管理将逐步由粗放、零散、割裂的管制与罚款,向精细、综合、多方参与的城市治理转变,进而向系统、智慧、协同、动态、更高层次的城市管理方向转变。

未来的城市管理,不仅是管理,不仅是“管控”与 “处罚”,更应该是基于 “现代”理念的 “发展”与 “融合”,包括: 规划、运营、管理、服务、融合等基本要素与核心功能。

鉴于此,“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可以重点体现 “城市” “管理” “发展” “融合”等基因和运作机制,以推动我国城市管理的实质性改革与实践创新。

二、我国地方城市规划框架设计

基于全球城市管理的趋势判断,研究设计地方城市规划的框架体系。

( 一) 规划技术路线图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的规划技术路线包括: 技术路线: 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规划一般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解释选择的规划指标,说明应该规划什么,如为什么选择特定指标、为什么选择基本指标等。一般采用定性情景分析等方法。

二是针对每个规划指标( 对象) ,分析在规划期末应该达到的目标值( 任务) 及达到该目标值应采取的手段。以定量分析趋势为主。

关于 “十三五”规划编制与管理,一般包括: 前期调研、规划委托、规划调研、原有规划评估、规划编制、征求意见、规划修订、规划论证、规划审批、规划颁布、规划评估、修订废止等步骤和技术路线。

( 二) 技术路线图

地方政府区 “十三五”城市管理规划,可以采取如下的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图,具体如下所示。

( 三) 城市管理规划步骤

一般来说,城市管理规划的编制步骤是: 一是,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编制合同; 二是,针对规划的核心要求和专业性,组建规划编制课题组; 三是,制订具体的规划编制计划,交流与确认调研提纲和访谈计划; 四是,组织安排调研与访谈; 五是,开展规划研究和报告编写。并且,一般遵循如下的规划编制 “五步法”。

城市管理规划报告的编制说明: 各种规划报告编写与规范有不同的各自特点、具体要求和侧重点各有差异。

( 1) 各种规划报告编写必须符合规定范式,如环境影响规划报告的编排结构符合 《建设项目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11 月29 日颁布) 的要求,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提要》的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 2) 基础数据可靠。基础数据是评价的基础,基础数据不能有错误,需要对不同的数据进行核实。

( 3) 预测数据及评价标准的选择合理。各类规划报告指标预测和规划定位要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趋势和法律法规等。

( 4) 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规划报告必须对研究对象有明确的观点和思路,对重要问题必须做出明确的、预判性的系统回答。

( 5) 语句通顺、条理清楚、文字简练。综合性、结论性的图表放到报告书的正文中,对有参考价值的图放到报告书中,减少篇幅。

( 四) 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解释

一是,前期调研: 制订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进行前期调研,确立重点项目和重点解决的问题,为规划立项提供基本的依据。

二是,进行规划立项: 结合地方政府区、市政市容委的职能定位和实际要求,在不同发展阶段,履行特定的审批程序,确立相应的规划编制任务,进行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的筛选与确定,进行规划立项。

三是,组织编制团队: 按照规划工作的需要,确立编制思路和组织研究团队,制订工作计划,进行规划编制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编制。

四是,收集相关资料: 根据规划委托单位的要求,制订调研和资料收集计划,列出时间表,系统收集有关社会、经济、市政市容等方面的资料,访谈行业专家和部委领导、上级主管部门等。

五是,评估原有规划: 对国家战略、北京市、地方政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管理规划、市政市容规划、城市环境规划、城市景观规划、供热供电规划、管网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对地方政府区 “十二五”期间的市政市容相关规划进行评估,确定未来可能的规划定位与跨规衔接。

六是,编制规划初稿: 这是规划工作的核心。组织调研和行业研究,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进行规划报告撰写,开展重要观点交流与修订,形成规划初稿。

七是,规划紧密衔接: 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京市市政市容规划、北京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规划与本规划的紧密衔接,确定地方政府区城市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点等。

八是,适当征求意见: 将编制的规划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包括政府和利益相关方等,采取一定的交流与论证模式,组织专家交流、讨论,吸收各类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等的反馈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和优化。

九是,组织规划修改: 根据各方的意见和信息反馈,对初稿进行必要的优化、修改和适度调整。

十是,规划论证: 进行专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监督规划修改和定稿。

十一是,规划报送审批: 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规划草案,经市政市容委组织审核,上报本级政府审核。

十二是,对外发布规划: 由授权的职能部门批准、发布。

十三是,开展规划评估: 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评估,将评估结果报有关部门。

十四是,规划修订与废止: 经中期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原有规划进行修订和废止时,规划编制单位应提出规划修订和废止方案,按规划的程序报批。

三、城市管理规划背景分析

研究和分析城市管理现状与改革环境,是确立未来城市管理大部制改革思路和规划目标,进而确定规划重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基础,本文重点研究和分析各地方的城市管理现状、城市管理外部环境等情况与规划框架体系。

城市管理规划报告的背景和现状分析思路如下。

( 一) 规划背景分析的基本内容

规划背景分析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政策环境分析

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规划的政策环境与产业背景等。包括: 全球形势和政策、国家和各地区政策和城市环境等。

其中,分析研究全球政策与形势,可以重点跟踪分析全球城市管理特点和模式,以及未来可能趋势。初步研究发现,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和实现产程融合是城市管理的高级目标。初步分析发现,全球城市管理呈现以人为本、科技管理、民主法制管理等特征,日本实行市长、议会制模式,英国实行议会委员制模式,加拿大实行经理制,韩国实行市行政长制。

研究新加坡的城市管理,一般有五个特征。1规划、建设与管理分离: 各部门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2城市管理法制化: 严格执法、监控网络; 3重视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 4城市管理单位与居民有效沟通; 5官员以身作则: 城市重建局、建屋发展局、公园及康乐局、市镇理事会的工作人员每天巡视公园、绿地、街道等,政治违规行为,新加坡总理经常亲自上街巡视,亲自检查。

新加坡城市管理的经验借鉴,主要有: 1管理理念先进: 以人为本,服务优先,法制保障。2城市管理体系科学。职责明确,职责通过法律固定,授权设立; 成立花园城市行动委员会,拟定政策、综合协调。考评制度严格,考评项目体系化,指标评分标准具体。自治程度高,公众监督,将城市化为5 个社区,设立社区理事会。3法制环境健全。制定了操作性强,执行标准明确,立法严密,执法严正。

国家和北京政策、法律的研究,主要分析环保法、垃圾处理、城市环境、餐余处理、广告管理、热点供应、管网建设等。

关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分析,主要描述社会发展对城市管理的要求; 如: 生态、环保、绿色、宜居、安全、交通便利等。

关于居民和技术变化的支撑分析,主要研究和确定居民和技术的影响: 生态化、便利化、信息化、人性化等。

2. 经济环境分析

主要研究地方政府城市管理规划实施的经济环境、城市定位、适应性分析等。

3. 规划编制依据分析

规划背景的编制依据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各类政府规划、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景观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供热规划、城市电力规划、城市管网规划、城市垃圾处理规划等专项规划,进行编制的基本依据和主要信息来源。

( 二) 规划背景分析的框架思路

在规划编制之前,首先要确定规划协议和团队,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需要进行规划的沟通和交流,按照特定规划编制的要求和专业领域,组建规划编制团队; 与规划委托单位协商,确立调研计划和时间安排,组织项目调研项目组,按照既定的调研计划和规划编制程序,有计划地开始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家政策、市场布局、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类规划文本、地域性文件、年度报告、经济数据、统计报表等。组织行业访谈、政府座谈与交流、抽调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开展居民与社区走访,以及发放问卷、网上调研等方式,进行地方政府或高新区、开发区的经济基础和产业现状等研究与分析。

1. 研究全球城市管理实践和趋势

基本分析思路是,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和海外城市管理的趋势。人文管理、科技管理、民主法治、严字当头等。如: 研究全球政治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趋势,可以发现,城市生态系统构建,实现以人为本的产城融合是城市管理与管理的高级目标。

由上图可知,地方政府区要做好城市管理,构建生态、宜居、产城融合的现代城市,需要科学处理经济、社会与自然系统的关系,统筹规划,有序布局,通过一系列的重点工程和城市管理、运营工作,实现预期的较高管理目标。

( 1) 研究我国城市管理政策与发展趋势

一般来说,我国各地市政、市容等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照明实施管理规定》《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临时占用道路管理办法》 等。

其他方面的政策文件,参照此思路进行整理和分析。

2. 研究我国和各地城市管理趋势

一般分析思路: 分析我国各地城市管理、市政市容管理的经验、趋势和案例等。如: 国家发改委推动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美丽乡村等,为地方政府区现代城市管理和发展提供了行动的方向。

3. 研究我国和特定省市或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基本分析思路: 重点研究国家战略、北京市经济定位和城市总体定位等。如: 基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北京市确定的经济社会定位和规划目标,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

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的发展方向,将随着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定位调整而修订、调整。将会凸现地方政府区的核心经济和社会定位,以生态、低碳、宜居、产城融合等作为城市发展和城市市容建设等的优先方向,这将给地方政府市政市容管理与改革提出新的课题与挑战。

4. 研究企业居民对城市管理的需求

一般分析思路是,研究企业、机关、居民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和建议等。如: 从地方政府区居民和办公机构的一般诉求看,消除雾霾,实现生态环境和城市产业的和谐是其重要的理想目标和期望。还可以研究城市核心功能和城市基本需求等。

总体来说,地方政府区构建生态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四大功能。

一是,调节功能。包括生态系统的气体调节、水调节、生物化学调节以及物质循环调节。为了保持生态系统的健康,这些调节功能还能为居民和机关、企业等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如净化空气、提供饮用水、适宜的土壤环境和生物控制服务等。

二是,栖息功能。为动植物和人类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对保存生物和基因及其进化过程贡献力量。

三是,生产功能。即初级生产和次级生产。自生生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营养物质,然后将能量、水、二氧化碳和营养物质转化为糖类,这些糖类又被次级生产者所利用,从而生产出更多的生物物质。这些多样化的糖类又提供可供人类消费的产品和服务,包括食品、原材料、能源资源、基因物质等。

四是,信息功能。信息是现实世界的符号表示,生态系统能为人类提供认识世界的机会,信息功能只有通过人类活动才能实现。

研究技术变化对城市管理的支撑。一般分析思路是,研究信息技术和科技研发对于城市管理的应用和促进等。如: 互联网技术对于地方政府区建立指挥地方政府提供了信息系统应用可行性。国家大力推动的大数据计划和经济及协同发展为地方政府区实现产业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提供了产业优化的方向和技术支撑。

( 三) 城市管理的发展基础分析

该部分的研究分析,主要分析研究对象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企业、市场、社会生活、市政市容现状等,分析研究对象的模式与机制,对比标杆单位等,分析经验、问题和缺陷,分析变革的机遇、优势与挑战等。

1. 分析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现状和未来五年规划

一般分析思路: 对地方政府 “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回顾。如: 对地方政府 “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位进行解读,研究确定城市管理与发展的依据和基本思路。如: 某城市管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 城市管理基础信息不全; 多头管理; 管理执行中协调困难; 等等。

2. 分析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现状

如,分析北京市 “十二五”时期城市管理的基本现状,如下。落实北京市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管控机制,启动国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严格落实 “一把手”负责制和 “一岗双责” 责任追究,加强拆违督办调度,形成拆违控违的联动机制和强大声势。落实 《地方政府区治污三年行动方案》,编制全区水系连通及水资源循环利用、雨水排除等专项规划。结合第二阶段中小河道治理,启动城北水网建设。加大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京哈高速周边环境达标提升工程。完成八通轻轨沿线、芙蓉路市级达标大街和北苑、中仓区域2 平方千米环境提升整治,完成36 批脏乱点治理。

3. 分析地方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和问题

如,北京市地方政府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地方政府公交运营组织体系不科学,注重线路的增长,不注重结构的调整,导致公交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低。地方政府新城与中心城联系的道路潮汐式交通拥堵现象。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对照郭金龙书记提出的 “发展搞上去、人口降下来、生态好起来”的工作目标,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生态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还需在顶层设计和措施方法上加强统筹,真正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 分析地方城市管理的基础条件

一般分析思路是,研究地方政府城市管理与发展的政策、区位、机制、人才、环境等基本条件。

5. 分析地方政府 “十三五” 城市管理机遇和挑战

一般分析思路是,分析主要机遇,可能挑战,为下一步规划定位提供支撑等。

通过上述城市管理规划框架设计和城市管理现状分析,为下一步的具体规划目标、规划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改革重点、规划保障等奠定了决策基础,进而为形成特定城市管理规划报告提供了翔实和系统的规划方向与思路参考。

摘要: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使得我国面临的公共治理问题更加复杂多变。构建城市生态系统,实现产程融合是全球城市管理的高级目标。我国地方城市规划框架的设计从规划技术路线图、技术路线图分析、城市管理规划步骤、规划编制技术路线解释四个方面进行。城市管理规划背景分析包括政策环境分析、经济环境分析和规划编制依据分析等。规划背景分析的框架思路是:研究全球城市管理实践和趋势、我国和各地城市管理趋势、我国和特定省市或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与企业居民对城市管理的需求。城市管理发展基础分析有:分析地方政府经济社会现状和未来五年规划、城市管理现状、主要经验和问题、基础条件、“十三五”城市管理的机遇和挑战。

关键词:城市管理趋势,城市管理规划,城市管理规划背景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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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规划 篇三

关键词: 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前言

当前,我国的土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职能是分开的,因此,城乡建设需要面对两个机构的管理。科学合理的土地规划和管理能够使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利用;此外,还能够促进城乡建设的有效开展,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城乡规划则是我国经济改革、行政管理改革中的重要工作内容。因而我国的城乡发展需要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控和统筹,从而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策略,为城乡经济发展及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保障,以此推动我国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

(一)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通过国有土地资源的固化,可以在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范围里使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更好地实现人、土地、经济三方面协调发展。其次,通过土地规划和管理,可以使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得到保护,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化、生态化的使用;此外,规范、科学的土地规划和管理可以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率,优化土地的使用结构,减少及避免出现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

(二)提高土地用途管理

土地规划和管理,能够加强对土地用途的管制,让其在满足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与此同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相关法律依据下,可以按照经济发展的需求对土地使用的性质进行划分,如将土地资源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保护用地、环境保护用地等等。这样不仅能够管制用地类型,还能引导对不同类型的土地资源的利用。从而使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规划管理跟城乡规划之间的矛盾

(一)两个矛盾体

基于我国当前特殊的国情,产生了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两种管理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加快,与此同时,作为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发展的基础资源即土地资源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而使与之相关的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規划这两种管理方式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

(二)两者管理目的不一致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分根进入城市,因此农村很多的土地资源被搁置。而土地规划管理中,为了将土地合理有效的利用起来,便采取将部分搁置的土地进行征用的开发方式。这样,农民因为可以获得一部分的经济效益也愿意放弃土地使用权,拿出搁置的土地进行征用。但是一些地方存在往往为了经济利益等原因,在拍卖时蓄意将土地价格提高,从而忽略了土地是否能合理利用的问题,而城乡规划的目的则是促进城乡可以得到可持续发展。因此由于土地规划管理目的和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不一致,两者之间便产生了相应的矛盾。

(三)城乡规划中的土地规划问题

在城乡规划中也存在土地规划不科学的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其建筑用地面积也在不断的扩大,而在城乡规划中,没有有效合理的控制对耕地或非农业用地的使用,造成耕地被用于建筑用地的现象,导致耕地越来越小。这种现象是当前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的普遍的现象,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经常发生土地补偿款与土地的实际使用价格不符合,价格的差距让农民与开发商出现种种矛盾的状况。这些问题导致土地征用过程中时常出现不规范的现象,最终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

(四)两者的差异

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存在差异的,也这是两者出现矛盾的重要原因。具体体现在两者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内容是不一样的,因此两者的在指导思想上及一些原则性问题方面存在差异。土地规划管理的目的是在于科学合理最优化的利用土地资源,而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因而两者在管理实施中存在很多的差异,甚至有相互制约的一些状况。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相结合的措施

(一)规范土地征地行为

将土地进行征用是一种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后,从农民手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需要规范土地征地的行为。具体措施有两方面,一是要市场化的管理征地行为,以市场规律来规范土地征用,从而避免蓄意抬高土地征用价钱的行为;另一方面是征用农民土地时,其补偿款必须按照所征用土地的性质、质量的实际价格进行相应补偿;此外,土地征用会使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失去相应的生活、生产资源,因此相关部门还需要积极地引导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其他行业中去发展。

(二)土地资源的协调管理

要有效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协调管理,首先需要对土地规划管理体系和城乡管理规划体系进行完善,从而为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提供依据基础。因此在土地规划管理中要制定并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来规范土地的使用,从而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同时也为城乡规划管理奠定基础;在城乡规划管理方面,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机构对城乡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整体的规划管理,从而使城乡的各方面的资源得到最优化利用,并且改善城乡人们的生活环境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两个管理的有效协调及统一,可促进经济更好的发展。

(三)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

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方面,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这两种管理方式是不同的,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制约性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需要认识到这两者之间是互联互通的,是可以协调共存的。因此在实施方面,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如城市规划实施中,对建筑用地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考虑耕地空间的问题;其次是在城市规划中,要针对新城的建设和旧城的改造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从而最优化的使用土地资源。总之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都需要在保护耕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加强土地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结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成为广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因而我国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有了更高要求。因此为了实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协调发展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具体措施有:首先,在土地规划中要充分为城乡发展的需求考虑,制定可以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土地规划方案;其次,在城乡规划中,需要以土地规划作为基础,把土地规划的方案作为制定城乡规划方案的前提依据;此外,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方案需要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制定与之符合的配套方案,并公布于社会,从而引起并加强社会及有关单位重视并监督这两个工作。

四、讨论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也得到快速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因而清晰的认识这两者间的关系、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解决将两者协调统一有着重要的意义。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两者之间即存在差异性,但是又有密切的联系,并且两者协调共存可以更好的使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利用,从而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吕维娟,殷毅.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2013,10:34-38.

[2]孙韵植.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硅谷,2014,22:148+155.

[3]黄仪.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技术与市场,2015,03:11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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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维威.浅谈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J].经营管理者,2014,25:309.

[6]杨虹.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关系研究[J].城市地理,2015,08:20-21.

作者简介:曾嵘(1977.8-),男,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单位: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研究方向:土地资源评价与规划。

4.采购管理规划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用于资助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文化部组织成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

2.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选 1 题规划,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

4.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

5.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文化科技司司长或主管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和落实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

2.受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3.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 4.组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

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6.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章;

7.组织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8.承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成立 2 省级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级管理机构),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地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地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审核本地区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督促落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 4.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宣传推介。

5.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中级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艺术研究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提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条件;

4.跟踪管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

5.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分学科设立规划评审小组,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学科规划评审小组成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

1.定期开展本学科发展状况调查,对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规划提出建议;

2.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提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建议;

3.协助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4.对重要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评介; 5.推荐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对学科规划评小审组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九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第十条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有重大项目、项目、西部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重大项目资助我国文化艺术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艺术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艺术科学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

西部项目资助涉及推进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

委托项目资助因文化艺术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设有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资助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艺术科学发展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通过项目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应当根据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课题,应当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申请应用研究课题,应当紧贴文化艺术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先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类别和评审项目内容,按照1:5的比例从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再进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通过投票表决。第二十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数额行使最终审批决定权。决定予以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及时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秘书、工作人员是申请人、课题组 7 成员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工作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要求以当年《立项通知书》所附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责任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责任单位应当审核项目进展报告,查看项目实施情 8 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提交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提交汇总报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作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整体情况报告,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七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延期1年以上;

7.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

8.中止研究协议;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1年;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为科学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

第三十一条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必要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项目成果进行会议鉴定。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结果须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

第三十二条 选定通讯鉴定专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鉴定组织单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 2.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5人;

3.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人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4.地域性研究项目必须有本地区专家参与鉴定; 5.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 10 鉴定的具体事务;

6.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研究成果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第三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资助。

第三十六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 11 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及项目研究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并建立稳定的宣传推介载体和渠道。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获得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作出撤销项目决定。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作出撤销项目决定:

1.不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的;

5.提交虚假的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6.违规使用、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项目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四十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建立项目申请人、负责人的信誉档案,并将其作为批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12 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1.未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2.未履行保障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3.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的;

4.纵容、包庇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5.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6.不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

7.截留、挪用资助经费的。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艺术规划办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

1.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 2.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回避的; 3.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4.未公正评审项目申请的;

5.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处分:

1.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回避的; 2.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3.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4.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研发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立项、重要事项变更、检查、鉴定结项、成果管理等工作逐步纳入管理系统。

5.采购管理规划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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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使得我国当前城镇化水平发展的越来越快。而在这一形势下,土地规划管理就对城乡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實际的发展中,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却存在着多个方面的联系。本文主要阐述了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分析了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并对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旨在为提高我国土地规划管理的水平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的水平而提出一些有益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协调发展

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土地规划管理,还是城乡规划实施都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内容。因而,对于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进一步联系,并且两个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对于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

施关系的研究却依然存在一定的欠缺,进而也就导致了两个方面的研究与落实都还不到位。因此,本文主要以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二者的关系为研究重点,希望可以有利于两个方面的和谐发展和进步。

一、城乡规划建设中开展土地管理的重要性

城乡规划建设是一个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的一项建设,同时也是与城乡经济发展休息相关的一项建设。然而,城乡的规划建设要想在最大程度上便于人们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并且有利于城乡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赖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我国虽然国土面积辽阔,但是对于城乡的发展来讲,建筑用地、住房用地、工业用地等等都要占据城乡大量的土地资源。所以,如果不对城乡的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则会对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城乡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在城乡的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管理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工作,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1、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增减挂钩政策是村镇建设项目中用地规划中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帮助调整城乡结构,提升城乡经济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在用地中增加挂钩能够增加农村土地利用率,将农民的居住情况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将城乡布局进行优化,在保障耕地正常的情况下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中可能和一些农民的意见出现冲突,为了化解冲突就必须建立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政策,对增减挂钩政策的效能进行明确,也让土地使用和城乡规划更加有序的开展。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目前的土地规划有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模式。对城市扩张进行控制加强土地利用率。像是开发区、小城镇可以通过扩张的方法进行城乡规划,在大中城市土地资源缺少在使用上要进行控制,对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进行协调,对当地城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控制建设用地量,对规划方案中的经济结构和土地用途进行重点研究,在实施规划之前对发展的重点和用地的类型进行区分,落实集中产业和集中居住等方案实施情况。

3、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

对于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土地规划方案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发展,造成城乡建设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战略性和欠缺性,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基础设施不足,降低城市功能,对城市生态进行破坏等情况。为了有效的提升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效果和整体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土地管理规划,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储备的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加强土地调控在宏观层面上的意义。

三、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协调发展的有效措施

通过上述研究可知,土地管理对于城乡的规划发展有着多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无论是在“两规性”发展方面,还是在城乡发展方面等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存在如果能够加以科学合理的应用,那么对于我国土地

管理以及城乡发展将会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

1、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

城乡规划建设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的有效手段,这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息息相关,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要规范土地管理,完善土地监督机制,在规范土地时要坚持坚持严控总量、优化结构、集约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土地管理,积极主动服务,构建科学的发展新机制。

2、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管理强度,推动城乡规划的顺利进行

推进城乡规划与土地建设的协调发展,除了要做好土地管理的规范以及土地监督机制的完善工作外,还要不断的加强土地规划与整治的管理强度,进而使得城乡规划能够有序的进行。因而,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视以及宣传,对于违法行为要给予严肃的处理,使得土地管理有法可依。

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二者本身涉及的内容都很多,二者关系涉及的内容也是多个方面的。而以上仅仅只是笔者对于二者关系的几个主要方面的研究,并且由于笔者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能力有限,所以上述研究都还比较浅显,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提高还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对于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二者关系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关系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我国土地资源合理的利用以及城乡的发展进步,同时更有利于我国

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二者关系的研究比较复杂,再加之对于该课题的研究还没有达到一定的深入程度,因而不利于实际土地管理水平以及城乡规划的落实。所以,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加强对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二者关系的重视和研究,并且要从土地规划管理的多个角度,从城乡规划的多个方面进行研究,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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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熊雄.对村镇规划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政策关系的探讨[J].江西建材,2014,22:16;

6.采购管理规划 篇六

城市的规划工作应当处于一定的高度上才能得到顺利的开展,在开展规划工作的过程当中,不但应当关注整体性,而且应当关注其中的细节因素。相关城市规划的管理人员应当发挥自身权力,并且调动可以利用的资源找到城市发展的潜力。此外,应当注意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应当保障规划的内容和时代的发展相符合,在规划当中融合当前流行、时尚以及有价值的元素,切实保障城市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相互协调统一。由于城市的规划管理对于城市的影响比较大,因此,在设计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实现城市的管理为前提,并且需要站到管理的层面进行设计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城市的规划管理将对城市的设计方案以及目标制定造成一些影响,相关管理人员不但应当对城市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应当对其中的方案进行修正,切实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以及合理性。

2.2对城市建筑、园林产生影响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高层建筑是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趋势,这主要是经济繁荣导致城市的土地越来越紧缺,因此,城市的土地价格随之持续增长。为了节约城市建筑的成本以及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高层建筑成为未来建筑的发展趋势不言而喻。最近几年,高层建筑在一二线城市快速发展,虽然可以将其看作是经济发展繁荣的重要指标,但是,城市高层建筑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在高层建筑下居住的人们,经常会感觉到十分压抑,尤其是城市人多地少以及高层建筑密切在一起,让每个生活在城市当中的人都感到空虚、压抑以及焦虑。这种城市带来的压抑如果持续下去,对于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因此,为了缓解城市居民压抑感,很多城市开始建造园林,各种园林有助于城市的居民放松心情,以及缓解城市焦虑感。园林是当前城市重要的发展方向,在实际的城市规划当中,必然应当考虑园林建筑,促使城市可以更加和谐以及提升城市美感。城市的规划和设计的人员应当加强和园林建设人员的沟通以及交流,促使城市规划设计的方案更为科学合理。

2.3决定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

城市设计的工作并不是可以随着开展,其中必须按照相关的原则才能开展,由于城市规划设计的时间以及区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城市发展的.能力以及要求并不相同,所以,城市规划设计就应当对管理工作提出更多更新以及更加严格的要求。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应当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应当以管理要求为根本的依据,在对建筑空间进行安排的过程中,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促使建筑具有时代感,并且结合城市实际的发展状况,对于城市中心进行管理以及规划。从某种程度上讲,城市的实际设计水平是由当地的规划水平得体现的。一般来讲,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对城市中心的规划,并且设计者应当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的布局以及规划,不但促使城市规划符合现代人的审美,而且保障城市具备其应当具有的功能。此外,相关城市规划设计人员需要掌握社会学、地理学、生态学以及心理学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只有学好这些知识,才能切实做好城市的设计以及规划管理的工作。

2.4指明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方向

城市的设计以及规划并不是一直保持不变,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城市设计以及规划应当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调整。其中,城市的规划以及管理和时代发展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应当将最新的、和城市发展相关的要求融合到城市管理当中,从而有效避免城市盲目规划设计以及指明了城市发展的方向。相关设计人员应当设计多个规划方案并且择优采用,促使城市现代化的面貌可以最大程度得以彰显。城市规划设计方案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相关原则以及要求进行制定,比如,当地的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城市规划以及管理要求对当地的城市工业污染进行控制,在设计的时候,就应当考虑到工业污染的相关因素,将重点污染企业以及高耗能的企业移除或者禁止入内。在城市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对城市的规划管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以及影响城市管理质量。在面对城市出现的各种问题时,相关规划设计人员应当利用好设计经验,辅助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从而促使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可以顺利开展以及走向正途。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的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管理之间关系密切,并且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包括多个方面,对城市对城市的规范设计目标和方案、城市建筑园林产生影响,决定城市规划设计的相关原则、指明城市的规划以及设计方向等。因此,应当提升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推动城市规划设计发展,从而促使城市规划设计,提升人们生活品质。

作者:梁富保 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

参考文献:

[1]王祝根,陈荻,张青萍.美国新奥尔良市雨洪管理规划中的多领域融合策略———城市设计多领域关联性的建构[J].中国园林,(01):43-46.

[2]龙瀛.街道城市主义新数据环境下城市研究与规划设计的新思路[J].时代建筑,2016(02):128-132.

[3]钱红波.拆除小区围墙的背后———我国城市路网规划设计主要问题分析与对策[J].中国公路,2016(05):80-85.

7.采购管理规划 篇七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土地规划管理指的是对土地进行一定的规划使用并进行一系列的管理, 从而有效的增加对土地的使用效益, 侧面是映射出对城乡规划的推进作用;城乡规划实施指的是有效的规划建设空间、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等资源。在我国长期以来,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土地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如今城乡规划实施相对困难, 而土地规划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 如何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另外, 土地规划管理是近些年来提出的概念, 相比与发展了几十年的城乡规划实施, 那么在理论和成果上都有着不小的差距, 如何缓和两者的矛盾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1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特有的国情环境下,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管理方案。在如今高速发展的经济时代, 国民经济水平得到了较高的增长, 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中, 城乡规划快速发展。土地作为经济时代发展中的一个基石, 其规划管理的合理性能够有效的决定经济发展的走向, 然而土地在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实施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地方, 这就造成了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矛盾。

首先, 从土地规划管理方面分析矛盾。从上个世纪后半叶开始, 大量的农村劳动剩余力涌入城市, 这就意味着这些农民手下的国有土地资源将很有可能面临着荒废的可能。但是, 在土地规划管理中明确规定土地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使用, 那么这些荒废的土地将会被重新开发利用, 由于为了促进经济的高速增加, 如今很多情况下土地的重新开发利用的具体方案可能不会得到重视, 并且城乡规划的目的是保证城乡经济的高速发展, 因此, 经济的发展超越了土地的合理利用, 这就很明显的反映出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存在着矛盾关系。

其次, 在城乡规划实施方面分析矛盾。如今, 城乡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对土地不合理的规划。第一、城乡的发展离不开建筑, 而建筑就必然导致耕地面积的缩小;第二、城乡发展过程中对于耕地的保护力度不够;第三、土地规划中对土地的征用现象普遍;第四、土地征用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土地的实际征用价格和补偿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别, 导致农民引发不满, 也导致征用土地的正常运作, 长时间后使得现象加剧。这些的一切都导致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规划管理之间产生明显的矛盾。

最后,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矛盾之源。两者的矛盾之源在于他们之间的内容, 虽然两者都强调了土地资源的利用, 但是两者对土地资源的使用方式存在差异, 前者强调对土地的科学、合理的利用, 从而保证土地使用的最大效益;后者强调城乡的建设、经济的发展。所以两者在内容上导致一定的互相制约的因素, 从而导致两者之间产生矛盾。

2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结合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之间虽然存在这一定的矛盾关系, 但是从两者的本质上看他们还是存在一定的联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所以, 我们需要对他们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结合, 从而使土地的效益最大化。

首先, 有效管理土地资源方面。对于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完善。我们需要将土地规划管理作为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进行管理, 土地规划管理需要系统的进行管理, 必要之处需要法律、法规定保护, 从而保证土地的最大化效益。城乡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 专门对城市和乡镇之间的资源配置利用做整体规划管理, 在保证资源的高效使用基础上, 同时保证城乡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

其次, 土地征用方面的规范。土地征用是国家通过有偿的方式从农民手中征用土地的含义。这就意味中, 在这一过程中, 农民会失去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农民就无法通过该土地获取生产资源, 那么农民的正常生活资源就需要征用者提供的补偿来获取。因为实际过程中经常出现征用费用和实际费用矛盾情况, 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规范管理方式保证农民从被征用土地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同时应当适当的提高征用费用和完善征用规范以保证农民的利益。

然后, 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方面。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是两种不同的规划方式, 要让两种不同的规划方式和谐共处, 那么就需要深入两者的根本之处。为了保证耕地面积, 那么在城乡规划中就应当控制土地的征用的范围, 新城建设需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范围, 旧城改造需要考虑改造方案进行一定的拓宽土地征用, 从而从实际中保证土地的使用。当然, 无论如何, 我们的最终目的都是合理有效的使用土地, 并且有效的保护耕地, 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

最后, 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结合。在当前高速经济发展时代, 我们迫切需要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有效结合, 才能为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因此, 在土地规划中我们需要考虑更多的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和未来, 从而制定出一套对应的土地规划管理;在城乡规划实施中应当以土地规划管理为基石进行制定方案, 当地政府应当公布自己范围内所有的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 以达到让世人所认知, 同时提高世人对两者的重视度。

3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 城市化的推进, 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逐渐被推至人们关注的重点位置, 所以如何高效的利用土地资源就引发了土地规划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问题, 因为土地问题是他们两者的核心问题。在实际中, 两者既有关系又有矛盾, 因此如何处理他们两个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浅谈了两个矛盾以及两者的结合问题, 从而希望对相关人员有一定的借鉴之用。

参考文献

[1]吕维娟, 殷毅.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城市规划, 2013, 10:34-38.

[2]孙韵植.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的关系探讨[J].硅谷, 2014, 22:148+155.

8.规划先行,管理同步 篇八

管理上,我们应该把管理摆在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没有好的管理,再好的硬件也没有用,再简单的事情也会变得很麻烦。在这方面,上海就做得很好,什么事都是有规划、有研究的,不像很多城市“拍脑袋”决定。

小城市的主要问题就是盲从,“拍脑袋工程”更多。大城市缺乏长远规划的问题到了小城市身上,就变成个人色彩浓重的城市建设问题。对此,我们应该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仔细研究,在城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中,从管理上、规划上真正实现民主,在各个方面真正做到尊重群众。

现在人们对智慧城市的理解还比较浅,很多人认为只要宽带通了、电话有了、家家都能互动上网了就是实现了智慧城市,但其实不是。我认为真正的“智慧”应该是让群众明白为什么要“现代化”,以及如何利用“现代化”使我们整个社会更加和谐,万众一心,让我们的城市变得更加美好。现在我们对智慧城市的理解多是局限于硬件方面,实际上真正的智慧城市应该创新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而不是简单的硬件的堆积和叠加。

在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媒体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媒体一方面要引导舆论,另一方面要推荐宣传那些能够以管理为核心,以法制建设为主的城市。时至今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赋予了城市新的概念,管理和规划已经不是少数人的特权,大家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城市建设建言献策。

媒体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文明行为和各项规章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并配合政府进行大量正能量的宣传,让群众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并且要有计划地进行,不能碰到什么就宣传什么。

(本刊记者秦婉欣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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