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2024-10-19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1.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篇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平安集团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平安集团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平安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3.平安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于2009年4月17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5月1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4.平安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09年4月1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09年5月1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k)公告了股东周年大会的补充通告和通函,上述补充通知及补充通告和通函公告了关于推荐彭志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由股东深圳市景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占平安集团总股本的4.51%)提出并经平安集团监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公告、通告及通函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公司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21.2009年6月3日上午10点,本次股东大会在深圳市观澜镇平安金融培训学院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与公告、通告及通函的内容一致。2.本次股东大会由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股东大会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员签名。综上,本所认为,平安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相关证明的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出席平安集团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0家,所持股份为4,400,168,065股,占平安集团股份总数的59.9066%。本所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金杜律师、欧华律师行律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监票人员。

本所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平安集团董事会,本所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9,841,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861,9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7%。

2.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9,841,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861,9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7%。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9,841,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841,7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4,7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772%。

4.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21,996,1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20,996,389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4,7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69%。

5.审议通过了《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9,849,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5,257,063股,反对票股份数为3,586,933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00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8954%。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952,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7,400,88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63,11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88,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499.964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马明哲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7,656,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4,576,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2,104,9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74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建一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7,656,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4,35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2,329,9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6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子欣先生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7,39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0,130,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股份总数的99.51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利平女士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7,401,5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0,120,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5193%。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姚波先生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7,401,5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0,120,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51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丽君女士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1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 5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8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胡爱民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1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8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洪博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1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8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冬胜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49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494,5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2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9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伍成业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656,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58,239,08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8,442,412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32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白乐达先生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307,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59,897,514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7,434,482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352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黎哲女士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97,065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6,121,282股,反对票股份数为21,017,414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58,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4901%。

6(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永健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783,0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31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鸿义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782,8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31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 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419,9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1,338,1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23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夏立平先生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1,783,05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177,407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319%。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汤云为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99,34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2,086,2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6,267,0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76%。(1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嘉士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7,935,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70,591,8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6,348,362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047%。

(1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锺煦和先生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7(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99,34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2,828,2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5,525,000 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624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456,31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6,789,04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679,2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88,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620%。

9.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顾立基先生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07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7,077,7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2%。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孙福信先生连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8,07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7,077,7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5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宋志江先生新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388,078,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2,267,190股,反对票股份数为4,816,068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2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86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89,430,527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88,276,458股,反对票股份数为179,0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 99.9737%。

8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91,104,5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 4,390,077,4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2,0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0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6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20%的新增H股的议案》(特别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400,168,065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066,746,401股,反对票股份数为332,446,295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75,3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2.422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彭志坚先生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4,366,335,565 股,赞成票股份数为4,365,288,896股,反对票股份数为51,100股,弃权票股份数为995,569股,赞成票股份数占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760%。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了董事会提出的议案,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现场投票。投票表决结束后,平安集团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所认为,平安集团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平安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9(本页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宋 萍 萍

冯 艾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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