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议事决策制度

2024-08-30

1、议事决策制度(精选11篇)

1.1、议事决策制度 篇一

决策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的工作制度,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工委决策议事范围: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传达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二)研究制定街道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三)研究制定本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社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原则和规则;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奖惩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调整,研究提出对区有关职能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的负责人考核、奖惩、任免、调动的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六)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党员发展的审批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七)研究决定对所管理党员和干部、职工的违纪处理;

(八)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

(九)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十)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十一)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一)班子召开决策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党工委书记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党工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

(五)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1、议事决策制度 篇二

实践中,以下两方面问题是造成检委会议事决策质量不高的主要因素。

一方面,检察委员会议事决策程序的设定存在弊端。虽然高检院对检委会实施议事决策程序做出了详尽规定,尤其是明确规定了发表意见的顺序,理论上可以使所有检察委员会委员都不受不同意见的干扰,自主作出判断,但是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表决前的讨论阶段每位委员已经将自己的意见或多或少地流露出来,资历较浅、职务较低的委员的意见如果与资深委员或院领导倾向性意见不一致时,在表决时往往会心存疑虑或受到影响,个别委员甚至因此丧失个人主见,在会上不是察言观色,就是说些模棱两可的意见。

另一方面,检察委员会程序启动随意性较大。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因办案期限届满或特殊原因紧急召开检委会的情况。临时仓促启动的检委会,委员们缺少足够的时间来了解所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案件的全貌,仅凭承办人的汇报和机子的经验作出判断,有可能受到承办人个人观点的影响,造成偏听偏信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决策失误。

如何创新一种议事决策机制,使所有检委会委员丢弃暴露真实想法对自己是一种威胁的顾虑,畅所欲言,使集体思想与智慧在碰撞、融合中发挥出最大效能,这是我院近些年来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实践的。几年来,我院在运行中不断完善的网上检委会,在较好解决上述问题方面体现出了明显的效果。

主要做法是:在局域网设立检察委员会议室专栏。专栏既用于对提交讨论案件及重大事项的事先讨论,也用于案件承办人对把握不准、又不符合提交讨论条件的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咨询。该专栏由“情况介绍区”、“自由讨论区”、“个人意见区”和“结果反馈区”四个部分组成。其中,前两个区域和最后一个区域对所有检委会委员实行无阻碍开放,对一些不涉密或已经解密的案件及事项向全院干警开放;第三个区域只对检委会即将进行讨论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除发表意见的委员本人,其他人无权浏览。召开检委会时,案件承办人利用多媒体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案件承办人意见等进行详尽的展示(讨论决策重大事项时,一般情况下只由承办人做出决策依据介绍),然后将全体委员的个人意见同时显示出来。在履行完其他相关程序后,按照表决顺序对自己意见理由进行阐释。委员的最终意见以会议上的为准,可以对自己网上的意见进行修正或作出完全不同表态。网上和会上的所有意见都将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委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重要依据。

通过网上检委会机制的运行,已经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得以显现。

一是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高效。第一,这一程序的设计使每位委员都处于对其他委员的个人意见不完全知情、基本不受外来影响和左右的条件下,各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的判断,可以更加公正、客观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改变了个别委员议事无主见、人云亦云、“墙头草随风倒”等现象,使决策更加民主。第二,由于这一机制可以给检委会委员留有一段思考时间,委员们不仅可以对提请讨论的重大事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扎实,提请依据是否充分等问题,及时在网上提出意见,供案件承办人及时补充,也可以与承办人进行进一步交流,还可以深入地进行调查。这种在把握事实的前提下提出的个人意见,有效地杜绝了因匆忙而造成的误判,使决策更加科学。第三,由于全体委员可以在网上看到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从而对即将研究的事项原委或案件全貌了然于胸,有自己比较成熟的考虑,使决策更加省时高效。

二是激励了委员高度负责的精神。这一措施实行的同时,我们将委员在运行这一过程中的表现作为评选优秀检委会委员的重要依据。每当专栏中发布提交讨论的有关材料后,委员们都会立即认真查看,反复调查研究,撰写意见提纲,杜绝了过去存在的不负责任,事先不思考,临时抱佛脚,不经过缜密思索草率发表意见的现象,使每位委员都能够本着对事业负责同时也自己负责的精神,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议事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是委员自觉提高素质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由于检委会上当场把每位委员的意见展示于众,每位委员都把其看作是业务实力和水平展现,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委员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网上的广泛讨论,也有助于转变个体的习惯性定式思维,提高了委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村民代表议事决策制度 篇三

一、全体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

二、村民代表会议内容:

1、重大财务开支;

2、村务公开项目;

3、讨论制定、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其他制度;

4、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委会干部;

5、讨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6、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三、做好会前准备。由会议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并通知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

四、会中要组织好的事项。

1、清点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2、会议按预定议程逐项议定,提议者可在会议上就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

3、研究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出席人员要勇于发表意见,平等商讨;

4、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一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情况,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出席者的正确意见拍板定案,形成决议。对会议议题决定的事项,会议要明确承办人及完成的标准和时间;

5、会议议题中个别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统一,拿不准的问题,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商议。

6、会议要明确专人做记录,将会议参加人员和内容、讨论情况、会议形成的决议记录清楚。会议记录要归入档案。

4.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 篇四

为了更好地使班子成员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发挥整 体作用,减少工作中的片面性、随意性,同心协力地抓好队伍建设、以及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子成员除经常坚持碰头,磋商、互通信息外,每旬的一日下午为班子成员的专门议事时间,如因工作情况特殊,可提前和推迟,遇有重要事宜研究,议事之前主要领导成员应通知班子其他成员考虑。

二、每个班子成员应做好自己的议题及处理意见的准备,以便会上发言语言简练,表达清楚,达到会议时间短,效果好的目的。

三、发扬民主,每个领导成员均应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的议题及处理意见认真进行思考,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领导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及时统一认识作出决策安排,分工落实。

四、凡涉及生产、质量、安全、队伍管理、人事安排,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要党政领导要在事先通气,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及时提出班子集体讨论决策,以保证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凡一时难以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一般留待下次再议,但事关全局,时间紧迫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有权果断决策,其他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支持,认真执行。其它难以统一认识的议题,主管领导也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

5.1、议事决策制度 篇五

(一)村两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所布置任务的具体工作措施。

2、讨论制订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村庄建设的和长远规划,以及保证规划实现的工作措施。

3、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具体方案的制定。

4、讨论决定村会计、调解、治保等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5、讨论决定低保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

6、研究提出来有关本村重大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制订具体的实施措施。

7、村集体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村级财务管理规定,上级下拨资金、救灾救济款物及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方案;

8、宅基地的安排与报批、土地征用和使用权调整、林政管理规定、山林土地承包转让方案;

9、享受村误工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数额在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及财务支出; 11、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项目支出的具体方案。村两委会议进行讨论审核,制定具体使用方案,形成会议记录,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12、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和长远规划和计划; 2、5000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的建设;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8、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方案;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1、村“两委”联席会议应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经村党支部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村两委委员均须按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事先向召集人请假;村两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委员参加方能举行。

2、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村“两委”全体成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不是村“两委”成员的党员、村民、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人员可列席会议,村会计可列席会议,如工作需要,其它人员也可列席,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每6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如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2、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两委议事及重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

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表决时,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有关决议。经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决议后,即可组织施行。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对意见分歧较大,行不成决议的问题,应按程序进一步酝酿,需要镇党委、政府帮助协调解决意见,待意见基本统一后,再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实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有效。根据会议的性质和内容,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上资料要整理存档。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地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四、议事决策的保障监督

1、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信访稳定隐患以及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等重大事项,村“两委”要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涉及各类工程发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兴办集体经营项目、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等重要事务,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统一认识,形成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认可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2、严格财务审批权限。3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委会主任可直接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理财组审核;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支出,村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会议记录后,交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加盖(集体研究)章,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审批,理财组审核签字盖章,最后由村组织书记复核签字后,方可入帐。5000元以上的支出需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形成会议记录)后方可审批入账。

4、严格实施“村帐镇管”。对通过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的村集体所得收益使用、村财务支出,要及时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入账申报,手续齐全,并提供相关的会议纪录。

5、认真实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凡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村民普遍关心的重大村务及处理结果情况,如村级财务、计划生育、宅基地安排与报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项目承包、误工补贴等情况,要利用村务公开栏,按规定时间、规定形式、规定程序如实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聘用村工作人员。村工作人员包括村党(总)支部书记(负责人)、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委会委员以及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聘用的其他人员。目前镇聘村用的计生专干、经镇同意村聘用的其他人员,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律解聘,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后重新聘用。

2、严格执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规定,村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镇农经站统一发放,各村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工资、补助、通信费、福利等。

3、各类工程承包、集体资产处置、集体土地、水面和集体资产承包经营均要实行公开招标。

4、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村年招待费用不得超过本年村管理费用的10%;所有支出单据必须规范、合法、有效,原则上不得白条入帐。

6.1、议事决策制度 篇六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征求意见的对象

原则上为党政班子成员。如有需要,可适当扩大范围,向与征求意见事项相关的镇村干部、部门单位负责人、部分群众代表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的事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三、征求意见的原则

1、全面广泛的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应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为集体讨论和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2、民主平等的原则。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名征求意见对象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 6

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3、集中统一的原则。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征求意见对象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对正确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归纳总结,并吸收到最终决策中去。

四、征求意见的程序

1、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需要征求意见的议题。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2、收集意见。针对提出的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公示、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3、专业咨询。根据议题的专业性程度,还应向专业人士进行相关法律和政策咨询,必要时进行决策可行性论证。

7.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篇七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8.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 篇八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列入重大决策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目标的安排和确定;

2、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任免;

2、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屋更新改造以及装修项目的确定、大宗物品采购;

2、重要会议项目的确定,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范围

讨论决策“三重一大”内容时,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决策内容,可以邀请相关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局长或党委会决策前,要经过必要的调查论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要求。

1、重大决策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先提出初步意见再集体讨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3、重大项目安排,事前提出项目相关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集体议定后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4、大额度资金使用,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办公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重要人事任免,应达到规定人数,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变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变动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六)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股室和责任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并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9.街道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 篇九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中央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4.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5.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3.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区委、区zf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5.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6.审定街道办事处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7.听取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8.‍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9.讨论决定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一)会议制度。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工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5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天前通知党工委成员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6.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党办在年初征询意见并提出全年党工委会议议题预排方案的基础上,再定期书面征询近期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

7.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酝酿形式主要有专题会、个别酝酿等,党工委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还应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决策。

8.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如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9.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报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后,提前分送各位党工委成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

10.党工委会议决定讨论问题时,党工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工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采取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党工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工委成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14.党办安排专人负责党工委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工委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二)文件审批制度。1.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书记、主任联合签发,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副主任联合签发。

3.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签发。

4.党工委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根据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拟制的通知、批复等,以党工委名义印发的,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书记负责党工委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和其他党工委成员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也可受书记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党工委工作中涉及多位党工委成员分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书记确定一个党工委成员负责协调;须由多位党工委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副书记负责协调;党工委具体工作运转由党办主任负责协调。

2.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党工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工委内部提出,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工委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党工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工委成员在执行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工委会议上复议。

4.党工委成员须按分工负责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党办配合。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1.党工委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区纪委和组织部的监督,接受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10.xx镇党委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篇十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凡属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的工作部署、较大数额的财政开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奖惩及与群众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广泛听取个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议事内容和工作需要,分别召开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及时分别向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党委会、政府成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要随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由党委会形成决议。

三、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政府成员、群团组织、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党政办公室综合,提交党委书记或乡长协商确定。对需要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或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可行性调查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初步方案。决定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四、根据工作需要,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群团组织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五、会议程序:

1、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研究议题,由分管同志及有关部门做简要说明。如会议议题有多项,应逐项研究。

2、党委、政府成员发表意见,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涉及研究重大问题的党委会、政府成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3、会议主持人根据酝酿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最后决定。

六、表决方法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方式表决,以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重大决议的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五分之四赞成为通过。

2、在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先按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表决。

3、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七、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副书记、副乡长、党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勇于负责,属于个人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情,不要拿到有关会议上讨论或送书记、乡长拍板;一般干部不越级请示、汇报。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当好班长,把握全局,不要包揽应由下属承办的具体事务。

11.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决策议事制度 篇十一

为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使本局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确保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农局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局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局党委会是本局的领导核心,对本局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各方面进行全面领导,局民会议(包括局民代表会)、局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等在局党委的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开展各项工作。

二、议事形式:本局领导班子的议事形式为“两委会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分别为每月的一日和十五日,可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除了决策议事外,大家可以交流思想、汇报工作。局“两委会”联席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三、参加人员:“两委会联席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其指定的副书记或局民委员会主任主持。两委会联席会议由本局现任两委会成员及驻局指导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部分党员代表、局民代表、局助理会计和上级党委政府驻局干部列席会议。

四、问题提交:在讨论之前,班子各成员应将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形成较成熟的意见,提请书记、副书记审查,审查后认为有可行性的,再由提议人组织书面材料,在“两委会”上

进行审议表决。

五、议事表决:参加会议人员都可以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的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对本局一般性事务决定,应获得班子成员过半数通过才有效;对于本局的重要事项决定,应获得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在讨论决定关系局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首先应当征求局民代表意见再经局“两委会联席会议”表决,须经局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重要事项,经局“两委会联席会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局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于局重要议题发生争执,而讨论后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应进一步酝酿。

六、意见保留:经“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作出保留,但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七、会议记录:“两委会”决策议事会议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表决事项内容和结果等记录在案,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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