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精选12篇)
1.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室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公司会议室是召开各项重要会议的场所,包括行政楼3楼会议室和4楼培训中心。各类培训、会议及活动均由行政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指派专人负责。为进一步协调各部门能够有效使用和日常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室使用范围
(一)党支部各项会议、董事会成员会议。
(二)各职能部门月度会议、季度会议等例行会议。
(三)管理推进小组组织召开的各项管理协调会议。
(四)各职能部门承办的行业及相关主题的活动、会议。
(五)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部门安排的会议和活动。
(六)各部门20人以内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会议。
二、申请使用会议室程序
(一)各职能部门或党支部承办的各类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承办部门至少需提前三天提交会议室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会议安排交至行政专员方璞处,以便行政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未履行手续不得随意使用会议室。
(二)如果申请使用会议室的时间和地点发生冲突,由行政人力资源部协调解决。
(三)任何部门不得私自以部门名义申请会议室供外单位使用。
三、使用部门负责当次会场的布置(接待、现场服务和清扫)工作。不得随意移动桌椅位置,改变布局(确需移动,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同意);不得乱挂标语;会议结束后关闭音响、灯光、空调电源;关好门窗。
四、行政人力资源部负责会议室的安全管理。会议室内物品属公用物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和挪作它用,如有损坏或遗失,将视情况对组织召开会议部门负责人予以处罚。
五、会议召开如需使用音响、投影仪、电视机等设备,由组织召开会议部门与信息部负联系相关事宜,同时,行政人力资源部做跟踪管理。
本通知即日起执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
安徽詹氏食品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2.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二
一、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
(一) 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 逾期未交的, 不予兑付运费补贴。
(二) 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 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三) 中标回收企业应将回收的旧家电与回收凭证按时、同步交至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企业要对回收凭证信息、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拆解补贴申请表信息和旧家电进行认真核对。未做到回收凭证、拆解凭证与旧家电一一对应的, 不予兑付运费及拆解补贴。
(四) 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 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
(五) 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 购买单位需出示自用证明 (加盖公章) , 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 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
(六) 个人和单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后, 如提出退货申请, 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补贴资金。
(七) 中标回收企业凭证使用量未达到领取量85%的, 不得领用新凭证。严格回收凭证发放管理制度, 中标回收企业要将回收凭证发放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做到回收凭证管理责任可追查。
(八) 拆解处理企业要在5月底前建立废旧家电进、出、拆解全程的实时视频监控系统, 并接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视频监控系统, 实现24小时监控。
(九) 中标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商务部备案。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一)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 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 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 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 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 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 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要把好补贴审核关, 审核过程中要进行抽查和电话回访核实, 要按凭证号码对回收凭证、销售凭证、拆解凭证进行对照审查, 建立关联审核机制, 每月对旧家电、回收凭证和企业网点进行抽查, 抽查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 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商务部。
(二) 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落实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监管责任, 严禁拆解处理企业倒卖旧家电、将旧家电回流市场, 要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等文件要求, 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量的审核, 严格监控关键拆解产物 (包括阴极射线管、印刷电路板、冰箱保温层材料等) 的去向, 防止环境污染。对拆解处理数量的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一经查出, 取消补贴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 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要求, 加大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力度,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要根据企业申报材料及当地商务、环境保护部门初审意见, 积极稳妥地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审核工作。企业申报材料及信息不全的, 不予补贴。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
(四) 自4月15日起,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家电以旧换新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重点: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是否真实, 回收旧家电是否全部交售拆解企业, 废旧家电是否按要求全部拆解, 拆解量与回收量是否吻合, 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人员是否参与倒卖废旧家电、回收凭证等。专项检查报告于5月25日前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五) 对企业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罚, 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没收企业履约保证金、暂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追回财政补贴资金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企业盗用客户信息、虚开发票和回收凭证、录入虚假信息骗取补贴、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倒卖、将旧家电回流市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取消其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企业资格,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六) 对出现骗补等严重违规行为所在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 予以通报批评, 并视情况扣减家电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负担比例和核减中央对地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经费补助。对工作失职和存在违规违纪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三
一、政策背景
2002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研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对现有农业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相对集中,确定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3年8月,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上提出:“要逐步对现有农业项目、农业资金进行整合,积极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投资机制,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2004—2007年连续四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均提出整合现有各项支农资金的要求,集中财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于2005年4月出台了《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05]31号),明确要求各省因地制宜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2006年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在已开展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基础上,就支农资金整合的原则、方法、步骤和措施等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26个县开展整合支农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动因
目前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种类繁多,包括基本建设投资、财政扶贫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水利建设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产品政策性补贴支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补贴、农村中小学教育支出、农村卫生支出、农村救助支出等等。
涉及农业财政资金分配管理的部门很多,包括发展改革、农业、科技、林业、水利、财政、气象、国土、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等。在各职能部门内部又分设多个机构管理,部门内设机构根据分工各自管理一块资金。
在财政支农资金运行过程中,资金首先在各职能部门之间进行分配,拥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将资金在部门中再分配。取得资金的部门按照计划向下级对口部门层层分配。在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项目的实施者——县级政府拥有很小的控制权(如特定支农项目资金的使用权等),而上级政府则拥有较大的控制权(如支农项目决策权、审批权、资金分配权等)。
掌握资金分配权的上级部门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难以使得支农资金得到最优分配。县级政府由于缺少资金控制权,其分配到资金的多少部分取决于政府公关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资金控制部门“重分配、轻管理”,基层部门“跑资金,要项目”等情况的出现。因此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着管理分散、衔接不够、交叉重复、效率较低等突出问题。
为此,中央财政于2005年正式提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就是要将分散在财政、农业、水利部门等不同农口部门的涉农资金进行集中,由县级人民政府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归并,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上海市支农资金整合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
(一)建章立制。
2006年,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步骤和重点,并要求各区县积极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以形成“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支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为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开展,市级财政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对由财政部门内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调统筹安排资金,避免交叉和相互脱节。加强与市农委等涉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了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会审制度,资金整合实行统一申报、统一会审、统一评审,逐步建立完善农口部门间支农资金分配使用的配合协调制度。
(二)整合方式。
1.以重点项目为平台,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各区县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从2007年起在崇明县、金山廊下现代农业园区、松江浦南地区、奉贤庄行镇开展以项目为平台的支农资金整合。根据本市农业重大项目发展需求,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作为整合平台,重点推动农业、水利专项资金整合。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为平台整合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扶持奶牛、生猪等区域优势产业。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建设为平台整合市、区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设施菜田建设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低洼圩区改造及设施粮田菜田外围水利配套等资金。市级财政整合资金规模由2007年的4.93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10.97亿元,增长幅度超过120%。
2.整合资金“切块”下达,提高区县自主权。 2008年起,选择浦东新区探索实行支农资金“打捆”整合,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统筹市区两级财力用于亟需实施项目,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浦东新区重点选择大团、老港等农业功能板块和孙桥、南汇等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农业发展重点领域,根据其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排序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项支农资金在该区域内整合。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水利工程、农民培训、村庄改造等能体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的项目。市级财政下达浦东新区资金整合“切块”资金由2008年的3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4.39亿元,增长幅度超过46%。
(三)取得的成效。
1.集中财力,促进主导产业发展。区县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集中资金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经济发展方面,促进了地方主导产业发展。如金山区整合资金着力打造组团式现代农业园区。 2010—2012年,市级财政分别安排4653万元、8549万元、1.46亿元,支持农业园区(廊下)、吕巷、张堰三个农业镇,重点在农业先行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林业绿化、农产品加工基地、区域特色、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上予以支持。崇明县立足现代生态岛建设目标,整合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和有机农业,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2.发挥能动性,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区县逐步改变了花大量精力争资金、争项目情况,更加注重区域农业整体规划、科学安排支农资金,更加注重转变服务观念,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如浦东新区进一步明确支农项目政府采购方式。考虑到农业项目内容多分布散、投资规模不一等因素,在政府采购环节采用了由区政府采购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先行确定入围施工单位的定点协议采购方式。然后,在按照政府采购要求确定采购方式的前提下,进行集中采购、定点协议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
3.避免交叉,有序推进支农项目。以支农资金整合为抓手,从预算编制入手,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项目支出进行适当的归并、整合。建立完善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机制,加强与市农委等涉农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涉农资金使用安排信息通报制度、支农资金整合项目会审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了机构职能交叉,支农资金多头管理、分散使用,难以形成合力的现象。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农重点,规范了政府支农资金投向,推进了支农项目开展,提高了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支农资金多头管理。由于政府管理体制等因素,从中央到区县涉农管理职能部门多,涵盖了农业、水务、发展改革、环保等不同条线,部门规划和要求不同,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程序不同,资金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部门资金分配权力和投资管理职能,涉及部门的定位和利益,因此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和消极应付思想。
2.工作机制不完善。上海市在市级层面没有成立专门的支农资金整合领导机构,仅仅是在市财政内部建立了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在对政府其他部门和区县相关部门开展协调工作时缺乏权威性和约束力。同时,从中央到地方下达的各项支农资金整合指导性文件均是财政部门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力不强,支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有待完善。
3.资金整合范围狭窄。财政支农资金是指投放到农村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教育文化卫生等有关的财政资金,而实际上目前上海市纳入资金整合范围的支农资金仅仅包含了农业和水利两大类,从财政局内部分工来看仅仅停留在农业处内部,因此整合资金总量有限,渠道单一。
4.资金管理措施有待加强。一是部分资金整合项目建设进度比较慢,影响了支农资金效益的及时发挥。二是在各类审计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整合资金仍存在部分区县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工程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深入,目前资金整合工作绩效考核尚未纳入全市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内,仍是以对单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为主,针对资金整合情况进行的绩效评价未形成长效机制。
5.引导社会投入力度不够。由于农业生产和市场风险大且收益相对较低,社会投入不足,目前上海市支农资金整合范围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未能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引导作用,带动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领域,形成多元投入的良性局面,进一步发挥支农资金整合效益。
四、关于完善上海市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设想
(一)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机构职能。
党的十八大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减少职能交叉,完善行政运行机制。通过大部制改革,组建“大农业”部门,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管理以及农村社会事务管理等职能有机整合至同一部门,打破部门间利益矛盾,降低协调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三农”工作的领导力、统筹力、执行力。有利于避免财政支农资金多头分配、多头管理的局面,有效杜绝基层项目多头申报的情况出现。
(二)上下联动,建立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
一是自上而下,加强领导。从市、区县分别建立以政府主导的支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负责人,各涉农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资金整合的领导力,并在财政部门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是加强统筹,完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工作,建立部门联系和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涉农资金的统筹安排。支农资金整合要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清晰界定各部门职责,制定权责对等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统一管理、协调配合的稳定长效机制。同时研究建立区县信息上报制度和市对区县的信息通报制度。
三是完善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在总结现有资金整合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本市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将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摆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同时,考虑到目前被整合的项目资金仍执行各自不同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同一性质的支农资金在使用中有着不同的规定和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资金整合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了整合资金的灵活性。建议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做好与预算法、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法规制度衔接的基础上,专门制定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消除资金整合的制度性障碍。
(三)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拓展资金整合范围。
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项目整合力度,促进部门预算的科学合理安排。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支农项目进行归并,或按资金用途重新分类。严格控制设立新专项,对于新增支农投入需求,尽量从现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避免盲目或重复设立专项。在横向上,继续推进切块式区域资金整合,进一步下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统筹市区两级财力用于亟需实施项目,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在纵向上,重点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为平台,统筹安排用途相近的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和农田水利发展。研究探索对农民的补贴类资金整合,对一部分条件成熟(标准清晰、受益主体稳定、补贴方式和程序基本一致)的补贴资金逐步进行归并,循序渐进向综合性补贴过渡,充分发挥政策的拳头效应。在时机成熟时,适当将整合资金的渠道拓展至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资金整合范围。
(四)加强管理,着力提升财政支农资金效益。
一是完善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完善预算编制的项目库建设,建立多年滚动项目库,切实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确保项目建设接替有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二是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在目前已开展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注册会计师对财政支农项目的审计范围,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的力度。充分运用乡镇财政性资金管理平台和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作用,加快建立“制度加科技”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推进财政支农项目信息公开,从资金政策、管理流程、分配要素、分配结果四方面实现资金的公开透明,促进财政支农资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三是推进财政支农资金绩效评价。将财政部对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相关要求与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机结合,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财政支农整合资金投向合理性、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使用科学性和安全性开展绩效评价,并积极推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编制制度,对于建设进度缓慢、资金和社会效益发挥不明显的项目不再纳入今后的预算支出范围。
(五) 强化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多元化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效应,积极探索财政贴息、担保、保险保费补贴、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机制,引导、吸引信贷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现代化都市农业建设。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农业保险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金融系统的专业和资金优势,发挥财政的积极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资金使用合力,发挥支农资金规模效益,加快构建多元化的新农村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4.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就以下日常行为进行强调、规范: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5.5天工作制,需按时指纹打卡,每天四次,工作时间严禁串岗、非工作原因离岗、消极怠工等情况,罚款50元。
二、因公事外出不能打卡,第二天到人事助理处登记填写《补卡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办理补签卡。凡因个人原因忘刷、漏刷、请于第二天内由部门主管核签后交到人力资源部补签卡,否则取消当次考勤。若未填写《补卡申请表》则以旷工处理。
三、员工请假必须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视为有效请假,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四、工作时间内不准随意离开公司,因公需外出时,必须在前台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外出,违者按旷工处理。
五、中午休息时间,要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聚众打牌、下棋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以免打扰他人休息,违者罚款50元。
六、工作时间内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嬉戏打闹、聚堆聊天、扰乱工作秩序,违者罚款50元,举报者奖励50元。
七、工作时间内不准使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听音乐、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违者罚款200元,举报者奖励100元,多人举报的上限不超200元。
八、不准违背公司领导的合理工作安排,不得冲撞领导,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公司予以辞退。
九、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崇尚节约型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灯、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耗能设备,办公用的环保纸由行政人部门每周定期回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负责人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要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上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大家严格律己,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工作氛围,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人事行政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行严格的巡查和考核,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相关违规情况的实名通报,除了罚款外,会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员工的发展作出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5.关于进一步规范标识标牌的通知 篇五
号
中共中江县委办公室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设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现将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规范化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设置要严格按照县委“精细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置、着眼长远的原则,将方便群众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标识标牌、上墙的职责制度、公开公示栏样式统一,内容规范,切实提升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规范化水平。
1.严格审批程序。乡镇、村(社区)办公场所,不得随意悬挂宣传标语,不得随意设置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标识标牌。县级部门不得以迎检等理由,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随意要求乡镇、村(社区)悬挂标语以及设置公开栏、宣传栏等。确因需要在乡镇、村(社区)增加标识标牌的部门,须将展示内容参照本规定的规范化色彩及平面构成式样制作样稿,按程序报请县委组织部审核,待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设置。标识标牌要按照样式统一、设置规范、内容合理等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展挂。除告知性服务内容外,内部管理制度原则上不上墙公示,一律印制成册,规范摆放。荣誉牌、奖牌、示范牌等必须集中展挂。乡镇原则上不得超过10块,村(社区)原则上不得超过6块,时间不超过近三年。同时,乡镇、村(社区)展挂吊牌、门牌、公示栏、制度牌、桌牌等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2.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党委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逐步做好乡镇及村(社区)活动场所标识标牌的制作及安装,县级各部门参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规范化设置工作。
3.加强检查督促。各乡镇党委要把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设置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检查督促。县委组织部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检查。
二、主要内容
(一)办公场所吊牌设置
1.在乡镇办公大楼大门入口处统一悬挂:“中国共产党中江县××乡(镇)委员会”、“中江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江县××乡(镇)人民政府”、“中江县××乡(镇)人民武装部”、“中国共产党中江县××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5块吊牌。样式(参考规格:35cm×200cm)如下图:
2.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大门处统一悬挂:“中国共产党中江县××乡(镇)××村支部委员会”、“中江县××乡(镇)××村村民委员会”、“中江县××乡(镇)××村监督委员会”3块吊牌。样式(参考规格:33cm×187cm)如下图:
3.在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处统一悬挂:“中国共产党中江县××乡(镇)××社区(总)支部委员会”、“中江县××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江县××乡(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3块吊牌。样式(参考规格:33cm×187cm)如下图:
(二)示意图、公示栏设置(乡镇、村<社区>各3块)
1.在乡镇办公大楼门厅入口处设置办公区域楼层分布图、机关工作人员去向公示栏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公示栏(有隔墙的采用壁挂式,没有隔墙的采用立式公开栏)。样式(参考规格:240cm×120cm)如下图:
考尺寸:240
cm
X120cm
2.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外设置村(社区)办公室平面分布图(办公场所为平房的不设置)、村(社区)干部值班表、便民服务站服务项目公示栏。样式(参考规格:80cm×60
cm)如下图:
村(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公示栏样式(参考规格:240cm×120cm)如下图:
(三)办公室门牌设置
1.乡镇(31个)。乡镇办公室设置应分为党政领导办公室、内设机构办公室、功能室。
(1)党政领导办公室门牌设置(7个):党委书记办公室、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乡(镇)长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办公室、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办公室(增挂人防工作站)、副乡(镇)长办公室(2个)。
(2)内设机构办公室门牌(17个):党政办(增挂群工办牌子)、社会事务办(增挂计生办牌子)、经济发展办(增挂安监办牌子)、综合治理办公室(增挂社创办牌子)、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增挂城乡环境治理办公室牌子)、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牌子)、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增挂综合文化站<文化站单设的除外>)、纪委办公室(增挂行政监察室牌子)。
(3)群团组织办公室门牌(3个):工会办公室、妇联办公室、团委办公室。
(4)功能室门牌(4个):党委会议室、会议室(兼挂党员活动室牌子)、值班室。
2.村(1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一般应设立书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监委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增挂便民服务站、值班室牌子)、阅览室、计生服务室(医疗室)、会议室(增挂党员活动室牌子),有条件的村可设多功能室,供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机构使用。上述门牌设置为指导性意见,各村可根据本村办公活动场所实际布局进行悬挂。
3.社区(10个)。社区一般设立书记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监委会办公室、综合办公室、阅览室、会议室(增挂党员活动室牌子)、社区便民服务站(增挂值班室牌子),有条件的社区可设多功能室,供各类社会服务组织机构使用。上述门牌设置为指导性意见,各社区可根据本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实际布局进行悬挂。
门牌样式(参考规格:28cm×12cm)如下图:
门牌安装示意图
(四)群团及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标识设置
乡镇、村(社区)可根据群团及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情况,将标识标牌集中整合在一起放置。样式(参考规格:100
cm×120cm)如下图:
(五)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设置(乡镇、村<社区>各1块)
1.在乡镇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栏,一般设置于进大门左侧。样式(参考规格:500cm×150cm)如下图:
2.在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样式(参考规格:500cm×150cm)如下图:
(六)宣传栏设置(乡镇3块、村<社区>2块)
1.在乡镇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3个动态宣传栏(一般与党务政务公开栏并列设置),用于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科普宣传。样式如下图:(参考规格:240cm×120cm,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在村(社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2个动态宣传栏(一般与党务政务公开栏并列设置),用于普法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村规民约等。样式(参考规格:240cm×120cm)如下图:
(七)室内职责制度设置
乡镇、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各类室内职责制度上墙应按照简洁、规范、统一的要求进行设置,各办公室原则上只悬挂办公室主要职责,其他确需上墙的规章制度牌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按统一样式制作上墙。
1.乡镇办公场所室内上墙职责制度牌(31个)
(1)党政领导办公室(6个)。党委书记办公室内挂党委主要职责,乡(镇)长办公室内挂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人大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内挂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纪委书记办公室内挂乡镇纪委主要职责,武装部(副乡镇长)办公室内挂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人防工作站职责等。
(2)内设机构办公室(15个)。党政办内挂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社会事务办内挂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经济发展办内挂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及4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职责、综治办内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内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主要职责,财政所内挂财政所主要职责,农业服务中心内挂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内挂社会事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和综合文化站主要职责,纪委办公室、行政监察室内挂乡镇纪委和行政监察室主要职责。
(3)党委会议室。内挂党委议事规则。
(4)会议室(5个)。内挂党员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制度。
(5)便民服务中心(3个)。内挂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
2.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职责制度(16个)
(1)书记办公室内挂村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主任办公室内挂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3)监委会办公室内挂村监委会工作职责、村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4)综合办公室内挂村文书工作职责、村妇女主任工作职责、值班工作制度.(5)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内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创先争优制度、远程教育管理制度。
3.社区组织办公活动场所上墙职责制度(14个)
(1)书记办公室内挂党支部(党总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党总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2)主任办公室内挂居委会工作职责、居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3)监委会内挂监委会工作职责、监委会主任工作职责。
(4)综合办公室内挂专职副主任工作职责、值班工作制度。
(5)会议室(党员活动室)内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发展党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党员创先争优制度。室内职责制度样式如下图:
参考尺寸:150×100cm
参考尺寸:33.3×53.9cm
其他室内职责制度牌样式(参考规格:33.3cm×53.9cm)如下图:
(八)桌牌设置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应在办公桌上设置座牌,明确姓名、职务、职责等。样式(参考规格:18cm×12cm)如下图:
(正
面)
(背
面)
(九)荣誉奖牌的放置
乡镇、村(社区)可将近三年获得的重要荣誉奖牌集中规范放置于党委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内,放置时应居中成一线,做到美观大方,放置的奖牌最多不超过6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江委办〔2012〕43号文件废止。
附件:1.中江县城市标识及说明
2.增设标识标牌审批程序
3.增设标识标牌审批样表
4.乡镇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材质说明
5.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材质说明
中共中江县委办公室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
日
附件1:
中江县城市标识及说明
一、中心城市标识的整体造型来源于中江县城三条江汇流的自然地理特征构成凤凰造型;
嘴衔芍药花,突出中江核心特色产业。如下图:二、该标识的创作灵感来源于中江县城三江织城空中航拍地图,中间为凯江,两边分别为东江、西江,三江汇合成凤凰图案,为标识设计的参考依据。
标识主色采用绿、红、黄、蓝四色调,深绿色代表生态宜居,天蓝色代表天空与纯净的江水,红色代表继光精神,黄色代表农业丰收。如下图:三、参照“中江县城市形象标识”样式,在乡镇、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宣传栏(以蓝色为基础色调的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内设置“中江县城市形象标识”。
附件2:
增设标识标牌审批程序
县级部门、乡镇申报
↓
县委组织部审核
↓
县级部门、乡镇实施
↓
乡
镇
↓
村(社区)
附件3:
增设标识标牌审批表
江组审字
第[
]号
申
报
单
位
受理时间
申
报
事
项
联系电话
事
由:
县级部门、乡镇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组织部组织股
初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组织部主要负责人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乡镇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材质说明
项
目
数量(块)
规格(cm)
材
质
说
明
1.门牌
28×12
银白双色铝塑版雕刻
2.桌牌
22×15
亚克厘立式桌牌
3.党务公开栏
500×15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5mm厚层板,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1mm×3cm×5cm×1cm不锈钢边条
4.宣传栏
240×120
立式带雨棚的不锈钢宣传栏
5.便民服务公示栏
240×12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5mm厚层板,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1mm×3cm×3cm×1cm不锈钢边条
6.楼层分布示意图
240×12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5mm厚层板,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1mm×3cm×5cm×1cm不锈钢边条
7.干部去向公示栏
240×12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5mm厚层板,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1mm×3cm×5cm×1cm不锈钢边条
8.职责制度
53×38
银白泡沙塑料条包边,KT板底,写真做广告面
9.群团组织服务机构标识牌
100×120
银白泡沙塑料条包边,KT板底,写真做广告面
附件5:
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标识标牌材质说明
项
目
数量(个)
规格(cm)
材
料
说
明
1.门牌
28×12
银白双色铝塑版雕刻
2.桌牌
22×15
亚克厘立式桌牌
3.党务公开栏
300×15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彩管,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
1mm×3cm×5cm×1cm不锈钢边
4.宣传栏
240×12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彩管,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
1mm×3cm×5cm×1cm不锈钢边
5.便民服务公示栏
240×1200
框架:2.5cm方管钢材,底板:彩管,画面:科宝布、户外写真喷绘,框边:
1mm×3cm×5cm×1cm不锈钢边
6.楼层分布图及值班表
60×40
银白泡沙塑料条包边
5mm厚PVC板底
画面:车身贴
7.群团组织服务
机构标识牌
100×120
银白泡沙塑料条包边
5mm厚PVC板底
画面:车身贴
8.职责制度
53×38
银白泡沙塑料条包边
5mm厚PVC板底
6.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六
各科室:
由于个别科室考勤表报送不及时、考勤内容不规范,出现漏报、谎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工资核算及效益工资核算,为进一步规范考勤报送工作,严格考勤制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规定如下:
1、凡科室因工作需要调出、调入、新进和进修的人员,必须是在人事科、医务科或护理部已经登记的,科室要在考勤表上注明。
2、有见习人员(临时人员)辞职的,科室要在考勤表上注明,并认真填写《科室人员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上报人事科。
3、各科室考勤表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上报,如出现考勤信息错误或填写不准确现象,扣科室质量分1分。
4、各科室考勤表要在每月5号前通过内网报给办公室收材料专用号,如果出现报送不及时或不按要求报送等现象,扣科室质量分1分;对出现漏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科室负责人降职处理。
5、医务科和护理部要在每月5号前将全院医疗、护理人员变动(包括入科、转科、辞职、外出进修)情况报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6、各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进一步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7、以上规定自5月2日起开始执行。
办公室
7.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七
本部各部门:
根据《济宁市分公司综合行政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开放使用空调。为进一步规范空调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12年11月15日起开始使用,截至日期另行通知。
二、温度设置
冬季温度设置最高不超过25度;夏季温度设置最低25度。
三、注意事项
1.市分公司大楼的所有空调由办公室统一维护和保养,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空调设备或人为损坏,如出现故障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维修。
2.空调正式启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其它电器制冷或取暖。
3.所有房间要确保用电安全,本室人员外出或下班前要关闭室内所有电器电源。
4.请各部门注意节约用电,切实养成节约意识,严禁空调在室内无人时空转、电脑/电灯下班不关等浪费现象。
5.办公室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空调使用规定的进行通报、处罚。
特此通知
8.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八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时间
建立“党费两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各基层党(总)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工)委每季末月20日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二、关于党费上缴的有关要求
1、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 1
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组织不准采取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结合本县实际,建议原则上按照0.5元-1元收缴。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各基层党(总)支部负责按月做好本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于次月的10日前统一上交上级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的集中收缴工作,每季度的党费分别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不得无故拖交。
三、关于对津贴补贴的补充说明
除中组部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外,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规定,对以下两个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1、我县随工资发放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浮动(固定)工资等六项津贴补贴,属于少数地区享有的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按月领取津贴补贴(含阳光津贴)的党员,每月将发放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季度领取或不定期领取津贴补贴的党员,则将每次领取的津贴补贴,列入当月的党费计算基数或平均到上几个月的党费计算基数,予以交纳。
四、切实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把党费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使党费工作真正实现标准化收缴、合理化使用、透明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认真查找以往交纳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党员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使党员交纳党费的过程变成党性提高的过程。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自截留党费和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2、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文件精神,根据工资变化情况及时核算党费,要明确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组织干事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安排专人对每一名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认真计算交纳党费基数,切实抓好党费足额收缴工作。党员党费缴纳基数重新核算工作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和《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由各党(工)委统一汇总上报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3、各基层党(工)委要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审核制度,每年对每个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的具体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党费应收尽收,避免出现党费流失现象。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党费收缴管理公示制,对党组织收缴党费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监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
好交接手续。
4、各基层党(工)委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足额上交党费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党费管理混乱、拖欠、漏交严重的党组织,要在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中扣除一定的分值,并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各基层党(工)委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本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本党费收缴情况及党费收缴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县直机关工委和经信委党委还应报告党费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县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县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帐号:***
联系电话:0994-451242
2附件:
1、《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
2、《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组织部
9.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九
局属各单位:
我局的“会计例会制度”实行以来,对促进会计人员对林业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了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整个会计队伍的素质,保证财务工作的完成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开始,为进一步发挥会计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将规范会计例会制度通知如下:
1、每年召开四次“会计例会”每个季度最后1个月的28日上午9点,第四季度提前至11月28日(星期六。星期日顺延)。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开会,将另行通知。
2、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总结汇报当期财务预算执行及资金运行情况。携带本期会计报表及报表分析说明,说明单位本期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及货币资金流量情况。
3、针对目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取得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及方案,交流工作体会和工作信息,推广好的业务经验。
4、集中组织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重点掌握林业会计的核算方法,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0.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十
各班级:
根据《学校工作人员手册》“班主任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经部党支部研究决定,本学期学生管理工作试行以下“四项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生考勤情况周报表制度。学生考勤既包括正课时间的考勤,也包括早操、晚自习考勤。由各班学生干部负责对本班学生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对学生出勤情况实行一周一报,每周报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学生考勤情况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老师留存,一份每四周报财经部一次。班主任老师要及时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对学生违纪要及时批评教育。待学校制定统一的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及处理办法后,我部将根据《学生考勤情况周报表》的记录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二、推行班主任工作日志制度。班主任工作日志是班主任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班主任开展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班主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学校在处理有关特殊事件的重要证据。班主任工作日志要做好八个方面的记录: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内容;②与学生谈话、与学
生家长联系和跟踪教育的情况;③召开班会的情况;④学生干部、入党积极份子选拔与培养情况。⑤深入学生宿舍的情况;⑥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⑦班主任例会部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⑧学风建设、班风建设情况等内容。班主任工作日志的记录情况将作为班级量化管理和优秀班级评比的加分项目。每学期期末我部将对班主任工作日志进行评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建立班主任与学生的谈心制度。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有重点、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本学期是“三校整合”后的第一学期,各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班主任老师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同时,力争做到与本班30%以上的学生谈心一次。并将谈话内容、时间、目的、效果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
四、建立与学生家长的通讯联系制度。班主任老师要掌握每名学生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建立《学生家长通讯录》,保证与学生家长的通讯畅通。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思想、学习等情况。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要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不配合学生教育工作的家长,我部将报请学生处酌情处理。
1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保险的通知 篇十一
司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规定(简称“交强险”),以及公司2009年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防患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现就机动车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七月一日起,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公司统一办理,保费由车辆使用单位承担。
二、商业保险。承包经营单位使用的公车公营车辆在承包期可由各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决定商业保险的投保范围和数量;租赁货运车辆必须增加商业三责保险,每车不能低于15万元,其他险种由各单位与车主视情况而定;营运客车按行业管理部门规定足额投保;商业保险的投保除租赁货车外由公司统一办理,保费由投保单位承担。
三、公司2011年与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签订的商业保险协议继续有效,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按商保实际投保金额10%的劳务费返回,由公司统一收取,合同按各单位实际投保金额应得的劳务费抵作上交。
四、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巧立名目违反规定。为维护所有者权益,公司将对违规者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
12.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流程的通知 篇十二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二、向市政府报文必须使用文件形式,不得以呈阅件、便函等形式报文。“请示”必须一文一事,只报一个主送机关并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或需要办理的建议事项,对“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公文,只按报告处理,不予答复。
三、需报市政府协调审批事项的公文(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代拟稿),呈报单位应当先行就拟协调审批的具体事项所涉及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论证和把关,并明确拟协调审批的具体事项、处理意见及相关情况说明与政策法律依据。属于有关业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部门之间需要协商解决的问题,各部门直接行文,不应报市政府转办。
四、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代拟稿),涉及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呈报单位必须主动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一致后,与相关单位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经协商未形成一致意见的,呈报单位应书面说明各方理由和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单位会签后报市政府。
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及重大 —1—
决策事项在办理前,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同时报送多位领导同志;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也不应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七、各县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除敏感密级事项外,一律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要切实增强保密意识,确保做到“保密不上网,上网不保密”。
八、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内容要准确、简明、具体,涉及领导活动安排的请示,活动时间、地点等要素应齐全。
九、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落实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不出现违反上述规定报送公文的问题。
十、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对公文报送的监督管理检查力度,严格规范公文格式,对不符合规定报送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由其按程序重新报送;对由于报文不规范而延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承担责任。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报文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公文处理工作考核评比范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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