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2024-10-21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共8篇)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一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战略与战术问题--兼论市场化、工业化与城镇化

劳动力与资本、土地、技术等共为经济增长的要素.但是,相对于农村的劳动力需求而言,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供给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负累.囤积起来的庞大的`“劳动力蓄水池”,造成“3个人的饭5个人吃”的低效益局面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障碍,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的“瓶颈”.

作 者:刘文勇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经济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在读),150086刊 名:农业经济 PKU英文刊名:AGROCILTIRAL ECONOMY年,卷(期):2004“”(3)分类号:F3关键词:

2.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二

一、计量模型与数据说明

(一) 计量模型

1. 单位根检验 (ADF检验)

单位根检验主要是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检验, 其实质是检验自回归模型中滞后变量的显著性, 常用DF检验和ADF检验, DF检验只适用于一阶自回归模型, 因此, 常用ADF方法来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3]。ADF检验的模型如下。

检验时从模型3开始, 然后模型2, 再模型1, 直到检验到拒绝零假设。如三个模型都不能拒绝零假设, 说明时间序列是非平稳的, 可进一步检验时间序列的差分形式的平稳性。若一个时间序列经过n次差分后成为平稳序列, 则原序列为n阶单整序列。

2. 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主要有Johansen协整检验和E-G检验。Johansen提出的协整似然比检验主要包括迹检验法和最大特征值检验法。Engle和Granger在1987年提出两步检验法, 即E-G检验。首先, 采用OLS法建立回归模型:yt=α+βxt+εt, α^和β^表示回归系数的估计值, 则模型残差估计值为ε^=yt-α^-β^xt, 然后, 对ε^进行平稳性检验, 若ε^:I (0) , 即ε^本身是平稳性时间序列, ADF检验的结果不存在单位根, 则xt和yt具有协整关系。

3. 向量误差修正 (VEC) 模型

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是对各变量施加了协整约束条件的向量自回归模型 (Vector auto-regression, VAR) , 只能对有协整关系的序列建立模型。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中包含有协整关系, 用协整组合的均衡误差对模型进行修正, 是一个结构化的多方程模型, 能够反映变量之间的动态变化。例如, 有两个序列变量x和y, 可以建立如下的向量误差修正模型。

其中Δ表示差分, ECM表示长期的均衡误差。

在 (1) 式中, 若αi显著不等于0, 则在短期内解释变量x是被解释变量y的格兰杰原因;若αi显著等于0, 则在短期内x不是y的格兰杰原因。若λ显著不等于0, 则在长期内x是y的格兰杰原因;若λ显著等于0, 则在长期内x不是y的格兰杰原因。同样, 在 (2) 式中可以判断解释变量y是否是被解释变量x的长期和短期格兰杰原因。

(二) 数据说明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指标, 以我国农村劳动力在外乡务工的人数为指标, 用NZY表示;工业化发展指标, 以我国每年的工业化产值为指标, 用GYH表示。选取1980~2011年的有关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研究, 所用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公报。为了消除异方差的影响, 对和取自然对数, 分别记为和。

二、实证研究

(一) 单位根检验

本文采用ADF检验对我国1980~2011年和的平稳性进行单位根检验, 结果见表1。

表1表明, 和两个序列的ADF值分别为-2.556和-0.807, 均大于显著水平为5%的临界值, 说明和均为非平稳时间序列;但一阶差分后两个时间序列的ADF值分别为-6.557和-4.821, 均小于显著水平是1%的临界值, 说明和为同阶单整序列, 因此, 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

(二) 协整检验

1. Johansen协整检验

由单位根检验可知, 和都是序列, 满足协整检验的条件。Johansen协整检验见表2。

由表2很明显可以看出:无论是迹检验法还是最大特征值检验法都说明和之间在5%的显著水平下存在着一个协整方程。

2. 协整方程

由Johansen协整检验可知, 和之间存在着协整方程, 通过E-G两步法对二者进行协整检验最终的协整方程为:

很明显, 协整方程的R2检验值很接近于1, 说明建立的协整方程拟合度非常高, 方程显著有效;协整方程通过拉格朗日乘数检验, LM统计量都很小, 说明模型中不存在自相关性。因此, LNZY和LFYH之间存在着长期的稳定的均衡关系。

(三) 向量误差修正 (VEC) 模型

通过对LNZY和LGYH的协整分析可知, 二者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但短期内两者可能出现失衡, 可以通过建立VEC模型很好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的长期均衡和短期波动联系起来。根据AIC原则, LNZY和LGYH的最佳滞后都是2, 所以在建立VEC模型时取滞后项为2。包含有协整关系的VEC模型估计见表3和表4。

所以, 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可以建立如下的VEC模型:

其中:ΔLYt= (ΔLNZYΔLGYH) ′;VECM=LNZY (-1) -0.266×LGYH (-1) -6.892

由表3可以看出, 在长期内, ΔLNZY做为因变量时, 均衡误差系数的t检验值为-2.31167, 系数显著不为零, 因此, 长期内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格兰杰原因;ΔLGYH做为因变量时, t检验值为2.43684, 系数显著不为零, 因此, 长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工业化的格兰杰原因。在短期内, ΔLNZY做为因变量时, D (LGYH (-1) ) 的系数检验值为1.69165, 系数显著不为零, 因此, 短期内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格兰杰原因;ΔLGYH做为因变量时, D (LNZY (-1) ) 的系数t检验值分别为1.95941, 系数显著不为零, 因此, 短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是工业化的格兰杰原因。

(四) 脉冲响应函数

因为VEC模型是具有协整约束条件的VAR模型, 所以可以通过脉冲响应函数了解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工业化发展之间的动态特征。

由图1可知, 工业化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个标准差信息一直都有正的响应, 且比较平稳, 说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工业化发展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第一期没有的响应, 但是, 从第2期开始, 工业化发展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直存在形成正的影响, 且第5期以后趋于平稳, 说明工业化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与前面通过VEC模型分析的结果是一致的。

注:回归式中的c, t, k分别代表截距项、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滞后阶数k根据AIC和SIC最小原则确定;*, **分别表示1%, 5%显著水平下的临界值;△表示差分。

注: (1) 表示Johansen协整迹检验结果, (2) 表示Johansen协整最大特征值检验结果

注:△LNZY为LNZY序列的差分, △LGYH为LGYH序列的差分;D (LNZY (-1) ) , D (LNZY (-2) ) 为LNZY序列一阶差分滞后一期、二期;D (LGYH (-1) ) , D (LGYH (-2) ) 为LGYH序列一阶差分滞后一期、二期。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等计量方法, 对我国1980-2011年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 结论如下:一是通过单位根和协整检验可知, 虽然LNZY和LGYH不是平稳序列, 但二者为同阶单整序列, 并且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二是通过VEC模型可知, 在长期内,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 表明在长期内, 工业化的发展可以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反过来有助于工业化的发展。因此, 在长期内,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互为依赖性。三是在短期内,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也互为格兰杰因果关系, 二者在短期内也具有相互的依赖性。

基于文章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的实证检验, 同时结合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工业化发展的现状, 可以得出以下启示:一是我国要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 拉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业相对于农业来说具有较高的边际报酬, 较高的劳动边际产值, 较高的收入预期, 较多的工作岗位等特点。因此, 我国要加快工业化发展,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 以便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从而推动我国工业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解决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 有利于农村人力资本的有效配置, 有利于农民兄弟的增收, 有利于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有利于产业结构以及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调整, 更有利于我国工业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程名望, 阮青松.资本投入、耕地保护、技术进步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0 (08) .

[2]高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区域差异研究[J].商业时代, 2010 (26) .

[3]林清泉.计量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4]白海琦, 刘义臣, 孙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研究[J].经济与管理, 2012 (06) .

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三

一、广东省产业转移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与成效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凭借其区位优势,吸引着大量外来淘汰产业的资本进入,为广东省初期的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长期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传统产业,高污染、低附加值的问题困扰着珠三角的经济进一步发展。面对传统产业的诸多问题及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广东省提出了产业与劳动力的“双转移”策略,即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西两翼、粤北山区转移;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劳动力,一方面向当地第二、三产业转移,另一方面其中的一些较高素质劳动力,向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转移,从而实现全省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早在2001年8月,广东省就在出台的《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东西两翼地区要有选择地承接一部分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转移和辐射,山区和贫困地区要创造条件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和辐射;重点是有目的、有步骤地将珠三角地区的部分产业向山区转移。2005年3月,出台《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鼓励珠三角产业向山区及东西两翼转移,就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三角地区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提出指导性意见。2006年,颁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年5月,又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推进转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以及政策措施。《决定》明确, 力争到2012年,珠三角地区功能水平显著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办好现有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产业转移园)基础上,再规划建设1—2个大型产业转移园,形成一批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转移集群,推动我省产业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劳动力素质整体提升,就业结构整体优化,本省劳动力就业比重提高,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就业以及向二、三产业转移成效显著。新增转移本省农村劳动力600万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60万人,全社会非农就业比重达到80%。珠三角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显著下降,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高于生产总值增长率2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为了切实推动“双转移”工作,广东省政府计划在 2008—2012 年五年时间里,安排 400 余亿元资金,从八个方面进行扶持:扶持欠发达地区完善基础设施;以竞争形式扶持欠发达地区建设产业转移园;加大力度扶持欠发达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实施政府有效引导的产业转移政策;实施免费技能培训;鼓励贫困农村适龄青年掌握职业技能;以农田标准化建设减少农村单位土地使用的劳动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造新耕地挂钩置换,增加欠发达地区可开发土地和支持解决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问题。

在推进产业转移方面, 一是加强产业转移规划引导。制定全省产业转移的区域布局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引导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集中发展。二是实行产业转移集聚发展。继续开展省级产业转移园认定工作。各产业转移园按总体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突出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发展;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促进产业做大做强。三是努力降低经营成本。努力降低产业转移园内企业用地、用电、用工等生产成本,提高对转移产业的吸引力。四是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各地对产业转移园建设用地指标安排要适度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对规模大、成效好的产业转移园的用地指标给予支持,对于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由省专项安排。五是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珠三角各市要严格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加大投资力度,尽快完善园内道路、供电、给排水、环保等各项基础设施。六是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产业转入地的外经贸、工商、国土、环保、消防、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推广“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七是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设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产业转移园可持续发展。

在推进劳动力转移方面,加快省内劳动力向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企业招用本省农村劳动力;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培训载体建设强化转移就业公共服务;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

“双转移”战略实施以来,广东省各地高度重视园区建设,注意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观念和方式的转换,把招商引资与招商选资有机结合起来,着力筛选具有一定规模的符合当地园区发展的龙头企业进驻,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或是引进具有关联性产业集群项目,形成具有自己产业特色的工业园区。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在34个省级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产业发展方向对头,定位比较合理,正在形成以主导产业带动相关产业集聚发展的良好势头。据有关部门统计,2010年,全省34个省级产业园区有79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达到479.45元,比2009年增长40.3%。全省34个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低于所在地市能耗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8吨标准煤/万元的园区就有30个,其中25个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更是低于0.5吨标准煤/万元。同时,产业转移“腾笼换鸟”为珠三角各市腾出空间,珠三角集中更多的资源发展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现代产业。

二、广东省产业转移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互动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业园区所在地区位条件有所改善,但仍未摆脱劣势。以梅州为例,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梅揭、梅河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梅龙高速公路顺利动工,实现了梅州全市域“1小时生活圈”。但是,梅州在区位上远离经济中心,在区域经济辐射上存在极大的劣势制约,投资吸引力弱,制约了园区经济的发展。

二是资源矛盾突出,发展要素制约多。由于原有的工业化水平较低,服务意识较薄弱,产业结构不配套,中间产品外购成本过高,这就加大了转移企业的配套成本。从东西两翼各县的当前情况看,大都面临着无地可用、有地难征、政策难突破等严重的“瓶颈”制约。土地制约也就成为严重影响工业园区建设、乃至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的一大“拦路虎”。

三是产业转移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产业转移的形式并不统一,呈现割裂转移的形式,产业基础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受到很大影响。各企业之间没有进行良好的沟通,只是割裂式地实施产业转移,经常导致在一个产业园中全是一些关联度特别低甚至没有关联度的企业,区内各项合作,如人才培育、信息沟通、技术合作等,都没有形成互补效应,因此产业集聚的效应也无法发挥出来,影响产业的深入发展。

四是产业转移园区对口地区间产业转移成果不够明显。由于产业的梯度转移一方面靠政府引导和推动,另一方面靠市场规律的作用,造成部分珠三角地区政府考虑到产业转移可能对当地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产生不愿意转的思想。部分珠三角企业考虑到在人才的吸收、交通、市场环境等方面发达地区比山区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权衡成本收益之后不愿意转。与此同时,在对口转移的城市之间未能形成较为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全省未制定推动转移的约束机制致使这种对口转移效果不明显。

五是产业转移受生态环境的制约。目前,珠三角一些高能耗、粗加工、低技术和高污染的产业面临着生存危机,急于转移出去,如果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过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略生态环境,引入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势必将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影响。

此外,部分园区还存在承接产业出现严重雷同的现象,农村待转移劳动力素质与园区发展不适应,技能培训效果与园区发展不适应,培训主体与园区发展不适应,产、学、园的合作机制尚未形成,等等。

三、广东省完善产业转移与农村劳动力转移互动机制的思路

(一)在产业转移方面。

一是加大产业转移政策力度,提升转出地与转入地良性互动效应。产业转移转出地与转入地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提升转出地与转入地良性互动效应。园区建设,应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对于有条件优势的园区,提升其产业建设层次,合各方之力,共建高端技术产业工业园。

二是更有效地发挥产业转出地的积极作用。珠三角各市要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产业转移示范园合作共建,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力求率先实现“三个紧密结合”,在发展上“上台阶、见实效、创一流、作示范”。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紧密结合。要紧密结合本地结构调整部署,有针对性地做好直接面对企业的引导工作;要加快构建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合作共建模式,完善促进产业转移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财政、税收、级差地价、要素成本等经济杠杆引导和激励企业转移;要强化企业转移全程服务,对有利于企业在转移中推进转型升级的行动给予强有力支持。园区建设与产业对接紧密结合。要着力通过产业转移,为做强珠三角产业高端环节腾出空间,为辐射带动粤东西北产业发展建立纽带。在完善园区产业规划、确定产业转移重点项目时,珠三角各市不仅要考虑一般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转出,更要考虑优势产业制造环节的向外延伸,形成跨区域的产业链条,“双转移”与“双提升”紧密结合。珠三角各市在做好部分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的同时,更要加大自身招商引资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力度,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和总部经济,进一步提升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成为国际先进产业的输入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极,加快实现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双提升”。

三是更有效地发挥产业承接地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善投资的各种软硬件环境和条件。优化交通、通信、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市场化程度、政策支持力度、政府效率、社会治安等环境和条件。创造有利于双转移的外部和内部环境,在金融、法律、人才等公共服务领域对产业进行支持,为落户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依托产业优势,积极承接相关的配套产业。每个欠发达地区都有其自身的要素禀赋优势,如果能将这种资源优势和产业转移的指向结合起来,将会更加有效利用好资源、劳动力、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依据自身发展的主导产业或产业集聚规模程度高的产业,将剩余劳动力的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的优势。切实加强保护生态环境。在双转移过程中,承接地政府应该立足本地实际情况,对那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进行改造,使其符合环境和资源保护要求,对那些达不到要求的,应该坚决阻止其进入,使其自然淘汰。要有选择地转移无污染、少污染的产业项目,加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坚持走发展工业与保护生态紧密结合、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互促共进的园区发展新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用工业产生的效益补偿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得益彰、同步增长。产业集聚与机制创新紧密结合。要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招商引资模式、建设投融资机制、人才集聚机制,以观念更新引领产业要素跨区域合理配置、优化组合。扎实推进适应园区与企业特点的融资体系建设。需要集中力量在优化法制环境、拓宽发展领域、强化金融服务、加强支撑体系建设、鼓励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突破。要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投融资创造公平、开放的宏观环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建设应借助珠三角的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支持,借鉴珠三角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园区管理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发展提速;淡化产业转移工业园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承接地意识,转变合作共建“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工业园”。

(二)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

一是以产业园区人才需求导向为重点,调整和加强农民培训体系。农民培训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已初见成效。但这一体系的运行机制、农民培训的基础设施和培训设备,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法总结、培训效果评价等难于适应目前广东省“双转移”实际需要。因此,应以产业园区需求为导向,调整和加强农民培训体系,采取措施加强培训实习基地建设,要调动当地培训机构与外地特别是高层次的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积极性。还要调动企业培训的积极性,分配适当的培训费用补贴给企业,让企业成为农民工职业培训的主体,提高他们实施培训的积极性,这样既能有针对性地提高农民工技能,又可以让企业通过培训更清楚地了解员工的特点,有利于建立合同契约规范用工,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

二是建立适合产业园区需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动态管理模式。按照本地产业园区需求优先的原则,在今后实施农民培训的过程中,应坚持当地园区项目需求调查。根据农民日前的生产现状、文化现状和经济现状,开展地区园区产业分析、农户培训需求分析、农民学习能力分析,有针对性地为当地园区农民就业提供培训。

产业园区可依托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现有教育阵地,通过建设适用技术培训网络,实行分类培训和加强信息科技服务,对培养对象进行结对帮带,充分发挥辐射引导作用。实施“一人一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创新培训模式,对提供就业岗位较多的企业,按企业要求,开展成规模的“定单式”劳动力培训,对提供零星岗位的企业,通过岗位汇总,集中开展培训;对新建大型项目及用工量大的企业,要专项研究合作解决本县劳动力就业安置办法。

三是创新农村劳动力培训形式,建立“产、学、园”合作培养平台。建立“园区+学校合作培训”形式。即园区分别与职业院校及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企业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院校的“园区与学校合作培训”,目前,这种形式主要应用在在岗培训。同时,建立“企业+学校合作培养”形式,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安排学生到产业园区顶岗实习,由企业组织学生学习实际操作技术、参加生产实践,学生在完成学业后,可直接进入企业上岗就业。此外,还建立“研究机构或学校+当地政府+园区合作培养”、“本地学校+省属以上学校+企业的多层合作培养”等形式,为产业转移园提供强大的技术人才支撑。

(三)在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方面。

一是建立有利于劳动力转移和集聚的劳动力市场机制。要打破城乡分割壁垒,消除劳动力流动和集聚的行政性障碍,实现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的平等竞争就业,使城乡劳动力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同时,加强农村劳动力市场的法规建设,确保劳资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要建立完善的劳动力保障体系,赋予农村劳动力平等的权利地位,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与偏见,通过完善法制,促使资方在雇佣劳动力时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限制,从而更加有利于劳资双方在法律制度保护下平等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搭建一个快速获得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的平台。大多数的新生代农民工获得培训信息和工作信息的途径单一,这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培训的重要因素,也是一些地方“民工荒”的原因之一。要将信息通过媒体,例如电视、电台、互联网、报纸、杂志、宣传资料等向外发布。同时,政府可以和培训组织合作将用工信息和培训信息印成连续刊物,定期向新生代农民工发放,使新生代农民工及时了解各类信息,也可以通过在新生代农民工居住的社区举行教育咨询会,让各培训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其中,向新生代农民工推荐适合他们的培训专业、所需费用、培训时间安排以及培训后的职业前景等。通过各种途径为新生代农民工搭建一个快速获得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的平台,不仅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和择业,也可以有效避免因信息流通不畅造成的“民工荒”。

三是要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和创业品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各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各地应因地制宜,整合可利用的教育资源,通过校校联办、校企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快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有效解决培训场所、师资力量的不足。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获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管理;已获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应在政府和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已获认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可以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府扶持资金,并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

四是结合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大力发展就业弹性高的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引导和鼓励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

(四)在加强“双转移”的投入与考核方面。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为产业转移提供金融支持。政府部门应加大推动产业转移各项扶持资金投入,及时、足额拨付到产业转移园,并发挥放大效应,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产业转移园所在地政府也要加大对产业转移示范园的投入,使其尽快完善功能,发挥更大效益。有关部门掌握安排的技术创新、节能、挖潜改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要尽量向进入产业转移园的项目和企业倾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民就业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对广东省而言,省级财政每年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专项资金安排,适当加大对各市、县完成“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目标任务,职业培训综合基地建设、新增培训项目、农民就业服务、考核表彰等给予补助。同时,加大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培训扶持力度。各市、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把“千企扶千村”就业工程解决农民就业所需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设立农民就业专项资金,保障政策及时兑现。农民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工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智力扶贫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推荐就业服务补助、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新增培训项目设备设施补助和农民就业宣传、表彰等工作。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要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金通报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资金使用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效益。同时,要明确职责,建立良性互动机制。

四是完善考核工作。从2009年开始,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对各地市政府和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上一年的产业转移工作开展一次考评,有力推动了双转移工作开展,特别是调动了地方政府的作用,但考核体系和考核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的完善是“双转移”健康持续发展关键,考核方式应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四

白南生 李靖 陈晨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内容摘要:农业生产劳动是农村老人重要的一种自养方式,研究表明成年子女的外出工作对农村老人劳动供给行为具有双重效应,直接效应明显即由老人继续劳动以弥补子女外出的影响,从间接效应看,子女的转移性收入支持减少了老人参加农业劳动的可能性,但这需要扣除未婚子女的收入支持,而照料孙辈对老人是否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没有替代效应。从控制变量看,研究的一个发现是现阶段老人的非农就业会降低其参加农业生产的可能性,但这并非农村非农就业收入效应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人口迁移

农村老人

农业劳动

一、引言

人们曾经对农村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对农业生产可能带来的影响表示过担忧,但现实状况并没有恶化,Bai(2000)通过一个生产函数检验得出结论认为现阶段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并不显著。实际上,农业劳动大军的一个重要的供给力量就是老年人,与城市老人的养老方式不同,绝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也没有一定的储蓄可以为他们的老年生活提供保障,很多农村老人在晚年仍然参加劳动以弥补成年子女外出所带来的影响。一些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给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繁重的农业劳动损害了他们的身体健康,与子女外出务工前相比,留守老人的农业劳动负担和家务劳动负担都有了明显的加重(杜鹏等,2004;戴卫东等,2005),但是这些研究都没有定量地分析这一问题。因为目前关于农村地区养老问题的讨论多数是从制度方面讨论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可行性(庞丽华等,2003),而没有对最为普遍的养老方式——自养给予足够的关注。庞丽华等(2003)的一篇文章是不多地专门讨论老年人劳动供给的文献,她认为年龄和健康是最明显的决定因素,有子女外出的老人的农业生产劳动参与率高于没有子女外出的老人,但是经济因素(如家庭人均收入)的关系不大。由于庞文的数据支撑是一次并非针对农村老人的多项内容的家计调查,这就制约了该文的变量设置,如人均家庭收入由于包含老人的劳动收入而产生内生性,而且另一个变量“有无子女外出务工”由于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更加开放以致几乎每一位农村老人都有子女在外务工而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参加农业生产性劳动正是农村老人自养的一个重要方式,因而对这样行为的研究无疑是有意义的。大多数农村老人都同意自己的子女在外工作,因为人们普遍认为年轻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改善家庭生活是有着积极效应的,那么现阶段这样的收入转移规模是否已经减少农业劳动供给的效应呢?

二、模型与数据

参加农业劳动实际上是老人获取经济来源以实现自我养老的一个重要方式,因而要将老人的农业劳动放在养老的视角来考察。本文将通过Probit模型来观察老年人农业劳动参与的决定因素,变量的选择是根据我们农村调查的实感和文献整理所形成,以下就是我们在农村调查时所记录下的老人们就农活以及养老等问题而表达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叙述:

“自己能做时自己做,做不动时就是儿子养”。(年龄、健康)

“老人如果一方去世,那剩下的一方生活就比较困难”。(婚姻状况)

“年青人出去打工,留下田地,老人又怕田荒了,种田活很重”。(子女外出的影响)“媳妇想让我带小孩,我想做事,所以就有纠纷”;“每个儿子每年给300元,有一个儿子给1300元,因为他小孩在我这”。(照顾孙辈)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将年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作为控制变量。正如庞丽华等人文中所提到的个案访谈那样,老人对工作的态度是“不工作就没的吃”、“多干一点可以减轻孩子的负担”,所以老人是否拿退休金和参加非农劳动也是十分重要的变量,我们将分别采用哑变量和实际金额进行估计。

成年子女外出工作对父母的劳动会产生双重影响,最直接的效应就是子女外出务工后,老人因无人接替他们而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负担仍然较重,这也是我们的实感。另一方面子女外出务工带来家庭收入的增加会改善老人们的生活,转移性现金收入会较之前有所增加,那么这种收入转移是否足以使老人愿意放弃农业劳动?一个被广泛的引证的是李强的研究,和国外相比,我国外出农民工给家庭汇款的比例高,占农民工总体的75%(李强,2001)。但是另一个调查称60%的父母回答平时子女很少寄钱回家,因而生活费用不够用(戴卫东、孔庆洋,2005),子女收入转移对老人农业劳动供给究竟有无影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此外,成年子女外出工作还使下一代的照料成为更加突出的问题,庞丽华等人调查表示12%的老人称不参加正式劳动是因为只从事包括照顾孙辈的家务劳动。在我们调查的地方,由于妇女外出参工率的增加,而能进城随父母在城市接受教育的农村儿童据估计只有5%左右,老人们显然增加了独自留守孙子孙女的责任,少数成年子女因老人照顾孙辈如前所述会增加收入转移,这在本研究中被视为转移收入支持间接效应,那么单就照料孙辈劳动而言,是否与农业生产劳动具有替代效应呢?

本文数据为2006年4月份在安徽省枞阳县三个村调查所得,老年人定义为50岁以上(尽管这并不符合人口标准,但可以考察到受成年子女外出影响最大的人群),共计获得有效样本304个,其中50-60岁的老人113人,60-70岁的老人113人,70岁以上的老人78人。老人们中有22.7%从事非农工作,仅有4.6%的被调查农户可以拿到退休金。成年子女外出、子女转移性收入支持、是否照顾孙辈是本文最关键的三个变量。(1)由于几乎每一个家庭都有子女外出务工,所以本文采用了是否有儿子常年住在一起或在本村作为变量来考察成年子女外出务工的直接影响,由于我们调查的地区是外出务工较集中的地方,仅有35.5%的老人家庭有儿子常年住在一起或住在村中附近,这就意味着有近2/3的老人家庭缺乏儿子的照顾;(2)子女转移性收入支持变量,我们的调查是子女转移性收入支持1997元,其中已婚子女收入支持1142元;(3)照顾孙辈变量,有45.7%的老人担负着照料孙辈的家务劳动。

1变量的统计指标

变量

是否从事农业劳动 年龄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是否拿退休金 退休金收入 非农工作哑变量 非农工作收入 有无儿子在身边 均值.7006579 63.39474.7532895 1.559211.0460526 399.4079.2277228 1489.043.3552632

标准差.458725 8.476454.4318076.6963702.2099447 2160.962.4200565 6083.421.4793821 1839.42 3536.206.4989893

最小值 0 50 0 1 0 0 0 0 0 0 0 0

最大值 1 97 1 3 1 18000 1 80000 1 15000 28000 1

变量解释

1参加,0不参加

1老伴健在,0丧偶 1健康2中等3身体差 1拿退休金0不拿退休金

1从事非农工作,0不从事非农工作

1有儿子在身边,0无儿子在身边

1照顾孙辈0不照顾孙辈 子女转移性收入(不1142.303 含未婚子女的)

子女转移性收入(包1997.5 括未婚子女的)是否照顾孙辈.4572368

三、结果分析

1.个人基本特征的影响

年龄、健康、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因素影响显著。50-60岁的农业劳动参工率为90.3%,60-70岁老人的农业生产参工率为77.9%,70岁老人的农业生产参工率为29.5%,呈现出随着年龄增加而不断退出农业生产劳动的趋势。老人是否参加农业生产还与老伴是否健在密切相关,因为当一方过世后,老人的养老方式会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儿子们担负起责任的可能性显著增强。

2.退休金与非农工作的影响

退休金资格的获得与非农工作的参与将会降低老年人参加农业劳动的可能性,拿退休金的14户家庭户均年退休金收入8672元,这在农村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收入,收入效应较为明显,仅有4户从事农业劳动,与总体70%的农业劳动参与率要低了很多,当然这与拿退休金的一方(主要是男性)长期不从事农业生产因而退休后也很难重新种田也是有关的。但是当前农村拿退休金的人口还是太少了。而从事非农工作对农业生产劳动供给的影响则要复杂一些。69户从事非农工作的家庭,仅18%的家庭不从事农业工作,但68%的该类老人年龄在50-60岁,较总体样本37%要年轻很多,所以当控制住年龄等变量后,参加非农工作会降低他们参加农业劳动的可能性。但是这种效应不是收入效应所带来的,以非农收入作为自变量带入模型计算统计性上并不显著。这些家庭从事非农工作户均收入6538元,但除去三户收入分别达到4万以上的异常值家庭后,户均收入为4411元,这样的户均而非人均收入是不足以让50多岁的农村老人停止劳动的。通过代表同一经济特征的两个变量的显著性来看,非农工作的收入效应并不明显,也就是说参与非农工作的老人不参加农业劳动的原因并不是收入高到让他们愿意放弃农业劳动,而是因为时间精力、农业劳动技能生疏等原因让他们(他们的主要工作类别是打小工、开小店、村干部、打铁等)减少了农业劳动供给。3.劳动力外出的直接影响

儿子作为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当所有的儿子都外出时,会增加了老人参加农业劳动的可能性,这时老人的农业生产参与率为77.6%。而当有一个儿子与老人住在一起或住在本村时,老人的农业生产参与率为56.5%。调查中较为形象的描述是“儿子全权负责,我和儿子一起生活,收入和开支基本上不掌管,不需要我干事”,而当儿子外出工作时,老人必须自己担当决策者,“去年小儿子在家帮我们把田种着,给几百斤稻,今年就不行了,他们出去了,我们自己得种”,口粮保证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

4.劳动力外出的间接影响。

在劳动力外出对老人的农业劳动负担的间接缓解效应中,现金转移支持的收入效应的确存在,但照料孙辈却没有相应地减轻农业劳动负担。应当指出的是,子女现金转移性收入支持的间接效应发挥作用应当剔除未婚子女的转移性收入。本文以所有子女的转移性支持作为自变量进行估计,结果在模型二和模型四中都不显著。经过对数据的核对我们发现其中有多位家庭子女收入的年现金转移数额过大,超过万元,最大值达到了28000元,这显然超过老人养老的正常所需,而这些过高的转移性收入通常为未婚子女所为,这些收入对老人来说,显然是代为储蓄在将来还需拿出来用于婚事,只能视为暂时性收入。当我们剔除了未婚子女的收入转移后,子女的转移性收入支持就体现出影响来了,支持越大确实会降低老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可能性。当然,从系数值来看,已婚子女的转移支持的收入效应还是很小的。

照顾孙辈这一哑变量在估计中没有出现我们的预期,这一变量在统计上是不显著的,不照顾孙辈的老人有71.2%参与农业生产,需要照顾孙辈的69.6%参与农业生产,留守子女的照料家务与农业劳动劳动之间没有替代效应,可以说随着留守儿童的大量出现,老人们不会专门从事照料活动,而是身上的劳动负担会更重了。当然,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老人减少种植面积而不是完全地退出农业劳动。但是数据并不十分有利,115户既需照顾孙辈又种田的老人种植面积在2亩以下、2亩至5亩、5亩以上的分别占47.0%、42.6%和10.4%,99户不需照顾孙辈的种田老人种植面积的比例分别为43.5%、42.4%和14.1%,二者种植面积并没有什么明显的差异,不存在显著差异是否是因为承包土地面积受限制呢,这些还需今后研究中进一步确认。

模型2 农村老人劳动参与的Probit回归结果

自变量 年龄 婚姻状况 有无儿子在身边 健康状况 是否拿退休金 退休金收入 非农工作哑变量 非农工作收入 子女转移性收入(不含未婚子女的)子女转移性收入(包括未婚子女的)是否照顾孙辈 _cons

模型一-.0998451﹡﹡﹡(-6.91).5868115(2.67)-.5448815﹡﹡﹡(-2.75)-.3234108﹡﹡(-2.38)-1.218432﹡﹡﹡(-2.97)

-.593541-.0001186(-2.72)

.0120759(0.06)7.639773﹡﹡﹡

(7.04)

﹡﹡﹡﹡﹡﹡﹡﹡

模型二-.0985344﹡﹡﹡

(-6.83).5828493(2.66)

﹡﹡﹡

模型三-.09013﹡﹡﹡(-6.89).5262971(2.46)

﹡﹡

模型四-.0896025﹡﹡﹡

(-6.82).5305948(2.47)

﹡﹡

-.4952958﹡﹡(-2.54)-.3027339﹡﹡(-2.22)-1.137512﹡﹡﹡

(-2.81)

-.5584244﹡﹡﹡

(-2.84)-.3116911﹡﹡(-2.34)

-.0001015﹡﹡﹡

(-2.77)

-.5126202﹡﹡﹡

(-2.65)-.2892795﹡﹡(-2.17)

-.0000957﹡﹡﹡

(-2.63)

-8.33e-06(-0.55)

-.0000279(-1.07)-.0359255(-0.20)6.733897﹡﹡﹡

(6.75)

-.5339955

﹡﹡

-.0000102(-0.67)-.0001111(-2.54)

.0053828(0.03)6.90785﹡﹡﹡(7.01)

﹡﹡

(-2.28)(-2.10)

-.0000316

(-1.24)-.0323285(-0.18)7.409139﹡﹡﹡(6.80)

四、结论

对于农村老人的重要自养方式之一的农业生产劳动,年龄、健康、婚姻状况等个人特征对老人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影响。经济状况中具有退休金资格和参加非农工作会降低农业生产劳动的可能性,但是非阶段老人的非农就业对农业生产劳动的替代效应并非非农就业发挥收入效应所致。成年子女的外出工作对老人的农业生产劳动供给具有双重效应,从直接效应来看,的确增加了农村老人劳动供给,从间接效应看,子女的转移性收入支持减少了老人参加农业劳动的可能性,但这需要扣除未婚子女的收入支持,照料孙辈对老人是否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没有影响,这就意味着这二者并没有替代效应。

参考文献:

[1]Nansheng Bai.The Effect of Labor Migration on Agriculture: An Empirical Study,Loraine A.West and Yaohui Zhao,eds.Rural Labor Flows in China,Berkeley: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California, 2000.[2]庞丽华、Scott Rozelle、Alan de Brauw(2003),中国农村老人的劳动供给研究,经济学(季刊)第2卷第3期:721-730 [3]戴卫东、孔庆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双重效应分析——基于安徽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的调查,中国农村经济2005(1):40-50 [4]杜鹏等,农村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人口研究,2004(6):44-52 [5]李强,中国外出农民工及其汇款之研究,社会学研究,2001(4)

5.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五

【摘 要】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村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城市化进程加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良好契机,城市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相辅相成。

【关键词】城市;城市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8777(2006)02-0182-02

城市化是目前的一个热门话题,当前的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解决都与城市化密不可分。比如现在大家都很关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城市化就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我们在探讨城市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之前先来了解城市的概念。

一、城市和城市化的内涵

(一)城市的内涵和属性

不同的学者给城市的定义不一样,笔者选择了一个比较通用的定义。城市的内涵确定为:所谓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高度集中的居住地,是某一国家或地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复杂的社会系统。

城市具有三个最基本的内在属性:1.聚集性——最基本的属性。城市是人口与人才,经济与科技,知识与财富,问题与矛盾最集中的空间,能够产生巨大的聚集经济效益和聚集社会效益。城市的聚集性,首先表现为人口的聚集性。聚集性使城市的功能得以提升和超越,城市化就是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也是城市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2.中心性。不仅仅是指它的自然地理位置,更重要的是指城市对其周围地区具有辐射力和吸引力。3.系统性。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和自然环境的综合利用为

前提,以聚集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集约人口、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空间地域大系统。城市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者和领导者,是经济活动的中心。

(二)城市化的含义和优势

城市化在经济学中的基本含义是指由于工业化而引起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城市化或城镇化是指第二、第三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不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使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城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向农村扩散、城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向农村普及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空间集聚与分化的过程。人口之所以要向城市集中,出现城市化,是因为城市拥有许多优越性。城市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进步,它的出现不仅是人类生活的需要,更为根本的是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的出现是由于商品交换的需要,其次才是居住的需要,经济方面的原因是第一位的。

二、我国城市化水平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城市化率的增长幅度并不与之匹配。从下面的两幅图中就可以看出我国的城市化率落或雨后于工业化率:图1是我国的城市化率趋势图,图2是工业化水平图(依据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计算画出)。一种简便计算城市化率的方法是城镇人口除以人口总数,工业化水平用第二产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代表。从两个图中可以看出城镇化率比工业化水平低很多。到2003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是,工业化水平是。根据统计资料,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集中度,中国比世界平均低5个百分点,比中等收入国家低11个百分点,比高收入国家低21个百分点,其中比美国低28个百分点,比日本低26个百分点,比德国低30个百分点。

图1 我国城镇化率

图2 工业化水平图

三、城市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的出路

在我国现在所处的发展阶段下,城市化率偏低将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目前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受到城市化率偏低的制约。威廉·阿瑟·刘易斯说:由于传统的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编辑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有亿多剩余劳动力,随着农业技术逐步提高,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将越来越多。这么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怎样转移向哪转移,成为一个很棘手的问题。目前大多数人都是到大城市打工,从事一些手工,体力工作和简单的再生产操作。

现在有人称农民工为“青领”。青是蓝色和黄色的混合。蓝领是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人,目前农民工还不是工人,只能被称为体力劳动者。黄色是土地的颜色,他们虽然很少从事农业耕种,但他们还是农民,还离不开土地。“青领”真 的是很合适形容农民工。农民工虽然工作在城市,大部分时间也生活在城市,但它们却不是城里人,享受不到市民待遇。所以每到春节就要回家过年,增加了交通运输的压力。

怎样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呢?城市化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城市化扩大城市规模,把农业人口转化成城市人口。有人担心这样会增加城市的多方面压力,例如:就业压力,因为现在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任务也很艰巨;环境压力,城市的生活环境不容乐观,人口增加会不会进一步恶化现在的生存环境;等等。

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是必然趋势,而且它不会增加城市的压力,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村交通不便,没有人口集聚的规模效应,经济上不能支持靠一种技能维持生活的专业人员,因此,农村经济多靠自给自足,非商业和非货币经济成分高。很多消费服务行业需要人口最

低集聚规模才能存在,例如娱乐餐饮业,短途运输业。服务业在城市化很低的情况下无法发展。加速城市化有助于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有助于解决目前的就业问题。

二是城市化还有利于促进国内需求的扩张、产业结构的升级,带动城乡经济共同发展。农民进城必然会增加城市熟练劳动力的就业机会,从而从总体上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

三是城市化就要有步骤地发展城市,鼓励农民进城安居乐业。加速城市化本身能够带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建设和相关产业的扩张,从而扩大城镇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吸纳能力。

四是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成为真正的城市人,有利于人口的管理,使城市的生活更加有序化。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城市化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当前我国内需不足主要是农民的

消费水平低,没有购买力。提高农民收入是一个很紧迫的任务,减免税费只能治标不治本。2002年我国第一产业所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仅占全国的15%,按美元计算约1800亿美元,平均到9亿农民头上,人均创造200美元,折合成人民币不到1700元。在这个基础上,国家、乡镇政府一分钱税费不收,农民仍旧非常穷。在耕地资源有限,而且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解决农民问题就不能局限在农村。

要使农民富裕,就必须先减少农民数量,打破城乡壁垒,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如果几亿农民转化为城市人口,能够极大地促进城市产业分工的发展,从而大大加强全社会的商品经济发展的深度和广度。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就业人口比将大量增加,国内市场也因此将有一个巨大的发展。随着农民人数的减少,农村劳动力人均耕种的土地资源增加,农村的人均收入将会较快提

高。土地可以不被划分为许多小块,容易进行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

四、总结

从城市化的含义中可以看出,城市化的核心就是要从总量上减少农民及农村人口。所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是加速城市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城市化既是社会经济相关制度安排的变迁与创新的过程,也是农村自然经济转变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户籍制度就是其中重要的一方面问题。要使农民工能够安心在城市工作,不再往返与城乡之间,就要做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只有做好各种配套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才能顺利进行,城市化才能平稳有序的完成。

【参考文献】

[1]胡立和.城市化:解决农村人口出路问题的最佳选择[j].现代财经,2004,(7).

[2]李勤志,马文杰,冯中朝.21

世纪:给我国农民国民待遇[j].生产力研究,2005,(1).

6.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六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政法司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政【2009】4号

《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已经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联席会议2009年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处室和同志,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农办政4号附件.doc

农办政〔2009〕4号.CEB

附件:

农业部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要点

2009年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随着宏观形势的变化,我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外向型中小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农民工返乡明显增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加大。根据农村劳动力转移面临的新形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

民工工作的通知》,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就业。

一、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

组织实施好“阳光工程”,全年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300万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受训农民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大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为下一轮经济发展打下基础。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培训质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项目监管,切实把“阳光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开展农民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着力培育农民企业家和种养大户,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和带动群众致富的能力。

此项工作由科教司、人事司负责。

二、提高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东部地区传统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二三产业,培育特色经济。推动放宽乡镇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切实帮助乡镇企业解决资金不足、贷款难等问题。引导乡镇企业加快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并逐步向小城镇、工业园区集中,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加强企业用工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乡企局负责。

三、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创办工商企业、发展现代农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总结推广农民工创业及各地扶持农民工创业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确认一批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推动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有关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良好环境。此项工作由乡企局、科教司负责。

四、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

开展以妥善解决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为重点的农民工土地承包维权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收益。进一步推动各地查处和纠正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违法调整收回农民工承包地、强迫农民工流转承包地等突出问题。建立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和服务,全面建立起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民工流转承包地提供流转信息、开展流转咨询、指导合同签订等服务。要积极做好工作预案,化解农民工返乡引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纠纷,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此项工作由经管司负责。

五、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工作

在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常规监测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查指标,增加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需求等方面的监测,特别是要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农

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影响,掌握农民工返乡回流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农民的需求及中央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此项工作由政法司、农研中心负责。

六、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调研

7.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七

1 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1.1 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时代的产物和体制的结果

中国之所以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说法,与我们的体制有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地区的劳动分工、人群的劳动分工,都由政府计划安排,城市搞工商业,农村搞农业。如果出生在城市,那就自然地从事城市产业(工商、服务业等);如果生在农村,那就只能搞农业(少部分“农转非”的除外)。建国后的30多年,农村居民都是被户口和其他配套制度牢牢地禁锢在农村,捆绑在了土地上。即使人多地少的矛盾再突出,中国的农村也没有劳动力剩余的现象和说法。无效率的劳动、消极怠工、劳动自主权的丧失和劳动者权利的漠视,可以无限量地消化农村劳动力供给,农村俨然成了国家的就业蓄水池:不仅消化了几亿农村劳动力,而且还吸收了1776.48万的城市下乡“知识青年”[1],就是把所有的城市劳动力赶往农村,也未必有剩余劳动力出现,农村实际上成为了城市过剩人口的消纳场。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根本就不能从经济的角度考察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再加上农村生产力水平长期低下,即使投入了全部的劳动力,长年在地里劳作,也未能生产出足够的农产品养活国人,哪还有劳动力剩余的说法?但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技术进步大大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劳动时间和劳动者的绝对剩余成为现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但受体制的束缚,这种剩余只能以隐性的形式存在,再多的剩余也只能堆积在农村。随着城市大门的开放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人口流动限制的松动,农村居民开始流动和迁移,于是,农村劳动力剩余立马由隐性转变成了显形,这样也就产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象和说法。

1.2 如今再提“农村剩余劳动力”具有歧视性意义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出现农村劳动力剩余现象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部门都认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说法,这一概念从未受到过质疑。但我们认为,称呼“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时代背景已经不存在,现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是一个歧视性的概念。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说法之所以存在,前提条件是“农村的人口就应该搞农业,或者就应该留在农村”,但如今这样的体制背景显然不复存在。在农村,除土地等基本要素没有市场化以外,其他的要素和领域基本上都已经市场化,尤其是农村用工和就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农村居民具有选择职业的绝对权利。虽然生在农村,但不一定都从事农业,也不一定只能呆在农村。诚然,农村劳动力存在供给大于需求的问题,如果因此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城市的失业可是公开和显性的,为什么没有“城市劳动力剩余”的说法呢?看来这个说法的假设前提很明显,就是农村劳动力主要由农村吸收,主要在农村就业。显然,这种说法有体制压制和观念歧视之愚。

1.3 应该提“农村劳动力迁移”或“农村劳动力流动”

人们没有权利选择出生地方,也没有能力选择父母,但后天有权利选择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在生活上城乡应该是统一的整体,可以自由流动,在就业上城乡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市场,由市场机制自由调节。如今中国的劳动力从农村到城市的转移已经突破了体制的束缚,已经不再是人身自由的解放,也不是身份和社会地位提升,也许仅仅是就业和生活环境的改变,仅仅是就业和生活地点的迁移,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城乡就业市场的一体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城乡的劳动力完全按照边际报酬率曲线流动,农村劳动力流向城市和城市劳动力流向农村都很正常。

伴随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过去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也许都不贴切,需要用一个更有经济意义和时代含义的名词替代,那就是“农村劳动力迁移”或者“农村劳动力流动”。

2 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国内的理论界对这两个概念并没有严格区分,实际部门更不会留意二者的差别,一般都是混用。但实际上,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理论含义不同,而且政策含义也迥异。

这两个概念的差别就在农业和农村上,农业是个产业概念,对应的是非农产业,农村是区域或地域性概念,对应的是城市或城镇;农业剩余劳动力是超过农业生产的需求,边际生产率为负的那部分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则是超过农村就业容量的那部分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去向是非农产业,包括农村的非农产业和城市的非农产业,一些偏远地区的农民到沿海或者城市郊区租地种庄稼或者从事其他农业活动,都不能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因为他们还是在搞农业,当然也不能称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因为他们还在农村,或许称之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迁移或流动更为贴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去向只能是城市或城镇,在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就不能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只能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那么有一个问题,现在的很多企业和非农产业都布局在小城镇,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从统计上讲,小城镇,甚至县城都属于农村范围,那么大量的农民工从内地来到这些地方就业算不算农村劳动力转移?从农村到农村还是转移吗?恐怕叫农村劳动力迁移或流动更合适些,这样说来,我国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就得大打折扣,除了在城市就业那部分算是真正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其它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这是理论上的严格界定,但实际生活中完全没有必要这么较真,只要是离开了农村,不管他们到哪,不管是干什么,都视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因为,生产要素不同的区域布局也会产生新的生产力,空间是一种资源,空间本身就是生产力。而且,我国农业和农村劳动力的空间分布、产业分布是很不均衡的,与全国劳动力总体过剩相对应的是,一些地区、一些行业还存在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即使是地域上的迁移,也能产生产业转变同样的效果,也完全符合我们提倡的劳动力转移的目标。

追根溯源,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最初提出这样的概念是要强调什么?是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早期的中国农村就只有农业,因此无农业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之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原先的农业劳动力供给已经超过农业需求,进而出现农业剩余劳动力。最初提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是为了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主要的措施包括发展乡镇企业,小城镇服务业及其他农村非农产业。在市场机制和比较利益的拉动下,农业内部隐性过剩的劳动力水分和泡沫没几年就被挤干,农业劳动的主体已经是“386199部队”(妇女、儿童和老人),后来干脆就只有“99部队”,农业本身早就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倒是转移过度,农业劳动力供给出现了不足,农业人口已经“空心化”,农业生产面临后继无人。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乡镇企业普遍陷入困境,就业能力不断下降,乡镇企业和农村非农业产业都难以胜任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任务,后来国家提倡发展农村小城镇,但由于缺乏产业支撑,农村小城镇普遍缺乏经济活力,不仅未能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反而成为了国家的包袱,尽管理论界和政府部门没有公开承认,但本人认为中国的小城镇发展战略实际上是失败的。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心明显偏向中心城市,农村劳动力更多地涌向了大中城市,这才是真正的、严格的农村劳动力转移。

相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当前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是更为突出的问题。除个别地方以外,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从总体上已经供给不足,而农村显然还存在大量的闲置劳动力,但你不能简单地把他们归为农业劳动力,那些在校学生、退伍军人,也许从来没有搞过农业,因此就不能把他们归为农民。既然不是农民,怎么能叫农业剩余劳动力呢?只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

不同的说法具有不同的政策含义,如果我们强调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那么主要对策应该是城市化,如果强调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那么除了推进城市化以外,推动工业化(包括农村工业化)和农业综合开发等也能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3“剩余”的理论含义与现实计量

我国的农村到底有多少剩余劳动力,农业部课题组认为,1998年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为1.52亿人,到2005年更增加到1.8亿人[2];还有人认为目前农村只有不到1.2亿剩余劳动力[3];目前最新的、并且被广为引用的数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指出的的1亿人左右[4]。究竟哪一个数据最准确,其实谁也说不清楚,因为理论上对“剩余”的概念都有争议,操作层面也没有谁来统计这个指标,甚至根本无从统计,因此,我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几乎是一笔糊涂帐。

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农村劳动力剩余率是客观存在的,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劳动力剩余的界定和计量存在两种学派:

3.1 技术学派

该学说的核心工具就是“定额”,即每一个农村劳动力在单位时间能完成的工作量,一般说来,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农业的生产要素(主要是土地)和农事活动量是既定的,是可以计量和统计的,理论上也不会有多大争议,用这个既定量除以定额就是需要的农村劳动力数量,超过这个数量的部分就是过剩,这样农村劳动力剩余量和剩余率就清楚地展现了出来。

以何如海的计算方法为例[5]。该方法借鉴罗斯基等人的研究假设,即每个劳动力一年的标准工作量为270工日,每天工作8小时。在总工作量和工作效率既定的情况下,种植业生产必需的劳动力就很容易计算了。计算公式为:

这里,L1为种植业生产所必需的劳动力数量;A为作物所需的总工作量,M每一个劳动力在单位时间的工作量,i和j分别是反映作物种类和时间(年份)。用种植业实际占用的劳动力数量减去必须的劳动力数量,就是种植业剩余劳动力。再用一定的方法估算林牧渔业生产必需的劳动力数量,就可以计算出这些行业的剩余劳动力数量,再加总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

这个方法看起来清楚明了,简单易行,但一个致命的问题是定额本身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每一个劳动力单位时间内能完成多少工作量,以及应该完成多少工作量,取决于多种因素,并不是一个固定值,理论上都很难找到一个合理值,更不用说实践层面了。实际上,工作条件(尤其是生产手段),经验和技术水平、分配制度等都会影响定额,一个人的工作热情和劳动潜能是有弹性的。再以何如海的计算为例,他假设的是一个劳动力一年工作270天,一天劳动8个小时,那么这样的假设有没有科学依据?符合现实吗(即使符合现实,请问现实的东西都是合理的吗)?还有,就劳动强度而言,有谁规定了农业劳动强度的合理范围?而不同的劳动者对劳动强度的选择和忍耐程度大不一样,从而使定额失去意义。

可见,采用不同的定额标准,会得出不同的剩余率指标。这样的计算看似精确,实际上经不起推敲,理论上缺乏充分的说服力。尽管如此,这种方法易于操作,容易领会,在实践上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3.2 经济学派

该学说的核心工具是边际生产率。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劳动力剩余主要是技术性概念,农村劳动力超过了计划者的需求就是剩余。而市场经济时期劳动力过剩是一个经济概念,比较效益和边际生产率共同决定劳动力的剩余与流向,从理论上讲,超过边际生产率界限(边际生产率为零)的劳动力都是剩余劳动力,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在比较效益很低,产业无利可图时,哪怕只有一个劳动力,只有一分钟的劳动,都是过剩的,因为没有人愿意从事这个产业。

可见,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力剩余概念易于理解,比较科学,但难以操作。农业的边际生产率恐怕只有理论上存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找到。

4 农村失业问题及其失业率的计算

计划经济时期并不考虑效率,因而可以使用人海战术,也没有失业的现象和说法。改革开放后虽然客观上有失业,但我们并不承认,而是称为下岗和待业,总认为失业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不存在失业。失业的概念正式登上中国的政治舞台是1994年之后,中国从此也有了失业率的统计。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部门所指的失业,都是城市人口失业,而农村人口的失业,既没有这个概念,更没有这样的统计,也没有谁考察过农村失业问题。

为什么中国不存在农村失业问题?这与我们的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有关。在就业制度上是典型的歧视性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只负责给城市劳动力安排工作,从来不承担给农村居民安排工作的义务,自然地认为,制度性地规定了农村居民生下来就是搞农业,根本就勿需安排工作,因而也就不需要考虑农民失业的问题;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也是严重扭曲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居民具有农村居民无法比拟的社会保障,在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农民基本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在政府看来,只要给了他一小块土地,其生老病死和就业谋生等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所以,只要有土地就有一切,只要承包了土地就不能叫失业。而我们的土地是按农村人口平均承包的,人人都有一份承包地,再少,即使不种地也不能叫失业。

实际上,农村人口失业问题不仅在理论上存在,在实践中也比比皆是,从理论上讲,留在农村的,超过经济需求的那部分劳动力都处于失业状态(隐性的和显性的),上面计算得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除以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就是农村失业率。可惜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农村失业率的权威统计数字,仅有从事就业问题研究的专家或相关部门从事劳动就业问题的专家指出,我国农村失业率在23.4%-33.8%之间[6]。

在城市,失业率叫登记失业率,即使你已经失业多年,只要你不去登记实际上,就不能叫失业,因而城市的失业绿是非常好统计的。而农村谁接受你去登记啊?登记了又有什么用?因而登记失业率的指标在农村不管用。但要甄别是在业,谁失业并不难,要统计这个指标也不难,难就难在如何控制地方官员掩盖与造假,毕竟高失业率让他们脸上无光。

5 农村劳动力过度转移问题

从全国来看,我国农村(不包括镇人口)户籍人口有6.57亿,但农村常住人口主要是55岁以上的老人,这部分人约有1.35[7],看来,我国的农村人口不仅有‘空心化“的趋势,而且老龄化趋势也十分明显。在一些地区,”空心化“现象严重,四川省2004年农村劳务输出就达1300万人,占到农村劳动力的一半左右[8]。以上表明现在的农村人口已经“空心化”,中国的人口红利即将耗尽[9]。

从纯市场机制的角度来讲,农业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存在过度的问题,劳动力转移是市场均衡的一种途径,但社会的有序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又离不开一些部门和行业,要求部门之间协调,因而从宏观上,从长远来讲,农业和农村存在一个适度就业规模,谁也不能容忍,不能承受农业灭绝的后果,因而理论上存在农业和农村劳动力过度转移的问题。现在是不是处于过度转移的状态,无论是理论计算,还是现象表明,都是肯定的回答。

要吸引劳动力回流农村,关键是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和改善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以提高农村的生活质量和可居住性。提高农业的比较收益要靠规模经营,靠产业化、靠政府的支持与保护、靠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在基本政策上是推行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业的多功能,赋予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要提高农村的吸引力,关键是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在基本政策上应该推行城乡一体化,推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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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产业化 篇八

关键词:劳动力转移;代际差异;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

中图分类号: F323.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9-0515-03

从国际经验来看,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是世界各国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必经阶段。近年来,中国劳动力流动管制逐渐放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城乡流动大军占据了主流。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6 261万,其中外出农民工总量为16 336万,比2011年增加473万人。农村转移劳动力除数量大幅增长外,其内部也产生了较大分化,已不再是高度同质的群体。2012年,全国农民工年龄结构调查结果表明,16~20岁农民工占4.9%,21~30岁占31.9%,31~40岁占22.5%,41~50岁占25.6%,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15.1%,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主体。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虽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缓解农村劳动力过剩矛盾,另一方面也对农村、农业发展带来挑战。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女性化现象越来越突出。本研究根据不同类型劳动力转移,将农户分为4种类型:无劳动力转移农户、新生代劳动力转移农户、第一代劳动力转移农户以及第一代和新生代劳动力转移并存的农户,分别称为第Ⅰ类农户、第Ⅱ类农户、第Ⅲ类农户、第Ⅳ类农户,探讨这4种类型劳动力转移农户的务农劳动力在年龄结构、性别结构上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女性化的影响。

1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已有大量研究。受教育水平较高、较年轻、有一定工作技能的劳动力具有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且更倾向于外出。有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外流,尤其是大量青壮年、受教育水平较高的劳动力转移,造成了农村“精英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农业劳动力女性化、老龄化趋势,使得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下降。Skeldon强调了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的影响,修正了以往学者普遍认为的老龄化缘于低出生率、低死亡率的观点。庞丽华等对中国农村50岁及以上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进行研究发现,农村老人的劳动参与率较高[1]。吴海盛研究发现,江苏省样本地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接近一半的人仍然在从事农业劳动[2]。白南生等认为,成年子女外出务工加重了农村老人的农业劳动负担,现金转移的间接效应降低老人农业参与率[3]。李旻等对辽宁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程度、速度进行了测定,并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形成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农村劳动力流动加剧了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趋势[4]。不少学者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性别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业劳动力女性化。高小贤从研究劳动力转移的性别差异入手,分析女性非农转移的现状、滞后的原因,指出了农业女性化给妇女自身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5]。孙秋等认为,农业女性化是指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过程中女性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滞后于男性,妇女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的现象[6]。张凤华也从劳动力转移次序上进行了研究,指出家庭对劳动力转移次序的决策是依据了“先男后女、先长后幼、先内后外”的父权制潜规则,一方面制度变迁使得农民流动中的性别分化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下的“经济人”理性又为劳动力转移中性别先后次序的确立提供了依据[7]。李旻等利用辽宁省农调队2003—2006年固定农户连续跟踪调查数据,对辽宁省农业劳动力“女性化”现象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发现,辽宁省农业劳动力“女性化”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农业劳动力“女性化”不利于农业发展[8]。何军等以农业家庭的性别分工为理论基础,揭示了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地区、收入、农业生产决策权等在内的自变量对农村女性从事农业生产比重的影响,结果显示,农业女性化现象在江苏省具有普遍性;农业女性化现象具有一定刚性,男性劳动力“回流”以及男性劳动力外出打工时间的长短,并不能显著影响女性从事劳动生产的比重;女性在农业生产诸方面的的决策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女性已成为农业生产的主体[9-11]。但是也有学者持不同的观点。de Brauw利用河北省、辽宁省1994—2000年的调查数据,论证了农业劳动力“女性化”结论并不成立,并提出未来农业劳动力“女性化”的可能性很小。

2数据来源与基本统计分析

2.1数据来源

2012年,本课题组织以沈阳农业大学为代表的几大高校三农协会学员在寒假期间开展有关农户种植经营的问卷调查,调查主要询问了样本农户外出务工和留守务农人员的自身特征、家庭特征等,回收问卷210份,有效问卷203份。

2.2样本农户的基本特征分析

在受访的203户样本农户中,7户因其土地全部出租或者给亲友种植而无务农人员,剩下的196户中,96户为无劳动力转移农户,100户为存在劳动力转移农户。本研究主要针对有务农人员的196户农户进行分析。196户农户中,务农劳动力共计392人,其中男性221人,占56.38%;女性171人,占43.62%。100户存在劳动力转移的农户中,外出务工人员为137人,其中男性101人,占73.72%;女性36人,占26.28%。由表1可知,从外出务工者(3个月以上)的年龄分布来看,男性外出务工者平均年龄为35.58岁,其中新生代最多,占46.53%,50岁以上占14.85%。女性外出务工者的平均年龄比男性小,为31.83岁,其中新生代女性外出务工者占61.11%,50岁以上占11.11%。从家庭外出务工人数分布来看,没有劳动力转移的有96户,占48.98%;有劳动力转移的有100户。从转移劳动力的不同代际分布来看,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第Ⅳ类农户分别占48.98%、20.92%、21.43%、8.67%。

由表2可知,样本农户的务农劳动力中,男性劳动力221人,平均受教育程度年限为7.29年,其中30岁以下仅14人,占6.33%;40~59岁占65.61%;60岁及以上有32人,占1448%。女性劳动力为171人,平均受教育程度年限为665年,其中30岁以下18人,占10.53%;40~59岁占6784%;60岁及以上占8.19%。进一步分析农业老龄劳动力 所占比例,发现50岁及其以上的男性务农劳动力占4027%,女性为33.92%,两者均已经超过1/3。由此可见,留守在农村的务农劳动力年龄较大,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较为明显。从务农劳动力的性别组成来看,30岁以下的务农劳动力中女性比男性多,其他年龄段的务农劳动力男性均比女性多。从总体上看,农业劳动力是否存在女性化趋势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

3不同代际类型劳动力转移农户的务农劳动力

3.1年龄结构的比较

我国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存在较大影响。由表3可知,4类不同代际劳动力转移农户中,30岁以下务农劳动力所占比例均较小,仅第Ⅱ类农户比例超过10%;30~39岁务农劳动力所占比例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情况,第Ⅰ类、第Ⅲ类农户比例均超过15%,第Ⅱ类、第Ⅳ类农户比例均小于3%;40~49岁务农劳动力在4类农户中均是务农人员的主力军。第Ⅱ类农户中50岁及其以上的老龄劳动力所占比例达40.23%,比第Ⅰ类农户高了2.91百分点。由此可见,新生代劳动力转移加剧了农业人口老龄化趋势。表3不同代际类型劳动力转移农户务农人员的年龄结构

3.2性别结构的比较

所有样本农户的务农劳动力中男性务农人数均明显高于女性,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及不同代际劳动力转移,不同类型劳动力转移农户的务农劳动力性别结构比例将会存在一定的差异。由表4可知,除第Ⅰ类农户务农劳动力的男女性别比高于1,其他3类农户务农劳动力的男女性别比均小于1。从各年龄段的务农劳动力来看,第Ⅰ类农户各年龄段的男性务农劳动力数量均明显高于女性,其他3类农户女性务农劳动力数量高于或者与男性务农劳动力数量接近。作为从事农业生产主力军的40~59岁务农劳动力中,第Ⅱ类、第Ⅲ类、第Ⅳ类农户女性务农人数大多高于男性。由此可见,劳动力转移导致女性农业劳动力比重大大增加,第一代劳动力转移相比新生代劳动力转移而言对女性农业劳动力比重的增加作用更加显著。表4不同代际类型劳动力转移农户务农人员的性别结构

年龄人数/性别比第Ⅰ类农户第Ⅱ类农户第Ⅲ类农户第Ⅳ类农户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男性女性合计人数1466341462645817性别比2.320.890.580.4716~29岁人数95471501性别比1.800.570.20030~39岁人数24111151100性别比2.1810.4540~49岁人数57251821815511性别比2.280.860.530.4550~59岁人数291517168835性别比1.931.0610.6060岁及以上人数277114600性别比3.8610.67

4结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50岁及其以上的农业老龄劳动力占比超过1/3,辽宁省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已经比较明显。农村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不同代际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影响还是存在一定差异,新生代劳动力转移相比第一代劳动力转移对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的影响更明显。男性务农劳动力比女性务农劳动力多,农业劳动力是否存在女性化趋势需进一步探讨。劳动力转移加大了女性务农劳动力的比重,不同代际的劳动力转移对务农人员的性别结构影响存在差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动了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但同时也改变了农业人口年龄结构、性别结构。随着新生代劳动力逐步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体,将增加务农劳动力中老龄劳动力、女性劳动力比重。农业劳动者素质下降,将对未来我国农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各级政府应加大农业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惠农政策提高农民收入,减少农村青壮年流失,遏制农业劳动力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的失衡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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