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共6篇)
1.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 篇一
卫生法基础试题
科室: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
1、解决不同级别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管辖权是()A.地域管辖
B.级别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2、政务公开是()的具体化,是政府活动的公开化。A.行政合法原则
B.行政合理原则 C.行政公开原则
D.行政透明原则
3、卫生监督告知是一种()行为。
A.特殊性
B.任意性
C.行政实体
D.行政程序
4、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制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A.本质
B.根本
C.中心
D.核心
5、对“较大数额罚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在确定“较大数额”标准时,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A.卫生部对全国作出统一规定
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规定 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D.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作出规定
6、卫生监督中,就现场检查笔录,下列哪种说法是对的()A.其内容只能就现场存在作客观记录 B.作为文书可以离开现场而制作
C.是一种言词证据
D.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小
7、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建立()的卫生监督体系。A.职责明确
B.职责明确、行为规范 C.执法有力、保障到位
D.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
8、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是()A.精简、统一、效能
B.政事分开、统合执法、依法行政
C.统合执法、依法行政
D.统一、效能
9、政府对社会的卫生监督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予以实施:一是把住(),二是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
A.预防性卫生监测
B.经常性卫生监督 C.预防性卫生监督
D.行政许可发证
10、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卫生监督的主体,()是“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辖区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行机构。A.各级卫生厅(局)
B.卫生监督所(局)C.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各级卫生防疫机构
11、关于卫生监督员资格应具备基本条件,以下哪项是错误的()。
A.在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从事卫生监督工作一年以上 B.有一定的卫生专业技术知识或相关专业技术知识
C.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技)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科员以上职务的卫生行政人员
D.拟新聘任的卫生监督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
12、迄今为止,卫生部发布实施了442项食品卫生标准,下列哪项是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代号?()
A.GB
B.WS
C.GBZ
D.GBT
13、下列哪项不属于学校卫生标准范畴?()A.学校建筑设计及儿童青少年设施卫生 B.学校服务设施卫生标准 C.儿童少年服务器卫生标准
D.学生营养餐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4、中毒事故现场未知中毒物的筛选一般采用的现场检测方法是()。A.定性试验方法
B.定量试验方法 C.痕量测定方法
D.仪器实验方法
15、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场或()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16、卫生监督检查的目的是()。A.实施行政处罚
B.抽样检验
C.了解或查明相对人遵守卫生法律规范以及执行卫生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的情况 D.体现卫生监督的权力
17、从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超过()。A.15日
B.30日
C.两个月
D.三个月
18、直接送达,卫生行政机关应在()内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19、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发生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属于()级事件。A.特别重大(Ⅰ)
B.重大(Ⅱ)C.较大(Ⅲ)
D.一般(Ⅳ)
二、多选题
20、卫生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A.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卫生安全产品 B.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 C.依法监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D.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E.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1、卫生监督合议的要求是()。A.由3名以上单数的卫生监督员进行 B.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C.认真做好合议记录 D.不作出合议意见
E.对争论的问题和分歧意见不予记录
22、下列证据中哪几个是原始证据()。A.直接感知案件事实的证人的证言 B.用复写方式开具的发票第二联 C.销售原始记录 D.现场检查笔录
E.某人复述他人说法所作的证言
23、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控制措施()。A.封闭公共饮用水源
B.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暂停销售 C.吊销卫生许可证
D.封闭相关场所 E.封存有关材料设备和工具。
24、卫生监督信息一般来源于().A.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或卫生机构监测报告
B.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和有关部门移送 C.社会小道传播和尚未证实的报导
D.媒体揭露曝光和社会知情人投诉举报
E.专题调查、专题监测或统计报告软件系统报告
三、判断题:
25、卫生监督告知行为只是一种执法程序意义上的行为,与相对人在行政实体上的合法权益没有关系,也不影响卫生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性。()
26、卫生监督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卫生监督员有违反卫生监督行为规范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也不可暂扣其卫生监督证件证章。()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试题
一、单选题:
27、公共场所是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公共设施,其特性是()A.供公众活动的固定生活环境 B.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C.供公众活动的固定工作环境 D.供公众活动的临时性工作环境
28、妨碍人们休息的噪声声级为()
A.大于50dB(A)
B.大于40dB(A)
C.大于60dB(A)
D.大于65dB(A)
29、水经氯化消毒,并接触30分钟后,游离性余氯应为()A.0.3mg/L
B.0.2mg/L
C.0.4mg/L
D.0.5mg/L 30、人工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为()A.0.4-0.6mg/L
B.大于1.0mg/L
C.0.3-0.5mg/L
D.0.5-1.0mg/L
31、对大型宾馆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的卫生要求是()A.编写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B.编写建设项目卫生篇章 C.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 D.进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
32、地表水取水点上游()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A.1000米至下游100米 B.10000米至下游1000米 C.100米至下游10米 D.1000米
二、多选题
33、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的关键环节是()
A.室内空气质量
B.公共用品用具的消毒效果 C.从业人员的整体卫生意识和卫生素质 D.处罚
E.增加卫生监督员
34、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包括()A.卫生监测
B.图纸审查
C.卫生技术指导
D.建筑布局
E.行政处罚
35、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关键环节是()A.公共场所所在位置
B.公共用品用具、泳(浴)池水消毒效果 C.室内空气质量
D.从业人员体检培训
E.强化管理相对人的自律行为
36、公共场所发生传染病的处理原则是()。A.及时报告疫情
B.妥善处理病人 C.保护现场
D.疫源地处理 E.对接触者和易感人群采取预防措施
37、对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的要求是()A.明确事故报告范围
B.明确报告责任人
C.明确报告时限
D.开展事故调查
E.报告调查情况
38、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要求包括()A.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B.水中所含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C.含大量矿物质
D.感官性状良好 E.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39、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选择的原则应选择()水源。A.水质良好
B.水量充沛 C.便于防护
D.兼作观光旅游
E.取水点应该在城市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40、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网水质检验频率每月不少于2次,检验项包括()。A.浑浊度、色度、臭和味
B.余氯(二氧化氯消毒检验二氧化氯)C.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D.CODMn(管网末梢点)
E.铅
41、当收到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指派监督员,迅速赴事件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包括()。
A.饮用水污染现状
B.饮用者的健康状况 C.饮用者对水质反映
D.必要的采样留验 E.污染区所有人群体检资料
三、判断题
42、《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应由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和经营单位负责。()
43、对非长年开放的人工游泳馆,每年泳季后应立即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4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有伤寒、痢疾、肺结核、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场所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5、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单位必须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
46、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不但适用范围不同,也是标准技术水平高低的分级。()
47、集中式供水单位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表水或地下水,均就有消毒设施。()
48、饮用水放射性污染都是来自于天然放射性物质。
()
49、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只需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即可。()
50、饮用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是对污染事件进行评估,判断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同时提出污染调查和确证的建议,以便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食品卫生试题
一、单选题
27、农药速测卡检测农药残留,阳性时纸片()A.颜色不变
B.颜色变红 C.颜色变蓝
D.以上都可能
28、现场采样记录均为一式三联,说法错误的是()A.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
B.第二联交被采样人 C.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D.第三联留作产品确认用
29、在对餐饮单位的餐用工具容器进行检查时,应立即检查哪些容器()A.检查工具、容器是否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 B.询问、察看餐用具和容器清洗消毒过程
C.检查消毒后餐用具感官是否清洁、是否保洁存放 D.以上均是
30、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人员应携带食品快速毒物检测设备,进入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对哪些物品进行快速毒物检测()
A.食品
B.调味品
C.饮用水
D.以上均是
31、下列哪种食源性疾病属于食物中毒()A.疯牛病
B.肉毒中毒 C.轮状病毒性胃肠炎
D.旋毛虫病
32、下列所说的细菌性食物中毒特点不正确的是()A.一般具有明显的季节性
B.发病急、胃肠道症状为主,不引起神经系统症状 C.发病率高,病程短,一般预后较好 D.病死率低,预后好
33、下列哪个选项不正确()
A.不要在室温的状态下放置易腐烂的食物超过2小时
B.在浅的容器具里或用袋子紧紧包装食品后,迅速冷藏或冷冻剩余食品
C.由于致病菌在室温下可以生长繁殖,食品应当保持在108摄氏度以上或8度以下,对野餐和餐具柜的食品来说尤为重要
D.不要在室温的状态下放置易腐烂的食品超过4小时
34、.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A、食品安全
B、食品卫生 C、商品定价
D、食品认证
35、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报告。A.工商部门
B.质量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36、()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 D.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3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A.食品安全信用记录
B.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C.食品安全信息发布
D.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38、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A.二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39、国家建立(),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B.食品安全监督制度 C.食品安全抽检制度 D.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4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A.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B.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先缴纳罚款、罚金 D.先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41、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统一公布。A.国务院办公厅
B.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 D.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42、下列标准中,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是()
A.食品中铅的测定
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C.鲜乳卫生标准
D.食品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43、下面哪些不属于食品卫生标准?()
A.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B.膨化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C.饼干通用技术条件
D.食品中铅的检验方法
二、多选题
44、我国食品安全法中要求下列哪种物品使用前必须消毒()。A.餐具
B.饮具
C.熟食品容器
D.水果
45、《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规定流程布局的关键项目包括()
A.食品处理区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预防布局 B.食通道与原料通道、餐具回收通道分开
C.生熟食品之间、食品与非食品之间存放、操作场所无交叉
D.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
46、《餐饮业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规定专间的关键项目包括()A.空气消毒设施、空调实施、食物冷藏设施等能按要求正常使用
B.做到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实施、砧板做到“三面光洁” C.室温度低于25摄氏度
D.预进间内洗手、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47、发生食物中毒后,应采集的餐饮具、器具()A.锅、盆
B.菜板、刀 C.抺布
D.冰箱
48、产品采样单如何填写()
A.写明被采样人
B.采样地点
C.采样程序
D.采样时间
E.采样目的
三、判断题
49、食品的无毒无害不是绝对的。允许食品中含有少量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但是只要不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就可以认为是安全的。()50、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度,必须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监督试题
一、单选题
27、《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传染病是指()A.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B.鼠疫、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C.鼠疫、炭疽中的肺炭疽 D.鼠疫、霍乱
28、()有权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A.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 B.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C.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机构
D.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9、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对疑似病人采取的措施()A.予以隔离治疗
B.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C.予以强制隔离治疗
D.予以医学观察 3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A.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B.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C.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D.停止1年执业活动
31、以本行政区内的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须经()决定。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D.国务院
3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主管或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的部门是()A.委托的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 B.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C.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33、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A.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B.六个月以上1年以下 C.三个月以上1年以下 D.1年以上
34、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比修订前增加了()种。A.1
B.2
C.3
D.4
35、下列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是()A.中毒人数10人的食物中毒事件 B.中毒人数30人的饮用水中毒事件 C.中毒人数20人的食物中毒事件 D.短期发生2人的职业中毒事件
36、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属于什么废物?()A.病理性废物
B.严重污染性废物 C.生活垃圾
D.感染性废物
37、医疗废物登记资料至少保存()年。A.1年
B.2年
C.3年
D.5年
38、医疗废物包括物、容器有()
A.包装袋、利器盒
B.塑料袋、利器盒、周转箱 C.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
D.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贮存柜
39、呼吸道发热门(急)诊至少要设置()诊室。A.1
B.2
C.3
D.4
二、多选题
40、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应做到()
A.工作人员岗位固定
B.设备固定、耗材有储备量 C.挂号、化验、药房、诊疗活动均为专区管理 D.设有专用出、入通道
E.肠道门诊有专用厕所
41、《消毒管理办法》适用的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包括()A.公共场所
B.托幼机构
C.出租庸人自扰及洗涤衣物的单位和个人 D.殡仪馆
E.流动人员用工单位
42、医护人员选手消毒可选择()
A.洗必泰醇类
B.碘伏
C.75%乙醇 D.1%戊二醛
E.1%漂白粉上清液
43、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A.是否建立消毒组织
B.医护人员消毒知识培训、学习C.使用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 D.环境、物品是否符合标准 E.消毒效果监测
44、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托幼机构应当()A.健全和执行消毒管理制度
B.对室内空气、餐(饮)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进行消毒 C.对接触的物品定期消毒 D.对工作人员的手进行消毒
E.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儿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三、判断题
45、必要时,单位或个人或组织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46、我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住处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区域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47、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当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4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传染病疫情的义务报告人。()
49、呼吸道发热门诊要配备非接触式洗手设施,每次接触病人后或两位病人诊疗中间,必须进行洗手消毒。()
50、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防护卫生监督试题
一、单选题:
2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八字方针”是指()A.控、水、密、风、护、管、教、查 B.治、水、密、风、护、管、教、查 C.防、水、密、风、护、管、教、查 D.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28、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职业病危害,是指对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各种危害
B.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C.职业病危害,是指对劳动者可能导致的特种危害 D.职业病危害,是指对各类人员可能导致的各种危害
2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三同时”是指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A.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产
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 C.同时立项、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D.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3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别可分为()A.严重、一般和轻微职业病危害 B.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 C.高毒危害和低毒危害
D.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
31、正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竣工验收程序是()A.申请、受理、卫生行政验收、批复 B.申请、受理、专家验收、批复 C.申请、受理、联合验收、批复
D.申请、受理、现场竣工验收、批复
32、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A.安全帽
B.防护眼镜
C.个人剂量计
D.防辐射手套
33、职业病现有()
A.14类
B.九大类99种 C.十大类115种
D.118种
34、职业病诊断所需的资料,以下哪个主体承担主要举证责任()A.卫生监督机构
B.用人单位
C.劳动者
D.职业病诊断机构
35、按照严重程度划分,急性放射病可分为()A.二类
B.三类
C.四类
D.五类
36、以下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项目中,最有特点、区别于其他卫生监督管理的项目是()A.规章制度的落实
B.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 C.个人剂量监测
D.人员培训
37、能承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机构是()A.所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B.所有省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 C.所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D.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多选题
38、建设项目存在的严重职业危害因素,包括()A.《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B.含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 C.石棉纤维粉尘 D.放射性因素
E.按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的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39、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因素 A.病人的职业史
B.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C.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D.病人的既往史 E.以上都是 40、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A.上岗前
B.离岗时
C.在岗期间 D.应急性
E.以上都是
41、用人单位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A.治疗
B.康复
C.定期检查 D.不定期检查
E.以上都是
42、对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A.操作规程
B.警示标识
C.注意事项 D.中文警示说明
E.以上都应设置
4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
A.劳动者的职业史
B.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D.劳动者的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E.劳动者的既往史
44、现场考核专家评估时,下列哪种情况不应作出“建议整改后通过”()A.关键项目完全符合,一般项目也完全符合
B.关键项目完全符合,一般项目没有不符合项且基本符合4项的 C.关键项目完全符合,一般项目不符合4项 D.关键项目完全符合,一般项目中不符合2项 E.关键项目出现不符合3项
45、放射防护剂量限制体系规定的防护基本原则有()A.许可
B.登记
C.辐射实践的正当性 D.辐射防护的最优化
E.个人剂量限制
46、适用于屏蔽X、γ射线的防护材料是()
A.铅
B.混凝土
C.石蜡
D.塑料
E.硼
三、判断题
47、对于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所有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8、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伴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49、放射卫生中的职业照射和职业性放射疾病的诊断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
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 篇二
1 内容和方法
1.1 普查
对全市3个区农村村民饮用水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水量、水处理方式、供水的人口情况进行全面普查。
1.2 抽样监测
以普查资料为基础,茅箭区选择18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和1个分散式供水点作为采样点,张湾区选择16个集中式供水单位和1个分散式供水点作为采样点,白浪区选择1个集中式供水单位作为采样点,每个采样点分别采集出厂水和末梢水同时进行水质监测(分散式仅采集储水器末梢水)。
1.3 调杳的实施
1.3.1 调查人员的培训
在调查前,对专业调查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员了解调查方案,掌握调查方法。
1.3.2 水质监测
分别采集枯水期和丰水期样品进行监测。监测指标为感官性状指标:色度、浑浊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余氯、pH值、耗氧量、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岗体;毒理学指标:氟化物、砷、硝酸盐、氨氮;细菌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检验方法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1]的有关要求进行。
1.3.3 调查及水质监测资料统计及评价
收集调查及监测数据后,录入Excel 2003进行整理和分析,监测结果评价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2]要求评价。凡检出理化项目中1项超标或微生物1项超标,均判定为不合格样品。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全市农村总人口10 526人,其中集中式供水人口总计10 512人,占99.87%;分散式供水人口为14人,占0.13%。在全市集中式供水人口中,饮用地表水8 542人,占81.26%;饮用地下水1 970人,占18.74%。在全市分散式供水人口中,全部饮用井水。共设监测点37个,其中地表水29个,占78.38%;地下水8个,占21.62%。按取水方式分集中式供水35个,分散式供水2个(全部为浅井,小于10 m)。我市水质类别分布见图1。
2.2 水质监测情况
2.2.1 合格率
我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共采集小样74份,总合格率较低,为62.2%,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总合格率分别为95.95%、62.16%,毒理学指标合格率为95.95%,细菌学指标总合格率为70.27%,见表1。此次监测全部合格的指标为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pH值、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氮、氟化物、硫酸盐、铁、锰、耗氧量、氨氮、砷。
注:()内数字分母为检测份数,分子为合格份数。
2.2.2 超标情况
不合格项目主要是余氯、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细菌菌落总数、浊度、硝酸盐氮。其中细菌总数、浊度、硝酸盐最大值分别超出标准的5.40、0.13、0.08倍,不合格率分别为 35.1%、25.7%、21.6%、4.05%、4.05%。见表2。
2.2.3 水源类型与水质监测结果的关系
由表3可看出,细菌菌落总数超标的水样均取自溪水,原因在于农民认为溪水清洁卫生,而没必要加氯消毒产生令人不愉快的异味。实质上溪水有机物含量丰富,浊度超标的水样也主要是溪水。溪水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超标严重,提示水源有人畜粪便污染的危险,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同时发现浅井水发生硝酸盐超标的危险性较高,研究已经证实硝酸盐有致癌性,建议农民不要饮用浅井水,重新寻找水源。
3 讨论
随着现代工农业的迅速发展,地面水环境污染是当前世界范围所面临的普遍问题。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80%~90%的癌症与环境因素有关。根据此次调查,十堰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不容乐观,应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力量扩大区域供水范围,加强农村饮用水管理。尤其应加强饮用水消毒与经常性管理。
监测结果显示,十堰市农村地区饮用水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游离余氯、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浑浊度、硝酸盐,说明存在有机物污染和农村地区供水消毒处理不到位的情况。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考虑到供水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只有在管网末梢保证一定的游离余氯量,才能起到预防输水过程中再次污染的作用。本次监测的个别出厂水余氯超标,而末梢水微生物指标超标,原因在于突击性临时进行氯化消毒,消毒液在管网中未充分与水接触足够时间,从而未发挥氯化消毒作用。氯化消毒的效果受下列各因素的影响:加氯量、接触时间、pH值、水温、水的浑浊度和微生物的种类及数量等。用氯及含氯化合物消毒饮用水时,氯不仅与水中细菌作用,还要氧化水中的有机物,与还原性无机物发生化学反应,其需要的氯的总量称为“需氯量”。为保证消毒效果,加氯量必须超过水的需氯量,使氧化和杀菌后还能剩余一些有效氯(余氯),一般要求氯加入水中后,接触30 min,出厂水水中至少应保持游离性余氯为0.3 mg/L[3]。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当细菌等微生物含量高的时候,氯的投加量要加大。同时要注意液氯的投放量要维持在合适的浓度范围内,减少氯化消毒副产物给人民健康带来的潜在危险[4]。
各农村水厂在保证出厂水合格的同时,一定要考虑水在输送环节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综合作用过程,确保含氯消毒剂设施的日常管理及其正常运转,让群众喝上干净放心的水。2007年7月1日实行新的标准后,浑浊度由原来的不超过3度变为不超过1度,标准值的提高大大增加了农村地区水厂的制水难度,在传统的制水工艺和陈旧设备的运行下,使得个别农村水厂浑浊度超标。此外,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农村供水管网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日益陈旧老化,漏损严重,间接影响到水质的消毒效果和感官性状,导致细菌菌落总数、浑浊度超标。说明了在解决了农民吃上“方便水”的基础上,目前要积极注重已经改水工程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消毒设施的运行管理,让农民真正吃上安全卫生水。
摘要:目的 了解十堰市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现状。方法 对十堰市3城区共37个农村供水点[地表水34个(全部为集中式供水),地下水8个(集中式供水6个,分散式供水2个)]水质进行了监测,根据《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进行评价。结果 集中式供水人口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99.87%,分散式供水人口约占全市农村人口的0.13%。在采样监测的74份水样中,细菌学指标均合格的样品有54份,合格率72.97%;感官性状指标合格71份,合格率95.95%;一般化学指标合格46份,合格率62.16%;毒理学指标合格71份,合格率95.95%。结论 该市农村饮用水主要卫生问题是饮用水被微生物污染,同时还存在着硝酸盐超标的情况。
关键词: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分散式供水,现状分析
参考文献
[1]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S].
[2]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
[3]金银龙.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释义[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30.
3.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 篇三
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范畴
1、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三)许可
1、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内的二次供水许可,并对未经许可擅自供水的行为予以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提出换发新证。
①未经预防性卫生审核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责令改进,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②未经许可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日常监督
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1、学校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
2、学校是否任命一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小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项工作。
3、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4、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工作计划;健康教育是否纳入教学计划。
5、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8、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9、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10、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11、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学校医疗卫生监督
1、学校内是否设卫生室、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是否设卫生室,是否按学生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执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卫生室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臵室、治疗室。
保健室设臵
1、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
2、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
3、是否配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头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1、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应对措施
(1)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暴发的疫情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2)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卫生行政控制决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措施。(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设施、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行情况、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含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等影响水质卫生的因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4)学校饮用水水源被污染、水质异常,依法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对因饮用水净化消毒或者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5)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
(6)属于工业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人为投毒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1.监督对象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等。
3、监督检查要点
传染病管理制度与措施
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传染病防治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发生传染病病例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二)范畴
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4、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5、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1、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监督与处罚同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许可与处罚。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后上岗工作违反第十一条,依据第二十五条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水质检验不合格的违反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生产工艺检查:
①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臵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②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③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臵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臵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臵,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备。
2、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①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②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
③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④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
3、水质检验:
①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②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③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照CJ/T206执行;
⑤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执行。
⑥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4、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Δ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厂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
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一般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供水设施运转正常;
2、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卫生要求
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
2、设臵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公分;
3、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
4、人孔位臵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5、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
6、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7、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性状;
8、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9、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线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护涂料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11、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
12、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水质卫生要求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设施使用的卫生要求
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有清洗消毒记录;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情节轻微的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违法的要立案查处。附件1
学校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2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
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
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
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
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
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
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
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
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臵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3、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4、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3)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按时到校,吃饭要定时定量,坚持天天早锻炼,认真做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工作计划。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臵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附件3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4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六、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七、必须设臵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八、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九、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2.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臵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臵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七、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
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
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附件5 禹州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禹州市各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臵。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5、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 篇四
在市、县区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为强化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饮用水安全,特制定以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建全饮用水安全管理组织。我校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广泛宣传并建立建全饮用水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学校的改水工作。对于我校目前不具备使用统一的自来水的条件,只能使用学校的自备水,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学校有计划地对农村学校自备水设施进行改造。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我校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水源周围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欠合格的自备水,不折不扣完成改造工作,确保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学校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传染病多发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学校定期邀请卫生部门来校开展对饮用水的水质检测,发现饮用水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水质达标,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铁笼小学
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 篇五
2009第1号 政府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城镇自来水厂、单位自建水厂、农村自来水以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自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三、增加一项作为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具体为:“所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应当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准文件”。
四、将第十条第一项修改为:“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十五米内不得有污水井、化粪池及其他污染源的存在。设施和设计的卫生要求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五、将第十条第五项修改为:“水箱、水池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料应当使用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准文件的产品。内壁涂料应当使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产品,并严格按审批通过的工艺、配方施工”。
六、将第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农垦、森工系统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垦区、森工林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但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系统的除外。”
七、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来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地)所在地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单位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发布。
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及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及卫生监督检验监测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城镇自来水厂、单位自建水厂、农村自来水以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还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六条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供水、使用。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检验,应当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水净化处理工艺应当符合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净化处理工艺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工艺的要求,净化处理各工艺(车间)应当配备相应的检测手段;
(二)水源水、地下水等应当有保证其正常使用的消毒设施;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严禁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自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五)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水质检验合格。管网末稍盲端易污染处应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六)加氯消毒间应当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七)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铺设污水渠道等;
(八)所使用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涂料、化学处理剂应当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准文件。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有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十五米内不得有污水井、化粪池及其他污染源的存在。设施和设计的卫生要求应当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二)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短期内不能改造的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并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三)二次供水水箱应当设在单独房间内,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相连接;水箱溢流管、排污管与排水管应当断离相联,不得直接相连。使用气压罐、上水泵等设备,补气或气压罐在进气孔处应当安装自动空气净化装置;
(四)二次供水水箱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箱池壁,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距屋顶的距离应当大于零点八米,水箱上方不得有排水管线通过,水箱底部距地面应当大于零点二米,水箱四壁与房屋墙壁距离应当大于零点七米;
(五)水箱、水池等贮水容器和供水设施的材料应当使用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准文件的产品。内壁涂料应当使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产品,并严格按审批通过的工艺、配方施工;
(六)二次供水的产权单位应当保证设施及设备完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制度。二次供水设施每年应当清洗一至二次。消毒清洗后,应当经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水质检验合格。
第十一条 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应当是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
第十二条 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所属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水质检验和检验结果定期上报;
(二)进行饮用水卫生宣传,对供水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贯彻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法规和标准,制止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从事直接供水人员应当经饮用水卫生业务知识和饮用水卫生法规培训,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位供水人员每年应当复训一次。
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供水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准从事供水工作;供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凡患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的,应当调离岗位。
第十五条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铁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农垦、森工系统的卫生主管机构负责垦区、森工林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但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系统的除外。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进行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来水厂、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二)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市(地)所在地自来水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管单位自建水厂、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供水单位申办卫生许可证需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后十日内对供水单位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卫生要求的,在五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改进意见。
第二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批准文件。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以及水处理剂、除垢剂等产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批准文件和批准文号,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频次是:城镇集中式供水水源水每年监测一至二次,出厂水及二次供水每半年监测一至二次,末稍水每月监测一次,在枯水期、丰水期、传染病流行期,应当适当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国家及省另有要求时,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抽样检测一次。监测收费按省物价、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
第二十三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作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单位,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过监督监测,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应当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当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六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任务。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当作风正派、秉公执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证件,有权进入供水和生产单位检查、了解情况,索取必要资料,按规定进行采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对被监督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发现生活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群健康或者因饮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事故时,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对集中式供水单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二)对二次供水单位,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并责令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
(三)立即组织生活饮用水专业预防部门及时发现并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保护现场,保存被污染的水样,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饮水污染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调查,并组织医务人员抢救病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或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及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清退,并对供水单位处以二十至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下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以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罚款;
(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以五百至二千元罚款;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以二千至五千元罚款;
(五)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对其产权单位处以五百至二千元罚款;
(六)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未经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水质检验合格供水使用的,对其产权单位处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七)从事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合格上岗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八)使用未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清洗消毒剂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处一千至三千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饮水卫生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饮水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饮水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三十六条 卫生、建设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供水:是指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是指从事处理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6.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员培训考试题 篇六
1 调查对象及方法
1.1 调查对象
太原铁路局辖区内所有水源。
1.2 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水源类型、水源卫生防护、水质达标情况、水质消毒情况等。
1.3 调查方法
设计《水源卫生学调查表》, 根据监督监测结果填写, 要求水质监测结果取最近一期的监测数据。水源基本情况资料来源于各供管水部门。
1.4 水质检测
按照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评价, 常规指标限值分类:微生物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毒理学指标包括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有色、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钙、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放射性指标有总α放射线、总β放射线, 消毒指标主要测游离氯[1]。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太原铁路局管辖区内共有水源342个, 分布于太原、大同、临汾三个市区及12条铁路沿线。包括南同蒲线、北同蒲线、京原线、太新线、太古岚线, 京包线、大秦线、大张线, 候月线、候西线、介西线、礼垣线等。供水方式为集中水源、分散水源和二次供水, 其构成情况见表1, 分散水源所占比例较大。
2.2 水源防护情况
水源均有专人负责管理, 建有独立的泵房。辖区大多数水源分布在环境卫生较差的村镇, 342个水源中, 卫生防护合格者有228个, 占66.67% (见表2) , 33.33%的水源卫生防护不合格,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防护带内有农田菜地、公厕、化粪池、垃圾等污染源。
卫生防护合格率经卡方检验差异有显著性 (x2=10.70, P<0.05) 。分散水源合格率低于集中水源和二次供水合格率。
2.3 水质监测结果
2.3.1 不同类型水源水质检测状况
本次检测的342份水样, 各类检测指标均合格定为水样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定为水样不合格。从表3可见, 342份水样42份合格, 总合格率为12.28% (42/342) ;不同类型水源合格率依次为集中水源32.14% (27/84) 、二次供水28.57% (12/42) 、分散水源0.14% (3/216) (x2=64.83, P<0.05) ;各类检测指标合格率依次为放射性指标100% (342/342) 、毒理学指标93.27% (319/342) 、感官性状/化学指标88.60% (303/342) 、微生物指标75.15% (257/342) 、消毒指标7.31% (25/342) , 消毒指标的合格率大大低于其它指标 (x2=986.50, P<0.05) 。
2.3.2 各类检测项目检测情况分析
微生物学指标、消毒指标合格率不同类型水源差异有显著性 (x2=40.82, P<0.05;x2=201.57, P<0.05) 。分散水源的微生物指标合格率低于集中水源和二次供水;集中水源和分散水源消毒指标合格率低于二次供水。
毒理学指标、感官性状/化学指标合格率不同类型水源差异无显著性 (x2=0.57, P>0.05;x2=3.37, P>0.05) 。二次供水的水主要来自市自来水, 毒理学指标检验未发现有超标项;集中水源、分散水源中主要是个别水源氟化物、硝酸盐等超标。感官性状/化学指标不合格的项目有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铁、锰等。
放射性指标合格率:三类水源放射性指标合格率均为100.00%, 未发现有α放射线和β放射线的介入。
3 讨论
3.1
太原铁路局水源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调查的342份水样总合格率为12.28% (42/342) , 低于国内饮用水源检测的一般水平;不同类型水源合格率为集中水源32.14%、二次供水28.57%、分散水源0.14%, 尤以分散水合格率最低。与文献报道一致[2,3]。
3.2 分散水源在全路水源中占的比例最大, 达到63.16%。
而分散水源的水源防护、微生物指标、消毒指标合格率均显著低于集中水源和二次供水合格率。因此加强分散水源的卫生管理是今后饮用水管理工作的重点。
3.3 造成水源水质检测合格率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⑴水源选址不当, 外环境差, 卫生防护不符合要求。调查的342份水源卫生防护合格率仅为66.67%。水源防护范围内的荒地、农田, 作为生活设施的旱厕、煤堆、职工种植的蔬菜等成为污染源, 留下水源污染的隐患。微生物学指标合格率为75.15%, 由低到高依次为分散水源—集中水源—二次供水, 与卫生防护合格率的排序相一致。⑵水质消毒制度落实不力。目前正常使用的饮水消毒器只有11个, 占全部供水点的3.22% (11/342) , 绝大部分水源缺少必要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 , 有的虽然配有消毒药品, 也不能按时定量投药, 因此水源消毒指标合格率只有7.31%。 (3) 供水管网老化, 地下水位的变化是影响水源的因素。管网破损会造成微生物、重金属 (如铁、锰、铅) 等超标。地下水位变化, 造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等指标超标, 又未经除氟、除铁和软化处理, 导致上述指标超标。
3.4 应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加强水源管理:
(1) 加大落实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力度, 在新井选址、卫生设施配套、水质及环境监测、消毒技术等方面给予指导, 确保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2) 宣传普及有关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加强供管水单位的自身管理, 使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制度更好落实。 (3) 对水源卫生设施、管网进行有计划、有重点的改造, 逐步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水处理设施, 使用新型塑料类和塑料复合类给水管材, 改善设施设备状况。 (4) 加强对水源的卫生监督执法, 定期进行水质监测, 对检查不合格的供管水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确保铁路职工家属饮水卫生安全。
参考文献
[1]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释义[S].
[2]刘英.洛阳2001~2003年市政供水与自备水源监测结果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 2005, 12 (2) :38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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