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2024-06-24

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7篇)

1.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篇一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精神,根据《XX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5﹞xx号)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办字﹝2015﹞xx号)要求和部署,为确保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摸清我镇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厂一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我镇生态环境。

二、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开展污染源大排查。结合我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工作,对全镇污染源进行一次大排查,做到摸清家底,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环境监管网格划分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污染源环境守法情况大检查。重点检查塑料粒子、水泥、化工、家禽养殖、生活垃圾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矿山开采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1.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将根据企业生产排污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决定。

3.对不按环保要求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不改正实施按日计罚并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对现有企业的生产性质、生产规模和生产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对擅自变更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生产和排污,拒不执行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清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清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

三、检查方式

镇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好大检查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大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村、社区做好日常巡查及上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24日前)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召开各村、社区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区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全面检查及落实整改阶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根据污染源排查情况,开展大检查和整改工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

(三)督查阶段(2015年3月24日—11月30日)

积极配合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环保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要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大检查成果应用。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环境违法行应查未查的、隐瞒不查的,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篇二

关键词: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检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不仅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也是落实“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的必要措施。其中, 现场检查是环保验收的首要步骤, 是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生产工序、生产设备、配套工程的勘查, 现场环保检查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验收监测工作能否全面反应出验收项目环保工作的情况[1]。现场环保检查是在认真研究环评及批复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各项环保检查, 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给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比较全面的验收依据, 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工艺流程的检查

根据环评中针对项目生产流程、排污情况、生产原料、生产工艺的介绍, 主要检查项目的生产原料的种类和数量、生产设备的数量和型号、主要产品的年产量、工艺流程和生产工艺等的实际生产情况是否与环评中预测的情况相符。如有变更, 应让企业提供完整资料或证明材料, 并详细记录在验收报告中的环保检查部分中, 并对预测情况和实际情况做出比对和说明。特别是建设项目中有重污染的生产废水排放的情况下, 要注意整个项目废水的管网布设规划、防渗防漏处理情况、最终排放去向等。要检查废水的集水井、化粪池、处理池等存水设施的运行情况, 有必要的情况下, 要勘察建设项目周边地下水水文、井的分布及位置等, 做好检查建设项目排水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调查, 为监测工作做好准备[2,3]。

2 配套工程的检查

对建设项目的配套工程的环保检查, 能够反映出建设项目的部分排污状况。检查主要核实生产能耗年用量 (建设项目用水量、耗电量、年用煤量等) 及来源、项目供暖情况、生产人员数量、工作制、食堂情况等, 进一步确定项目验收的范围。在检查项目能耗时, 既要检查企业提供的数据和说明, 又要核实台账、账单等。例如:建设项目的年用水量, 由于环评中的用水量是预测出的结果, 而建设项目在实际生产中, 不一定有环评中预测的使用量。这时就需要建设项目提供说明及数据, 而最准确的依据是建设项目水费的发票。很多情况下必要的票据, 是环保检查不可缺少的依据。

3 污染因子、污染节点的检查

根据环评及项目实际的生产工艺, 从原料开始, 逐项检查建设项目生产的流程、工艺、直至成品出库, 检查每道工序产生的污染因子, 核对每个产生污染的工序。明确项目产生污染物的类型、种类。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做准备。在明确污染物类型和种类后, 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确定污染物监测点位, 以及监测点位是否规范。建设项目产生和使用的试剂等, 要逐一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核对, 检查生产、储存过程中, 是否有危险废物的产生, 及时备案, 做好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4]。

4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检查

项目试生产阶段, 主要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环境保护设备是否设置并运行。重点检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照设计计划建设;建设项目为新建还是改扩建项目, 改扩建项目是否需要“以新带老”;生产工艺中产污环节产生污染因子的排放方式, 以及是否有治理措施;核对环评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批复是否全部落实, 是否有变更。

5 项目周边环境情况的检查

检查建设项目周边情况时, 重点关注环境敏感点。了解项目周边居民区、以及其他企业和道路等污染源对监测项目的影响。此外, 检查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 及紧邻项目的情况也很重要。最后, 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是否发生扰民信访或者是污染事件, 也是环保检查的一部分。对于已经发生过污染事故的项目, 还需对事故污染物的类型及性质, 项目是否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应急设备和人员等进行重点检查[5,6]。

6 环境生态恢复调查类的检查

有些项目既是工业类型污染项目又是生态类项目, 现场进行检查时, 应该进行生态恢复的相关调查, 重点关注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和边坡防护工程等收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恢复。此外, 生态类项目通常有一个漫长的恢复期, 验收监测期间, 并不一定是生态恢复最佳的时间段。现场检查过程中, 要明确后续生态恢复负责单位或人, 说明最后生态恢复的情况。生态类项目的环保检查中, 还应该包括对项目周边进行相关的问卷调查。

7 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的检查

有的项目可能存在潜在突发性污染事故, 针对这类项目, 应了解可能发生事故污染物的性质、影响、危害, 相关的应急人员、制度、设备的准备和运行情况, 是否进行过针对污染物事故的应急演练。对于事故池、排水管道等应急构筑物, 需在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的同时, 实地检查相关的构筑物。

8 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的检查

作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制度落实和执行的凭证和记录, 环保保护档案的保存、整理和归档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相应法律法规的连续性。检查的环境保护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境管理人员、环境应急预案、应急设备档案、危险废物进出台账、废水清运台账、固废清运台账、建设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概算等。

参考文献

[1]刘方, 敬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的环保检查[J].中国环境监测, 1999, 15 (1) :10-11.

[2]王曦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J].绿色科技, 2011 (9) :141-142.

[3]赵华山, 兰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 2013 (4) :121-122.

[4]牛昌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作程序和问题思考[J].北方环境, 2013 (6) :163-165.

[5]高伟宽.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几点问题的探讨[J].环境科技, 2010 (S2) :98-99, 103.

3.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篇三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

(一)对本级环保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

(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监察。

第三条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实行责任制:

(一)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实施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

(二)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负责对被许可人从事相应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进行监督监察。

第四条 市局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事前审查制度和备案制度。

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当经过市局领导审查。

第五条 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巡查、实行个案调查和办理行政复议。

第六条 市局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应当在作出决定后5日内报纪律监察组备案;一般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月报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七条 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按照以下职能行使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权:

1、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环评股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拟订并监督执行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审核专项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我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报批环境保护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规划;负责全市环保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承担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制度;组织编制总量控制计划,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数量和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建立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股(行政许可股)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承担我市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的拟订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管理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对外合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承办我市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宜。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负责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权限内和州环境保护局委托的除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后评价工作;协助做好市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汇总提出区域、流域和行业限批建议。

3、监督管理股

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由市级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规划、制度和标准;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承担市核事故与辐射事故的响应与调查处理;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国际公约的市内履约工作。

4、污染防治股

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建立和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写和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组织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协调环境监测数据技术仲裁;参与建设并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的管理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组织拟订并实施水体、大气、城区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城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

5、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考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工会按有关规定设置。第八条 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应当建立协助告知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第九条 市局纪律监察组负责受理对市局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和投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受理人、受理电话、电子信箱应当在市局网站公布。

第十条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科股室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组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和程序依法处理:

(一)有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监督检查中故意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实施行政许可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由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提出处理意见,市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第十二条 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提出处理意见,市局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市局纪检监察组和行政许可办理科股室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检查不力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1年3月8日起试行。

4.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为了科学地评价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提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整治,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的行为。其目的为:

(1)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2)发现在管理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危险源。(3)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4)评价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安全状况。(5)提出重大问题和隐患整治的对策意见。(6)督促整治的实施。3.领导班子的安全检查职责:

项目部各部门(队)负责人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安全检查组织 1.安全检查主要类别(1)按检查的性质分类 1)日常现场值班检查。

2)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3)设备、用电、防火、交通、起重和季节施工等专业检查。4)综合大检查。(2)按检查的手段分类 1)现场察看; 2)用仪器、工具监测;

3)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 4)听取汇报、召开专题会。(3)按检查的主体分类 1)班组安全检查; 2)施工队级安全检查; 3)项目部级安全检查。(4)其它形式

2.日常现场安全值班检查,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每天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检查。

3.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监护。

4.项目专业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技术、机械、电气、安全、工会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5.综合大检查由项目部主管领导主持,安全、质量、设备、工程、调度室等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

(1)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综合大检查;(2)协作单位每周至少一次检查;

(3)作业班组坚持每天进行了一次安全检查。三.安全检查内容

1、查思想:重点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重点查执行制度情况,有无违章作业情况、违章指挥情况,有无干私活的情况。

3.查设备:重点查机械设备、仪表、脚手架在的不安全隐患;查运输车辆,交通道路,信号标志是否完好;查安全装置,防护器材,防火设备是否灵敏有效。

4.查文明施工:重点查劳动卫生情况,施工生产现场是否做到整齐清洁、有条不紊;查杜绝生产设备的跑、冒、滴、漏情况是否实现无泄漏要求。

5.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损;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4)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规范。6.施工队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安全日活动和班前会、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是否有评语及签到;

(4)检查本施工队施工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10)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7、项目部级安全检查的内容(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安保计划、措施、制度和实施情况;

(4)各类机具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安全日活动和班前会、安全讲话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8)是否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11)是否存在习惯违章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汛、防腐、保温、防冻、防滑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4)节假日前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15)其他。

8、安全管理体系检查的具体内容(1)安全保证体系:职能部门、施工队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到位。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施工队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3)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点)的施工专项措施。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例会、安全统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安全工作制度。5)分包工程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4)施工组织措施中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定、审核、交底的安全检查,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安全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5)机动车辆、起重设备、电梯、吊篮、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6)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检查 1)三级教育,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定期审验情况。(7)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记录资料检查 1)安全统计报表。

2)各类事故调查处理结案材料。3)员工安全教育资料。4)安全检查记录和整改资料。5)各级安全活动的资料。

6)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大型特种设备、拌和站、乙炔、氧气库、木工厂、压力容器、高压电气等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台账。

7)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等的检查。(8)施工生产现场安全检查

1)重大危险源(点)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

2)作业场地平整、整洁,无积水,无废渣堆弃物;孔口、洞口加有盖板;照明充足;通风良好。

3)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满足规范要求、平整畅通。

4)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高度不小于2.5米,电气设备绝缘良好。

5)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2米的栏杆。6)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并加警告标志。7)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8)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9)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危险施工场所安全检查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配戴安全带(绳)。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孤石和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3)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足够警戒范围。4)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10)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3)固定设备

a、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b、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c、外壳接地良好。d、露天使用有防雨措施。

4)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a、制动可靠。

b、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c、外观整洁、颜色鲜明。5)机动车辆

a、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b、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c、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d、外观整洁、颜色鲜明。6)起重设备

a、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b、高度、重量、行程、变幅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c、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d、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络系统良好可靠。e、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无损。

f、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7)高压供电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8)供电变压器

a、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b、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c、有警告标志。(11)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齐全、灵敏、准确。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3)密闭、无泄漏。

(12)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手板铺满、固定。

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

(13)场内机动车辆道路 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不积水。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

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4)横跨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高度的1.5倍。(14)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销毁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4)消防器材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5)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6)避雷装置良好。7)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四.安全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项目部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检查组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安全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3.检查通报 由项目部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出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上报。

五.安全检查纪录

1.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安全检查登记表》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检查出违章行为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

2.《安全检查登记表》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以纠正。

4.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组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管理办法》做出以下检查评价。

(1)优良;(2)良好;(3)合格;(4)不合格。六.安全隐患整改

1.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就地整改。

2.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1)整改部位和内容;(2)整改措施建议;(3)整改日期;(4)经费来源;(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3.《隐患整改通知书》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4.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5.《隐患整改通知书》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七.危险源检查监控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管理。

2.当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是重大危险因素(源),重大危险因素(源)有以下:

(1)16T汽车吊车、50T履带吊等大型起重设备。(2)CFG桩机、灌注桩机、拌和站等大型特种设备。(3)乙块、氧气存放库。

(3)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的临时提升吊笼。

(4)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5)爆破施工。

(6)大型高边坡和基坑施工。(7)大型高处临空施工。(8)大型地下工程开挖。(9)大型管道、闸门安装。(10)泥石流地段施工。(11)汛期施工。

(12)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路线。(13)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3.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为安全检查重点,应明确专人监控,《安全检查登记表》和《隐患整改通知》定期建档备案。

5.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篇五

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市纪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方式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促进本县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各项措施的优先落实,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切入点和重点抓手,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环保局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局内任务分解表》精神,我局积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密云县环保局关于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局内分组检查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全面对我县各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就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汇报如下:

我县大部分区域位于京畿水源地——密云水库的水源涵养区内,我局领导把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增产不增污。

一是:在项目审批中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受理,避免那些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类的项目(两高一资项目)盲目立项,减少了污染隐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点特定区域内,审批污染环境的或破坏生态及自然景观的项目。

二是: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把清洁生产标准纳入到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导企业从原材料选用、产品方案、能源资源消耗、污染防治措施等各个环节选用清洁生产技术,并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最大限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是:切实抓好“以新带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环保投入,促进企业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是:严格执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1年以来,我县共审批建设项目510项,环评执行率为100%。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耗能、消耗资源类的项目不予受理5个,没有一项越权或越级审批的项目。五是:加强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试运行(生产)。

六是:切实加强涉及属污染的管理工作,自2011年以来,我县未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有色金属行业项目进行审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此,我局将进一步巩固“十一五”取得的成果,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工作,完善环评监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力度,提高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解决好突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县的环境质量。

6.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篇六

20**年,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自府办发z20**{20号)和《20**年**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在本辖区内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

1、对**工业集中区和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了集中检查,对**工业集中区内已存在的36家企业和5家重点工业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2家企业还未建设;9家正在建设;18家企业环保等相关手续齐全;另有12家企业正在进行试生产或已申请环评验收。现阶段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废水排放以生活污水为主,污水经自身建设的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排放管网,经检查**工业集中区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运行基本正常。

2、对富全养殖集中区等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了集中检查,对养殖场的粪便污染问题开展了治理。

3、按照频次要求对**区13个乡镇的**个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查,其中**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于20**年底建成,目前正在进行设备调试,暂未投入使用。其他14个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4、重点开展了**工业集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8户企业危险废物存放不规范和没有设置明显标示的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的要求,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5、重点排查了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规范管理情况,对2家企业存在的次生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的要求,现已整改完毕。

6、重点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守法检查,强化了对有危废产生单位的管理,对产生量少还没有处置的单位,要求强化暂存管理,设置标示标牌,制定应急预案,联系有资质的危废营运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对**西蜀电力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违规处理废盐酸的行为开展了调查,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原邓关盐厂内一违规处理废机油的企业开展了调查处理,并已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检查了辖区内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0处,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均设置了界桩、宣传牌等,一、二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排放口和新、改、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对部分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牌不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按照《**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各饮用水源保护区设定了标示标牌,制定了管理制度。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编制了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重点排查了**工业集中区和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西蜀电力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市**化工有限公司、**市**化工有限公司和**市楠宇包装用品有限公司超期试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其他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正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区政府相关部门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开展了清理,没有发现我区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并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镇**榨油坊油烟污染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该榨油房现已停止生产,并恢复原状。

7.环境保护局禁毒检查 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7月份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目的、内容、方法及时间安排。为更好了解基层对《环境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广泛听取各界人士对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于8月8日、9日分别在港区和新区召开了由镇(区)领导、市人大代表、村(社区)负责人、企业代表等不同层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8月12日上午,举办了《环境保护法》讲座暨听取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会,全体市人大代表,分管副市长,各镇人大副主席、分管副镇长,两区、科教新城分管领导,市环境

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镇、区环保办(分局)、市环保系统全体干部,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及全市环保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共500多人参加,并进行了执法检查的动员部署。8月12日下午,检查组分三个小组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共检查18个单位,重点检查《环境保护法》宣传普及情况;工业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监测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境监管情况,电镀、印染、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区、镇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情况,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治理达标情况,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及达标情况;小开毛、小塑料、小作坊、废品回收及加工点整治情况,重点环境信访企业;农村养殖业污染整治后的成效巩固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检查组在肯定政府工作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深入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领导重视,环保优先。近年来,我市切实落实环保优先发展战略,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将环境保护与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将环境保护纳入科学发展观千分考核,并将其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引和考核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依据。不断健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主要领导每年实地调研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大会、并由市长作工作报告,在工作实践中建立了环保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监督巡视制度等,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2.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推进城市发展低碳化。治理机动车尾气,加快黄标车辆淘汰步伐,加快推进lng天然气公交车的新增和出租车“油改气”改造工作,谋划构建覆盖全城的慢行绿道网络,倡导“绿色出行”。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逐步开展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创建工作。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大力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获得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怡球金属公司获批为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单位。通过了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复核。以绿色工程创建为重点,全市所有建制镇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级生态镇”,新区获得“省级生态工业园”称号。全市所有社区均被评为苏州市级以上绿色社区,城厢镇县府社区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社区,实现绿色社区创建“一片绿”。所有自然村全部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68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苏州市级生态村(其中省级生态村58个),电站村成为国家级生态村,8个村成为江苏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3.着力减排,防治结合。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每年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将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并向社会发布减排进度及完成情况。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完成10家万吨级综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中水回用工程76个。2011、2012年两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累计削减8%、19%、17%、20%,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1.8%、222.9%、69.9%、39.6%。大力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为认真实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5884万元,完成三大类40项工程,在建3项工程,城区实现了“水通、水动”的目标,水质持续改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蓝天工程”。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推进。积极实施电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扬尘污染得到了进一步控制。清洁能源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扩大了禁燃区、控燃区范围。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实施“宁静工程”,加大区域环境噪声治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

4.完善基础,优化质量。城乡统筹,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把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作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近三年,我市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直接用于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占gdp的比重每年始终保持在4%以上,累计投入环保资金达75多亿元。今年,根据《太仓市2013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我市实施了10大生态建设项目,明确了“五大”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各项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

5.民生为本,服务百姓。坚持惠及民生,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民生问题及时解决。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提升环境质量打击违法排污“百日行动”和夏季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为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首建“两院、两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强化环保执法合力。加强跨区域环保合作。签订了《嘉定区、太仓市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重视环境安全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了区域环境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各镇每月召开排查会,梳理区域重点环境信访和突出环境问题并落实责任单位,确保每个环境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市环境质量与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法律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的期待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对贯彻《环境保护法》还存在认识不足、意识不强等问题。仍有一些地方和企业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上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企业效益、轻污染治理的倾向。全社会来说,对环境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但自身的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行为不佳。对《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仍存在死角。有的甚至口头上讲法律、行动上搞对立,无视法律、违法排污,违规操作等现象仍时有发生。有些工程建设环评不够到位,“三同时”执行率还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源还是在于全社会的环保法制意识不够强。

2.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结构调整任务艰巨。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起步早,也在全国较早遇到呈现明显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特点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非常突出,高污染、高排放产业比重仍然较大。二是污染减排难度加大。现在我市各类减排工程已基本实施到位,减排空间越来越小;国家把氮氧化物、氨氮列入“十二五”减排目标,减排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仍以Ⅲ(三)类-iv(四)类为主,城区主要河道和镇区段处于v(五)类或劣v类水平。虽然我市连续三年把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花大力气进行全面整治,但城区部分河道仍为劣v类,基本丧失自净功能,部分内河常年黑臭。受建设扬尘和机动车排污影响,灰霾天数和酸雨频率均有增加,空气环境质量在短时间内难以有较大改观。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离现代化考核指标仍有一定差距。四是化解环境矛盾面临现实考验。由于污染引发的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也直接影响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全社会对污染问题的容忍度越来越低,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一些环境纠纷与其他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引爆点”,成为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五是部分区域环境污染依然较重。全市废旧塑料加工点、畜禽养殖业污染,以港区、浮桥地区为主的木材加工业和璜泾、沙溪地区小开毛行业等造成的区域性环境问题仍然不容忽视。跨省界(与嘉定、宝山)、跨市界(与常熟、昆山)污染纠纷时有发生。六是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不减。我市有部级风险源企业230家,苏州市级风险源企业172家,市重点风险源单位54家,涉源(放射源)单位13家,其中25家为沿江、沿河的仓储、化工企业。太仓港石化工业区紧靠长江,位置敏感,离我市第三水厂(水源地)距离仅4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居民集中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众多,环境区域性敏感程度较为突出,布局性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环境风险防范必须加强。七是固废危废产生、处置能力不能匹配。目前,我市年产生固体废物314.5万吨,实际处置300.55万吨,处置率为95.5%;年产生危险废物15.54万吨,实际处置2.32万吨,处置率仅为14.9%,危废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由于产废单位贮存管理不规范,经营单位在运输、转移、处置环节中缺失监管,随意装运倾倒、非法转移甚至是填埋固废危废现象时有发生,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较大危害,群众反响较大。

3.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环境监察大队人员编制自九十年代以来从未增加,编外人员流动性大,环境执法队伍稳定性差,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与现行的环境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四、几点建议

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建议市政府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五位一体”的高度,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建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社会环保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刊物、违法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法人守法经营、环境友好的自觉性。通过电视媒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环境友好企业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将上级政策法规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环保要求予以公开和发布,做到上情下达。要积极引导公众,人人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环保监督,努力形成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的共识。

(二)严格环境执法,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的增加。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逐步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一批小化工、小印染等“五小”企业的关停工作。继续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严格限制燃煤电力项目的审批,控制电力新增燃煤量。按照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力度,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二要着力工程减排。尽早完成全市所有30万千瓦以上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城区、城东、xx三家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调试工作,确保尽快投入运行;加快各镇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落实璜泾、岳王等五家污水处理厂的cod和nh4-n减排工程。三要严控“水、气、声、渣”污染。对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群众意见大的污染企业,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一些唯利是图、违规违法、偷排直排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对主观恶劣、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环境案件,要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四要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和化工区废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管理,继续加强pm2.5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五要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坚持把企业达标排放作为环境执法的重中之重,严厉、持续、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加强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其日常监督管理。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确保全市饮用水百分百安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不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生态环境影响。

(三)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治污氛围。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大对区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环境保护内容的考核力度,要支持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管,充分发挥好已建立的环保委员会制度的作用。环保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加强综合监管,协调解决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要创新更为有效的环保监管工作社会管理新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市政府要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全面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手段和能力,在财政资金得到保证、执法装备得到加强的基础上,人员编制和人员配备也应相应得到增加,以满足环保能力标准化建设的需要。要创新环境监管方式,逐步引入网格管理、分类管理、痕迹管理和诊断管理模式,将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到环境监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狠抓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优秀人才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拓宽使用渠道。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比武,强化业务培训,培养、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的环保执法精兵,为全市环境执法提供更有效的保障,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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