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共8篇)
1.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 篇一
综合执法——强化农业执法的必由之路
——在“三查三看”教育学习中对保山农业执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思考
(保山市农业局 车桂华)
一、保山农业执法的现状
保山农业执法工作,从总体上看和全国一样,也在不断地发展和进步,对农业执法的认识和执法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保山农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获得了突破性进展,特别是近几年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没有出现因制销假劣农资给农民造成重大损失的坑农害农事件,也没有出现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该说执法工作是有成效的。
到目前为止,保山农业系统共有农业执法机构43个,分别为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管理、植物检疫、种子管理、农机监理、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环境管理、农资(农药、肥料)监管等相关单位。其中:法定执法部门和机构11个,法规授权执法单位18个,委托执法单位14个;市级执法机构有7个,县区级执法机构有36个;行政机关有6个,事业单位有37个。在这些执法机构中有在职工作人员596人,其中:学历为中专及其以下的有190人,占31%,大专以上的有406,占68%,法律专业的有25人,占4%;年龄在35岁以下的有115人,占19%,45岁以上的有255人,占42%。在上述工作人员中有348人通过培训考试获得了行政执法证农业执法证(不包括乡镇农科站持证人员),占在职人员的58%。在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中,执法类别为:农业综合64人,占18%,渔业有38人,占10%,植保(农药)有50人,占14%,种子74人,占21%,农机47人,占13%,农经36人,占10%,种植业(种子、土肥、农环食安)39人,占11%。
2007年至2009年,全市农业系统共办结行政执法案件17件,其中:隆阳区有9件,腾冲8件;种子行政处罚案件16件,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
目前,全市农资市场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行为大量存在,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农场市场监管秩序亟待加强;农业生产中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破坏农业生产环境、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等问题仍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
二、农业执法存在的问题
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是我市农业部门的最薄弱环节,长期以来,举步为艰,一直不能打开局面。一提执法,大家都摇头叹气,束手无策,总是找一些客观原因。不是埋怨国家的“农业法律法规软”,就是怪执法环境差,管理对象法制观念薄弱。是的,目前我国的农业法律法规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许多需要修改完善。有的法律本身属引导法,有的就象一份“宣言书”,有“禁”无“止”;有的虽然有禁止性规定,但操作性不强;还有很多没有相关配套制度,更本就无法操作。笔者也不否认农业部门从上到下都存在执法工作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然而,这些都不能成为我们执法难、不执法的根本原因和理由。滞后性是法律的共性特点,所有法律都存在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的问题。《矛盾论》告诉我们: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内部。从我们目前的执法现状上可以看出在我们自身内部存在以下“五不”问题:
(一)不懂执法
不懂执法,主要是指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是不掌握农业执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对农业执法及与其相关的执法主体、执法客体、处罚对象等基本概 1
念的内涵和外延了解不足,认识模糊。有的同志把执法难的原因归结到“党的政策好”,说什么“因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是弱势产业,党和国家提倡关注民生,关心‘三农’,要‘多予’、‘少取’,所以农业执法就硬不起来”。普遍存在培训授课时讲自己不清楚的话,执法工作时讲外行话,遇到询问时说不上话的现象。另一方面是对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执法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社会和谐的主要保障措施,而是把主业看成了副业,把农业部门主抓农业生产的职责等同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完全走出计划经济时期的工作模式,不能正确全面履行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的职能。具体表现在, 由农业部门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有近50部,全市农业系统有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近三千人,与其他行政部门比,可谓机构庞大,人员众多,但至今为止没有一支专业的执法队伍,没有专司执法的机构和人员,没有执法办案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是由农业部门所属的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的单位及技术人员兼任,实际执法工作则由农业局机关同时担负科教法规、阳光工程、沼气建设、农村劳动能力转移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若干项日常工作的法制工作部门(科教法规科、股)负责,而法制部门一般只是1-2人,要执法还要进行执法监督,既不符合规定,也不可能做好执法工作。
(二)不会执法
不会执法,是指缺乏专业执法水平。有的人把执法工作当成粗活,看得很简单,想当然地认为执法工作就是按照框框套套、条条款款办,谁都能做好。孰不知隔行如隔山。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劳动,是一项非常艰苦细致的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还要有较强的专业工作能力;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到无私无欲,还要能斗智斗勇。农业执法就更是艰苦,要深入到乡村、田间地头调查取证,既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的“执法”技能,还要熟悉农业科技专业知识。保山农业系统虽然人才济济,有很多人接受过高等教育,且绝大多数人是正规科班毕业出来的,但都是学农的,基本上没有学法律专业人员,更没有进行过系统地执法训练。现有的执法人员,都是“半路出家”,大多是农业技术干部,缺乏从事执法工作经验,而且还身兼几职,执法不是主业,主要精力集中在技术推广或经营服务上,无法顾及执法工作。当遇到案件需要查办时,不知道从那开始,做些什么,怎么做。有很多执法机构,从成立至今尚未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到目前为止,全市农业系统找不出一个规范合格的案卷卷宗。
(三)不愿执法
不愿执法,是怕损害个人的“既得”利益。长期以来,好多农业执法部门集裁判员和动力员于一身,既是市场管理者,又是市场经营者,卖种子的管种子,管农药的卖农药。主业就是“以经济为中心”,搞经营活动;执法管理变成了为竞争服务,保护自己的工具。随着市场体制的建全完善,国家早就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要求政、事、企分开,市场管理者与经营者必须分离脱钩。直到2007年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执法部门才最终依依不舍地实现与企业脱钩分离,然而藕断丝连,机构脱离了,个人没有脱,单位分设了,网络没有断,体制改变了,思想没有变,部分工作人员还是舍不得丢下过去的既得利益,管种子的还在卖种子,管农药的还在卖农药。有的甚至为了谋取利益,把眼睛盯在那些最老实最相信我们的农民那本来就很贫乏的口袋上,制假售假,坑农害农。
(四)不敢执法
不敢执法,是害怕得罪人。执法的本质和核心是要查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
行为就不可能避免地要触及一部分违法者的既得“利益”,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是一种斗争。而当前“社会关系学”不同程度影响着行政执法的环境,大家都世故园滑,只想做“好人”,不愿做“恶人”,不敢“得罪”人。于是 “难得糊涂”、“着些踏些,以踏为主”、“睁一只眼,闲一只眼”、“老好人主义”在农业执法中得以盛行。明知违法,也不查处,对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制止,听之任之。
(五)不想执法
不想执法,是对执法工作缺乏激情,没有爱心。农业部门人才济济,文化层次较高,懂执法、会执法、愿执法、敢执法的人不是没有。即使不懂不会,可以学,不愿不敢,也可以整治和培养;但由于目前系统内对农业执法尚未形成共识,执法工作缺乏监督,没有奖惩,干与不干,做好做坏都一样,严格执法者没有得到褒奖,和稀泥不执法也不会受惩处。不执法对自己没有什么坏处,执法反而会伤害感情,失去朋友。想执法的会成为“另类”。于是懂执法会执法的也不想执法。想了也是白想,何不如不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
三、强化保山农业执法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就是要明确农业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农业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实践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所确定的治国方略,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依法治国作为治国之道,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国务院于1999年11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又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农业部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贯彻依法行政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和规范农业执法。
2.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农业执法的对象不是农民,是坑农害农的人。加强农业执法与党的惠农政策多予少取并不矛盾,相反正是为了保护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农民群众的愿望。目前,广大农村执法监督相对薄弱,一些地方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还比较混乱,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时有发生,农民的法制意识相对淡漠,维权能力较弱,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只有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打击坑农害农行为,才能保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稳定。
3.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方向。农业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生产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主要靠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而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离不开法律的保护与支撑。只有通过农业行政执法,维护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依法打击假劣农资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冲击,农业科技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力,保障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4.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客观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质量和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只有通过农业执法,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有效打击和遏制假劣农资的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地杜绝假劣农资进入流通领域,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农业执法活动,宣传、教育农民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产品,提高农产品品质;通过依法对植物病虫害的监测、检疫,有效控制植物病虫害的侵入,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通过农业环境保护执法,净化农业生产环境、防止工业污染等一系执法活动,才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部门提高执政能力树立部门形象的有效途径。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都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农业部门的职能不断拓展,不只是要抓生产,抓农业科技推广,保证农产品的供给;更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也不只是需要技术支撑,更离不开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颁布了渔业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将执法权交给了农业部门。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需要农业部门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懂执法、不会执法就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农业执法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有效地把工作从过去的微观管理、靠行政命令办事转到创造发展环境、搞好宏观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和提供优质服务上来,从而提高执政能力,树立农业形象。
(二)建立专业机构,实行综合执法
要强化农业执法工作,提高农业执法权威,树立农业执法形象,必须建立专业的执法队伍,走综合执法之路——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一个专司执法的机构,统一行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农业行政处罚及与其相匹配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
1.实行综合执法,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明确要求。1996年3月八届四次人大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就对综合执法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99年1月,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综合执法工作。2002年2月,农业部召开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对于综合执法中央、国务院有批示,人同群众有要求,现实工作有需要,势在必行”。200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要求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机构。在此基础上,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以及其他适合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02年12月28日修订的农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以国发[2004]10号文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4年11月10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继续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把农业综合执法试点作为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工作来抓。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2008年5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
[2008]17号),要求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8年12月25日《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
发[2008]2号)明确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在县级全面推行综合执法。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重申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综合执法已经是三令五申。
2.实行综合执法,是解决农业执法中现实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可以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只有实行综合执法,变十个指头出击为一个“拳头”出击,才能改变目前多头执法,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缺位,小案抓不了,大案件拿不起,工作穷于应付,丧失应有职权的状况;彻底解决有人执法,执法到位的问题。二是有利于规范执法主体,实现执法监管和技术推广“双赢”。只有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专司执法,将执法与经营、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脱钩,才能彻底纠正农业执法机构与推广、经营部门合为一体,执法人员职责不明,既忙于技术推广又忙于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状况;既能树立起农业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又能强化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实现“共赢”。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实行综合执法,可以使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将全部精力用于执法,这样,执法制度得到落实,办案程序得到规范,执法水平得以提高。四是能够节约经费,集中资金改善执法条件。实行综合执法,执法经费统一使用,能集中财力办大事,可大大改善交通、取证等执法装备,克服旧体制下执法手段落后,缺乏必要的办案工具的状况。五是有利于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
3.实行综合执法,是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的实践结论。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综合执法就成了解决执法扰民问题的有效举措,被确定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1997年,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率先成立了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至去年底,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省区农业综合执法座谈会上的通报,全国有30个省、197个市地、1840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综观全国各地,凡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地方,就能打开农业执法的新局面,提高了农业部门的地位。实践已经证明,走农业综合执法之路,是农业部门强化执法,正确履职,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有效途径。
4.综合执法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农业法律法规将农业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基本上都赋予基层农业部门,农业部对农业综合执法提出了明确的意见,指出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基层县市级,要求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可多年来,我们一直没有开展起此项工作,使农业综合执法在与时俱进、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时代强音中一成不变。现在农业部已经下达了限期完成的目标任务,省农业厅也作了相应要求,实行综合执法已经是势在必行,但是如何综合,仍然还没有现成的统一的模式。结合保山实际,从有利于规范执法,确保综合执法能取得实效出发,笔者认为,一是处罚权全部集中行使。要把农业部门所属各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职能,包括种子、渔政、植物检疫、农机等全部综合,否则,既不能称其为综合,也不利于工作。全部综合可借渔政和植物检疫制服的合法性,规范综合执法的着装问题。二是机构设置要完备。农业执法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且执法要求要有调查人员,还在有听证人员,因此要在县级成立大队,下设专业中队,市级成立支队,下设专业大队;建议省、部也应该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级并指导和协调下级的执法事宜。三是人员编制内部调整,逐步到位。综合执法不只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其目的就是要精简机构,压缩编制和避免执法扰民,如内部不作调整就失去综合执法的意义,一次进足人员,既不现实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突破。在系统内部调借人员既能适当压缩编制,又有利于工作尽快步入轨道。
(三)加强执法培训,营造一流队伍
做好农业执法工作,需要有一支精干、高效、协调、综合;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坚持原则上,敢于碰硬,善于斗争的农业执法队伍。必须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让执法人员以 “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从根本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执法为民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树立服务农民、公正廉洁的公仆形象。另一方面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有计划的组织参加培训、考察、学习,尤其要组织实战训练。没有执法队伍,不开展执法工作,培训也就成了站在岸上学游泳,学得再认真,动作再优美,下水也漂不起来。最有效的培训就是实践。有了专司执法队伍,要坚持在执法过程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执法办案,开展实战训练,从而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农业科技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及其它相关知识,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款的内容,熟习正确的执法程序,还要努力提高依法办事的决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书写能力。只有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了,执法的综合水平才能随之提高。
(四)开展“亮剑”行动,查处违法行为
执法的最大特点和任务在于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行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就是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农业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如对农业违法行为还是睁一只闭一只眼,不认真查处,那就是失职渎职,就是坑农害农行为的保护,就是犯罪。成立了综合执法机构后, 要树立“你让农民减收减产,我就让你倾家荡产”的决心和勇气,积极开展“亮剑”行动,勇于亮剑,在重点领域、重点季节,抓住重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绿剑保农” 执法会战,亮出农业执法这把绿色的“上方宝剑”,加大对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要打出农业执法声威,树立农业执法的形象。同时,要开展接受举报投诉,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件等活动,广泛宣传,营造声势,扩大农业执法的社会影响。
(五)强化执法监督、保证执法公正
权力失去了监督就会导致腐败。成立专司执法的执法队伍以后,执法权将得以强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加强执法监督。一是要强执法队伍的自身内部监督。建立完善立案审批制度和案件审理制度;二是要加强农业部门的层级监督。逐步规范建立县(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市农业执法部门报告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工作报告制度,市级定期不定期对各地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纠正的执法检查制度,重大案件和交办案件实行备案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三是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依法公开执法的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四是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要适时组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的质量大检查,通过对执法案件的自查、检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五是要强化廉正建设,对执法人员出现的徇私枉法行为,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不适应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调离执法队伍,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 2010.8.25]
2.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 篇二
一、执法背景
由于受“重许可、轻监管”“重管理、轻处罚”的影响,以往在农业执法的过程中注重事前许可管理,轻视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将管理权、执法权和利益权紧密相连,造成农业执法支离破碎,主要表现为“一站一法”“一事一法”、分散执法、多头执法,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度出现了违法不究、有案不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制约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行政部门的职责和职能,重塑农业执法形象,彰显农业法律法规权威,1999年农业部在全国选择江苏、浙江等4个省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2004年甘肃省农牧厅在陇南、陇东、武威等市、县区开展试点工作,10年来共建立了13个市(州)支队、75个县(区)大队。张掖市与全国、全省一样,从2006年开始,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的一系列部署,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的意见》和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推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见》等精神,2009年在高台县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先后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6个,其中市支队、甘州和山丹两县区大队独立成立,为正科级建制;临泽、民乐两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于县种子管理局,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了县种子管理局,均为副科级建制。
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和运行,农业执法为促进县区农村经济发展,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综合执法认知度不高,推进滞后。张掖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成立较晚,农业综合执法还处在宣传、认识和推进过程中,社会认知度不高,农业综合执法推进滞后。二是综合执法机构不独立,履职艰难。全市县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大部分都是加挂成立,缺乏相对独立性,既行使农业政处罚权,又履行种子市场检查、监督和监管职责,综合执法作用难以发挥。三是综合执法人员身份不明,创业乏力。全市执法机构均为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属非公务员身份,既无法晋升职称,又无明确执法权威,影响执法人员积极性。四是农业法律法规不完善,处罚困难。现行涉农法律、法规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许多法规条款不完善,规定罚则不对应,执法主体杂乱多,执法进退维谷。
二、执法现状
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09年经县编委批复成立,副科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2012年,为了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将县种子管理局的职能职责整体划入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加挂县种子管理局的牌子,核定事业编制11名。山丹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2013年经编委批复成立,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农业委员会管理,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两执法大队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落实涉农法律法规;受理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上述领域的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承担对农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执法检查和督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农执法工作等。
近年来,两执法大队认真执行农业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根本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为促进县域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大市的发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㈠强化项目,执法设备完善
高台县执法大队通过积极争取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项目”的支持,狠抓执法设备的配备工作,现已配备了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办公、执法设备,有力保障了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㈡加强学习,执法水平提高
近年来,两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响应市支队“一周一人一法网”为主题的学法、讲法、用法系列活动和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解(评)活动,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法律知识与操作技能并重的要求,加强岗位训练与执法实践,使执法人员快速发现问题、有效锁定证据、正确判断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的能力明显提升。
㈢加强宣传,法制意识增强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现场宣传、实物展示、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种子识假辨假基本常识》等明白纸、宣传资料及农业法律法规书籍等方式,对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假劣农资识别的现场指导,既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群众懂法、守法意识。
㈣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两大队在学习执行《张掖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修订完善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受理、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内部监督、执法设备使用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32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明纪律,提升了执法效率。
㈤学用结合,突出案件查处
为推进张掖农产品安全大市建设,净化国家级种子基地生产经营秩序,高台县大队克服执法任务重、人员少、水平不高等困难,采取学用结合、边学边干的学习工作方式,在实践中学习、提高、升华,有效推进了涉农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的有序开展。自2013年以来,依法查处农资经营违法案件70起,其中一般程序立案查处结案46起,简易程序处理24起,罚款21.78万元,调解农业生产纠纷68起,挽回经济损失3850多万元。
㈥两法衔接,联合打击违法犯罪
高台县大队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两法衔接、严惩要犯”的原则,在全市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中,以“两法”衔接,联合执法为突破口,充分借助司法机关的侦查手段和技术措施,深挖严打涉种违法犯罪行为。近两年,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起,立案率100%。通过“两法”衔接,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应有惩处,农业执法效能得到充分彰显。
三、基本特点
㈠县域农业执法的前沿性
一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以县区为基础,乡镇没有设置。二是农业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违法案件的最低机关是县区农业行政部门。三是农业执法人员在县区分布最多、最广。这些特点都表明县区是农业执法的前沿阵地和演练场。
㈡县域农业执法的复杂性
一是执法对象复杂,执法对象主要涉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合作社、农民等。二是违法种类繁多,定性难,造成执法复杂,如私留倒卖种子等。三是监管部门不依法许可监管,造成执法复杂,如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的变更,不按照农事时节加注,丧失了许可的法制性,使违法行为合法化。四是执法过程的复杂性,一方面是执法与民事赔偿交织,另一方面是执法与维护社会稳定关系的平衡问题,如在查处涉种违法案件时,依法要没收种子,但现实中,没收种子制种农户种款难兑付,引发群集上访等社会问题。
㈢县域农业执法的责任性
一是执法管辖最小划分单元的县区化,要求县域必须守土执法。二是县域农业执法人员既要面对打击报复,暴力抵抗等直接风险,还要经受“一案双查”行政问责以及不履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追究的考验。三是农业行政监管的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县域农业执法必须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不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㈣县域执法力量的有限性
高台县总面积4312平方公里,辖7镇2乡136个行政村100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3万人,占总人口的82.2%,是个典型的农业县,而农业执法人员只有11人,不到农村总人口的万分之一。同时,高台县是国家级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制种面积常年稳定在15万亩左右,现有农业执法人员很难担负起基地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的双重职责。
㈤农业执法环境的不良性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与目前作案手段现代化形成巨大反差,造成执法取证困难。二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强制措施不力,造成违法当事人拒绝监督检查问题严重,甚至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三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步伐缓慢,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以言代法,干扰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两法”衔接缺乏立法监督,衔接难度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困难。五是县域农业执法机构挂牌成立,人员编制较少,人员配置参差不齐,制约着执法工作。
㈥县域执法任务的繁重性
一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决定了农业违法案件的季节性变化特征,春季检查农资市场,夏季检查生产过程违法,秋季检查涉种违法案件,冬季设施农业执法,使农业执法人员全天候忙碌。二是涉农法律、法规多而复杂,农业执法面广量大,任务艰巨。三是“减少许可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改革,客观的增加执法任务和行政责任。四是张掖是国家级种子生产基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市,县域农业执法人员肩负着国家用种安全和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四、制约因素
张掖市县域农业行政执法机构都是在近几年组建成立的,较全国、全省至少晚了10年时间,还处在探索、发展和完善阶段。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农业行政执法逐步演变为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监管执法。但是应该清楚的意识到县域农业执法还存在一些制约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㈠认识不到位
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职能所在、形象所在”,没有引起社会的共鸣。一方面对建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综合执法是农业管理最后关口,是对各管理环节的监督和检验。另一方面部分领导还习惯于行政命令,对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还难以适应,总喜欢条块管理,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推进缓慢,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㈡法律不完善
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大多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按照权力条块分割的模式制定的,重许可管理轻处罚监管,难以满足法治农业发展的需要,如农药许可生产多乱杂,同一种农药不同浓度的生产就需要许可,使县域执法人员目不暇接。还有措施不对等,监管单位缺乏强制措施而不得处罚,使基层执法监管无所适从,如《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销售、使用农用地膜、棚膜和回收、加工废旧农膜的场所进行检查,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用地膜、棚膜或者废旧农膜再生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㈢体制不顺畅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均是事业单位,单位的性质与工作的属性无法联系,没有机遇和时间研究农业科技项目,难以晋升职称,如果不能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名不副实,成为各级农业系统的闲人滞留所和农业技术人员调动的中转站。
㈣环境不良好
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不仅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同时还肩负着国家级种子基地建设和监管任务,随着“三张清单一张网”的建设,涉农40多部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并将委托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如果不将农业行政监管与农业行政处罚分离,县域农业执法苦不堪言,无力支撑运行。
五、建议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历经十几年的探索成长,终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春天,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执法。”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常态下,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的、能够集中实施行政处罚权,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是成功推进县域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根本保证和唯一出路,对实现依法治国、依法兴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㈠加大宣传形成共识,提高农业执法效应
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按照“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思路,以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以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依法推进农业行政监管。同时加强宣传,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
㈡纳入“五定”,确保执法体系建设
将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按照顶层设计的原则,定编制、定级别、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能建设执法体系,清理现有执法人员,严把进人关口,纯洁执法队伍。
㈢理顺体制,厘清综合执法职能
从目前县域综合执法的现状来看,只有建立自上而下的大综合模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种子、肥料)等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实行一个机构对外进行执法,实行监管权与执法权的分离,才能快速推进县域农业执法。
㈣完善法律,规范农业执法行为
3.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 篇三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执法方法和经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农药在农业生产中起着预防、消灭、控制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作用,是为农作物提供保护和治疗功效的一种特殊商品,为了将违规农药产品堵在农民使用之前,帮助农药经营企业认清违规产品,农业综合执法在行政执法中起着把好农药经营关,杜绝不合格农药坑农害农,减少农业生产损失,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的作用,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日常执法检查,总结出一些基本的执法方法与经验。
1 亮证
进农药经营部门执法检查,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执法人员首先必须出示自己的证件,让被检查人员搞清身份,目的。
2 检查
2.1主体检查
查看经营者是否有经营资格,查看其相应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并进行核对核实。
2.2农药产品的检查
2.2.1查看门店内是否有国家禁止经营的农药产品。
2.2.2农药标签。农药产品标签必须有中文说明,否则一律不准生产、销售和使用。
2.2.2.1农药名称、剂型、含量。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第944公告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标签上应标注中文通用名称,且农药名称应显著、突出,字体、字号、颜色应当一致,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正下方或正左方相邻位置,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2.2.2.2标签上三证是否齐全。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号,产品标准号。通过登记公告查询登记证号并进行对照。农药正式登记证号为五年,可以续展;目前我国农药的临时登记证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试验证号的农药不得销售。
2.2.2.3农药生产企业。农药产品标签只能标注本产品的生产企业名称,不得标注其他任何机构名称。如监制单位,销售热线,技术支撑,总经销,总代理等机构名称一律不得标注。
2.2.2.4产品性能。主要包括产品的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农药标签对产品性能的描述不得与农药登记标准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不符,不准随意扩大使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2.2.2.5注意事项。要标明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农作物产生药害时的原因及预防方法;对有益生物和环境的不利影响;与其他农药混合使用情况;正确的开启方法;施用时的安全防护措施;该农药国家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作物或范围等。
2.2.2.6中毒急救措施。《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的急救和治疗措施等内容。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有条件的,可以标明中毒急救咨询电话等。
2.2.3以肥充药的产品。在标签上标注的是肥料的登记证号,但防治对象和用途引导用户认为是杀虫或杀菌。
2.2.4包装、外观检查。合格的包装材料结实,无破损,无泄漏,字迹清晰。可湿性粉剂疏松均匀、不结块,用手在外捏无团块和颗粒;乳油、水剂透明,无沉淀,无漂浮物;悬浮剂可流动,无结块,存放后有分层,但摇晃后能轻易浮起,成为均匀的悬浮液;颗粒剂应为均匀的颗粒,不应有结块和太多粉末。
2.2.5进、销货记录。内容包括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购进产品的登记证号和批准文号等;购进产品的来源、数量和日期;销售产品的名称、对象、数量和日期。进销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参考文献:
[1]《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实务》.
作者简介:
郑苏琴,女,襄汾县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
摘 要:语文教学是中职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和审美情趣的重要手段。它能起到陶冶情操和美化心灵的重要作用。中职生的培养目标既不同于初中生的培养目标,又不同于高中生的培养目标。中职生个性张扬,思想开放,心思复杂,兴趣爱好千差万别,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也较差。如何有效开展语文教学,把课堂氛围搞得生动活泼,真正让学生学有所获,确实是一个难题。
关键词:中职;课堂教学
一、端正教学心态,正面激励引导,激发学习活力
(一)赏识每一位中职生
人性中本质的需求就是渴望得到赏识、尊重、理解和关爱。在中职生的记忆中,这些几乎成了“奢侈品”。因为他们在初中阶段,大都被贴上了“差生”的标签,或多或少地经受过教师的否定甚至忽视,被同学及伙伴排斥,受到大家的斥责甚至打骂。可以说,他们的内心是相当脆弱的,特别需要教师的理解和爱护。完全接纳他们,赏识他们,是每一位教师应有的态度。如果教师对学生持厌烦、冷漠的态度,那么教师的情绪首先就失控了,还怎么去有效地教学呢?事实上,这些学生都是渴求关爱的孩子,每个人身上都有许多闪光点。当教师以赏识的心态去面对他们,就会快乐地传授知识,也会促使学生变得越来越好。
(二)与学生平等对话,做學生的知心朋友
无论是在课上还是课下,教师要真诚,真实地展现自己,诚恳、忠实地对待学生,注重与学生平等对话,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如教师具有亲和力,像朋友般对待自己的学生,学生就能得到安慰与鼓励,从而因受到真诚的感染和暗示而逐渐诚实地表达、袒露自己的内心,思维积极、情感积极地参与到语文学习活动中。
(三)教学评价模式体现灵活性
如何让职校学生走出阴影,在新的环境中感受到学习的魅力,体验到成功的乐趣,重新树立起对学习、对生活的信心,这是职校老师应考虑的问题。随着课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落后的、统一化的、终极式的成绩考核方式已成为学生主体发展的拦路虎。
要让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主动发展,都能获得成功的体验,就必须改革目前这种以知识再现为主的,一刀切式的终极考试模式,建立新的语文考核方式,注重过程评价。如,平时成绩占期末考试成绩的4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迟到、早退、旷课,以及听课情况,还包括作业的完成情况,课文的背诵情况。另外,注重对学生的兴趣培养及能力训练,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成功的情感体验,从而激发他们的主体精神。
二、讲究教学技巧,注重教学互动,赢得课堂最佳效果
(一)开展“课前推荐好文章”活动,激发学生“读”的兴趣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改过去课前进行“三分钟演讲”、“介绍一个词语”、“讲一个故事”等形式,开展了“课前推荐好文章”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因为课前进行“三分钟演讲”、“介绍一个词语”等形式一开始实施,学生还感到新鲜,可时间长了,学生就觉得乏味。让一个学生“课前推荐好文章”,再让其他同学点评文章,一方面培养了学生广泛搜集资料的习惯,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学生的听、说的能力,同时也满足了推荐者“其实我的阅读面还蛮广”的心理愿望。同时,我还让学生在听“推荐的好文章”时,注意用一句话概括所听到的内容,用一句话评析听到的人物;用一句话提取听到的信息;用一句话描绘听到的画面;用一句话展开想象――这种活动,形成了众说纷纭的课堂交流,常常让学生们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二)巧设导语,打开学生记忆的闸门,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
导语的设计对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是非常关键的。成功的导语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为整堂课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因此要精心設计导语,让学生一上课就充满兴趣。如:讲郁达夫《故都的秋》,教师可以这样设计导语:从古到今,关于“秋”的佳句和名篇数不胜数,有哪位同学能就这些佳句和名篇略举几例呢?一开始,同学们并没有马上说出,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先提示了几首,如: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写道:“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悉眠……”这是张继的《枫桥夜泊》。当我说到这里时,同学们打开了记忆的闸门,他们想到了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登高》,王维的《山居秋暝》,刘禹锡的《秋词》,范仲淹的《渔家傲》,毛泽东的《沁园春·长沙》等。
(三)鼓励学生感悟作品,形成独特意见
通过讨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具有重要的作用。如对莫泊桑小说《项链》中主人公玛蒂尔德的一贯认识是:她是一个爱虚荣的人。可通过讨论,有的学生却认为,丢项链使玛蒂尔德得到了勤劳、务实、守信等美德,这些是无价的。她是因祸得福,不应该为她难过,而应该为她高兴。这便是一种很独特的思维方式。
(四)开展朗诵比赛,并适时进行物质奖励
在教学诗歌单元时,我让学生开展诗歌朗诵比赛,比赛结束,评出先后名次,并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如赠送磁带、笔记本等。通过这种方式大大激发了学生朗读的热情,提高了教学效果。
三、调控措施
(一)变语文教学目标为学生的主体需要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的需要能生成目的,目的能推动行动,行动能优化心态。学生学习语文之所以出现种种消极心理,很大程度上是部分同学认为凭着多年积累的老底够了,语文多学无用,“我不需要学了”,如果能让他们自己发现知识上的“空洞”,产生“我想学,我要学”的心理,他们就能付诸行动。上语文课不仅要让学生有学科知识的获得,更应让学生受到文学艺术的熏陶。课堂上应根据专业特点,在课堂上既有ppt的铺垫、也有美妙音乐、更有影片欣赏,多角度的提升学生的文学修养与学习兴趣;文学小故事、富有寓意的小品、涵盖古今的历史知识也在课堂上呈现,让学生感受到语文学科的魅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因此,今后的教学方向是把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需求,因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离开了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效果当然不会很理想。
(二)在课堂教学中创设诱人的情境
爱好和兴趣在学习活动中是非常重要的,往往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者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实践中,虽然我不善于创设诱人的情境,但我感到应该朝这方面努力。因为这样做,可以有效地激发学习兴趣,激活课堂气氛。比如在讲到古典诗歌的艺术创作手法时,《诗经》里“赋”与“兴”手法的运用往往成为学生理解的难点。朱熹关于“赋”“比”“兴”的定义虽然准确简洁,但老师如果照本宣科,学生会感到既难以理解,又枯燥无味。怎样才能化深奥为浅显,化抽象为形象,化枯燥为生动?笔者认为在讲“赋”和“兴”时可以引入同学们喜欢和熟悉的流行歌曲。讲“赋”时,在解释了“赋”的含义实际上就是直接进行叙述或描写后,可以引用《小芳》的歌词:“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长得美丽又善良,一双美丽的大眼睛,辫子粗又长。”指明这种从多方面进行描写的方法实际上就是古代所说的“赋”。讲“兴”时,可以引用《纤夫的(转上页)(接下页)爱》的歌词:“天不刮风天不下雨天上有太阳,妹不开口妹不说话妹心怎么想”,这样就可以讲清“先言它物以引起所咏之辞”的含义。这种以俗解雅的方法,在教学中显得轻松风趣,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卢梭说:“教育的艺术是使学生喜欢你教的东西。”我想,语文老师在课堂教学中真的能化“压力”为“魅力”,让“学生喜欢你教的东西”,学生学习语文的消极心理就可逐渐消除,而走向积极。
(三)分解大目标,让学生感受成功的喜悦
4.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四
1、领导重视,农委主任亲自挂帅。
一把手和分管主任为综合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初就制定了《AA市XX区农委20xx年农资市场检查方案》并督促实施,对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检查落实,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同时,在人员配置,车辆安排,经费使用等方面都优先考虑,从而使综合执法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2、强化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利用宣传车、明白纸、横幅、黑板报等形式对农业法律、法规全方位宣传,提高了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农业系统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了农资生产者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氛围。今年已出动宣传车25次,悬挂过街条幅8条,发放农资管理宣传材料,如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五种禁用的高毒农药,明白纸等近万份。开展现场咨询2000多人次,利用普法宣传和各种大型农资会议,农展等宣传6次,利用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宣传12次。
3、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等农业执法和技能培训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执法水平。并结合机关开展的干部作风整顿年活动,集中学习整顿,把思想统一到服务“三农”上。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执法形象。在工作中制定实施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检查日记制度》,杜绝不合程序的行为,杜绝在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不法行为。注重自练内功,外树形象,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假保优,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4、加强市场监管,整顿农资市场秩序。
(1)、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对假劣、标识不规范的种子进行了严查,全年检查市场265户次,种子合格率为97.2%,查封假劣种子28批次,22860公斤,标识不规范种子17批次,112086公斤。
(2)严把植物检疫关,从3月份以来,开展棉花产地检疫2500亩,大豆花生检疫15000亩,办小麦产地检疫证21个,对我区市场销售的大豆、玉米良种检疫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工作为:查验植物检疫书、查种子标签。查验大豆、玉米种子12万公斤,其中,大豆种子无检疫证编号的3000公斤,伪造检疫证编号的1500公斤,检查花生种20万公斤,棉种2万公斤,对无检疫证书的种子和当事人都依法进行了处理。开展调运检疫,一年来,办理调运检疫165批次,开出检疫要求书240份。调入玉米种110批次,17.8万公斤,大豆种子50批次7万公斤,棉花、花生种子15批次15万公斤。5月下旬,开展小麦产地检疫专项检查,检疫人员深入大店、时村、顺河、朱仙庄、北杨寨、支河、栏杆、夹沟、大营、永镇等重点乡镇的66个村,对7.5万亩小麦进行了大田实地检查,对区内农场1.8万亩小麦良繁基地进行了检疫检查。对我区发现的豚草3000亩,庶蝙蛾,发财树2株,美洲斑潜蝇2万亩的疫情分别进行了拔除或药剂防治。
(3)农药市场检查力度大
一年来,在各部门的配合下,采取突击检查与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区各乡镇巡查2-3遍,出动车辆100多台次,人员400多人次,共检查经营户1538户次,检查农药1250品种次,发现有严重问题的107品种,占8.56%,超范围的183品种,占14.64%,禁用农药13品种次,其它28品种次,没收封存418箱(件)价值5万多元,为农民挽回损失100多元。
(4)化肥市场经济秩序良好
近年来,通过各执法部门的努力工作,严格执法,化肥产品的质量年年提高,标识也较规范。今年以来,以复合肥、复混肥、钾肥、有机肥为主,抽样175个,不合格产品38个,其中水分不合格的6个,单养分不合格的21个,总养分不合格14个。化肥标识合格率较高,主要问题是:进口原料实际是国产原料、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生产实际是本国小企业生产,误导农民、质量和标识问题较多的是钾肥,以10公斤,20公斤包装为主,质量合格率低,抽7个样品,仅1个合格,2个为零。对于质量较差的产品,坚决清出市场,已售的产品召回,已使用的产品要求经销商采取了补救措施。
5、20xx年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参加省、市各种培训班,与执法人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树立克己奉公,服务“三农”的精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
(2)狠抓市场监管,规范农资经营
首先要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切实保证农民朋友用上放心种子。3-5月份对进入我区的花生种、棉种、玉米种要进行送样检验或抽检,严防假劣和标识不规范的种子进入我区市场。9-10月份对秋季种子市场进行一次普查并结合秋季良种补贴,做好种子的抽样检验工作。
其次,植物检疫工作要严把关,对没有通过植物检疫或伪造、涂改植物检疫证号的一律严查,责令其退出市场。
第三、农药管理工作以标签检查及质量抽检为重点,2-3月以麦田除草剂为主,4-5月份以麦田杀虫剂为主,7月1日-8月31日以标签和质量抽检为主,9月1日-10月31日以小麦地下害虫用药和小麦拌种剂质量检查为主。
第四、肥料检查以复合肥,有机肥为主,重点整治10kg、20kg包装的钾肥,请省、市土肥站支持,抽样化验150-200个样品,时间安排6月1日-8月31日以玉米、大豆专用肥为主,9月1日-10月31日以秋种用肥为主。
(3)继续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强化经营人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4)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
★ 综合执法范文
★ 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总结
★ 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简报
★ 综合执法协管员年度个人总结
★ 申请范文格式
★ 申请范本
★ 招聘申请范文
★ 优秀团员申请
★ 免职申请范文
5.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总结 篇五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方面: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按照省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安排,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农资监管水平提升,依据局执法领导小组的安排。起草转发了《西宁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年度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农资市场监管职责。
(二)参加农业综合
执法工作参加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工作。
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限时的工作,必须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参加市支队组织下开展全市执法骨干以交叉执法检查和联查工作参加春、夏两季农资打假行动每年6月起至8月参加集中开展夏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年9月至3月参加集中开展的秋冬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参加节假日期间的专项行动。
是在农业综合执法中,我注重讲究方法方式,从农资供应,行为规范,依法查处入手,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工作中注意轻重缓急,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和农资使用特点,对种子、农药等重点品种,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乡镇村、小规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聚集地区、市县区域交界乡镇村,农资游商游贩活跃的集市等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工作中,我善于避重就轻,为了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针对蔬菜用药市场整治活动,确保我县农产品安全。加大了对蔬菜生产基地及周边农资店加大违法添加高毒、剧毒农药等行为的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未经登记或假冒登记,以及超过质量保证期或质量低劣的农药;检查农药的标签、标识及擅更改标签扩大农药使用范围的行为,防止因农药标签误导农民。
每年都参加执法检查55次以上,检查农资经营单位468家(次)以上。三年了共立案查处经营假农药案起,涉案农资价值达2万多元,罚没1WAN千多元。
没收过期农药兽药225瓶,针剂23盒,40袋(其中兽药25袋);对2家销售拆分小麦种子、4家销售过期蔬菜种子的经营店进行警告和没收,共没收小麦种子116公斤,蔬菜种子151小袋。进一步净化了我县农资市场。在种子检查方面,以种子标签和经营档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处未经审定品种、无包装及流动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在肥料检查方面,对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叶面肥料为重点进行检查。在农药检查方面,加强农药标签的查处力度,确保农药质量,进行标签抽查工作,每年抽查农药标签70个以上,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利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教育。
作为常年从事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农药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对我来说,既不懂法律又不懂执法,急需增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尽快适应工作要求,提升工作能力,局领导十分重视,给我学习的`机会,通过日常学习、集中培训和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和业务水平,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年来农业部组织的全国农业执法骨干培训1次,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全省参农业执法培训次,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了,了解和掌握本部门、本岗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自己的法定职责权限和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根据我县农资经营人员的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班,对全县农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讲解了法律法规和配套管理办法以及农资经营管理知识,并发放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会后,农资经营人员农牧局签订了农资生产经营质量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销售合格农资,自觉接受和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为推动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执法为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纠纷。
随着百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不断加强,各种举报投诉案件不断增多。作为农业执法人员,我时刻保持为民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来信、来访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共接待投诉、来访起。通过走访调查,积极居中协调,都得到圆满解决农药许可证办理颁发方面,为了实现局领导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效能型、诚信型、责任性”行政服务新形象。在农业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中,规范办理程序,简化办理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理水平和办理效率。三来了,
共受理经营户23家,初审通过90家,现场审核93家,其中限制农药25家。发许可证93家,整改的39家。在承诺期内按时办结率达100%,共接待各种咨询近1000人次,群众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6.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计划 篇六
5-6月对各种业公司三圃田、小区试验、生产示范和区域试验的参试品种进行调查,比较各参试品种在苗期及现蕾期的性状差异,形成书面报告。在5月中旬计划进行一次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农业法》、《种子法》的大型宣传活动。
7-8月依据新《种子法》要求,我队将组织专人对各种子企业的良繁田进行田间检验,对不合格的良繁田将按照《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试验的花生、小米进行灌溉和追肥等后期田间管理和性状对比,并形成书面报告。
9-10月我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境内,各种子企业的种子收购和储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各参试品种的生育性状、品质进行比较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
11-12月计划组织队干部、职工参加由自治区和自治州举办的种子执法人员、检验人员、技术人员及县上举办的科技之冬培训班,以提高队内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同时组织队内干部职工深入各乡镇场宣传《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农药安全使用规则》使广大农牧民更好地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中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精神,结合我镇学校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认识当前毒品泛滥蔓延的严峻性,切实增强毒品预防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我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围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宣传主题开展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禁毒意识和拒绝毒品自控能力,打造平安校园。
二、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小学,由杨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学校要把禁毒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通过校会、国旗下讲话、主题队会、黑板报、广播站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把禁毒教育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与学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相结合,做到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常抓不懈,使广大师生了解毒品基本常识,无人参与涉毒、吸毒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四、集聚合力,加强教育
1、各校要注重以活动为教育载体,在活动中落实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邀请司法人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学校老师结合研究性学习开设“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教育课,引导学生们通过查阅、展示资料,讨论分析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及其危害性,增强禁毒、拒毒意识。学校开设专题讲座,分析吸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学校还依托家庭、社区充分发挥“三位一体”的合力。
2、学校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学生广泛开展禁毒教育活动,做到经常化、规范化、有特色、有实效、群众参与率高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每次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参与 ,有音响设备,有图片资料、有横幅标语、有宣传记录,有信息上报。做好“五个一”活动:
(1)上好一堂禁毒教育课。学校要求各班利用班会、思想品德课上一节禁毒教育课。
(2)看一部宣传片。各学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组织全体学生通过观看“拒绝毒品、关爱未来”禁毒专题片,让师生们更深刻地认识到禁毒的重要性和当前形势的严峻性。
(3)读好一本书。三至六年级各班认真组织学生看书学习禁毒知识,让学生切实掌握毒品知识和国家对禁毒的法律法规。
(4)开好一次主题队会。各校三至六年级各班队活动课举行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为主题的主题队会,开展禁毒讨论,提高防毒、拒毒意识。
(5)写好一篇心得体会。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每人完成一篇心得体会。
各学校要加强与社会、学生家庭禁毒教育的合作,开展对学生的禁毒教育工作。充分利用6.26禁毒宣传日,精心组织对学生法制教育暨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不让毒品进我家"”的小手牵大手活动。
总之禁毒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学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搞好,为巩固“无毒学校”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对新申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举办法律岗前培训培训班,对执法人员进行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二是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考评工作。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把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报备和公告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率,报备率和报备及时率,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
(四)抓好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和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XX市委、市政府在我市试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部署,筹划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和相关制度,力争2015年底市法律顾问室正式运作。
7.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 篇七
一新形势下农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的重要性
“目前高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部门机构职能交叉、人员配置不合理、工作效率不高;一些部门编制意识淡薄, 缺乏编制规划和编制约束, 没有以编制为基础, 随意设置工作岗位, 盲目申请用人计划;人员安排和使用没有统一严格、详细具体的岗位职责等现象。”[1]进一步深化农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 强化编制管理创新成为促进国家“三农”建设和推动农业院校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
与理工类、人文社科、艺术类院校相比, 农业院校在人才培养的类型、人才成长的规律和使命上以及教师的工作性质等都具有独特性。高等农业教育是以培养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三农”工作的农业专门人才为办学目标。农业院校教师除要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 还需要大量开展农业生产实践问题研究、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并且与社科类、工科类研究不同, 农业科研的一些要素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气候、时节、土壤等自然环境的影响, 不可抗拒、不可控的因素较多, 研究周期较长, 研究成果的普遍推广存在着时间成本和技术风险。因此, 农业院校的教学科研任务繁重, 更加需要合理、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的支撑。作为农业人才教育、农业知识传播、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高地的农业院校, 在推进国家“三农”建设与发展、引领农业科技发展进步等方面承担着独特而又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 加强农业院校的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既是强化农业院校本身管理服务的需要, 更是深入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农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做好农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需要不断适应高校发展的形势和趋势, 遵行科学性、平衡性、灵活性原则。
(一) 科学性原则
编制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农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应严格按照中央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文件管理规定, 严格控制编制总量, 优化人员编制管理, 深入分析院校内部实际发展情况, 充分考虑农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及成长规律、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的特点, 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结构比例, 切勿盲目地按照有关部门和参照其他院校的结构比例。同时, 应根据院校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当前任务, 科学、动态地管理编制, 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 充分发挥编制的调节杠杆作用, 以编制来控制岗位设置, 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努力实现编制效益最大化, 真正体现编制管理与创新的科学性。
(二) 平衡性原则
编制管理改革创新应主动适应农业院校发展定位和目标的调整, 重点保障国家级 (省级) 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科研平台)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 (产业) 、博士点学科、国家重大战略 (产业项目) 、协同创新中心所需的编制, 同时要充分保障学校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学科、弱势学科等所需要的编制。因此, 农业院校编制管理与创新要注重平衡性原则, 既要突出重点, 也要兼顾一般, 要充分协调好教学科研与非教学科研、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编内与编外等方面的关系, 才能推动农业院校的科学发展, 满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 灵活性原则
农业院校编制管理与创新需要坚持相对稳定与适度灵活、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努力构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人事体制和激励机制, 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岗位设置和制定进人计划时, 应充分考虑单位目前的编制状况, 按照学校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学科 (团队) 建设的需要, 严格控制事业编制规模、控制编制总量, 实行事业编制与自筹编制相结合的方式, 充分提高用人效率和效益, 降低用人成本;健全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方式, 加强对各内设机构工作业绩和效能的考核管理, 通过流动编制增加各内设机构用人自主权和主观能动性, 有效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完善多元用人制度, 采取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积极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部门等行业部门聘任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有效缓解编制紧张的压力, 实现校内资源与校外资源的有效利用, 做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三农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的途径
(一) 围绕一个目标
经济属性是编制管理的重要属性。“编制管理又是为了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效率和增强效益, 节省机构运行费用, 从宏观上对人员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2]在实践中, 编制管理往往与经费有机联系在一起。编制背后就是钱、经费。“有效的编制管理就是在教学、科研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以最小的用人成本取得最大的办学效益。”[3]效益是指社会活动所消耗的劳动量与取得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之间的比较, 它蕴含了两层含义, 一是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关系;二是产出必须符合社会需要。加强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要始终坚持效益目标, 用科学、系统、发展的思维做好编制工作, 最大限度地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严格控制机构设置, 强化人员编制管理, 构建机构精简、设置科学、结构优化的编制运行体制。
(二) 把握两个环节
认真做好岗位分析工作, 创新岗位设置是加强农业院校编制管理与创新的前提和基础。岗位分析是否到位、岗位设置是否合理, 关系到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能否顺利实现。
人员编制是为达到一定的目标或履行一定的职能, 某个组织对其内部的岗位、岗位人员数量进行合理设置的过程。因此, 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的首要任务是岗位分析。哪些岗位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那些岗位可以优化或者废除, 哪些岗位是必须的, 哪些岗位是可有可无的, 这些都需要通过岗位分析来完成。做好岗位分析, 一方面要对组织的职能进行分解, 将本单位所有的职能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具体岗位甚至到责任人, 对各部门的职能进行比较分析, 看是否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脱节、遗漏等现象, 并及时进行调整、整合, 优化职能设计, 确定每个部门的岗位总数, 落实每一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其次, 要分析各岗位存在的价值。根据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当前的中心工作,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审视各岗位存在的必要性, 及时增加学校发展急需的岗位。通过岗位分析, 实现事事有人做、人人有事做、岗位无重复、工作无遗漏。
岗位设置又是建立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的。岗位设置是高校实行岗位聘任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为人员聘用明确对象和标准, 能够避免聘用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 从而实现人员与岗位的最优匹配, 最大限度地发挥聘用制度的导向、激励作用, 调动人员的积极主动性。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就是要把定编与设岗、定岗与定责相结合, 科学设岗、依岗用人、竞争上岗, 强化对关键部门 (岗位) 编制规模和结构比例的控制, 与此同时积极放权, 在统一管理、充分监督的情况下努力扩大部门定岗、定编、用人的自主权, 有效避免出现因人设岗、编制失控、岗位不清、职责不明、人浮于事的状况。
(三) 采取三项举措
加强农业院校编制管理与创新, 需要不断地解放思想, 树立强烈的编制意识, 解决编制资源的有限性与编制需求日益增长的之间的矛盾。
一是要制定科学的编制标准。随着高等教育大规模的扩招, 高校的生师比在逐渐扩大, 高校的编制数与实际的人员状况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编制标准的落后严重影响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为此, 上级有关部门应该根据高等学校的发展变化形势, 认真研究当前编制管理工作中编制标准落后的问题, 科学合理地制定标准, 加大对编制核定的预测和分析。
二是强化编制分类分层管理。要让现有的编制发挥最大的效益, 必须强化对编制的分类、分层管理。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等各方面的不同职能, 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这就要求高校定编既要体现编制总数的科学性, 又要体现承担各项职能的人员分类的合理性。”[4]农业院校在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中, 应积极强化编制分层、分类管理, 根据人员的岗位及岗位要求, 区分不同的编制类别, 实施不同的编制管理办法。同时, 在同一个岗位类别中, 实施不同的编制权重, 充分发挥编制的杠杆作用。
三是引入人员竞争机制。编制管理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聘用制度改革紧密相连。要在编制管理改革与创新中, 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构建有利于高校科学发展和学科团队建设的编制调控体系。根据编制属性和工作性质, 划分岗位类别和工资待遇, 实行竞争上岗, 以编定岗, 以岗定薪, 以岗定责, 岗变薪变。强化编制使用情况与分配制度、奖励制度的关联程度, 完善多元的用人方式, 充分调动各部门和人员关心编制使用效益的主动性, 强化编制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 构建人人关心、科学设岗、理性竞争的编制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1]欧金荣, 明庭庆.论高等农业院校编制的核定与管理[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9 (1) .
[2]周玲.优化编制管理, 促进高等学校的准确定位与发展[J].江苏高教, 2006 (2) .
[3]杨政.对深化高校人事编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5 (6) .
8.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编制 篇八
摘 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还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还需提高。
关键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应对对策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是法律赋予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行政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农业执法体系不断完善,执法水平也逐渐提高,为了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还需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还需提高。
1 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
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中人员编制的数量多,但在岗出勤的人员数量较少,人员大多分散在各个股站室,不集中,不利于调遣。
1.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大都不是法律专业人员,都是经过后期培训的,对农业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了解较少,执法知识不够完善,没有熟练的执法技能,业务不精通,所以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常执法速度慢,用时较长,办案效率低。
1.3专项整治不到位
1.3.1农资打假执法工作方面。对农资检查力度还不够,由于执法人员出动力量不够,致使检查的农资经营单位不够全方位,只是重点对一些门店检查督促,其余单位不能真正地整顿规范。
1.3.2较大种植户的监管方面。近几年虽然对高毒农药在蔬菜、水果上的禁止使用工作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核心生產区管理上,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记录上,还存在欠缺,不够完善,或者是有记录但保存不完整。
1.3.3对农资经营户的素质提高不够。对农资经营户的培训力度小,使人们在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常识,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上不能自己进行检查,自己不能很好地把好质量关,进销货台账记录不全,给执法带来更大的工作量。
2 执法工作应对对策
2.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使执法人员更多了解农业法律,熟知法规知识,定期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条律,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专职执法队伍。
2.2进行农资打假执法,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2.2.1农资打假执法,根据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主抓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旺季,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主要制定春、夏、秋三季的农资打假方案,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拉网排查农资经营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立案查处,进行调查,追溯源头,有效的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2.2查处“三品一标”产品。临各大节假日,出动执法人员对各大超市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该农产品进货时索要的认证证书,进货票据,记录,没有认证证书的“三品一标”产品杜绝上架销售,规范认证农产品市场。
2.2.3监管种植业大户。深化水果、蔬菜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投入品的科学使用,全面了解水果、蔬菜种植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生产使用情况,告知种植基地、核心生产区禁用、限用农药的名称、范围,监督种植业生产基地、合作社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并妥善保管。
2.2.4提高农资经营户的业务素质。定期召集农资经营户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投入品的常识,进、销货注意事项,高毒农药的禁、限用等知识培训,把好农业投入品的销售关,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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