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计算机业务岗位操作流程

2024-09-02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计算机业务岗位操作流程(共4篇)

1.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计算机业务岗位操作流程 篇一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营业机构应用系统处理业务真实、准确、安全、高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营业机构是应用系统的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各级营业机构,包括本部、营业部、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等内部核算管理机构和对外营业机构。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所有使用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的营业机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营业机构号码。营业机构号码是该机构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由自治区联社统一设立配发。营业机构号码由五位数字组成,其中前两位为旗县联社代码,后三位为旗县联社范围内机构的顺序号。

第五条 柜员。

(一)柜员类别

营业机构柜员按柜员操作内容不同分为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

前台柜员按操作级别分为一级柜员、二级柜员、三级柜员。

一级柜员:按要求办理规定的业务并通过柜台终端执行 相应的应用处理和交易操作。

二级柜员:根据网点柜员缴送款请求,做好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和出入库工作。

三级柜员:负责对业务的监控与管理,并从事权限内的交易授权,一般由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担任,以下简称主管。

后台柜员:分为技术管理和综合管理两个类别,每一类别分为三个级别,主要负责处理柜员管理和技术维护等工作。

(二)前台柜员和综合管理柜员进行业务操作,必须拥有柜员号码,凭柜员卡识别身份,在系统中,一个柜员只允许有一个柜员代号,柜员号为6位数字,根据自治区联社规定旗县联社使用的号段,由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对辖内机构的柜员进行管理维护。

(三)对柜员的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

2、各岗位人员要求熟练掌握与其岗位、级别和权限相适应的会计、储蓄、出纳业务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点钞技术达到规定的标准,能够独立、准确办理日常业务;

3、经过岗前业务基础知识培训和电脑操作技能培训,能够独立上岗操作。

第六条 柜员有明确的交易金额处理权限,柜员权限范围以内的业务由柜员及时处理,超过柜员权限的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后方可办理。第七条

业务量大的网点必须配备专职库柜员,负责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业务量较小的网点,库柜员可指定一名前台一级柜员兼任。

第八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联行机构及参加同城票据交换的清算机构要坚持执行章、证、压(押)三分管制度和清算员、交换员、账务处理人员三分开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避免不相容岗位混岗操作。

第九条

营业网点劳动组合

核心业务系统既支持柜员制,也支持复核制。为对外简化业务处理手续,对内优化人员组合,营业机构选择劳动组织方式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有条件的网点要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偏远地区或不具备柜员制条件的网点,实行复核制。

(一)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应具备的条件

1、营业网点内部装修及设施配备必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柜员之间有适当隔断设臵,配备“一对一”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监测到柜员行为及桌面情况。

2、为柜员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点钞机、验钞机、捆钞机、保险箱(柜)等会计出纳常用设备和机具。

3、柜员制营业网点每班至少配备三名业务人员(两名前台操作人员,一名会计主管),且授权人与前台操作人员必须分离,临柜总人数在4人(含4人)以上的网点必须保 证每班临柜人数达到3人(含3人)以上。

4、经过系统培训,柜员从业务知识到操作技能,切实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二)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按照业务处理严格划分对外操作柜员与内部操作柜员。

对外操作柜员:负责办理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以及有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前台业务。前台柜员可配臵现金箱与凭证箱。

内部操作柜员:负责办理无须直接面向客户的联行、票据交换、内部账务等业务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除办理内部现金收付的后台业务柜员可配臵现金箱与凭证箱外,其他后台业务柜员原则上仅配臵凭证箱,不能办理对外现金收付业务,会计主管或前台授权柜员不得配臵现金箱和凭证箱,不得配备前台业务处理权限。

在划分对外操作和对内操作柜员的基础上,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将前台柜员根据业务处理范围划分为可以办理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三)实行复核制的营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复核方式。设立专职复核员的,一个复核员可负责多个柜员业务的复核。

(四)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 4 须由会计主管滞后复核的业务,前台一级柜员和三级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第三章 人员职责

第十条 柜员岗位职责

(一)正确使用、保管本岗位负责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现金尾箱。

(二)正确保管、使用本岗位的各种业务用章及登记簿,确保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三)按权限受理开销户,现金收付、转账、汇兑以及查询、挂失等临柜业务;库管员或兼职库管员负责现金、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取上缴,柜员之间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等工作。

(四)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办理业务,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根据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加盖有关印章及柜员名章。在授权权限之内(超过权限的,必须经会计主管授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五)确保所记录的账务平衡,保证账款、账证相符,如有异常,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六)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妥善保管柜员卡,如因密码泄露或柜员卡遗失造成的后果由柜员自己承担。

(七)办理跨柜员交易(即两个柜员共同完成的业务),业务发起柜员应及时传递凭证,交接清楚,接收柜员及时处理,不得故意压票或拒绝办理。

(八)经常检查现金箱是否超限,超过限额部分及时入库;库管员应做好营业机构现金库存的合理调配,超过合理库存的部分及时上缴。

(九)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修改为锁屏或退至提示符下),并将印章、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

(十)正式签退前必须检查账务的正确性,核对现金与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与凭证箱是否相符。

(十一)营业终了应将记账凭证及其附件按凭证顺序号排列整理,打印柜员轧账单、流水账、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等,并交主管审核。

(十二)下班前应将现金、凭证、柜员卡等入箱上锁,并将保管箱交保管员(库管员或押运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十三)其他由柜员负责的业务。第十一条 主管职责

(一)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营业期间临时离岗退出,全天营业终了的签退。

(二)严格管理管理授权密码和柜员卡,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授权密码。

(三)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授权签到。在节假日营业期间,保证至少一名相应级别的主管进行业务授权及相关管理。

(四)进行业务授权必须认真审核柜员所做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操作的正确性。

(五)对当日发生的抹账、错账冲正和挂账,应逐笔审核签字,并登记《营业网点工作日志》。

(六)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柜员尾箱,保证柜员保管的现金与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尾箱相符。

(七)负责网点轧账处理、报表的打印、审核和会计资料的审核、装订工作。

(八)对柜员营业终了提交的轧账汇总表、流水账、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营业机构签退。审查的重点是:

1.记账凭证份数与柜员轧账单是否一致,柜员轧账单与次日打印的有关凭证及营业日报表等相关报表是否一致。

2.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柜员记账凭证顺序号是否连续。

3.跨柜员交易发起方与接收方的交易记录是否衔接一致。

(九)做好柜员工作交接的监督。

(十)负责会计档案的调阅、保管和印、押、证、机的领入、颁发和管理;负责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岗的各种登记簿。

(十一)其他由主管负责的业务。

第四章

柜员管理

第十二条

旗县联社应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规范系统柜员的申请、审批、维护流程,有效控制风险。

第十三条

县级(含)以上机构的会计部门负责本级及辖内机构系统柜员的管理,主要负责对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员的申请,科技部门负责对增加、修改、删除系统柜员进行维护,并协同辖内相关部门,对系统柜员的操作、管理情况和柜员卡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柜员的申请、审批和维护

(一)营业机构若申请在系统中增加、修改、删除柜员资料,必须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维护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申请表”中除注明柜员的基本资料外,还应详细描述柜员的业务岗位,以及拟在系统中执行的具体交易代号、名称等。新增柜员时,“申请表”中的“柜员代号”栏位由会计部门填列;修改和删除柜员时,由申请部门填列。新增柜员时,“申请表”中的“柜员代号”栏位由会计部门填列;修改和删除柜员时,由申请部门填列。

(二)旗县联社的会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应指定专人对“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表”中不准确的内容,审核人员有权要求申请部门予以补充、解释。

(三)会计部门柜员维护人员审核“申请表”内容无误后,经旗县联社人事部门负责人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签章,并报柜员管理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由科技部门维护。

(四)科技部门根据审核无误且已经过规定审批程序后 的“申请表”,在系统中对新增、修改或删除的柜员资料进行维护。对于维护结果,必须建立监督、复核机制。维护和复核人员对系统内柜员资料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由业务部门留存、备查,一联交科技部门做维护的依据,并作为永久性会计档案保管。

(五)旗县联社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柜员资料的维护工作。由于柜员资料维护人员具有较高权限,为防范风险,应选择责任心强、综合业务能力较强、对辖内岗位设臵比较熟悉的人员担任。

(六)对于业务部门的维护申请,科技部门必须在“申请表”上注明的启用日期之前完成相关维护工作。柜员资料维护后,科技部门应及时通知柜员所在部门负责人,由后者负责通知柜员本人。注:修改或删除柜员资料,必须保证在当日维护之前该柜员无业务发生。

第十五条 柜员、柜员卡及密码的管理

(一)柜员管理

1、柜员应熟悉系统操作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办理各项业务的操作。对违规操作而出现问题,承担责任。

2、为加强柜员管理,明确经济责任,系统柜员必须与真实员工相对应,严禁通过虚设柜员的方法,达到增加操作人员的目的。

3、非相关人员不得接触系统终端。

4、柜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在终端中执行签退操作或按 9 F11将屏幕锁定或退至LONGIN下。若因柜员未及时签退或未锁定屏幕而出现问题的,柜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5、柜员授权时,必须对所授权业务进行认真审查并签章确认。柜员对所授权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要责任。

(二)柜员卡管理

1、自治区联社负责柜员卡的印制。各旗县联社会计部门负责柜员卡的保管、发放和管理,负责被删除柜员的柜员卡或损坏、作废的柜员卡的收回及保管工作。

2、空白柜员卡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县级以上合作金融机构的会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柜员卡的发放、回收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及时登记“柜员卡交接登记簿”。领用时,原则上应先收回旧柜员卡,再发放新柜员卡。严禁使用已作废的准贷记卡、借记卡、生肖卡等制作柜员卡。

3、如无特殊原因,柜员签到和授权必须使用柜员卡。

4、柜员卡实行“一人一卡、卡随人走、严禁复制、不准交接”的管理模式。严禁通过复制柜员卡、将本人柜员卡交予他人使用,对私自复制柜员卡或将柜员卡交予他人使用的,该柜员代号所对应的柜员及其直接领导要承担主要责任。

5、柜员不慎丢失柜员卡,必须及时修改柜员密码,同时上报书面检查材料,由旗县联社会计部门会同稽核部门核实后,挂失该操作员柜员卡,重新申报领取新卡。

6、柜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柜员卡的,应及时将柜员卡交回,并上报柜员资料管理维护部门,对系统 中柜员资料进行调整。

(三)柜员密码管理

1、柜员第一次上机操作时,应立即更改其初始密码。为防止泄密,柜员密码不应使用简单重复或连续的数字。

2、柜员密码必须输入六位字符(密码为字符和数字或两者的组合),同一密码的连续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无论任何原因,柜员均不得将本人柜员代号和密码交予他人使用。因向他人提供柜员代号和密码而出现问题的,提供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业务处理

第十六条 营业准备

(一)每天营业前,由专人检查监控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二)由网点会计主管和一名柜员进行网点款包接收,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并由主管与库管员将款包中尾箱分配给柜员,柜员要检查尾箱封口是否完好,现金与登记簿记录是否一致;若库存现金过少,不能满足正常营业的现金收付,应及时填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调剂单》(以下简称“现金调剂单”),向库柜员提出提现要求。

(三)会计主管负责管理柜员的日间签到、营业期间临时离岗退出和全天营业终了的签退工作。营业前会计主管或由会计主管指定的柜员开机,按规定登记《网点工作日志》。各上岗柜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签到。

(四)由会计主管及时打印上日各项营业报表,审核上日各项账务报表是否正确。

第十七条

日间业务处理

柜员应严格按系统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操作,根据业务请求或类型审查凭证内容真实、正确后,按凭证内容输入系统。

(一)审查凭证

1、柜员审查凭证的内容

⑴客户提交的凭证是否为本行(社)受理的合法凭证。⑵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其基本内容、联数和附件是否完整、齐全、一致;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为远期票据。

⑶账号、户名是否相符。

⑷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多联式凭证各联次金额是否一致,字迹有无涂改。

⑸印鉴是否清晰、真实、齐全,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有效。⑺款项来源与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⑻凭证、存单(折)、银行卡是否已经挂失,账户是否已经办理冻结或止付手续。

⑼各种结算凭证是否符合支付结算办法和联行制度的有关规定。

⑽内部凭证的日期、金额及其它各项要素是否正确、清 晰、明了。

2、柜员对审批手续的审查。

⑴现金支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大额现金支付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⑵大额资金收付、错账冲正、抹账、挂账等重要业务事项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⑶发放贷款的借据要素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经有权人批准签章。

⑷商业汇票的承兑,是否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是否经有权人批准。

⑸商业汇票贴现是否有查询查实凭据,是否经有权人审批同意。

⑹存单(折)、银行卡、票据挂失、解挂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调阅档案资料是否经有权人同意。

⑻其他应收款、递延资产、国债等款项垫付是否经有权人审批。

⑼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二)日常业务处理

1、柜员权限之内的业务,由其直接办理,营业终了,由会计主管对柜员当日办理业务进行审核。

2、超过柜员权限的业务,由会计主管授权后办理。

3、收付款处理程序

⑴ 除根据有关规定可由信用社代扣的款项外,付出款项要有付款单位签发的付款凭证,或按结算办法规定由收款单位填制的结算凭证。

⑵ 柜员权限之内的付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验印——记账——付款(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验印”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付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验印——记账——主管授权、验印——柜员付款(签发回单)---主管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大额业务必须按规定经会计主管授权后才能办理。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⑶ 柜员权限之内的收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收款——记账——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照“受理――审核――收款——记账——会计主管授权——柜员签发回单——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

⑷本网点开户单位间的转账结算业务,必须先记付款单位账,后记收款单位账。

⑸参加票据交换的行(社),受理收款单位交存他行社的付款凭证时,必须在进账单回单上加盖“他行票据,收妥 抵用”字样的戳记,在本社办妥收款手续后方可支付。

⑹按照“审核——记账——会计主管审核”的程序处理内部综合账务。

⑺单位现金交款业务或储蓄收付款业务打印回单后,发现错账不能做抹账,需挂账处理,查明原因后,填制错账冲正凭证作冲账处理。

第十八条 日终轧账的处理程序。

营业机构日终轧账模式为柜员轧账平衡——网点轧账平衡二级平账模式。

(一)柜员轧账程序

1、营业终了前,查询所记账务是否有未复核记录或在途账务。

2、清点钱箱的实际库存现金数额,并按实际库存输入系统,与系统中本柜员的现金余额核对相符,如出现不符情况,可采取重新清点库存现金或打印发生的流水账与业务凭证进行逐笔勾对,如属凭证输入有误,应进行错账冲正;如属于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长短款,按现金差错处理。

3、清点核对重要空白凭证日收付发生数、作废张数及结存余额,并与系统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表(或手工登记簿)核对,做到账证相符。

4、认真进行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现金实物与柜员现金箱、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柜员凭证箱的核对,保证机打凭证顺序号连续并与柜员轧账汇总单、流水记录一致。核对无 误后,按柜员汇总轧账单、流水记录、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的顺序整理,一并交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核。

(二)会计主管(或坐班主任、复核员)审核程序

1、逐笔复核柜员当日经办的业务凭证(已实时复核的凭证除外),并加盖个人名章。

2、对本网点当日处理的业务进行汇总轧账平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⑴记账凭证与“柜员轧账表”的交易金额、笔数是否一致。

⑵柜员流水清单与原始凭证的要素是否相符。⑶柜员凭证序号是否连续,是否与“柜员流水记录”末笔业务一致。

⑷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与加计的各柜员“重要空白凭证一览表”余额合计数是否相符。

⑸系统内往来是否有往账未核销;是否存在查询未复的业务。

3、核对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确保账款、账证、账账相符,核对无误与柜员双人上锁封箱。

4、监督各柜员做签退处理,所有柜员全部签退后,进行网点签退,关闭主机及其它设备。

5、将钱箱装入款包,与一名柜员共同将款包交押运人员,登记《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

第十九条 复核制劳动组合的业务处理

(一)人员配备及分工 复核制网点至少配备两名前台临柜业务人员,其中录入员为一级柜员(同原网点记账员),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受理前台业务及内部账务;

复核员为三级柜员(可由原出纳兼复核员担任),管理系统业务印章及现金实物,负责对临柜人员办理的业务进行实时复核(日常业务及抹账、删除等业务)以及业务处理完毕记账凭证的保管;

对超过录入及复核人员受理范围的业务,由网点会计主管授权后办理。

(二)业务处理程序

按照“录入员接受业务事项――审查核点现金或转账业务是否正确合规――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数据录入――将凭证(现金)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根据原始凭证在系统中进行再次录入,审核凭证(现金)是否正确――对需要授权业务,由主管审核授权――交易成功后,复核员打印有关单证,收付现金,加盖有关印章后,将客户凭证(现金)交录入员――录入员将有关凭证(现金)交客户。

1、现金收款业务处理程序:

柜员权限之内的收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凭证――核点现金――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将凭证现金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复核凭证、现金无误后,录入系统记账――交回单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 照“录入员受理――审核――收款——复核员复核记账——会计主管授权——复核员将回单交客户――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现金收入必须坚持“先收款,后记账”。

2、现金付款业务处理程序:

柜员权限之内的付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录入――将凭证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复核凭证无误后,录入系统记账――打印凭证并配款――录入员复点现金无误,将凭证现金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对权限规定必须实时授权的收款业务,按照“录入员受理――审核——复核员复核记账——会计主管授权——复核员打印凭证并配款――录入员复点现金无误,将凭证现金交客户――复核员或会计主管当日滞后审核”的程序办理。现金付出必须坚持“先记账,后付款”。

第二十条 特殊日业务处理

特殊日账务处理主要是指季末、年末系统业务处理。

(一)季末业务处理

1、系统季末批量处理时点及内容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信用社应按季进行各项税费提取,系统在季末日完成两次批量处理(具体时间根据自治区数据中心通知执行)。第一次批量时点是各网点按照正常业务处理顺序,办理完毕各项业务,在系统中作网点下班处理后。此次批量处理系统自动进行通存通兑业务批量处理;自动进行积数计算;自动进行季末应付利息计提;自动更新总账文件。

第一次批量系统处理完毕后,系统前台应用再次启动,日期仍为当日日期,由前台柜员通过查询当前余额,计算并编制原始记账凭证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付福利费、各项税金等各项税费,在系统中通过“内部账记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处理完毕后,由柜员进行网点下班,结束当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第二次日终批量处理,自动更新总账文件,生成当日相关报表。

2、系统季末处理步骤

核心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后,旗县联社本部应于月(季)末在系统中进行相应业务记载。其中应付利息由系统于季末日第一次批量处理时自动提取; 其他各项费用支出的提取,若提取基数与第一次批量处理无关的会计科目,可以根据情况在季末任意一天提取,并在系统中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提取基数必须通过第一次批量结束后才能产生的会计科目,必须于季末日第一次批量结束后,在系统中查询相应余额,并根据计提比例计算提取数额,在系统中进行账务记载。具体步骤如下:

(1)第一次批量结束后,本部前台柜员再次登录系统(网点重签),通过“总账内部账-总账交易-总账当前余额查询”,查询计提基数;

(2)由柜员根据查询到的余额乘以相应比例,得出计提金额,编制原始凭证;

(3)在系统中“总账内部账-内部账交易-内部账记账(包括现金和借贷)”进行账务记载。各项账务均处理完毕,按日终正常业务处理步骤进行网点下班。

(二)年末业务处理

1、系统年末批量处理时点及内容

系统在年末日完成三次批量处理(具体时间根据自治区数据中心通知执行)。

第一次批量时点是各网点按照正常业务处理顺序,办理完毕各项业务,在系统中作网点下班处理后。此次批量处理系统自动进行通存通兑业务批量处理;自动进行积数计算;自动进行年末应付利息计提;自动更新总账文件。

第一次批量系统处理完毕后,系统前台应用再次启动,日期仍为当日日期,由前台柜员通过查询当前余额,计算并编制原始记账凭证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应付福利费、各项税金等各项税费,在系统中通过“内部账记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处理完毕后,由柜员进行网点下班,结束当日业务处理。系统进行第二次日终批量处理,自动更新总账文件,将各营业网点损益上线至旗县联社本部,计算出利润总额并自 动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第二次批量系统处理完毕后,系统前台应用再次启动以,日期仍为当日日期,由旗县联社本部前台业务人员进行利润分配,处理完毕后,柜员进行网点下班,结束当日处理,系统进行第三次批量处理,生成总账文件及相关报表,并进行新旧科目结转。

2、系统年末处理步骤

除按照季末业务处理步骤,在第二次批量处理后,本部前台业务人员还应进行以下操作:

(1)进行“网点重签”;

(2)在系统中“总账内部账-内部账交易-内部账记账”进行账务记载。利润分配处理完毕后,按日终正常业务处理步骤进行网点下班。

第二十一条 柜员业务交接

(一)柜员轮班交接

1、移交柜员必须平账,保管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以及其他实物等应与交接时的柜员轧账单及柜员凭证一览表、现金明细账、现金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等有关资料核对相符。

2、交接双方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详细列明交接的凭证、账、表等相关资料以及应交接的其他物件等。

3、交接双方对有关账、款、实物等进行认真核对。

4、系统中相应处理。由移交柜员完成当日系统操作,进行“柜员签退”后,选择“尾箱交接”交易,将系统中尾箱转至接交柜员;由接交柜员登录系统,选择“尾箱余额查询”交易,查询接交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与实物一致。

5、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在《柜员交接登记簿》及有关书面资料上签章证明。

(二)柜员短期离职交接

柜员短期离职交接除按轮班交接进行处理外,由短期离职柜员对待办事项、遗留问题等提供书面说明。交接完毕后,由网点或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人员在“柜员管理-柜员休假/销假处理”交易中将离职柜员工作状态进行相应调整。

(三)柜员调离交接

柜员调离交接除按柜员短期离职交接进行处理外,还应编列移交清册,并对待办事项、账务差错、悬案等情况提供书面说明。按柜员调动情况,分为核心业务系统内调离或调至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以外的单位两种情况。

核心业务系统内柜员调动由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柜员在系统中通过“柜员支持-柜员交易-柜员调动”交易,将调离柜员从原机构调出,调入至指定机构。如柜员属跨旗县联社调动,调出柜员必须出具“农村信用社人员商调函”,调出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将该柜员可从事业务范围均臵为0,由调入旗县联社综合管理柜员根据实际岗位对其可从事业务重新进行维护;如柜员属同一旗县联社范围内调动,调出柜员必须出具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函,并由调入单位填 写“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由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维护。

柜员调离农村信用社系统,由人事部门出具调出柜员的调动函,旗县联社本部综合管理员在系统中通过“柜员支持-柜员交易-注销柜员”处理。

第六章

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二十二条 营业网点必须按窗口设臵、配备收付款合一的尾箱。尾箱必须编号使用,不得混淆。

第二十三条 各旗县联社应根据各网点现金收付量情况,为各营业网点的柜员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柜员尾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报自治区联社备案后,在系统中进行设臵。

第二十四条 各网点应根据县联社核定的现金库存数核定柜员的库存现金限额,严格控制业务现金存量。对于柜员现金超限额的,柜员必须主动上缴库柜员,由库柜员视情况上缴。

第二十五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和客户视线以内,做到当面点准,一笔一清、一户一清。

第二十六条 坚持“一日三次碰库(箱)”制度。营业前,柜员必须检查现金实物与上日“库存现金登记簿”现金箱余额是否相符;中午休息或交接班时,柜员必须将现金实物与现金箱余额进行核对,碰数入库;下班签退前,柜员必须核 23 对现金实物与系统尾箱现金余额是否相符,经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双人加锁入库保管或移交由押运人员集中入库保管。

第二十七条 现金的领取、上缴

(一)营业网点现金的领取、上缴

现金领取、上缴由库柜员填写一式两联《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现金调拨单》(以下简称“现金调拨单”),提交网点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审核无误后,加盖网点业务公章及预留个人印鉴,填写《提送款登记簿》,由调缴款人员(或押运人员)签字后到上级机构(旗县联社营业部或上级信用社)办理调缴款。

缴款时,会计主管与库柜员要清点所缴现金无误后,填写《提送款登记簿》后,连同单据及款项交调缴款人员。同时在系统中作“现金出库”处理(由旗县联社营业部或上级信用社盖章后的“现金调拨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款项提回后,会计主管与库柜员核对“现金调拨单”等单据票款相符后,在系统中作“现金入库”处理。

(二)旗县联社营业部或营业网点的上级信用社业务处理

旗县联社营业部或营业网点上级信用社收到营业网点提交的“现金调拨单”后,要认真审核有关业务事项的正确性,无误后,交会计主管审批加盖业务公章。管库员根据手 续齐全、内容正确的“现金调拨单”进行配款,在系统选择相关交易进行账务处理。

营业网点缴款时,由联社营业部(或信用社)接收人员在《提送款登记簿》上签字,在系统中作“现金入库”处理,同时将“现金缴款单”加盖清讫章,一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一联交网点押运人员返回至缴款网点。

营业网点领取现金时,在系统中作“现金出库”处理,同时将“现金缴款单”加盖清讫章,一联作为记账凭证附件,一联连同网点领取现金一并交押运人员,由押运人员在《提送款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后,返回至领取现金网点。

第二十八条 现金的调剂

主要是指同一营业网点内柜员向库柜员领取、上缴现金以及同一营业网点内柜员间现金的调剂。

(一)柜员领入现金

柜员现金不足时,领款柜员填制 “现金调剂单”,注明领入柜员号、金额及券别,经坐班主任或主管审批后交库管员凭以配款出库。管库员按“现金调剂单”注明的券别、金额配款,在系统中选择“柜员现金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现金调剂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一联留存(现金调剂单作为机打凭证的附件),一联连同现金一并交领款柜员。领款柜员清点现金,核对“柜员现金箱”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收。

(二)柜员现金上缴。

柜员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缴款柜员填制“现金调剂单”,注明缴款柜员号、金额及券别,经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批后连同现金一并交库管员清点核对无误后,现金入库保管,缴款柜员在系统中选择“柜员现金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现金调剂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库管员核对“柜员现金箱”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同一网点柜员现金的调剂(除库管员),由会计主管或库管员监督完成,交易处理程序同上,由现金调出方按上述现金领入或上缴程序进行相应处理。

现金的交接同第二十条柜员交接。第二十九条 库房管理

(一)必须坚持双人管库、同进同出、分工明确、相互复核,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二)凡入库保管的现金、有价单证等物品,必须按券别、种类陈放整齐。

(三)库房钥匙管理,坚持“库匙分管,平行交接”原则。一名管库员只能掌管一把钥匙(密码),不得接触另一把钥匙(密码)。替班人员只能固定接触其中一把钥匙。金库备用钥匙要分别封存保管。

1、库房门、保险柜,要装配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密码锁,机械锁要备有正副钥匙各一套。

2、正把钥匙由主管和一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得交叉。工作变动时,必须变更密码,必要时换锁。丢失库房(柜)钥匙,要及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并采取防范措施。

3、旗县联社大库库房、保险柜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会计部门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分别签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和会计部门负责人分别入保险柜妥善保管;旗县联社以下营业网点的库房、保险柜的副把钥匙(含ATM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分别签章后,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旗县联社集中登记加锁入库保管。

4、组合密码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封存,分别签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启封,并登记签章。

5、副钥匙因故需办理交接的,要严密登记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启用时,须经主管主任批准后,由会计部门负责人会同管库员共同启封,并记录启用原因和启用时间,由启封人签章。库房、保险柜设有密码锁的,开启密码的记录亦按上述办法管理。如使用密码锁的人员有变动,密码应随之更换。

6、非营业时间库房正把钥匙要放入保险柜保管,保险柜钥匙由管库员随身携带。

7、金库密码要注意及时更换,确保安全。

(四)库房要保持清洁,达到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五)库房内不得放臵无关物品,放臵的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票样、人民币鉴别手册、基层网点库房副把钥匙、代保管贵重物品必须登记,分别立户,详细记载。其他物品入库保管要经主管主任批准,并按要求登记。

(六)库管员开库前须检查库门及报警设施是否正常,无异常情况后再开启库门。开启有暗锁密码的库门时,禁止无关人员旁观。管库员各自使用自己掌管的钥匙开启,不准委托对方或他人代开。

(七)信用社或营业机构负责人至少每旬查库一次,旗县联社会计部门或稽核部门至少每月查库一次,旗县联社主管主任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查库。查库时,必须同时检查柜员现金箱。旗县联社上级机构查库时,查库人员必须出具查库令,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并由旗县联社人员陪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库管员有权拒绝查库。查库时管库员应始终在场,服从查库人员安排,但不得参与清点库款。查库完毕后,登记《查库登记簿》,查库人员和管库人员共同签章。

第三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实行综合柜员制后,必须严格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 进、出库、领用管理。旗县联社应为各营业网点的柜员合理核定重要空白凭证限额,原则上柜员尾箱中每种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超过十日用量。

库管员负责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并负责向县联社或上级主管机构领取(上缴)、向各柜员分发重要空白凭证。库管员不得兼管或使用业务公章。柜员向主管领用时要清点准确,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并由双方相互签章确认。同时在系统中进行处理:

领取、上缴、出售、使用、销毁重要单证时,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柜员之间严禁相互交换、借用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柜员之间重要单证的调剂必须通过会计主管批准。

日常营业所需的存款、贷款及其它重要空白凭证由柜员根据操作权限进行实物保管使用,剩余凭证由库管员保管使用,必须确保章、证分管。贷款借据由营业网点信贷员向库管员领取,并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上签名,最晚五日由双方核对一次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登记簿是否相符。

会计主管每日营业终了必须对柜员重要单证使用、结存情况逐一进行查对。

按照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由系统管理,分为系统自动销号和系统不自动销号两种类型。系统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库、入库、出售、使用由系统自动登记分户账及登记簿,柜员日终打印“柜员凭证一览表”与实物核对;系统不自动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各旗县联社应按要求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缴、出售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系统中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一)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

按照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流程,主要分以下几个环节:

1、自治区联社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根据重要空白凭证号段通过系统向领用旗县联社进行“凭证出库”交易,同时将按系统中分发号段向各旗县联社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分发。

2、旗县联社

本部业务人员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入库-由上级机构领入”交易,同时将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号段进行核对,无误后,将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3、各营业机构

信用重要空白凭证网点库管员填写一式两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营业机构业务公章及会计主管、库管员名章,送交旗县联社本部业务人员审核;

旗县联社本部业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出库”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出库单”(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为出库单附件),由领用网点领用人员签字确认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将一联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 连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并交网点领用人员;

领用机构人员认真审查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领用单数量是否相符,无误后,由库柜员选择“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单”(“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作“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单”的附件),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二)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主要包括旗县联社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和旗县联社范围内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1、旗县联社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由重要空白凭证需求联社填写“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申请表”,报自治区联社财务计划部备案,自治区联社同意并组织进行调剂。首先通知调出旗县联社在系统中对调出凭证进行“凭证出库”交易,将系统中重要空白凭证上缴至自治区联社;其次由自治区联社将调出联社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通过系统中“凭证出库”交易,将凭证调出至需求联社,最后由需求联社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入库交易”,并由调出联社和调入联社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交接。

2、旗县联社范围内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由重要空白凭证需求机构填写“重要空白凭证调剂申请表”,报旗县联社会计部门批准,并组织辖内凭证多余机构进行调剂。首先,旗县联社会计部门通知调出网点在系统中通过“凭证出库”交易,将重要空白凭证上缴至旗县联社本

部;其次,旗县联社本部将调出机构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通过系统中“凭证出库”交易,将凭证调出至需求机构,最后由需求联社在系统中进行“凭证入库交易”,并由调出机构和调入机构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的交接。

(三)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及调剂

柜员凭证的调剂主要是指同一营业机构内柜员间重要空白凭证的调剂。

1、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注明“柜员领用”字样,经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审批后,交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由库管员在系统中选择“柜员凭证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凭证调剂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及个人名章,一联留存(“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作为凭证调剂单的附件),一联连同重要空白凭证一并交领用柜员。领用柜员核点凭证后,核对“柜员凭证箱”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交回单)”作凭证调剂单的附件)。

(四)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交回

1、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的,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一联留存,一联作“凭证调剂单”的附件),注明“柜员未用交回”字样,柜员进行“凭证调剂”交易,打印一式两联“凭证调剂单”,一联留存,一联连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并交库管员。

2、库管员清点重要空白凭证无误后,在“凭证调剂单”上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将未用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柜员核对柜员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量无误后,在记账凭证上签章。

(五)重要空白凭证的出售

1、存款单位(人)申领重要空白凭证时,由存款人(单位)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或“金融机构手续费发票”加盖预留印鉴,柜员核实经办人身份,核对预留印鉴无误后,选择“凭证出售”交易,录入领用单位账号、凭证种类和凭证号码,打印记账凭证,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

2、按要求向客户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或“金融机构手续费发票”交客户。

3、配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领用单位的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后,交存款单位(人)。

(六)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

重要空白凭证因种类取消、格式改变等原因不再使用的,一律交回旗县联社入库,由旗县联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统一进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由营业网点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选择“凭证出库”交易,打印重要空白凭证出库单,并抄列

一式两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加盖有关业务印章、经办员、复核员名章,将凭证及实物一并交旗县联社。

2、由旗县联社本部审核营业网点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抄列的一式两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是否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凭证出库单及实物核对相符。

3、记账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核对无误后,汇总编制一式三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经旗县联社理事长签署意见后,由旗县联社本部业务人员在系统中选择“凭证作废”及“凭证销毁”交易,打印“凭证作废单”及“凭证销毁清单”。

4、将销毁实物与一式三份销毁清单一并交销毁人员核对签字后作销毁处理。销毁清单一份作系统打印的“凭证销毁清单”附件;一份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一份连同作废、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交销毁人员处理。

(七)柜员办理业务过程中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处理 柜员日常办理业务,因记账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重要空白凭证作废而系统未联动记账的交易,应在系统中选择“凭证作废”交易,将系统中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作废处理。作废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切角并加盖“作废”戳记,作当日正确业务凭证的附件。作废的银行卡,必须破坏磁条,专夹保管,定期销毁。

第三十二条 未由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

未由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主要包括贷款借据、社内往来凭证等系统不能自动进行销号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这类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上缴均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交回)单”,建立《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票样登记簿》,详细记载领、发、销、存情况,手工逐份销号,日终前按凭证种类汇总填制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选择“表外记账”交易作账务处理。其他事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七章

报表和账簿

第三十三条 营业网点柜员据以办理业务的原始凭证以及生成、打印的各类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均应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十四条 营业网点每日打印的会计资料。

(一)柜员日终结账报表,日终打印,随会计凭证装订。主要包括:

1.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 2.现金收付明细; 3.库存现金登记簿; 4.柜员流水账;

5、批量代收代付成功、失败清单(柜员完成代收代付业务后打印);

6、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

7、柜员凭证一览表。

(二)营业网点次日打印的批处理业务清单及凭证、报表,随凭证装订。主要包括:

1.通存通兑业务清单(本代他、他代本)、2.通存通兑汇总记账凭证、通存通兑汇总清单;

3.整存整取自动约转清单;

4.零整自动扣款交易清单; 5.贷款自动形态转列清单; 6.贷款自动扣款清单; 7.贷款五级分类清单; 8.大小额来往账清单; 9.网点营业日报表;

10其他需打印资料。

(三)其他业务报表,日间或批量打印,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主要包括:

1.实时汇兑、电子汇兑、网内往来、人民银行电子联行业务收到/发出查询查复书;

2.账户满页账页; 3.业务状况表等有关报表;

4、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 营业网点每月月末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36 专夹保管,按月装订。主要包括:

(一)业务状况表;

(二)资产负债表;

(三)损益表;

(四)现金统计月报表。

(五)代扣代缴所得税清单;

(六)分户账(对账单)账页;

(七)存/贷款开销户登记簿;

(八)表内应收利息转表外登记簿

(九)挂失止付登记簿;

(十)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营业网点特殊会计日打印的会计资料。

(一)营业网点批处理业务清单,次日打印,专夹保管,随会计凭证装订。主要包括:

1.应付利息计提表; 2.活期储蓄利息清单; 3.存、贷款户利息清单; 4.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二)营业网点其他业务报表,专夹保管,按期装订。

1.欠息清单,次日打印,日常核对。

2.其他需要打印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营业网点年终打印的会计资料,专夹保管,37 按年装订。主要包括

1.业务状况年报表,次日打印; 2.资产负债表,次日打印; 3.损益表,次日打印;

4.新旧科目结转表,次日打印。5.其他需按年打印的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营业网点应设臵以下手工登记簿:

1.网点工作日志。用于记录柜员出勤、印押机证管理情况、本日营业概况、本日业务审核监督情况、要事记录、岗位职责监督检查情况等。

2.柜员交接登记簿。用于记录由于柜员轮班、短期离职等原因引起的业务交接情况。

3.查库登记簿。用于记录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实物等检查情况。

4.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登记簿。用于记录除柜员日常轮班交接的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密押机、压数机等)、柜员卡、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的使用保管情况。

5.柜面服务登记簿。用于记录柜面发生的长短款、口头挂失、退票、客户纠纷等柜面特殊业务处理情况。?

6.抹账业务登记簿。用于记录柜员因业务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业务差错,在系统中进行抹账处理的具体情况。

7.会计档案登记簿。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保管、上缴、销毁等情况。

8.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用于记录会计档案的调阅情况。

9.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票样登记簿。用于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领入、使用、售出、上缴、作废、销毁、结存等情况。

10.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用于领用人记录有价单证及系统未作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销号情况。

11.收到发出信息登记簿。记录收到或发出联行信件、结算凭证、查询查复等信息及处理情况。

12.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用于记录抵(质)押物品、代客户保管有价值品以及网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情况。

13.柜员箱包交接登记簿。用于记录营业日初及营业终了柜员箱包交接情况。

14.提送款登记簿。用于记录营业期间网点向上级机构提缴款情况。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的装订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及其附件需按日装订,并在账务处理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凭证过多的可分册装订,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不得超过五天)的凭证合并装订,但必须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

(二)批量处理的记账凭证需人工单独编制凭证序号,并在凭证封面注明张数,柜员号填“批量柜员”。

(三)日终结账报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等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1.营业日报表。

2.同一柜员按柜员轧账汇总单(表内、表外)、柜员流水账、柜员现金明细账、重要空白凭证收付明细、柜员凭证一览表、记账凭证附原始凭证及附件按柜员凭证序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机打凭证作为记账凭证,客户提交或自制的凭证作为原始凭证);营业网点按柜员号顺序排列。

3.营业网点批处理业务清单。主要指次日打印的批量报表及凭证清单。

(四)填制凭证封面。会计凭证的装订需加装统一规格的凭证封面和封底(详见附件)。凭证封面应注明凭证日期、保管编号、柜员号,填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分册装订的还必须注明“共几册、第几册”等要素,同时应保证封面记录各柜员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张数与实际张数一致。

(五)在已装订成册的凭证封面上加盖装订人员、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名章,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四十条 分户账页的装订和保管

(一)按月(季)输出的账页,按账号顺序从小到大排列,妥善保管;终了,按账号顺序和页次排列整理装订。

(二)装订成册的账页应加装封面和封底,封面注明账簿名称、、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已装订的账页,要汇总编列顺序号,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坐班主任或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三)分册装订的分户账需在封面注明册数和分册号。第四十一条 其他会计资料的装订和保管。

指其他专夹保管,按期装订的会计资料。主要包括按期(日、月、季、年)生成的会计报表、查询查复书等其他会计资料。

(一)业务状况日报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月装订。

(二)业务状况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日期顺序排列,按年装订。

(三)年报表按决算报表目录顺序排列,按年合并装订。装订时需加装统一规格的报表封面和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报表名称、、保管期限及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四)其他会计资料在装订时,需按日期顺序排列,根

据资料厚度按月(季、年)合并或分册装订。采取分册装订的,应在各册封面注明资料种类、起止日期并注明总册数和分册号;采取合并装订的,在资料封面注明资料种类和资料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第四十二条 登记簿、明细表。

(一)打印的各类业务登记簿、明细表分类按年装订归档。装订时加统一规格的封面和封底,在封面注明资料名称和资料期,在装订处加封,由装订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加封处盖骑缝章,封面加编档案编号后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

(二)手工记载的登记簿按年记载归档,由登记人员和坐班主任或会计主管在封面加编档案号后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入库(柜)保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装订要求、保管年限对各种登记簿进行装订和保管。

第四十三条 磁性资料的归档。

(一)磁性介质档案资料按(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保管期限及档号,由档案管理员在标签和介质封套上盖章。

(二)磁性介质档案须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存

放在两个不同的建筑物里,并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等工作。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授权制度。柜员、综合柜员办理的多项外部和内部账务必须是相容的,要符合会计核算内控制度的要求,并做到日终轧账流水账借贷方发生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 对外营业时,由柜员、综合柜员、会计主管同时在场(复核制网点,必须保证录入员和复核员在场),不得允许单人在营业网点对外营业。

第四十六条 柜员不得代客户填写凭证,不得以客户身份自行或代他人办理存、取款及其他结算业务,不得携带自有现金、手袋等物品临柜营业。

第四十七条 柜员对外办理业务必须一笔一清。一笔业务未办妥之前,不得处理另一笔业务或离岗。临时离岗必须在终端中按F11将屏幕锁定或退至LOGIN下,并锁好钱箱、重要单证、印章等。

第四十八条 操作员对自己柜员卡及密码口令实行个人负责制,由操作员本人严格保管,不得泄密。操作员每月应至少更换一次密码口令。代码和密码口令仅限本人使用。因丢失并泄密口令造成损失,要按保密制度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在同一个营业日,不得变更操作员级别,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操作员级别的,须经信用社主任书面申请,联社核实后可予以变更,由本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应的柜员权限设臵。

第五十条 一级柜员和三级柜员未经批准不得顶班换岗,岗位轮换或轮休时,柜员、库管员岗位轮换办法由各旗县联社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并做好相应的柜员权限管理,重要物品的交接按单线传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印、押(压)、证三分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十一条 加强内部现金限额管理,执行大额现金提款的监管制度。

第五十二条 内部往来账由会计主管按规定进行核对,并在有关登记簿上登记核对结果,签章确认。旗县联社会计部门和稽核部门至少每季对营业网点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检查。特别是对实行柜员制的营业机构进行认真监督,要加强对现金、重要单证、挂失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五十三条 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柜员发现重要单证、现金及账务差错时,应及时向网点会计主管汇报,并积极查找。未能及时查清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管辖机构汇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五条 各营业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详细的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责任制等配套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本规程适用于具备条件并经批准实行综合柜员制和复核制的营业机构。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现行有关制度执行。

第五十七条 农村商业银行可以参照本规程执行。第五十八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相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2.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计算机业务岗位操作流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要求应用计算机处理核算业务的信用社,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按“统一管理、统一机型设备、统一应用软件”的规定,经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

凡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信用社,必须挑选思想品质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知识和计算机应用知识的人员担任,上岗前须经过业务系统操作培训且考试合格。

第三条

按上级要求,信用社系统内计算机业务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县联社在辖内结合自身实际,规范操作程序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

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必须符合《会计基本制度》规定的核算要求,坚持“十三项基本原则”,在帐务处理上要做到“六无、六相符”,并具有不同级别的保密设置,防弊防错、事后监督及故障应急处理和数据恢复措施。联社科技开发部负责对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五条

凡使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的联社,系统管理员和中心机房维护人员不得兼任计算机操作员和顶岗,操作员不得参与编制有关应用软件,二者不得兼任,做到相互制约。

第六条

凡第一次使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信用社,要持积极慎重的态度,做到帐务不错不乱。在数据移植前,应由主管会计组织人员对手工帐务进行全面、细致地核对,保证总分、帐卡、帐据、帐表、帐款相符。数据移植输入计算机后,开始阶段必须手工记帐和计算机处理并行,待使用计算机处理完全适应工作需要时,经上一级管理部门验收,并制订相应的监督和应急措施后,方可停止手工操作。

第二章 帐务核算

第七条

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业务,必须坚持明细核算与综合核算分开的原则,相互核对,相互制约,保证帐务处理的正确无误及完整性。

第八条

必须实行钱、帐分管,有帐有据,当时记帐、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对帐,核算质量要达到:帐帐、帐款、帐据、帐实、帐表、帐折,内外帐务全部相符。

第九条

在处理每笔业务中,应根据合法有效凭证确定会计科目进行录入记帐。转帐业务:先记借后记贷,先记帐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进帐。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

第十条

所有帐务核算必须经过严格复核,必须实行事中或事后监督。大额支付凭证按事权划分经有关人员审查后付款。

第十一条

手工帐务转换到计算机系统处理,应先确定转换日,根据转换日有关资料人工编制日计表,分户计息积数和科目总帐积数,经主管会计核对无误后签章,一起装订成册,纳入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启用计算机处理业务系统后,所有数据的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员办理。操作员在启动计算机时,必须先输入自己密码作为验证。

第十三条

日间帐务处理

(一)储蓄电脑临柜业务操作

1、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依据。记帐员对客户递交的存(取)款凭条和单(折)进行合法,有效性检查,办理存款业务还须清点现金。

2、记帐员依据存(取)款凭条选择相应储蓄电脑菜单进行数据录入。

3、录入无误经确认后,依次打印凭条和单(折)、销户还须打印利息清单,并加盖有关印章交出纳员(存款还须移交现金)。

4、打印过程中,发生存单(折)或凭条字迹歪斜,重叠及其它错误,记帐员应及时取消重做,不得手工书写、涂写替代电脑打印。

5、出纳员对记帐员递交的凭证(现金)进行逐项复核(包括销户时利息复算)无误后,加盖私章和现金收(付)讫章,并登记现金日记帐,将存单(折)及一联利息清单和现金交记帐员再行复核,并交客户存(取)款凭条及客户签收后的一联利息清单留存,轧帐时,核对现金正确后交记帐员。

(二)其他事项处理

对开户、销户、存款帐户冻结、扣划、解冻、查询、科目、利率等信息修改,均应根据有关规章、法律规定,由有关人员书面报请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签章后才能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日终帐务处理

(一)计算机操作员在日间帐务处理后,应及时进行日终处理。必须按顺序打印出科目日结单、科目发生额、各储种流水帐、各储种开销户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总分核对及凭证管理、日报表、签名盖章,交有关人员处理。

(二)轧帐时,借贷方余额要和出纳库存核对单金额、张数相符后方可记帐;打印储蓄流水帐时,必须和传票户数、金额逐笔进行核对;打印科目日结单时,要通打传票金额、张数,使其和科目日结单金额相符;打印总分核对,必须检查是否有差额出现。

(三)计算机系统处理日终帐务结束,次日或以后几日为例假日,应在当日开工后将下个工作日修改为正常工作日期,中间所隔假日应逐日补记总帐。

第十五条

特殊日业务处理

(一)月终处理

在每月最后一天,做完日终处理、备份后,还需做月终处理、记总帐、打印总分核对(差额栏应为零),核对月报表是否平衡。

(二)年终决算日处理

在会计决算日,各项业务做完后进行利息结转,然后做日终、月终及年终处理。

(三)结息日业务处理

根据《会计基本制度》有关结息的规定,计算机操作员必须按时完成结息工作。结息处理前打印出计息一览表,交有关人员审核帐号、积数、利率等项是否准确,无误后进行计息处理。结息日如有帐号,利率需要更正,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同意,并在计息一览表签注意见和盖章,操作员凭以更改信息,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信息。由于错帐造成的计息积数调整,应按系统要求输入并打印核对。

结息处理后,操作员应打印出存(贷)款利息计息表,联行借入(借出)资金利息核对表,存(贷)款利息清单、利息支出(收入)凭证及损益科目汇总凭证,加盖名章后交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处理。

(四)报表打印处理

凡在月末、十二月末、年末,操作员应根据会计部门的要求,按规定时间打印输出月报表、年报表,加盖公章并交会计主管人员。遇节假日应提前一天处理上述业务(年终决算除外)。

第十六条

错帐冲正处理

输入数据的差错冲正,操作员不得任意擅自抹销。不论当日或以后发现差错,应由有关人员填制冲正专用借票,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章后,操作员据以办理错帐更正处理,同时做好错帐登记。

(一)当日发生差错

应按计算机输入差错逻辑删除办法处理,重新输入正确数据。

(二)次日及以后在本年内发现的差错

记帐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用红字凭证记入原错误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冲销某年某月某日错帐”字样,用蓝字凭证记入正确的帐户,在摘要栏内注明“补记冲正某年某月某日帐”字样,并在原始凭证上及原错帐摘要栏内批注“某年某月某日冲正”字样。

(三)凡冲帐影响利息结算的,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报中心机管理员进行修改更正。

(四)所有冲帐调帐凭证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查盖章后办理,并将错帐的日期、情况、金额及冲正、调帐的日期进行登记。

第三章 计算机机房及柜台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以下所称计算机机房,是指安装有农村信用社计算机业务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或网络通信设备的房间(简称机房);所称柜台设备,是指设置在机房外,用于处理农村信用社业务的计算机设备,如:计算机终端、微型计算机等。机房和柜面设备环境要达到防鼠、防盗、防雷击的要求。

第十八条

机房管理

(一)机房每日要指定专人值班,当天值班人员要按时进行开机、关机、数据备份,严格按规定进行各类设备操作及特殊日期处理,认真填写运行日志记录。

(二)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电脑知识学习。未经学习的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工作。因特殊情况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由值班人员填写进入机房登记表。

(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系统应用软件程序,能够对软件、硬件维护。系统 维护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会计帐务活动,不准处理和单独保存会计帐务数据文件。

(四)机房的环境条件必须符合计算机运行的要求,否则应停止电脑的运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禁止在机房内吸烟、饮水、吃东西。每日打扫卫生,保持机房整洁。机房内严禁存放食物及易燃、易爆、易污染和强有力磁场物品。

(六)配置必须数量的无害于电脑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进行使用训练,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柜台设备管理

(一)严禁无关人员操作电脑设备。设备处于运行状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看护。严禁带电拆卸,搬运设备,设备运行禁止晃动操作台、柜。

(二)严禁将茶水、饮料、直、曲别针等物品,靠近电脑设备放置,定期清扫设备外壳及工作台,爱护机器设备。

(三)电脑设备应铺设专用电路,与其它用电线路严格分离,电脑设备必须接地。严禁在电脑供电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

(四)设备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退出系统,及时关机和切断电源,组织专人进行检查修理。

第二十条

建立工作日登记簿,每天要作好日期、操作员姓名,机器运转情况等的登记,登记簿满后要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严禁用计算机打电子游戏和打印与业务无关的文字资料,由于非法操作运行其他软件而引起计算机“病毒”或造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故障,妨碍业务正常运行应追究主管人员及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四章 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电脑。业务用机一定要设主管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并定期更换。

第二十三条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应用软件。严禁在生产机和开发机上擅自安装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引入软件和游戏程序。

第二十四条

计算机的应用程序以及磁带、磁盘等磁性档案,属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应按会计基本制度中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并注意保管环境,防止受强磁干扰破坏。查询或调整有关会计资料,应按会计基本制度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打印出的各种凭证、帐表等按会计资料,必须有操作员代号,加盖有关人员名章,注明日期,分别进行整理、装订、保管。凡有信用社业务数据信息或软件信息的打印纸张和废旧软盘按保密制度定期销毁,以杜绝泄露机密和人为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的规定,不准向任何人或单位泄漏客户资料信息。

第二十七条

防止电脑病毒感染,发现病毒,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信息科技部门。

第五章 计算机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操作员力求稳定,其上岗及调离均需提前征得联社主管领导同意并按有关手续交接,否则不得上机和脱岗。

第二十九条

按照系统设计对操作人员分别编列操作员代号,设立操作密码,操作人员须对自己的代号和密码切实负责,不能换用或借用代号操作计算机,切实做到谁的代号办理业务,谁负责。

第三十条

密码只限操作员本人知道并相互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或试探询问他人,密码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更换,更换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操作员发现自己失密时,应立即向主管人员反映并更换密码,同时登记注明该密码的终止时间和新密码的启用时间。操作员调离本岗位时,应对其代号和级别进行注销。

第三十一条

严格区分管理员和操作员的权限,管理员只能进行操作代号的增加和注销,不能进行业务操作;操作员只能进行业务操作,修改自己的密码,不能对操作员的代号和级别进行增加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的使用办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日认真填写上机操作登记表,对出现的故障及可疑情况及时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农村信用社项目融资业务操作指引 篇三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融资业务风险管理,促进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09年第2号令)、《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Ⅹ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特定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特定条件包括:

(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实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 项目融资业务办理程序执行《Ⅹ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 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的机构应配备具有较强的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能力的信贷专业人员。对于融资结构复杂、采用新型技术的项目融资,在项目评估和执行过程中,可以委托或者要

求借款人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中介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税务、保险、技术、环保和监理等方面的提供专业意见或服务。

第五条 融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相关政策;项目融资借款人应符合《Ⅹ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指引(试行)》贷款准入条件。

第六条 对项目融资业务的调查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有关要求,并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主体的合法性、注册资本金到位情况、高级管理层信用记录、能力和经验是否适应项目建设管理需要、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合理等。

(二)项目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的行业背景、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能力等,对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生产设备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项目,还应重点了解借款人主要股东是否具备相关的行业背景和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项目所在行业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背景、目的、必要性,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行业的影响及项目前景,项目建成后的营运模式及财务管理模式。

(四)项目资本金、负债性资金的来源及到位的可靠性,了解是否存在因股东投资意愿、资金实力等下降引发的项目资本金不能按期按比例到位风险、金融机构等负债性资金供给方不能按计划提供融资支持引发的资金缺口风险。

(五)项目融资的担保情况,是否有足值、有效、易于变现的第二还款来源。

第七条 评估人员应根据项目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通过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价分析,提出可行的项目融资方案。

第八条 项目融资业务评估应对项目偿债能力进行科学、合理、审慎的分析与判断,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价,应当符合以下原则要求:

(一)充分识别和评估融资项目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二)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

第九条 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本金比例和贷款金额。

第十条 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并可通过再融资方案调整或优化原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

第十一条 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综合考虑项目风险、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同一笔项目融资可以根据不同阶段的风险特征和水平,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方式和利率水平。

第十二条 根据项目融资的风险特征应当要求借款人为项目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并要求成为项目所投商业保险的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或采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险赔款权益。

第十三条 项目融资应要求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有效降低融资项目在建设期和经营期的风险:

(一)要求借款人或者通过借款人要求项目相关方签订总承包合同、投保商业保险、建立完工保证金、提供完工担保和履约保函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期风险。

(二)要求借款人签订长期供销合同、使用金融工具或者发起人提供资金缺口担保等方式,有效分散经营期风险。

第十四条 对于期限较长、不确定性因素较大的项目融资,应当要求项目发起人将持有的项目法人股权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或要求追加其他第三方担保。

确定股权质押率时应充分考虑股权的可变现性、项目建成风险等因素。当股权质押与项目资产抵押共存时,原则上不应计入股权的担保价值。

第十五条 对项目融资业务,应充分考虑和设计与项目融资方案配套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一)通过财务顾问服务、企业债券发行服务等方式提前介入项目运作,及时与项目法人建立合作关系,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提供进一步的融资服务。

(二)组合运用代收代付、债务管理、风险参与等贷款人能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拓展金融合作范围,分散或降低融资风险。

(三)将项目相关方可能发生的一揽子融资服务需求纳入项目融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一并予以考虑。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时,应按照《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管理指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账户管理、贷款资金支付、借款人承诺、财务指标控制、重大违约事项等重大约定事项,并视情况要求借款人股东出具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贷款清偿前不分配利润的承诺等。

第十七条 贷款人按照《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指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严防借款人直接或间接抽逃项目资本金。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现金收支特点及风险控制管理需要,要求借款人开立专门的贷款账户。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时,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准确掌握项目实际造价、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相关情

况并将其作为贷款支付条件的,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

独立中介机构可以是监理公司、造价咨询机构、资产评估公司、质量监督机构等。

第十九条 项目融资业务应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要求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账户内资金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时应对项目收入账户进行动态监测,对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贷后管理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项目融资业务贷后管理重点内容:

(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资金使用与项目是否匹配,对项目进度明显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的,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监督检查借款人按规定程序采购主要设备及物资,并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采购资金支付手续,对资金支付不符合约定支付方式或用途、与用款计划不符、价格波动较大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持续监测项目经营情况,监督所有项目收入进入约定账户,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对外支付,对账户资金流动出现异常的,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根据贷款担保、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变动等因素,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第二十一条 同一项目融资通过社团贷款方式发放的,其发放与支付由牵头社按本指引要求落实受托支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文化创意、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发放的符合项目融资特征的贷款,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按《ⅩⅩ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指引由Ⅹ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原有制度与本操作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各联社(行)可根据本指引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当地银监办和省联社办事处备案后实施。

4.ERP系统业务操作流程 篇四

一、目的

通过ERP系统实施,规范日常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ERP系统正常运行。

二、基础档案设置和录入

1、项目档案:《销售立项审批表》批准后,市场部在项目档案中添加“销售项目号”,计划部在确定生产令号后,修改项目号中的生产令号与实际的生产令号一致。

2、客户名称档案:销售合同成立,销售部按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合同章名称)在往来单位项下的客户档案下添加客户名称。

3、产成品编码:工艺技术在图纸定型后,录入产品结构前给产成品命名、并按《物料编码规则》在存货档案中加入产成品编码档案。

4、材料清单:工艺技术部在图纸定型后,下达《设计通知单》时,将《材料清单》录入产品结构

5、材料编码:增加新的原材料品种和规格时,采购部根据《物料编码规则》加入材料编码档案。

6、半成品编码:产品定型后,工艺技术部对主机产品通用部件命名、并按《物料编码规则》加入半成品编码档案。

7、供应商名称档案:增加新的供应商时,由采购部增加录入供应商档案。

三、采购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根据公司的经营生产模式,生产用与办公用物资(食堂生活物资除外)一律需先有计划、申请,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采购。主要流程如下:

1、采购计划或申请:分工艺技术部主机材料清单、工程技术部发货清单与临时申请(请购单)两类。由需用部门根据采购要求提前书面提出计划或申请,批准后交采购部。

2、采购订单:采购部根据计划或申请寻找确定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录入“采购订单”,通知财务部审核,并及时将采购任务交给采购员采购。

3、到货:供应商必须提供两联送货单,到货后,仓库保管员验收数量和外观质量后根据“订单”生成“采购到货单”,并打印交质量部作为“物资检验单”(为保证工作的流畅性,当日的业务应当日完成,各仓管员在收货物时,请提醒供应商随货带来送货单,如只有一联的请复印,可给我们以后的工作带来方便)。

4、入库:保管员根据“送货单”和“物资检验单”修改“采购到货单”的实收数量,生成“采购入库单”。“采购入库单”一式二联(第一联入库联、第二联采购报帐联)。仓库将“采购入库单”、“送货单”、“检验单”对应在次日9:00前交财务部稽核。

5、稽核:财务部人员核对“采购入库单”、“送货单”、“检验单”的内容是否相符,项目是否齐全后在“采购入库单”上签字。第二联交采购部报帐,入库联和“送货单”、“检验单”对应由仓库装订。

6、来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采购应当时取得发票,往来供应商必须及时开出发票,采购部业务员根据“采购入库单”拷贝生成发票或直接录入发票,并将采购入库单第二联与送货单、发票对应交财务部。财务部会计审核采购发票,根据发票情况作现付处理,并勾对采购入库单与发票结算处理。

7、付款:供应部提出付款申请,财务部会计根据到票及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审核付款。

8、退货:已入库退货,录入红字“采购入库单”退货。

9、月结:财务部根据采购入库单及实际情况在存货核算管理中生成采购入库暂估入账,并进行月结。

四、库存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1、材料出库

——填单:由领料员填写一式三联的(必须注明生产令号)手工领料单(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仓库联),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生产领料由生产计划批准),交仓管员录入材料出库单据,作为领取材料的依据。

——出库:仓管员根据销售项目或部门的领料单进行数据录入,输入的内容为:收发类别、部门、仓库、存货编码、数量、生产令号(销售项目号)等项目,并打印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财务联、第三联仓库联、第四联领料联)的材料出库单。经领料人确认签字后,拿一式三联的材料出库单到仓管员处领料,仓管员核对后签字发料,并审核库存系统中的材料出库单。

——稽核和核对:材料出库单第一联存根与原始单据由仓管员装订保存,材料出库单第二联财务联与领料单第二联于次日9:00之前交与财务部,第三联仓库联仓管员进行实物核对,确认库系统中的数据并装订保存,第四联领料联留领料部门作领用材料依据。

2、产品入库业务:

产品主机完工,质量部贴好合格证,由生产部指定人员在当天办理入库,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仓管员根据到现场确认型号和清点数量无误后签字,录入“产品入库单”,输入内容为:收发类别、部门、生产批号、项目编号、存货编号、数量等。

五、销售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1、发货清单:由工程技术部在设计通知单出来即时编制“发货清单”录入“销售订单”。并通知生产部审核。

2、发货通知:计划部跟踪销售合同,财务部收到符合发货条件的货款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部,计划部根据“销售订单”生成销售发货单,与《货款回收担保书》一起到财务部盖放行章。

3、发货:仓库根据销售订单备货,填写实发数量,发货员认可签字后,票据员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生成销售出库单。

4、补货:由计划部填写发货单到财务部盖放行证章,发货流程同上。

5、发票:财务根据金税软件开具的发票在用友系统中录入发票数据,发票类型与实际发票保持一致,录入的发票保存时注意仓库的正确性,录入的发票保存后进行复核。

6、会计处理:在应收系统中对发票审核,收款时发票与收款单据核销处理,同时在库存管理中对发票生成的销售出库单据审核,在存货核算中对销售出库单据记帐,生成销售成本结转凭证。

六、禁令

不许不按规定录入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按时完成流程中规定的工作,因此而贻误工作,视情节给予记过、罚款、直至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七、其他

1、相关文件和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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