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精选8篇)
1.电信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篇一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 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工作中,为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实施的,每次奖励100元。
七、处罚细则
1、每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罚款;(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罚款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处罚。
2、每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罚款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罚款;(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罚款;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处分。
2.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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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文件精神,结合XXXX实际情况,特
对原《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奖惩原则划分: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通报表扬。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
一、奖励
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
2000元。
2、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
4、在XXXX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XX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5、巡视人员在正常巡视和特巡过程中或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线路设备紧急缺陷,并及时上报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给予通报表扬,并
一次性奖励200元。
6、凡在一年中安全生产未出现事故的集体,给予500元/人的奖励,生产管理部门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二、惩罚
1、凡因不按周期对输电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或巡视检修不到位,预试超周期,由此延误发现运行设备的隐患缺陷,导致消缺不及时、无试验而造成事故者,按其事故性质、严重程
度等,对其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1000元、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罚。
2、发现巡线人员巡线不到位和出现误报、漏报,对巡线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200~500元。巡线人员在巡线中没有报回巡查牌的一次性罚款200元。因巡视不到位造成事故者,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2000元。
3、在巡线或检修过程中,未发现线路存在的紧急缺陷,尚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500元。
4、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生技科规定的时间处理,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300元。对紧急缺陷未按生
产部门规定时间处理的,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5、在施工和检修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安全帽,或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6、凡大型检修和技改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措”方案(外来施工队要求有“三措”方案、安全合同以及交纳安全保证金)。无“三措”方案、安全合同进行施工或不按“三
措”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
7、在安全生产中,一人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被处罚的,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8、各班组每月不按要求完成XX下达的安全活动学习计划,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学习的,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00元。
9、绝保安全工具必须按周期送有关部门试验,且要有试验报告、标签,不合格的工具不准进入仓库。违者扣班、队长和专责人各200元。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未按《安规》中规定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技术措施作业(尚未造成事故),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11、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经济处罚标准为:按造成XX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2、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13、消防、内保专责人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进行巡视,定期更换过期灭火器,保证所有消防器具、设备能随时正常使用。不定期对门卫的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
合理化建议。因失职造成火灾、被盗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罚款1000元。
14、生活服务公司在检修水井、配电台区及进行房屋维修时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15、器材科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定货与施工检修材料不符或材料报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按造成XX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6、安全监察人员针对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责令停工,任其发展而造成事故,文章标题: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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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文件精神,结合XXXX实际情况,特
对原《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奖惩原则划分: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通报表扬。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待岗。
一、奖励
1、凡在自己工作范围以外,发现设备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的有功人员,论其贡献大小,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
2000元。
2、对主动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3、举报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核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元。
4、在XXXX安全生产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应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XX安委会认定后,一次性奖励200~500元。
5、巡视人员在正常巡视和特巡过程中或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线路设备紧急缺陷,并及时上报和采取得力措施,从而避免了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给予通报表扬,并
一次性奖励200元。
6、凡在一年中安全生产未出现事故的集体,给予500元/人的奖励,生产管理部门给予500元/人的奖励。
二、惩罚
1、凡因不按周期对输电设备进行检修、预试或巡视检修不到位,预试超周期,由此延误发现运行设备的隐患缺陷,导致消缺不及时、无试验而造成事故者,按其事故性质、严重程
度等,对其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1000元、待岗、行政处分等处罚。
2、发现巡线人员巡线不到位和出现误报、漏报,对巡线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200~500元。巡线人员在巡线中没有报回巡查牌的一次性罚款200元。因巡视不到位造成事故者,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2000元。
3、在巡线或检修过程中,未发现线路存在的紧急缺陷,尚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500元。
4、线路设备检修后,发现检修质量不合格,或重大缺陷未按生技科规定的时间处理,视其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300元。对紧急缺陷未按生
产部门规定时间处理的,给予当事人和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5、在施工和检修现场,发现作业人员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安全帽,或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等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
6、凡大型检修和技改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三措”方案(外来施工队要求有“三措”方案、安全合同以及交纳安全保证金)。无“三措”方案、安全合同进行施工或不按“三
措”要求进行施工的,对该项工作负责人罚款200元。
7、在安全生产中,一人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以上被处罚的,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8、各班组每月不按要求完成XX下达的安全活动学习计划,无记录,不开展安全活动学习的,扣所在部门负责人200元。
9、绝保安全工具必须按周期送有关部门试验,且要有试验报告、标签,不合格的工具不准进入仓库。违者扣班、队长和专责人各200元。
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未按《安规》中规定的“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的技术措施作业(尚未造成事故),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11、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经济处罚标准为:按造成XX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2、对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待岗3个月的处罚,待岗期间不发岗位工资。
13、消防、内保专责人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进行巡视,定期更换过期灭火器,保证所有消防器具、设备能随时正常使用。不定期对门卫的保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
合理化建议。因失职造成火灾、被盗的,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罚款1000元。
14、生活服务公司在检修水井、配电台区及进行房屋维修时违章作业,一经发现,给予工作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
15、器材科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定货与施工检修材料不符或材料报废,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按造成XX直接经济损失的5罚款。
16、安全监察人员针对违章不及时纠正、制止,责令停工,任其发展而造成事故,[page_break]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并一次性罚款1000元。
17、发生人身重伤及死亡事故,发生人员直接责任的电网、设备、火灾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及XX领导的处罚参照省、市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执行。
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篇三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遏制“三违”现象,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
职责
3.1 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3.2 安全环保科是安全奖惩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3 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励资金。3.4 综合科负责安全奖惩的兑现 4
安全奖励的原则
4.1 公司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4.2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学术上、安全技术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员工,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上报煤焦化公司建议给予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荣誉称号。违章(违法)处罚原则
a.依据“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行为、失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b.对存在事故隐患未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未进行整改或未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的单位 ,公司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导致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 , 对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 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奖惩级别的划分
6.1 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分为公司、车间级。6.2 奖励的范围及种类: 6.2.1 奖励范围
a.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成绩突出者; b.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
c.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技术及管理创新取得突出成绩者;
d.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e.事故抢救及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
6.2.2 奖励的种类
a.荣誉奖励; b.颁发奖金;
6.3 处罚的范围及种类 6.3.1 处罚的范围
a.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
b.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人;
c.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考核中,违反相关管理条款或落实执行有缺陷的; d.造成各类责任事故的责任者;
6.3.2 处罚的种类
a.警告; b.经济处罚; c.停工安全教育; d.取消荣誉称号; e.解除劳动合同;
f.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及处罚的审批与执行 7.1 奖励
7.1.1 公司工会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奖励办法,按照公司工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7.1.2 公司《安全环保责任书》考核的奖励,按照责任书考核执行办法执行。7.1.3 公司级生产安全方面的奖励方案,由安全环保科拟订,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
7.1.4 公司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方面的奖励方案,由防火安全委员会、生产安全委员会拟订,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兑现。
7.1.5 车间级奖励方案,由车间安全员拟订,车间主任批准后兑现。7.1.6 奖励的种类
a.荣誉奖励; b.颁发奖金;
7.2 处罚
7.2.1 公司《安全环保责任书》考核的惩罚,按照责任书考核执行办法执行。7.2.2 日常安全管理中,对个人及单位“三违”行为,按照公司《反“三违”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7.2.3 日常安全管理考核的处罚,按照公司考核规定执行。
7.2.4 消防及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按照保卫科、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7.2.5 对涉及外委施工方的违章处理,按照双方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中的条款执行。
7.2.6 造成各类责任事故的责任者,由公司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决定处理结果。7.2.7 处罚的种类 a.警告; b.经济处罚; c.停工安全教育; d.取消荣誉称号; e.解除劳动合同;
f.导致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除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的管理
8.1 “三违”行为处罚实行书面《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三违”考核通知书》制度,由处罚部门(单位)开具《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三违”考核通知书》,被收处罚的单位或个人收到《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三违”考核通知书》后到财务部门缴纳处罚金,财务部门收到缴纳的处罚金后,应向当事单位或各人开据收款收据。
8.2 财务部门对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财务收支帐目备查。9 奖励与惩罚的记录
9.1 安全环保科、保卫科、及各车间应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及时将安全生产奖罚情况如实记录于台帐备查。
4.矿山安全奖惩办法 篇四
2.1.1对举报违章、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者,给予50-500元奖励。2.1.2处理和解决了较大的事故隐患者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2.1.3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的有功人员给予100-1000元奖励。2.1.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500-1000元奖励。
2.1.5实现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可享受全额岗位安全津贴。
2.1.6每季度班组验收的优秀班组(95分以上)给予500元/班奖励。2.1.7对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给予300元/人奖励。
2.1.8对年终评比获得安全先进的作业区、先进班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待定。
2.2 事故考核
2.2.1一般险肇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300元,次要责任人2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
2.2.2重大险肇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书记各500元;考核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2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考核安全科长500元,安全主管300元,安全主办200元。
2.2.3微伤事故:考核作业长、书记各300元;事故主要责任人考核3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200元;考核事故班长100元;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200 元,考核机关承包人100元;考核事故单位2000元,事故班长在作业区做检查。
2.2.4轻伤事故: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作业长和书记、作业区安全员各1000元,作业长在全矿管理人员会议做书面检查;主要责任人考核1000元,次要责任人考核5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300元;考核事故班长300元,班组安全员200元,安全互保对子200元;考核事故单位3000元;考核安全科长1000元,安全主管500元、安全主办300元;考核机关承包人200元;否决安全科当月安全津贴。
2.2.5重伤事故:否决矿当月安全津贴;作业长和书记各考核3000元,作业区主要领导(包括责工)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作业长在全矿大会做书面检查;考核事故主要责任人3000元,次要责任人2000元;考核作业区安全员2000元,考核作业区管理技术人员各1500元;事故班长1000元,班组安全员500元,安全互保对子500元;考核事故作业区6000元;考核安全科长3000元,安全主管2000,安全主办1500,机关承包人500元。
2.2.7 高管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进行考核。
2.2.8外来用工发生工亡事故的,按宏兴股份公司《2011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9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按宏兴股份公司《2011年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2.10新鉴定出职业病的,按宏兴股份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2.2.11一年内重复事故对作业区相关人员加倍考核。
2.2.1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经事故分析会确认存在管理技术人员失职、失管、失控等原因的,对管理技术人员加倍考核。
2.2.13由于管理技术人员失职、失管、失控而造成重伤事故,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或撤职处分。
2.3目标指标考核 2.3.1工伤事故按以上考核办法考核。
2.3.2由于除尘设备未及时维修导致无法开动或未开动除尘设备造成岗位粉尘浓度超标的,考核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经分析存在管理原因,考核相关管理人员500元。
2.3.3安全标准化班组不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他管理人员300元。
2.3.4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没达标的,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
2.3.5、高度及以上危险源受控率、隐患整治与受控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证件有效率未完成指标,考核作业区作业长和书记500元,考核作业区其它管理人员300元;
2.5基础管理考核
2.5.2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 “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转岗安全教育的。每发现1人次,考核作业区安全员 500元,考核班长300元。
2.5.3作业区、班组未按要求组织作业区每周、班组每日安全自检自查,每发现1次,考核作业长、书记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各500元,考核作业区安全员300元,考核班长100元。
2.5.4隐患整改不及时,考核责任单位500元/项。
2.5.6日常工作计划未按期完成(包括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完成临时交办任务等情况),考核作业区500-1000元。
2.5.7未执行检修挂牌制、停送电制和较大检修安全措施审批制的。考核作业区1000元。
2.5.8作业区安全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作业区500元。
2.5.9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危险预知等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考核200元,并责令停工学习,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2.5.10班组的安全基础工作未能达标。考核:(1)班组安全记录、企管记录:未达到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2)月安全教育:班组必须每月组织一次书面的班组安全考试,未及时组织安全教育,考核班组长100元/次;教育内容少于5题或不符合要求,考核班组长100元;卷纸没有及时批阅,考核班组长100元;班组成员未按班组要求参加教育,考核责任人200元。
(3)其他安全教育:新分配工人、转岗工人以及班组成员连续30天没有上班的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安排上岗,考核班组长300元。
(4)安全检查:班组各成员应加强日常岗位点检确认,做到每日一检一记,尤其对机具、机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要害部位,必须认真点检确认并记录清楚。否则考核点检责任人100元;因点检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按违章违规考核处理。
(5)隐患整改:班组各成员必须做好隐患整改和登记工作,对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如开关盖不全,接地线不连接,用铜丝代替保险、电焊机二次线无接线盒等),考核300元/项;对检查出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考核100元/项。
(6)互保联保:实行安全互保,互保对象之间要做到“四个互相”,一项未做到考核班组长及责任人100元。
(7)周安全活动:周安全活动“四落实”工作未达到要求,记录不认真,考核班组长100元;职工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按旷工论处、其他行为按违章论处。
(8)安全交底:班组长在班前会及施工前要认真组织安全措施交底。没有交底考核200元,交底不认真100元。
2.5.11矿组织的月综合安全检查,无故不参加的管理人员考核500元/次,检查未查出问题的考核100元/次。
2.5.12矿月综合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安全)考核100元/项。2.6 现场管理考核 2.6.1认真执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班前、班后会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的班长、值班长(以下简称值日长)必须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必须在班前对本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岗位工要做好岗位的安全交接工作。无班前、班后会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考核200元,记录不清100元,检查人员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而交接班记录中无记录,考核责任人各500元。
2.6.2值日长、岗位人员必须在班前、班中、班后至少三次对现场和设备全面的检查确认,每检查一次记录一次,当班没有处理完毕的交下班处理。无记录或记录不清考核100元,未采取处理措施考核200元。
2.6.3值日长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必须对本班的生产任务做到心中有数,合理、稳定、均匀地组织当班的生产。因生产组织混乱而影响安全生产时考核300元。
2.6.4值日长要随时检查督促当班人员遵章守纪、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值日长对违章不制止或有隐瞒、弄虚作假行为的,考核500元。
2.6.5临边和危险作业时值日长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确认。否则考核200元。
2.6.6对上级安排的当日当班安全工作,必须令行禁止,不得推委搪塞,否则考核500元。
2.6.7值日长对岗位工反映的安全问题,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积极安排解决,否则考核200元。
2.6.8值日长安排处理突发生产、设备事故时,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和安全程序进行。处理不当考核300元。
2.6.9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车辆、机电设备、天气条件等突发异常,不能继续正常生产、工作时,值日长必须安排停止作业,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否则按违章指挥考核500元以上。2.6.10多工种人员交叉作业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四不伤害”和“四个互相”。现场指挥作业的“摊长”一定要保证安全作业的局面,无“摊长”考核班组长200元;作业现场混乱考核“摊长”200,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2作业完毕,未按要求清理现场,恢复安全设施(装置)的,考核负责人200元,其他作业人员各100元。
2.6.13安全互保对象不明确,没有条件实现互保联保的岗位人员未定时向值班人员联系汇报的。考核100元。
2.6.14发生人身、设备事故,除积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外,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发出指令或事故现场没有确认,不得私做主张进行处理。否则考核500元。
2.6.15发现一次群体违章行为或严重违章指挥的现象时,否决作业区当月安全津贴,考核责任人1000-3000元。
2.6.16每个职工每项操作都必须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严禁冒险蛮干和违章操作,违章按《**矿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6.17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均按严重违章行为考核。
2.6.18违章人员必须停工接受矿级一天以上的学习教育,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
2.7其它
2.7.1 在专项安全活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期间,安全考核将加倍。2.7.2 本考核的条款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增补。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篇五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确保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特制定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l、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2、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责任工伤和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4、不发生盗窃、治安和刑事案件;
5、不发生集体(民工和当地居民)上访事件。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94分的为良好、70—84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分别解缴安全保证金3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抵押,专款专用。
三、奖惩
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监理组)、10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元、2000元。
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监理组)、3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
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除扣除相应分值外,每次分别处以200元(监理组)、500元(项目部)的罚款。
6、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组负同等的连带责任。
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围绕安全生产目标,逐一[本文来源于好范文-,找范文请到]对照考核项目条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发动全员职工努力实现目标,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开创我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局面。附件:《常州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标准》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安全文明考核办法抄送:市XX局安全监督处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04年4月26日印发共印 15份XX市XX运河和XX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标准序号考核类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实扣分实得分扣分理由一安保体系(10分)1、必须建立安全网络并上墙
未建安全网络扣2分,未上墙扣1分未建安全领导小组扣2分,缺会1次扣1分无安全月标和实施计划扣3分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扣3分,落实差扣1分安全无投入扣2分,投入不到位扣1分,无台帐扣2分存在问题防范措施不力扣2分未建立职工花名册扣2分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召开
一次会议)3、必须制订目标和实施计划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制订
防范措施5、必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签
订责任状6、注重安全生产投入
7、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
二宣传教育培训(10分)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精神
上级安全精神未传达扣3分安全教育不到位每缺1次扣1分特殊工种未落实培训扣3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扣3分,开展不力扣1分2、定期实施安全教育(每月一次)
3、组织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竞赛活动
三事故隐患应急预案(10分)1、要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发整改通知
书,落实整改责任人,限定整改日期,
注重整改结果。不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扣3分,排查出隐患不发整改通知书扣2分,未在限期内整改扣2分不建立危源档案扣2分未建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5分,交接底责任人不明确扣2分无应急预案扣3分,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扣3分,隐瞒事故扣10分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制度未落实扣5分,落实差扣2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5分
2.要建立危险档案,落实危源防范措施3,要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填写落实交底书和交接底责任人4、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制度四设备管理安全监检(20分)1、健全设备登记台帐,加强设备监管
无设备台帐扣3分,无设备监管措施和责任人扣2分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不齐全扣2分租用设备无租用合同扣2分不组织安全检查扣5分,每少一次扣2分查出问题未采取整改措施扣5分,整改不到位扣2分不进行日常巡查扣3分,巡查不到位扣1分2、落实设备的直接责任人和监管人
3、制订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4、租用设备必须签订合同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1
次)6、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实施日常巡查
现场监管五施工现场(30分)1,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每次扣5分安全设施未配备或不完好扣3分,配备不齐缺l项扣1分(包括安全交通标志),不戴安全帽1次扣1分物料堆放不整齐扣2分,设备放置不合理扣1分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发现1次扣2分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铜丝代保险丝),发现一处扣2分灭火器(黄沙)配备不到位1处扣1分取土坑未设安全提示牌扣10分半幅通车未设安全标志扣10分临街未实行封闭式施工扣10分2,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标志设置合理无缺3、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证件有效
4、用电必须规范
5、各种设备必须完好,证件齐全
6、消防设施到位(黄沙、灭火器)
7、物料堆放整齐,设备安置合理
8、取土坑有齐全的安全提示牌
9、有半幅通车的配置安全标志
10、临街施工的实行封闭式施工
六文明施工(20分)l、未与当地政(或有关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地方道路使用协议扣3—8分扣5—10分2,损坏地方道路不予修复或补偿3、不积极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解决本路段外部矛盾
扣2-8分4、要求复耕的临时用地或道路不复耕
或不补偿就退场扣5一10分5、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影响的
扣5-10分发生一起扣1分6、不发生群众投诉举报。
6.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篇六
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生产管理,强化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考核管理,同时明确生产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提高生产相关部门的执行力,鼓励先进,确保公司各项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公司本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分厂及生产保障服务部门在生产组织、生产进度、产品实现及生产服务工作的考核、奖惩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责
3.1 生产相关各部门按公司下发的部门职责和权限完成好各自的生产管理工作,生产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3.2 公司授权生产部对各生产分厂及生产保障服务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对作为公司生产协调指挥中心的生产部考核,由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考核。
3.3 每月5日前,生产部负责提出上月的《生产奖惩报告》,经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交财务部直接从当事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额中予以扣减或奖励。
第二章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四条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4.1 合同履约完成率;
4.2 月度、季度、产值目标完成率;
4.3 各类生产计划按时完成率;
4.4 生产相关服务按时完成率;
4.5 产品技术设计差错率;
4.6 产品质量目标完成率;
4.7 节能节约、降本增效目标完成率;
4.8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完成率。
第五条生产目标考核依据
5.1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1-4项由生产部负责考核,考核依据如下:
5.1.1 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合同及生产任务通知单;
5.1.2 生产部向生产各相关部门下达的月度生产计划、临时生产计划(含技术通知单和工作联系单)及月度生产项目进度计划;
5.1.3 生产部向技术设计部门下达的设计作业计划,向生保部下达的采购作业计划,向各生产分厂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向本部门外协员下达的外包作业计划,向质保部下达的外检作业计划;/
35.1.4 月度生产调度会、周生产协调会会议纪要;
5.1.5 生产专题会会议纪要;
5.1.6 公司领导、生产部临时生产协调要求。
5.2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5项由技术中心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5.3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6项由质保部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5.4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7项由降本增效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降本工程管理办法》。
5.5 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中第8项由生产部负责考核,考核依据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第三章生产奖惩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生产奖励项目及措施
6.1 按计划或提前完成加急生产项目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合同项目大小、重要程度以及工作量情况,每项奖励相关部门200-500元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加分奖励。
6.1.1 因其他部门的原因造成生产项目加急的,后一工序部门通过采取特殊措施为整体工作抢回进度节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
6.2.2 因销售部门下达用户临时急需合同项目,超出正常生产周期,造成生产项目加急,需加班加点的;
6.2.3 因用户要求,原定任务计划提前,造成生产项目加急,需加班加点的;
6.2.4其它原因造成生产项目加急,需加班加点的。
6.2 为公司赢得荣誉,生产经营任务完成出色,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生产部或公司分管领导提出,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给予相关部门或人员奖励。
6.2.1 月度、季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出色的;
6.2.2 全面完成重要军、民品项目生产任务,并确保顺利按期交付,取得一定业绩的。
6.3 各生产相关部门根据生产奖励项目条款, 每月2日前,书面向生产部提出上月生产奖励申请,生产部负责核实后汇总。
第七条生产处罚项目及措施
7.1 各相关部门要服从公司统一的生产指挥协调,从而保证公司生产顺利进行,对于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影响生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项扣罚相关部门100元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处罚。
7.1.1 拒接生产计划或任务的;
7.1.2不服从指挥调度的;
7.1.3 不按生产组织流程要求工作的;
7.1.4 未履行调度会、协调会、专题会纪要的;
7.1.5未履行公司领导交办事宜的。
7.2 各部门应严格按作业计划进行生产组织,并完成计划任务,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相关部门应书面陈述理由上报生产部进行协调,通过各方友好协调,可调整生产进度计划,并严格按调整计划执行。没有按计划完成任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部根据合同项目大小、重要程度以及工作量情况,每项扣罚相关部门100-500元或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予以扣分处罚。
7.2.1未按体系要求履行合同评审的;
7.2.2未按要求及时下达任务通知书和工作联系单的;
7.2.3生产作业计划编制、下发不及时或出错的;
7.2.4图纸、工艺、文件不到位或出错的;
7.2.5生产资金不到位的;
7.2.6物资采购不到位的;
7.2.7外包加工不到位的;
7.2.8技术服务不及时的;
7.2.8图样文件更改不到位的;
7.2.9检验不到位的;
7.2.10配套不齐的;
7.2.11造成返工的;
7.2.12不执行“三检”制度的;
7.2.13打包发货不及时的。
7.3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下一道工序是上一道工序的客户”的进度、质量观,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因本部门工作进度和质量出现问题,从而延误其他部门生产计划进行的,由该部门承担责任,按7.2条款执行考核。
7.4 因奖罚原因抵触生产的,视情况加倍处罚。
7.5生产部对各单位的考核以是否按时履约合同、是否完成生产经营目标、是否影响生产进度、产品是否最终实现为出发点,对月、季、年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产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向公司领导提交分析报告。在总结成绩的同时,要特别注重查找生产组织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产生问题的各方原因,要实事求是地明确责任,加强考核,通过考核强化促进生产管理工作,对影响生产的责任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部。
7.工地安全生产规定及奖惩暂行办法 篇七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级领导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条 公司分管生产副总每月组织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所有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必须到会,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项目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处理意见。
第三条 所有工程项目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以下的工地应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以上5万m以下的工地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22
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经济和法律责任。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应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贯彻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通过班组自检、安全日检、项目部旬检、公司月检,对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复查。安全设备部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项目经理,并要履行签字手续,限期落实整改,坚持“群防群治”制度,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加强群众性监督检查。
第九条 工地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等项目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的,应办理分包合同手续,并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安全设备部、财务资金部、综合办会签,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十条 工地所有用工由劳务公司委派,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严禁私招乱雇,禁止雇佣童工。
第十一条 工地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手续,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 民工宿舍不得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炒锅、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和使用,不得留宿小孩及无关人员。
第十三条 发生工伤事故、重大设备责任事故,项目部应立
到活完场地清,工完料清。
第十八条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戴工作卡,不得赤足和穿“三鞋”,酒后不得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 脚手架、基坑、模板、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具体要求按JGJ59-11及福建省、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奖惩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对安全设备部提出的隐患整改要求,拒不实施的工地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个人违章作业、未戴安全帽、赤足、穿“三鞋”、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处罚100元(管理人员违章,每人次处罚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开机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关锁开关箱,每人次处罚1000元,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3.施工用电未实行三相五线制的,罚项目部5000元。临时用电乱拉乱搭的,罚违章班组1000元;班组手持电动工具,不用移动式开关箱而用开关板代替的,罚使用班组500元,“一闸多机”罚违章班组500元。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无防护),罚项目部1000元/次;塔吊、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灵或防护不到位的,罚项目部1000元。
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劳务公司招收进场的新工人,应有劳务公司加盖公章的人员名册,并报项目部备案,经“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及班组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无“四证”)就安排其上岗的,根据《福州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有关规定,罚项目部(或班组)每人次500元。
第二十四条 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方可安排上岗,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
第二十五条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带人500元。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CI设置不符合《福州建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处罚详见《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不当,处罚详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工地应设置毒饵洞、食堂应设置纱窗、防蝇罩、配备灭蝇灯等灭“四害”措施,定期进行灭四害,并保留相关发票等资料备查,否则视无灭四害措施,每次罚500元;生活垃圾袋装、桶装,日产日清,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运输渣土、地材车辆不按规定地点乱倒或沿途滴、漏、撒,责令清除并承担清理费用,并按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同等金额再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工地应有消防措施,成立专业或义务消防队,易
条件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对安全施工有显著效果者,或在关键时刻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或制止事故发生的职工给予1000元奖励。
第三十五条 重大未遂事故,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设备部,隐瞒不报的,扣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当月效益工资。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将根据榕建工《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2010‟201号)进行处罚,项目部及有关人员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济责任人,按合同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按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福州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榕政综„98‟93号)及补充文件进行检查。本办法所有处罚除以上给予经济责任人处罚外,项目经理部由于管理不到位,落实不力,按相应金额的20%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连带处罚。本办法所有处罚经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财务资金部,由财务资金部直接从工程款或工资中扣缴。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上级部门检查的以通报或文件为准;本办法与以前奖惩条例有矛盾的以本办法为准;与内部经济责任书等合同有矛盾的,以合同为准;与上级部门奖惩条例有矛盾的以上级部门为准。
8.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2号 篇八
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区队、科室、站、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超前预防,贯穿全程,关键落实”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工作总体布署,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二0一0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全安全执法体系,建立安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奖惩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重奖重罚,奖罚分明。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区队及业务保安科室。
第四条:各区队及业务保安科室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奖罚办法,但不得与本办法相冲突。
第五条:安全奖罚采取安监站建立统计台帐、劳动人事科划拨兑现的办法,形成统一领导、逐级审批、分头管理和集中奖罚的格局。
第六条:安全奖罚资金来源。
1、月度安全绩效工资考核
将被考核单位月度工资总额提出30%作为安全绩效工资,对有关人员及单位进行考核,其中10%对基础管理进行考核,10%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考核,10%对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集团公司发放的安全奖励。
3、各类“三违”、事故、工伤罚款。
二、安全奖励
第七条:安全奖励的类别:月度“六员一防”安全管理人员津贴、安全风险抵押奖、安全立功奖、季度安全奖、年度安全表彰奖。
第八条:月度“六员一防”安全管理人员津贴,实行“分口考核,统一管理”,即:“六员一防”安全管理人员由各分管部门分别考核,但每人每月必须填写10条隐患,否则取消安全津贴,月底送交安监站,经安监站核实后统一制表,报分管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人事科方可发放。
第九条:干部安全风险抵押兑现,按《大斗沟矿2010年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安全立功奖,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三违”,及时举报和制止,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或提出重大安全改进建议。为矿井安全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矿建立安全立功奖,矿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季度兑现。
第十一条:季度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季度、年度在取得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前提下,矿对完成各项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集体予以奖励3000-10000元的季度安全奖和年度安全奖,二线单位和一线辅助单位按一线的80%进行奖励。
三、安全罚款
第十二条:安全罚款的类别:月度“三违”罚款、工伤事故罚款和干部安全风险抵押沉淀。
第十三条:“三违”罚款,执行大斗沟矿“三违”处罚条例,凡发生一般“三
违”人员,取消50%当月安全抵押金和季度安全奖。凡发生严重“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抵押金和季度安全奖。
第十四条:工伤事故处罚。
1、轻伤事故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对单位正职领导、安全副职、跟班干部、跟班班长每人
罚款500元,责任者视情况(自伤罚300元、他伤罚100元)给予相应的罚款,取消当班人员当月安全津贴。集体取消10%安全指标绩效工资额的50%,同时,实行联责挂钩,给予联点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正职100-300元罚款、当班安监
工给予50-200元罚款。(轻伤事故的认定:以医院鉴定的结果为准,要实事求
是,杜绝假冒,凡无理取闹者移交公安科进行处理)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轻伤事
故加倍处罚,年度内累计发生三起事故,按3倍处罚。以此类推。
2、重伤事故
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单位正职领导每人罚款1000元,安全副职、跟班干
部、班组长每人罚款800元,本单位其他干部每人罚款500元;责任者视情况(自
伤500元、他伤300元)给予相应的罚款,取消当班人员当月安全津贴,以上人
员沉淀当月安全抵押金80%,集体取消10%安全指标绩效工资额的80%。同时,实
行联责挂钩,给予联点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正职200-500元罚款、当班安监工
给予100-300元罚款。(重伤事故的认定:以医院鉴定的结果为准,要实事求是,杜绝假冒,凡无理取闹者移交公安科处理)
3、死亡事故
全矿杜绝出现死亡事故。如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给予事故单位正职、当
班跟班干部、班组长撤消职务处分,并罚款20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1500元,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并罚款2000元,集体取消安全指标绩效工资,季度
单位所有人员安全抵押金全部沉淀,同时,实行联责挂钩,给予联点矿领导个人
安全技能帐户清零、相关职能科室正职罚款800元、当班安监工分别给予800元
罚款。
4、漏顶事故
1)掘进队组出现在24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漏顶事故给予正职、当班跟班干部,工长撤职处分,当班跟班班长罚款1000元。联点单位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正
职干部每人500元。
2)综采队组出现在24小时内处理不了的漏顶事故给予正职行政处分,三天
以上没有处理,给予正职撤职处分,当班跟班干部、工长撤职,当班跟班班长罚
款1000元,联点单位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正职每人500元。
5、重大非伤亡事故,罚责任者500~1000元,集体5000元,相关责任部门
正职干部罚款300—500元。
1)采掘工作面因支护不及时造成超控顶的。
2)发生重大井巷工程事故的。
3)大巷发生电机车追尾事故的。
4)出下料发生跑野车的。
5)放炮母线长度不够的;
6)采掘工作面局扇无计划停风的;双风机自动切换不起作用的。
7)因通风设施损坏而造成采掘工作面风流短路的。
8)盘区发生自燃火灾造成盘区以上停产的。
9)煤尘严重超标、积水严重超标影响通风的。
10)采掘工作面不执行探放水措施。
11)采掘工作面与小窑贯通。
12)因地质情况不明或设计不合理,造成掘进无效进尺。
13)采掘工作面造电气设备失爆。
14)掘进巷道无计划贯通。
15)井下无计划停电。
16)主扇无计划停风、盘区皮带发生“射箭”。
1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
18)不执行开工准入检查,在隐患未排除前生产。
19)发生矿井停产8小时,生产盘区停产24小时,采掘工作面停产120小时
以上事故。
20)由于“三违”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其它事故。
第十五条:上述罚款由安监站出据罚款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上交考核办和
责任者单位各一份,月底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干部安全风险抵押沉淀按《大斗沟矿个人安全风险抵押奖罚办法》
执行。
第十七条:其它处罚规定:凡在上级检查中矿内哪个部门出现问题被罚款,则从该部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当月扣不完,分批扣罚。
第十八条:上述罚款由安监站负责考核,人事科、考核办严格兑现。
四、本办法从二0一0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二00九年元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抄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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