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2024-09-14

目标任务奖励办法(共10篇)

1.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篇一

乡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一、目标考核计分办法

目标考核分为基本分项、奖励加分项,共计110分。其中基本分值100分,奖励分值10分。基本分项主要包括:

(一)制定环保工作要点,把环保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工作议程,经常性部署和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5分)

(二)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6〃5”世界环境日举办纪念活动;日常开展1-2项其他环保宣传活动。加强环保工作新闻报道力度。每季度向县局办公室报送1篇(条)稿件,全年不得低于4篇(条)。(10分)

(三)划定乡镇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协作兴源公司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标识牌的建设工作。配合县环境监测站开展好乡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20分)

(四)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辖区内环境突发事件,并及时协助处理。(10分)

(五)协助调查本辖区内环境污染源调查、排污申报及排污费核定工作,配合开展各项环保整治专项行动,查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投诉,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集体上访情况。(20分)

(六)配合做好(委托管理)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及重点污染源防治工作,做到现场熟悉,建立台账,资料完备。(10分)

(七)积极协调服务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争取、项目建设工作;加强已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运营及管理,确保达标排放。(10分)

(八)积极按时参加各种环保会议及培训。(10分)

(九)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奖励加分项主要包括:

凡获得县委、政府表彰的环保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3分,环保单项工作奖励加计2分;凡获得县环保局表彰的综合性工作奖励加计2分;单项工作奖励加计1分;有关工作得当地乡镇党委、政府肯定,有明确指示表扬的加计1分;新闻报道上稿超1篇,县级0.2分、州级加0.5分、省级加0.8分、国家级加1分,同一篇新闻稿件在州以上媒体采用的,不重复加分,可就高不就低。奖励分项总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考核办法

年终县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环保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全县环保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挂钩。扣分及奖励加分办法如下:

(一)无工作计划要点的扣2分,无安排部署的扣3分。

(二)未按环保局要求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每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全年至少报送4条环保政务信息,缺一条扣1分。

(三)未按要求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扣5分,未报当地政府批准的扣5分。未配合做好标识牌设立及监测工作的各扣5分。

(四)未建立应急预案的扣5分。未按规定报告处理突发事件的扣5分。

(五)未配合查处污染纠纷的每次扣3分。因处置不力,发生环保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扣20分。

(六)辖区重点污染源建立台帐,未建立的1处扣1分。

(七)出现对辖区内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前期争取、服务项目建设不力的扣5分;出现对已投入营运水污染防治项目未达标排放和管理不力的扣5分。

(八)未按时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培训,每缺一次扣2分。

(九)未完成交办的工作,每缺一次扣2分。

(十)同项内容多次获奖或扣分,按最高级别加分或扣分,不重复计算。各乡镇须向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以供认定,方可作为加分依据,相关证明的复印件由县环保局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因获取证明资料较晚,未能列入当年加分的项目,可延续到次年作为加分依据。

2.县物价局综合目标任务考核办法2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和创新力,科学评价工作实绩,确保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县物价局局属各部门。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县综合目标考核所列内容,重点是局重点工作推进、招商安商工作、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

第五条考核内容按县委、县政府的文件要求由局办公室列入局工作计划目标,并责任到各部门。

第六条 目标考核工作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担任。

第七条目标任务设定。每年年初由局书面通知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要点,提出本部门目标任务设定意见,由局目标考核办汇总把关后,报请局务会或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八条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月各部门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逐项梳理、确保完成任务,防止遗漏。局考核办公室定期进行

通报。

第九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年终考评由各部门对照考核目标,开展自查自评,于本12月20日前写出自查自评分析报告(做法、经验、成效等),相关资料报局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

第十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承办该项工作的部门应在本12月20日前详细说明理由,经局目标考核办审核后,报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考核评议。局考核办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对实绩的办法进行考核评比。局考核办将考核情况提请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合议评优。

第十二条目标考核情况是各部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无特定情况不能完成工作目标的,不得参加考核评优。目标考核情况将作为部门工作人员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和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根据县考核结果,对考核合格和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奖励标准按县委县政府的规定执行、并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适当拿出配套资金进行奖励。

县物价局加班制度

值班制度是实行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方便群众办事,真正

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提高为民办事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时间:

凡节假日、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需要进行政务值班的时间

二、值班类别

值班包括夜班、白班、带班等共三类,其值班顺序和时间要求如下:

㈠ 夜班

主要负责当日夜间的值班工作。每班自当日20:00至次日8:00,计12个小时。

㈡ 白班

⒈白班包括工作日白班、休息日白班

⑴ 工作日白班。指工作日中除夜班值班时间外的非工作时间的值班工作,由当日夜班值班人员担任。值班期间,值班人员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⑵ 休息日白班。主要负责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白天的值班工作。每班一般为6个小时,即8:00至14:00、14:00至20:00各一班。

㈢ 带班

⒈ 局领导按周实行全天带班制,负责带班当日的白班和夜班所遇的各类重要、突发、紧急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⒉ 带班时间

⑴平时带班:每周五20:00至下周五20:00,由局领

导按顺序带班。

⑵节假日带班:带班当日8:00至次日8:00,由局领导按顺序带班。

三、值班任务:

1、接待群众来访,办理有关手续,受理群众对各级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

2、负责处理突发性紧急事件。

3、需要及时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4、接待上级检查考核,上传下达各种信息。

5、更新办事处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

6、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应急价格监测

7、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

四、值班要求:

1、机关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干部接班。

2、公开值班电话,值班人员不在办公室时,要保证通讯畅通,接到群众或县委、县政府的通知应迅速到场。

3、值班人员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4、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换班记录,接受群众监督。值班记录将是机关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值班补助

局工作人员依照上述要求值班,发放值班补助,补助标准每小时10元,每月每人值班时间不超过30小时。

县物价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值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值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四)推进重点工作或重要的招商安商活动。

第五条由于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月不得超过30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

(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严格履行值班审批手续。凡需值班的作,须填报值情况审批表,分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各股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 局工作人员值班发放值补助,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小时不超过10标准补助。

3.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篇三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重点示范镇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动态地考核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各镇工作积极性,营造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确保完成重点示范镇标准化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确定的30个重点示范镇建设目标任务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第四条各重点示范镇的工作目标任务,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镇上报的工作任务、重点示范镇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和《陕西省重点示范镇建设标准(试行)》审核,经研究后予以确认,印发各镇执行。各镇上报的工作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三年任务总量的1/3。

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后不再变动,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个别项目的,在任务投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须经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省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两类。其中,定量考核包括规划编制及执行、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新区保障性住房及进镇农民居住区建设、旧城区改造提升、人口集聚和建成区规模6项内容;定性考核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信息建设和社会评价3项内容。两类合计9项内容,18项指标。其中:

1规划编制及执行:包括规划编制和规划执行2项指标。

2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2项指标。

3新区保障性住房及进镇农民居住区建设:包括完成投资、形象进度和进镇农民安置总面积3项指标。

4旧城区改造提升:包括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2项指标。

5人口集聚:包括镇区总人口和吸纳进镇农村人口2项指标。

6建成区规模:包括建成区面积1项指标。

7组织机构建设:包括机构设置、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3项指标。

8信息建设:包括资料统计报送和活动参与2项指标。

9社会评价:包括公众满意度调查1项指标。

第六条各重点示范镇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考核内容及指标,将本镇下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并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含目标任务要求、主要措施、时间进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对应分值)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定量考核指标量化应细致明确、操作可行,定性考核指标应合理设置可供考核的评价要点和衡量标准。

三、分值评定和等次确定

第七条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定量考核指标占83分(权重分别为:规划编制及执行占8%,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40%,新区保障性住房及进镇农民居住区建设占10%、旧城区改造提升占10%、人口集聚占10%,建成区规模占5%)。定性考核指标占17分(权重分别为:组织机构建设6%,信息建设占6%,社会评价占5%),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月度考核按照每月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任务完成率,任务完成率=(实际完成÷任务总量)×100%;半年观摩考核按照各镇工作开展情况逐镇现场打分;考核取各镇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为该镇考核时的月度平均考核分值,月度考核分值占考核分值30%的权重,半年观摩考核分值占考核分值20%的权重,年终考核分值占考核分值50%的权重(即考核分值=30%月度平均考核分值+20%半年观摩考核分值+50%年终考核分值)。

第八条对定量类工作任务,年底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励加分,每超额目标任务10%加2分,加分上限为10分;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扣分,每低于目标任务10%扣2分,扣分上限为10分。

第九条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照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20%。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实行“月通报、季讲评、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奖励”。月度考核及半年观摩考核情况纳入考核综合评定结果。

第十二条月通报。每月25日前,各镇将根据目标任务确定的当月工作进度表及月度工作进展文字总结材料(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工作情况汇总排名,并在全省通报。

第十三条季讲评。每季度结束后,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该季度工作情况汇总排名,组织在搞得好的镇召开重点示范镇镇长和挂职副镇长参加的工作讲评会,学习推广先进镇的经验,鞭策后进。由排名前3位的镇介绍经验,排名后3位的镇表态发言。

第十四条半年观摩。每年7月底前,组织重点示范镇镇长和挂职副镇长分关中、陕南、陕北三个片区逐镇进行观摩,邀请省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代表对各镇建设情况进行评比打分,排出名次。

第十五条年终考核。每年12月25日前,各镇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月通报、季讲评及半年观摩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将各重点示范镇工作进展及考核情况,报送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镇实行问责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建议对镇政府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年底召开重点示范镇总结大会,对综合考核优秀的重点示范镇,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排名后3位的镇通报并挂牌,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抄送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以及挂职干部所在单位,作为对重点示范镇各项工作考核及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本通知适用于2011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7日。

4.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篇四

抓好工作落实 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在全乡综合目标考核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乡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个会议,主要目的是对去年全乡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激发广大干部的工作干劲,并进一步安排部署今年的各项工作。刚才,XX同志宣读了乡党委、政府《关于表彰XX年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单位的决定》,对完成XX各项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的村委会和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并签订了XX年综合目标责任状。表彰奖励的评定,是经过规定程序,按照标准充分测算,考虑了方方面面的因素确定的,可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以上这些,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今年全乡经济社会的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就如何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全乡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讲四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科学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是推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有利手段。通过几年来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乡的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初步形成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检查到人、考核评比规范”的管理体系,推

“坚持一个主题、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县人代会精神,抓住两个机遇、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两大目标”。即:坚持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主题,抓住中央扩大内需和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突出工业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五个重点,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政治和谐稳定。也就是各项工作都要以更高的起点、更高的标准,争创一流、率先发展。那么,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个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工作责任心,自加工作压力,提高工作干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积极的行动扎实做好全乡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多做贡献。

一是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按照年初“党委工作要点”、“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今天签订的综合目标责任状,尽快量化分解,做到早安排、早部署。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个人,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使每一项工作都有计划、有措施、有督查、有落实。开展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工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落实,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纪录,要跟踪督促,一抓到底,而不能满足于会议开了,工作布置下去就算完事。要大力发扬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敢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问题和矛盾。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本

同时要强化激励导向作用,奖优罚劣,使考核奖惩更加到位、更加有力。

四、要加强领导,确保实现今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XX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8%,达XX亿元。农村经济收入增长5%,达XX万元;财政收入递增8%,达到XX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收入增长15%,达到XX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达XX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达到XX万元;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增长11%,达XX万元;粮食生产总量与去年持平,人均有粮不低于XX公斤;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要完成这个目标,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对此,我向大家提出五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只有统一思想,团结一致,才能干成事出成绩。我们要始终统一思想,团结一致,把团结作为合作共事的首要任务,要讲政治、顾大局,多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时刻以党的事业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以工作大局为重,要自觉维护单位部门的团结统一,做到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一直以来,我乡的干部职工素质应该说是比较好,人民群众的素质也普遍提高,我们要心往一处想、颈往一处使,把心思放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要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统一到今年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统一到制定的各项具体措施上来,(五)转变工作作风,搞好服务工作。一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为民办事实的精神,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二是要增强执行决策部署自觉性和坚定性,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善于掌握新情况、提出新对策、解决新问题;要解放思想,坚定信心,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昂扬的斗志,驾驭复杂的局面。四是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坚决纠正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今年,要认真解决好群众的突出问题,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

5.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篇五

湘纪发〔2010〕35号

各市州、县市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省直机关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纪委、省监察厅各派驻机构,省直纪工委,省委教育纪工委:

现将《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监察厅 湖南省财

政厅

2010年11月15日

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人民群众依纪依法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真实姓名、确切联系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检举、控告党的组织、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

(一)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处,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

(二)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处,虽未追缴或没收违纪违法款,但使被举报人受到党内撤职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举报事项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

(四)举报事项对解决某方面腐败问题起重要作用的;

(五)举报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第三条 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举报所涉违纪违法金额特别巨大的,报经省纪委常委会议或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批准,可以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报奖金计算标准为: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对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10%以内给予奖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下同)、1000万元以下的,按追缴、没收违纪违法款的1%以内给予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三)、(四)、(五)项之一的,酌情给予人民币5000元以下奖励。

第五条 举报奖励分级负责实施,由批准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负责对该案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举报中心)和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所办案件,由派驻机构报其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径报信访举报部门)进行奖励。

第六条 凡纪检监察机关查办且不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其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案件承办室(机构)提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填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将举报材料、调查报告、违纪违法人员处分决定书、违纪违法款缴(交)票据等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信访室;

(二)信访室对举报奖励申请有关资料进行初审,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厅(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四)信访室凭举报奖励有功人员批准函件到财务部门统一代领奖金;

(五)信访室寄发《举报奖励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举报有功人员;

(六)举报有功人员凭《举报奖励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领取举报奖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信访室也可以通过邮寄、电汇或派员送达等方式将奖金发放给举报有功人员。

第七条 由检察机关实施奖励的,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案件承办处(室)提出申请,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填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审批表》,并将相关材料送举报中心;

(二)举报中心报主管检察长审核;

(三)举报中心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部门统一代领举报奖金;

(四)举报中心寄发《举报奖励通知书》或以其他形式通知举报有功人员;

(五)举报有功人员凭《举报奖励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领取举报奖金,检察机关举报中心也可以其他方式送交举报有功人员。

第八条 对同一事项、同一案件的举报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发放举报奖金。

(一)同一举报事项,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已经给予举报奖励的,不再发放举报奖金;

(二)同一举报事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多项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奖励标准的一项计发奖金,其他各项不再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同一事项(对象),原则上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立案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了新情况且对查清该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可一并给予奖励,奖金总额按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计算,各举报人的奖金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机构或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根据举报事项对查办案件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分配;

(四)联名举报的,按单项举报的标准计算奖金,由联名举报人推选1-2名代表,凭联名举报人的委托书和《举报奖励通知书》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或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领取奖金,自行协商分配。第九条 举报有功人员在本人或受委托人收到或应当收到《举报奖励通知书》二个月内未到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或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领取奖金且无法通过邮寄、电汇等其他方式送达的,视同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条 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金的评审,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查处重大案件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评审。

奖励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及举报有功人员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群众的检举、控告,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要建立健全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等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电话等个人信息,违者,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依纪依法检举、控告,不得影响和干扰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其所举报问题的调查和处理。违者,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有权取消其举报有功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 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经费在办案业务经费中列支。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南省纪委、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6.奖励办法 篇六

为深入落实市局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我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我局整体工作争优上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鼓励先进的原则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

二、奖励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征收局机关股室、各分局、征收厅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文明创建、竞赛比武、岗位考试、资格考试等。

三、奖励标准

(一)、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岗位考试的奖励标准

1、全省统一排名,标准如下: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4000元;十名以后全省排名靠前,被通报表扬的2000元。

2、全市统一排名,标准如下: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元;第三名以后全市排名靠前,被通报表扬的1000元。

(二)、参加省市各类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奖励标准

1、省级标准如下:第一名每人10000元,第二名每人8000元,第三名每人6000元。

2、市级标准如下:第一名每人5000元,第二名每人4000元,第三名每人3000元。

(三)、本局组织的各类考试、比武竞赛的奖励标准

本局统一组织的岗位考试、岗位比武、竞赛等奖励标准: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四)、取得“三师”执业资格人员奖励标准

注册会计师5000元,注册税务师5000元,律师5000元。

(五)、被评为优秀党组织、优秀党员的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党组织:奖励该组织党员活动经费1000元;优秀党员:奖励200元。

(六)、读书明星奖励标准

在我局读书学习活动综合评比中,被评为读书明星的奖励200元。

(七)、服务明星奖励标准

在我局服务明星评比中,被评为服务明星的,奖励300元。

(八)、被上级通报表彰的奖励标准

在省、市各级明察暗访中被通报表彰的或者被媒体表彰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颁发局长特别奖,对于被批评或曝光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九)、各类荣誉及典型经验奖励

各部门获得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及经验介绍的,视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十)、精神奖励

对在创先争优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物质奖励外,视情况给予通报表彰,对单位给予一定的考核加分奖励,对个人在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十一)、其他未明确事项,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7.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篇七

沙厂乡信息工作激励办法

为加强对我乡各项工作的宣报道力度,提高广大通讯员写稿、投稿的积极性,激励乡广大通讯员涌跃投稿,促进我乡新闻通讯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反映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促进全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省、地、县的部署,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为沙厂乡的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服务。

二、投稿媒体

《大方报》、《大方信息港》、《大方电视台》及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大方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

三、投稿内容

反映我乡各项工作开展动态,推介各条战线取得的新成绩、典型经验及工作做法,推介我乡自然资源、人文优势、民族特色等。

四、投稿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

五、投稿人范围

乡、村、学校、医院通讯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均可投稿。

六、稿件审查

发稿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凡投送的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把关后方可投稿。如不经审查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乡党委、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奖励办法

对认真根据投稿要求,积极投稿,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的作者进行经济奖励。

(一)、奖励金额

1、《大方电视台》播出一条,奖励80元。

2、《大方报》登载一条,奖励60元。

3、《大方信息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4、《毕节日报》发表一条,奖励100元。

5、在地区以上(含地区)新闻媒体推出反映我乡社会经济建设

成就,对推动全县经济发展有一定价值的深度典型报道,推出一篇奖励500元。

6、县委办《工作动态》、县政府办《政务信息》发表一条,奖励60元。

(二)、奖励兑现方式

稿件发表后,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时限内,作者将发表的作品原件交党政办公室登记认定后,即可写领条并经相关领导后,到财政所领取奖励金。

二O一0年元月十日

送: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1份

8.内勤考核奖励办法 篇八

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和现有人员的结构特点制订以下考核方法:

一、分工与具体事务

根据公司业务人员特点,公司设内勤二名,主管一名,内勤 根据业务特点分对外业务、对内管理各一名,主管人员负责协调及监督管理作用。

对外业务内勤:俞水永

主要工作:

1、业务客户日常正常工作联系、客户资源管理;

2、销售产品的收发联系、产品宣传资料的收发联系;

3、开票、应收应付款对帐,行政监管部门日常工作联系

4、公司正常消耗品的采购、水电费、电话费、物流费等 费用支出、报销。

台帐记录:

1、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公司当日接听电话客户、或主管 人员口头关于产品经营、监管部门文件通知、电话通知等关于公司日常工作、经营活动等记录

2、业务收入、支出日记帐:对公司由于经营、日常工作 需要产生的货款收入、支出、业务费用支出、办公用品支出、水电费、电话费、物流费支出,其他收入支出的流水帐目,要求有主要事项,发生金额数量及相关票据附件和经办人。

3、每月5日前对公司上月的业务经营情况,收入、支出、应收、应付款作出统计报表

4、统计每月客户新增情况,原客户业务量增减情况 内部业务内勤:王新东

主要工作:

1、公司产品进销存管理、仓库报表统计

即对公司经营产品进库验收、分类储存、货位登记、台帐登 记,并在每月5号出具上月的仓库统计报表。

2、对公司日常消耗的物资、经营产品相关资料、配件、样品的管理,和公司日常经费开支的监督。

即对公司对外内勤采购回用于办公的消耗品进行登记审核、落帐登记,根据对外内勤发出的邮寄、自领要求,对邮寄和自领的经营产品相关资料、配件、样品进行台帐登记。

3、人员考勤登记

对公司人员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到位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台帐记录要求:

1、考勤记录表和统计当月公司人员考勤情况

2、产品验收入库情况登记本

3、出入库台帐、产品销售台帐

4、仓库月报表(每月5日)

5、物资管理台帐

二、工资结构

基本工资50%+日常工作考核40%+考勤10%

三、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勤

1、时间规定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星期六半天,上 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2、迟到与早退

无正当事由迟到与早退时限为15分钟,每迟到或早退一次 扣结构工资的2.5%,当月发生四次扣完10%,(有正当理由导致的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次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立即停岗一周,停岗期间按当月天数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停岗二次后立即辞退。

3、请假与旷工

正常上班时间如因私事请假根据实际天数按当月实际天数 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公事出差回来后,半天内向公司销假并汇报出差情况,报销差旅费用。超出半天未销假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全部考勤工资并立即停岗一周,停岗期间按当月天数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停岗二次后立即辞退。

(二)日常工作考核

日常工作考核分工作完成度和工作纪律两部份

1、工作完成度30%

对于本职岗位内的工作在公司检查,或正常业务开展过程中

发生岗位责任事件扣除方法:第一次5%、第二次10%、第三次15%,扣完三次立即停岗一周,停岗期间按当月天数比例扣除基本工资。停岗二次后立即辞退。

2、工作纪律10%

在工作场地发生以下事件的一次扣5%

A、上班时间玩游戏

B、用办公电话聊天

C、同事之间吵架、打架

D、其他与工作无关事件

四、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

1、季度内在上述考核中未发生处罚事件奖励200元

2、半年内在上述考核中未发生处罚事件在季度考核基础 上再奖励500元,即700元

3、全年内在上述考核未发生处罚事件在季度考核基础上 再奖励1000元,即1200元

(二)进步奖励

1、在公司日常管理中积极学习,对公司管理、业务工作提 出建设性意见,并形成文字方案,经公司采纳使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一次奖励500元。

2、积极学习,通过自学等方式取得更高学历的,在取得证书后,公司奖励500元。

(三)优秀员工奖励,奖励5000元

9.员工奖励办法 篇九

一、目的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表彰和激励先进,激发员工潜能,以期达到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为弘扬正气,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归口管理

XX办公会对各部门和员工拥有奖励权,综合管理部在XX办公会授权下,具体组织行使各项奖励职能。

四、原则

实行公开、公正、和谐、民主的原则,同时对各项奖励实行事前核实,事后监督。

五、奖励的方式

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包括口头表扬、通报表彰、记功、记大功、奖金、提薪、升职等方式。以上奖励方式可以同时使用。

六、奖励的权限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有提请奖励的权力和责任,综合管理部对全X的先进员工和事迹有提请奖励的权力和责任。所有的奖励由XX办公会最终审批。

七、常规奖项的奖励时间、奖励条件和物质奖励标准

1、单项奖(不定时):

(1)最快进步奖:在新进员工中产生。各岗位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程度最佳、服从管理、无违章违纪行为,受到所在部门一致好评的。奖励标准:XXX元/ 人。

(2)业务开拓奖:为公司经营发展、市场开拓、市场竞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产生经济效益明显的(个人或部门)。奖励标准:XXXX元起/项。

(3)合理化建议奖:能够根据工作实践提出建议,并经证明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能创造效益或改善工作的。要求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综合管理部,凡被采纳的建议无论作用大小,一律予以物质奖励。奖励标准XXX元起。对有特殊价值的建议产生非常作用和效益的,另参与年终“突出贡献奖”评比。

(4)优质服务奖:工作一丝不苟,业务技术娴熟,严格遵守我行各项管理制度,尊重和理解内外部客户,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能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有典型事例,受到员工或顾客普遍赞誉的。奖励标准:XXX—XXX元/人。

(5)见义勇为奖: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作风作斗争,保卫国家、集体及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事迹突出,赢得声誉的。奖励标准:XXX—XXXX元/人。

(6)拾金不昧奖:不为利益所动,拾金不昧,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员工及社会普遍赞誉的。奖励标准:XXX—XXX元/人。

(7)举报奖:敢于揭露重大违纪违章行为,经查属实的。奖励标准:XXX—XXX元。

2、半年奖项(1-6月、7-12月):

(1)产品开发奖:员工自主创新,开创发明新的产品或改善流程,经投入市场后,营销效果明显,给我X带来实际经济利益的。奖励标准:XXX—XXXX元/项。对有特殊价值的产品开发,另参与年终“突出贡献奖”评比。

(2)闪亮之星奖:以半年获得表彰和社会荣誉次数最多的为闪亮之星奖获得者,如两人以上获奖次数相同,以综合评审决定。如半年无明显胜出者,则取消此项奖励。奖励标准:XXX元/人。

(3)未来之星奖:在半年中工作业绩成绩突出,“德、智、美、劳”全面发展,追求进步,具有可塑性的员工,给予鼓励性奖励。此项奖励只针对普通员工,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XXX元/人。

(4)岗位状元奖:在本岗位、本专业工作认真负责,不断上进,并取得显著成绩,半年内每月在同类型工作、同等岗位评比、考核中总是名列前茅的。此项奖励只针对基层员工,管理人员不参与评选。奖励标准:XXX元/人。

3、奖项:

(1)辛勤付出奖: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自觉加班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长期默默奉献、工作无明显失误的。奖励标准:XXXX元/人。

(2)自强不息奖:在生活中遭遇灾难、灾害等重大打击仍能保持良好心态,自己自足,未求助社会和他人,思想端正,积极投身工作并且表现优异,有较突出典型事例的。奖励标准:XXXX元/人。

(3)优秀通讯员奖:在工作中积极主动思考问题,向各级宣传机构主动投稿,根据投稿数量、质量的表现,每由综合管理部组织评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XXX元/篇。

(4)突出贡献奖:各部门在本年工作中出台重要举措,或个人合理建议经实施后在当年为我X增加直接经济效益超过10万元的,给予部门或个人奖励。在X内重要工作中员工表现突出,得到外部机构表扬或奖励,给予个人奖励。奖励标准:原则上XXXX元起—XXXXX元/项,超常贡献经XX办公会批准可以超额奖励。

(5)先进个人奖:每终了实行综合评比,具体人数及评选办法根据我X当年实际情况设定。奖励标准:XXXX元/人。(6)先进集体奖:每终了实行综合评比,在部门中选举产生,具体人数及评选办法根据我X当年实际情况设定。奖励标准:XXXX元/个。

(7)安全专项奖:根据日常检查记录和全年安全管理情况综合评比,在各部门中选举产生。对出现单次XXXX元以上事故损失的部门一票否决。具体名额及评选办法根据我行当年实际情况设定。奖励标准XXXX元/个。

4、其他未列入的奖项,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也可以按照程序提请奖励。

八、奖项的申报与评审

1、除奖项按集中组织评选外,月度、半年奖项由各部门每期末25日前申报奖励申请报告,由综合管理部、分管副XX审核,在次月5日内报经XX办公会批准。

2、申报材料应尽可能翔实,举证完整,附有相关书面文字或数据,以便于审核。

九、经核准后的奖励须公布事迹、通报表彰。

10.目标任务奖励办法 篇十

一、目的

为鼓励员工长期表现出符合集团企业文化要求的正向行为,从身边工作点滴开始熏陶员工对集团企业文化内涵的认识,拟通过积分奖励办法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规范员工行为。

二、针对内容

只针对与公司价值观相关的具体小行为,涉及到职业道德和问责事由的,由专项办法管理,不在积分制奖励中体现。重点通过对小行为的关注,切实落地企业文化。

三、积分制的优势

1、有利于保持员工行为的一致性。当员工的累计积分越高时,员工积分的愿望将更强烈,那么员工将努力以多的有利行为获得更高的积分;同样,在跨过积分兑现“门槛”之前,员工的积分越多,沉没成本越高,员工将越努力;如此循环往复,积分奖励制度无形中对员工的“锁定”逐步增强,将有力地保证员工在到达积分兑换点之前行为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有效地留住员工。积分奖励制度将对员工的奖励与员工过去长期以来的表现挂钩,表现越好,累计积分越高,对应的奖励就越丰厚,层次就越高,而员工一旦离开企业就必须放弃这些奖励,绩效越好的员工放弃的成本将越大。

3、成本较低,可选择面广。积分逐年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可兑现奖励。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多样的小额奖励项目,如带薪假,各种小额奖品,子女教育补贴,助游,购物券等,员工可从中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消费一定的积分额,消费完后即从员工积分账户中予以扣除。积分奖励以小额奖励为主,奖项丰富,体现自助福利,不采用现金奖励模式。

4、奖励事项覆盖范围广。与企业价值观所倡导和反对的行为都可纳入积分奖励事项的范围,且具体事项可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方式灵活。

四、积分制的运行办法

为每名员工设立一个积分账户,当员工出现符合积分奖励事项的行为时,由员工本人或行为事项管理人员申请,验证人验证后,获得相应积分。当积分累计到兑换点后,员工可自由进行兑换,享受相应奖励。积分被兑换后相应积分即从员工积分账户中予以扣除。

五、积分奖励的对应申请事项范围

积分奖励的对应申请事项根据集团企业文化导向和当前强调的重点进行调整。为保证奖励事项的严肃性,原则上,奖励事项的设立时间应不短于一年,不得随意调整。每集团决策委对奖励事项和奖励标准进行评审一次。

(一)对应申请事项的设立原则

1、必须体现集团文化导向和当前强调的重点;

2、必须易于操作,容易确认;

3、只针对事实行为;

4、涉及重奖重罚和问责事项的行为在相应制度中考虑,不重复进行。

(二)初步考虑的设置事项

根据集团目前的关注重点,建议可初步考虑以下事项:

1、主动行为:主动协助别人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外的工作(2分/推荐一次,每月各部门可推荐本部门外符合该行为要求的一人,要求附有具体事件说明)、主动加班(1分/次,部门领导确认因工作原因主动加班单次在2小时以上)。

2、参与管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5分/条)、公司内刊投稿被接受(1分/篇)、指出公司管理制度或流程中的问题并被相关部门采纳予以修订(5分/件)。

3、共同成长:司龄(5分/年)、担任内部讲师(2分/次)、担任入职引导人且引导的员工完成转正(1分/人)。

4、责任和担当:发现并及时纠正、弥补同事工作失误(5分/件,个人列举具体事项申请,相关单位成果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公司内外被嘉奖或表扬(5分/次)。

5、主人翁意识:为公司介绍客户(未购买1分/位;成功购买15分/位)、推荐人才(未录用1分/位,录用5分/位)、提供优秀案例或经验分享被公司采纳(10分/件)。

6、企业认同:参与公司组织的专项文体活动或在某项文体活动中参与次数达到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活动组织部门设定并进行统计确认,1分/项)。

7、特定任务:根据公司需要,为特定任务设置积分。

8、其他: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经过决策委评审通过后,可列入积分事项。

如员工同一行为涉及到以上多个奖励的,以奖励积分最高的为奖励标准,不重复进行。

六、积分的兑换

考虑到员工参与的积极性,积分的兑换点不宜过低,且需要设置不同的积分兑换台阶,拉开奖励的差距。建议以30分为奖励兑换的起点平台,每增加10分增设一个兑换点,设置不同的兑换奖项。

奖项的具体设置充分征集员工的建议,形成自主福利菜单,亦可考虑在专业网站购买积分兑现服务。积分兑现奖励考虑从价值较低的书籍,到带薪休假,到价值较高的旅游等。

由行政人力部负责积分的具体管理和兑现工作。

七、积分的统计与查询

每位在职员工积分的统计由行政人力部负责,每次增减分数情况均按月度进行公示,员工可通过公示信息及行政人力部查询个人积分情况。

行政人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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