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精选7篇)
1.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篇一
派出所要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工作
2010-11-08 16:22:58 来源: 华商网(西安)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最基层、最直接的战斗综合实体,如何顺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任务,积极探索治安基层基础工作新方法,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受认识偏差等因素制约,派出所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四个不相适应。
(一)工作体制与侦查破案不相适应。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石,其职能涵盖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和服务等等。近年来,由于定位偏差,派出所打击功能弱化的倾向十分突出。派出所的职责是保一方平安,更多的也就是辖区的治安稳定问题,导致主动侦破案件的意识不强,通过基础工作提供的打击对象很少。而责任区刑侦队受警力限制,大多时间仅够用于侦破辖区发生的命案及其他较有影响的案件,缺少对个案的调查研究,而不能为派出所提供针对性的防范建议。责任区与刑侦队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一致,加之局部存在的“职能重叠、警力分散”,影响了各警种的协同作战,不利于形成打防合力,导致基础工作找不到与之关联的对象应对实战,基础工作失去动力、活力,收效甚微。
(二)工作机制与基础防控不相适应。基础防控的力度取决于内部警力资源和社会治安资源有效整合的程度。目前的状况是警种之间缺乏联动、群防群治零星松散、技术防范覆盖面小,不能有效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时空。从内部来看,目前量大面广的接出警工作和越来越繁重的治安案件办理、治安纠纷调解等任务,牵涉了派出所大量精力,加之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警种的巡逻警力整合度不高,现有的巡逻力量和低密度的巡逻勤务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不大,不足以很好地实现“抓现行,控发案”等治安效果。同时,各警种协作意识缺乏,未能真正做到合心、协作、联动,警种职能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外部来看,政府投入有限,社会支持不足,群防群治工作无法有效组织,造成资源整合程度不高。如社会群防群治队伍组织松散,与公安机关未能形成紧密协同;内保单位和经营业主的防范意识欠缺,不愿意在技术防范上投入资金,技术防范难以按规划实施等。
(三)工作保障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一是警力普遍不足。目前,接出警、处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等牵扯了派出所大量警力。同时,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都往派出所压,都要派出所来具体落实,导致派出所缺少足够的警力和精力抓基础工作。二是监督激励机制不顺。大多数民警认为,做基础工作成绩难以体现,抓基础防范不如打击破案,导致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对基础工作的忽视和偏废。
(四)民警素质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一是宗旨观念弱化。部分民警存在不良思想倾向,不讲奉献讲报酬,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导致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是敬业精神不强。少数民警缺乏工作激情,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工作缺乏主观能动性,效率低下。三是不会做群众工作。部分民警由于实际接触群众少,基层工作经验缺乏,一碰到具体问题就束手无策,产生不敢、不愿接触群众的错误思想。
二、下步工作对策
做好新形势下的治安基层基础工作,必须以加强派出所工作为重点,优化勤务,提高效能,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全面改进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一)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强化“三个保障”。一是明确所队的职能定位。派出所要充分发挥综合功能,立足基层基础的优势,建立“从人到案”为主的侦查模式,主动开展一般案件侦查破案工作,实现基础工作与现实斗争的有机衔接,提升打击破案能力。业务科队室应转变职能,将工作重点从单纯布置工作转到注重考核和指导帮助上来,合理分配基础工作的责任。二是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努力解决派出所与刑警、巡警、交警的分立机制,即通过派出所与巡警之间的联勤运作,达到案件处理、治安防范、社区巡逻等方面工作互相协作配合的目的;通过派出所与刑警之间的联勤运作,有效解决社区民警侦破案件意识不强的问题,实现打击与防范工作的紧密衔接。三是强化“三个保障”。在加强以派出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中,要着力在“三个保障”上下功夫,即警力保障、科技装备保障、考核激励保障。在警力保障上可推行机关科室联所制,由一至两个机关单位联系一个基层派出所,在巡逻防范,治安整治等工作中协助派出所工作,以缓解警力不足矛盾;依托党委政府健全基层治保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为派出所减负;坚持在“三个必训”的基础上,突出“三懂五会”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向素质要警力。在科技装备保障上,为
派出所增配一批先进的交通、通讯、刑事技术装备,改善和提高基层基础建设的科技含量;拓宽治安复杂路面电子监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覆盖面,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面的技防工作力度。在考核激励保障上,要加大基础工作考核比重,突出基础工作的应用实效,减少派出所民警疲于应付的局面,使民警有自己的工作主动权;同时,加大奖惩力度,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民警做基础工作的积极性。
(二)整合资源,深化管理,突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夯实基础工作。一是要以出租房屋、旅馆业为落脚点,突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坚持“依托社会,抓大放小”的思路,以社区警务室为基础,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社区民警,建好建强协管员队伍,建立协管站,加强房屋出租、外来人员变动情况信息收集工作,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对外来人口中身份不清、职业不明、收入反常以及有违法犯罪前科或嫌疑的,作为高危人员列入不放心人口,由责任区民警落实“两查一管”措施,实行跟踪式管理,并可开展范围小、针对性强的清查行动,实行整治式管理。同时,加快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四实”住宿登记制度和微机联网管理模式。通过以上措施切实扭转当前出租房屋漏管失控及旅馆业管理乏力的现状。二是要进一步织严织密治安动态防控网,以落实“心防、人防、物防、技防”为重点,大力推行“巡逻防控、社会防控、内保防控、治安防控”四张网的构建。在“心防”上,通过向社会发布治安信息,加强阵地宣传,开展法制教育等方式,使群众从思想源头上构筑第一道防线。在人防上,通过深化社区治安巡逻队规范化管理,加强巡逻队建设,构筑民力防控屏障。在物防上,大力推行小区板块管理模式,对建制单位,如学校、商品住宅区等重点部位,实行物业管理,督促安装防盗设施,做到相对封闭;对一些撤消后无人管理的单位,聘请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等。在技防上,配强科技防控“硬件”,如在金融网点、商场、企事业单位财会室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推广安装监控系统;在重要街道路口、地段和区域安装电视监控器,与110指挥中心联网,并进一步完善金融、财政、水电气的电子监控系统等。三是要探索群防群治的新路子,进一步建设、整合群防群治队伍力量,充分发挥其在防控工作中的作用。当前,在群防群治过程中,单靠公安一家来宣传发动,而让大家出义务工的做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必须将公安一家的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一方面,由政府部门通过加强组织引导来强化社会系统在安全防范方面的自我调节能力。如推行“治安问责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单位领导身上,督导其全力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引导其配合公安机关组建自防自治组织,实行群防经营统筹统支等。另一方面,采取市场化运作,推行治安承包制,推进治安产业化,提高群防群治的市场化、社会化程度。(通讯员 蔡战军)
2.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 篇二
调 研 报 告
题 目 关于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的调研
学生姓名 邓春洋 学号 201290210011
2012 年级 治 安 学 专业 治 安 方向
试点改革 大队 二 中队 治 安 区队
指导教师 陈天本
教 务 处 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研报告
关于基层派出所治安调解工作开展现状的调研
一、前言
(一)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实习阶段工作内容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为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派出所。怀柔镇派出所是怀柔区三大派出所之一,管辖区域大多是乡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目前,所内正式民警25人;辅警11人(含1名女性),所长1名,政委1名,副所长2民,警长2命。在年龄结构上,40岁以上的占到18人,“老龄化”问题突出。派出所以警组为最小作战单元,设3个单元,每单元人数12至14人不等。所长主持派出所的全面工作,政委和2个副所长分管各单元,各单元由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巡逻民警、内勤民警、户籍民警组成。在工作中,各单元各司其职,按照不同分工完成各自的任务,并相互配合。勤务模式为三班两运转,主班24小时,采取一警多能模式,承担接报案、110接处警、车组巡逻、社会面防控等工作,同时保障社区民警沉入社区工作,社区有警情随时处警。主班次日、第三日为副班,白天正常工作,晚上无特殊情况,可以回家休息,每个单位遇到每周五、六、日轮流休息两天(特殊情况除外)。户籍民警处理居民的身份证办理、户口的登记、变更等工作,一般情况下周一到周五值班,周六、周日休息。本次实习工作以APEC安保工作为核心,APEC前期工作大致分为昼夜巡逻,盘查,片区流动人口及暂住人口管理,宾馆旅店及出租房屋管理,商店以及杂货店管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APEC安保工作圆满完成。APEC结束后,派出所的主要工作重心为日常性工作,接处警,巡逻,盘查,以及完成所内各项考核指标。
(二)报告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也可以不给予治安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方法。对于公安机关来讲,在工作中积极运用调解的处理方法,对及时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妥善处理民间纠纷,减少处罚打击对象,化解社会矛盾,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和发展,增进社会和谐及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等难题,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以及对治安调解的研究重视不够等原因,实践中治安调解执法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研报告
程中,一般从开始受案到将嫌疑人送至拘留所需要10小时以上时间,耗费的警力人数视纠纷双方人数而定,类似因琐事纠纷引起的打架事件,如果都按照此种方法进行解决的话,可以说派出所其他的日常工作就根本没有时间与警力进行下去了。当然,在送入三室之前,我们的民警如果能够认清状况,用合理的方式促成治安调解,那么就可以很好的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工作压力。
(三)符合基层实际,有效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
警力不足问题可以说是怀柔镇派出所一直存在的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基层警力较难得到充实和加强,致使基层民警长期因为警力不足而工作超负荷、压力超负荷和身体超负荷,严重影响到民警的工作状态和身体健康。因此,结合案件性质和特点,以及基层所实情和警力不足问题,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当事人双方申请并愿意调解的前提条件,办案民警采用治安调解的方式积极进行调解,既简单、方便和快捷,又有效弥补和解决了基层公安警力不足的问题。
(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辖区和谐稳定
治安调解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隔阂,迅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习期间,通过与民警一起学习开展治安调解工作,发现通过治安调解一是能有效防止当事人双方矛盾继续升级,实现有效缓冲和减压,通过民警积极调解,能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消除隔阂,最终,让矛盾基本都能得到圆满解决;二是治安调解本身具有柔和性的特点,不具有强硬的制裁性,因而利于被当事人双方接受,被侵犯一方希望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侵犯一方往往也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三是对于民事纠纷和矛盾,当事人双方都想得到及时的解决,更不想将事情闹到法院,那样将耗费更多的钱财和时间,最终对两者都无益。所以,通过民警实行治安调解更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及时及早的融解,防止事态扩大,有效的促进了辖区社会的稳定。
三、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治安调解范围不明确 1.“情节轻微”的规定不够明确
情节轻微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整体理解“情节轻微”,是指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虽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办案民警会依据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判断,但是,在纷繁复杂的司法实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调研报告
效主张和救济自身被损害的合法权利,也会极大的挫伤基层民警进行治安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更会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治安调解的信任度降低,因此,有必要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定治安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四)治安调解的方法简单
由于调解能力和调解方式的差异,有些民警采取简单的处理方式,在不了解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都进行批评、有的民警不注重与当事人沟通的方式,导致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但没有缓解反而更严重,甚至将注意力转向办案民警,认为是公安机关办事不力。这样的情况也会有所发生,最后以民警对当事人赔礼道歉才了解,然而我们不得不考虑还有一些更加严重的后果。
四、针对本次实习我对治安调解工作开展时的几点看法
(一)正确理解和掌握治安调解的条件.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治安调解必须以法律规则为前提。《治安调解规范》对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不但不能处理好治安纠纷,还会造成自身工作被动,甚至执法过错。
(二)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
调解的方式方法对做好治安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使用方式、方法得当,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怀柔镇派出所实习阶段,我发现在调解过程中因为调解的方式、方法不当,出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得到缓和,反而愈演愈烈,甚至会发展到双方当事人和在场群众将矛头转向我们民警和公安机关,进行投诉。因此,我们在办理各类治安调解案件肘,不论是接报案件进行现场处理,还是调查案情到组织调解,在各个环节上都必须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进行疏导教育,化解矛盾,其中我所学习到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是时刻注意掌控现场情况,该语气和缓时要和缓,该严厉的时候应该严厉;其二是分化瓦解,将不相干的人员或者企图搅乱秩序的人员与当事人进行分化。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激化矛盾,而是为了更好的解决事情;还有一点就是注意收集证据,在现场处置和组织调解时,一定要开启执法记录仪,将现场情况和调解过程记录下来。
(三)遵守办案程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篇三
在砀山县卫生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官庄坝镇岳庄坝刘庄卫生室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站于2013年8月24日成立,自监测站成立运转以来,在镇卫生院的支持和帮助下,我站累计发现并上报个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82例;其中新的一般不良反应报告7例,累计发现并上报器械不良反应事件10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当前农村基层卫生室如何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浅谈几点心得体会,希望对农村基层卫生室药品器不良反应的发现能有一些帮助。
一,新医改的逐步深化,确保农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必需、方便,已经是广大农民群众及上级主管部门衡量基层农村卫生室工作的金标准,是基层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个人存在与发展的基石,药品器材和治疗方法有序的优胜劣汰推动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农村卫生室的依法开展,做好这项工作可有效规避医疗风险,提高业务水平,在竞争中求生存求提高。
新医改的进一步深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制度,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制度的顺利实施,迫使基层农村卫生室逐渐向公益性发展,但日常经营中又要保证卫生室合理合法的业务收入。如何能在竞争中求生存求提高?基层农村卫生室既要选择性继承传统药物与传统治疗方法,又要探索引进新药和新的疗法。在此过程中适应农村卫生室发展的大量新药新器材新疗法在被选择性推广应用,部分传统药品和治疗方法因不良反应与疗效欠佳被淘汰,部分新产品的不良反应也会在在日常工作中日益显现出来,有没有确切疗效也会被验证,因此做好日常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尤为重要,这样既规避了医疗风险提高了业务水平和竞争力。又能完成不良反应监测任务,我们岳庄坝刘庄卫生室只要发现都会及时上报。二,农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健康理念的不规范普及,健康可支配资源进一步扩张,出现了部分农民盲目自行选择购买药物和盲目到二甲三甲医院小病大治的怪相,购买回来新药多,农村临床应用经验少,催生了农村过度医疗和不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出现机会增加。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农民日常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健康理念逐步普及,零售药店进驻农村市场,二甲三甲医院方便快捷,健康可支配资源与资金可以说迅速膨胀,同时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针对自己的健康问题求快捷求新颖求贵重,部分农民群众用自己并不成熟的用药知识盲目到零售药店或网络自行选购治疗药物,无论大小病均进大医院检查治疗,催生了农村过度医疗和不合理用药等等怪相。他们自行选购的药品和材料以及从上级医疗机构带回的药品材料绝大部分是新药新材料,不在基层农村卫生室用药范围之内,在使用过程中因出现异常时往往寻求基层卫生室医生帮助,此时可以发现部分为不合理用药,部分为药品不良反应,如为后者我们发现后我们会及时整理上报。增加上报例数。
三,近几年,部分农民手中多了一些用于诊断保健治疗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逐年增加。农村基层卫生室应及时发现并上报。
改革开放后,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老人留守农村务农,不合理的生活方式和繁重的体力劳动造成慢性病高发,大部分年轻人为尽孝心回家探亲时会给有慢性病的父母按需带来小型家用电子智能医疗器械,譬如:电子血压计、便携式血糖仪、胰岛素泵、颈椎牵引器、雾化器、各式理疗仪器..........这些器材有些文化程度高的群众会自行按说明使用,有些则要求助基层卫生室人员帮助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发现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我们应该整理上报。如果不能发现和利用此类信息,基层卫生室常用医疗器械品种很少,产生的器械不良反应信息就会很少。四,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可带动药品不良反应工作顺利开展。
2009年以来,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工作全面开展,我们在日常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能有效发现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和器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机会增加。举例说明:高血压,糖尿病随访和年度体检时能广泛接触到患者自服药物和自用器械,如有不良反应患者会主动告知随访人员,应嘱患者及时停用或更换有不良反应的药物和器械。并及时汇总上报。随访人员同时又能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开展个体化宣教,既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又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五,加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用药意识和农村基层卫生室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制定本单位报告制度,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奖惩,就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基层农村卫生室应对全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制定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既要考核上报数量又要考核上报质量。农村基层卫生室工作人员综合技能的全面提高同等重要,没有基本的辨识能力,就谈不上整理上报,门诊医生护理人员药房司药之间的沟通合作同等重要,有利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
砀山县官庄坝镇岳庄坝村刘庄卫生室
4.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篇四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谋划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精神,深化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做好新形势下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化解社会矛盾。在上级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充分的调研下,认为影响我镇稳定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特别是农村的民间矛盾纠纷,最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为群众提供一个说情、说理、说法,解忧、解难、解愁的平台,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1年,下马塘镇投资专项经费,建立了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极大地改善了群众上访解决矛盾纠纷的环境和条件。
(二)整合资源,明确职责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后,镇副科级以上领导轮流到大厅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难题,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了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群众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部门调处、领导接访、司法调解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建立健全了各职能服务一系列工作制度,统一上墙公布,明确职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告知办理期限;对受理的各种事项,分类甄别,及时将矛盾纠纷汇报领导并向职能部门进行反馈,负责跟踪督促处理情况。
(三)集中受理,规范管理
对于群众上访要求解决的问题,属于民间纠纷的,由行政调解组织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进行调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交给有关部门解决,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处。对较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召集辖区内人民法庭、派出所并邀请有关部门共同调处。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详细情况以及镇党政领导接待日的情况通过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在重大敏感时期和节假日,各村和镇直各单位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逐案建立台帐、逐案落实稳控化解责任,逐件交办;三是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联席会议,进一步指导本地区人民调解开展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开展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四)分门别类,扎实推进
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立后,对群众反映的一此小的矛盾纠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通过说情、说理、说法,直接进行调处,都
将矛盾一一化解。对重大的矛盾纠纷,都能及时向镇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按照“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管到底”的调处工作机制,成立调处工作组开展调处稳控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疑难复杂问题,不在本级机关权限范围的诉求,积极引导当事人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
二、具体做法
(一)抓矛盾排查,防止矛盾升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主动出击,排查矛盾,积极化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召开例会排查矛盾。司法所一月组织召开一次村调解主任例会,汇报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特点、类型,并进行汇总、分流、分包,限期解决。二是定期深入基层抓排查。司法所工作人员每月抽出两天时间深入辖区各村、社区,调查、了解情况,提前捕捉纠纷苗头和信息,就地化解就地调处,提高排查工作效率。三是加强联动调处机制。对排查和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司法所牵头,统一接案,明确责任,归类管理,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承办给予解决,有效提高调处的工作效率。
(二)抓纠纷调处,依法化解纠纷,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 下马塘司法所把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确定为“三个深入(深入纠纷现场、深入当事人家中、深入一线)、三个防止(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态扩大、防止民转刑发生)”即:对土地、山林边界、林木权属、宅基地等纠纷要深入现场勘查,掌握纠纷的第一手资料;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纠纷深入当事人家中,依法依情依理进行
调解;对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要深入事态复杂第一线,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和激化。
(三)抓普法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努力减少不安定因素 普法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今年以来,我们以“法律六进”为载体,重点抓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利用《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法律援助活动年”宣传、“三八”妇女节、“315权益保护日”、“安月生产月”等载体和时机,司法所会联合林业、民政、妇联、工商、团委等部门积极的到辖区内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邀请了省诉讼法协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郭杰教授在沈家村为镇机关干部和村委会干部讲解山林、土地等与农村生活生产相关法律,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年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册,宣传单5000余张,不断地提升了下马塘地区群众的普法意识。另外,司法所配合相关部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制村”创建活动,全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基层干群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为下马塘镇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下马塘镇全年通过“人民调解进万家,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开展,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全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2件,成功调解110件,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地保持了下马塘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下马塘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全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亟待提高,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学习充实。(2)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经验不足,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3)个别村对活动开展认识不足,还存在着对一些纠纷能调解的就调解,不能调解的就上交的思想。
下马塘司法所
5.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篇五
农民群众因生产生活引发的矛盾纠纷,历年来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逐步由传统型、单一型的家庭矛盾、邻里矛盾、个人与集体矛盾、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矛盾向多元型、复杂型的经济矛盾、权益矛盾演变,呈现出矛盾数量多变,范围扩展,跨时较长,涉案人之多,情况复杂的态势,这使得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增大。作为农村社会矛盾排查与调处,面对现阶段矛盾纠纷的复杂情况,我们要冷静分析形势、找准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寻找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我认为农村现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一个基础”把握好“三个关键”,既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把握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真情感化为轴线,以灵活多变的调解技巧与策略这三个关键。
坚持“一个基础”就是矛盾纠纷调解时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坚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我们在调解矛盾纠纷时,首先要掌握纠纷的真实情况,了解事实的来龙去脉,只有这样,我们对矛盾纠纷的调解才能做到有据有依,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尺度和调解方向,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和调处,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是我们调解矛盾纠纷的前提。3月份,我们调处了一起行政接边地区水源纠纷,受理此纠纷后,我们对案情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就进行调解,致使无功而返。后来,我们对纠纷情况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了知情群众,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认真做好笔录,用客观事实来说话,调解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双方当事人只能尊重事实,接受了我们的调解,因此,我们成功而圆满地调处了这起三十年余来一直没有处理好的接边地区水源权属纠纷。
把握好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在调解中要严格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要结合乡风民俗,村情民俗,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起矛盾纠纷出现后,首先要了解案情,其次要给矛盾纠纷定性,看属于何种矛盾纠纷,需运用涉及即此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乡风民俗,村情民俗给当事人讲解清楚,让他们遵纪守法、尊重民俗,只有这样,他们对我们矛盾纠纷调解的意见才容易接受和理解。
把握好以真情感化为轴线,就是在调解中要把以人为本、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贯穿始终。我们在调解各种矛盾纠纷时要主动为当事人着想,真心实意地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劝导工作,俗话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有真情付出才能得到真心回报。年初我们受理了一起遗弃老人的矛盾纠纷,老人常某已70余岁,生有三子都已成家,生活条件都一般,日子过的还可以,但就是老人无人赡养,当事人对我们讲述:他们的三个儿子,大儿子早年读书,毕业于大理师范,在某单位工作,其余二子由于当年经济条件差,加之老伴又死得较早,经济上无能力负担,没有继续读书上学,因此在家务农,二兄弟都认为父亲培养了大哥成才理应由大哥赡养,而且对赡养问题大哥早读大理师范时就已承诺,现在三个儿子都各说各有理,就是不愿赡养父亲。说到动情之处老常泪流满面,我们听后也为之动情,当时就安慰老人说;我们一定帮你调解好此事。第二天,我们找到老人的三个儿子进行说服教育:“老人养你们三个儿子不容易,现在你们都已做了孩子的父亲,总有一天你们也会老,如果你们儿子像你们今天的所作所为,你们作何感想?俗话说,羊有跪哺三恩,人有抚养之情。你们一定要清楚认识到赡养老人不仅是报恩的问题,而且是法律所规定必须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法律明确规定,权力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经过一番语重心长的劝导后,弟兄三人茅塞顿开,都表示悔意,并且当即表态,以后三弟兄共同赡养老父亲,并不让此类事情在他们身上重演,当时,三兄弟握住我们的手感动万分地说,你们真是我们的亲人,让我们明白了最基本的做人道理,看到你们司法工作人员如此善解人意,我们真是惭愧万分。随后,三兄弟搀扶着老
人高兴的回了家。
把握好以灵活多变的调解技巧与策略,就是要在调解中讲究方法的多样性、灵活性,因人而异,因势利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随着现行农村矛盾纠纷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总结新的工作经验和调解方法,在实际调解中要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确保矛盾纠纷能顺利调处。今年5月,我们成功调处了一起伤害赔偿纠纷,事发后我们迅速介入此纠纷,并于第二天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谈到5000元差距时,调解陷入了僵局,这时我们想起当事人一亲属在县城工作,在兄弟姊妹几人中威望较高,且为人讲诚信,办事也公道。通过这种特殊的关系来做工作就顺利得多,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满意的协议,均对我们调解工作较为满意。
6.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篇六
达到以上目标,派出所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治安管理,充分发挥派出所保一方平安的职能作用
1、大力加强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派出所基础工作,坚持现住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把辖区内居住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录入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努力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确保登记及时,列管准确。
2、严格治安管理,重点作好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涉枪涉爆以及危险化学品的治安管理。通过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和日常检查管理,逐个弄清行业、场所和涉枪涉爆以及危险品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管理档案,落实管理措施。
3、切实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对辖区的租赁房屋底数清,情况明,与房主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掌握出租人情况、租赁用途、承租人动向等信息。
4、深化警务区建设,推动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做好责任区划分,配齐配强责任区民警,逐步建立完善责任区民警考核机制,确保警力下沉不是一句空话。
二、进一步加强派出所规范化建设
1、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好省厅十条规定、内务管理、“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不断加强民警的作风养成,切实解决“稀拉松”、“脏乱差”、“冷硬横推”等问题。
2、按照公安部“四统一”、“五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外观标识、内部标识的规范统一工作。完成建筑外观形象改造工作;派出所统一外观标识,内部标识和建筑外观形象。
三、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民警素质
1、大力加强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标准,选好配强派出所所长。担任派出所领导干部的必须是中共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正职要有3年以上派出所工作经历,副职要有2年以上派出所工作经历。
7.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篇七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2010-06-29 18:28:3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2)
浅谈派出所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对策
公安机关除了负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外,化解民间纠纷,减少民事纷争,维护社会稳定,同样是我们公安机关一项重要的,不可推卸的任务。民间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争端,是公民与公民(或单位)之间在经济、生活、工作等方面因利益纷争而产生矛盾、争执甚至冲突。常见的民间纠纷主
要有三种:一是亲属之间的民事纠纷,如婚姻纠纷、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二是邻里、朋友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如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饲养动物、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三是在公民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如建筑工地因拆迁、造房影响居民休息、采光等引发的纠纷。《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对民间纠纷负有调解的权力和义务。
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公安派出所,也大多愿意到派出所求助,请派出所调解,如果处置及时、得当,除了能平息纷争,避免矛盾激化,还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有些民间纠纷如果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很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甚
至发展成为案件。以前我们公安机关是执法型的,强调的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就行了,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公安机关应该是执法服务型的,服务尤其重要,服务的概念很广,涵盖的内容也包罗万象,调解工作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很难想象,群众发生纠纷到派出所来了,却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他还会投你满意票吗?
根据在基层派出所工作的经验和遇到的实际案例,笔者仅就上述三种常见的民间纠纷(轻伤害案件除外)作一浅析。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在派出所接处警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有些原本不属于我们公安机关管辖,如房屋拆迁纠纷、企业转制中产生的矛盾等,有些民警在接处警时,往往会以这不属于我们管辖为由,一推了事,客
观的说,对这类的纠纷,让派出所处理确实有些难度,一般也只能控制住事态,让有关职能部门来解决,但群众报警求助了,派出所不闻不问,群众就会有意见,尽管现在有好多地方的公安机关为减少非警务性处警,已不再强调承诺”四有四必”,但目前分工明确、协调联动的社会危难救助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广大群众在需要求助的时候,还是首先会想到公安机关。这就需要我们在接到各类不属于我们管辖的纠纷、求助时,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妥善处理好各类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2、工作拖拉,收集证据不及时。有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如果是办案,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往往会比较及时和全面,而如果是调解纠纷,则不大会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工作的重心只放在了调解上,殊不知调解工作同样需要证据来支持,特别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斗殴、损毁财物等,不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一方面会影响到调解工作的开展,在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完备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很难达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结果;另一方面,一旦调解不成,进入处罚或者诉讼阶段,已时过境迁,有些证据已灭失或无法取得,就会陷入缺乏证据的尴尬境地。2005年6月,某派出所接报一起因在打麻将过程中发生争执而互相斗殴的纠纷,其中一方眼部受伤,到派出所后,因系纠纷引起,且双方均为轻微伤,故民警立足于调解,未进行伤情法医鉴定,也未制作笔录,甚至没有到现场走访知情群众,过了几个星期,眼部受伤者突然死亡,死因不明,家属到派出所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而此时对方却对打架过程中致对方眼部受伤一节矢口否认,再到事发现场取证,已难以找到其他知情人了,死者家属因此到处上访,使派出所非常被动。
3、处置方法欠妥,使矛盾转移。调解纠纷是一门学问,处理得当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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